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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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話題 | 💬 | 👥 | 🙋 最新發言 | 🕒 (UTC+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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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再议明确WP:NOR方针对模板的适用性 | 102 | 14 | 自由雨日 | 2025-05-31 00:23 |
2 | 公共運輸相關指引再次討論 | 48 | 15 | Owennson | 2025-05-29 17:24 |
3 | 有關申請權限與申請解除權限的方針條文與申請區的放置問題 | 37 | 5 | Xiplus | 2025-05-30 12:47 |
4 | 提議提升巡查員的門檻 | 113 | 26 | WiiUf | 2025-06-01 18:00 |
5 | 為管理人員申請制度檢討事 | 49 | 19 | LuciferianThomas | 2025-05-30 12:20 |
6 | 在人物傳記條目合理使用人物配偶的圖片 | 37 | 12 | Clithering | 2025-06-01 11:01 |
7 | 希望在改進「MOS:ACG」後將它提升為指引 | 67 | 10 | Nostalgiacn | 2025-05-26 00:31 |
8 | 建議調整部分捷徑重新導向的導向目標 | 10 | 4 | 1F616EMO | 2025-05-29 22:44 |
9 | 增加速刪準則 | 19 | 12 | PexEric | 2025-06-01 1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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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要刁难读者、把各种译名看完才能读简介?--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12:29 (UTC)
理由如下:
- 目前流媒体收听音乐几乎碾压传统的唱片音乐,而几乎所有的流媒体服务商都主显原名。使用几个中文汉字会使人感到陌生,是“易于识别”的违反,也不符合“使用常用名称”。有一种下位法违反上位法之感。
- 中文用户普遍认识26个字母,即使可能无法理解其含义并朗读,但普遍有能力拼写、传递和辨别是否同一单词。
- 维基百科编者为了符合这一要求,不惜代价地去寻找一个中文名称,最后还弄得读者看不懂,徒劳无功,质量还不高。
- 大部分译文质量不高,做不到“信达雅”,可能只是一些人为了填补“译名”字段空白的草率产物,也不一定是作者原意。
- 一些找不到译名的条目和隔壁某百科使用原文,看上去也没什么问题,甚至更美观易懂。
“最高裁判所” → “日本国最高裁判所”:“最高裁判所”这一名称存在歧义,因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也存在最高裁判所,条目名称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裁判所,考虑到其与日本国的最高裁判所属于同类事物,根据NC:IDENTIFY、NC:DAB、WP:CONSISTENCY,应当消歧义,并采用相同格式命名,因此本条目应采用“日本国最高裁判所”命名为宜。IuyminirC(留言) 2025年4月22日 (二) 13:31 (UTC)
跟進WT: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廢除两岸四地用语格式手册 § 國籍「指定樣式表」表列部分國籍標識樣式,現提議調整朝鲜半岛用语格式手册 § 用旗的規定,具體調整方案稍後補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0日 (二) 11:31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4. 15.3.3 规定「全中文或中文在名称中占主导地位的软件名」用书名号标註,但是实际上除了电子遊戏(如「《原神》」)以外罕见。因此建议「书1」去除这项,並明確电子遊戏使用书名号标示。提案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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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大致只有「文字」一章节,不知道有没有熟悉屏幕阅读器的编者,或者有家人、好友是视障人士的,能够解决标注出的问题。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5月30日 (五) 22:52 (UTC)
有鑒於此前提到的部分用戶濫建模板的情形至今仍然持續(1、2、3、4),再加上當時將刪除模板的要求改為“多餘無用,且影響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運作”的討論並未有效凝聚社羣共識,因此現時中文維基百科存在客觀、迫切的必要修訂“刪除理由”第9款,以遏止濫建模板的情形。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日 (六) 08:42 (UTC)
现时本站条目质量有实质区分度的等级,是小、初、丙、优良、典范。设置没有有效差异而又没人使用的等级令人望而生畏,先不说激进的废除乙级,已经被社群冷落的甲级、乙上级与丁级诚可删除。--HoweyYuan(留言) 2025年3月7日 (五) 15:22 (UTC)
理由如下:
- 目前流媒体收听音乐几乎碾压传统的唱片音乐,而几乎所有的流媒体服务商都主显原名。使用几个中文汉字会使人感到陌生,是“易于识别”的违反,也不符合“使用常用名称”。有一种下位法违反上位法之感。
- 中文用户普遍认识26个字母,即使可能无法理解其含义并朗读,但普遍有能力拼写、传递和辨别是否同一单词。
- 维基百科编者为了符合这一要求,不惜代价地去寻找一个中文名称,最后还弄得读者看不懂,徒劳无功,质量还不高。
- 大部分译文质量不高,做不到“信达雅”,可能只是一些人为了填补“译名”字段空白的草率产物,也不一定是作者原意。
- 一些找不到译名的条目和隔壁某百科使用原文,看上去也没什么问题,甚至更美观易懂。
根据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的统计……其中被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评比为完全民主自由的经济高度发展国家而维持死刑的仅有美国、日本及台湾。
个人认为如果前文是“国家”不可以使用“中国大陆”(包括“大陆”,惟在前文未提及“中国大陆”的情况下直接简写“大陆”已违反CS4D)和“台湾”指代两岸政权,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完整国号(或使用模板{{PRC}}}和{{ROC}})来表述。但查阅CS4D发现并没有对该种情况做明确规定,所以我想确认上述内文是否违反CS4D?也希望在CS4D内文中对该情况做明确规定。--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 2025年4月6日 (日) 18:40 (UTC)
见“Talk:刺客教條 (遊戲)”中的条目更名讨论,我發现本命名常规第4条消歧义存在“无法完全消歧义”的问题,可能无法完全实现大的WP:命名常规中NC:防止歧义的要求。例如“刺客信条 (游戏)”完全可以指代“《刺客信条》系列”,尤其是在具有“刺客信条 (小说)”其他歧义项的情况下,更是极易理解为括注“游戏”和“小说”进行区分,完全看不出“游戏”是和“游戏系列”进行区分。我猜测中维使用的“(游戏)”括注可能移植自英维对初代游戏的惯用括注“(video game)”,但英语存在单复数屈折变化,“(video game)”(而非“video games”)确实不能指代游戏系列,而衹能指某一部游戏,因而英语括注“(video game)”并无问题,如果是这样的话,更有必要修改本子命名常规。我希望将游戏首作统一消歧义为“(初代游戏)”“(2007年游戏)”等。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8日 (四) 06:33 (UTC) 1
在红渡厨提請連帶封鎖UjuiUjuMandan的已停用多重帳戶Inufuusen後,相關討論提到“捍粵者二在2024年被不限期封鎖後,我曾詢問管理員其主帳戶捍粵者是否同樣需要不限期封鎖,管理員的回應是‘主帳戶因聲稱密碼丟失而暫未見封鎖必要’”(本人的發言)與“(UjuiUjuMandan)更换账号並非密码丢失,而是主动更换”(MintCandy的發言)。考慮到被不限期封鎖者的已知已停用多重帳戶有著兩種不同的主要情況,即“密碼遺失而停用”與“主動停用”,建議在WP:封禁#不限期封鎖明確兩種不同的主要情況的具體處置方式。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8日 (日) 14:00 (UTC)
現在我看不少公共設施,都沒有認真地把完整地址寫完。這其實多少有點違背WP:避免地域中心的做法,因為外地人不可能一上來就知道一個小地名的位置(比如一上來就香坊區哪裡哪裡,不是哈爾濱本地人是不知道的)。建議WP:避免地域中心加入必須將完整地址寫出的條款。--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5年5月18日 (日) 18:15 (UTC)
@自由雨日、Sanmosa、Ericliu1912:根據現行R7方針定義及上方討論,可以得出現行R7方針已限制在主命名空間外的頁面使用,U:阿南之人君近期發現Wikipedia:使用頁面(原為重新導向至Wikipedia:使用條款),並認為該頁面“我咋想也想不到使用是使用條款啊”(回憶),以R7為理據提請快速刪除,被敝人認為理據明顯不合理兩次回退,因敝人亦大致認可阿南之人君的想法,遂以“錯誤訊息”為由重掛G3,嗣後,U:Wcam一同使用R7及G3刪除是頁,基於本頁已存在諸多針對R7方針修改後實務操作的討論,在下拙見R7方針可能確需進一步釋明或修訂。副知R7相關討論的主要參與人,謝謝。--Hamish T 2025年5月20日 (二) 08:26 (UTC)
跟進WT: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廢除两岸四地用语格式手册 § 國籍「指定樣式表」表列部分國籍標識樣式,現提議調整朝鲜半岛用语格式手册 § 用旗的規定,具體調整方案稍後補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0日 (二) 11:31 (UTC)
以上。因HOAX尚未升格為指引,且廣義化「惡作劇」一詞可能會更影響對相關信息的判定,有鑑於其通常包含錯誤信息或人身攻擊,從條文中刪去。––Hamish T 2025年5月21日 (三) 10:52 (UTC)
本准备移动WP:互助客栈/其他#再议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01/17#批量提刪,但没找到移动讨论的脚本,在此发起讨论,另希望在对NOR方针的讨论得出结果之前不要再对单一涉及NOR争议模板的存废进行复核。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3月30日 (日) 16:37 (UTC)
关于导航模板是否受NOR方针限制,双方意见的总结:
先前意见总结
[编辑]应该受到限制的意见
[编辑]- 模板被放置于条目空间。
- 列表类导航模板上仅收录部分元素可能会误导读者认为相关内容只有这些。
- 已有相关涉原创总结列表被删除,即使在其他语言存在。
- 列表类导航模板可用索引替代。
不应该受到限制的意见
[编辑]- 导航模板仅用于提供便利,不属于原创总结。
- 导航模板很难让读者误认为是一个新结论。
- 很多条目会列出相关条目,因此导航模板没有问题。
- 模板无法用于发表和暗示新观念。
- 编辑不可能完全无原创,哪些资料可被加入本身为编者选择。
其他意见
[编辑]- 列表类导航模板的内容应当照单全收,或明确收录门槛,否则容易出现原创研究。主题类导航模板一般不会有问题,但因不同编者认知不一样,如出现比较混乱情况,则应确保可靠来源以避免原创总结的问题。
- 应该像列表一样为模板单独制定收录标准。
- 导航模板在数目和子分类存在变化空间,容易出现原创研究,需要详细标准。
- 借鉴英维指引制定本地指引。
- 条目名称必须有来源,但章节标题通常很难找出具体来源。
- 在条目内有提及即可作为依赖。
各方意见最后由Python6345(查论编)整理于2025年5月20日 (二) 10:18 (UTC)
讨论区
[编辑]- 虽然本讨论的發起者“总结”了双方的意见,但很遗憾,我并未从中看到我的意见。如果是發起者自己总结的,我仍表示感谢;如果是借助AI总结的,我衹能再度表示我向来对AI的排斥以及对“若使用AI,必须声明”的立场。我的意见见@U:猫猫的日记本半年前在《非原创研究》讨论页的留言。另邀请@Sanmosa关注本讨论。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30日 (日) 17:37 (UTC)
- 我在原讨论看到你声称
在任何条目选择写入什么内容都是“主观选择”。这些模板违反NOR的原因是暗示“巴黎名胜包含且仅包含这些元素”。
我认为将其总结为会导致读者误认为相关内容只有这些
是合理的,如果你认为有误,或有其他我整理时未注意的意见,请修改整理意见或告知我。 - 另外我是人工整理未使用AI。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3月31日 (一) 01:23 (UTC)
- 我在原讨论看到你声称
- 补充了U:猫猫的日记本的意见。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3月31日 (一) 01:46 (UTC)
- 我“
在任何条目选择写入什么内容都是“主观选择”
”一句的前半句是“我从来不认为“主观选择”是NOR
”(注意是逗号连接,和後方则是句号连接)。後面也在大段强调了我对大部分列出“相关内容”的导航模板都没有类似的标准(即猫猫的日记本总结的“主题类导航模板”),而且留言的最後又列出了过往讨论的链接(例如裏面就可以看到简单的例子)。总结确实是一项不容易的工作,值得鼓励,但我认为既然总结,就应当全面阅读所有过往讨论以防止片面。猫猫的日记本的意见其实就是对我的观点的总结(当然,他条理清晰,且提出新“术语”的完美总结已经可以说完全超出了“总结”了)。 - 你刚刚补充的猫猫的日记本的意见(86634608)我仍认为对“列表类导航模板”的描述完全不准确(甚至相反)。他(也是我)的主要意思很明显是,“列表类导航模板”应当照单全收,或明确收录门槛,否则容易导向原创研究,即主要规制的列表类而非主题类(最近提删的也大多是“列表类导航模板”),上述总结直接反了。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31日 (一) 02:32 (UTC)
- 改好了,另阅读了之前的过往讨论,补充了几条意见,另邀请@U:0xDeadbeef参与讨论,英维相关指引有哪些本地可以借鉴。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3月31日 (一) 03:42 (UTC)
- “
导航模板上进行原创研究会导致读者误认为相关内容只有这些。
”这句应该可以删了?似乎没有人表达过类似的观点(而且您说就是跟我说的总结的)。就我的观点而言,是“对有确定元素的集合(例如 Harry Potter 系列有7本书)衹收录其中一些元素(例如4本)会错误暗示衹含部分元素(例如该系列衹含4本书),所以应全收或明确收录范围”,这衹涵盖一小部分模板即猫猫的日记本说的“列表类导航模板”,并未扩展到所有模板(例如{{藏传佛教}}模板就根本就不是一个“有确定元素的集合”,而是一个“主题”)。此外,也不是“进行原创研究会导致……
”(逻辑上反了,是仅收录一些元素 —导致-> 读者误认为进而 —导致-> 违反原创研究——而非“进行原创研究导致……”)。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31日 (一) 03:56 (UTC)- 修改了一下总结意见。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3月31日 (一) 04:54 (UTC)
- 最近没啥时间看,如果还需要这周末再ping我一次。--beef [talk] 2025年4月2日 (三) 02:05 (UTC)
- “
- 改好了,另阅读了之前的过往讨论,补充了几条意见,另邀请@U:0xDeadbeef参与讨论,英维相关指引有哪些本地可以借鉴。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3月31日 (一) 03:42 (UTC)
- 我“
- 补充了U:猫猫的日记本的意见。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3月31日 (一) 01:46 (UTC)
- 我沒有參與半年前的討論,但我的意見是WP:非原创研究適用的對象是顯示於條目中的內容,如果導航模板本身放置於條目,那該導航模板自然是顯示於條目中的內容,並因而受到WP:非原创研究的規制。因其為模板而聲稱其不適用WP:非原创研究實際上是在試圖以不修訂WP:非原创研究的方式繞過WP:非原创研究的必要規制。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31日 (一) 01:37 (UTC)
自由雨日觉得这挺赞的。
- 但我需要補充一點,就是如果導航模板本身並不放置於條目,而且並不預期將被放置於條目,那WP:非原创研究與該導航模板本身並無任何直接關係。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31日 (一) 06:27 (UTC)
- 是的。我觉得上面两点应当是常理才对……大半年前Shizhao亦这么说过。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31日 (一) 06:31 (UTC)
- 同意。所以這可以衍生出另一個做法,將疑似是原創研究的導航模板從條目中移除就好,而不需要刪除到導航模板本身。--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0日 (四) 04:47 (UTC)
- 不放在条目中的“导航模板”,存在价值可疑,该做法恐怕很难用到。--YFdyh000(留言) 2025年4月11日 (五) 10:03 (UTC)
- 是的,所以導航模板在從條目中移除後需要經過「調整」後再重新放入條目。而不是直接「銷毀」,如此不符合環保的原則,少了物盡其用的概念,也相當是代表完全不給予任何「改進」的空間與機會,而與wp:不要傷害新手的指引不相符。--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1日 (五) 11:03 (UTC)
- 不放在条目中的“导航模板”,存在价值可疑,该做法恐怕很难用到。--YFdyh000(留言) 2025年4月11日 (五) 10:03 (UTC)
- 但我需要補充一點,就是如果導航模板本身並不放置於條目,而且並不預期將被放置於條目,那WP:非原创研究與該導航模板本身並無任何直接關係。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31日 (一) 06:27 (UTC)
- 条目所有内容(含模板)适用非原创研究,但不能将任何东西都归于原创研究、暗示观点。假如我说脚注1放在脚注2前面是暗示观点,信息框字段排列也暗示观点,难道能找来源反驳吗。共识下的合理范围内的疏漏、调整或便利性该被允许,异议者请提供合理建议(必须删除/必须标注/补充来源/优化写法/……),而不是扣个帽子一删了之。--YFdyh000(留言) 2025年3月31日 (一) 04:49 (UTC)
- (至少我从未说过这些会暗示观点,我衹针对客观上非常明确含有哪些元素的集合。我对扩大化“暗示”的解读也是强烈反对的。)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31日 (一) 04:57 (UTC)
- 同意。如果不符合方針或指引的刪除規範,導航模板的刪除我認為應該是最後的手段,異議者應提出意見,給予導航模板作者當作改進的參考。--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0日 (四) 04:40 (UTC)
- 我覺得導航模板的排列方式不應該視作原創研究,因為分類籠統而不足以暗示某種「觀點」者亦很多(例如按年份列出歷史事件能算原創研究嗎?),而有時收錄架構也不是刪除的理由(收錄不完整不等於原創研究),所以應該總是個案探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1日 (二) 14:36 (UTC)
- 阅读同类模板和列表类条目后我认为对于列表类导航模板应确保模板列出条目符合WP:收录标准并告知读者可能不完整。另可参见WP:独立列表制订导航模板指引。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7日 (一) 05:27 (UTC)
- 我认为任何导航模板都应尽量确保所列出条目为独立条目(类似Python6345所说的符合或潜在符合收录标准——不过不完全一样,因为符合收录标准并不一定必须创建独立条目)。导航模板和重定向/消歧义不一样,後者用于帮助读者搜索,输入一个词跳转到介绍该词的内容,完全可以作为子主题跳转到条目对应章节内容(无歧义时直接重定向,有歧义时重定向後再加消歧义顶注/用独立消歧义页平等消歧义等);但导航模板应主要在独立条目之间进行导航。不过若某个集合无法满足所有条目为独立条目,我的处理意见并非“告知读者可能不完整”,而是——若绝大多数是(或可成为)独立条目,则允许余下列出部分非独立条目通向某条目的一个章节等;若有较多无法成为独立条目,则限定范围(如一定面积以上的湖泊)以尽量使绝大部分可成独立条目。总之仍认为“尽量枚举”。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7日 (一) 05:38 (UTC)
- 我想我還是說個兩句吧:一個可以和導航模板對比的是分類。Wikipedia: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似乎也是認為如此。在我看來,導航模板是分類的延伸與補足。
- 我們不會對分類,提出如條目本身那麼嚴格的原創研究標準,至少我是沒看過哪個分類非要有可靠來源支持不可;但這不代表什麼分類都能放:亂放分類也會被回退。我想,我們對導航模板的收錄標準,應該要比照性質相近的分類:也就是不強求條目般的原創研究,但必須滿足一目了然、還有Wikipedia:中立的觀點。--Saimmx(留言) 2025年4月13日 (日) 15:56 (UTC)
- 这些话我均认为有待商榷乃至基本不正确。以原创研究为例,我和你的感受完全相反,分类幾乎均要有可靠来源支持,甚至很多时候要比条目内容还要严格(须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13日 (日) 16:37 (UTC)
- 「分類幾乎均要有可靠來源支持」與「須是『無可爭議的事實』」,如果能提供相關連結或舉例說明,會不會比較清楚?--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3日 (日) 17:07 (UTC)
- 「分類幾乎均要有可靠來源支持」我沒找到,但「無可爭議的事實」我倒是能給。维基百科:頁面分類#幾點重要的共識說明:
除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对條目归类。請您寧可先到分類的討論頁提出問題,也不要贸然分類。
--Saimmx(留言) 2025年4月13日 (日) 17:10 (UTC) - 後者已经暗含了前者。如果分类是没有争议的事实,他们要么是“verifiable, even if not verified”(用中维的话说就是,不对孙中山是男性提供来源,这在“来源”指引层面尚可以成为问题,但NOR层面的问题无法成立)的内容,要么是已在条目中已出现的有inline citation(文内引注)的内容(尤其是首句定义句;分类一般都是定义性特征)。如果分类出现争议(编者间的争议,而非可靠来源中本身的争议),如何说明某个页面是否需要加入某个分类,当然是通过可靠来源,而非通过编者主观分析(若这种争议性内容最终认定为加入分类,则必然应在条目中出现,且具文内引注)。总之,分类在技术上没有ref ≠ 分类无需满足非原创研究要求。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13日 (日) 17:40 (UTC)
- 方纔@Nostalgiacn就因“无来源”移除了幾个条目中的某分类(如86833074)。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15日 (二) 06:51 (UTC)
- 為什麼分類要來源,不糾結於具體條文,給一個簡單易懂的,用常識就能理解的例子。現實人物,有編者在不提供任何資料下,加入一個「2025年去世」,其他編者是否應該去質疑這個判斷是準確性,如果沒資料證明這個人物真的去世了,默認應該不加這個分類(WP:BLP).--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4月15日 (二) 07:35 (UTC)
- 方纔@Nostalgiacn就因“无来源”移除了幾个条目中的某分类(如86833074)。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15日 (二) 06:51 (UTC)
- 經過三位的說明,確實是比較清楚了。這樣的話我想到了:
- 方針和指引如果對於條目中的「標題名稱」或「章節名稱」(
== 標題名稱 ==
)沒有給出明確的規範,根據NOR,標題名稱 是否也需要有來源依據?
- 方針和指引如果對於條目中的「標題名稱」或「章節名稱」(
- 除了這裡說的「導航模板group名稱」,「附錄」中也可能帶有原創研究或觀點,因此「注釋、相關條目、外部連結、延伸閱讀、...」是否也需要有來源依據?
