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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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關於各虛構作品的列表因為關注度被大量提刪 | 94 | 20 | Factrecordor | 2025-05-11 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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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新聞局登記證號等純審查/分級編號可否納入資訊框? | 8 | 5 | 神秘悟饭 | 2025-05-12 1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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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這篇近現代的古文(文言)有自由版權嗎? | 7 | 4 | Ericliu1912 | 2025-05-15 1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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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关于日本国会选举的命名问题 | 2 | 2 | Kurgenera | 2025-05-14 2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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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不知道這位柳存仁教授,近日因機緣巧合注意到他,一查之下發現其學術地位甚高。條目本來只依靠一個大學對他的簡介,很簡短,必須擴編。且忽略了他在香港生活的經歷,已知柳存仁曾在皇仁書院及羅富國師範學院任教,亦曾擔任教育司署的教育官,任內赴英獲得博士學位[1]。我匆匆找了一些文獻作初步了解,發現不少後世文獻都忽略了其香港時期的記載,模糊了移居澳洲前的一段時期,通常只有私下跟熟他熟稔的人,或香港的故人所寫的文章才有提及。本條目今天前的版本更以為他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活過。他在抗戰時期是親日的,曾被視作漢奸,未知是否因而避走香港,在華人學術界表現較低調,直至往澳洲當教授。去年《海峡人文学刊》有一篇《柳存仁香港时期文学与学术活动考释》,此文所說的香港時期是1940-42年柳存仁亦曾居於香港,作者未提及柳存仁後來再居於香港逾十年,也許未必知道,此文引广西教育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中国沦陷区文学大系·史料卷》,指「柳存仁在香港的正式公职是港英政府『文化检察官』」,此說怪怪的,但我未必能找到原書查看。此外,2009年柳存仁逝世時這條目竟判定刪除,何等恥辱,何等笑話,可恥可笑的是維基人,我等應明白自己見識之不足,多抱着謙卑的態度了解世界,增進找來源的能力,而不是沒自知之明地妄下判斷。--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14:53 (UTC)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歷史與地理
Talk:教宗 § “papa”的中国大陆译名在中国大陆,官方译名“教宗”一词多见于宗教领域,“教皇”一词更为大众熟知(如在读秀搜索“教皇”可搜到227960条结果,“教宗”可搜到17292条结果,前者是后者的13倍),根据“使用常用名称”原则,是否应将本条目在大陆简体显示模式下的译名改为“教皇”?——杰里毛斯(留言) 2025年4月4日 (五) 08:24 (UTC)
一看就觉得“迪斯托莫”是根据英语发音翻译过来的。2023年时还可以从新华社历史资料库里搜索到,但现在已经搜索不到了,看来是从数据库里删除了。相反,现在按照纯正希腊语的拼法(或直接中文)可以搜索到“季斯托蒙”的译名,也可以在《世界地名译名词典》里搜索到。《世界地名翻译大辞典》里则两者都搜索不到。
现在“季斯托蒙”虽然符合现代希腊语的发音,但基本没有别的来源在使用。而其他来源都是使用“迪斯托莫”。那现在维基里是该按照常用名原则把“迪斯托莫”作为约定俗成的译名作为条目名呢?还是把权威来源的“季斯托蒙”作为条目名为好?这个还牵涉到其所属市镇及相关条目的命名。--万水千山(留言) 2025年4月15日 (二) 13:42 (UTC)详见我与@御坂雪奈:在User_talk:御坂雪奈#闽越都城的讨论。争论焦点是城村汉城是否是闽越都城--Perinbaba(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7:10 (UTC)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數學、科學與科技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媒體、藝術與建築
Module talk:CGroup/Music § 主唱的轉換Lead Vocal:cn及tw為「主唱」;hk為「主音歌手」,這個轉換針對的是一個演唱團體的Lead Vocal(名詞)。然而「主唱」一語不止這個用法,其他地區我不熟悉,至少香港人就經常把「主唱」用於描述一首歌曲是誰唱的,「主唱」可以是動詞(歌曲由誰「主唱」),也可以是名詞(「主唱者」之省略),這種用法的出現機率比描述一個演唱團體要大得多。我早年發現這問題後,自己便採用「演唱」或「原唱」或「所唱」去避免動詞變為「主音歌手」,但事實上中維音樂相關條目內存在不少歌曲由誰「主唱」這樣的語句,編寫的人根本不清楚需注意轉換問題,而該些音樂相關條目又未加入NoteTA公用轉換,才未有引起注意。有沒有更好的處理方式?--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4月12日 (六) 12:58 (UTC)
现在俄乌都有“赫尔松州”,如果只建一个“赫尔松州城市列表”却在条目中只以乌克兰的角度叙事,是否有地域中心或者不中立的问题?因为我前面有提到过相关问题,且条目主编也按照我提到的观点解决了相关争议,但仍有用户在未有任何讨论和通知的情况下把条目移回。现把此情况征求社群意见,希望社群能形成相关共识。另通知@仁克里特、MykolaHK。--—동양성신✍️ 2025年4月24日 (四) 07:51 (UTC)
@Hoising,此分類包含只在英屬香港時代工作過的公務員,我移除了母分類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文化上有些香港分類under中國,但Category:中國公務員好像也不適合。未知閣下有沒有意見?--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13:46 (UTC)
在中国大陆,官方译名“教宗”一词多见于宗教领域,“教皇”一词更为大众熟知(如在读秀搜索“教皇”可搜到227960条结果,“教宗”可搜到17292条结果,前者是后者的13倍),根据“使用常用名称”原则,是否应将本条目在大陆简体显示模式下的译名改为“教皇”?——杰里毛斯(留言) 2025年4月4日 (五) 08:24 (UTC)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这是剧透还是琐碎资料
弹丸论破多次有人以剧透为理由隐藏部分人物介绍内容,然后我回退回去,也向其中一个注册用户提出过不要以剧透而是琐碎资料处理这些信息,最终有IP用户直接删掉这部分内容,大家觉得如何处理较好?--Sakamotosan 2013年8月4日 (日) 10:11 (UTC)
- 最近一组修改——Sakamotosan 2013年8月4日 (日) 10:13 (UTC)
- 用語解釋屬琐碎资料,人物介绍簡單即可,「最後的其中一個生還者」還可接受,「後來喜歡上十神,稱十神為「白夜大人(白夜様)」,不敢違抗十神的命令……」等屬瑣碎資料。--Risk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10:55 (UTC)
- 另外有人搬出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的「維基百科的條目並不是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為藉口大量刪除條目內容[2]。--Mewaqua(留言) 2013年8月5日 (一) 03:10 (UTC)
- 不知所謂,連方針都被你看成藉口。「一般情況下,簡潔的情節概述是可以包含在這些介紹中的。」--Risk留言 2013年8月5日 (一) 03:15 (UTC)
- 這不應被解讀為「更長的情節概述就要被刪除」。--Mewaqua(留言) 2013年8月5日 (一) 03:27 (UTC)
- 不是更長,而是不必要,請看Sakamotosan的修改。--Risk留言 2013年8月5日 (一) 03:31 (UTC)
- 「不必要」就要被刪?維基百科上面有很多東西都可以被視為「不必要」,難道就要刪到剩下的都是「必要」才停手?Wikipedia losing editors, study says --Mewaqua(留言) 2013年8月5日 (一) 06:05 (UTC)
- 不是更長,而是不必要,請看Sakamotosan的修改。--Risk留言 2013年8月5日 (一) 03:31 (UTC)
- 這不應被解讀為「更長的情節概述就要被刪除」。--Mewaqua(留言) 2013年8月5日 (一) 03:27 (UTC)
- 不知所謂,連方針都被你看成藉口。「一般情況下,簡潔的情節概述是可以包含在這些介紹中的。」--Risk留言 2013年8月5日 (一) 03:15 (UTC)
- 另外有人搬出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的「維基百科的條目並不是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為藉口大量刪除條目內容[2]。--Mewaqua(留言) 2013年8月5日 (一) 03:10 (UTC)
- 用語解釋屬琐碎资料,人物介绍簡單即可,「最後的其中一個生還者」還可接受,「後來喜歡上十神,稱十神為「白夜大人(白夜様)」,不敢違抗十神的命令……」等屬瑣碎資料。--Risk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10:55 (UTC)
- 基本上,巨細無遺地描述小說、電影或動漫的故事或當中的人物,個人會理解為瑣碎內容,而且是愛好者的行為。--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8月12日 (一) 03:08 (UTC)
- Wikipedia:剧情透露内容:只因你认为某些内容透露了剧情,而将这些内容从条目中删除是不可接受的。--Gqqnb(留言) 2013年8月20日 (二) 03:25 (UTC)
其實是對所謂的“美籍華裔”和“台裔美籍”的一個建議,放過那些出生在美國的孩子們吧!
只是有感劉玉玲這個條目,人家從出生那天還是就已經是美國國籍,結果一群的華文編輯為了所謂的“美籍華裔”和“台裔美籍”爭執起來,有必要麼?我覺得中文維基能不能達成一個這樣的共識,對於那些一出生就拿到他國國籍的中國人(或大陸人、香港人、台灣人什麽的)後裔就直接表述為“是美國(或其他什麽國家)的一個什麽什麽樣的人”,別非要強調什麽“美籍華裔”和“台裔美籍”了。除非是這個人在公開的新聞報導中強調過他的族群認同,比如他認同自己是中國人或中國香港人或香港人什麽的。如果沒有的話,就一律視為美國人算了。也算減少一些編輯衝突。如果非要對他的父母有興趣的話,可以在條目里的一些“早年生活”或“家庭生活”段落提一句,他的父母來自台灣或中國大陸什麽的。非要為了一個外國人大打編輯戰,真心覺得沒必要了。就好比哪個網絡傳聞,孔子非要給韓國么? --一片冰心在玉壺(問訊處||功勞簿) 2013年8月7日 (三) 16:53 (UTC)
- 同意。有關人物的資料必須和條目內容有一定的關聯性。如果其華裔/臺灣(姑且不說兩者有何衝突)身份對其生平簡述有促進瞭解的作用,則當然應該納入條目中。再加上為了刻意加入「華裔」而引起爭執,實在不應該這樣浪費時間啊。岔開來說,一些明星條目詳列了瑣碎的身高、體重、三圍等無關緊要甚至低俗的資料,如果不是直接幫助認識這個人物的數據(如姚明的身高、最短腰圍世界記錄保持者的三圍、相撲手的體重等等),絕不應該放在條目裏面。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3年8月8日 (四) 03:45 (UTC)
- 「台裔」是個奇怪的詞語,難道台灣人不是炎黃子孫嗎?大家只是在不同政權管治下生活而已。--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8月12日 (一) 03:14 (UTC)
- 族裔的認同是個複雜的問題,不見得只限於遺傳因子上的異同,往往也牽涉到語言、生活文化的差異等外在因素,且真正的重點是,當事人本身對自己的認同:所以如果有些台灣人認為自己跟中國人不是同一邊的,那就不是同一邊。回歸原題,我也支持除非條目主題中的人物本身曾明確表達自己的族裔認同傾向,否則沒有必要強貼上標籤。--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8月12日 (一) 03:39 (UTC)
- 族裔認同這個問題太複雜了,所以除非是當事人有公開聲明,否則還是不要硬性貼標籤了吧?人家都入籍了,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台灣)都沒啥關係了。--一片冰心在玉壺(問訊處||功勞簿) 2013年8月13日 (二) 04:18 (UTC)
- 普遍理解族裔跟血源有關,跟政治取向或居住城市則完全無關。源頭從何算起卻值得商榷,撤退到台灣之前或之後,還是移居歐美之後。--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8月13日 (二) 04:27 (UTC)
- 台灣人不一定是炎黃子孫吧——C933103(留言) 2013年8月13日 (二) 06:12 (UTC)
- 當炎黃子孫總好過跟菲律賓人扯上關係吧!(純粹個人意見)--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8月13日 (二) 06:17 (UTC)
- 台灣人不一定是炎黃子孫吧——C933103(留言) 2013年8月13日 (二) 06:12 (UTC)
- 普遍理解族裔跟血源有關,跟政治取向或居住城市則完全無關。源頭從何算起卻值得商榷,撤退到台灣之前或之後,還是移居歐美之後。--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8月13日 (二) 04:27 (UTC)
- 非關我個人的立場只是純粹敘述事實:跟中國大陸人被分在同一邊對部分台灣人而言是很難以忍受的一件事,對這些人來說炎黃子孫那種事情根本不在乎,但到底是台灣人還是中國人卻一定要劃分清楚。如果條目主題中的人物曾經明確表達過這種態度,才適合在模板中提及。
- 另外,族裔的劃分並不一定100%都跟血緣有關,舉非洲游牧民族圖瓦雷克人的例子,雖然我在這裡說他們是一個「民族」,但其實其定義一般人想像中的民族有點不同。散居各地的圖瓦雷克人其實各自擁有不一樣的血緣,或說部分圖瓦雷克人其實與其他柏柏爾人的血緣完全相同,但卻被認為是不同的民族。要識別是否是圖瓦雷克人,主要是看他們是否使用相同的語言、過著相同的游牧生活方式。言下之意,圖瓦雷克人就是一種族裔分別與血緣無關的例子,世界其他地方也有一些類似的例子。有興趣可以參考該條目的討論頁,User:Wdshu是一個社會學相關的學者,他在討論中有提到一些跟族裔認同有關的學術見解,跟此處的討論有點關連。
- 還有另一個更知名的例子:由前南斯拉夫聯邦分裂出來的塞爾維亞與波士尼亞,塞爾維亞人與波士尼亞人在血緣上其實是系出同源,他們主要的差異是塞爾維亞人信奉東正教,但波士尼亞人是穆斯林,因為信仰不同所以他們也被劃分為不同的族裔,甚至還因此兵戎相見。這證明血緣只是族裔認同的其中一種考量點而已,有時包括政治態度、生活方式與信仰,都會被用來作為族裔劃分的考量。--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8月13日 (二) 06:56 (UTC)
- User:大象君上面這例子不只在南斯拉夫吧,在中國大陸也是一樣,大陸官方認定的「回族」,指的是信奉回教的人,把他們全部包含在一起歸為一族,其中當然也包含本身為漢族但信奉回教的人。