- 另外,更基本的,是關於「方針和指引」在詮釋或解讀的方面:
- --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1:35 (UTC)
- 要對「章節名稱」給出來源,說真的,實在是很困難,如果不是不切實際的話。我想不透要怎麼做。「標題名稱」見命名常規。
- 有關附錄:
- 注釋:這個需要來源,但用語解釋或明顯事實或許能以WP:孫中山為由省略來源。我覺得沒有大疑問。
- 相關條目:這個我自己比較不太確定。不過看格式手冊,需要靠共識決定。
- 外部連結:請參考外部链接。
- 延伸閱讀:對來源做出取捨或許是編者的原創研究,不過這應該是必要的。延伸閱讀我認為應如是。WP:LAYOUT#延伸閱讀:
延伸閱讀……目的是編輯者透過推薦合理數量的出版物幫助有興趣的讀者了解更多關於條目的內容主題……延伸閱讀所提到的內容也不應該與外部連結或者是參考資料部份有所重複。另外延伸閱讀其目的……希望讀者能透過延伸閱讀來作為創建條目的參考資料。
- --Saimmx(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4:37 (UTC)
- 「要對『章節名稱』給出來源,說真的,實在是很困難,如果不是不切實際的話。我想不透要怎麼做」,這確實也與目前多數看到的標題符合,個人經驗幾乎沒印象有看過在標題加注來源。--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8:12 (UTC)
- 適用範圍:WP:NOR有說明是適用於條目。所以討論頁與知識問答不包含。數學式的推導不屬於原創研究。標題名稱則按照命名常規處理。可能不是原創研究的事。
- 常識:一個難以理解的概念。有些人甚至認為不存在(平衡報導)。我覺得應該是沒有明確的定義。
- 忽略所有規則:與常識有關。我會說要靠共識解決。見File:Diagram of IGNORE zh-hans.png。--Saimmx(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4:51 (UTC)
- 對常識的理解,確實是因人而異,也許某些常識只是 某一小群人 在某一段時間內與特定的地點上 所具有的共識。可惜認為不存在最後那句:「所以,在維基百科遇到任何問題,請依照方針和指引來解決。」,有一點循環論證的味道,因為如同我前面提到「不少方針和指引依賴於『常識』判斷」。--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8:28 (UTC)
- NOR是内容方针,一切条目内容都需要满足NOR。标题毫无疑问要满足NOR,不信你可以取个原创译名试试。附录等当然也要满足NOR,前段时间就有用户在某个介绍《1984》中某事物的条目中加入朝鲜相关条目而被我回退。另外(我不知道你是否有混淆),NOR是限制编者提出新观念、發表不可靠来源中的观念,或排列组合(常使用关联词)可靠来源中的信息来暗示新结论;而不是“任何内容都要文内引注”。不妨再看下这条留言。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16日 (三) 05:05 (UTC)
- 譯名確實是個問題,像是台灣通常稱「川普」,而大陸可能常稱「特朗普」,直接用原文可能是快速的解法,但方針或指引有較好且不模糊的規範我認為是更理想。--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9:13 (UTC)
- 「the statement "the capital of France is Paris" does not require a source to be cited, nor is it original research, because it's not something you thought up and it is easily verifiable; therefore, no one is likely to object to it and we know that sources exist for it even if they are not cited. The statement is verifiable, even if not verified.」,這個法國首都是巴黎的例子,因為它舉例的是國際知名的地點,我想確實大部份人都知道,不過如果地點被換成是偏鄉的地名,那麼是否引注可能是新的問題,這時可能就是考驗「常識」的時侯了,常識對不同背景的人來說可能會不同,導致意見分歧是有可能的,所以可能會回到前述基本的「方針和指引」在詮釋或解讀方面的問題。--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9:34 (UTC)
- 有些觀點槽點過多,「章節名稱」我倒是可以說幾句,其實各專題有樣式(如WP:VG),英維那邊其實各類條目都有樣式的,比中文齊全多了。另外「章節名稱」可以編者自定,是根據條目文段的內容取名的,「章節名稱」和章節內容是強相關的,不能亂起名。例如一個章節的內容是關於作品的創作背景,取名「今天是週三」,絕對會被改掉,不予保留。--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6:43 (UTC)
- 「有些觀點槽點過多」這指的是什麼呢?--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6日 (三) 09:18 (UTC)
- 「分類幾乎均要有可靠來源支持」我沒找到,但「無可爭議的事實」我倒是能給。维基百科:頁面分類#幾點重要的共識說明:
- 「分類幾乎均要有可靠來源支持」與「須是『無可爭議的事實』」,如果能提供相關連結或舉例說明,會不會比較清楚?--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3日 (日) 17:07 (UTC)
- 这些话我均认为有待商榷乃至基本不正确。以原创研究为例,我和你的感受完全相反,分类幾乎均要有可靠来源支持,甚至很多时候要比条目内容还要严格(须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13日 (日) 16:37 (UTC)
- 现在正被提议删除的Template:中国湖泊模板,实际上至少有9个维基百科语言版本在使用对应模版。(1)这说明各维基百科读者对此类内容模板有相当的需求。(2)而且各维基百科语言版本有关中国湖泊模板的收录内容、范围相差很大,表明各维基百科并没有对导航模板施行统一、严格、详细的收录标准,更没有按某些中维编者要求的那样“照单全收”、“完全列举”相关内容。这种情况其实很好理解,导航模板的功能是供读者便于在相似主题已有条目之间更加方便地互相访问。所以强迫导航模板必须无穷枚举维基版本当中还没有编辑完成的条目内容,意义不大;如果试图把某些编者或管理员个人对导航模版的选取标准强加给社群采纳,感觉是不可取的。 --Zhenqinli(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14:25 (UTC)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2/04#最长寿国家领导人列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瑞领导人列表似乎不支持你的見解,畢竟我們可是連enwiki有條目的主題在zhwiki的條目都照樣刪除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0日 (日) 09:02 (UTC)
- 感觉支持以WP:NOR方针为由删除模板的人,很多运用了滑坡论证:因为模板可能用在条目,而条目必须遵守WP:NOR方针,所以WP:NOR方针也适用于模版,尽管模版理论上也可以独立于条目而存在;因为最长寿国家领导人列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瑞领导人列表被删,所以被多维基百科语言版本采纳的模板也可以被删,尽管这几个被删的例子只是列表而非模板,而且只被极少的维基百科语言版本使用。 --Zhenqinli(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4:56 (UTC)
- @Zhenqinli包括阁下在内,任何以所谓“滑坡论证”旨在不接受社群一贯意见,依然我行我素任意建立无收录目的的模板的用户,更是触犯了WP:IDHT、触犯了WP:IDHT、触犯了WP:IDHT--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23:19 (UTC)
- 不好意思,没看懂:一大堆诛心的指控如“旨在不接受社群一贯意见,依然我行我素任意建立无收录目的的模板”,证据呢? --Zhenqinli(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23:31 (UTC)
- @Zhenqinli包括阁下在内,任何以所谓“滑坡论证”旨在不接受社群一贯意见,依然我行我素任意建立无收录目的的模板的用户,更是触犯了WP:IDHT、触犯了WP:IDHT、触犯了WP:IDHT--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23:19 (UTC)
- 感觉支持以WP:NOR方针为由删除模板的人,很多运用了滑坡论证:因为模板可能用在条目,而条目必须遵守WP:NOR方针,所以WP:NOR方针也适用于模版,尽管模版理论上也可以独立于条目而存在;因为最长寿国家领导人列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瑞领导人列表被删,所以被多维基百科语言版本采纳的模板也可以被删,尽管这几个被删的例子只是列表而非模板,而且只被极少的维基百科语言版本使用。 --Zhenqinli(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4:56 (UTC)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2/04#最长寿国家领导人列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瑞领导人列表似乎不支持你的見解,畢竟我們可是連enwiki有條目的主題在zhwiki的條目都照樣刪除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0日 (日) 09:02 (UTC)
讨论已进行一段时间,我阅读NOR方针提到的原创研究和原创总结认为,其设立目的是为确保条目内容不会误导读者,因此想向各位参与讨论的人(?)疑問:如果根据已收录条目编辑主题类导航模板,根据常识尽可能将列表类导航模板的内容填全(需符合收录标准或在已收录条目有独立章节介绍),在可能不全的导航模板声明可能不全。是否可能出现误导读者的原创研究?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0日 (日) 11:37 (UTC)
- 在列表不全的導航模板附上可能不全的聲明,類似於條目的作法,這也是避免直接刪除導航模板非常不錯的方法。因此,於導航模板加上聲明,或是暫時將有問題的導航模板呼叫從條目內容中暫時移除並改善導航模板,兩種方式都能有效地避免NOR及誤導讀者的問題,目前看來已經沒有直接刪除導航模板的必要性。--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22:21 (UTC)
- (对“列表类导航模板”而言)如果作类似声明,在一些导航模板可以避免误导读者(如《中国湖泊》),另一些则仍有原创研究问题(如《巴黎名胜》)。关键就在于这个集合本身是客观存在(衹是没列全)还是编者自行综述的。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1日 (一) 00:40 (UTC)
沒錯,集合是客觀存在的,甚至集合的成員是隨著時間或條件而改變的(如:名勝的除名與新增)。如果集合發生變動時,相關的列表也能「即時地」更新,讓列表與集合同步,這是最理想的情況。
- 條目本身可能也有類似的情況,條目的內容也可能是過時的資訊,此外其實目前還有為數不少的條目是屬於內容較缺乏深度與廣度的小作品(stub)(見Category:小作品类别),其中一部份是類似於work in progress的狀態。當然理想上如果能一步到位,在條目建立的當下就讓它變成完美條目是再好不過,不過嚴格要求一個條目在廣度上要 無所不包 這在實行上會有一定的困難,因為貢獻者對條目所知道的有限,可以用在維基上的資源也有限(許多是忙碌上班族/學生,時間較不自由),所以要靠眾人的力量讓條目趨近於完美,這中間通常會有一段可長可短的 過渡期 是處於非常不完美的狀態。
- 假如 列舉不全 與 資訊不完整 被視為原創研究或原創總結,可能就會有些類似將小作品的條目也當作原創研究或原創總結的概念。個人認為比較有建設性的是設法去編輯它並完善它,這可能會比直接刪除相對較好也較友善。
- --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2:20 (UTC)
- 我从未说过“
将小作品的条目也当作原创研究或原创总结
”,我一直都在强调衹有“列表类的元素列举不全”(实例就看看{{除名太平洋台风名称}})纔会有此问题。我也没见到这裏有其他人主动提到非列表的普通条目,请阁下不要再像这裏的讨论一样长篇大论地發散。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1日 (一) 08:11 (UTC)- 是的,您講到了一個重點,並沒有看過您說過「將小作品的條目也當作原創研究或原創總結」。而我的意思是 條目 與 列表 在 原創總結概念上 很可能是「相關的」,所以我提到「條目本身可能也有『類似』的情況」,「列表類的元素列舉不全」與「小作品條目內容的廣度不足」都是關於「資訊不完整」的問題,您把我之前「知識問答」的內容在這裡提出可能就稍微有些失焦了。--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8:51 (UTC)
- 我从未说过“
- @0xDeadbeef想问一下英维是如何处理自由雨日提出
编者自行综述
的导航模板及原因。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6日 (六) 11:17 (UTC)- 我对这方面不是非常了解,我个人认为只要条目本身内容里有描述与导航模板相关内容,那么就应该适用添加至模板里。--beef [talk] 2025年5月1日 (四) 01:59 (UTC)
整理各方意见初步拟议方案如下:
- 所有导航模板需要有最少一个可靠来源证实模板内条目属于此类即可进入导航模板,如无则属原创总结。
- 列表类导航模板除显然完整外,必须明确告知读者可能不完整。
@U:Ericliu1912、U:自由雨日、U:YFdyh000、U:Sanmosa、U:Justin545、U:Zhenqinli、U:Liuxinyu970226、U:Nostalgiacn如3日内无反对意见本人将提出方针修订草案。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6日 (二) 10:09 (UTC)编辑于2025年5月6日 (二) 11:41 (UTC)
- {{2025年地震}}(标题为「2025年主要地震」)似乎两样都不符合。我猜没有可靠来源会讲「缅甸地震是2025年主要地震」,现在也没有人写说「本导航模板可能不完整」。但是我不是很能接受它是违反NOR的。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5月6日 (二) 10:23 (UTC)
- 以模板讨论:2010年地震来看,入选标准确实是原创的。按此标准,也确实可能处于“不完整”状态,例如没有条目或者标准不一致。可靠来源可能讲年度典型震例[1],但仍缺通用收录标准。--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1:33 (UTC)
- 因为没人解答此项疑慮,双重(-)反对。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5月7日 (三) 10:01 (UTC)
- 快点提吧,别墨迹了,Zhenqilin两面三刀的态度您也不是没看见,当社群一致认为其违规事实时,ta非但拒不接受,却反而指责社群有意“滑坡论证”针对ta,赤裸裸的IDHTta却不知道是啥。--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0:30 (UTC)
- 閣下這是屬於抒發情緒嗎?--Justin545(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4:53 (UTC)
- (-)反对“
有最少一个可靠来源证实有条目属于此类即可
”:这会导致衹要有一个可靠来源称“埃菲尔铁塔”是巴黎名胜,我就可以随手收录其他任何地点来创建{{巴黎名胜}}模板都不算原创总结。我的观点是即便所有义项都有可靠来源提及,这样的“巴黎名胜”模板依然为原创总结(即哪怕去掉“即可”我尚反对)。“有最少一个可靠来源证实有条目属于此类
”(则可创建在其他标準满足的情况下)应当是分类的标準而非导航模板。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11:35 (UTC)- (:)回應已修正歧义。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6日 (二) 11:42 (UTC)
- (上方Python6345的修改内容见此)我之前理解的是“创建”,但未看出“进入导航模板”和“可据此创建导航模板”在实践上有什么区别,而且主要聚焦的问题本就是後者。另外,改前语句已经有点不通,将“需要”(必要条件)和“即可”(充分条件)两个词放在同一句表述;改後更是杂糅难读。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11:50 (UTC)
- 实践上区别为修改后明确规定是具体条目是否可出现于对应导航模板,本人认为导航模板内收录条目标准影响模板是否为原创研究,因此需定明。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6日 (二) 12:00 (UTC)
- “具体条目是否可出现于对应导航模板”对暂无的导航模板来说就是“可以创建”,因而我说实践上没有区别。例如现在无《巴黎名胜》,有可靠来源说埃菲尔铁塔是巴黎名胜,那根据你的拟议方案就可以创建《巴黎名胜》模板,故反对。另邀请@红渡厨参与讨论。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12:11 (UTC)
- 本人认为此处模板可能对读者的误导在于标题中立性,属MOS:不要华而不实不推荐的范围。阁下此例本人认为可移除活动与传统部分并将名称改为符合收录标准的巴黎建筑或简称巴黎建筑并在模板头部标示符合收录标准之巴黎建筑。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6日 (二) 14:34 (UTC)
- “华而不实”确实也存在,但那是另一个问题,即便(其他模板)无华而不实问题也同样存在我说的问题(例如{{黄河沿岸城市}})。“
符合收录标准
”并非是可靠来源中的概念,而是维基百科编者判断,将其直接写在条目(包括以导航模板形式嵌入条目)中就构成了原创研究(就像我们可以通过Google搜索等确定哪个是常用名称来确定条目标题,这并非原创研究而是编者判断,但将确定结论“X比Y常用”直接写入条目就是原创研究)。 - 就导航模板的问题我再解释一遍吧,我觉得逻辑很简单:如果可靠来源表述的是“a属A”(a为条目介绍对象),那么在a底部加入分类A(当然非必需)就反映了可靠来源的状态;如果可靠来源表述的是“A包括了a、b、c……”,那么用导航模板列出整个表格(表头为A,元素为a、b、c……)就反映了可靠来源的状态;如果是多个可靠来源描述了“a属A”“b属A”“c属A”而没表述“a、b、c……属A”,那么将其制作成(表头为A,元素为a、b、c……)导航模板当然就是原创总结,反映了任何可靠来源没有表述的观点。当然,如果A本身具有那些元素是客观、无争议的,那不在此列,例如“巴黎有哪些建筑”确实是客观的,不会有原创研究——当然我仍不赞同建《巴黎建筑》模板,这不是这裏讨论的原创研究问题而是我认为不适宜以导航模板处理,不展开了。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14:51 (UTC)
如果是多個可靠來源描述了「a屬A」「b屬A」「c屬A」而沒表述「a、b、c……屬A」,那麼將其製作成(表頭為A,元素為a、b、c……)導航模板當然就是原創總結
,如果是按照閣下的說法,是否可以將模板拆成三份,分別為「a屬A」、「b屬A」、「c屬A」三個模板?--Justin545(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5:10 (UTC)
- “华而不实”确实也存在,但那是另一个问题,即便(其他模板)无华而不实问题也同样存在我说的问题(例如{{黄河沿岸城市}})。“
- 本人认为此处模板可能对读者的误导在于标题中立性,属MOS:不要华而不实不推荐的范围。阁下此例本人认为可移除活动与传统部分并将名称改为符合收录标准的巴黎建筑或简称巴黎建筑并在模板头部标示符合收录标准之巴黎建筑。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6日 (二) 14:34 (UTC)
- “具体条目是否可出现于对应导航模板”对暂无的导航模板来说就是“可以创建”,因而我说实践上没有区别。例如现在无《巴黎名胜》,有可靠来源说埃菲尔铁塔是巴黎名胜,那根据你的拟议方案就可以创建《巴黎名胜》模板,故反对。另邀请@红渡厨参与讨论。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12:11 (UTC)
- 实践上区别为修改后明确规定是具体条目是否可出现于对应导航模板,本人认为导航模板内收录条目标准影响模板是否为原创研究,因此需定明。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6日 (二) 12:00 (UTC)
- (上方Python6345的修改内容见此)我之前理解的是“创建”,但未看出“进入导航模板”和“可据此创建导航模板”在实践上有什么区别,而且主要聚焦的问题本就是後者。另外,改前语句已经有点不通,将“需要”(必要条件)和“即可”(充分条件)两个词放在同一句表述;改後更是杂糅难读。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6日 (二) 11:50 (UTC)
- (:)回應已修正歧义。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6日 (二) 11:42 (UTC)
- --Justin545(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2:09 (UTC)
- 看不出这样的模板有什么导航意义,这是编者在研究哪些文献将什么事物归类为A。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7日 (三) 02:31 (UTC)
- 閣下說得很有道理,上面的例子因為每個集合裡都只有一個集合元素,所以看起來挺空泛,缺少內容,這些可能要放到 相關條目/參見/參看 章節比較適當。不過如同我之前所說,若集合裡面有更多的集合元素像是「a,d,e,f,...,i屬A」、「b,j,k,l,...,o屬A」、「c,p,q,r,...,s屬A」,那麼模板的資訊量就變大了,放到 相關條目 會顯得過長,不便閱讀。而就我觀察您的觀點,也許重點還是「不違反方針和指引」(WP:NOR),所以只要在符合方針和指引的前提下,是不是應該給編者更大的自由會比較好?其實現在的方針和指引已經夠多了,真正可以把方針和指引完全掌握的編者我想也是十分有限,再增加太多規則或更多細節可能不見得會有非常巨大的幫助。--Justin545(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3:04 (UTC)
- 这不是在增加规则,而是没有任何导航意义,且很可能更加违反《非原创研究》(类似学术文献尤其是综述/元分析的写法,“研究哪些文献将什么事物归类为A”)。我相信除你以外没有读者或编者会认为下面的导航模板有存在的意义。
- 閣下說得很有道理,上面的例子因為每個集合裡都只有一個集合元素,所以看起來挺空泛,缺少內容,這些可能要放到 相關條目/參見/參看 章節比較適當。不過如同我之前所說,若集合裡面有更多的集合元素像是「a,d,e,f,...,i屬A」、「b,j,k,l,...,o屬A」、「c,p,q,r,...,s屬A」,那麼模板的資訊量就變大了,放到 相關條目 會顯得過長,不便閱讀。而就我觀察您的觀點,也許重點還是「不違反方針和指引」(WP:NOR),所以只要在符合方針和指引的前提下,是不是應該給編者更大的自由會比較好?其實現在的方針和指引已經夠多了,真正可以把方針和指引完全掌握的編者我想也是十分有限,再增加太多規則或更多細節可能不見得會有非常巨大的幫助。--Justin545(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3:04 (UTC)
- 看不出这样的模板有什么导航意义,这是编者在研究哪些文献将什么事物归类为A。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7日 (三) 02:31 (UTC)
- --Justin545(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2:09 (UTC)
- 此外,group(即来源)这种包含一些元素的集合在这种导航模板中本身也成为了一种元素,此时模板就成了更高层面的“非客观存在”“无明确收录标准”的集合,这同时会导致更严重的原创研究问题。
- 再次请你不要再像这裏的讨论一样长篇大论地發散。——自由雨日🌧️❄️ 2025年5月7日 (三) 03:13 (UTC)
- 首先,您連結到我先前在「知識問答」的討論,與這裡「互助客棧/方針」討論,兩者是不同且分開的討論,之前知識問答若有發散,也不表示在此的討論也必然會發散,若您認為我在此的討論有發散或離題,請您具體指出是哪些部份。Wikipedia:討論頁指引#如何使用條目的討論頁:「表達出您的看法,但不要忘記闡述您的理由。提出一個觀點有助於説服別人並達成一致。」,個人認為這三天以內在此的論討幾乎都是在闡述我的理據、理由、疑問、意見、看法,並不自覺有任何的離題或發散。
我相信除你以外沒有讀者或編者會認為下面的導航模板有存在的意義
,類似於我前述所提,基本上只要不違反方針和指引,您上面所舉出帶有三個來源的巴黎名勝模板是否有其存在的意義並非絕對地那麼重要,所以我才提到在規範以外所能做的,是否皆應屬於編者個人的自由或選擇?然而,您舉出的模板難以否認確實有它的功能性,畢竟它列舉出了9個法國地點的相關條目供讀者點擊,不能說完全沒有它的意義,在我看來導覽模板還有一個重要的功能:組織條目的連結,我覺得其實現有導覽模板的做法就已經很好,條目連結的組織清淅且明確,只是為了要符合這裡NOR的提議,所以才要特別針對不同的來源去做拆分,此拆分動作在某種程度上只是為了符合NOR提議下的必要之惡。
- --Justin545(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6:19 (UTC)
- 我无法阻止你忽视我前文对该模板更违反NOR的论述。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7日 (三) 06:23 (UTC)
- 理解了,认可以此标准定明方针。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6日 (二) 15:47 (UTC)
- 我的意见基本都是以前说过的那些,没有什么要补充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5月6日 (二) 15:46 (UTC)
- 要求有關模板全部標註「明确告知读者可能不完整」過於冗贅,理當直接在「導航模板」計畫頁面統一說明其性質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6日 (二) 20:14 (UTC)
- 閣下這是很好建議,在導航模板計畫頁面統一說明,可以大幅減少額外資訊佔據太多導航模板的版面空間。如果覺得需要加強說明的明確性,頂多再加上一個類似「[說明]」或「[?]」的連結,連到導航模板計畫頁面,這樣或許也行。反之,如果覺得連到導航模板計畫頁面是多餘的,甚至計畫頁面的連結也可以拿掉。--Justin545(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21:18 (UTC)
- 同意。事实上维基百科应该製作「读者手册」这樣的页面。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5月7日 (三) 10:03 (UTC)
- 是的,我在这裏就提了()有了“凡例”页面之後也就可以直接使用“
[英]
”这样的语种标记了(当然,比起语种标记本身来说,“凡例”没那么紧迫)。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7日 (三) 10:13 (UTC)
- 是的,我在这裏就提了()有了“凡例”页面之後也就可以直接使用“
- 當前版本人类不可阅读,双重(-)反对。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5月7日 (三) 10:00 (UTC)1
根据上方讨论,新拟议如下:
- 按照自由雨日的标准要求条目内导航模板。
- 模仿WP:維基誌異新建导读并于WP:首页链入。虽为原创,但未出现于条目,读者可知此为编者观点,避免NOR之原创总结。
- 现有涉原创总结之导航模板逐步移出条目空间整入导读作为索引。