另外印度跟巴基斯坦也是一個例子,印度有72%的雅利安人、25%的達羅毗荼人,巴基斯坦有56.1%旁遮普人(為雅利安人、達羅毗荼人諸多人種混血)、22.6%信德人(為達羅毗荼人後裔)、13%帕坦人(為阿富汗地區的主體民族,又稱普什圖族)、4%俾路支人(伊朗人突厥人混血)。
這兩國在回教未傳入印度次大陸前,可概括認定是同文同種,聖雄甘地在當初也是不想分拆成兩國。
我認為回教應用在種族上似乎有其特殊性,信了回教你就變成新種族「回族」,拿這特例來說明似乎不妥,因為基督教或佛教,也不會因為信仰了該教後就變成基督族或佛族。--Znppo(留言) 2013年8月13日 (二) 07:42 (UTC)- 我舉一個我知道的例子柬埔寨族在近年的語言學研究上被發現跟越族(中國大陸稱京族)的關係很深,但因柬埔寨跟越南在古時彼此即為世仇,常互相攻伐,可見,即使是同文同種也可能因為地域或歷史的長久分隔而分屬成不同的種族。--Znppo(留言) 2013年8月13日 (二) 07:49 (UTC)
- User:大象君上面這例子不只在南斯拉夫吧,在中國大陸也是一樣,大陸官方認定的「回族」,指的是信奉回教的人,把他們全部包含在一起歸為一族,其中當然也包含本身為漢族但信奉回教的人。
- 但是在美國信仰回教並不會改變一個人的族裔分別,亞裔跟非裔都有不少回教徒,但在美國還是會根據祖先的來源作族裔分類。可見,不同的地方,會以不同的方法來區分族裔。這問題實在太複雜完全無法一概而論,也無法在維基百科上訂一套放諸四海皆通用的標準,所以目前還是只能針對主題當事人的自我認同來標示,會比較客觀。--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8月13日 (二) 08:04 (UTC)
- 此外還有人將1949年作為認定美籍華裔和美籍台裔的分割點我覺得是不是過於“一刀切”了?我沒有在對岸做過民調,難道目前台灣人對於“華人”身份的認同度已經趨於零了麼?而且就目前的新聞和研究資料來說,華裔還是作為一個非常主流的定義吧?如果已經入籍的人他/她公開宣稱認同“台灣人”而不認同“華人”身份的話,我覺得貼“台裔”的標籤沒有問題。但是如果沒有公開這麼宣稱過的話,我覺得還是貼上“華裔”的標籤比較合理吧?不能因為人家父母在台灣呆過就一定要說人家是“台裔”吧?或者對於這部份人可以在華裔下面劃分成“入籍前在台灣出生或居住過的華裔”的子分類?好吧,我承認這樣的細分已經有些魔怔了。我個人的觀點是,出生或曾經生活在台灣,亦或者父母由一方是台灣人的他國公民,除非他有正式宣稱自己認同“台灣人”而非“華人”,否則我覺得都應該歸類成“華裔”。--一片冰心在玉壺(問訊處||功勞簿) 2013年8月15日 (四) 06:49 (UTC)
- 台灣指標民調調查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簡稱TISR)於2012年8月27日公佈的調查結果顯示僅68%受訪者認同其屬於華人,而認同屬於台灣人的有95.5%——C933103(留言) 2013年8月17日 (六) 19:06 (UTC)
- 这个民调数字每个政党都可以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解读。如果维基人拿来做原创研究然后居然就成了维基的惯例,那真是维基之耻。—Snorri(留言) 2013年8月21日 (三) 09:42 (UTC)
- 台灣指標民調調查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簡稱TISR)於2012年8月27日公佈的調查結果顯示僅68%受訪者認同其屬於華人,而認同屬於台灣人的有95.5%——C933103(留言) 2013年8月17日 (六) 19:06 (UTC)
問:我为喜剧狂
有必要每集都獨立成條嗎?請參考:Template:30 Rock Season One。關注度未必足夠。 --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8月12日 (一) 03:25 (UTC)
- (:)回應:關注度絕對足夠。克利夫兰 (我为喜剧狂):「節目在美國首播時吸引了520萬戶家庭觀看,在18-49歲年齡段人群中收穫了2.5 / 7的收視率」。-Hijk910 登り坂 2013年8月12日 (一) 06:32 (UTC)
- (:)回應:閣下的理據放諸所有全國性或國際性公映的電視劇都可以。難度甄環傳全劇76集便可以建76個條目嗎?--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8月12日 (一) 06:45 (UTC)
- (:)回應:可以,如果篇幅和資料來源多得可以脫離主條目。-Hijk910 登り坂 2013年8月12日 (一) 07:05 (UTC)
- (:)回應:加入大量瑣碎資訊只會令條目看似愛好者網頁,屬不適合維基的文章,一樣需要刪除。--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8月12日 (一) 07:14 (UTC)
- (:)回應:很瑣碎嗎?-Hijk910 登り坂 2013年8月12日 (一) 07:30 (UTC)
- (:)回應:個人認為是。不過我一人說不能作準,可以看看其他用戶的意見再行定奪。--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8月12日 (一) 07:37 (UTC)
- (:)回應:很瑣碎嗎?-Hijk910 登り坂 2013年8月12日 (一) 07:30 (UTC)
- (:)回應:加入大量瑣碎資訊只會令條目看似愛好者網頁,屬不適合維基的文章,一樣需要刪除。--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8月12日 (一) 07:14 (UTC)
- (:)回應:可以,如果篇幅和資料來源多得可以脫離主條目。-Hijk910 登り坂 2013年8月12日 (一) 07:05 (UTC)
- (:)回應:閣下的理據放諸所有全國性或國際性公映的電視劇都可以。難度甄環傳全劇76集便可以建76個條目嗎?--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8月12日 (一) 06:45 (UTC)
- 能夠接受。--KOKUYO(留言) 2013年8月12日 (一) 07:42 (UTC)
- 沒有必要刪除。現實是英文媒體關注某一齣美國電視劇某一集,多於關注非洲某國某城市的市長是誰,這不是寫條目的用戶的過錯。--Mewaqua 2013年8月12日 (一) 11:57 (UTC),後有修改
- 好吧近來事忙到今日才看到這個。到底獨立成條有什麼問題?我的意思是,若然甄環傳全劇76集,每集都可以寫出這樣的水準,應該要鼓勵吧?若果寫不到,就暫時不要獨立成條好了。
- 我理解為何會覺得瑣碎。大部分內容離不開劇情、製作和觀眾人數。我也不妨說,查美劇的東西我是會直覺跳到英文維基去,因為我自己實在受不住任何形式的中文譯名。但起碼在收錄上是可以的。
- 至於DYK評選,一直以來維基都有數種取態吧。有些人認為,只要合乎基本推薦資格就可以通過;有些人會要求條目品質必須充足,單單3,000kb未必足以過關;有些人會再有額外的考慮,比如條目的重要性、洗版指數、色情條目就是不能上等等。大家傾向哪一種態度,見仁見智。老實說,看到這個爭議我即時想起了當年KOKUYO寫的顏射評DYK。Oneam 01:00 AM(留言) 2013年8月15日 (四) 10:47 (UTC)
- 如果有造成“轰动性效应”的集目,还有可能能上;问题是,有些条目一旦脱水,内容便极其贫乏。且以“裂缝 (我为喜剧狂)”为例,这一条目的主体部分是“制作一段”,那就来看看:(以下统计字节数的偏差<10字节)
曾与蒂娜·菲在《周六夜现场》中长期合作的女演员瑞秋·德拉彻本是扮演简娜·玛隆妮一角的初定人选,并已在节目起初拍摄的试播集中出演了这一角色[1][2]。但到了2006年8月,执行制片人洛恩·迈克尔斯宣布简娜一角将另选演员出演,但德拉彻还是会在之前的多集节目中以不同的身份登场。在最后播出的这集试播集中,她以《女生秀》养猫人的身份出镜[3]。同月晚些时候,全国广播公司宣布已由简·科拉克斯基取代德拉彻出演简娜一角[4][5][6][7],此外德拉彻还将在之后播出的《C开头的那个词》中诠释这个养猫人角色[8]。在《后果》中,她扮演了一个名叫玛丽娅(Maria)的女佣,丽兹发现她被锁在一艘游艇的衣柜里[9]。在《杰克遇上丹尼斯》里,德拉彻饰演了女演员伊丽莎白·泰勒[10]。《崔西演柯南》中德拉彻出演的是崔西·乔丹出现幻觉时所看到的一个全身穿上臃肿蓝色服装的人,被称为“小蓝人”[11]。在《分手》中,她诠释了帕梅拉·斯缪,是崔西和图弗之间的一组灵敏度训练治疗师成员[12]。而到了《幼儿节目》中,德拉彻扮演了一位名叫格丽塔的女子,听说丽兹·莱蒙想怀个孩子后表示自己愿意做她的代孕母亲[13],在《熬夜》里,她饰演的是杰克喝醉后叫来的一个妓女[14]。而《恶战》中,德拉彻诠释的是电视台大楼前引领抗议示威的一名领袖玛尔莎·布兰奇[9]。
在《克利夫兰》中扮演弗洛伊德·德巴伯一角的杰森·苏戴奇斯曾是全国广播公司喜剧小品《周六夜现场》的一名主要演员[19],这已经是他出演的第7集《我为喜剧狂》[20]。 …… 除此以外还有多位《周六夜现场》的演员参加过《我为喜剧狂》的演出,包括弗莱德·阿米森[21]、克里斯汀·韦格[21]、威尔·福特[22]、莫莉·香侬[23]、霍拉提奥·桑斯[24]、简·霍克斯[25]、克里斯·帕内尔[26][27][13][28]等。《我为喜剧狂》的主创人、执行制片人兼女主演蒂娜·菲曾于1999至2006年担任《周六夜现场》的首席编剧[29],并且和崔西·摩根均曾是该节目的主要演员[30][31]。亚历克·鲍德温也曾16次担任《周六夜现场》主持人,创下了该节目的最高纪录[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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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话说,这种条目已经变成这样了:剧情+万用“制作”段+收视率(任何电视剧都有的玩意)+评论(IGN+电视指南,每一集都有)+极少数真正有特殊意义的段落,这样又有有多大意义呢? - Dr. Cravix Eins Zwei Drei Vier♪ 2013年8月15日 (四) 13:18 (UTC)
- 所以我只是說獨立成條。我的想法是,若果只因內容相近兼且萬用剪貼,就必不能獨立成條的話...我恐怕自己前陣子消紅量產的那堆驅逐艦都要被刪掉,全部合併到艦級條目了。條目評選的就見仁見智,反對和支持也只是看大家的標準如何。只是先前那麼多的劇集條目被送去評GA,都沒有人出來反對過,現在擠滿了2013年9月的GA,還以為大家已經默許了這種編寫方法呢。Oneam 01:00 AM(留言) 2013年8月15日 (四) 23:49 (UTC)
- 老实说,我现在还是没真的明白,Dr. Cravix您指出的这些地方到底有什么不对之处。我之前写《摩登家庭》那6集,之后评优良时有人提出,说剧里面人物的关系不是很明确,我当时是觉得,这样的最核心几个人物的关系,应该就是在主条目里包括就可以了,不必要在之下每一个条目中都再说一遍,不过后来再想,人家的要求也对,因为我不能要求他人去看主条目,不能让对方非去看主条目才知道我在说什么。所以再来写这个剧的时候,只要有这个重复涉及的,我就会重新加进去。并且可以很肯定地讲,我不加进去,条目本身也没有什么问题。一个演员出演三集,但他人并不一定会来看这全部三个条目,所以回过头来,我还是不明白您的论点到底是什么。--刘嘉(留言) 2013年8月16日 (五) 09:27 (UTC)
- @Alien:如果是回复我,请看好缩进。首先,我不希望“有人”再继续背黑锅,你不是第一次在回应质疑时答“有人说……”了。然后,“有人”说的也是“难以理解剧情”,上面的万用剪贴是为了解决这问题加入的吗?风马牛不相及,说来你提的引段还是字数最少的。
- @Oneam:GAN多水票吧……话说回来,适当的重叠是可以的,举个例子吧,我写的环欧快车 (歌曲)(有单曲)有相当一部分采自环欧快车 (专辑)(也只有这个有重用了),但引摘的是“单曲打榜排名”、“歌曲影响”、“曲中歌词所受影响”,对两条目都是不可或缺(强相关)的,所以我才会加入。另一点说,环欧快车 (歌曲)完全符合DYK标准,但因有如上重叠,所以一开始就没这打算。总结来说,我的想法很简单:
- 一方面,充数行为根本就不该在条目中出现。我甚至可以给几个“完美符合DYK标准”的例子:
- 用该放主条目的内容充数:
动画某一集标题+全人物介绍+剧情介绍+全剧制作历程+评论(几乎什么动画都有评论,不愁找不到)
- 用参考来源充数(去掉来源不足50字节):
希特勒(接50个人名来源)是[[德国]]人(接50个国籍来源)。[[CAT:德国人]]
- 用该放主条目的内容充数:
- 另一方面,如我所给的例子,我认为大量“重用”的条目本身就不是“典范”,更何况重叠的还是弱相关内容,所以不该出现在条目评选中。大概以上。 - Dr. Cravix Eins Zwei Drei Vier♪ 2013年8月17日 (六) 02:03 (UTC)
- 实话说,这种条目已经变成这样了:剧情+万用“制作”段+收视率(任何电视剧都有的玩意)+评论(IGN+电视指南,每一集都有)+极少数真正有特殊意义的段落,这样又有有多大意义呢? - Dr. Cravix Eins Zwei Drei Vier♪ 2013年8月15日 (四) 13:18 (UTC)
- 上述有人提到關注度絕對足夠。克利夫兰 (我为喜剧狂):「節目在美國首播時吸引了520萬戶家庭觀看,在18-49歲年齡段人群中收穫了2.5 / 7的收視率」。,但問題是 這只是整套劇集而非單集的關注度,另外WP:BIG——C933103(留言) 2013年8月17日 (六) 19:28 (UTC)
- 吉米·威尔士作出过关于英文维基有1046个Doctor Who相关条目的评价。担心弄错,就不引用了。--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3年8月19日 (一) 11:49 (UTC)
- 樓上的,數字是4,046......,和1,020個關於莎士比亞的條目。-第十四任博士到同行評審的捷徑動員令 2013年8月24日 (六) 14:41 (UTC)
- 一起回复吧。就我看来,这其实是灰色地带。且以动漫为例,有些不用说收视率/阅览率,光是BD/DVD销量/单行本销量就完爆关注度方针,按例都可以为每话/每单元各自建立条目了,但没见过enwiki有这么做的,做了恐怕也会被删,惯例则是以集目列表+剧情介绍的方式呈现。
- 很现实地说,这里面的确有些双重标准;至于原因,我觉得还是fanboi的问题。至于用弱相关内容洗条目,那就又是另一件事了。 - Dr. Cravix Eins Zwei Drei Vier♪ 2013年8月24日 (六) 03:56 (UTC)
問:國民政府撤退(遷台)
國民政府遷台/撤退至台灣此一安排、決定為影響海峽兩岸現狀的重要事件,學界也有許多關於此一安排的研究,然而維基百科目前並無獨立條目詳細介紹此事,在國共內戰、第二次國共內戰、乃至於中華民國歷史等條目均僅簡要帶過國府撤退之事,對於其牽涉層面、決策過程等等均並無述及。是否有必要另立一條目詳盡介紹,或在前述等條目補足相關內容呢? --Stalin(留言) 2013年8月12日 (一) 20:28 (UTC)
上百萬人遷台,時間前後數年,是一個大型遷徙,相關內容應該不少,支持另立一條目詳盡介紹。Happyseeu(留言) 2013年8月12日 (一) 21:14 (UTC)
- (:)回應:勸你別從表面看,其實這不是這麼容易可以寫出這個條目,官方對此的保留資料不多,有的可能涉及機密不為人知,雖然現在是解嚴了,但國民黨還是有些歷史資料是不會公開,能把條目對於這段時期的歷史寫出大概就已經覺得很不簡單了,更何況是論及國府撤退決策過程,再說還要考慮到從中國大陸很多物品及機關單位撤來台灣,他們現在位於哪裡或者相當於現今哪個機關單位,甚至有哪些是類似發生太平輪這種意外而沒來到台灣,這也是需要有學者去考究才知道,所以才說這項大工程不可能百分百都能做到,這段歷史要寫出來有個大概,這類條目能有個基礎輪廓就已經不錯,否則的話就已經不是單純寫條目了,繼續下去可能會變成是自己在研究而非查資料(二者之間差很多)。--36.232.220.225(留言) 2013年8月16日 (五) 17:57 (UTC)
先支持了.蔣政府李政府時期的歷史地理的教材,主要都是介紹中國古代跟中華民國時期的地名.加之扁政府時期去中化,去蔣化跟本土化的立場之下.肯定不願意多做中華民國政府撤退來台的介紹.這都是可以想見的.一方不願意承認自己在台灣生根.一方不願意承認自身是源自中國.(因為不光是國府撤退來台時期來的)所以導致就算是台灣人自己也對這部分歷史不熟悉.有人能做出條目專門介紹那還真是不錯. Shuomingshu(留言) 2013年8月16日 (五) 06:30 (UTC)
- (+)支持:這當然樂見其成!只要有足夠來源去支持條目的創建,這就沒有什麼問題,不過要有心理準備的是官方對於這段歷史留下的資料實在少,得仰賴學術提供的資料去支持,還有一些作家或是一些政治背景的人,他們也有出過專書去探討這段歷史,若有心去挖開這段歷史,建議您得起身去找資料來寫較實際些。--36.232.220.225(留言) 2013年8月16日 (五) 17:23 (UTC)
- (!)意見:因為實際的時間介於那裡(指幾年到幾年發生),這我實在不敢說準,因為這涉及到歷史考據問題以及學者在專業上判斷,不過我明白你說是撤退來台這段時期,只是這時期要由那時候發生去認定做為開始到哪結束,若非有資料,確實會出現大家想的不一樣,有人會以為是從第二次國共內戰第一場戰役發生算起,有人也會以為是從國民政府遷都來台由南京起身之日算起,所以說起來範圍很廣,不知道這段歷史該從何開始算起,因為這需要有人願意花費心力去投入挖掘,才能釐清上述問題。--36.232.220.225(留言) 2013年8月16日 (五) 17:30 (UTC)
- (~)補充:承上,遷台之後衍生諸多問題,比如人口暴增、經濟蕭條、政治緊張,這段時期算不算在內,其實也是個問題,否則大家都應該會停留在國民政府遷都到台北為止這一天就算結束了。簡言之,你說這段歷史發生時期該如何介定時間點,理當是首要問題需要釐清,因為這是寫這條目的範圍所在,就好比寫作文要有主題之外,還得自己設個要朝哪一種方向去寫,有方向就該想這方向可以寫到多遠多廣,由於這是百科全書需要有來源支持,因此會建議看自己取得有多少來源就寫多少內容,量力而為,不要自創也不要扭曲原意,更不要寫過頭而超出這段歷史要介紹之事所發生的時間,這樣才能將歷史呈現給讀者。--36.232.220.225(留言) 2013年8月16日 (五) 17:39 (UTC)
- 楼主可以自行创作,只要有相当来源,格式不要太差,就能保留下来。--Gqqnb(留言) 2013年8月23日 (五) 11:47 (UTC)
请避免在此页中涉及过多政治敏感内容以免大陆人遭屏蔽
如题,刚奇怪为什么条目探讨都打不开原来是上面有一大段东西。我支持维基人提升条目质量及讨论任意条目,但为避免GFW关键词封锁致大陆维基人无法访问此页,希望在涉及相关话题的时候能把直接涉及的部分(比如我估计上面最高领导人的那模板就是一个)尽可能改为相应页面/模板的链接之类。拜谢。--Rethliopuks-大陸用戶請勿點此(留言) 2013年8月13日 (二) 07:51 (UTC)
- 反对自我审查--Gqqnb(留言) 2013年8月20日 (二) 03:32 (UTC)
問:李朝實錄
李朝實錄和一系列條目又被人在未經討論而移來移去了。到底為什麼有些人一定要堅持使用「李朝」,而不是「朝鮮王朝」?要不要禁封?要發展成為編輯戰了。--石添 小草 (talk to me) 2013年8月16日 (五) 03:03 (UTC)
- 具體有哪些條目?--Ws227(留言) 2013年8月16日 (五) 06:20 (UTC)
- 恩,所以ianbu被封了。--CHEM.is.TRY 2013年8月24日 (六) 04:04 (UTC)
“楚灭越”是否该改名为“楚破越”
如题,“灭”字表示国家政权不复存在,而越国直到秦灭楚之战的前222年才被秦国所灭。越国在前304年到前222年这段时间是“朝服于楚”,而不是“亡于楚”。 而“破”字即表示军事上的失利,也可以表示国家分崩离析,合乎“诸公族争立,或为王,或为君” 闽越、瓯越等小国独立的状态。
在Talk:楚灭越上讲过一次了,没人响应,移到这里可以吧? 另外,我觉得中文维基上春秋战国的许多条目相比同时代的古希腊罗马条目简略了不少,这样下去这里就不只是“宅男维基”,还是“译文维基”了。谁能建个专题什么的把春秋战国的条目好好改善一下,毕竟那是中华文化的黄金时代啊 --Htmlzycq(留言) 2013年8月17日 (六) 01:29 (UTC)
- 无人响应等于无人反对,可径自移动……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8月18日 (日) 17:45 (UTC)
- 楚灭越算是学术界的争论点之一,由于史料多有错漏,互相矛盾,所以目前没有定论,而且现在主流的观点依然是说楚灭越。所以我建议保留“楚灭越”,但在内容中加入争议的内容,这样可能会好一点。--Alexchen4836(留言) 2013年8月21日 (三) 03:23 (UTC)
目前條目“受關注的辯論”中只有英文維基的案例,中文維基其實都有相關的爭議,有沒有人能提供經媒體報導或二手來源引述的案例及研究?--Risk留言 2013年8月17日 (六) 12:33 (UTC)
- [3]--HNAKXR(留言) 2013年8月19日 (一) 01:23 (UTC)
- 似乎與刪除主義無關。--Risk留言 2013年8月19日 (一) 11:24 (UTC)
关于越南阮朝人物条目的提删
我目前正在学习越南历史,这些人物对于理解越南阮朝历史有一定的重要度,切勿随便提删,谢谢! —此條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于2013年8月18日 (日) 14:43 (UTC)之前加入的。
- 我觉得siumai对这些条目的提删有破坏倾向,如果此行为仍在继续,建议撤销管理员资格。如果被撤销后,依然故技重施,那么请考虑警多次告+最后封禁的方式来处理。––117.136.9.14(留言) 2013年8月21日 (三) 22:19 (UTC)
- 超搞笑!你們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8月22日 (四) 06:58 (UTC)
- 你好,管理员。管理员,再见。––118.195.68.4(留言) 2013年8月25日 (日) 05:43 (UTC)
对于以上所有人的回答,我都佩服的五体投地。--Labstore(留言) 2013年8月25日 (日) 06:56 (UTC)
- 这种有关注度却还是要提删的行为简直是中文维基和平发展的绊脚石。––117.136.9.13(留言) 2013年8月25日 (日) 08:43 (UTC)
大家快来看,这位管理员心虚了,居然企图毁灭证据,这是不可能的,哈哈哈哈哈哈哈……–117.136.9.13(留言) 2013年8月25日 (日) 08:57 (UTC)
- 让我们拭目以待。
豆瓣可否作为可靠来源?
之前不了解IMdB,也听说IMDb比豆瓣强,现在IMDb不被墙了,在之前查资料的时候用了几次,发现也有很多地方像豆瓣一样不准确。考虑到之前翻译过以豆瓣为参考来源的英文维基条目,还有IMDb在各语言维基百科上普遍作为可靠来源,私以为豆瓣可以同样起到参考作用,不知诸位如何看?
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8月18日 (日) 20:01 (UTC)
- 每次遇到这种情况,你只需要问一下自己:任何网民是否只需注册一下账户或甚至无需注册,即可无障碍地在该网站发表任何内容?如果答案为“是的”,通常而言即不可靠。--耶叶爷♥VC XC 2013年8月18日 (日) 20:06 (UTC)
- 豆瓣什麼的是不可靠來源,不過電影cast、staff,專輯tracklist信息什麼的一般不會太關心數據是怎麼來的,因為電影/專輯上本身就有,編輯也不會抄個錯的上去;我覺得最低限度是可以參考豆瓣,然後試試能不能找到可靠來源,而不要直接引用。--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8月19日 (一) 01:09 (UTC)
- 看你参考的是什么内容了。如果是电影介绍,演职员表等,问题应该不大,因为那主要是豆瓣员工弄得(虽然用户也可以修改,但会经过豆瓣的审核),如果是影评,那么基本属于UGC内容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8月19日 (一) 01:13 (UTC)
- 其實電影介紹什麽的也有用戶參與啊,我自己就寫過。。--淺藍雪❉ 2013年8月20日 (二) 04:16 (UTC)
- 看你参考的是什么内容了。如果是电影介绍,演职员表等,问题应该不大,因为那主要是豆瓣员工弄得(虽然用户也可以修改,但会经过豆瓣的审核),如果是影评,那么基本属于UGC内容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8月19日 (一) 01:13 (UTC)
- 雖說是自媒體,但如果是西方的電影IMDB通常被視為是可靠來源,是因為該網站名氣夠大關注度高,電影公司乃至於演員本身經常會持續注意負責把關資料正確性的問題。我不止一次看過一些演員在訪談時提及他們發現自己的IMDB資料有誤之後進行了修正與澄清,這就表示他們有在注意自己的IMDB對應頁面。相比之下豆瓣這種中文網站恐怕就不會具有類似的持續校正效果了。--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8月20日 (二) 04:34 (UTC)
- 这是不是间接说明IMDb的谬误还是比较常见的?
囧rz……--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8月22日 (四) 21:00 (UTC)
- 呃,可能还是国外的网站给人的感觉比较可信吧。
囧rz……缩进了太多要拉回去的那个模板是什么来自?--印天胤の留言と书信 2013年8月28日 (三) 14:06 (UTC)
- 呃,可能还是国外的网站给人的感觉比较可信吧。
- 这是不是间接说明IMDb的谬误还是比较常见的?
- 雖說是自媒體,但如果是西方的電影IMDB通常被視為是可靠來源,是因為該網站名氣夠大關注度高,電影公司乃至於演員本身經常會持續注意負責把關資料正確性的問題。我不止一次看過一些演員在訪談時提及他們發現自己的IMDB資料有誤之後進行了修正與澄清,這就表示他們有在注意自己的IMDB對應頁面。相比之下豆瓣這種中文網站恐怕就不會具有類似的持續校正效果了。--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8月20日 (二) 04:34 (UTC)
政治和尚的multiple issue应该怎么解决?
如题--爱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 2013年8月19日 (一) 01:54 (UTC)
- 愚者以為此一內容薄弱
不適合百科(甚至連辭典都不達標)、意義「乏善可陳」,將在關注度到期時提刪(已經存在和尚或政治條目)。-- ♬ bonne journée ☺ 2013年8月19日 (一) 14:40 (UTC)
- google搜索政治和尚,有一些新闻报道和专访,应不乏关注度。--Gqqnb(留言) 2013年8月20日 (二) 03:46 (UTC)
- 條目內容已經有一些改變。由於其他編者P1ayer的貢獻(提出更多可靠文獻)雖然未必解決所有問題,但已讓人考慮容許條目繼續編修(由於資料的可供查證程度,若關注度不足將提議改合併重定向而不是全刪)。-- ♬ bonne journée ☺ 2013年8月22日 (四) 15:08 (UTC)
支那人不能编辑中文维基百科吗?
在你和她和她的戀愛。条目中,有人对我编辑的内容提出删除。小弟冒昧问一句,与日本有关的条目,是否必须遵循日本方面维基的内容编辑呢?支那人是否是维基百科的善意词语呢?-傲娇的助手(冬菇蚝油捞面刚刚换了用户名)(留言) 2013年8月19日 (一) 10:20 (UTC)
- 不用问也知道是反华分子的杰作,何必理会?——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8月19日 (一) 11:07 (UTC)
- 嘟嘟噜,苏州宇文化及啊,虽然我之前跟你在编辑上有些意见分歧,不过你这句话倒是挺中肯的。--~闭上你的眼睛~(留言) 2013年8月19日 (一) 11:12 (UTC)
“支那”这个词不要拿出来,很多人看着就不爽。--CHEM.is.TRY 2013年8月19日 (一) 23:24 (UTC)
- 鬼子可以编辑日语维基百科吗?-Msuker(留言) 2013年8月20日 (二) 07:16 (UTC)
楼主,您这是怎么了?-- ──★── 2013年8月21日 (三) 02:53 (UTC)
- 现在的情况是,编辑日本条目的有一部分是日本爱好者,有一部分是日本崇拜者,有一部分是日本迷信者。越极端的这一类编者,就越热心坚持自己的理念,甚至其理念会超越维基百科方针。你大概遇到了一个这样的人。—Snorri(留言) 2013年8月21日 (三) 09:30 (UTC)
关于候选特色条目上海市原封不动抄袭
抄袭处1
上海市词条: 上海累计建成标准化畜禽养殖场270家,标准化水产养殖场293家;累计建成设施粮田面积86.5千公顷,蔬菜标准园60家。至年末,全市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8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3177家。
抄袭出处: 全市累计建成标准化畜禽养殖场270家,标准化水产养殖场293家;累计建成设施粮田面积86.5千公顷,蔬菜标准园60家。至年末,全市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8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3177家。
对比:仅仅是把“本市”更换为“上海”,其他一个字不漏的抄袭。
抄袭处2
上海市词条: 上海市有543家企业、3300个产品获得农产品质量认证。其中,绿色食品生产企业116家,绿色食品170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企业420家,无公害农产品3106个
抄袭出处: 全市有543家企业、3300个产品获得农产品质量认证。其中,绿色食品生产企业116家,绿色食品170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企业420家,无公害农产品3106个。
对比:仅仅是把“本市”更换为“上海市”,其他一个字不漏的抄袭。
抄袭处3
上海市词条: 上海全市常住人口2347.46万人,其中常住外来人口935.36万人,常住户籍人口1412.1万人
抄袭出处: 全市常住人口2347.46万人,其中常住外来人口935.36万人,常住户籍人口1412.1万人。
对比:仅仅是把“本市”更换为“上海全市”,其他一个字不漏的抄袭。
抄袭处4
上海市词条: 2011年,上海居民户籍人口平均期望寿命82.51岁,其中男性80.23岁,女性84.8岁,已相当于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
抄袭出处: 2011年,上海居民户籍人口平均期望寿命82.51岁,其中男性80.23岁,女性84.8岁,已相当于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
对比:仅仅是把“逗号”更换为“句号”,其他一个字不漏的抄袭。
抄袭处5
上海市词条: 到2008年,上海港拥有各类码头1200余个,万吨级以上生产性泊位137个,码头线总长115公里,
抄袭出处: 至2008年底,上海港(海港)拥有各类码头1141个,其中万吨级以上生产性泊位137个,码头线总延长115公里,
对比:仅仅是把括号删除,偷偷把数据改大了,其他一个字不漏的抄袭。
大面积抄袭处6
上海市词条: 按照“要分类、有梯次、保基本、全覆盖”原则,为城市职工和退休职工建立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险合一”的“城保”;为离地农民建立了小城镇社会保险,即镇保;为没有离地的农民建立农保,让特殊困难的市民享受各类社会救助。下一步,还将不断深化城保、推进镇保、完善农保、扩大综保,力争使每一个在上海生活工作的人均能得到合理的保障。
抄袭出处: 按照“要分类、有梯次、保基本、全覆盖”原则,为城市职工和退休职工建立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险合一”的“城保”;为失地农民建立了小城镇社会保险,即镇保;为没有离土的农民建立农保,让特殊困难的市民享受社会救助。下一步,还将不断深化城保、推进镇保、完善农保、扩大综保,让每一个在上海生活工作的人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保障。
对比:仅仅是把“力争使”更换为“让”,其他整个段落一个字不漏的抄袭。
疑问
维基百科难道堕落到百度百科的层面了?这样原封不动一字不漏的抄袭,为何被维基百科认可呢?
--谷诗诗(留言) 2013年8月20日 (二) 02:43 (UTC)
- 私以为条目过长,希望精简一下。。。当然你说的“抄袭”问题,如果后面加上参考资料,就变成“引用”了。怎么处理随便你。--Gqqnb(留言) 2013年8月20日 (二) 03:49 (UTC)
- 引用需要使用引号引起来。不用引号的不会称之为引用。乌拉跨氪 2013年8月20日 (二) 03:59 (UTC)
- 這一種已經可以算是「侵權」了,Template:Uw-copyright-friendly也寫著「您可將其他網站作為參考的「資料」來源,而非「字句」來源。」--M940504(留言) 2013年8月20日 (二) 05:00 (UTC)
- 引用需要使用引号引起来。不用引号的不会称之为引用。乌拉跨氪 2013年8月20日 (二) 03:59 (UTC)
- 谢谢指证,已经提出反对票,希望条目提议人员重写相应内容。——Sakamotosan 2013年8月20日 (二) 06:30 (UTC)
我很关心维基百科应该如何防止此类行为发生?以及,如何给予抄袭者提示或警告。--谷诗诗(留言) 2013年8月20日 (二) 06:36 (UTC)
我认为第三处抄袭没关系。--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3年8月20日 (二) 14:18 (UTC)
什么叫侵权?侵了什么权?