如讨论各位有于条目空间不违反NOR方针且保留现有导航模板之提议,望提出。另邀请@U:Bluedeck参与讨论。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7日 (三) 11:05 (UTC)
- (-)反对设立“导读”页面。“导读”一般出现在书名(本身)中,如《〈红楼梦〉导读》,是指导一般读者或初入某领域的学术研究者阅读某部或某些作品,“导读”的含义和“索引”有天差地别。如果要设立类似的索引页面,我认为可以像我在这裏说的一样,引入英语维基百科的内容索引;也可以引入设置像WP:列表用途(那一章也是我重译的)中提到的内容大纲。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7日 (三) 11:15 (UTC)
- (+)支持引入内容索引,阁下是否有意主持引入讨论?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7日 (三) 11:24 (UTC)
- 内容索引確實不錯。最近看到心理学条目目录與保健类条目目录,覺得是個很好的東西。--Saimmx(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12:08 (UTC)
- (+)支持上述引入索引修订后的版本,索引比模板功能强劲多了。--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13:40 (UTC)
- 谢谢ping,我的意见是导航模版应该完全不受NOR限制。书写百科全书时,总要做出一些“Editorial choice”,也就是编者的主观选择——比如什么内容值得写,段落的划分、排序、比重,各段落标题怎么起,以及有哪些「延伸阅读」可以推荐给读者。这些内容恰恰是维基百科编者作为有思维能力有编纂能力的人存在的意义,也是维基百科的价值所在,而导航模版就属于这部分,因为它的作用是引导读者进行延伸阅读。这些主观选择不是原创研究,而是“编辑”二字的意义所在。纵观其他语言维基百科,基本上都是接受导航模版的。所以导航模版的存废应该一事一议,并且标准不是来源有无,而是作为导航模版是否有价值。Bluedeck 2025年5月7日 (三) 15:39 (UTC)
- 十分認同閣下的觀點,編者應該被授予足夠的「自由」,對他(她) 擅長 及 感興趣 的內容寫作,相信這也是不少編者們撰寫維基百科的動力來源。這也更能符合在每個頁面或許多頁面上方標榜的這段話:「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附帶一提:就我的理解WP:NOR應該是:對編者所 加入 的內容進行限制,而不是對編者所 排除或忽略 的內容進行限制。要求編者透過類似「窮舉法」的方式去寫百科內容,對特定的編者而言,通常是極度困難的。雖然另外還有WP:NPOV,但條目也很難在「每一個時間點」都完美地符合NPOV,所以在過渡期才會有
{{POV}}
模板可以使用。授予編者充足的資源(時間資源、人力資源、...)去「改善」其內容,以「改善」取代「刪除」,在我看來這是比較有「建設性」的方式,這可能也較符合維基百科:刪除的序言:「我們應該儘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書目標的頁面,刪除應該是最後的選擇」。
- --Justin545(留言) 2025年5月8日 (四) 02:58 (UTC)
如果无法就导航模板(即便是“列表类导航模板”这一小类导航模板)的标準达成共识,而且个别争议又不断的话,我认为也可以考虑引入英维的做法,英维对模板和模块(部分除外)是单独在模板存废讨论页面提删的。这样可能更有助于集中分析比对,且扩大讨论参与度。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3日 (二) 23:36 (UTC)
- 原則上我同意這個作法。不過人手問題(實際來說,就是有多少人願意討論)可能需要注意一下。--Saimmx(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3:04 (UTC)
据方针WP:讨论发起位置“讨论结束后亦应让讨论原地存档,避免重复在多个页面存档后出现讨论分支。
”,移除了{{存檔至|Wikipedia talk:非原创研究|Wikipedia talk:导航模板}}模板。可在这些讨论页發送讨论通告来表示客栈有过关于该主题的讨论。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4日 (三) 12:34 (UTC)
- 本人在阅读条目时注意到年表如2020年、2025年中重要内容属可能被部分可靠来源定义为重要之内容而无可靠来源将其全部定义为重要。由于有可能推翻旧结论之新情况出现,邀请@U:自由雨日继续讨论。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20日 (二) 10:14 (UTC)
- 我认为“重要热点”等的写法不好,可参考英维的年表优良条目“〔英〕2001”(前面是概述,後面也有时间线,没有“重要热点”等,这就没有了你说的问题)。不过可以多说点年表时间线的事情,我数年前已关注到“该如何收录”的问题。我目前的理解上,年表时间线在“收录”问题上不同于一般的列表,是介于条目和(除年表以外的典型)列表之间的一种页面——具体来说即条目完全不必,也不应需要有一个来源囊括条目所有内容,而是应汇聚整合任何介绍条目主题的文献(例如介绍某座岛屿);列表则一般需要(例如某个群岛包括哪些岛屿);年表(时间线)则介于两者之间。任何传统上的年表传统上,年表是和百科全书相对并列的一类工具书,不过维基百科也将其纳入了中的大事记或时间线都必然衹收录部分事件而不是收录所有事件(因为收录所有事件是不可能的,不可能收录每一个人的吃饭睡觉等等),维基百科的年表自然也如此(这也是我说它不同于一般列表而是介于一般列表和条目之间的原因)。选择收录哪些事件近似于“{{科学}}模板要放入哪些主题”即主题类导航模板(注意我从未认为“由编者选择写入什么内容”就是原创研究,恰恰相反,这是编写百科全书的基本过程)。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0日 (二) 10:54 (UTC)
- @Ericliu1912:(针对编辑差异87512467)您仔细阅读了後方的讨论吗?本讨论明显涉及的主要不是“非原创研究”方针本身的问题,而是在讨论一些争议模板的去留问题(而且“不适用NOR”也衹是其中的一种观点而已,大部分观点其实是在讨论“是否会违反——而非适用——NOR”)。此外,还涉及到了大量其他内容(如引入索引页面,甚至增加模板存废讨论页,等等),我无法理解你为什么会选择存档至《非原创研究》的讨论页。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30日 (五) 15:01 (UTC)
- 顯然絕大部分討論主要涉及(導航)模板是否或如何受「非原創研究」原則約束(粗估至少九成以上),其他全部都是衍生分支、善後或技術問題,何況這是接續此前有關討論,我不知道為什麼不能存檔。又所謂“是否会违反某方針”,其實包含是否調整政策內容等問題,正是方針討論的典型,差別不過是能否達成共識而已(因為欠缺共識、方針沒改的話,看起來就比較「不像」方針修訂討論)。至於其餘議題,如具體調整導航模板,或你在最下面提出的模板存廢討論制度等,若足資且有必要個別獨立為話題,本亦應另開新節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30日 (五) 15:22 (UTC)
- @Ericliu1912:“非原创研究”的讨论页应该用于讨论非原创研究方针本身的问题以及对非原创研究方针的修订。但这一讨论根本完全没有涉及,没有人对非原创研究本身有任何疑问、异议,也没有人要修订非原创研究方针。将这一讨论存档至“非原创研究”的讨论页显然是加入大量无关该方针的内容而令人困惑。此外,你一直视方针WP:讨论发起位置“讨论结束应原地存档”的要求为无物。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30日 (五) 15:39 (UTC)
- 如果你覺得我的判斷值得商榷,大可邀請上方參與者共同評判,此一討論究竟是否以(導航)模板適用「非原創研究」原則情況為核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30日 (五) 15:28 (UTC)
- 就算你一定要存档,也应该是存档至WP:导航模板。就像讨论某条目内容是否中立,应当存档至条目讨论页(当然理应直接在条目讨论页發起)而不是中立方针一样。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30日 (五) 15:43 (UTC)
- 任何修訂方針的討論都是從個案開始;此一討論若要有約束力,大有可能構成增列方針條文、豁免導航模板的結果,因為就算增列導航模板指引,也無法凌駕非原創研究方針。我無意揣測太多,但既然討論原本從非原創研究方針開始,存檔到那裡也沒有問題。
- 不過,你說的確實也有道理。既然大半討論導航模板內容怎麼編排不會違反方針,退一步希望可以如此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30日 (五) 15:56 (UTC)
- 如果讨论内容大部分是“非原创研究方针存在漏洞,因为导航模板不应适用非原创方针,然後讨论如何修改NOR”的内容,那可能符合你说的情况。但目前显非如此,而是在完全承认NOR的框架下讨论模板的合适问题。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30日 (五) 16:19 (UTC)
- 就算你一定要存档,也应该是存档至WP:导航模板。就像讨论某条目内容是否中立,应当存档至条目讨论页(当然理应直接在条目讨论页發起)而不是中立方针一样。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30日 (五) 15:43 (UTC)
- 顯然絕大部分討論主要涉及(導航)模板是否或如何受「非原創研究」原則約束(粗估至少九成以上),其他全部都是衍生分支、善後或技術問題,何況這是接續此前有關討論,我不知道為什麼不能存檔。又所謂“是否会违反某方針”,其實包含是否調整政策內容等問題,正是方針討論的典型,差別不過是能否達成共識而已(因為欠缺共識、方針沒改的話,看起來就比較「不像」方針修訂討論)。至於其餘議題,如具體調整導航模板,或你在最下面提出的模板存廢討論制度等,若足資且有必要個別獨立為話題,本亦應另開新節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30日 (五) 15:22 (UTC)
公共運輸相關指引再次討論
[编辑]近日整理交通相關條目屢遇交通迷持續加入過度著色的文字以及原創研究內容,因此在此重提建立相關指引,已知目前已有的相關草案有Wikipedia:交通車輛條目指引以及Wikipedia:公共交通路線條目指引,在此提出討論,希望這次有一個結論。相望能做個了結,拖太久了XD--🚊 鐵路Railway 論.簽 2025年4月17日 (四) 04:32 (UTC)
- 邀請先前參與討論或編輯的維基人@LuciferianThomas、Ghrenghren、BIT0865、一片枫叶、心平星辰、owennson、台南賴哥、SickManWP、捷利、Cdip150、Olaf8940、Tisscherry、Sanmosa--🚊 鐵路Railway 論.簽 2025年4月17日 (四) 04:53 (UTC)
交通車輛條目指引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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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條文由在下草創Cdip150君重整,在此提出討論與公示。--🚊 鐵路Railway 論.簽 2025年4月17日 (四) 04:39 (UTC)
- 不是,你真確定這是寫完的草案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17日 (四) 05:43 (UTC)
- 還沒完成,只是全文拿出來看看各位有哪些修改意見。--🚊 鐵路Railway 論.簽 2025年4月17日 (四) 06:22 (UTC)
- 背景與概述、規格與構造、車輛保存三者好歹先擴充一下才拿出來吧,不然我是真的無法給任何的意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18日 (五) 13:47 (UTC)
- 還沒完成,只是全文拿出來看看各位有哪些修改意見。--🚊 鐵路Railway 論.簽 2025年4月17日 (四) 06:22 (UTC)
- 大致沒有太大意見,若有其他維基人發表看法本人會加以回應。--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 2025年4月18日 (五) 04:03 (UTC)
- 同Sanmosa,指引仍尚未完善。--Aqurs 2025年4月20日 (日) 14:23 (UTC)
- @Sanmosa、Aqurs1:已擴充更新,還請指教。--🚊 鐵路Railway 論.簽 2025年4月21日 (一) 08:29 (UTC)
- (+)支持,一堆交通迷写车辆调动、编号,甚至是牵引系统、空调、电池箱的型号和种类,这些琐碎信息完全不是一般人所关心的,也没必要保留。(举例:廣州地鐵一號線列車、广州地铁三号线北延段列车),我敬佩交通迷实地探访总结资料的能力和勇气,但这不适合维基百科。--自由米花🌾🌼 2025年5月2日 (五) 04:34 (UTC)
- “这些琐碎信息完全不是一般人所关心的”,这一点我同意。但是除了维基百科,中国大陆已经没有别的地方可以放置这些琐碎信息了,这是很可怕的事情。交通爱好者群体内部也是有纷争的,写车辆调动的反感写牵引系统的,写牵引系统的反感写车辆调动的,有必要就保留哪些信息达成共识。至少我认为,空调、电池箱可写可不写,但是电机主逆辅逆这三大件要留——缺少任何一个都无法构成完整的牵引/辅助系统。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5年5月8日 (四) 05:06 (UTC)
- 不同意您说的“
除了維基百科,中國大陸已經沒有別的地方可以放置這些瑣碎資訊了,這是很可怕的事情。
”,(►)移动到维基学院是可行的选择。--自由米花🌾🌼 2025年5月10日 (六) 08:18 (UTC)- 我在广州地铁四号线南延段列车条目那里进行过移动尝试,移动内容包括电机、主逆、辅逆的参数,乘客信息系统,以及定型编号列表。结果后来,维基主条目那里,编号表格又被别人加了回去
囧rz…… 表格现在被我改成了默认折叠状态,但是说实话,那个表格其实只要两句话就能说明清楚。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5年5月10日 (六) 12:08 (UTC)
- 我在广州地铁四号线南延段列车条目那里进行过移动尝试,移动内容包括电机、主逆、辅逆的参数,乘客信息系统,以及定型编号列表。结果后来,维基主条目那里,编号表格又被别人加了回去
- 不同意您说的“
- “这些琐碎信息完全不是一般人所关心的”,这一点我同意。但是除了维基百科,中国大陆已经没有别的地方可以放置这些琐碎信息了,这是很可怕的事情。交通爱好者群体内部也是有纷争的,写车辆调动的反感写牵引系统的,写牵引系统的反感写车辆调动的,有必要就保留哪些信息达成共识。至少我认为,空调、电池箱可写可不写,但是电机主逆辅逆这三大件要留——缺少任何一个都无法构成完整的牵引/辅助系统。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5年5月8日 (四) 05:06 (UTC)
- 细化“规格与构造”部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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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5年5月8日 (四) 06:17 (UTC)
- 「機電設備的型號若可通過 Commons 內的照片進行佐證,須將照片連結連入;對於佐證資料無法公開的可靠型號,型號提供者須在條目討論頁說明查證過程,接受條目讀者監督。」原創研究??🚊 鐵路Railway 論.簽 2025年5月8日 (四) 06:56 (UTC)
- 前半句我说的是 A5 的 TGN51E 那种情况。后半句要不去了。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5年5月8日 (四) 07:01 (UTC)
- (!)意見:后半句不赞同(该内容发表时已划去)。
现场拍摄的照片,是在案件发生现场直接拍摄而成的,它记录了案件发生时的真实情况,没有经过复制或转述,因此符合原始证据的定义。
现场拍摄的照片在法律上为原始证据,即在佐证层级方面属第一手来源。依据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第一手来源只能用于描述性断言
。若该照片反映的是一件简单事实且理性且受过教育的非专业人士能够加以验证
,则不属于原创研究范畴。——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5年5月9日 (五) 14:34 (UTC)
- 您所说的这些看似更符合在维基学院发布。个人(-)反对此案。--自由米花🌾🌼 2025年5月10日 (六) 08:23 (UTC)
- 最后一段的最后一句 —— 若其涉及的内容确实适合写入维基学院 —— 可以去掉。至于其他修改部分,我们有必要就何种信息为“琐碎信息”达成共识 —— 对普通乘客而言,确实只需要稍稍介绍外观和内装即可,但是有的爱好者可能会觉得不够。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5年5月10日 (六) 12:24 (UTC)
- 在下是認為,如果是來自公開可靠來源所介紹的可以寫入,但來自非公開或原創研究的則不予收錄,就目前已查詢到的,汽車也是有介紹引擎型號等。--🚊 鐵路Railway 論.簽 2025年5月13日 (二) 06:49 (UTC)
- 同意此觀點。--自由米花🌾🌼 2025年5月20日 (二) 11:39 (UTC)
- 附議,此外個人管見以為寫到系統件即可,若是仍要再往下寫到部分子型號即可,如使用引擎,不需要再對此引擎子型號介紹--消波塊(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09:55 (UTC)
- 在下是認為,如果是來自公開可靠來源所介紹的可以寫入,但來自非公開或原創研究的則不予收錄,就目前已查詢到的,汽車也是有介紹引擎型號等。--🚊 鐵路Railway 論.簽 2025年5月13日 (二) 06:49 (UTC)
- 最后一段的最后一句 —— 若其涉及的内容确实适合写入维基学院 —— 可以去掉。至于其他修改部分,我们有必要就何种信息为“琐碎信息”达成共识 —— 对普通乘客而言,确实只需要稍稍介绍外观和内装即可,但是有的爱好者可能会觉得不够。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5年5月10日 (六) 12:24 (UTC)
- 「機電設備的型號若可通過 Commons 內的照片進行佐證,須將照片連結連入;對於佐證資料無法公開的可靠型號,型號提供者須在條目討論頁說明查證過程,接受條目讀者監督。」原創研究??🚊 鐵路Railway 論.簽 2025年5月8日 (四) 06:56 (UTC)
公共交通路線條目指引
[编辑]路線條目目前似乎還很不完善,需再仔細討論。--🚊 鐵路Railway 論.簽 2025年4月17日 (四) 04:39 (UTC)
- 基本上支持沒意見。另想請問例如廉江市#交通,經常於寫入交通的條目內看到類似的連結,算是旗幟規範能否清理?--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4:34 (UTC)
- 不是旗幟,但是是圖標。你舉出的例子違反了WP:格式手册/图标#百科性用途,按例應當清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18日 (五) 13:48 (UTC)
- 清了。--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14:31 (UTC)
- 玉湛高速公路,化廉高速公路,理當也要清理?--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14:32 (UTC)
- 這兩個例子牽涉到表格,圖標在其中能起視覺提示與改善導航功能的作用,因此這倒不是需要清理的對象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18日 (五) 14:43 (UTC)
- 了解。--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14:58 (UTC)
- 這兩個例子牽涉到表格,圖標在其中能起視覺提示與改善導航功能的作用,因此這倒不是需要清理的對象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18日 (五) 14:43 (UTC)
- 不是旗幟,但是是圖標。你舉出的例子違反了WP:格式手册/图标#百科性用途,按例應當清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18日 (五) 13:48 (UTC)
- 這樣説吧,現WP:公共交通路線條目指引的擬議規定非常生硬、僵化。比如它要求“服務時間及班次:須以表格形式展示數據”、“須以相關模板列出常規優惠”與“分段收費須以表格模式列出”,但這忽略了部分巴士路線的服務時間、班次、常規優惠與分段收費狀況較為簡單的情形(例:九龍巴士61A線在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只開一班車,故而完全用不着表格;九龍巴士39A線的轉乘優惠只需要兩個句子就能完全説清楚,故而完全用不着模板;新大嶼山巴士36線只有一個分段收費,故而也完全用不着表格)。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0日 (日) 10:26 (UTC)
- 这方面确实僵化,按里程计价的多级票价线路也不一定需要表格即可直接表示,不定班的线路时刻表经常性改变也没法罗列班次时刻表。或可更改为“建议以表格形式展示数据”?--Jason2016426(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4:29 (UTC)
- “建議”仍然有一定的約束性質。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5日 (五) 12:36 (UTC)
- 那不可能不要这段话的。要是删了,碰到有用新开线路条目时,将一天上百班次的线路时刻表写成一堆数字+顿号怎么办?
- 要么分类讨论。--Jason2016426(留言) 2025年4月26日 (六) 03:55 (UTC)
- 我的意思是應該僅限定資料項較多時以表格表示,比如九龍巴士61M線的班次牽涉到的時段非常多,這種情況不以表格來處理是不可行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6日 (六) 08:22 (UTC)
- 如此分类规定表格使用相关内容的话,也是( ✓ )同意的。--Jason2016426(留言) 2025年4月26日 (六) 10:00 (UTC)
- 我的意思是應該僅限定資料項較多時以表格表示,比如九龍巴士61M線的班次牽涉到的時段非常多,這種情況不以表格來處理是不可行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6日 (六) 08:22 (UTC)
- “建議”仍然有一定的約束性質。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5日 (五) 12:36 (UTC)
- 这方面确实僵化,按里程计价的多级票价线路也不一定需要表格即可直接表示,不定班的线路时刻表经常性改变也没法罗列班次时刻表。或可更改为“建议以表格形式展示数据”?--Jason2016426(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4:29 (UTC)
- ( ✓ )同意:北捷所有路線條目,內容結構至今為止仍偏向愛好者內容,主要介紹內容過於稀少。--Sinsyuan✍️ 2025年4月26日 (六) 06:12 (UTC)
- 其實現在已經有一定數量的鐵路綫GFA了(WP:优良条目/分类/交通#铁路交通、WP:典范条目#交通運輸),或許可以參考現有的GFA來商討合理的結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6日 (六) 16:0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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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參見幾篇優良或典範條目初步編寫,看是否還有需要修正的地方。--🚊 鐵路Railway 論.簽 2025年4月30日 (三) 08:34 (UTC)
- (+)支持目前的方針提議,以台灣捷運路線條目為例,雖然高捷黃線有稍微提供路線提案規劃等內容,但其餘路線條目大都只是寫的像一篇遊記。另外,主條目(XX地鐵/捷運)要介紹的東西一定要聚焦在類似目前為優良級的「北京地鐵」內容風格,避免讓喜歡城市軌道交通的使用者無法了解這條路線和地鐵系統的來龍去脈。--Sinsyuan✍️ 2025年4月30日 (三) 08:44 (UTC)
- (!)意見:
- 1.关于架构
- 概括起来三个字:“分情况”。
- 陆地公共交通无非是两大类:陆地上跑的公路交通、铁轨上跑的轨道交通。铁轨上跑的又分两种:运营意义上的线路和工程意义上的线路。对于城市轨道交通,诸如北京地铁的单条线路,工程意义上的线路与运营意义上的线路区别不大,内文也更多以运营意义上的线路为主、工程意义上的线路为辅展开叙述的。以上我都不是特别懂,所以我就不展开叙述,大体来看应适配于此方针。
- 但是换做是中国大陆的铁路线路来说则不然。中国大陆的铁路线路应是工程意义上的线路为主、运营意义上的线路为辅来叙述——因为中国大陆的铁路线路存在着大量跨线运营的列车,以京广铁路为例,对于运营意义上的线路,记叙应落实到具体车次条目(例如D1/2次列车)和某两地间的动车组条目(例如京广既有线动车组列车)去承担。至于“运营意义上的线路为辅”,具体措施就是应考虑以客货运概述的形式记叙(另根据经验来看,铁路干线的运输性质大多数共通,除大秦铁路这种专用性极强的线路外,往往不需要特别提及客货运情况)。因此现行条文中“使用车辆”一章、“
概述沿线车站的设置情形,包括总站数、平均站距,以及是否设有快慢车制度、区间运行或跳站服务等。
”云云语句不适用于中国大陆的铁路线路。 - 综上,我个人觉得这样一个指引应参照维基百科:格式手册/电子游戏那样,先分情况讨论布局,然后列举出什么是“必需”、什么是“不需”,什么是“值得一写”。目前的拟议内容里,必需要素的列举过于详尽且与章节布局混同,而事实上这两者在性质上本就不同;而“应避免的事情”一章又拼凑着内容、格式文风、图片等多个领域的内容,而显然这也是需要分开谈论的。
- 2.关于内容
- 第一条提及的问题不赘述。
- 只另说一处:“使用车辆”中
为维持条目的中立性与可验证性,应避免仅依赖营运商或监管单位的第一手来源
。首先不明白第一手来源与“可验证性”的联系。另外诚然,避免依赖第一手来源的原因是在于第一手来源会出现偏颇,但我不是很能理解,究竟是在什么情况下,作为与该信息联系最紧密、最直接的消息源,营运商或监管单位需要在使用车辆这一方面出现偏颇。我想这句话应该出现在历史部分和事故部分——因为这些部分才有可能出现偏颇。 - 我也并非是完全的专门人士,这些浅见只供参考。另邀请常在国铁领域活跃的编者@MNXANL参与讨论。--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5年4月30日 (三) 11:17 (UTC)
- (!)意見“铁路线”条目中,在指引中应明确line还是service:即{{Infobox rail system-route}}和{{Infobox rail service}},大部分铁路线条目反而用不到{{Infobox rail}}。line和service应该在何时可作为同一主题方面,我基本同意原作者在“关于条目撰写的主张”中的看法。
- 而对于其具体结构:什么是应该包含的基本要素?
- line的基本要素:背景、建设及改建的历史、线路走向、车站布置、运营状况、影响等
- service的基本要素:背景、规划及运营调整的历史、运营模式、使用车辆、运营状态(客流)等
- bus route不是很了解,应该和service差不多?
- 因此,应该参照Wikipedia:格式手册/电子游戏#行文结构章节修改指引语言以明确不同“线路”条目(铁路line、铁路service、巴士route/service)的格式规范,然后再去规定编写风格。--MNXANL 贡献 讨论 2025年5月1日 (四) 01:13 (UTC)1
- (+)支持此版本的提議條文。(!)意見,小弟總覺得「
大量的粗體與文字上色
」的部分,可以加入範例供參考,不然大家認為路線的粗體標記與表格填色的定義很廣,到時又容易有爭議。另提議條文的第一段「然而,在為交通路線建立條目前,編者應先尋找若干具可靠性、獨立性且屬於第二手來源的資料,以證明該主題符合收錄標準。
」此段雖然明確列出需有第二手來源,但還是有部分編者的認知有所不同。例如在義大客運討論頁的最新話題。感謝@鐵路1閣下的用心。--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02:51 (UTC) - (!)意見“铁路线”方面,跨线车怎么处理?
- 公交/巴士线路方面,相关内容呢?我辣么(那么)大个收费、班次、行车路线呢?