其一,这里的“权”指的是什么?我想大家都同意是“版权”吧?那么版权保护的内容是什么?是“思想的创造性表达方式”。上面的很多所谓侵权内容,其来源本身是数据,对于数据的陈述也没有任何创造性,所以根本不存在版权,也就不存在侵权。举例来说,我在自己的博客中首先说“中文维基条目内容侵权问题非常严重”,这是一个思想的表达,但是并不是创造性表达。所以如果有人复述同样的话,一字不改,不给出处(我的博客),也不存在侵权。而比如说我提出“中文维基条目内容侵权问题非常严重,其危害性已经远远超过了中国空气污染、埃及动乱和阿森纳首场比赛失利”,这就是有一定创造性的表述了(表述是否有价值或说服力与创造性无关)。如果有其他人在一个上下文内把“中文维基侵权”与“空气污染”“埃及动乱”“阿森纳失利”联系起来,那就涉嫌侵权了。当然,侵权是否有法律后果是另外一回事,因为我不可能在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出入的情况下去起诉一个“网友”侵权我的博客。
所以说,上海有多少个菜园,多少个农场,多少人口,在没有创造性表述的情况下,无论如何都不存在版权,也就不存在“侵权”。给出来源是为了满足维基可查证来源方针要求,而不是为了什么版权、引用问题。
其二,上面也许可以有版权的内容只有一个,即“大面积抄袭处6”。但是,复制有版权的内容,是否就一定是侵权?这取决于版权内容的场所以及所有者的声明。该来源是上海两位记者的文章,广泛发表于文汇报、解放日报等,也被诸如东方网这样的新闻网站转载,从性质内容来说都不属于被认为不应该被转载的内容。中国也好,欧美也好,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案例是在明确指出报纸来源的情况下复述几句话而被视为侵权的。当然,维基本身的版权要求不同于转载,所以复述内容本身会造成该内容版权的流失。从这个角度考虑,大面积抄袭处6也许可以视作维基侵权。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重新改写原文,也是侵权,因为如上所述,只要把“中文维基侵权”“空气污染”“埃及动乱”“阿森纳失利”联系起来,就是侵权了,不论具体的语言表述方式。
综上,讨论的始作俑者和后续回复者都完全误解了侵权问题。“上海市常住人口2346.47万”,照抄一万遍,也不会侵任何权。-Msuker(留言) 2013年8月20日 (二) 08:14 (UTC)
- 版权保护的是“思想的创造性表达方式”(重点在表达方式),因此你举的例子,如果有人原封不动抄袭你的博客内容,那就是侵犯版权,如果只是把“中文维基侵权”“空气污染”“埃及动乱”“阿森纳失利”联系起来,那就不是侵权,而只是换了一种表达方式,这不属于版权保护范围。上面列出的抄袭处,6比较明显,4严格来说,如果没有“已相当于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这句,只是事实和数据罗列,不太可能称得上侵权,但是包括最后一句,则有侵权的嫌疑。其他几处则都是数据罗列,不太可能构成侵权(当然,严格而言,这些数据的罗列也可以有不同的表达方式和取舍方式)。另外,1处的“至年末”不知道是哪一年的年末?--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8月21日 (三) 01:20 (UTC)
- 另外,新闻的转载在著作权法上相对而言略微宽松,但是其前提是新闻媒体来转载,很可惜维基百科不是新闻媒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8月21日 (三) 01:27 (UTC)
- Shizhao 你作为维基最有经验的编者之一,有些话仍然有明显的误解。原封不动抄袭我的博客内容,不一定是侵权。比如我的博客只有两句话呢(其实我没有博客):“上海市常住人口2347.46万。中文维基的侵权问题非常严重。”?这种事实性或毫无创造性的观点,不存在版权,也就不存在侵权。
- 反之,如果是有一定创造性的表达方式,即使稍加改换,仍然是侵权。在我之前从来没有一个人把这四个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物联系在一起说明或讨论一个问题,这就是我的创造性。别说你把句子、措辞改一改是侵权,就算你把这个原意翻译成英文,照样是侵权。否则的话,英美著名小说家如果出一本新小说,我们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把它翻译成中文出版了咯?“反正已经换了一种表达方式”了,“不属于版权保护范围”了呀?或者中国作家出一本小说,随便谁都可以拍成电影了(最多把人物名字换一换,地名从上海换成江州),表达方式不同了呀。这显然是误解了版权的保护范围。
- 至于你说已相当于世界发达国家水平这一句话是否能使内容涉嫌侵权,还是看这个比较的“创造性”。如果这是一个在这个语境下非常常见的比较,就不具备创造性,也就不具备版权,也就不具备侵权。中国国家、地区、城市的人均期望寿命和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比是否常见?我认为很常见,你应该没有异议吧?所以,这就不是侵权。相反,如果把人均期望寿命和英超联赛冠军的平均积分比较,这就有创意了,就可能有版权了。版权律师、学者有时常开玩笑,无稽之谈比较容易有版权,就是这个道理。-Msuker(留言) 2013年8月21日 (三) 05:37 (UTC)
- 你完全弄反了。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方式」而非「表達的內容或理念」,不會因為有人寫了「舉頭忘明月,低頭思故鄉」,從此只要看月亮想家的通通都侵權,你不能用近似的句子或方式來重新表達,但是你依然可以把賞月跟思鄉連在一起,例如寫「月是故鄉明」的人就不會侵權。這裡有台灣的著作權法研究學者的解釋,我相信中國大陸跟台灣雖然不遵行同部憲法、不奉行相同法律,甚至兩邊把持法院的不是同個黨,但是對這種同樣是從美國輸入的法律上,原理是不會完全相悖的。
- 「中文维基条目内容侵权问题非常严重」可以有多種表達方式,例如「中文維基的條目內容,有嚴重的侵權問題」或者「侵權,是中文維基條目中非常嚴重的問題」。在維基寫作時應該做後兩種情況的改寫(如果引用的段落越大,這種改寫就會越明顯,會更不似相同的文章),而不是整段句子貼過來,還順便判定人家的東西沒創造性,所以我可以抄很大。--Reke(留言) 2013年8月21日 (三) 07:34 (UTC)
- 到底有没有弄反,只要看“中文维基条目内容侵权问题非常严重,其危害性已经远远超过了中国空气污染、埃及动乱和阿森纳首场比赛失利”这句话的重点是关于一个思想,还是关于一个表达方式。这句话的思想是什么?侵权问题严重。严重到什么程度?张三可以说“严重得骇人听闻”,李四可以说“甚至超过百度百科”,但是我创造性地把它和三个完全无关的事物放在一起比较,表达其严重程度。这个表达方式,就是我的独创,我就可以有版权。无疑,这是毫无价值的独创,但是版权从来不考虑作品质量,这是不同于专利的地方。
- “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如果是今天的人写的(不牵涉版权时限问题),很难获得版权,因为明月和思乡已经是中国人、中国文化的常见母题之一,已经缺乏足够的独创性。但是在主要创造性不变的情况下,改写字、词、句、段、文并不能逃避版权保护。例子我已经说了,如果一个美国著名作家用英文写一篇短篇小说,你不经授权翻译成中文,可以出版发行吗(不论是否说明是翻译文章)?你去问问你们台湾著作权法研究学者看?难道中文和英文的表达方式是一样的?当然翻译作品本身就可以获得新的版权,但是并不表示这种翻译不违反原作品的版权。-Msuker(留言) 2013年8月21日 (三) 13:11 (UTC)
- 你说的叫翻译权、表演权,著作权由专门规定的。而对同一个思想的不同表达不构成版权的侵犯,要侵犯也只能侵犯专利权,因为专利保护的是思想而不是表达方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8月21日 (三) 13:18 (UTC)
- 又错。著作权(即版权)就是翻译权、表演权、复制权、发行权等财产权,以及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这十多种具体权利的总称、集合名词。著作权的内容和表现方式就是翻译权、表演权等等十余个具体权力,而没有一个单独的没有特定内容的架空“著作权”。而如果没有著作权(如因为作品不具备创造性),也就没有任何这些权利。同时,除了原作者外也没有一个人能够同时获得全部的这些权力(因为人身权利除发表权外有不可转让性)。同时违反翻译权的行为,就是违反著作权的行为(翻译权是著作权的真子集),不存在什么我“说的叫翻译权”,违反翻译权却不违反著作权的可能。这就好比有人编辑的内容违反了可查证来源,却不违反维基方针一样可笑,因为可查证来源本身就是维基的方针之一,也是真子集。
- 专利权我建议你还是不要讨论了,和这些纯文字的内容没有任何关联。
- 所以我说,作为维基最有经验的编者之一,Shizhao你居然不理解版权、侵犯版权的基本概念,不能不说让我吃惊。-Msuker(留言) 2013年8月21日 (三) 13:41 (UTC)
- 請問你到底有沒有看我給的連結?如果沒有,我引用文章裡的一小段來替你畫重點:
- 「著作權法僅保護表達,不保護表達所含之觀念,以避免造成壟斷,危害創作與文化之發展,至於觀念或方法之保護, 則必須視其是否符合專利法、營業秘密法或不公平競爭法等途徑為之。例如,比照他人電視節目方式另行製作節目,祇是觀念構想之抄襲,尚不是著作權法之侵害,若是重製或改作他人之錄影著作,才可能是侵害著作權。」
- 另一篇說得更清楚明白,「第一個表達的人,不能禁止他人以另外的文句表達,但可以禁止他人使用其文句。」只要我不用你的文句,則表達同一個有原創性的概念也不會侵害著作權。
- 這位作者章忠信好歹也是美國美利堅大學華盛頓法學院國際法學碩士、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博士,我相信他會比你清楚很多。--Reke(留言) 2013年8月21日 (三) 15:15 (UTC)
- 这位作者的学历比我怎么样,你根本没有权力评价,你连我在哪里读的什么硕士什么博士现在干什么工作都不知道,凭什么相信他比我清楚很多?
- 文句的版权,与在于其创造性,同样侵权的行为也是注重于复制其创造性。不要以为把每一个字都改一下,就不叫侵权。例子我已经给你了,即使你把一句句子翻译成英文,只要保留了原有的表述方式的创造性,都可以是侵权。
- 再举一个具体的例子。
- 假设这句话有版权:“中文维基条目内容侵权问题非常严重,其危害性已经远远超过了中国空气污染、埃及动乱和阿森纳首场比赛失利。”
- 如果我改写成:“zh.wikipedia.org收录词条侵犯作者著作权的情况异常恶劣,其损害早就大于大陆空气污染、Egypt暴动和阿仙奴赛季之初的惨败。”
- 除了几个字以外,两句几乎没有重复。这是不是侵权?可以说,毫无疑问,这仍然是侵权。因为两者意思相同,表达方式高度相似,有明显模仿痕迹,在原文有版权的情况下,改写文字侵犯改编权(著作权的一部分),改编文字如果进入发布平台,违反复制权(著作权的一部分)。-Msuker(留言) 2013年8月21日 (三) 16:56 (UTC)
你要讨论台湾法律,没问题,至少我不会去看什么个人网站。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的正式出版物,比你什么国立交通大学兼职助理教授(也就是中国大陆大学的讲师级别)的个人网站有权威吧?认识著作权,第60-61页:
Q:編輯看到一篇文章,若只取其意思,並以中文重新組合其文章的層次和架構再呈現,會不會觸犯著作權法? A:著作財產權人分別享有「重製權」及「改作權」,因此,編輯看到一篇文章,取其意思而以中文重新組合他人著作的層次及架構,如涉及上述著作人的權利,且無著作權法合理使用情形者,應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方可為之。至於若只取其意思重新以自己的表達方式創作,亦即僅擷取文章中的概念或思想,用自己的語言文字加以表達,並不涉及上述重製或改作或編輯的行為,則不生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授權的問題。換言之,本題所指行為是否違反著作權法,應視具體個案事實認定之。(§17、§22、§28、§44~§65)
可见两岸法律(毕竟都是WTO框架下的)高度相似,侵权与否取决于改写内容是否明显类似、尤指创造性上类似和模仿。绝对没有什么只要“另外的文句”,就不是侵权的免死金牌。从我上面举的例子来说,这句(废)话唯一的创造性就在于它把A与B、C、D这三件完全不相关的具体事物放在一起讨论,如果你改写之后的模式仍然是A与B、C、D比,这就是侵权(侵的是改编权,台湾显然叫改作权),把B写成内涵完全相同的b并不能改变其本质。-Msuker(留言) 2013年8月21日 (三) 17:35 (UTC)
- 我当然知道著作权包括哪些内容。可能我说的不清楚造成理解偏差了。上面你举的FAQ,也说了“即僅擷取文章中的概念或思想,用自己的語言文字加以表達,並不涉及上述重製或改作或編輯的行為,則不生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授權的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8月22日 (四) 02:19 (UTC)
- 例子我举了,我的两句无稽之谈,请问你认为第二句是对第一句的“重制或改作或编辑的行为”吗?或者说,你敢说一句“只要两句话用的字或词80%以上不相同,就一定不存在侵权”吗?
- 版权保护,绝不是用同义词替换就可以规避的。改写如果有明显模仿痕迹,仍然是侵权,因为其本质表述方式没有变。“瀑布径下二百丈,仿若天河坠九重”其表述方式的核心仍然是太白本来的夸张和比喻。如果有个现代诗人每写一首诗,我就这样改一改然后到处发布,他会不告我?-Msuker(留言) 2013年8月22日 (四) 05:46 (UTC)
- 單純的少數字詞替換當然是改作而不是重述,然而若某人「用某幾個東西比較」,他人就不能用這幾個東西做比較,這根本已經阻斷知識流通了。你把這幾個東西放在一起比較,自然是「概念和思想」,而改寫不只是單純的字詞更動,還包括文句結構,甚至大範圍段落更動。任何小說的情節安排、人物性格刻畫,都是這個創作中用來表述小說中心思想的方式,同時也是具獨創性的部分,然而我簡介小說的劇情及人物性格,絕不會因此而犯下著作權法的。
- 話說回來,就算退兩萬步,著作權法保障的表述方式真的會去看「創意的核心」這類抽象概念,而不是只看字句,那麼我們又何妨為了小心起見,無論原先的表述有沒有什麼特別的創意,我們都把字句做一定程度的替換及改變呢?一定要像原始案例這樣一看就是copy paste,是有懶惰到這種程度嗎?--Reke(留言) 2013年8月22日 (四) 07:13 (UTC)
- 我要形容一个特定问题很严重,可以有无数种方法吧?“骇人听闻”、“差过百度百科”、“比中国足球还烂”都是表述“问题严重”的方式吧?其思想都是问题严重吧?那么“这个问题很严重,比中国足球还烂”能够有版权吗?不可能。为什么?没有创造性。我网络上可以随便找五十篇把某事物、某问题和中国足球放在一起调侃的内容。同样,在维基百科可以找五十条把自己和百度百科比较的内容。
- 那么为什么把“维基侵权问题”和“中国空气污染”、“埃及动乱”、“阿森纳输球”一起比较就有可能有版权了呢?因为这种比较有可能有创造性,至少我不相信你在我的发言之前能够找出任何类似的一比。所以,整个这句话如果有版权,其表述方式的创造性核心就在于这个比较。你用同义词代换这三个比较的主体,并不能改变你的新陈述仍然是在使用我的独创比较的事实,所以即使你用词都不同了,你仍然会涉嫌侵权。先把瀑布夸张到三千尺或者两百丈,再和落下的银河做比较,这样的表述方式(在创作时)是有创意的,所以别人不能模仿、改写、复制而不受约束(当然版权时效过期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 还有,本身这种约束不可能阻断知识流通,只是保护创作者一定的权益。比如李白是在世的大诗人,他去年写的庐山瀑布一炮走红,我是一个默默无闻的小作家,我是否一定不能利用他的创造性呢?当然不是,我完全可以合理使用有版权的内容,比如说写:“这时的尼亚加拉大瀑布,不由让人想起大诗人李白的那句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篇幅合适,就算拿去发表,李白活着也拿我没办法。当然如果我说“这时的范佩西,不由让人想起大诗人李白的《侠客行》”。然后乘机把《侠客行》全文抄一遍发表,那就不叫合理使用了。
- 关于你说的简介一部小说为什么不侵权,因为两者表述方式完全不类似啊。比如说小说原著为了表现当时主人公非常紧张,用了三千字描写其动作、神态、言语细节,这是小说的创造性所在。而你在简介小说情节时,用了三十字概括说主人公当时非常紧张,连续说错了很多话等等,这当然是不同的表述方式,当然不侵权。
- 而至于你的退一步不退一步的说法,并不能避免我指出的核心问题。即:是否侵犯版权并不完全取决于文字本身是否与来源完全相同、或者高度类似。这首先是本质疑的始作俑者最大的误区,即他认为只要复制文字,就是侵权,而忽略了文字本身可能根本没有版权(比如“上海常住人口多少万”)。而同时,还有包括Shizhao等几位非常有经验的编辑似乎进入另外一个误区,即只要改变行文措辞,就一定不会侵权,这也是不对。-Msuker(留言) 2013年8月22日 (四) 08:37 (UTC)
无耻的傀儡再次出现!