- 实在不行可能还是得学WP:VGORDER,明确“铁路线路”、“巴士线路”两大类条目分别该怎么写吧。--Jason2016426(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12:20 (UTC)
- (!)意見:个人觉得概述章节和序言存在一定程度的功能重复,如果明文写入格式手册会和其他适用于全站的政策相冲突。概述章节可能包含了线路走向、附属设施等内容,在二者不足以分开设置章节的情况下会合并,但应该避免使用“概述”这种命名方法。--屠麟傲血(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13:20 (UTC)
- 线路的发展历史和功能意义的重要性大于其站数及站距。参考 User_talk:Nrya#广州公交线路条目品质之探讨,提议以下两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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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5年5月8日 (四) 06:54 (UTC)
- 明显地不是每一条公交线路都满足关注度,利用GNG评判是合理的选择。--自由米花🌾🌼 2025年5月10日 (六) 08:21 (UTC)
- 此提案文字涉及事项,铁路车站、物理线路部分业已在维基百科:收录标准/交通中有规定(尽管我个人觉得该方针有后续细化空间),直接内链反而更好。另外,正如此前讨论在下与MNXANL观点,仍呼吁此提案全文应依据依据具体类别分情况讨论。--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5年5月10日 (六) 08:32 (UTC)
有關申請權限與申請解除權限的方針條文與申請區的放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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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方針與指引#修訂方針與指引的命名格式曾經提到有關申請權限與申請解除權限的方針條文與申請區的放置問題,當時Ericliu1912提議WP:解除權限比照WP:權限申請的處理併入WP:申请解除权限,而我則反建議WP:權限申請比照WP:解除權限與WP:申请解除权限的處理分拆方針條文與申請區的頁面。考慮到現在距離批量調整規則頁面名稱已經有一段時間,社羣或許應該探討到底要選擇哪個方案,我自己對於兩個方案均持開放態度。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0日 (日) 10:12 (UTC)
- 我主張合併的理由是解除權限方面的方針頁跟申請頁都比權限申請要短,而且兩者並沒有扞格問題,不必分立,也方便檢閱者一次確認有關要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0日 (日) 12:55 (UTC)
- 然後剛剛纔注意到甚至申請頁面整段說明都是「包含引用自維基百科:解除權限方針」,沒有任何內容差異,所以實際上兩者完全可以合併在一起啊==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0日 (日) 12:56 (UTC)
- 合併在同一頁不易檢視方針指引的修訂歷史。--Xiplus#Talk 2025年4月22日 (二) 15:36 (UTC)
- 如果走Ericliu1912方案的話,可以讓除權申請區改為比照現WP:權限申請的申請區處理,也就是每類除權申請一個獨立的子頁面。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5日 (五) 12:35 (UTC)
- @Xiplus?還是說你比較傾向於分拆WP:權限申請頁?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9日 (二) 07:18 (UTC)
- 我覺得應該廢除該頁的方針地位,因為該頁面幾乎都是複述各權限方針的內容而已。如果真的有任何應該屬於方針層級的內容,應當拆分到各權限介紹頁或另立「權限申請方針」頁面。--Xiplus#Talk 2025年4月29日 (二) 14:45 (UTC)
- @Ericliu1912。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30日 (三) 01:58 (UTC)
- 這很值得考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30日 (三) 05:54 (UTC)
- @Xiplus、Ericliu1912:如此,那WP:權限申請的版面或許需要重新設計,此外WP:申请解除权限引述現WP:解除權限方針的部分也需要作一定的調整,個人建議可以參考現WP:存廢覆核請求頂部的說明文字處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30日 (三) 14:45 (UTC)
- 改寫成最合適的說明文字當然可以,但我不認為現在兩個申請頁的說明有什麼不得不改的問題。--Xiplus#Talk 2025年5月4日 (日) 04:28 (UTC)
- @Xiplus、Ericliu1912:如此,那WP:權限申請的版面或許需要重新設計,此外WP:申请解除权限引述現WP:解除權限方針的部分也需要作一定的調整,個人建議可以參考現WP:存廢覆核請求頂部的說明文字處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30日 (三) 14:45 (UTC)
- 這很值得考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30日 (三) 05:54 (UTC)
- @Ericliu1912。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30日 (三) 01:58 (UTC)
- 我覺得應該廢除該頁的方針地位,因為該頁面幾乎都是複述各權限方針的內容而已。如果真的有任何應該屬於方針層級的內容,應當拆分到各權限介紹頁或另立「權限申請方針」頁面。--Xiplus#Talk 2025年4月29日 (二) 14:45 (UTC)
- 合併在同一頁不易檢視方針指引的修訂歷史。--Xiplus#Talk 2025年4月22日 (二) 15:36 (UTC)
- 然後剛剛纔注意到甚至申請頁面整段說明都是「包含引用自維基百科:解除權限方針」,沒有任何內容差異,所以實際上兩者完全可以合併在一起啊==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0日 (日) 12:56 (UTC)
「IP封鎖豁免權及確認使用者權限除外之權限切勿於本頁外申請」一句應修訂到各方針頁。--Xiplus#Talk 2025年5月11日 (日) 00:53 (UTC)
- @Xiplus:可,我明天再看看具體要放到哪個方針頁裏。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1日 (日) 12:22 (UTC)
- 所有權限的方針都要吧(這兩個除外),除非另立申請權限方針。--Xiplus#Talk 2025年5月11日 (日) 12:55 (UTC)
- @Xiplus:剛才統計了一下,理論上需要修訂的頁面應該包括WP:新頁面巡查、WP:回退功能、WP:巡查豁免權、WP:大量訊息發送者、WP:AutoWikiBrowser、WP:大量帳號建立者、WP:檔案移動員、WP:跨維基匯入者、WP:模板編輯員、WP:過濾器助理、WP:IP封鎖豁免權授予者、WP:活动组织者與WP:过滤器编辑者,然而其中大部分的頁面似乎已經有相關的描述了。此外,我留意到這些頁面雖然大多數是方針,但還是有少數幾個是指引,是否需要把那幾個指引與現非規則的WP:巡查豁免權也提升為方針?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2日 (一) 07:39 (UTC)
- 用詞不一樣,並沒有禁止在其他地方申請。提升方針與此無關,另案討論。--Xiplus#Talk 2025年5月12日 (一) 13:01 (UTC)
- @Xiplus:那可以調整既有條文的用詞至有禁止在其他地方申請的意思,但需要提具體方案嗎?感覺這要做比較佔這裏的版面。提升為方針的事情我打算之後才處理,我也只是詢問一下意向而已。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5日 (四) 13:51 (UTC)
- (其實不用什麼東西都提去方針⋯⋯)——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15日 (四) 16:17 (UTC)
- 應該要提具體方案。--Xiplus#Talk 2025年5月18日 (日) 05:13 (UTC)
- @Xiplus:具體方案:
- WP:新頁面巡查中的“要申請巡查權,請至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巡查權申請”調整為“申請巡查權者須於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巡查權提出申請”,
- WP:回退功能中的“任何希望申请回退权限的用户都可以前往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回退權提出请求”調整為“申请回退權者須於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回退權提出申請”,
- WP:巡查豁免權中的“如您打算為您自己或其他用戶申請此權,請移步至維基百科:權限申請/申請巡查豁免權”調整為“申請巡查豁免權者須於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巡查豁免權提出申請”,
- WP:大量訊息發送者中的“如您欲成為大量訊息發送者,請至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大量訊息發送權進行申請”調整為“申請大量訊息發送權者須於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大量訊息發送權提出申請”,
- WP:AutoWikiBrowser中的“欲於中文維基百科上使用此軟體,請至申請頁面申請自動維基瀏覽器使用權限”調整為“欲於中文維基百科上使用此軟體,須於申請頁面申請自動維基瀏覽器使用權限”,
- WP:大量帳號建立者中的“如您欲成為大量帳號建立者,請至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大量帳號建立權進行申請”調整為“申請大量帳號建立權者須於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大量帳號建立權提出申請”,
- WP:檔案移動員中的“如果您有意為您或其他用戶申請檔案移動的權限,請到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檔案移動權申請”調整為“申請檔案移動權者須於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檔案移動權提出申請”,
- WP:跨維基匯入者中的“任何希望申请本权限的用户都可以前往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跨維基導入權提出请求”調整為“申請跨維基導入權者須於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跨維基導入權提出申請”,
- WP:模板編輯員中的“如果您想申請模板編輯員的權限,請參見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模板編輯權”調整為“申請模板編輯權者須於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模板編輯權提出申請”,
- WP:過濾器助理中的“如果您有意申請過濾器助理的權限,請親自到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過濾器助理權限申請”調整為“申請過濾器助理權限者須於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過濾器助理權限提出申請”,
- WP:IP封鎖豁免權授予者中的“符合上述資格要求的用戶可在權限申請頁面自薦,亦可由其他用戶提名”調整為“符合上述資格要求的用戶須於權限申請頁面自薦或獲其他用戶提名以提出申請”,
- WP:活动组织者中的“希望申请权限的用户都可以提出请求”調整為“申請活動組織權者須於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活動組織權提出申請”,
- WP:过滤器编辑者中的“如果您有意申请过滤器编辑者的权限,请亲自到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过滤器编辑者权限申请”調整為“申請過濾器編輯者權限者須於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过滤器编辑者权限提出申請”,
-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8日 (日) 06:38 (UTC)
- 个人支持。--自由米花🌾🌼 2025年5月22日 (四) 15:46 (UTC)
- 這部分沒有問題。--Xiplus#Talk 2025年5月24日 (六) 12:56 (UTC)
- @Xiplus:具體方案:
- @Xiplus:那可以調整既有條文的用詞至有禁止在其他地方申請的意思,但需要提具體方案嗎?感覺這要做比較佔這裏的版面。提升為方針的事情我打算之後才處理,我也只是詢問一下意向而已。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5日 (四) 13:51 (UTC)
- 用詞不一樣,並沒有禁止在其他地方申請。提升方針與此無關,另案討論。--Xiplus#Talk 2025年5月12日 (一) 13:01 (UTC)
- @Xiplus:剛才統計了一下,理論上需要修訂的頁面應該包括WP:新頁面巡查、WP:回退功能、WP:巡查豁免權、WP:大量訊息發送者、WP:AutoWikiBrowser、WP:大量帳號建立者、WP:檔案移動員、WP:跨維基匯入者、WP:模板編輯員、WP:過濾器助理、WP:IP封鎖豁免權授予者、WP:活动组织者與WP:过滤器编辑者,然而其中大部分的頁面似乎已經有相關的描述了。此外,我留意到這些頁面雖然大多數是方針,但還是有少數幾個是指引,是否需要把那幾個指引與現非規則的WP:巡查豁免權也提升為方針?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2日 (一) 07:39 (UTC)
- 所有權限的方針都要吧(這兩個除外),除非另立申請權限方針。--Xiplus#Talk 2025年5月11日 (日) 12:55 (UTC)
- 巡查豁免權一節有「本權限無需由申請者本人提出申請」,這是否表示其他權限必須由本人提出申請,不得提名?--Xiplus#Talk 2025年5月24日 (六) 12:59 (UTC)
- 自動維基瀏覽器使用權 :「管理員有權在申請者申請機器人權限前拒絕其自動維基瀏覽器使用權限申請。另外,對於已獲機器人審核小組批准運作的機器人,可直接予以授權。」可能需列為方針?--Xiplus#Talk 2025年5月24日 (六) 13:02 (UTC)
- 可以列為章節方針,又或是如果合適的話,整個頁面列為方針也未嘗不可。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4日 (六) 13:29 (UTC)
- 解任一節「如機器人帳戶同時持有AWB使用權及機器人權限,不受此限並應該依據機器人方針活躍度要求,AWB使用權與機器人權限同步移除。」需移至Wikipedia:解除權限。--Xiplus#Talk 2025年5月24日 (六) 13:06 (UTC)
- 我無法找到這句話,還請指出出現的位置。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4日 (六) 13:31 (UTC)
- 應該是在Wikipedia:權限申請#解任。--Hamish T 2025年5月24日 (六) 15:16 (UTC)
- @Xiplus、Hamish:那我更傾向於WP:權限申請#解任全段搬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4日 (六) 16:15 (UTC)
- 如果您有讀過方針,就應該知道其他的句子都已經存在於解除權限方針。--Xiplus#Talk 2025年5月25日 (日) 12:04 (UTC)
- 無論如何,這事能辦就是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6日 (一) 02:23 (UTC)
- 如果您不熟悉的話,那我直接反對這個提案,該方針沒有任何嚴重問題需要修正,不用浪費大家時間討論。--Xiplus#Talk 2025年5月30日 (五) 04:47 (UTC)
- 無論如何,這事能辦就是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6日 (一) 02:23 (UTC)
- 如果您有讀過方針,就應該知道其他的句子都已經存在於解除權限方針。--Xiplus#Talk 2025年5月25日 (日) 12:04 (UTC)
- @Xiplus、Hamish:那我更傾向於WP:權限申請#解任全段搬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4日 (六) 16:15 (UTC)
- 應該是在Wikipedia:權限申請#解任。--Hamish T 2025年5月24日 (六) 15:16 (UTC)
- 我無法找到這句話,還請指出出現的位置。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4日 (六) 13:31 (UTC)
提議提升巡查員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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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此討論串,提議提升巡查員及回退員的門檻。--Aqurs 2025年4月26日 (六) 08:22 (UTC)- 由於已經得知WMF不容許此等方法自動獲取「臨時IP檢視」權限,目前考慮到巡查員門檻仍然過低,繼續討論是否應該提升巡查員的門檻。註冊時間也不需要因「檢視臨時帳戶IP」而有所限制,暫且改為跟回退的90日,目前提案改為是否將巡查員門檻提升至跟回退一樣,謝謝。Aqurs 2025年4月26日 (六) 12:34 (UTC)
提高巡查員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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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巡查回退员有需要且满足查看临时账户IP信息资格可自行申请,且目前WP:RFR未见积压。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6日 (六) 11:24 (UTC)- @Python6345:預見的是社群將會人手授予「檢視臨時帳戶IP」的用戶組,這樣會造成大量積壓,跟現在未見積壓有什麼關係?--Aqurs 2025年4月26日 (六) 11:41 (UTC)
目前有194名回退员和163名巡查员。而考虑到其中有同时持权者且查看临时账户IP权者可以提前申请并在添加用户组后由机器人一次性授予,亦难以预见积压存在。反而大幅增加巡查员门槛会加重巡查积压。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6日 (六) 12:16 (UTC)移除于2025年4月27日 (日) 04:53 (UTC),因为提案内容改变。
- @Python6345:預見的是社群將會人手授予「檢視臨時帳戶IP」的用戶組,這樣會造成大量積壓,跟現在未見積壓有什麼關係?--Aqurs 2025年4月26日 (六) 11:41 (UTC)
- (+)支持,加入一个月的新手显然不适合当巡查、回退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4月26日 (六) 12:27 (UTC)
- @阿南之人:見上方留言,提案修改了,你可能需要再審視一下你的支持票。Aqurs 2025年4月26日 (六) 12:34 (UTC)
- (由“180日”改为了“90日”87000812。)——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7日 (日) 03:17 (UTC)
- 也不一定,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U:Summerize在未成为延确之前就担任了巡查员,而且行事非常成熟。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7日 (日) 03:17 (UTC)
- 虽然支持,个人在观察中发现,其实巡查员在事实操作中[來源請求]获取难度高于回退员。--花开夜 留言 ·签名 ·贡献 2025年5月5日 (一) 17:53 (UTC)
- 我个人还是建议设定更加详细的标准。比如,创建一定数量的条目和DYK,或者一定数量的WP与主条目编辑数量等。--花开夜 留言 ·签名 ·贡献 2025年5月5日 (一) 17:54 (UTC)
- @阿南之人:見上方留言,提案修改了,你可能需要再審視一下你的支持票。Aqurs 2025年4月26日 (六) 12:34 (UTC)
- (!)意見 没有看到明显依据,个人倾向折中,至少500次、至少60日。--YFdyh000(留言) 2025年4月26日 (六) 14:48 (UTC)
- 巡查員没必要更严格,巡查员本身没有什么高级权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4月27日 (日) 02:31 (UTC)
- @Shizhao:我是同意這點,不過回退員為何要求如此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7日 (日) 05:58 (UTC)
- WP:ROLL#回退功能的优点也可用于在编辑战中占据优势,此外回退员可以访问私有过滤器的日志。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7日 (日) 06:39 (UTC)
- @Shizhao:我是同意這點,不過回退員為何要求如此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7日 (日) 05:58 (UTC)
- 1000次确实有些多,另外是否可以增加豁免项,比如老用户以新账号开始、在其他维基有相当权限或者比较多的经验。--Kethyga(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03:12 (UTC)
- “老用户以新账号开始”应该视为一个全新的账户,不应进行豁免;其他站点的情况确实可以作为一些参考来稍微降低一些标准,但是不能达到完全“进行豁免”的程度。 Stang1364 2025年4月27日 (日) 07:04 (UTC)
- 巡查員没必要更严格,巡查员本身没有什么高级权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4月27日 (日) 02:31 (UTC)
- (+)支持提升到與回退員相同。August討論‧簽名‧回復請ping 2025年4月27日 (日) 04:23 (UTC)
- (-)傾向反對:目前巡查员申请需要有巡查记录证实能力,且巡查有问题者会在申请阶段被拒绝,不认为有提升门槛之必要。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7日 (日) 04:53 (UTC)
- (+)支持,原本條件太寬鬆,新使用者在中文維基百科站務規定還不甚了解時,就能輕易申請,這情況著實不合理。我也認為必須施加更嚴謹的申請條件,以免浮濫申請權限的情況發生,有些人就是想當一個帽子(維基頭銜)蒐集狂,最近的不當行為頁面剛好有一個例子。--Znppo(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06:57 (UTC)
- (?)疑問:請問是哪位仁兄?--自由米花🌾🌼 2025年4月28日 (一) 13:30 (UTC)
- U:Peterxy12,编辑数不足100即申请多个本地和全域权限。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8日 (一) 13:50 (UTC)
- (编辑冲突)我猜他想说的应该是这位,不过这位我觉得不是帽子收集狂而是扰乱了……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8日 (一) 13:52 (UTC)
- (:)回應,我說的就是他XD。--Znppo(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14:00 (UTC)
- 不是扰乱--Peterxy12(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0:27 (UTC)
- (?)疑問:請問是哪位仁兄?--自由米花🌾🌼 2025年4月28日 (一) 13:30 (UTC)
- 硬性門檻似乎不用那麼高,五百次/兩個月應該夠吧?另外或應說明這是一般建議門檻,若有顯著例外,亦可破格申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8日 (一) 18:31 (UTC)
- (+)支持提高標準--🚊 鐵路Railway 論.簽 2025年4月29日 (二) 04:29 (UTC)
- 纯粹给个建议方向:个人觉得提高门槛也不一定只看编辑数量,也可以从条目编写、模拟巡查和参与条目(存废)讨论等方面考察能力。当然这样就难以量化了。--Steven Sun(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07:54 (UTC)
- 当前巡查员申请必须有巡查记录,否则会被快速拒绝,且如有用户质疑巡查不当亦需要合理回应。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9日 (二) 10:19 (UTC)
- 如果要提升巡查員的門檻的話,是否應該考慮要求巡查員同時滿足巡查豁免者的門檻?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9日 (二) 12:02 (UTC)
- 我一直很困惑这点。巡查员既然有巡查豁免者的权限,那当然要求不应该低于巡查豁免者,这应该是个逻辑问题吧?(要么就规定巡查员并不能让自己免于巡查,这样也可合乎逻辑。)似乎之前有过多次类似提案但均未通过。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9日 (二) 12:09 (UTC)
- 我在WT:新頁面巡查/存檔3#取消巡查员的巡查豁免权已經提出過「醫者不自醫」的情況,而且也明確指出了「巡查員有巡查別人條目的能力也應該有巡查自己條目的能力」這種說法不對應中文維基百科的現況,但還是存在個別用戶對實際情況視而不見的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9日 (二) 12:39 (UTC) 1
- 巡查员身具巡查豁免权、自动免巡印象中算技术问题。您可换角度看,巡查员的豁免与巡查豁免者是相同权限但不同缘由,场地工作人员免于安检/员工通道,极少数嘉宾或委员免于安检,不等于前者需具后者级别。但我仍支持对巡查员被豁免的页面做统计列出并存档以履行复审,或者变相削弱自动免巡(Sakamotosan拒绝接受机器人workaround方案)。--YFdyh000(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20:45 (UTC)
- 正常情況下,如果巡查員確實有有巡查自己條目的能力,那現狀並非一個問題,然而現狀並非正常情況,那也就只能如此管制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30日 (三) 14:47 (UTC)
- 顯然應該彈劾你所說案例,而非反過來降低全體巡查員授權標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日 (五) 09:08 (UTC)
- 這不現實,真按你這樣説的話,全部巡查員都得除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日 (五) 13:01 (UTC)
- 既然
全部巡查員都得除權
,不妨指出几个近期巡查员滥用巡查豁免的案例。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2日 (五) 13:19 (UTC)- 拿日期20220626寫的條目來說好了:他在今年4月30日建立的马达加斯加起义條目裏來源與句號之間不知為何出現了空格,而且條目內的兩個來源實際上是同一個來源(Special:Permalink/87050726);他在同日建立的九州风神條目裏來源與句號之間、英文與括號之間也不知為何出現了空格,而且內文的表述也不清不楚,我甚至還不知道九州風神是想要在哪個創業板上市(Special:Permalink/87054660)。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3日 (六) 02:56 (UTC)
- 然後再拿MykolaHK寫的條目舉例:克里米亞韃靼飲食條目是他在昨天建立的,整個條目只有一個來源,“傳統菜餚”章節完全沒有來源,而且還是點列;開爾文橋站條目是他在今年2月16日建立的,大部分正文文段無來源支持,而且整體的翻譯水平實在不太好(比如“且是迄今為止保留此配置的最繁忙的車站”)。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3日 (六) 03:13 (UTC)
- 对于这点我只能认为做翻译的基本上就是忠实翻译,很少人会自己去找来源,当然如果原本的条目有问题那就两边都挂维护模板就好了¯\_(ツ)_/¯翻译腔也是,也得挂上维护模板。--KurGenera(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3:25 (UTC)
- 然而巡查權自帶的巡查豁免權使之實際上基本無法實現。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3日 (六) 03:58 (UTC)
- (:)回應Sanmosa:謝謝建議。關於克里米亞韃靼飲食,確實來源較少,會先挂維護模板,但這裏我認爲點列是可以接受的,畢竟這裏是介紹各菜式。而開爾文橋那邊雖然有10個來源,但不得不承認正文來源確實較少,這裏也會先挂維護模板,另外想問您認爲「且是迄今為止保留此配置的最繁忙的車站」這句該如何表達?謝謝。--Mykola(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10:29 (UTC)
- 「且是迄今為止保留此配置的車站中最繁忙者」或許較好。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3日 (六) 15:05 (UTC)
- 没有感觉更好。虽然之前也觉得两个“的”不太好,但细看我觉得没问题。问题可能在“保留此配置”的具体意涵(淘汰了吗),繁忙统计范围未指明(线路、城市、全球),以及没有列明来源,{{when}}。--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15:15 (UTC)
- @YFdyh000:你或許需要結合前文來看,不結合前文來看的話,你自然看不出個所以然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4日 (日) 01:22 (UTC)
- 前文也没说月台。--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03:00 (UTC)
- 我懷疑是沒完全翻譯的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4日 (日) 13:09 (UTC)
- 前文也没说月台。--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03:00 (UTC)
- @YFdyh000:你或許需要結合前文來看,不結合前文來看的話,你自然看不出個所以然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4日 (日) 01:22 (UTC)
- 没有感觉更好。虽然之前也觉得两个“的”不太好,但细看我觉得没问题。问题可能在“保留此配置”的具体意涵(淘汰了吗),繁忙统计范围未指明(线路、城市、全球),以及没有列明来源,{{when}}。--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15:15 (UTC)
- 「且是迄今為止保留此配置的車站中最繁忙者」或許較好。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3日 (六) 15:05 (UTC)
- 对于这点我只能认为做翻译的基本上就是忠实翻译,很少人会自己去找来源,当然如果原本的条目有问题那就两边都挂维护模板就好了¯\_(ツ)_/¯翻译腔也是,也得挂上维护模板。--KurGenera(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3:25 (UTC)
- 巡查員理當能巡查任何條目(無論是直接改善或是補充標記),不分對象,那自然也包含自己建立的頁面。做不到這點,那就除權,沒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4日 (日) 13:23 (UTC)
- 既然
- 很多情况是应该发现、注意和提醒,而做不到弹劾。是提升而非降低标准?--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22:35 (UTC)
- 這不現實,真按你這樣説的話,全部巡查員都得除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日 (五) 13:01 (UTC)
- 顯然應該彈劾你所說案例,而非反過來降低全體巡查員授權標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日 (五) 09:08 (UTC)
- 正常情況下,如果巡查員確實有有巡查自己條目的能力,那現狀並非一個問題,然而現狀並非正常情況,那也就只能如此管制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30日 (三) 14:47 (UTC)
- 看了一下Wikipedia_talk:新頁面巡查/存檔3#提案四、Wikipedia_talk:新頁面巡查/存檔3#使巡查员可以移除或增加自己的巡查豁免者权限,社群似乎比較接受這個方向的變革,社群可以嘗試朝著這個方向繼續討論下去,會比較容易形成共識。~~Sid~~ 2025年5月3日 (六) 13:40 (UTC)
- 我一直很困惑这点。巡查员既然有巡查豁免者的权限,那当然要求不应该低于巡查豁免者,这应该是个逻辑问题吧?(要么就规定巡查员并不能让自己免于巡查,这样也可合乎逻辑。)似乎之前有过多次类似提案但均未通过。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9日 (二) 12:09 (UTC)
- (+)强烈支持,个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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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打算想3000次或者5000次的,感觉不现实😂)--KurGenera(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6:44 (UTC)
- 改了一下,还是1500次吧。1000次感觉还是太少。--KurGenera(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6:51 (UTC)
- (~)補充:至于巡查豁免权的问题...创建75个有效条目...至少得等鄙人编辑次数上次才有可能吧...因此还是(-)反对需要同时有巡查豁免权程度...--KurGenera(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7:12 (UTC)
- 哥們,這標準太高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9日 (二) 20:07 (UTC)
- 加到跟回退員一樣的門檻就好了,同時有巡免的程度對你維來說還是太難了。--SunAfterRain 2025年4月29日 (二) 17:20 (UTC)
- (!)意見:之前拆权的反对原因为担心巡查员编辑冲刷最近更改,如此可拆巡查员创建操作自动标记为已巡查,但不知是否有技术难题。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2日 (五) 03:22 (UTC)
- “之前拆权的反对原因为担心巡查员编辑冲刷最近更改”吗?编辑巡查功能上线没多久,也不温不火。--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3:42 (UTC)
- 阅读之前讨论,我认为这则留言的理据是阻止拆权提案通过的主要原因,可参考Hotaru Natsumi案的支持理由。此外如上述提议因技术难题无法解决,本人倾向拆权但允许自我授权。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3日 (六) 03:56 (UTC)
- 不如設定編輯至少500次,註冊至少90日,創建不少於10個有效且未被提刪的條目,且180日內未被封禁為標準?--FK8438(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0:27 (UTC)
- 為什麼要放寬解封後天數門檻?--Mykola(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0:56 (UTC)
- 不如設定編輯至少500次,註冊至少90日,創建不少於10個有效且未被提刪的條目,且180日內未被封禁為標準?--FK8438(留言) 2025年5月23日 (五) 00:27 (UTC)
- 阅读之前讨论,我认为这则留言的理据是阻止拆权提案通过的主要原因,可参考Hotaru Natsumi案的支持理由。此外如上述提议因技术难题无法解决,本人倾向拆权但允许自我授权。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3日 (六) 03:56 (UTC)
- “之前拆权的反对原因为担心巡查员编辑冲刷最近更改”吗?编辑巡查功能上线没多久,也不温不火。--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03:42 (UTC)
重提允許巡查員自我增加與移除自動巡查權/將自動巡查與巡查員權限組分離
[编辑]由於我看到上面有這方面的討論需求,所以我單獨拉出來討論提高效率也較易於分別社群共識。
過往討論參見Wikipedia_talk:新頁面巡查/存檔3#提案四、Wikipedia_talk:新頁面巡查/存檔3#使巡查員可以移除或增加自己的巡查豁免者權限
另外我對於提案是沒有什麼特別的意見,請不要因為我單獨拉出討論而視為我支持這個提案,謝謝。~~Sid~~ 2025年5月7日 (三) 14:30 (UTC)
- @ASid:如果是這樣的話,倒不如把討論拆得更完整些,兩個提案各自一個小標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2日 (一) 07:44 (UTC)
- OK的,不過現在沒什麼人要參予討論,看起來又要涼了。:(--~~Sid~~ 2025年5月16日 (五) 01:32 (UTC)
- edit.~~Sid~~ 2025年5月16日 (五) 01:33 (UTC)
- Hi here!很抱歉打擾各位了,鑒於討論冷掉,故我把各位ping過來,
- 先不說提高巡查員標準的事情,為什麼我說不用特地討論標準的問題,因為「將自動巡查與巡查員權限組分離」已經一定程度上降低巡查員的標準,所以我才會說不用太過在意標準的部分。「允許巡查員自我增加與移除自動巡查權」,則是牽扯到自制力的部分,至於如果有人擔心濫用自我授權自動巡查的問題,則以巡查員權限組將報告提到WP:RFDR即可(這部分可以在方針修訂特別註明),再麻煩各位多加參予討論了,謝謝。:)
- Sanmosa我就不特別ping了。--~~Sid~~ 2025年5月16日 (五) 01:53 (UTC)
- 静等具体提案。--__Don't bite! 2025年5月16日 (五) 02:04 (UTC)
- 我覺得就算把自動巡查拆掉,巡查員依舊要拉高一些標準,畢竟沒有帽子其實也能巡查條目(只是沒辦法用巡查員的那幾個功能而已),並且要巡查條目也要基本理解怎麼讀條目,我不覺得要求應該比回退員低。--SunAfterRain 2025年5月16日 (五) 11:33 (UTC)
- (-)傾向反對:提高硬门槛会让一定巡查经验者被迫再次检查被标记为已巡查之条目,虽必要时可IAR但可能引不必要之争议。如允许非巡查员使用隐藏已巡查的条目则对此(=)中立。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16日 (五) 11:58 (UTC)
- 拔掉之後管理員授予巡查員時就不太需要考慮巡查豁免權的問題,儘管巡查員可以自我授權,但社群仍然可以監察,如果該巡查員讓社群覺得他需要被巡查,那他就不該自我授權,如果自我授權就應該提報到WP:RFDR讓社群討論拔掉巡查員權限組的事情。額外一提但管理員與社群在考慮人選時就要特別評估該人過往的行為是否讓人信任他自己的自制力,不過我覺得社群平時就會考慮這點,所以沒什麼好擔心的。--~~Sid~~ 2025年5月17日 (六) 12:32 (UTC)
- 我依然认为由巡查员自行决定是否拥有巡免权是极其无理的,对单独取得巡免权者也非常不公。要拆就完全拆分,两权不再有任何相关。唯有一点我当时想了一阵也认为可以退让,即让巡查员可以巡查自己的条目,这样可以明确巡查动作与职权相符,避免某些
因为他可以巡查其他条目所以他也一定可以保证自己条目质量
的逻辑死亡。->>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5月18日 (日) 02:58 (UTC)- 這也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18日 (日) 06:42 (UTC)
有條件支持:需可在Special:最近更改中排除巡查员之编辑。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18日 (日) 07:40 (UTC)
- 这个页里任何人的编辑都会列在其中,你是要排除什么?--。->>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5月19日 (一) 07:21 (UTC)
- 一般可使用
未巡查变更
排除巡免和巡查之编辑。如拆巡查之巡免权且不允许自我授权,则本人需有办法在最近更改中排除巡查员之编辑以避免重复检查可能不需要复核之编辑。( π )题外话本人对回退员之编辑无法单独排除亦不满,但技术上无法排除故未提案。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19日 (一) 07:47 (UTC)- 我理解了,技术问题恕我我无能为力。--。->>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5月19日 (一) 23:46 (UTC)
- 一般可使用
- 这个页里任何人的编辑都会列在其中,你是要排除什么?--。->>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5月19日 (一) 07:21 (UTC)
- 要這麼做當然可以,但我只能說你們看要不要也討論一下順便也把管理員的自動巡查一併拆掉,原因是對於巡查員有自動巡查,本就是基於巡查員理應能處理好自己創建條目的信任,現在這種信任要單獨拉出來討論當然可以,管理員也理應如此,因為不是所有管理員都會寫條目,我過往也不是沒看過管理員寫的東西,需要做一步處理。至於無理的部分我只能說這是對現有巡查員極度的不信任,對單獨取得巡查豁免權的人不公的部分,如果這樣的話我認為社群早該把巡查員權限組的自動巡查拆掉,而不是拖到現在,所以這裡我不是很明白不公在哪,巡查員相對於巡查豁免權本就是比較好申請的,這我不否認,然而在怎麼樣都不該說這是不公,如果不公的話那社群早該拆解巡查員權限組。:(
- 額外一提,要這樣做的話請自己說服表示這會大幅度增加巡查員負擔的意見。:)
- 有人說管理員拆掉自動巡查,那自動巡查要誰授予,那當然還是管理員可以自我授權,同樣的管理員濫用自我授權,那這種就應視為濫用權限,該除權,不過我知道社群沒那個時間與精力以這種理由除管理員權就是。:(--~~Sid~~ 2025年5月18日 (日) 13:53 (UTC)
- 有些常年提案在若干年后也会有通过的一天,我不认为社群过往的决定能说明什么问题,相反反映出社群对巡查问题、对条目质量问题一贯的漠视。
- 经常创建新条目的巡查员自然已经达到巡查豁免者门槛,那么他们当然可以直接申请巡免权,不存在大幅增加巡查员负担的问题。
- 另外关于管理员,Stang已经提过相同意见,我完全同意。--。->>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5月18日 (日) 23:30 (UTC)
- 即便如此我仍認為「單獨取得巡查豁免權的人不公」這裡不該說不公,這個說法相當的不好至少我來說。此外你的想法我沒意見,然而基於過往的討論,我看到大家最可以接受的方式,仍然是這個,這次的討論以目前來看也沒什麼人反對這個變革方式,我還是建議你可以考慮接受這個變革,起碼有在改變,而不是僵持不下導致原地踏步。我不是要改變你的想法什麼的,你可以繼續堅持您的想法,但起碼讓情況有所轉變,如果未來社群或您發現很多巡查員濫用自我授權,您再將情況提出來要求移除也不遲不是麼。:)
- 管理員權限拆解的部分,我認為可能要再等等,因為過往的討論針對這部分沒有很多,應該沒辦法一併處理,社群對此可能會有很多地方需要磨合,我建議先處理巡查員權限組的部分。:)--~~Sid~~ 2025年5月19日 (一) 01:09 (UTC)
- 句句没意见,句句在反对,大可以直接一点反对就行了,我的案也不缺你一票反对。这个案过不过对我一点影响都没有,甚至我也是巡查员我的权限还会变少,我倒是很希望反对我案的巡查员一起来对赌,只要我案通过,大家一起永久辞任巡查员,看看到底是谁舍不得这顶帽子。
- 上一句还在说
管理员也理应如此
,下一句就变成认为可能要再等等
,变脸变这么快不怕自己信用破产吗?--。->>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5月19日 (一) 07:21 (UTC)- ?--~~Sid~~ 2025年5月19日 (一) 08:24 (UTC)
- 我會說要再等等是因為這件事情不是我一個人說得算,社群過往也沒有討論,我沒有任何基礎推動。
- 我會說理應如此,這是基於我的觀察而得出想法。
- 我建議你試著接受,是因為社群目前並整體上並不怎麼接受你的意見。
- 我沒意見也確實是真的,我不知道我話講這麼白,原因也說明白,還要被你冠上一句信用破產,你要跟別人對著幹,對著罵我沒意見,請不要坡及我。--~~Sid~~ 2025年5月19日 (一) 08:32 (UTC)
- 另外我也不知道你這是要賭什麼,這有什麼好賭的,不是很明白你的邏輯。--~~Sid~~ 2025年5月19日 (一) 08:36 (UTC)
- 我也再次澄清
-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c-ASid-20250519010900-Ohtashinichiro-20250518233000這裡我有說到「基於過往的討論,我看到大家最可以接受的方式,仍然是這個,這次的討論以目前來看也沒什麼人反對這個變革方式,我還是建議你可以考慮接受這個變革,起碼有在改變,而不是僵持不下導致原地踏步。我不是要改變你的想法什麼的,你可以繼續堅持您的想法,但起碼讓情況有所轉變,如果未來社群或您發現很多巡查員濫用自我授權,您再將情況提出來要求移除也不遲不是麼。」
- 我是要說服你暫時接受,讓變革有所推動而不是在原地踏步,這是基於社群的討論,而不是我的意見,你要堅持照著你的想法變革你可以說,用一副咄咄逼人的樣子在對話,那你請自便。--~~Sid~~ 2025年5月19日 (一) 08:49 (UTC)
要这么做当然可以
也是你说的,说服你暂时接受
也是你说的,从我的角度我只看到你在变来变去,而没有对提案的实质意见。你如果真的没有意见,为什么反复搬出社群(还是两年前的),要建议我说服我接受呢?这一次的讨论里连你在内只有三个人回复了我,你为什么就判定现在的社群不接受我的意见呢?你有没有研究过我上一次为什么故意提一个很奇怪被社群全面反对的方案??为什么你的案就是变革有所推动,那如果你来支持我的案不就是变革大大地推动吗?--。->>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5月19日 (一) 23:44 (UTC)- 我已經跟你說明過我對你的意見是真的沒意見,社群即便執行你的方案,我也不會有意見也更加不會反對,這對我也沒什麼影響,也跟你說明過我不是要強行改變你的看法,所以你請自便吧。:)
- 如果需要幫你另開一個章節來討論你的方案,我很樂意協助。此外我相信你對我的部分回應仍有些許疑惑,這裡也跟您說聲抱歉,我不太想特意解釋。:)--~~Sid~~ 2025年5月21日 (三) 11:48 (UTC)
- 大致上支持「默認不巡查但可自行選擇」的這個方向,有具體方針上的新增再看。--Aqurs 2025年5月19日 (一) 03:24 (UTC)
將自動巡查與巡查員權限組分離
[编辑]- 「將自動巡查與巡查員權限組分離」已經上面是確定的共識,然而措施的部分仍然有人不同意,所以我開了下面的章節討論,請注意這個只是確立「將自動巡查與巡查員權限組分離」的共識。
公示7日,2025年6月1日 (日) 13:34 (UTC)結束~~Sid~~ 2025年5月25日 (日) 13:34 (UTC)
- 請各位查看這則澄清留言,謝謝。--~~Sid~~ 2025年5月27日 (二) 13:59 (UTC)
- 这种提案居然能走到公示,真是神奇。唉。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5月25日 (日) 15:47 (UTC)
- 那我觉得不如一并将“自动巡查”这个操作彻底拆分出来,包括巡查员和管理员都不应该自动获得这个权限。另外我觉得最大的遗憾就是技术上的问题导致PageTriage没法进行部署,不然整个操作都是水到渠成的:“巡查”这一操作只针对主空间的条目,可以反复对一个条目进行“巡查”(也就是标记可以逆操作),再加上配套的ui和脚本;“自动巡查”这个操作也只针对主空间新建的页面这个行为,也不会给巡查员带来很大的负担。 Stang1334 2025年5月27日 (二) 06:58 (UTC)
- 這部分沒什麼人去討論到,現況無法處理,強硬公示會被說沒有共識為何可以公示,您有空的時候可以推一推社群討論。🫠--~~Sid~~ 2025年5月28日 (三) 05:50 (UTC)
- 可以,我就是顺口一说,公示的内容还是只针对巡查员的。另外再顺嘴一说,一些全域权限(比如全域回退员)附带的自动巡查功能实际上也是应该被去除的,只是做起来比较麻烦。这两个地方可以在未来如果需要的时候作为参考。 Stang1333 2025年5月28日 (三) 05:55 (UTC)
- 這部分沒什麼人去討論到,現況無法處理,強硬公示會被說沒有共識為何可以公示,您有空的時候可以推一推社群討論。🫠--~~Sid~~ 2025年5月28日 (三) 05:50 (UTC)
公示—WiiUf(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6:35 (UTC)通过
- Stang1330 2025年6月1日 (日) 04:53 (UTC)
- 啊啊啊,抱歉--WiiUf(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10:00 (UTC)
bro是不是忘了5月有31天
- Stang1330 2025年6月1日 (日) 04:53 (UTC)
配套措施
[编辑]讨论区
[编辑]- 這裡是討論拔除後的配套措施,鑒於上面討論的情況,我不想要來干涉這裡的討論了,即便我是沒意見的,所以請各位自便。~~Sid~~ 2025年5月25日 (日) 13:34 (UTC)
- 請注意,本人同意兩權分立的前提是允許巡查員保有巡查自己條目的權力,否則本人不會支持修訂有關政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5日 (日) 14:15 (UTC)
- 另外,我需要提出,原因取得巡查權限而合併巡查豁免權限者,屆時均應自動重新授予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6日 (一) 08:50 (UTC)
- 我開出了第一炮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巡查豁免權#User:A2569875。--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5年5月27日 (二) 03:15 (UTC)
- 为什么巡查员要保有巡查自己条目的权力?本站上除非明显破坏,管理员可以删除自己添加快速删除模板的页面吗? Stang1334 2025年5月27日 (二) 07:00 (UTC)
- 原本是巡查豁免者,後來變成巡查員的巡查員本來就應該要保有巡查自己条目的权力。不然申請成為巡查員成為了處罰???? 處罰禁止繼續巡查豁免者???????? 這樣我申請巡查員我豈不是笨蛋???? 申請了個處罰???? 處罰自己???? 我申請巡查員時你哪隻眼睛看到我申請「巡查豁免者除權」??? 你沒事除我權理由是??? 很遺憾我只能理解為處罰。 @Stang:另見我在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巡查豁免權#User:A2569875的發言。--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5年5月28日 (三) 06:14 (UTC)
- 如果你曾经是巡查豁免者,在权限相关的配置更新之后就会被重新授予巡查豁免的权限,这个你无需担心。 Stang1333 2025年5月28日 (三) 07:34 (UTC)
- 不是「如果」,是事實 。--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5年5月28日 (三) 08:13 (UTC)
- 如果你曾经是巡查豁免者,在权限相关的配置更新之后就会被重新授予巡查豁免的权限,这个你无需担心。 Stang1333 2025年5月28日 (三) 07:34 (UTC)
- 原本是巡查豁免者,後來變成巡查員的巡查員本來就應該要保有巡查自己条目的权力。不然申請成為巡查員成為了處罰???? 處罰禁止繼續巡查豁免者???????? 這樣我申請巡查員我豈不是笨蛋???? 申請了個處罰???? 處罰自己???? 我申請巡查員時你哪隻眼睛看到我申請「巡查豁免者除權」??? 你沒事除我權理由是??? 很遺憾我只能理解為處罰。 @Stang:另見我在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巡查豁免權#User:A2569875的發言。--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5年5月28日 (三) 06:14 (UTC)
- 另外,我需要提出,原因取得巡查權限而合併巡查豁免權限者,屆時均應自動重新授予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6日 (一) 08:50 (UTC)
提案区
[编辑]Python6345提案之一
[编辑]- 技术上移除巡查员之自动巡查权。
- 允许巡查员自我授权或申请巡查豁免权。
- 自我授权滥用时应同时除巡查权,申请权限滥用时仅除巡免权。
如拟议二无法实现则本人支持该方案。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28日 (三) 07:09 (UTC)
- “允许巡查员自我授权”意义何在? Stang1333 2025年5月28日 (三) 07:37 (UTC)
Python6345提案之二
[编辑]- 技术上禁止巡查员创建操作自动标记为已巡查。
- 出于尊重,为现有巡查员授巡查豁免权。
本人希望之方案。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28日 (三) 07:09 (UTC)
- 这是不可能的,目前自动巡查不区分这个。如果要在技术上支持这个功能,一个方法是Xiplus的一个分割创建/修改巡查的patch,但是code review方面已经很久没动静了;另一方面是引入PageTriage这个扩展,但是这个目前进度非常缓慢。另外“出于尊重,为现有巡查员授巡查豁免权”的意义何在,如果都授予了还分割什么权限啊。 Stang1333 2025年5月28日 (三) 07:41 (UTC)
- 参阅本人附加提案,可能有部分巡查员曾有巡免或条目已符合巡免标准。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28日 (三) 09:42 (UTC)
如果要在技术上支持这个功能,一个方法是Xiplus的一个分割创建/修改巡查的patch,但是code review方面已经很久没动静了;另一方面是引入PageTriage这个扩展,但是这个目前进度非常缓慢
本提案为理想提案,如技术上无法实现本人无能为力,请参阅替代提案。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28日 (三) 09:49 (UTC)
Python6345提案二之附加
[编辑]由于确有多名巡查员所创建条目不合格,或可在授巡查豁免权之前全部公示,如公示期有其他巡查员反对则需讨论。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28日 (三) 07:09 (UTC)
為管理人員申請制度檢討事
[编辑]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大家可以討論一下之後有什麼需要改動的?比方說臨時管理員續任問題之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8日 (四) 18:07 (UTC)
- 根据WP:讨论發起位置,这是不是应该在WT:管理员發起?