- (※)注意:为了干掉一个FA评选,特别去注册一个傀儡账号,然后来乱折腾!已经不是一次出现这种事情,如果觉得在理就应当理直气壮,注册一个傀儡本来就证明心虚了!侵权?根本是胡说八道!谷诗诗是一个刚刚注册不到5个小时的新账号,就知道审查条目,客栈申诉,而且还去投支持票者那里挨个通知,别把人当三岁小孩!傀儡账号无耻,如果放任这种行为,维基百科永无宁日!--守望者爱孟(留言) 2013年8月20日 (二) 08:24 (UTC)
- (※)注意,声明:本人昨天(2013年8月19日)在维基QQ群里看到有一位用户声称要“人肉”阻挠上海市通过特色条目评选的用户。为保证隐私,特注册新账号。本人承诺不做投票等扰乱秩序等维基百科行为。同时,本人对QQ群内拉票的行为表示厌恶。--谷诗诗(留言) 2013年8月20日 (二) 09:16 (UTC)
- 我不在乎投票,只看戏。但是对于我上面所说的,即1-5内容根本不存在版权,请问作为提出这一讨论的用户,你的回应是什么?-Msuker(留言) 2013年8月20日 (二) 09:24 (UTC)
- 我仍然认为这是侵犯版权之行为。一字不漏照搬之行为,绝对是不妥当、不道德和不尊重原作者的。
改善有3个方法:1、删除并道歉;2、用自己的话重写并道歉;3、向版权持有者索取版权和谅解。
另外,一个东西如果有争议,在为取得共识前就不要去碰他。--(留言) 2013年8月20日 (二) 10:01 (UTC)
- 你认为“侵犯版权之行为”的依据是什么?你到底知不知道什么叫版权?或者说,对于“‘上海全市常住人口2347.46万人,其中常住外来人口935.36万人,常住户籍人口1412.1万人’这句话是不可能有版权的”这个判断,你有没有反驳的理据?没有版权,也就没有版权所有者,也就不存在什么侵权或者道歉。
- 请正面回应为什么你认为1-5的内容可能侵权,而不是你认为它们侵权。妥当、尊重、道德都不能与“权”发生关系。你我的观点都不重要,因为我们是平等的没有任何权威的维基编辑者,但是支持你我观点的理由却是可以有说服力高下之分的。我不在乎你是什么傀儡,不在乎你投什么票,只要你讲道理,说明你对于版权的理解,这不算过分吧?-Msuker(留言) 2013年8月20日 (二) 10:29 (UTC)
1、我不是法官来下结论,我只表达个人观点。我认为,原文传递的核心是抽象的数据,文字叙述、表格叙述或者是公式叙述此事,都是原文作者的智慧劳动成果。所以,我认为是侵权。或许,抄10个字,法院不立案;100个字也不立案,抄1000个字才立案。但是,这个模糊的争议内容,不应写入维基百科。 2、提交到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就是为了大家讨论并得出共识。--谷诗诗(留言) 2013年8月20日 (二) 12:30 (UTC)
- 请不要偷换概念,作者的“智慧劳动成果”并不等于版权。张三背诵《出师表》,也是智慧劳动成果,不信你不“智慧劳动”马上背一遍给我看看。但是这并不表示张三对于《出师表》有版权,或者诸葛亮仍然对于《出师表》有全部的著作权,更不表示维基如果原文照抄《出师表》部分内容就是侵权。同理,上海统计局公布上海人口数据,当然要经过“智慧劳动”,但是这并不表示他们对于这一数据有特殊控制力或权利。
- 维基百科至少不需要你我来主持这个世界公有领域信息、数据(而不是思想)作者的合理回报。上海统计局的员工是不是拿到了自己的工资,不需要你我来费神。但是,上海统计局公布的基础数据,我们一定可以原文照抄,不用任何掩饰、改写。
- “上海常住人口2347.46万”这样的话是不可能有版权的。没有版权并不表示它不重要。相反,把维基侵权和阿森纳输球联系在一起的胡说八道可能是有版权的,有版权并不表示这就不是胡说。不过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指责别人侵权的时候,先搞清楚什么叫侵权,侵的什么权。不要把权这个非常明确的法律概念和什么“智慧劳动成果”混为一谈。-Msuker(留言) 2013年8月20日 (二) 14:12 (UTC)
- 1、请勿用不合理的例子夸张演绎,这是真正的偷换概念的;2、阁下曲解了智慧劳动的含义;3、维基百科原文照抄出师表不构成侵权并非照抄行为得到认可,而是出师表的版权不受法律保护。若阁下不收回始作俑者等贬损之词,恕不回应。我希望听到其他编者的意见。祝好。--谷诗诗(留言) 2013年8月21日 (三) 01:57 (UTC)
- (:)回應:著作權所保護的是「形式」而非概念,而且單純敘述事實的句子並不符合原創性要求,所以像「上海常住人口2347.46万」這樣的句子是不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因為這種文字一般人也可以寫出來,過去可能有人寫過,將來也可能用類似的方法寫出,並不具任何特別之處,所以並沒有侵權問題。在我看來閣下將只要有任何字句與他處相同即是侵權的認定方式,反而是過度保護私有利益而妨礙公共利益。--祥龍(留言) 2013年8月21日 (三) 02:32 (UTC)
理解阁下的意思,我也觉得单单这么一句是没问题的。但是一长串是不是就有问题了?其实原条目这么一句照搬的有很多,远非这六处。我只是挑出了照搬一串文字的地方。特别是抄袭处6,整个段落抄袭。--谷诗诗(留言) 2013年8月21日 (三) 03:11 (UTC)
- 你给出六个例子,五个根本不可能是侵权,还好意思说我用“不合理的例子夸张演绎”。“一长串”“智慧劳动”都不是版权的定义和范畴,顾左右而言他,明明自己严重误解什么叫侵权,却言之凿凿远非这六处。-Msuker(留言) 2013年8月21日 (三) 05:42 (UTC)
- (*)提醒:谷诗诗,傀儡阁下,你不要用这种手段企图分化社群!根本不存在你说的情况!上海市参评特色,他人的反对票不管合不合理都是光明正大的,根本不可能存在什么“人肉”!哪像你!?弄个傀儡来这么偷偷摸摸,人正不怕影子斜,你觉得自己有理就亮出真身!不要躲在暗处诋毁他人!--守望者爱孟(留言) 2013年8月20日 (二) 10:06 (UTC)
- (!)抗议,阁下今天屡次对我人身攻击,包括刚才删除的内容。多关注侵权与否吧,我无意参与其他争论。再见,恕不回应。--谷诗诗(留言) 2013年8月20日 (二) 10:26 (UTC)
- Template:反驳,我只对使用傀儡账号这种无耻行为表示愤怒,傀儡阁下若使用真身我定会友好讨论!侵权只是您个人之词,这位用户说自己“本人承诺不做投票等扰乱秩序等维基百科行为”,但是这位用户自己注册傀儡账号胡说他人侵权,还要他人道歉,这就是在扰乱秩序!还是那句话,人正不怕影子斜,觉得自己有理就不要怕亮明真身!--守望者爱孟(留言) 2013年8月20日 (二) 10:38 (UTC)
- (!)意見:谷诗诗傀儡阁下,您应当承认,您为反对上海市入选特色,不惜注册傀儡最后被守望者爱孟揭穿的事实。—Fayhoo(留言) 2013年8月21日 (三) 09:48 (UTC)
各位消消气
作为一个新人,我觉得大家无谓对这种小事情吵架嘛。就算是我们这种新人也老是有做错的地方。谷诗诗同学,我觉得你名字挺萌的,不自己改一下侵权的内容么?--~闭上你的眼睛~(留言) 2013年8月20日 (二) 10:47 (UTC)
- 是否侵权有待讨论,但原封不动抄人句子比例过大算的上是抄袭。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8月20日 (二) 18:54 (UTC)
- @Msuker:我的理解,“上海人口x万”显然不侵权。但是如果“上海人口x万,天津人口y万,武汉人口z万……”这样的话,除非可以证明是习惯顺序或者学术惯例,否则不敢说一定不是侵权,因为句子怎么排也是有版权的。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8月20日 (二) 18:58 (UTC)
- 第一,抄袭在给出来源的情况下,不可能成立。这种事情在大学太常见了,学习特别差的学生(和很多在外国留学的中国学生)经常原文照抄、或者改写大段教科书的内容,但是只要他们加上了脚注,甚至把原来源写进了论文最后的参考书目,就不能算抄袭,只能算学术作风差(poor academic practice)。抄袭的定义的核心就是“蒙混”passing off,把别人的东西伪装成自己的。以上列出的内容,条目中都给出了来源,所以不可能算抄袭。反之,即使你改写教科书的每一句话,只要你不给出这个教科书的名字而表意相同,就可以算抄袭,并不需要与原文形式相同。所以抄袭和侵权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只不过两者有时在一个事件中同时发生而已。抄袭的不一定侵权(比如原文是没有版权或者版权已经过期的内容),侵权的不一定抄袭(比如未经授权的改编、改写)。
- 第二,上海、天津、武汉连续列出十个数据,是否有版权?我觉得你的说法颠倒了举证责任,即必须是主张有版权者证明这种罗列有创造性,而不是要求被指侵权的人证明这是常见方式或者惯例,后者是对于前者主张的可能反驳,是不侵权的充分非必要条件。如果连续列出十个数据,其排列有创造性(比如说按照该城市中超球队的联赛排名),这样的罗列是可能有版权的。这与数据库同理,数据库的部件内容都是简单数据,但是如果数量较大,且具有一定创造性的排列顺序、组织方式、选材标准等,是属于版权保护范围的。但是汇编作品版权(数据库就属于汇编作品)并不影响其部件内容本身版权,换句话说“上海常住人口2347.46万,某某人口多少万,某某某人口多少万”即使存在于一个受版权保护的数据库内,这一内容本身并不能因此获得版权。-Msuker(留言) 2013年8月21日 (三) 06:09 (UTC)
- (!)意見:大陸的情況不清楚,但是就中華民國的著作權法,資料庫是以「編輯著作」——「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的身分進行保護,他人不得任意複製其格式,但是內容並不在「編輯著作」保護範圍內,另外視情況檢視。舉例來說,如果有間公司建立了中華民國法律資料庫,那你複製這個資料庫或其整個搜尋結果頁面便有侵權可能,但你複製裡頭收錄的法律條文並不算侵權——因為中華民國法律條文並不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祥龍(留言) 2013年8月21日 (三) 07:00 (UTC)
- @Msuker:我的理解,“上海人口x万”显然不侵权。但是如果“上海人口x万,天津人口y万,武汉人口z万……”这样的话,除非可以证明是习惯顺序或者学术惯例,否则不敢说一定不是侵权,因为句子怎么排也是有版权的。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8月20日 (二) 18:58 (UTC)
维基战争再度打响?--byfserag(留言) 2013年8月21日 (三) 06:38 (UTC)
- (*)提醒给位(※)注意:谷诗诗这个傀儡账号继续大放厥词,其注册傀儡的时候根本没有说明其为傀儡账号,但在被窝拆穿其傀儡身份之后其“匆忙捏造所谓有人要‘人肉’阻挠上海市FA评选的用户,其为所谓‘人身安全’才使用傀儡”,这个纯属诽谤,其他用户投反对票都是正大光明的,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所谓‘人肉’的事情。谷诗诗这个傀儡账号不仅胡说他人侵权,还挑动社群分裂,希望大家不要再被他欺骗。--守望者爱孟(留言) 2013年8月21日 (三) 06:43 (UTC)
- (*)提醒:本議題討論重點在於開版者列舉事項是否屬實?而不是其身份。-Kolyma(留言) 2013年8月21日 (三) 08:13 (UTC)
- (※)注意:在下所强调的正是此傀儡所炮制的捏造诽谤内容,其所谓“人肉”、“侵权”、“QQ群拉票”等均系与事实不符之诽谤内容。—守望者爱孟(留言) 2013年8月21日 (三) 08:39 (UTC)
- 經查閱當時版本,開版者所列舉事項全部屬實。至於是否算是「侵權」,目前仍無共識。其餘並非本議題重點,多提無益。--Kolyma(留言) 2013年8月21日 (三) 09:49 (UTC)
- 为了转移视线,当然有益。乌拉跨氪 2013年8月21日 (三) 11:42 (UTC)
- 什么叫“转移视线”!?乌拉你凭什么这么说!?是否侵权当然要讨论!但这个傀儡一再“诽谤”、“捏造”不存在的事情当然也不能忽略!—!守望者爱孟(留言) 2013年8月21日 (三) 11:56 (UTC)
- 请先去看看什么叫傀儡,什么叫滥用傀儡。如果这两点你清楚,请不要傀儡左傀儡右的。从上面的讨论,我可没见到你有怎么讨论侵权的事,到像个高音喇叭,四处广播所谓“傀儡的劣迹”。好无聊。乌拉跨氪 2013年8月21日 (三) 12:05 (UTC)
- 什么叫“转移视线”!?乌拉你凭什么这么说!?是否侵权当然要讨论!但这个傀儡一再“诽谤”、“捏造”不存在的事情当然也不能忽略!—!守望者爱孟(留言) 2013年8月21日 (三) 11:56 (UTC)
- 为了转移视线,当然有益。乌拉跨氪 2013年8月21日 (三) 11:42 (UTC)
- 經查閱當時版本,開版者所列舉事項全部屬實。至於是否算是「侵權」,目前仍無共識。其餘並非本議題重點,多提無益。--Kolyma(留言) 2013年8月21日 (三) 09:49 (UTC)
我来说几句
本人一直默默参与维基编辑,很少直接接入争论,但是一下几点不得不提:
- 守望者爱孟怀疑User:谷诗诗账号是傀儡。虽没能举出证据,但是从其用户页来看,是傀儡无疑。至于其为何不敢用原来的账号,这里不做评论。
- 上海条目罗列数据是否涉及侵权,一名叫User:Shanghai Pudong的用户提出了完全一模一样质疑,本人给出了解答并提出反驳,足足过了6天,反对者却找不出理由来答复。
- 如果罗列数据也涉及侵权,那么维基一大推特色列表是否也应该立刻删除?维基大量人物模板罗列信息是不是也应该删除?User:谷诗诗提出的所谓“侵权”的内容,不过等于将一个列表展开来写,请问这两者有什么本质的区别?错把罗列信息也当做侵权,只能说谷诗诗的账号持有者没能好好理解维基侵权的含义。
- 在条目尚存在争议时,上来就把将争论的对手提报到當前的破壞是什么态度?先故意用傀儡引发争论,再提出要把对方封禁,这叫“钓鱼”,是非常令人鄙视的行为。自己违反维基规则在先,在指责其他人违规岂不是很荒唐?!
以上几点,希望User:谷诗诗账号的持有者能够勇敢地用自己原来的账号,给出正面的回答。--天天 (留言) 2013年8月21日 (三) 12:03 (UTC)
- “是傀儡无疑”,请问阁下是核查员吗?乌拉跨氪 2013年8月21日 (三) 12:07 (UTC)
- 我不是核查员,但是这是傀儡账号他自己承认了我有什么办法?!不过婉转地陈述事实罢了--天天 (留言) 2013年8月21日 (三) 12:14 (UTC)
- 我回头仔细看了一遍条目,指出的问题已经修改了,应该没有必要继续讨论了吧。傀儡账户只要符合WP:傀儡使用方针,就不应当被封禁。--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8月21日 (三) 12:26 (UTC)
- 乌拉跨氪,我尊重的人,请你擦亮眼睛看清楚![4],他早就亲口承认自己是傀儡了!只是这些话被你直接无视掉!另回答WG君,他算不算滥用我不知道,不过一个傀儡如此捏造诽谤他人,大庭广众承认自己是傀儡!那么嚣张我还是第一次见!—守望者爱孟(留言) 2013年8月21日 (三) 12:56 (UTC)
- 承认在哪?你给的链接里哪句话说他是谁的傀儡了。你说他承认了,那你告诉我他的主帐号是哪个吧。要不然就是莫名其妙。我说我是吉米·威尔士的傀儡,你敢信?乌拉跨氪 2013年8月21日 (三) 20:16 (UTC)
- 乌拉跨氪,我尊重的人,请你擦亮眼睛看清楚![4],他早就亲口承认自己是傀儡了!只是这些话被你直接无视掉!另回答WG君,他算不算滥用我不知道,不过一个傀儡如此捏造诽谤他人,大庭广众承认自己是傀儡!那么嚣张我还是第一次见!—守望者爱孟(留言) 2013年8月21日 (三) 12:56 (UTC)
- 希望乌拉跨氪能够实事求是。其傀儡行为本人已经承认,妄图通过删除相关语句掩盖事实的行为不得人心。wikipedia的所有操作都是可以回退和查阅的。于此支持用户天天。-- 782(Talk) 2013年8月21日 (三) 13:03 (UTC)
- 实事求是就是即使该用户经过用户核查后(实际上也不可能对其进行核查)确定其为傀儡,该用户也没有违反使用傀儡的方针。请问你们为何要针对该用户作出这些毫无道理的“谴责”?你们几位能否尊重其他用户选择使用维基百科的方式及其隐私?其未进行破坏,就可以合理存在于此。恕我说以上几位一句:你们的行为实在是无理加粗暴。乌拉跨氪 2013年8月21日 (三) 20:16 (UTC)
- 本人不过指出事实,提出问题,却成了“无理加粗暴”。本人指出的四条有哪一条不是基于事实?倒是乌拉君说我“无理加粗暴”完全是个人情感,更无助于事情的解决。什么时候维基开始只针对人,不针对事?如此无意义的反驳能解决争论么?--天天 (留言) 2013年8月21日 (三) 23:33 (UTC)
- 你们基于什么事实?维基百科的方针什么时候禁止合理使用傀儡了。如果没有禁止,你们现在的行为不是无理加粗暴是什么?你们拿着一个根本莫须有的罪名扣在这个用户头上,这叫对事不对人吗?拿维基百科的方针当废纸。你们不承认你们的无理,我也不会对这种行为熟视无睹的。乌拉跨氪 2013年8月22日 (四) 06:41 (UTC)
- 本人不过指出事实,提出问题,却成了“无理加粗暴”。本人指出的四条有哪一条不是基于事实?倒是乌拉君说我“无理加粗暴”完全是个人情感,更无助于事情的解决。什么时候维基开始只针对人,不针对事?如此无意义的反驳能解决争论么?--天天 (留言) 2013年8月21日 (三) 23:33 (UTC)
- (!)意見,我看了User:守望者爱孟提供的diff,他本人沒有直接宣示他是傀儡,僅說:「我只陳述事實,不會和你吵架的。恕不再回應。」,請各位諸公實事求是,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如果他真的是傀儡帳號,又知道他的主帳號是誰,請逕交CU,等結果出來再按照指引處理之。--Znppo(留言) 2013年8月22日 (四) 04:16 (UTC)
- (!)意見:路人说一句,守望者爱孟所指的“自己承认傀儡”也许是指这一句:
- 实事求是就是即使该用户经过用户核查后(实际上也不可能对其进行核查)确定其为傀儡,该用户也没有违反使用傀儡的方针。请问你们为何要针对该用户作出这些毫无道理的“谴责”?你们几位能否尊重其他用户选择使用维基百科的方式及其隐私?其未进行破坏,就可以合理存在于此。恕我说以上几位一句:你们的行为实在是无理加粗暴。乌拉跨氪 2013年8月21日 (三) 20:16 (UTC)
“ | *(:)回應,傀儡怎么了?本人为保护隐私和人身安全,谨慎使用,符合维基百科方针。倒是阁下诬蔑人起来没完没了,现在又来打击报复了。--谷诗诗(留言) 2013年08月20日, 星期二 (2日前), 02:15 PM (UTC+2) | ” |
- 希望有助于讨论。—Snorri(留言) 2013年8月22日 (四) 04:42 (UTC)
最后发表一下意见:如下,到此为止,在下将闭关写条目,依旧对傀儡捏造事实,诽谤宣称“他人‘人肉’、‘QQ群拉票’”的行为表示愤慨和鄙视。
从谷诗诗这个傀儡账号的所作所为显示出傀儡方针的漏洞
傀儡账号:谷诗诗,亲口承认自己是傀儡,见此:[5][6]。其刚刚开始把自己伪装成一个正常用户,在被在下揭穿其傀儡身份后,即宣称“本人昨天(2013年8月19日)在维基QQ群里看到有一位用户声称要‘人肉’阻挠上海市通过特色条目评选的用户。为保证隐私,特注册新账号。 本人承诺不做投票等扰乱秩序等维基百科行为。”
然而,这些说辞均属捏造和诽谤,因所有投票反对的用户都是光明正大的,所以事实上并没有也不可能存在所谓“人肉”之行为。其捏造诽谤已经涉嫌扰乱挑拨社群,更令人气愤的是,其公开承认自己傀儡,而其指控的所谓“上海是条目侵权”的说法并未得到认可,但他还在大放厥词。由此可见傀儡方针目前的漏洞,连公开承认自己是傀儡并且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扰乱挑拨社群的傀儡都无力予以阻止了。
如果这次谷诗诗这样嚣张跋扈的傀儡得到纵容姑息,这样的先例一开,以后随便一个傀儡账号都可以谎称自己“担心被人肉,保护隐私,云云”,如此更多的傀儡将越来越横行,维基百科的前途也堪忧。--守望者爱孟(留言) 2013年8月21日 (三) 16:01 (UTC)
- (-)反对,维基百科不会对未进行破坏的用户进行封禁及用户核查。维基百科允许用户因隐私等问题合理的使用傀儡。这些规则已执行了数年,中文维基百科也在这样的方针下发展到了70万的条目量,前途堪忧完全是你个人为了印证自己观点的臆想。在今年的维基媒体年会上,理事会因保护用户隐私的问题还计划默认启用加密链接。你这种侵犯用户隐私权益的想法完全与维基媒体基金会及中文维基百科社群背道而驰。我强烈反对阁下以上一切针对某个用户的无理行为,并会持续反对下去。乌拉跨氪 2013年8月22日 (四) 06:47 (UTC)
這不是投票并(:)回應:乌拉前辈,可你想想看,他如果用自己真正的账号也不会有问题,怎么可能涉及‘隐私’,别人投票反对都是正大光明,达师的理由虽然很苛刻也很不给面子但也正大光明。如果谷诗诗的主人怀疑内容有侵权嫌疑,完全可以用自己的账号正大光明的来讲,根本不用开个傀儡账号来说话啊,我前面就说过,如果他用自己的真身,我一定会友好讨论,并且修正不当语句。还有关键是,他那句“有某位用户在QQ群里说要‘人肉’阻挠上海市进入FA的用户”,这根本是不存在的,他这么一说,搞得现在上海维基群里面互相猜疑,缺乏信任。我还是那句话,如果现在谷诗诗的主账号勇敢站出来,我一定友好地讨论,并为自己前面的过激之词致歉,不然社群的猜疑会一直下去,这样才是对维基真正的伤害!--守望者爱孟(留言) 2013年8月22日 (四) 07:04 (UTC)
- 维基百科不是《人民日报》。要宣传“不传谣不信谣”,要把这个用户当作秦某某来搞,请阁下自便。维基百科不是法院,不会接受这种莫名其妙的“公诉”。我未见到维基百科的傀儡方针对维基百科形成了什么伤害,反倒是阁下以上侵犯用户隐私权益的倾向若是成真了,那才是对维基百科的伤害。乌拉跨氪 2013年8月22日 (四) 07:12 (UTC)
- 我所有的意思,只是希望谷诗诗不要用分身,正大光明点来,这样可以避免猜忌。乌拉你的意思我也明白,但我从未要侵犯任何人的隐私,我们大家都是用账号,都正大光明,也没什么‘侵犯隐私’吧。。。好了,不争了,也许你作为资深管理员考虑问题比我高层,到底为止吧。--守望者爱孟(留言) 2013年8月22日 (四) 07:32 (UTC)
- 我所有的意思就是谷诗诗可以名正言顺的使用傀儡,只要其行为符合傀儡方针的要求。乌拉跨氪 2013年8月22日 (四) 08:06 (UTC)
- 我所有的意思,只是希望谷诗诗不要用分身,正大光明点来,这样可以避免猜忌。乌拉你的意思我也明白,但我从未要侵犯任何人的隐私,我们大家都是用账号,都正大光明,也没什么‘侵犯隐私’吧。。。好了,不争了,也许你作为资深管理员考虑问题比我高层,到底为止吧。--守望者爱孟(留言) 2013年8月22日 (四) 07:32 (UTC)
- 维基百科不是《人民日报》。要宣传“不传谣不信谣”,要把这个用户当作秦某某来搞,请阁下自便。维基百科不是法院,不会接受这种莫名其妙的“公诉”。我未见到维基百科的傀儡方针对维基百科形成了什么伤害,反倒是阁下以上侵犯用户隐私权益的倾向若是成真了,那才是对维基百科的伤害。乌拉跨氪 2013年8月22日 (四) 07:12 (UTC)
原来是这样啊。说的我也想用傀儡了。—Snorri(留言) 2013年8月22日 (四) 09:00 (UTC)
- 傀儡不要太好哦,搞破坏被封禁也不影响大号。而且第一次骂人就算是直指十八代祖宗还要什么警告、劝阻,和其他人对骂说不定还能让别人被封禁。维基百科有很多事情是完全忽视中国网络风气习惯的。-Msuker(留言) 2013年8月22日 (四) 09:05 (UTC)
原来是这样啊,说的我也想用傀儡了。-- 782(Talk) 2013年8月22日 (四) 09:38 (UTC)
- 中文维基百科还不能有效地处理违反傀儡方针的用户吗?--光热维(留言)(绝望的脚下草) 2013年8月22日 (四) 10:22 (UTC)
- 总结,总之大伙儿记住了,谷诗诗告诉大家一个真理,傀儡比正常账号有用,(&)建議大伙儿以后要争议要吵架一律用傀儡,如上面的Msuker所言,或许还能封禁对方,就算破坏封禁也不影响大号,多爽呢!--守望者爱孟(留言) 2013年8月22日 (四) 16:04 (UTC)
- CU好像是要有相當的關聯跡證(例如於同樣條目、或同樣討論主題底下)可以提供出diff才能申請,而且他要開主帳號跟傀儡帳號分別在該主題底下編輯,該主題底下有兩帳號的編輯紀錄後,覺得有疑問才可以去申請,他如果單用傀儡帳號於此主題下討論,不開主帳號涉入該主題,就無法去申請CU。--Znppo(留言) 2013年8月22日 (四) 12:49 (UTC)
- (!)意見,由User:守望者爱孟所提供的diff,我個人是認為解讀User:谷诗诗這一席話的空間很大,畢竟每個人對於文字的感受力都不盡相同,在此diff中,他說:「傀儡怎么了?本人为保护隐私和人身安全,谨慎使用,符合维基百科方针。」
也不曉得他語意是說:
《我這帳號就是傀儡帳號,我為了保护隐私和人身安全,谨慎使用此傀儡帳號,符合维基百科方针?》
還是《我要創立另一個帳號當作傀儡帳號,並谨慎使用,符合维基百科方针?》
因為我們不是他本人,要完整了解他的話其中涵意也太不可能,他又講的不清不楚的,我也不好意思對他在這diff中所說的這一席話強作解人,這是我作為一個路人路過的個人看法。--Znppo(留言) 2013年8月22日 (四) 12:49 (UTC)
- 以上全部均属于阁下一时之
谬误。--守望者爱孟(留言) 2013年8月22日 (四) 16:04 (UTC)- (!)意見:谷诗诗这个账号自己都反复说自己是傀儡了,也无端指责诽谤他人,可是现在的方针还真拿他没办法,守望者爱孟你也别再说了,多说无益。指不定人家背景大。--白开水(留言) 2013年8月23日 (五) 04:20 (UTC)
- (:)回應,我的編輯沒什麼好撤銷的,按照時間點流程,上面User:守望者爱孟所提供的diff,也只提供一個diff:「傀儡怎么了?本人为保护隐私和人身安全,谨慎使用,符合维基百科方针。」,我也只能做出如此判斷。有多少跡證說多少話,這是我的原則。
今天User:守望者爱孟在我對話頁所提供之diff[7],User:谷诗诗已經自己承認,那麼在這個User:守望者爱孟提供新diff之時間點上,那他的確是傀儡,他沒有按照維基百科:傀儡之指引,在用戶頁載明跟主帳號之間的傀儡關係,我認為他已經違反維基百科:傀儡指引之規定。
再次聲明我的編輯沒什麼好撤銷的,User:守望者爱孟要我撤銷編輯,恕難從命,User:守望者爱孟剛開始只提供一個diff,直到現在才提供另外一個diff,按照「跡證」出現之時間點的先後順序,我只能說我在每個時間點看到什麼,就只能判斷應該是什麼。--Znppo(留言) 2013年8月23日 (五) 10:10 (UTC)
根据“合理使用傀儡”要求,可以为“保护私隐”使用傀儡,而且也没破坏行为,根本说不上滥用傀儡。说过来,倒是这种大叫“死一户口本”的发言要恶劣的多吧,不过没人管?……另外,关于这一FA评选的拉票留言我大概可以找出不下10处,“正大光明”这个词最好不要乱用。 - Dr. Cravix Eins Zwei Drei Vier♪ 2013年8月24日 (六) 04:21 (UTC)
- 上面的 Dr. Cravix又来。。。无语。“保护‘隐私’”?我问你那个傀儡质疑上海市条目有侵权嫌疑,明明可以正大光明地用自己的账号根本不用开傀儡账号,需要保护什么“隐私”!?“死一户口本”就我说了怎么了?这种不属于合理使用傀儡账号的行为本来就该遭抵制。我做事向来正大光明,就算被你说是“拉票”行为,我也大大方方地去人家讨论页面留言,正大光明地“拉票”,事实上他人也会对条目进行审核。倒是上面的那位D君,没有根据就袒护傀儡。不过理解,这跟你一贯诬赖他人的作风保持得很一致。对你这种长不大的孩子,谢绝再回复。另,在下善意的交流被阁下说成是“公关”,没办法了,只能证明D君阁下是对人不对事,伺机报复之前的争议,那在下奉劝 Dr. Cravix君没必要在此废话了,赶紧回家研究阁下“人吃蛋和鸡下蛋”之间的关系,这才是您的专长,慢走不送!--守望者爱孟(留言) 2013年8月24日 (六) 04:41 (UTC)
- 呵呵,不意外。那么回正题吧:因为在评选条目时提出不同意见被追打的事情真的屡见不鲜了(如1,甚至这次就有1、2、3),她的顾虑完全不是多余的——如果用户页宣言属实,那就更可怕。
- 另外我也说一句:你在WP:VIP把情况描述成“对骂”,但问题是,看下来全是你单方面在“骂”(现在也是)。以上。 - Dr. Cravix Eins Zwei Drei Vier♪ 2013年8月24日 (六) 05:03 (UTC)
- 呵呵,两手准备,“不站队就等骂”。那我给满口“诬告”的神〇普及一下方针:
- 你觉得我是“无凭无据”,对吧?实际上,谷诗诗的全部发言我都扫过一遍,不存在人身攻击,所有引文也都确可查询,甚至多位编辑也同意部分确有侵权嫌疑——她到底哪里违反了傀儡方针?如果想CU,且不说其行为根本未违反方针,
用户查核不是在钓鱼。只管去提,看看会得到怎样的结果。
- 至于说“发言纯属诬告”,我只想反问一句,看看上面对谷诗诗的大量人身攻击,她的宣示真的完全不可能属实吗?