思考...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8日 (四) 18:58 (UTC)
- 我想各類管理人員都算,另外標題雖說取了管理人員申請,實際上可能也不止(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9日 (五) 04:47 (UTC)
- (+)支持臨管可以續任,同一個得票率,普通用戶可以當選臨管,臨管卻落選並不合理。從確保參選人數以及促進站務角度來說,臨管續任也未見有弊處。--AT⊿⁴⁶ 2025年5月9日 (五) 04:42 (UTC)
- 同我在这裏的意见,临时管理员第二次选举若在65%—75%之间,仍应继续续任临管。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9日 (五) 04:44 (UTC)
- (▲)同上。若第二次投票仍然大于65%小于75%,可考虑续杯。--花开夜 留言 ·签名 ·贡献 2025年5月16日 (五) 02:47 (UTC)
提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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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 2025年5月9日 (五) 05:53 (UTC)
- 把「否則權限到期時將予取消」一句挪到新增條文之後似乎比較合理。—AT⊿⁴⁶ 2025年5月9日 (五) 07:17 (UTC)
- 如果第三次或之後還是65%以上,75%未滿的話還是續一年嗎?--Aqurs 2025年5月9日 (五) 08:41 (UTC)
- 我是這樣想的--某人✉ 2025年5月9日 (五) 09:11 (UTC)
- (+)支持--Aqurs 2025年5月9日 (五) 10:55 (UTC)
- 那追加的句子後面要不要再補一句「每次選舉後皆可藉此續期」之類的讓語意完整一點?不然個感有機會未來會因此描述模糊空間,會須再補述。另我也(+)支持此提案。--WiTo🐤💬 2025年5月9日 (五) 14:45 (UTC)
- 无论多少次,只要支持率在中间,都一样是续期一年。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5月9日 (五) 12:36 (UTC)
- 我是這樣想的--某人✉ 2025年5月9日 (五) 09:11 (UTC)
- (+)支持。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9日 (五) 12:55 (UTC)
- (+)支持--August討論‧簽名‧回復請ping 2025年5月9日 (五) 13:17 (UTC)
- 我修訂精簡了行文(門檻標準不必重複),但語意不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9日 (五) 14:49 (UTC)
- (+)支持,复活SCP2000!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5月9日 (五) 14:55 (UTC)
- 如果信任度支持度都没有提升,为什么第一次给半年第二次就给一年?。->>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5月10日 (六) 00:13 (UTC)
- +1--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5年5月10日 (六) 00:15 (UTC)
- 但半年就要人家参选一次,这样对候选人的精神不太好。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5月10日 (六) 03:46 (UTC)
- 同认为临时管理员如果续选临界的话,应该比照初选那样给半年。但临界意味着在试用期内仍无法达到社群足够的信任或者认可,可能就是力所不能,没必要持续临界就持续给半年或者一年那样的滚雪球,应该退下来再评估一下怎样让取得社群更多的信任(或者至少减少别人的反对票)。——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5月10日 (六) 03:58 (UTC)
- 確實半年為妙,如對選舉感到壓力則可以自行棄選。--AT⊿⁴⁶ 2025年5月10日 (六) 11:57 (UTC)
- 要麼第一次就臨時管理員直接給一年,不要第一次半年,第二次一年這樣子。--Ghren🐦🕒 2025年5月10日 (六) 07:02 (UTC)
- 先改回六個月了(畢竟這是同樣標準),若要延長第一次成功或是分開第二次以後成功,都可以商議。搞不好弄個交叉任期制,每半年選舉一批一年期管理員,也不錯吧?另參酌元維基標準,以本站這樣的支持(信任)規模,臨時管理權限一次授權一、兩年都不是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10日 (六) 17:27 (UTC)
- 您維是「朝令夕改」的最佳典範。我原始推動臨時管理員機制的時候本來就是這樣的機制,這個機制在上一個選舉期之前才被改掉,然後現在又改回來了?我固然是支持我自己的原始提案(或任何能表達同樣意思的方案),甚至對於整個標準可以從半年調升至一年(我心臟強大沒問題,但RFA還是不利身心健康XD),反正目標是解決管理員短缺問題,而不再是一般的信任問題。我不覺得幾乎達到三分之二絕對多數有多麼不被信任,是您維病了覺得80%、75%很正常而已。--路西法人 2025年5月12日 (一) 00:43 (UTC) 2
- (+)支持臨時管理員續任投票仍在65%至75%繼續續任,對每次臨時管理員授權多久我目前是沒什麼意見,半年、一年甚至兩年都可以。--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5年5月12日 (一) 03:06 (UTC)
- (-)反对,如果续任的话就相当于把要求降到65%了。--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5年5月13日 (二) 19:18 (UTC)
- 續任又不是永久續任,也還是等於再次當選臨時管理員而已,「相當於把要求降到65%」論據在邏輯上不成立。--路西法人 2025年5月15日 (四) 01:44 (UTC)
- 你说得没错,续任本身确实不是永久任命,理论上只是延续临时管理员的任期。但问题不在于制度的形式,而在于它的实际效果。
- 当一个人只需要维持65%的支持率就可以无限期连任“临时”管理员时,结果上就等于把“继续拥有管理权限”的门槛长期定在了65%。虽然名义上仍有“75%转正”的机制,但如果临时管理员可以反复续任而不担心被撤职,那就很少有动力去争取更高的支持率,也很难体现出社区对“完全信任”(75%)和“有限信任”(65%)之间的区别。
- 所以,“要求被降到 65%”这个说法,并不是在说制度文本上写成了 65%,而是指出在实际操作层面,这种安排等效于将门槛降低了。--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5年5月15日 (四) 04:51 (UTC)
- “
很少有动力去争取更高的支持率
”:所以你是不知道一次选举有多累多消耗精力吗。。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5日 (四) 04:55 (UTC)- 而且衹要达不到75%,每次选举都有无法再续任的焦虑,因为谁都无法保证支持率不低于65%。将这种需要隔半年一年就提心吊胆地折腾一次的情况说成是“
相当于把要求降低至65%
”,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5日 (四) 05:08 (UTC)- 你说得没错,65% 本身不是轻松就能拿到的,而且也没有人敢说一定能保住。但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只要一个人稳定在 65%~74.9% 区间内,他就可以无限续任。这意味着在实质效果上,管理员权限是可以被“长期保有”的,而不是一个真正过渡性质的“临时”安排。--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5年5月15日 (四) 05:36 (UTC)
- 所以为什么管理员权限不可以“长期保有”?衹能拿六个月管理权限又怎么不是“临时”安排??一直没有取得永久管理员权限,衹是延长了“过渡期”(每次延续半年),这又怎么不是过渡性质???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5日 (四) 05:42 (UTC)
- 你说得没错,65% 本身不是轻松就能拿到的,而且也没有人敢说一定能保住。但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只要一个人稳定在 65%~74.9% 区间内,他就可以无限续任。这意味着在实质效果上,管理员权限是可以被“长期保有”的,而不是一个真正过渡性质的“临时”安排。--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5年5月15日 (四) 05:36 (UTC)
- 而且衹要达不到75%,每次选举都有无法再续任的焦虑,因为谁都无法保证支持率不低于65%。将这种需要隔半年一年就提心吊胆地折腾一次的情况说成是“
- “
- (▲)同上,无法理解怎么就“
相当于把要求降到65%了
”。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5日 (四) 01:48 (UTC) - 等我组织一下语句再回答上面两位的问题,先说说我的想法。那些第二次选举75%以下的失去管理员权利,在等6个月之后可以再次发起投票,若不到75%还是可以当临时管理员的。--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5年5月15日 (四) 04:26 (UTC)
- 这不就是以前的制度吗?所以那请问中间6个月凭什么不能当临时管理员?也就是说假设某个人的社群支持率稳定在65%和75%之间(即相当于每次任期结束都需要复检),那么如果某次选举是偶数次选举,他接下来半年就不能作管理员;如果是奇数次,则接下来半年可以当管理员。这是什么诡异的规定?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5日 (四) 04:39 (UTC)
- 那不就是把门槛定在65%了吗
囧rz……--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5年5月15日 (四) 05:24 (UTC)
- 要是认为诡异的话也可以这样,支持率每次应该上升,直到75%,比如65,68,71,75。--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5年5月15日 (四) 05:35 (UTC)
- 那不就是把门槛定在65%了吗
- 什麼神邏輯。我無法理解為什麼離任後六個月重新申請可重新適用65%標準的話,為什麼申請翻新任期就不能以相同的標準?如自由雨日所說,
中間6個月憑什麼不能
(以相同的當選標準)當臨時管理員
?什麼叫「不就是把門檻定在65%」,65%是supermajority啊,正正就是維持65%到75%表示社群信任此用戶擔任管理員,但仍未確定此用戶是否適合持續除權,仍需定期重新投票確認而已。65%既然能當臨時管理員,那公平原則同樣的標準也應該要可以續任臨時管理員。「臨時權限」(定期重選)跟「長期持有」(不斷繼續選上)根基上從來不衝突。--路西法人 2025年5月15日 (四) 06:38 (UTC)
- 这不就是以前的制度吗?所以那请问中间6个月凭什么不能当临时管理员?也就是说假设某个人的社群支持率稳定在65%和75%之间(即相当于每次任期结束都需要复检),那么如果某次选举是偶数次选举,他接下来半年就不能作管理员;如果是奇数次,则接下来半年可以当管理员。这是什么诡异的规定?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5日 (四) 04:39 (UTC)
- 先不說“相當於把要求降到65%”是錯誤理解的事情,我至今還是嫌門檻過高了,要我看要是真降了才是好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5日 (四) 13:46 (UTC)
- 續任又不是永久續任,也還是等於再次當選臨時管理員而已,「相當於把要求降到65%」論據在邏輯上不成立。--路西法人 2025年5月15日 (四) 01:44 (UTC)
- 支持。也支持继续降低当选支持率要求。先前的调查中不少人有意向将70%作为门槛。可以将管理员降低到70%,临时管理员降低到60%。--Steven Sun(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02:27 (UTC)
- 同意,既防止續任的管理員長期壟斷在維基上, 同時鼓勵新的維基管理員積極參選。--183.179.129.14(留言) 2025年5月17日 (六) 07:52 (UTC)
公示7日,2025年5月30日 (五) 02:43 (UTC)結束--路西法人 2025年5月23日 (五) 02:43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在人物傳記條目合理使用人物配偶的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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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可先參考維基百科:檔案存廢討論/記錄/2025/01/29,我多年前上載一幅何才夫人圖片作合理使用,但近日被管理員Wcam濫權刪除,理據如下:
- 提刪投票中大多數意見和共識同意保留圖片;
- Wcam對相關方針憑空解讀,穿鑿附會,無法提供合理解釋和出處支持其說法;
- Wcam無視保留意見,亦無法解答對其提出的質疑,一味只靠「人數是否佔多數不是判定結果的唯一標準」作尚方寶劍行掩耳盜鈴之實,濫用管理員權力凌駕正當討論;及
- Wcam作為提刪者卻拖延提刪討論和投票,導致投票不合理地長期積壓。逃避多日後,Wcam突然在5月7日拋出一些似事而非的理據,並在另一管理員SCP-2000配合下,在約9小時後突然草草結束並繞過討論和投票,自行決定刪圖,也不予足夠時間讓人回應。總言之就是一貫圖片我先刪,之後你自己慢慢看著辦的態度和技倆。兩人行政失當和缺乏操守的問題已在編輯歷史中清楚記錄。
返回何才夫人的圖片,該圖用於其丈夫何才的條目。何才條目對其妻子有完整的介紹,但篇幅又不適合為何才夫人開設單獨條目,因此在其丈夫的條目使用圖片符合合理使用原則,具體理據如下:
- 維基百科:使用非自由內容的第8項方針指出:「條目中的意義。只有當其呈現將有助於加深讀者對條目主題的理解,而其缺失將妨礙理解時,非自由內容才能被使用。」就此,何才夫人作為何才的髮妻,與何才本人高度相關,在何才條目內有有效的描述,因此在何才條目內使用何才夫人的相片絕對有助讀者了解何才,缺失圖片自然會妨礙對條目主題的了解。
- 參考英文維基,「條目主題」英文是「article topic」,不是「article title」(條目標題),何才夫人明顯地與「何才」的「主題」密切相關。
- 英文維基建基於維基基金會決議和相關的全域方針,在Wikipedia:Non-free content制定了很清晰的指示,說明已逝世人物的圖片可作合理使用,可作參考,原文如下:「Pictures of deceased persons, in articles about that person, provided that ever obtaining a free close substitute is not reasonably likely.」。請留意,當中的「articles」是眾數而非單數,而且是廣義的「articles about that person」,不是狹義的「articles of that person」。因此,用於辨認已逝世人物的合理使用圖片,並沒有規定只可用於該人物的條目,與「條目主題」互相呼應。
- 圖片已上載逾15年,很難理解圖片為何在方針政策無大變動的情況下突然被提刪。
我認為有關的提刪討論和投票應予重啟和繼續進行,歡迎各位發表意見,謝謝。--Clithering(MMXXV) 2025年5月9日 (五) 16:45 (UTC)
- 回应如下:
- 我仅是将此图片提报至存废讨论并参与讨论,绝无行使任何管理权限。
- 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
有較多的(○)保留票不一定等於檔案不會被刪除。
- MOS:第一句:
第一句應告訴非專業的讀者條目的主題是甚麼或誰。
这是经社群共识确立的正式指引,而何才条目第一句没有提及其他人物,故何才条目的主题不是其他人物。 - WP:NFCC#8:
只有當其呈現將有助於加深讀者對條目主題的理解,而其缺失將妨礙理解時,非自由內容才能被使用。
此图片违反这一点。 - 此图片上传于2009年,根据基金会版权方针「决议」第5条,2007年3月23日之后上传的文件如不能符合非自由内容使用规定则必须删除。
- 综上,Clithering以上主张均与本地方针、指引和基金会方针相违背。
- --Wcam(留言) 2025年5月9日 (五) 19:26 (UTC)
- 先说一句,这不是Wcam删的,是已离任的管理员SCP-2000删的。--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5年5月10日 (六) 00:14 (UTC)
- 我一直以來都很懷疑Wcam過度詮釋了NFCC。考慮到Wcam對IFD持續與龐大的影響力,就算具體執行刪除操作的人不是Wcam,這很難說不是Wcam的意思。SCP-2000倒不是Wcam的傳聲筒,但Wcam對IFD持續與龐大的影響力本身就會影響處理IFD者的判斷。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0日 (六) 12:41 (UTC)
- 我的绝大多数意见都有方针作为依据,并非我的影响力大,而是相当数量的维基用户对于著作权相关方针规定有准确的认识。--Wcam(留言) 2025年5月10日 (六) 17:25 (UTC)
- 你的影響力還不大嗎,你都處理IFD很多年了,而且你還是IFD的主要處理者,哪有人敢沒事跟你在IFD那邊叫板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12日 (一) 07:41 (UTC)
- 確實,鑒於這個原因,我甚至懷疑閣下(指Wcam,非Sanmosa)是否仍適合作為共享資源的管理員,已有數個使用者反饋濫用PCP成癮。--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18日 (日) 01:00 (UTC)
- 我的绝大多数意见都有方针作为依据,并非我的影响力大,而是相当数量的维基用户对于著作权相关方针规定有准确的认识。--Wcam(留言) 2025年5月10日 (六) 17:25 (UTC)
- Wcam對於「條目主題」的理解過於窄了。Wcam給我的感覺就是一個獨立的小小作品的人物寫二三十字,也可以用非自由圖片;一節內容對於某人物談三四百字,也不能使用非自由圖片。這種硬生生解讀「條目主題」不見得是法律上和基金會的原意。--Ghren🐦🕛 2025年5月10日 (六) 16:40 (UTC)
- 这并非我的理解,而是经社群共识确立的正式指引的规定。--Wcam(留言) 2025年5月10日 (六) 17:27 (UTC)
- 我是觉得应该整体看「有助於加深讀者對條目主題的理解」,而不是单把「条目主题」这四个字揪出来。比如人物传记条目不能放有版权图片的花的照片,原因应该是「这张花的照片不能加深讀者對传主的理解」,而「花不是条目主题」只能算二级结论/经验法则。--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5月10日 (六) 18:13 (UTC)
- 补充:能说的地方在于是否(显著)有助于。比如是传主发现并首次研究了那种花,可以说「放这张花的照片,能帮助读者理解,传主他到底发现了怎样的花」,这确实有助于理解条目主题。如果这张图片是自由版权,那是可以放上去的,不算离题。但能帮助读者理解多少,有没有到显著(significantly)的程度,非自由版权图片还要看重这点。虽然这个「显著」想吵也有得吵就是了🤣--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5月10日 (六) 18:31 (UTC)
- 我也覺得Wcam對於某些著作權原則詮釋過於狹隘。雖然他自己總是說這樣解讀符合基金會有關精神(大意),但這類細節本應是社群可以討論的議題,不是死板的禁臠。——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10日 (六) 17:24 (UTC)
- 对非自由内容相关规则做出较严格的解读,符合基金会著作权方针的规定。维基百科本就是「自由的百科全书」,对待著作权问题向来严格。--Wcam(留言) 2025年5月10日 (六) 17:28 (UTC)
- 但是按这里的说法,强调自由使命可能会伤害分享知识的愿景,所以应该在中间取得平衡。一些人认为较严格会被另一些人认为过度严格?--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5月10日 (六) 17:38 (UTC)
- 你這句話正好就是我上面說的意思(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11日 (日) 16:10 (UTC)
- 对非自由内容相关规则做出较严格的解读,符合基金会著作权方针的规定。维基百科本就是「自由的百科全书」,对待著作权问题向来严格。--Wcam(留言) 2025年5月10日 (六) 17:28 (UTC)
- 我认为还是应将该人物单独写成条目。不愿意写短条目是个人偏好,但既然有专门介绍该人物的来源,那么这张图片是可以有条件恢复的。而条目主题到底能指多大范围是一个字眼问题,如何理解终究是众人标准不一、不断互煮。说不定方针当初这么写就没考虑这些,大家不如讨论一下自己眼中的条目主题到底是怎样的范围,把这个先明确出来。——暁月凛奈 (留言) 2025年5月10日 (六) 21:15 (UTC)
- 我會覺得強行分出來一條獨立條目的處理過於死板,而且你們也沒能說明到底不分立的所增加的版權風險在哪裏。我會認為「主題」指的是關注度中「值得收錄的主題」,能達到關注度標準的,可以算是一個「主題」。但是這個「主題」是要獨立成條,還是並在其他條目裏,編者可以有自己的考慮(
假定:意味着可靠來源的有效介紹只假定而不保證某主題可在維基百科擁有獨立條目。即使某個主題符合上述標準,編者們也有可能達成共識,認為不應該為其另立一篇條目。
)。何才夫人(黛瑪·哈金斯)本身已經一個有關注度的主題,只是編者認為放在何才條目記述更為方便,讀者觀感更佳而已。--Ghren🐦🕛 2025年5月11日 (日) 04:51 (UTC)- 謝謝您的意見,題外話,我覺得Wcam由提刪討論中期開始改用「黛瑪·哈金斯」稱呼何才夫人有點帶風向的企圖,似乎想借此拉開何才夫婦的關係。但我想指出,哈金斯是何才夫人的娘家姓氏,人家25歲已嫁給何才,一早按西方傳統改跟夫姓成為何才夫人,仍然以對方娘家姓氏作為稱呼,除非是該人本來的選擇,否則可視作語帶有不敬之意的。--Clithering(MMXXV) 2025年5月14日 (三) 15:53 (UTC)
- 我會覺得強行分出來一條獨立條目的處理過於死板,而且你們也沒能說明到底不分立的所增加的版權風險在哪裏。我會認為「主題」指的是關注度中「值得收錄的主題」,能達到關注度標準的,可以算是一個「主題」。但是這個「主題」是要獨立成條,還是並在其他條目裏,編者可以有自己的考慮(
- 謝謝以上各位發表的意見,抱歉這幾天要先處理條目寫作和修繕,加上公私事忙,未能及早回應。我對於Wcam的留言有以下幾點回覆:
- 請Wcam不要再拿甚麼「有較多的保留票不一定等於檔案不會被刪除」拿來作擋箭牌,這已近乎是對所有參與討論者的侮辱!現在不是維基新手在空談闊論(對不起,我無意冒犯任何新手),有關的提刪討論涉及好幾位一直有關注相關議題的維基編輯(包括好幾位資深的維基編輯),Wcam是否認為其他維基編輯提供的深入意見是廢話?抑或是Wcam當這些意見透明?Wcam是否覺得其他維基編輯過度清閒?Wcam是否理解其他維基編輯花了多少時間與他認真地就議題進行討論?Wcam的意見的含金量是否較多,怎由得他一再拖延討論、再而(配合SCP-2000)如此目中無人地草草結束討論?他們憑甚麼有如斯漠視多位資深編輯的作為,一手包辦提名和執行自己參與其中而且有身份衝突的裁決?說到這裡,我的確感到憤怒。即使是上面新發起的討論,也再次看到Wcam的個人見解受到質疑,我強烈認為有關的提刪討論必須予以重啟以示公允。
- Wcam口口聲聲說他跟方針辦事,但他沒有,這在提刪討論和上面已清楚指出,再歸納如下:
- Wcam說「MOS:第一句:第一句應告訴非專業的讀者條目的主題是甚麼或誰」,用這句話來作為圖片不可合理使用的理據是無關宏旨。MOS有關第一句的方針當然只是用來規範引文第一句如何扼要地描述條目主題,僅此而已,當中沒有延伸規範條目圖片的使用。Wcam的延伸解讀是原創研究。此外:
- Wcam引用「WP:NFCC#8:只有當其呈現將有助於加深讀者對條目主題的理解,而其缺失將妨礙理解時,非自由內容才能被使用」。這句話的重點除了「條目主題」,還有對「條目主題」的「理解」。參考英文維基,「條目主題」英文是「article topic」,不是「article title」(條目標題),何才夫人作為何才的妻子,在條目內具有有效的敘述和篇幅,在何才條目加入何才夫人的妻子的圖片,無論程度有多深或淺(亦可能因人而異),的確「有助於加深讀者對條目主題的理解,而其缺失將妨礙理解」。在提刪討論中,我也已回應Wcam,何才夫人不是張三李四,而是何才的髮妻,並比喻說如果透過認識Wcam的妻子不能加深對Wcam的妻子,而不認識Wcam的妻子不會妨礙對Wcam的認識,那相信Wcam的妻子(甚至是Wcam本人)都會很傷心。
- Wcam表示「根據基金會版權方針「決議」第5條,2007年3月23日之後上傳的文件如不能符合非自由內容使用規定則必須刪除」。不過,基卡上述原因,有關圖片根本沒有違反。此外,英文維基建基於上述的基金會決議和相關的全域方針,在Wikipedia:Non-free content制定了很清晰的指示,並說明已逝世人物的圖片可作合理使用,原文如下:「Pictures of deceased persons, in articles about that person, provided that ever obtaining a free close substitute is not reasonably likely.」。請留意,當中的「articles」是眾數而非單數,因此,用於辨認已逝世人物的合理使用圖片,並沒有規定只可用於該人物的條目。再者,這裏用的是「about」,不是「of」。如果方針是寫「in articles of that person」(該人物的條目),我可以理解適用範圍會收窄很多,例如「劉德華的條目」包括「劉德華」和「劉德華影視作品列表」等。但是,方針寫的是「in articles about that person」(與該人物相關的條目),很簡單的英語常識就是指該人物和與該人物有關的事物。例如英文「Talk about yourself」(請介紹一下您自己),很標準的答案您會介紹您自己的名稱、身份、興趣,然後也會介紹一下您的家人,例如妻子。網上隨手找一個網站作例子(例如英倫銀行),網頁「About」選單下並不只介紹銀行的歷史,而是還有銀行的董事會、銀行高管人員、銀行與社區的關係等,題材是很廣泛的。同理,在何才條目介紹何才夫人的相關章節中使用何才夫人的圖片,完全符合「in articles about that person」(與該人物相關的條目)的要求。
- 我同意上面其他維基編輯的意見,由於合理使用圖片的規定具複雜性,因此很難用一把尺硬套到所有個案,反而要逐案處理,亦正因如此解釋了因何維基百科有提刪的投票和討論專頁,不是Wcam一言堂。如果Wcam有這麽厲害,那倒不如關掉互助客棧?這裡和上面所有討論由他說了算好不好?謝謝。--Clithering(MMXXV) 2025年5月14日 (三) 15:43 (UTC)
- 关于英维方针,Wcam曾指出“
这里的about和of本就没有你所说的这么大的差别,请不要split hairs that do not exist in English
”。参考en:Wikipedia:Files_for_discussion/2018_July_7#File:Lazarsfeld.jpg、en:Wikipedia:Files_for_discussion/2016_December_11#File:Eric Garner facebook.jpg和en:Wikipedia:Files_for_discussion/2017_July_7#File:James Thomas Hodgkinson.png,我认为阁下的解读与英维社群的实践不相符。--dringsim 2025年5月24日 (六) 12:55 (UTC)- 謝謝您的留言和提供的英文維基案例參考,時間關係我沒有仔細閱讀,但初步覺得不相關。案例一(File:Lazarsfeld.jpg):在「美國學者政治觀」的條目合理使用某學者的圖片,不能幫助讀者了解該條目的主題;案例二(File:Eric Garner facebook.jpg):在「某人被警方使用武力導致死亡」的條目,合理使用的圖片只限於呼應內文須形象化地呈現的部份;案例三:在「某槍擊事件」條目,由於條目主題是槍擊案而非人物傳記,因此合理使用槍擊手肖像圖片不能協助了解讀者了解槍擊事件。
- 我的理解是,根據現行做法,已逝世人物的傳記條目是可以按合理使用原則使用肖像圖片。在何才夫人的個案而言,何才夫人沒有獨立的條目,但在何才條目中已有相關生平並佔一定的篇幅,因此我認為是符合合理使用的要求的。上面列舉的三個在爭議聲中通過的案例都不涉及人物傳記條目,案情亦與本個案有很大分別,似乎在不同的處境(context)下也存在不同的解讀(例如案例三強調以條目的性質(即事件類條目)來決定人物肖像圖片的使用是否符合條目主題)。我建議可提供在人物傳記條目合理使用配偶圖片的提刪案例,這樣會更具參考價值。此外,鑒於三個案例已經是好幾年前,有沒有更近期和更相關的案例可以參考?謝謝。--Clithering(MMXXV) 2025年5月24日 (六) 18:58 (UTC)