- 谈到这个,我也想起之前的某傀儡拉票事件,这才是最明显的违反傀儡方针,但最后只靠一句“只是想热闹点”就不了了之。这次则是直截了当的辱骂,甚至到现在还说“‘死一户口本’就我说了怎么了?”,但不曾有人处理,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巧合,说到底,管理员并不存在,方针也只是摆设,夏天还没结束,就尽情地闹吧。 - Dr. Cravix Eins Zwei Drei Vier♪ 2013年8月24日 (六) 10:13 (UTC)
- 我对于傀儡、投票、报复、威胁都不感兴趣。但是你要说谷诗诗这个账号的发言没有不妥,那未免太过偏袒。此人公开叫嚣要警告抄袭者,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最起码的礼仪。且自己完全不理解抄袭的定义、核心要求,即说明来源不可能成为抄袭。而且早在这个帐户发言的五天之前,在上海市特色条目评选中已经有User:Shanghai Pudong错误地提出了所谓的“抄袭”问题,当天就被两位用户明确、正确地质疑。我不管你谷诗诗与Shanghai Pudong是否有关,但是至少你是看了特色条目评选的,知道这一话题有明显争议的吧?那么不管你是傀儡、新用户、老用户,在客栈讨论至少应该是用探讨的基调发言吧?而不是应该像中国外交部、人民日报一样上来就定性结论,然后讨论如何“警告”其他与之平等的维基用户吧?这种无知者无畏、上纲上线的做法,不管是不是傀儡,难道不应该被指责?-Msuker(留言) 2013年8月25日 (日) 07:13 (UTC)
- 你的确比较有讨论的诚意,我就说几句我的理解吧。
- 其一,或许谷诗诗语气激烈些,但在我这类局外人看来,也不到越界的程度。实话说,版权本就是维基百科重视的一块,在判定侵权内容时也时有误植的情况(更何况这次有些明显对点,我想为此反对的也多是因第6项),比这次讨论更激烈的我都看过,但破口大骂又是另一回事了。
- 其二,谷诗诗是否看过FA提名讨论这一点,其实根本无法确定。标题说的也只是“候选特色条目”;如果用户页宣示属实,那更是不需看提名也能获知“正在提名”。所以说,很难讲是不是在说“警告抄袭者”时就“知道有争议”。
- 说来之前没解释,就顺便对“报复”说两句吧。达师不也只因投过反对票就被打成“吹毛求疵满足快感”么,其实这种事情就像被人骂是猪时,谁都不会去论述自己不是猪的,让Troll自取其辱便可,暑假未完,笑笑就好。 - Dr. Cravix Eins Zwei Drei Vier♪ 2013年8月25日 (日) 10:22 (UTC)
- 谷诗诗是否看过FA提名讨论无法确定?此人在互助客栈发言后旋即去FA提名讨论中三个提出支持票的用户页留言说所谓“抄袭”问题,难道此人是心灵感应到这三个用户都投票支持了?
- 语气是否激烈,当然不是问题,这是我完全支持的,因为我发言语气基本都激烈,是非之事绝不含糊。但是提议内容则不然。你说别人抄袭、侵权,先要搞懂什么叫抄袭、侵权,这是最起码的吧?在明知已有质疑、争议的情况下,仍然一意孤行以自己的误解将内容单方面定性为违规,甚至要讨论如何“警告”他人,并有针对性地广为宣传这种言论,这是维基用户合理的言行吗?
- 再补充一点,这次谷诗诗的提议没有任何“对点”,因为1-5的内容既不侵权,也不是抄袭。而6的内容最多是有可能侵权,但是由于同时提供了来源,绝对不存在抄袭的可能。-Msuker(留言) 2013年8月25日 (日) 16:21 (UTC)
- 抱歉,我的确没注意到通知的三个人之前都投了支持票,这是我疏漏;不过,我得说一句,其实我到现在也认为抄袭判定与是否有出处无关(偏向达师的意见),看上方多位也抱持类似观点,谷诗诗在这方面抱此理解并非无端。
- 我个人感觉吧,“拉到互助客栈讨论”一事倒无不可,诚然,你觉得你的理解是正确的,但大家甚至至今仍有意见分歧,若认同反驳又何必来客栈;发言过激则又是一回事。半开玩笑地说,客栈本来就像武将版,不仅是我,参与讨论的许多人都是抱着“旁观者”(即是我说的“局外人”)的心态在看讨论的,大家关注的几乎只有“侵权/抄袭”一事(因为确有大量重叠)。“抄袭”一词或为误植,但整串到最后看起来也没得出共识,倒像是在用“傀儡”洗讨论主题,这就是Hijk910君和Kolyma君发言之因,也是我判断的依据。
- 顺便说一句,想知道旁观者的感觉的话,其实很简单,只要把“候选特色条目上海市”这几个字去掉,再重新看看这串就好了。大概以上。 - Dr. Cravix Eins Zwei Drei Vier♪ 2013年8月26日 (一) 14:07 (UTC)
- 我对于傀儡、投票、报复、威胁都不感兴趣。但是你要说谷诗诗这个账号的发言没有不妥,那未免太过偏袒。此人公开叫嚣要警告抄袭者,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最起码的礼仪。且自己完全不理解抄袭的定义、核心要求,即说明来源不可能成为抄袭。而且早在这个帐户发言的五天之前,在上海市特色条目评选中已经有User:Shanghai Pudong错误地提出了所谓的“抄袭”问题,当天就被两位用户明确、正确地质疑。我不管你谷诗诗与Shanghai Pudong是否有关,但是至少你是看了特色条目评选的,知道这一话题有明显争议的吧?那么不管你是傀儡、新用户、老用户,在客栈讨论至少应该是用探讨的基调发言吧?而不是应该像中国外交部、人民日报一样上来就定性结论,然后讨论如何“警告”其他与之平等的维基用户吧?这种无知者无畏、上纲上线的做法,不管是不是傀儡,难道不应该被指责?-Msuker(留言) 2013年8月25日 (日) 07:13 (UTC)
- 所以我本来发言指出的就是中文维基很多人表现出对于侵权、抄袭等概念明显的不理解。在给出来源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存在抄袭的,因为抄袭的核心就是蒙混、冒充,把别人的东西(这个“东西”比著作权保护的“东西”广泛得多,不但包括创造性的表达方式,也包括思想、数据等等)说成是自己的。引用肯定不是抄袭。
- 举证据来说,剑桥大学对于抄袭剽窃的声明:
Examples of plagiarism include copying (using another person's language and/or ideas as if they are a candidate's own), by: - quoting verbatim another person's work without due acknowledgement of the source; - paraphrasing another person's work by changing some of the words, or the order of the words, without due acknowledgement of the source; - using ideas taken from someone else without reference to the originator; - cutting and pasting from the Internet to make a pastiche of online sources; - submitting someone else's work as part of a candidate's own without identifying clearly who did the work. For example, buying or commissioning work via professional agencies such as 'essay banks' or 'paper mills', or not attributing research contributed by others to a joint project.
- 除了网络来源复制粘贴以外,其它都明确强调了必须有“不给来源”的情节。关于网络这一点,剑桥的定义没有附解释,不过比之更详细的牛津大学FAQ说得很明确:
可见核心还是在于来源注释。Plagiarism is the copying or paraphrasing of other people’s work or ideas into your own work without full acknowledgement. ... Cutting and pasting from the Internet Information derived from the Internet must be adequately referenced and included in the bibliography. It is important to evaluate carefully all material found on the Internet, as it is less likely to have been through the same process of scholarly peer review as published sources.
- 综上,世界顶级大学都认为抄袭必须包含不给出来源的要素,难道维基的“学术”标准比他们还严格不成?认为给出来源仍然属于抄袭(清注意区别抄袭和侵权)的用户,不妨完整阐述自己的观点、定义,以便讨论。
- 再回到谷诗诗来说,明知已经有争议,实际自己根本不理解很多核心概念(比如我几次要其解释什么叫侵权、为什么这是侵权,此人只能含糊其辞给不出任何规则和定义),却一口咬定这是违规内容。这并不是“拉到互助客栈讨论”,而是在互助客栈搞批斗,并不是在商量这是否侵权,而是在商量这种侵权如何处理、如何警告,这两种言行是有本质区别的。-Msuker(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06:33 (UTC)
- 我认为你的想法还是有一大问题,那就是“只有专家才能断定侵权/抄袭与否”,其实这无关对错,多少都有其主观性。写着写着,发现想写的东西很多,但又想不删一字,所以就用隐藏模板保护版面吧。当然,不全是回M君的,有些也是我的感想。
- 从通知3位支持者来看,谷诗诗可能已看到下面的相关讨论(不管她是谁,这有无限可能),但若非不认同(而且是强烈不认同),又怎么会搬到客栈来?她引用的多处在原文都确可查证,而且“侵权”的确是重要话题,提到客栈并无不可。
- 一个是对“侵权”认识不同。其实就上面的讨论看,M君对版权的认识也一样有错。引用《出师表》不侵权是因为已经纳入PD了,可与此事类比的应是将大段歌词贴到zhwiki,而这无疑是侵权的。在甚至至今都无法为此达成共识时,又何谈“理解清楚‘侵权’”呢?
- 另一个是“侵权”和“抄袭”之别认识不同。如我之前所说,看上面发言便知,不仅是我,许多人都认为“侵权”即“抄袭”,谷诗诗为此做出“警告抄袭者”的发言虽显鲁莽,但非空穴来风。
- 实际上,让别人看这一串,感觉就是主题“侵权”到后面被“傀儡”话题喧宾夺主,结果在6项例证全部可查证的情况下,“侵权”未得任何共识,反倒是在反复强调谷诗诗的“傀儡”身份,靠诉诸人身转移焦点,这一点谁该反思?请自己想想。讨论不仅是给双方看的,也是给社群看的。
- 我想大家都知道影武者,但可能不知道它当初被永封的直接理由——死亡威胁。当初它在维基上向时任台湾维媒会长邓杰发出死亡威胁,于是旋即被永封,甚至遭起诉。后来,也有一个维基人因同样理由被永封——Tayas。实际上,“诉诸生命”的辱骂行为在维基百科可以说是“零容忍”的,因为这种行为极度恶劣,我见过的仅这两例,且最终都被永封,手爱只封禁31小时已经几乎是纵容了,我也不想多做评论,自行评断吧。
- 我建议大家做两个摈弃立场的测试。其一,把“上海市特色条目评选”这几个字遮掉,重新看看这串讨论,你是否会有不同的感觉?其二,把我的ID和手爱的ID遮掉,看看我的质疑和它的回复,心境是否有所不同?手爱的行为就像破坏者被封禁后,翻出陈年旧事硬要扯到“避嫌”一样可笑。
- 说过来,在手爱故意牵扯到那个DYK中的争执,质疑我的动机时,我随手去翻看,结果发现手爱在正下方的GA提名大叫,说我怎么没去投票。我也想到之前看到的,达师只是在FA提名投了那么一票,就被手爱在GA提名里大加嘲讽。现在呢,又闹出“人前恶意辱骂,人后‘善意沟通’”的两面派行径。很现实地问一句,如果这不是“对人不对事”,请问什么是?在此我借Keso一句话,并稍作改动:“我用我的思维写,你用你的立场读。”如果能不带立场读,那当然是最好,但是否能做到,就看你自己了。
- 纵使GA、FA已然水票成风,但这次提名仍让我极为惊讶——一开始大量拉票,后来又追打反对者,最后条目竟被硬生生退到之前的版本,我从没看过如此混乱的场景。实话说,或许你们觉得能把自己喜欢的条目推上去就好,但我想反问一句,你如果真的看重条目主题的话,为何又放任条目以纰漏百出的姿态获选特优?实话说,那不是荣誉,而是耻辱,简直就像让你喜欢的人灰头土脸、身着破衣烂衫游街示众。我只请各位端正心态,重新想想条目评选的意义何在。
- 大概就是这样。 - Dr. Cravix Eins Zwei Drei Vier♪ 2013年8月27日 (二) 14:50 (UTC)
- 第一,我从来没有说过必须要专家才能判断侵权抄袭与否。我不是专家,至少在维基作为一个普通编者不可能提供自己“专家”的依据,但是我仍然可以简单、明确的判断什么是侵权,什么不是侵权,什么是抄袭,什么不是抄袭。举例来说,“上海常住人口2347.46万”绝对不可能是侵权,理由已经说明过很多次,因为这种表达方式没有“权”。同样,明确提出来源的内容不可能是抄袭。什么“有可能”是侵权,我也创造了一个例子说明。其它具体事例,有的是非常明显的常理,有的也许确实需要“专家”,实际就像任何涉及法律概念的争议一样,最终是由司法判定解答。但是,有的事情必须由司法解答,并不表示每件事情都“必须要专家判断”,请勿混淆视听,更不要把这种谬论强加于我的头上。
- 第二,不要说什么谷诗诗不认同就可以把“讨论”搬到互助客栈来。此人搬到互助客栈来的不是一个说明了两方面观点、已经表现出争议的讨论,而是一个完全错误的个人认知和观点,以及借机要求“警告”、处理的借口。谷诗诗如果在本讨论开篇就说,由于发生争议,希望大家讨论,我半点不会对其发言有意见。同时,如果你仍然认为谷诗诗有可能根本不知道原来争议,却知道同时找三个投支持票的人,那简直就是无视事实、违背常理了。
- 第三,不要诬蔑我误解版权。到现在为止,至少这个页面上还没有一个人指出并证明我有误解。《出师表》原文照抄不侵权的原因当然是因为复制权已经过期,但是诸葛亮对于《出师表》仍然保有一些特定的版权,你能说出是什么权吗?简单问答,很容易就能看出到底谁误解。我的表述、理解从来就没有错误,而且非常谨慎、准确:“但是这并不表示张三对于《出师表》有版权,或者诸葛亮仍然对于《出师表》有全部的著作权,更不表示维基如果原文照抄《出师表》部分内容就是侵权。”诸葛亮曾经对于《出师表》有版权,后来失去了大部分权利,所以张三背诵(虽然付出了所谓智慧劳动)不可能获得权利。请回答上述问题,即诸葛亮对于《出师表》仍然保有什么样的著作权,请。
- 如果你仍然认为侵权即抄袭,或抄袭即侵权,那我也懒得再找什么来源了。因为显然你连百度百科和我们维基百科自己的抄袭条目都没看过。网络百科不是权威,但至少还是记录常识、一般认知的吧?不具备一个特定的常识当然不是你的错,但是不具备特定的常识还要参与特定的讨论,然后在不能质疑、反驳他人指出常识的情况下说“没有共识”,这和鸵鸟把头埋在沙子里说“我看不到危险”有什么区别?