- 关于英维方针,Wcam曾指出“
- @Liuxinyu970226:87335408抱歉,方针WP:讨论發起位置有言:
讨论结束后亦应让讨论原地存档,避免重复在多个页面存档后出现讨论分支。
因而我移除了您加的存档。若需留存记录的话,可以在这些讨论页發送{{讨论通告}}。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8日 (日) 02:32 (UTC)- 請問現在即是如何?Wcam沒有回應?如是者,該被刪除的圖片應予復原,謝謝。--Clithering(MMXXV) 2025年5月23日 (五) 12:40 (UTC)
- @Clithering:現在或許是提起WP:管理操作覆核請求的時機,要是他再不給合理回應的話就可以開始走除權程序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4日 (六) 09:34 (UTC)
- 似乎僅有屢次濫用權限,包含回退他人管理操作等,構成除權絕對要件;有關政策理解歧異,應以討論為先,若社群修訂規則以後,仍確實不加遵守,始有咎責基礎。又非自由檔案著作權,既牽涉法律議題,也不宜逕以社群聲量斷論,需要更多專業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4日 (六) 16:01 (UTC)
- WP:管理員的離任中提及「嚴重違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規則」為解任條件之一,因此「屢次濫用權限」不是被提請解任的必要條件。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4日 (六) 16:29 (UTC)
- 謝謝兩位的提醒,在此再吐糟一下。我很明白管理員和其他關注站務的朋友在維基百科的維護方面花了很多時間,但我在維基百科的定位是編輯,不是站務管理者,我本來是不應該這樣參與太多站務和方針議題的。我自問多年來都盡力恪守各項方針和指引,務求做到最好,然而今次的例子充分揭露Wcam濫用機制地隨便提刪圖片的問題,這導致我白白浪費很多原本用於編輯條目的寶貴時間,並把這些時間用於理順一些本來根本無需討論的事情。可能有點進取,但我認為中文維基百科日後可考慮加入條款,要求提刪者先找到一名不會參與投票的和議人,有關的提刪投票才能發起,提刪者或許也不應該持續找同一人擔任其和議人,以免和議人淪為橡皮圖章。對於是否對Wcam發起解任罷免,我現階段沒有這方面的打算,因為這只會分散我更多用於編寫條目的時間。事實上,參與維基百科多年來,我應該只曾一次參與過解任罷免投票。--Clithering(MMXXV) 2025年5月24日 (六) 19:03 (UTC)
- 這裡討論的是「普遍建立的操作規則」,我想社群對非自由檔案著作權此一方面具體如何執行尚無共識,否則Wcam早就被解任。何況他負責縮小非自由檔案大小的機器人目前仍常年運作,不受阻礙。所以我們現在需要的不是解任投票,是建立「普遍的操作規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5日 (日) 07:40 (UTC)
- 然而我說的“普遍建立的操作規則”可並不止NFCC,單是上面提到他不當引用MOS來意圖促使其他管理員無視共識方針的規定刪除操作已經算“嚴重違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規則”了。就算真要明確NFCC,這也與潛在可以開展的解任程序並不衝突。再者,現在討論的事情與他的bot無關,我無法理解你在此處提到他的bot的用意。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5日 (日) 10:50 (UTC)
- 目前規則比較粗略,所以他尚有解釋的空間。如果社群能夠認同如此解釋過於嚴格,則應當修訂規則,明確指出適切範圍,這樣纔有追究是否違反規則的基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6日 (一) 14:09 (UTC)
- 然而我說的“普遍建立的操作規則”可並不止NFCC,單是上面提到他不當引用MOS來意圖促使其他管理員無視共識方針的規定刪除操作已經算“嚴重違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規則”了。就算真要明確NFCC,這也與潛在可以開展的解任程序並不衝突。再者,現在討論的事情與他的bot無關,我無法理解你在此處提到他的bot的用意。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5日 (日) 10:50 (UTC)
- 我还是那句话,建议去C区讨论Wcam是否仍适合当那边的管理员。--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5月26日 (一) 01:47 (UTC)
- WP:管理員的離任中提及「嚴重違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規則」為解任條件之一,因此「屢次濫用權限」不是被提請解任的必要條件。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4日 (六) 16:29 (UTC)
- 似乎僅有屢次濫用權限,包含回退他人管理操作等,構成除權絕對要件;有關政策理解歧異,應以討論為先,若社群修訂規則以後,仍確實不加遵守,始有咎責基礎。又非自由檔案著作權,既牽涉法律議題,也不宜逕以社群聲量斷論,需要更多專業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4日 (六) 16:01 (UTC)
- @Clithering:現在或許是提起WP:管理操作覆核請求的時機,要是他再不給合理回應的話就可以開始走除權程序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4日 (六) 09:34 (UTC)
- 請問現在即是如何?Wcam沒有回應?如是者,該被刪除的圖片應予復原,謝謝。--Clithering(MMXXV) 2025年5月23日 (五) 12:40 (UTC)
- 首先声明,我并未发现,在何才条目使用何才夫人图片,能够增加维基百科的法律风险。
- 但是,Wcam的理解符合英维过往实践,也符合(被Wcam观点主导的)中维过往实践。编者提供的迂回的论证,即读到传主妻子的照片有助于理解传主,不可能说服英维参与文件存废讨论的人。
- Wcam认为“这里的about和of本就没有你所说的这么大的差别”,这也符合英维一般运用。
- 基金会精神就是限制合理使用,越严格越好,因此Wcam理解当然更符合基金会精神。
- 我并不认为,维基百科允许的在死者传记条目对死者照片的合理使用,在一般情况下能够增加读者对传主的理解,但我当然欢迎这一约定。
- 对于举出的后两个英维案例,编者否认“某人之死”和死者的相关性。然而“某人之死”和某人的相关性,显然高于某人和某人发妻的相关性。
- 然而可以发现,英维有大量的谋杀案条目在合理使用被害人的照片,如en:Murder_of_Jonelle_Matthews。就我看来,英维的存废讨论时而删除谋杀案的被害者照片,时而保留谋杀案的被害者照片,处于自相矛盾的状态。
- 编者认为,何才夫人应并入何才条目来叙述。我认为这并不合理。
- Fire Ice 2025年5月26日 (一) 06:32 (UTC)
- en:Murder_of_Jonelle_Matthews中的照片未曾被提删,可能只是被遗漏了(正如本案的图片上传逾15年才被提删)。--dringsim 2025年5月26日 (一) 09:55 (UTC)
- 你可以说它是被遗漏的,但只要在FFD稍一搜索就能发现被保留的,比如en:Wikipedia:Files_for_discussion/2022_November_20#File:Watts_family_colorado_murder.jpg、en:Wikipedia:Files_for_discussion/2024_July_8#File:Jonathan_Lewis.jpg。
- 顺带一提,英维Wikipedia:Non-free content准许合理使用图片之十,“Pictures of deceased persons”,该条款的提案者的初衷就是为了确认谋杀案条目的死者图片能否合理使用,然而英维编者并不清楚“articles about that person”之微言大义,因此“主题图片只能合理使用于主题条目本身”的思维惯性还在顽固运行。该AFC见en:Wikipedia_talk:Non-free_content/Archive_55#RFC:_Clarifying_policy_on_pictures_of_deceased_persons。
- --Fire Ice 2025年5月26日 (一) 11:53 (UTC)
- 可說是被遺漏,但也的確可說沒有遺漏且正當存在的。有沒有較近期涉及條目使用配偶圖片的英維案例作參考?--Clithering(MMXXV) 2025年5月31日 (六) 01:43 (UTC)
- 没有找到,大概也是没人有这种需求。不过,有个近似于GAME的方法——没有案例,可以制造案例,找一个情况类似的条目上传一张再提删,或者更温和的,在英维客栈直接询问即可。但是我不清楚早已知晓的英维的思维惯性,有何必要再去证实。--Fire Ice 2025年5月31日 (六) 02:25 (UTC)
- 上面所引英維案例皆敘事性條目,與傳記條目不同,上述情況也有好幾處不同的關鍵性差異。維基百科甚至於對傳記條目有獨立和專門的MoS,我覺得如需要在英維討論也會有可爭辯的理據,謝謝。--Clithering(MMXXV) 2025年6月1日 (日) 03:01 (UTC)
- 没有找到,大概也是没人有这种需求。不过,有个近似于GAME的方法——没有案例,可以制造案例,找一个情况类似的条目上传一张再提删,或者更温和的,在英维客栈直接询问即可。但是我不清楚早已知晓的英维的思维惯性,有何必要再去证实。--Fire Ice 2025年5月31日 (六) 02:25 (UTC)
- 可說是被遺漏,但也的確可說沒有遺漏且正當存在的。有沒有較近期涉及條目使用配偶圖片的英維案例作參考?--Clithering(MMXXV) 2025年5月31日 (六) 01:43 (UTC)
- 你可以说它是被遗漏的,但只要在FFD稍一搜索就能发现被保留的,比如en:Wikipedia:Files_for_discussion/2022_November_20#File:Watts_family_colorado_murder.jpg、en:Wikipedia:Files_for_discussion/2024_July_8#File:Jonathan_Lewis.jpg。
- en:Murder_of_Jonelle_Matthews中的照片未曾被提删,可能只是被遗漏了(正如本案的图片上传逾15年才被提删)。--dringsim 2025年5月26日 (一) 09:55 (UTC)
如題。目前,每個ACG頁面都很「與眾不同」,有從日維翻過來的、有從英維翻過來的,導致格式、模板、名字各有不同。而因為MOS:ACG沒有正式規範,從而延伸了一些問題:
- 問題一、「監督」這個字應該是日文漢字,意思大致為「導演」或「指導」。但是在ACG頁面卻被大量使用。不如說,有很多ACG頁面都很喜歡直接使用日文漢字,而且不太有人去改。
- 問題二、「Episode」的名字在ACG頁面分別有使用「話」(又是日文漢字…)和「集」,而「Episode list」,有各話列表、各集列表、話數列表、集數列表、劇集列表等不同名字。而其中呢,表格的格式各不同、而也會用不同模版來做表格,例如使用{{Episode table}}和{{Episode list}}(英維)、{{劇集列表/base}}(日維),有些頁面也會直接建立表格。導致每一個頁面完全不同。
除了希望在MOS:ACG修復以上問題外,MOS:ACG所寫的內容也需要進行修改,例如把「不建議建立的章節」直接用大概一段左右的內容帶過,其他不重要內容直接刪去。暫時就是這樣,以上。
( π )题外话:如果以上內容有一些你看不懂的地方,真的十分抱歉,因為我真的不太會解釋QAQ(對了,我擺錯位置的話,提醒我一下,謝謝。
--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15:09 (UTC) 2
- 好吧,看起來我解釋得不太清楚…總而言之呢,先談談「Episode」的名字吧。雖然目前大多數的ACG頁面都是使用「話」字,但我認為使用「集」字較好,因為始終「話」字是日文漢字,而「集」才是中文。--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4:44 (UTC)
- 中文维基百科用中文的用语,我感觉不需要讨论🤣。《现代汉语词典》的话根本没有收录「集」的意思,而且显然「话」是
直译直接使用的日文汉字。可以收录一点常见的日文汉字被使用的例子(还有一例是「羁绊」),在MOS:ACG提及一下就好了。--深鸣(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6:44 (UTC)- 也對www,那「監督」這個字呢? 例如「作畫監督」,該翻譯成「導演」還是「指導」呢?--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7:01 (UTC)
- 我对动画制作的过程不熟悉。就「作画监督」来说的话,好像是修正其他人的作画的([2])?个人感觉「监督」可能也未尝不可,一是这本来能够作为名词,表示做监督工作的人;二是一些期刊和论文也这么用[1][2]。但是中文有不代表这么用合适(个人感觉反例是把《孤独摇滚!》的「結束バンド」
直译直接使用汉字,变成「结束乐队」,汉语也用「结束」,但意思大不相同),如果不是做汉语里监督工作的话,建议还是别用这个词吧。指导像是动词一般,或许不太合适?「作画导演」被一些媒体采用[3][4],感觉可能更合适。然后我感觉这个标题有点大了,或许可以拆成几部分分别讨论?另附知@SuperGrey、Nostalgiacn、Summerize、Aqurs1。--深鸣(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7:33 (UTC)- 那標題要改成甚麼比較好? 🤔--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7:40 (UTC)
- 您指的是「作画监督」吗?我感觉「作画监督」和「作画导演」都行,但是我确实不熟悉动画的制作过程。然后单独某个用词和MOS:ACG的关联似乎不大🤣。--深鸣(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7:43 (UTC)
- 也對,那不如說一下「Episode list」的譯名、模板和格式? 這些應該和MOS:ACG的關聯性較大?--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7:57 (UTC)
- 对我来说,不用「话数列表」就行。写法规范先前有过讨论(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電視/存檔二 § 剧集列表类条目的写法规范)。上面列出的两套列表,感觉差异也不大?--深鸣(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8:06 (UTC)
- 好像的確如此,那參考之前的討論以及使用{{劇集列表/base}}作之後劇集列表的表格? 🤔--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1:49 (UTC)
- 这两个模板感觉重复度很高,且{{劇集列表/base}}为中维和日维独有?我倒是建议合并到前者🤣。纯列表的那种我个人是不喜欢的,感觉列出了对普通读者没什么作用的详细的制作人员名单,却连剧情都不写。--深鸣(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12 (UTC)
- {{劇集列表/base}}的話是日維那邊翻譯過來的,也支援寫劇情簡介,基本上寫劇情的話可以用,不影響。--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16 (UTC)
- 我的意思是两套模板好像高度雷同。我觉得要么合并,要么就允许两种模板同时使用,没有必要仅指定其中的一种(即要么把两个模板合并,要么允许
{{Episode table}}
和{{剧集列表}}
同时使用)🤣。--深鸣(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20 (UTC) 1- 哦,我懂意思了w
- 那麼就兩種模板可以同時使用吧,不過一個頁面中不要兩個同時出現比較好?--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23 (UTC)
- 是的。不过这俩模板看似也没法混用?--深鸣(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24 (UTC)
- 我指的是同一個頁面兩個模板都在使用w--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26 (UTC)
- 那感觉一篇条目里统一比较好,毕竟样式上还是有细微差别的。--深鸣(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38 (UTC)
- 對,我就是想說這個www--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39 (UTC) 1
- 那感觉一篇条目里统一比较好,毕竟样式上还是有细微差别的。--深鸣(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38 (UTC)
- 我指的是同一個頁面兩個模板都在使用w--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26 (UTC)
- 是的。不过这俩模板看似也没法混用?--深鸣(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24 (UTC)
- 我的意思是两套模板好像高度雷同。我觉得要么合并,要么就允许两种模板同时使用,没有必要仅指定其中的一种(即要么把两个模板合并,要么允许
- {{劇集列表/base}}的話是日維那邊翻譯過來的,也支援寫劇情簡介,基本上寫劇情的話可以用,不影響。--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16 (UTC)
- 这两个模板感觉重复度很高,且{{劇集列表/base}}为中维和日维独有?我倒是建议合并到前者🤣。纯列表的那种我个人是不喜欢的,感觉列出了对普通读者没什么作用的详细的制作人员名单,却连剧情都不写。--深鸣(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12 (UTC)
- 好像的確如此,那參考之前的討論以及使用{{劇集列表/base}}作之後劇集列表的表格? 🤔--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1:49 (UTC)
- 对我来说,不用「话数列表」就行。写法规范先前有过讨论(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電視/存檔二 § 剧集列表类条目的写法规范)。上面列出的两套列表,感觉差异也不大?--深鸣(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8:06 (UTC)
- 也對,那不如說一下「Episode list」的譯名、模板和格式? 這些應該和MOS:ACG的關聯性較大?--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7:57 (UTC)
- 您指的是「作画监督」吗?我感觉「作画监督」和「作画导演」都行,但是我确实不熟悉动画的制作过程。然后单独某个用词和MOS:ACG的关联似乎不大🤣。--深鸣(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7:43 (UTC)
- 那標題要改成甚麼比較好? 🤔--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7:40 (UTC)
- 我对动画制作的过程不熟悉。就「作画监督」来说的话,好像是修正其他人的作画的([2])?个人感觉「监督」可能也未尝不可,一是这本来能够作为名词,表示做监督工作的人;二是一些期刊和论文也这么用[1][2]。但是中文有不代表这么用合适(个人感觉反例是把《孤独摇滚!》的「結束バンド」
- 也對www,那「監督」這個字呢? 例如「作畫監督」,該翻譯成「導演」還是「指導」呢?--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07:01 (UTC)
- 中文维基百科用中文的用语,我感觉不需要讨论🤣。《现代汉语词典》的话根本没有收录「集」的意思,而且显然「话」是
- 因為涉及到專題內大量條目,茲事體大,且日文各職稱與中文尚無一錘定音的對應關係,故待討論確定中文對應詞彙後,建議採用公用字詞轉換的方式來實現,即添加到Module:CGroup/Anime中。例如:
Item('監督', 'zh-hant:監督; zh-hans:监督; zh-tw:導演; zh-hk:導演; zh-cn:导演; zh-sg:导演;'), Item('美術監督', 'zh-hant:美術監督; zh-hans:美术监督; zh-tw:美術指導; zh-hk:美術指導; zh-cn:美术指导; zh-sg:美术指导; 美術導演=>zh-tw:美術指導; 美術導演=>zh-hk:美術指導; 美術導演=>zh-cn:美术指导; 美術導演=>zh-sg:美术指导; 美术导演=>zh-tw:美術指導; 美术导演=>zh-hk:美術指導; 美术导演=>zh-cn:美术指导; 美术导演=>zh-sg:美术指导;'),
- 這樣就可以在不改變原文的情況下,對專題內條目進行轉換,且為將來共識變化或譯名變化提供操作空間。--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2:54 (UTC)
- 可以,不過「美術監督」、「攝影監督」,以及「音響監督」好像要改成「美術指導」、「攝影指導」,以及「音效指導」嗎? 還是這些也用「導演」?--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3:48 (UTC)
- 可以也加入字詞轉換,並不衝突。--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3:50 (UTC)
- 我知道,我指的是這三個是對應「指導」的吧,因為我怕我弄錯。--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3:57 (UTC)
- 我剛剛發現日文維基百科區分ja:美術監督(ja:アートディレクターArt Director)和ja:プロダクションデザイナーProduction Designer(對應中文美術指導)。--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07 (UTC)
- 這種區分是對的嗎?感覺不太好下判斷。附知@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BrianBYBYBY、自由雨日。--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10 (UTC)
- 陆术语在线中,“art director”在编辑与出版学中译“艺术指导”、新闻学与传播学中译“美术总监”,“production designer”无结果,“美术指导”无结果。《中国大百科全书》中“美术指导”却对应“art director”。CNKI中搜索“art director”多得“艺术指导”其次是“艺术总监”,搜索“production designer”得“美术指导”。
- 《香港電影美術及服裝專業文化發展概覽》一文称,香港电影工业的『部門架構通常為一名 Production Designer 之下再設立 Art Director 及 Costume Designer,由 Production Designer 負責涵蓋美術及服裝造型的電影視覺總體呈現,是美術部門最高職位的負責人。但在對 Production Designer 的中文職位名稱翻譯上卻出現了混亂,直至今日仍未達成統一,其中文譯名包括「美術總監」、「美術顧問」、「藝術指導」、「美術統籌」等等。』
- 另外找到这篇文章,不过看起来并非可靠来源……
- 总之,似乎是个比较混乱的两个概念……肯定在一些情境(部分地区/部分工业体系)下有区分,但另一些情境下可能区别比较模糊?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4日 (三) 21:02 (UTC)
- 這下不太好辦。日文「美術監督」譯為哪個更好呢?還是說,只能擱置爭議,不譯了?--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22:31 (UTC)
- 大陆的话,应该“艺术指导”比较好?(按术语在线和CNKI结果。)不译应该不太行,毕竟日语“監督”意思和中文“监督”差得有点大。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4日 (三) 22:35 (UTC)
- 当然,更好的做法是每篇来源单独辨析选择用词。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5日 (四) 03:22 (UTC)
- 同意,這確實是比較好的做法。--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5日 (四) 17:21 (UTC)
- 当然,更好的做法是每篇来源单独辨析选择用词。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5日 (四) 03:22 (UTC)
- 臺灣的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寫的「Art Director」是指「美術指導」,而關鍵評論網則寫「Art Director」等於「藝術總監」...--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5日 (四) 03:20 (UTC)
- 各地的製片系統不同、分工不同,衍生出來的職位也不同[5],直接強行套用中文地區慣用職稱是不理想的。「某某監督」的職稱,也已被部分中文地區片商採用。個人認同Ghren君下方主張,但若必須要譯,則採用「某某指導」。--冰融s 🧊 2025年5月16日 (五) 09:29 (UTC)
- 我的想法是:
- 「演出」⮕ 直接使用「演出」
- 「監督」⮕「導演」
- 「美術監督」⮕「美術指導」
- 「攝影監督」⮕「攝影指導」
- 「音響監督」⮕「音效指導」
- 其他的...應該暫時沒有了吧?--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09:46 (UTC)
- 還有「作画監督」、「特撮監督」或「特技監督」等。隨着3D技術普及,部分動畫也有「3D監督」。更離譜一點的,我還見過「演出監督」一職稱。另不理解為何「演出」保留為「演出」,「監督」則翻譯為「導演」。--冰融s 🧊 2025年5月16日 (五) 10:33 (UTC)
- 因為我不太確定演出能夠翻譯成什麼,還是說您有甚麼提案?--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10:40 (UTC)
- 還有「作画監督」、「特撮監督」或「特技監督」等。隨着3D技術普及,部分動畫也有「3D監督」。更離譜一點的,我還見過「演出監督」一職稱。另不理解為何「演出」保留為「演出」,「監督」則翻譯為「導演」。--冰融s 🧊 2025年5月16日 (五) 10:33 (UTC)
- 我的想法是:
- 大陆的话,应该“艺术指导”比较好?(按术语在线和CNKI结果。)不译应该不太行,毕竟日语“監督”意思和中文“监督”差得有点大。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14日 (三) 22:35 (UTC)
- 這下不太好辦。日文「美術監督」譯為哪個更好呢?還是說,只能擱置爭議,不譯了?--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22:31 (UTC)
- 這種區分是對的嗎?感覺不太好下判斷。附知@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BrianBYBYBY、自由雨日。--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10 (UTC)
- 我剛剛發現日文維基百科區分ja:美術監督(ja:アートディレクターArt Director)和ja:プロダクションデザイナーProduction Designer(對應中文美術指導)。--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07 (UTC)
- 參考測試用例:Special:Permalink/87290783。--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4:01 (UTC) 1
- 我知道,我指的是這三個是對應「指導」的吧,因為我怕我弄錯。--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3:57 (UTC)
- 可以也加入字詞轉換,並不衝突。--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3:50 (UTC)
- 字詞轉換是用來修正錯譯的嗎?如果是真的錯了,用bot修正比較好吧。「
Item('監督', zh-hant:監督; zh-hans:监督;
… 」這樣的寫法也很怪,上邊你們都主張「監督」是日文了,那自然不是繁體,也不是簡體了。我是主張有時候搬過來也不是有錯的,「演出」也是導演,「監督」也是導演,非得要保留原語言那個文化意思,其實最方便就是照搬。形譯也是翻譯。尤其是「監督」這類詞在ACG方便我看已經是流毒甚久了。--Ghren🐦🕛 2025年5月15日 (四) 16:55 (UTC)- 魯迅有言:「其實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如果有一些可靠來源以「監督」稱此職業,那麼即使再「錯譯」,也已經將錯就錯進入了大眾視野。故使用字詞轉換來修正這些譯名也未嘗不可,既尊重可靠來源、也尊重符合中文語義的「正譯」。--SuperGrey (留言) 2025年5月18日 (日) 09:53 (UTC)
- 可以,不過「美術監督」、「攝影監督」,以及「音響監督」好像要改成「美術指導」、「攝影指導」,以及「音效指導」嗎? 還是這些也用「導演」?--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4日 (三) 13:48 (UTC)
- MOS:ACG看過去討論,其實從建立之初就不被認可,一直被批評是個別編輯的規範。之後都是小修小補。
- MOS:ACG目前不具備成為格式手冊的先決條件,上面提及的統一用詞只是一個小問題。如果某些用詞達成共識,建議歸檔维基百科:條目命名一致性決議。
- 內容太舊,相關內容並無達成共識,跟不上一些新的規範和用語,例如還在用「關注度」這些陳舊的說法。不說WP:原創譯名了,主題曲和插曲的建議格式,技術上與其他格式手冊是衝突的(WP:CHEATS),被認為是違反WP:NOTDATABASE
- 內容太雜亂。「作品條目佈局」更像在說如何寫一個「系列條目」,具體特定作品類型(Wikipedia:格式手冊/日本動漫遊戲#跨媒體)除了動畫和音樂,其餘只有寥寥幾句。動畫、漫畫、遊戲、小說每個單拿出來都能建一個格式手冊分頁。目前只有遊戲格式手冊,缺失動畫/電視劇格式手冊、音樂格式手冊、漫畫格式手冊、小說格式手冊、動畫/電影格式手冊。
- 個人建議腳踏實地,先將動畫/電視劇格式手冊、音樂格式手冊、漫畫格式手冊、小說格式手冊、動畫/電影格式手冊逐一建立好,完善成格式手冊標準,再更新MOS:ACG的內容。
- --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08:26 (UTC)
- 這裏指的「動畫/電視劇」以及「動畫/電影」是指電視動畫和電影動畫嗎?--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09:48 (UTC)
- 是的,兩種格式是完全不同的寫法,又會與同類型的專題格式手冊重合。--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10:03 (UTC)
- “系列条目”化是因为相当一部分条目是同时记录对应多个媒介版本,每个媒介只有一个(例如漫画、小说的出版物)或一组(例如动画)章节而甚少单独拆分一个条目。——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5月19日 (一) 09:50 (UTC)
- 是的,兩種格式是完全不同的寫法,又會與同類型的專題格式手冊重合。--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10:03 (UTC)
- 這裏指的「動畫/電視劇」以及「動畫/電影」是指電視動畫和電影動畫嗎?--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09:48 (UTC)
- 建议先看能不能把動畫術語列表写好,为每个用语加入中文可靠来源。“監督”的问题我都觉得算小的,比如“优”在现代汉语已经几乎不作演员之义,“聲優”却照样在今汉语世界通行。如果要把“监督”改为“导演”,“声优”也应该改为“日本配音员”。其实我还有个疑惑,“配音”相比en:Dubbing(日语作ja:吹き替え)更像是en:Voice acting吧?--PexEric 2025年5月17日 (六) 07:27 (UTC)
- 聲優的話直接「配音員」可以了,不需要特別的加「日本」吧?--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7日 (六) 07:39 (UTC)
- 既然条目中的声优可以直接写作配音员,那么“声优”的主条目似乎也可考虑改名成“日本配音员”。观察英维的en:Voice acting in Japan,则是有“Voice acting in XX”的命名一致性。--PexEric 2025年5月17日 (六) 07:58 (UTC)
- 可以,我覺得沒有問題。--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7日 (六) 13:08 (UTC)
- 那…有人對於把「聲優」改成「(日本)配音員」有意見嗎?--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9日 (一) 02:52 (UTC)
- 本討論是關於MOS:ACG,「配音員」的討論最多涉及條目中統一用語,如Wikipedia:格式手冊/日本動漫遊戲#登場人物的「關於配音」一節。
- 條目改名,需要在條目置頂加入{{Requested move}},並在條目發起移動請求討論,給出改名理由。這裡討論離相關主題太遙遠,缺乏廣泛討論。--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5月19日 (一) 05:21 (UTC)
- 那…有人對於把「聲優」改成「(日本)配音員」有意見嗎?--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9日 (一) 02:52 (UTC)
- 可以,我覺得沒有問題。--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7日 (六) 13:08 (UTC)
- 既然条目中的声优可以直接写作配音员,那么“声优”的主条目似乎也可考虑改名成“日本配音员”。观察英维的en:Voice acting in Japan,则是有“Voice acting in XX”的命名一致性。--PexEric 2025年5月17日 (六) 07:58 (UTC)
- 配音員之前討論是統一使用「配音員」作為消歧義詞,其他說法可以作重定向(维基百科:條目命名一致性決議)。--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5月17日 (六) 07:42 (UTC)
- 聲優的話直接「配音員」可以了,不需要特別的加「日本」吧?--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17日 (六) 07:39 (UTC)
- “声优”一定程度在中文语境已经特化为指“日本的配音员”,这没必要再在地化的适配。至于其中日汉形式的动画职位名称,是否已经存在借入汉化的情况(也就是写作“监督”,但理解为“导演”),可以参考動畫術語列表的描述?另外关于格式指引这部分,其实就是存在一种偏近于日语区的编写风格(例如日式动画类的职务、作品内曲目点列表、每集列表的纯wikicode表格等)还是偏向英语区的编写风格(对应的,职务信息略微简化、和作品内曲目一起文段化,每集列表使用规范的的模板组合等,会稍微多些关注现实评价与介绍并脚注来源)的不同取向,当新条目创建(例如每季度的动画对应作品创建)时会倾向日语区化,但如果进行进一步评级的话会稍微向英语区的风格偏移。同时也要考虑众多已有条目的风格可能更偏日语区化,如果尝试规范为英语区化,会不会变成一些以新法治旧例的情况。所以这个格式规范可能需要考虑已有条目的情况来对应,但在兼顾一些信息性的情况,鼓励进一步向行文质量更好的英语区的风格进行条目修葺(尤其如果考虑条目评级的情况)。——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5月19日 (一) 09:47 (UTC)
- “新法治旧例”,只要新法不是叫人“小作品化”那种程度,也不会有什么问题。哪怕是琐碎资料,我也认为列总也比不列强。--PexEric 2025年5月19日 (一) 16:38 (UTC)
- 2025年5月20日 (二) 16:27 (UTC)更新说明:以下是对提案的回复,因为使用点列缩排可能会在讨论串被混淆:
- 行话问题。行文中当然要着力避免,除非避无可避。“声优”(既然是我提的)当然我是认为和现在所谓的“吧唧”“谷子”等词没有本质区别,只是华语圈引入的早而流传广而已。词典查不到其是配音演员的意思,意即这个词根本不是现代汉语常用词,但好在汉语有“配音员”可用。“话”,同,应作“集”。而“特撮監督”“特技監督”“演出监督”等,问题则应该是中文可能都没有完全对等的概念,不同来源叫法不一,本地统一用词恐怕也不太合适。这种情况,需要思考的是:用日文汉字词是否也不失一种为读者方便的考量?而行话避无可避的情况要是想解决其实也不难:比如如果“制作”章节涉及大量职位分工信息,可以在章节顶部加入导向动画术语列表的hatnote(当然前提也是该列表品质较好)。这种做法常见在生物学领域,如{{Entomology glossary hatnote}}。
- 对于本案。要做指引,MOS:ACG应该是要
完全重写更新和改写。基本认同Nostalgiacn的意见,最好一步步来。另外有编者提到的,英维日维写法风格不一的问题,现行本地的评级体系已经能很好解释。日维好列琐碎资料,流毒中维已久了,相关做法更不应出现在MOS:ACG。
- 总之,您指题主(2025年5月20日 (二) 16:27 (UTC))提的问题倒是小的;MOS:ACG要做指引还有很长的路。--PexEric 2025年5月19日 (一) 16:34 (UTC) 1
- 这样避重就轻的说法那才是问题。现时ACG类条目的编写风格的两端化,如何在避免影响大幅度过往条目的情况,容许这类在通用评级上存在问题的新条目存在但鼓励逐步过渡至能满足于条目评价的发展后的条目,我认为规范应该往这个方向考虑,所以规范对于编写风格上可能存在两种级别,一种是初始性的类似日语区风格,例如动画类的职务列项、作品引用曲目列项、每集列表、播放平台信息等,这类别的目标是便于条目内容的初始化建立;另一种类似于英语区并且满足更高级别的评级,包括文段化、并且抽简部分信息等。这两个问题其中一个目标是对条目格式的规范化(现在MOS:ACG列出的格式一定程度上也有对过往编写风格的规范)。另外,ACG涵盖的条目范围不少,从涉及真人的声优、工作人员,到各类作品条目,而且这些条目也存在系列化和单独媒介化的差异,这些如果需要的话,可能还需要针对地规范。关于“声优”,可能类似于“官方名称”与“常用名称”的情况,和涉及日语翻译一直沿袭的“日汉”直接借入的情况,官方语言机构没有认可“声优”的中文指定意,但日常使用上已经认可了其作为“日本的配音员”的中文指定意,并且在一些学术文献中有所应用,所以执著于“声优”的“本地化”是否有点庸人自忧。——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5月20日 (二) 01:18 (UTC)
- “影响大幅度过往条目”,大概也是多虑,哪怕有人愿意做,可能也属于维护清理的合理范畴。但我想如果不是写了新的内容,应该不会有人想到直接删去。我担心的则是如果将相关做法保留为指引,无异于合理化MOS:琐碎章节的存在,未来要升格后者为指引,可能带来滞碍。另外“声优”确实是我突发奇想,本来也有说明日语新词能在中文广为流传的意思,以为庸人自扰不理会也无妨。但要使用其余更罕见或引入新词者需要谨慎。--PexEric 2025年5月20日 (二) 15:40 (UTC)
- 主要是考虑有限参与人力的情况,在保证规则不会被一些有心钻牛角尖的编辑恶意利用的情况,更好地规范化现有该类别条目的内容与格式规范,适当默许一些过往未明文规范且不一定符合条目质量评选的格式允许保留。即:一部分不一定符合条目质量评选的格式只作为允许但不建议的存在,同时给出建议应用的更好的符合条目质量评选的格式。对于符合条目质量评选的格式,可以参考已有的本类GA、FA,至少在普遍上认为这些格式是共识上接受的良好格式。——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5月22日 (四) 06:22 (UTC)
- “影响大幅度过往条目”,大概也是多虑,哪怕有人愿意做,可能也属于维护清理的合理范畴。但我想如果不是写了新的内容,应该不会有人想到直接删去。我担心的则是如果将相关做法保留为指引,无异于合理化MOS:琐碎章节的存在,未来要升格后者为指引,可能带来滞碍。另外“声优”确实是我突发奇想,本来也有说明日语新词能在中文广为流传的意思,以为庸人自扰不理会也无妨。但要使用其余更罕见或引入新词者需要谨慎。--PexEric 2025年5月20日 (二) 15:40 (UTC)
- 这样避重就轻的说法那才是问题。现时ACG类条目的编写风格的两端化,如何在避免影响大幅度过往条目的情况,容许这类在通用评级上存在问题的新条目存在但鼓励逐步过渡至能满足于条目评价的发展后的条目,我认为规范应该往这个方向考虑,所以规范对于编写风格上可能存在两种级别,一种是初始性的类似日语区风格,例如动画类的职务列项、作品引用曲目列项、每集列表、播放平台信息等,这类别的目标是便于条目内容的初始化建立;另一种类似于英语区并且满足更高级别的评级,包括文段化、并且抽简部分信息等。这两个问题其中一个目标是对条目格式的规范化(现在MOS:ACG列出的格式一定程度上也有对过往编写风格的规范)。另外,ACG涵盖的条目范围不少,从涉及真人的声优、工作人员,到各类作品条目,而且这些条目也存在系列化和单独媒介化的差异,这些如果需要的话,可能还需要针对地规范。关于“声优”,可能类似于“官方名称”与“常用名称”的情况,和涉及日语翻译一直沿袭的“日汉”直接借入的情况,官方语言机构没有认可“声优”的中文指定意,但日常使用上已经认可了其作为“日本的配音员”的中文指定意,并且在一些学术文献中有所应用,所以执著于“声优”的“本地化”是否有点庸人自忧。——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5月20日 (二) 01:18 (UTC)
- 正在試著改寫MOS:ACG了,雖然沒有完成但應該可以看看?:User:HelloYu0910/沙盒。--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20日 (二) 15:14 (UTC) 2 1
- 目前來說,「
編寫條目條目佈局」還有甚麼需要改的内容嗎?--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6:22 (UTC)- PS:在更改的時候,我其實發現大部分原MOS:ACG的内容都是翻釋英文的MOS:AM而來的。--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6:34 (UTC)
- 目前來說,「
術語的處理沒那麼複雜,我將問題簡化一下,以「聲優」為例,「聲優」是不是術語,如果是,參照WP:遊戲術語的處理方式,一、使用更普遍的用語替換,如配音員。二、使用內連接,讀者前往條目自行閱讀理解。如果不是,條目中繼續用。
術語相關的上面說了那麼多,不能自說自話,多上些乾貨。我修電子遊戲術語列表的時候,起碼是圍繞中國大陸的《网络游戏术语》(T/CADPA 7-2020)作標的。我開個頭吧:《決定版!日本動畫專業用語事典:權威機構日本動畫協會完整解說》(2021年),說是「華文世界第一本動畫工作術語全收錄」,還有「中‧日詞條對照」,建議參照此書完善動畫術語列表。當地圖書館有的,可以借閱,要麼就買電子版。--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07:40 (UTC) 1
- 支持根据已知的专业文献来修葺这些制作职务的中文译名对应。——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5月22日 (四) 08:16 (UTC)
- (+)支持。--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22日 (四) 11:18 (UTC)
- 我在Talk:動畫術語列表#日本動畫術語展開完善動畫術語列表的相關討論,以避免該討論串重點失焦。聲優和監督在《決定版!日本動畫專業用語事典》的譯名,我在那邊也說了,如果想繼續話題,請在那邊展開。--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6:31 (UTC)
Episode list的譯名
[编辑]這一討論涉及到的領域似乎有點多,包括MOS:ACG的地位,動畫術語的譯名,Episode list的譯名,以及列表使用{{Episode list}}還是{{劇集列表/base}}等。為便於達成共識,在下開立了這一子章節。
「Episode」一詞的譯名,據上方討論,較為規範的是「集」。但若為「Episode list」,或者Episode的譯名變成雙字後,就有各種不統一的譯名。應有必要統一:
- 劇集列表,如Re:從零開始的異世界生活劇集列表、新世紀福音戰士劇集列表
- 各集列表,如空中浩劫各集列表、重返危機現場分集列表
- 集數列表,如名偵探柯南動畫集數列表、南方四賤客動畫集數列表
此外,目前分類中使用的譯名是「分集」,如Category:新世纪福音战士分集。
個人認為應先排除「劇集列表」,「劇集」通常是指「series」而非「episode」,至少在香港是如此(TVB,MyTV Super)。--Nebulatria È tra le braccia del Padre. 2025年5月20日 (二) 03:30 (UTC)
- (*)提醒:Viu上是寫「劇集列表」的。--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20日 (二) 04:45 (UTC)
- 根據2022年4月的討論,已經達成改名為「劇集」的共識趨勢(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2年4月#建議改名「集數」->「劇集」),但是無最後結論歸檔维基百科:分類頁面命名一致性決議。--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5月20日 (二) 05:50 (UTC)
- 也就是説...要再討論,還是直接使用之前的共識趨勢?--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20日 (二) 07:24 (UTC)
- 請讀WP:CON,涉及指引規則的制定,需要廣泛討論》公示》達成共識。如果不是無異議,可以快速公示(WP:雪球),一個月討論一個議題是常有的事情。
- PS:MOS:ACG現階段不可能獲得廣泛認可,現在話題已經進入垃圾時間。建議大幅度更新MOS:ACG內容,再繼續話題。--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5月20日 (二) 07:46 (UTC)
- 也就是説...要再討論,還是直接使用之前的共識趨勢?--HelloYu0910(留言) 2025年5月20日 (二) 07:24 (UTC)
- “剧集”解作“series”是否同样适用于香港的ACG领域?目前观察ACG方面“series”各地倒是都译作“系列”。而且在您给出的来源,“剧集”似同“剧”的意思。不过我个人并不喜欢“剧集”,倾向“分集列表”或者“各集列表”。--PexEric 2025年5月20日 (二) 16:18 (UTC)
参考資料
- ^ 刘桂华. 日本动画人生存现状调查 (硕士论文). 吉林艺术学院. 2008. CNKI 2008019356.nh
(中文(中国大陆)).
- ^ 李若源. 真实的表现力——近藤喜文的作画魅力. 当代动画. 2018, (2): 122–128. CNKI DDDH201802024
(中文(中国大陆)).
- ^ 刘颖颖; 丁涛. 导演新海诚:《天气之子》让人“又笑又哭”. 人民网. 2019-10-29 [2025-05-14] (中文(中国大陆)).
- ^ 盛倩倩. 《你的名字》爆红,但新晋“百亿导演”新海诚真不是宫崎骏第二. 第一财经. 2016-10-31 [2025-05-14] (中文(中国大陆)).
- ^ 张楠. 观众业内都困惑?动画的“演出”到底是谁?. 动画学术趴. 2022-09-22 [2025-05-16] –通过微信公众平台 (中文(中国大陆)).
建議調整部分捷徑重新導向的導向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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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到現時MOS:NATIONALITY、MOS:NATL、MOS:CITIZENSHIP三者均指向WP: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國籍,然而從三者字面上的意思來看,三者作為一般性的描述性名稱更適合指向WP:格式手册/信息框#國籍與公民權,因此現建議調整三者的導向目標為WP:格式手册/信息框#國籍與公民權,並處理三者現有指向WP: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國籍的連入(三者各20個以內,可手動處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0日 (二) 12:22 (UTC)
- 感覺可以創建一個模板,用來標記改變了重定向的頁面,類似於現在WP:擾亂頁頂的memo。--Hamish T 2025年5月22日 (四) 13:17 (UTC)
- 不反對這個跟進措施。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2日 (四) 14:25 (UTC)
- {{Redirect-synonym}}或者{{For}}已经够用。再不济,也有{{hatnote}}。--PexEric 2025年5月23日 (五) 11:14 (UTC)
- 前面兩個起不到我說的標記「改變」的作用,hatnote似乎是用來標註整個頁面的?--Hamish T 2025年5月24日 (六) 11:32 (UTC)
- 哦剛發現我自己上文寫的就是「頁面」,但是其實這個模板應該是要能夠標記改變了重新導向的「頁面或章節」。--Hamish T 2025年5月24日 (六) 11:33 (UTC)
- 前面兩個起不到我說的標記「改變」的作用,hatnote似乎是用來標註整個頁面的?--Hamish T 2025年5月24日 (六) 11:32 (UTC)
- 公示“調整MOS:NATIONALITY、MOS:NATL、MOS:CITIZENSHIP三者的導向目標為WP:格式手册/信息框#國籍與公民權”的決議7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7日 (二) 01:20 (UTC)
- 爲清晰起見,已將公告板上的描述改爲「建議調整部分兩岸四地用語相關捷徑重新導向的導向目標」。--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5月27日 (二) 10:07 (UTC)
增加速刪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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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近期因大型語言模型愈發發達,我認為可在WP:CSD加入新準則。
條文大致如下
提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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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其一LLM如何判斷沒有客觀標準,不像G13。其二現在亦未見有大量LLM劣質條目湧入的情況。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LLM本身不是問題。用LLM潤色或喂它資料來協助撰寫或總結完全沒有問題,只不過是用戶自己需要校對。禁止LLM就相當於說網絡上有假資料所以禁止使用Google。如果LLM做假或語意不通現行規例已經more than enough可以處理--某人✉ 2025年5月30日 (五) 06:38 (UTC)
- 我指的是類似Draft:英华学校這種列點分項類型,潤色與總結這點我不反對。而目前草稿使用LLM列點者緩慢增長中。--Kanshui0943(留言) 2025年5月30日 (五) 06:42 (UTC)
- 单纯说LLM肯定是不合适的,但对于把LLM缺点集于一身的我倒是真的很希望能有个比较符合的速删理由。——暁月凛奈 (留言) 2025年5月30日 (五) 06:47 (UTC)
- (-)反对:同AINH君的意見。對於舊條目,回退即可;對於新條目,現行草稿化指引應可應對所有LLM生成的新條目。--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5月30日 (五) 09:37 (UTC)
- (-)反对一刀切。可以考虑限制条件,比如使用LLM常见的点列式输出,内容无法确证,参考资料虚假(如采用example.com)或无法佐证内文,以至于无法辨认出人工撰写痕迹的条目或草稿(Draft命名空间的页面或悬挂Afc submission的用户自治空间页面)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5月30日 (五) 14:20 (UTC)
- 一、實際上根本不能「確定」特定條目有多少人工智慧成分;二、寫得夠爛的條目,本來也可以適用別的快速刪除準則,或提交存廢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30日 (五) 14:45 (UTC)
- (!)意見,先定义:什么样的条目行文才算LLM生成的。如果无法快速识别的话,还不如走提删。——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5月31日 (六) 04:33 (UTC)
- (-)反对:(▲▲)同上上。感觉可以“根据雪球法则
”了。--__Don't bite! 2025年5月31日 (六) 04:36 (UTC)
- (!)意見:目前我遇到明顯全是LLM生成的都是掛G3就可以了。--Sakurase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04:39 (UTC)
- 還是要增加g3的規則而不新增g19呢--Kanshui0943(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04:49 (UTC)
- @Kanshui0943:目前在《快速删除》方针讨论页确实有修订G3的提案。以及@Ericliu1912这也是我一直在强调WP:讨论發起位置的主要原因之一。。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31日 (六) 11:35 (UTC)
- 還是要增加g3的規則而不新增g19呢--Kanshui0943(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04:49 (UTC)
- 如果LLM给出了一个符合notability的小作品,阁下要如何应对?--PexEric 2025年5月31日 (六) 07:40 (UTC)
- 符合notability不代表其格式沒有問題,例如Draft:英华学校,其列點方式明顯為LLM產出。--Kanshui0943(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07:46 (UTC)
- 閣下無需假定LLM必然邪惡,草稿化足矣。--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5月31日 (六) 07:47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针对这则留言)我说的小作品当然是散文形式的段落内容。但是我也不认可格式的不标准就是明显使用LLM
,未免过于草率。对于成段内容的行文,DeepSeek之流的文风确实有迹可循,然亦并非编者能用常识直接判断的。可以预见若允许此种速删,管理员大概也要常常转交vfd,难有实际成效。小作品的意思就是说明,以内容品质决定存废其实是与收录标准背道而驰的。--PexEric 2025年6月1日 (日) 07:03 (UTC)
- @PexEric:然而保留劣質條目和我們服務讀者的目標背道而馳。我們的讀者未必擁有分辨內容優劣的能力,是故條目寧缺勿濫,刪除反而可以鼓勵編者從頭寫一篇可以接受的條目,而不是在屎山上堆砌。須注意收錄標準不是保留理由而是刪除和合併理由,且不約束條目內容,故以條目品質決定存廢和收錄標準並不矛盾。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日 (日) 07:36 (UTC)
- 我以上
散文形式的小作品
的假设,就是假设LLM给出的不是一个所谓的劣质条目
或屎山
,而是有望扩充或促成其他编者研究相关领域的条目。这点和阁下所说无需假定LLM必然邪恶
是一样的,我是认同的。格式
问题确实是条目“劣质”的原因,但相比收录标准,似乎也不是一定要删除的理由,亦即不是编者疏于格式,或是条目需要扩充还不完善,就要删除。以内容品质决定存废其实[…]背道而驰
这点我确实说错,毕竟还有WP:NOT、WP:V等。说白了就是,AI只是工具,使用其产生内容上的格式问题,可能是编者偷懒,但不是一刀切的理由。而对于内容可靠性和格式问题等,其他方针已经能避免,而“一刀切”可能也是一种懒政。--PexEric 2025年6月1日 (日) 08:14 (UTC)
- 我以上
- @PexEric:然而保留劣質條目和我們服務讀者的目標背道而馳。我們的讀者未必擁有分辨內容優劣的能力,是故條目寧缺勿濫,刪除反而可以鼓勵編者從頭寫一篇可以接受的條目,而不是在屎山上堆砌。須注意收錄標準不是保留理由而是刪除和合併理由,且不約束條目內容,故以條目品質決定存廢和收錄標準並不矛盾。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日 (日) 07:3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