- 第四,本讨论一开始我就说我不感兴趣什么傀儡,直到现在我也没有针对过傀儡与否的问题。我感兴趣的一是居然有这么多人不理解侵权、抄袭,二是为什么有人为这种明显误解却广泛传播、上纲上线的错误行为开脱辩护。至于讨论进程,本来侵权话题的讨论与傀儡讨论是并行的,不要因为现在版面排列而扭曲这种情况。而且侵权定义讨论在Shizhao等几个用户参与、举证之后,基本已经没有新的论点。除了你以外,我也没看到任何其他人在这个方面讨论告一段落之后仍然号称“侵权即抄袭”。换句话说,这个讨论并非对牛弹琴。
- 之后的话题与我无关,我对事不对人。认为“侵权即抄袭”或者“抄袭必侵权”的人,肯定是错误的。这是对事,不是对人。-Msuker(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05:49 (UTC)
- 你的论点2,我说的“无限可能”是指身份;论点3,重点是“类比错误”,这会让人感觉你已混淆两者性质,至于是否达成“共识”,先不谈有没有,我已经说了是”旁观者看起来“,请看上面各位的发言,自己想想”观感“。
- 问题最严重的是论点1(或者说,也贯穿了全部4个论点)。我的意思很简单,你反复论述“专业定义如何”(这不是你我讨论的主题),并以了解之作为“质疑”/”断定“的绝对前提(即“只有专家才能断定”);我说的是你忽略了“专业的定义”和“世俗的理解”并不一样,以之作为绝对标准并不恰当。
- 正因标准不同,所以对你来说这是“批斗”,但对旁观者来说,即使真是对争议话题的“错误理解”而提出“警告”,也只是“语气太重”,在“合理性”上并无多少观感,这就是我阐述的要点。不开玩笑地说,我觉得你有点像纯粹”借串阐述自己观点“,也即”顾左右而言它“的感觉了。
- 你的问题是:”但是你要说谷诗诗这个账号的发言没有不妥,那未免太过偏袒“;而我之前的发言是:“可以为‘保护私隐’使用傀儡”,而且也没破坏行为,根本说不上滥用傀儡“,”不存在人身攻击,所有引文也都确可查询,甚至多位编辑也同意部分确有侵权嫌疑“。丝毫没有说”发言是否正确“。
- 对你的问题,我也很明确地给出了答复:”对我来说只是太过激烈,不到越界的程度“。而你做的,则是反复解释”抄袭为何“,阐述”你的标准正确“,但请注意,你这一切的大前提就是我上面提到的”只有懂得专业定义(专家)才能断定(对之下断言)侵权/抄袭与否“。
- (!)意見:上面的Dr君,您因为上次克利夫兰DYK和守望者发生激烈冲突,现在就来这里趁火打劫,竟然还说自己是“局外人”!?实在是让人匪夷所思啊。—-- 782(Talk) 2013年8月25日 (日) 10:53 (UTC)
- 呵呵,我的发言“浓缩”成三字了。tag team既然要稳定地离题,那么,请继续。 - Dr. Cravix Eins Zwei Drei Vier♪ 2013年8月25日 (日) 11:07 (UTC)
- 也给个建议吧。下次遭质疑时,最好懂得礼貌答复、快速解决,而非这样破口大骂+贴标签,请问Reke、祥龙有抓狂吗?这就是“局外人”。本来若是侵权重写即可,若未侵权解释即可,如果只想借私怨推脱责任,我也只能欢迎继续。就这样。 - Dr. Cravix Eins Zwei Drei Vier♪ 2013年8月25日 (日) 11:39 (UTC)
- (!)意見:上面的DC明显是对人不对事,因和守望者之前有过争议就把对方所有编辑都挨个查遍真有“文革红卫兵抄家”的感觉。—我爱波音哈 The journey is reward.(留言) 2013年8月26日 (一) 02:18 (UTC)
- 唉,看,全猜错了吧,我还真没翻手爱的编辑。在FAN对达师的回复,是我在某处看到别人引用的;在GAN嘲讽达师,是我例行在GAN里找感兴趣条目时看到的;而其于谷诗诗讨论页上的辱骂,是我看到这个讨论时,好奇想看看她是谁时,偶然翻到的。
- 至于因我质疑就翻出我快忘掉的旧事“拉亲”,又因我反感“客栈大骂,背后劝诱”的行为就打成“对人不对事”,那我笑笑就好。 - Dr. Cravix Eins Zwei Drei Vier♪ 2013年8月26日 (一) 13:59 (UTC)
请去翻一翻User:Makecat怎么封的,User:BlackLotux怎么封的。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8月24日 (六) 07:20 (UTC)
傀儡账号到底與侵權問題有何關聯?想討論傀儡账号為何不再開一個新的討論串?實在搞不懂現在到底在討論什麼東西了。--M940504(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09:25 (UTC)
- 侵权、傀儡、诉诸人身,甚至场外抹黑悬停注解,这一串大概没救了。 - Dr. Cravix Eins Zwei Drei Vier♪ 2013年8月28日 (三) 23:32 (UTC)
有關盛世与中興列表中的近代部份
有關盛世与中興列表中的近代部份,有列到大陸的「改革開放」(1978-今)及台灣的「臺灣奇蹟」(1949-1997),不知是否有相關的參考資料說明這二個階段可以算是盛世或是中興?--Wolfch (留言)-歡迎參與第十一次動員令 2013年8月21日 (三) 13:06 (UTC)
盛世与中興感覺上都是歷史用詞,基於中國當代不修史的傳統,我在想盛世与中興列表中是否刪除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部份,中華民國的黃金十年是否算前一代可能有爭議,至少中華民國的臺灣奇蹟可能要刪除--Wolfch (留言)-歡迎參與第十一次動員令 2013年8月21日 (三) 15:36 (UTC)
盛世和中兴都是比较主观的史学观点。“康乾盛世”的提法也被不少史学家认为不妥当。我认为这些内容可以作为某些维基百科的内容,但不应该独立集合起来作为一个维基百科条目。—Snorri(留言) 2013年8月22日 (四) 09:10 (UTC)
- 先不論內容,條目嚴重地域中心,盛世與中興不是中國的專利,且標題繁簡混用,已移至中國盛世與中興列表--Ws227(留言) 2013年8月23日 (五) 17:58 (UTC)
- 管理员也来原创研究,还是在原创研究的基础上来个二次原创研究。维基百科越来越好玩了。—Snorri(留言) 2013年8月23日 (五) 19:47 (UTC)
要加註哪些國家是有被國際間承認與沒被承認?
島嶼國家與政治實體列表要不要加註哪些國家是有被國際間承認與沒被承認?參見世界各政權受承認狀況列表。--36.232.209.144(留言) 2013年8月21日 (三) 14:24 (UTC)
- 這只是個地理學概念的條目,為何非要如此政治正確?都已經把段落標題改為「國家與政治實體」,就表示列表中地名可能是國家也可能是一個政治實體。我認為在一個與政治無關的條目裡面太過考究這問題,給人一種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8月22日 (四) 15:13 (UTC)
我對新城(太魯閣)車站條目提出二道問題
我查閱“新城(太魯閣)車站”的修订历史,發現一種現象而來此提問。維基百科有何規定非得限用西元制?難道在談及台灣的條目之中,內容記載時間上就不能將西元與民國二制並用?要玩二選一選擇題?違反了就看誰觸犯3RR或者被提報破壞,是嗎?此外,命名新城(太魯閣)車站在讀者查詢上是否會出現困擾?輸入「新城車站」查詢,讀者看到就是新城車站消歧義頁面,也不太可能會有人為了完全將「新城(太魯閣)車站」一字不差地輸入去查詢,因為這裡頭有(),這叫讀者們怎麼打字進去查詢?--36.232.209.144(留言) 2013年8月21日 (三) 15:00 (UTC)
- (!)意見:中文維基百科是給全世界的人看的,自然以西元為主。至於兩制併用的問題,需要社群共識,牽涉層面過廣。另外,人名條目中間的「·」一樣也是造成讀者搜尋的不便,應該也要一起討論。就目前規範而言,「新城(太魯閣)車站」完全符合現實狀況與命名守則。--★ 喵虎 DC11主持人聯絡 2013年8月21日 (三) 15:30 (UTC)
- 除了台灣人外,其他地區的中文維基用戶甚少看得懂民國紀元,所以使用西元紀年有其道理,縱使我是台灣人我仍然支持以西元紀年為主的現行規則。我先前曾經在這條目中回退過Tim3105這用戶的編輯,那是因為他在許多不同的條目中持續地加入『中華民國幾年』這樣的標示方式,與一些其他的不必要修改(例如在與政治無關的條目中,持續地把代表一個地理概念的台灣強改成中華民國台灣省這樣的政治正確敘述方式)。縱使是民國紀年,也是寫『民國幾年』而非『中華民國幾年』,因為涉及條目數量太多實在無法人工修正,所幸直接撤銷其編輯。如果有用戶覺得應該增添民國紀年,那麼以括號註釋民國幾年的方式編輯也不是不行,但至少請符合大多數人通用的紀年方式,而非自創。
- 至於新城車站也不會是個問題,因為縱使不在新城(太魯閣)車站的條目名中使用括號,無論如何新城車站還是一定得是消歧義頁,因為在太多國家存在同名車站,且其中日本愛知縣的那個新城車站規模還比台灣的新城車站大,所以不適合使用其他的消歧義方式。言下之意,花蓮的那個新城車站非得在新城(太魯閣)車站或新城車站 (台灣)這兩個條目名中二選一,一樣都不利於搜尋,既然是兩種名稱二選一,當然是優先選擇與台鐵正式用名一模一樣的前者,而不會使用後面這種帶消歧義標籤的條目名。整個命名的邏輯完全符合中文維基的政策。--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8月22日 (四) 11:46 (UTC)
- 泅水大象™此言差矣!原本就是使用『中華民國幾年』標示,是後人為簡便而略之,你去國父紀念館看孫中山還有國民黨保存的史蹟資料,你看看上頭是記載『民國幾年』標示還是『中華民國幾年』標示?假如你認為『中華民國幾年』標示是個人原創所為,那麼你何不去問問孫中山為何也這麼寫呢?--36.232.218.150(留言) 2013年8月22日 (四) 17:31 (UTC)
- 就算「中華民國幾年」不是原創,但是事實上大多書籍文件也只用「民國幾年」(國史館網站用的也是「民國幾年」),不需要刻意要用「中華民國幾年」的格式。--祥龍(留言) 2013年8月23日 (五) 01:24 (UTC)
- (~)補充:條目名的部分依照名從主人原則,我覺得沒有問題,而且打「新城車站」也只是從消歧義頁再點到相關頁面罷了。至於年號部分,我是覺得地域性條目使用「年號(西元紀年)」的格式應沒有問題,統一強制以西元為主不見得好,我認為「是給全世界的人看的,自然以西元為主」這個理由實屬牽強之論——要給全世界的人看,重點不是以西元為主,而是要加註西元紀年。當然只有在使用情況明確時才會建議採用「年號(西元紀年)」,以臺灣為例,荷蘭及史前時期自然純用西元,明鄭時期可用永曆年號但不可用康熙年號,清朝使用各帝年號直到1895,日本時代就用日本年號而不用像過去戒嚴時期全改成民國年號,民國就用民國年號。而先不論民國與日本年號的部分,對於清朝以前的紀年方式我個人是推薦用「年號(西元紀年)」,因為當時文獻使用年號紀年,如果貿然改用純西元紀年會有一個蠻麻煩的問題——年號紀年其實不完全與西元紀年一一對應。以林爽文事件為例,該事件是發生在乾隆五十一年,所以是1786年的事嗎?不對,是1787年的事,因為林爽文事件發生在農曆十一月,西曆早就換成1787年的1月了,而有些文章就沒有注意到這點,變成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或直接寫1786年。或許會提議只要把月份日期寫出來就好,但條目本身就算了,其他條目在提到林爽文事件的時候不見得會要寫得那麼詳細,通常只會提到年,如果只寫1787年的話,一般讀者單純查轉換表就可能會以為是乾隆五十二年而弄錯對應年代,或是知道該事是在乾隆五十一年而以為1787年是錯誤的。相較之下,日本(從明治六年開始)與民國紀年在月日部分因為與西元相同,故可一一對應,便無此一問題。不過在非一地性而是廣域性的條目時(如以東亞為範圍),則改用「西元紀年(年號)」為宜。
- 故簡單來說,我個人建議在寫條目時,若某事物涉及的時代所使用的曆法與西元有別時,最好使用「年號(西元紀年)」,廣域性條目中則改用「西元紀年(年號)」的格式,至於曆法與西元並無差異時,則純用西元無妨(但個人是傾向在「歷史」、「沿革」段落與歷史條目中使用加上年號的模式)。--祥龍(留言) 2013年8月23日 (五) 02:02 (UTC)
- 補充一下。我的意見基本上與祥龍兄接近,不過我所謂的「以西元為主」的意思是說,條目內要標示年份時,可以只標示西元年,或同時標示西元與其他紀元方式(其他紀元當然要考慮當時的朝代、治理主權之類問題),但不可以只標示其他紀元卻不標示西元年。至於行文時要以西元為主其他紀元當括號註釋,或是顛倒過來,這部分我並沒有太大的意見,所以同意祥龍兄整理出來的方式。--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8月23日 (五) 04:36 (UTC)
- 泅水大象™此言差矣!原本就是使用『中華民國幾年』標示,是後人為簡便而略之,你去國父紀念館看孫中山還有國民黨保存的史蹟資料,你看看上頭是記載『民國幾年』標示還是『中華民國幾年』標示?假如你認為『中華民國幾年』標示是個人原創所為,那麼你何不去問問孫中山為何也這麼寫呢?--36.232.218.150(留言) 2013年8月22日 (四) 17:31 (UTC)
维基对可靠来源的判断、采用是注重过程还是注重权威?
例如最近的CSI效应条目有“法医学家托马斯·马瑞罗(Thomas Mauriello)也估计《犯罪现场调查》中有约40%的科学技术并不存在[12]。”这句话,相对应的来源[8]说“But experts agree that much of the forensic science depicted on "C.S.I."--40%, according to forensic scientist Thomas Mauriello--does not even exist.”是否某媒体引用某专家一句话就已经足够可靠,还是应该要在法医学领域内比较广泛的研究才可采信?--爱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 2013年8月21日 (三) 22:44 (UTC)
人物條目可成作秀、打廣告的舞台?
銀正雄條目一直發生編輯戰,銀正雄的支持者一直以註腳來源為『銀老部落格』的『原創研究』編輯條目!,導致銀正雄條目與其很多維基人發生編輯戰,銀正雄的支持者不顧其他人反對 ,堅持加入引用銀正雄部落格內的『偏激原創研究』,在條目討論頁中很多維基人反對維基百科成為銀正雄的部落格,大部分的網友均反對銀正雄的觀點,結果銀正雄的支持者『Shuomingshu(留言)到處誣告反對者們為魁儡!
『銀正雄的原創研究』內容涉及攻擊霸凌洪仲丘事件的受害者家屬,以免維基百科沉淪為銀正雄粉絲發表『銀正雄原創研究』的部落格,這樣銀老之流又會更積極的在其部落格發表更激進的『原創研究』等著被抄進維基百科,讓銀老在洪仲丘事件又多露了臉!這樣會導致更多的落魄無恥文人有樣學樣,紛紛跟進發表更激進的『原創研究』等著被抄進維基百科!導致維基百科變成落魄的無恥文人打廣告的『垃圾桶』!。
此段摘自WeAreScientist君之觀點——「Shuomingshu二度欲在銀正雄頁面恢復先前[1]、[2]加入先前被LetwindFly2013刪除的文字。刪除的文字大部分出自銀正雄部落格,而該部落格不但充斥顛倒事實、有待查證、公然侮辱及誹謗第三方的內容,引進維基百科更有違反中立方針及損害多方名譽之虞。Shuomingshu欲加入爭議性內容,不在討論頁面取得所有人之共識,即行執意加入爭議性內容,遭撤銷後仍強行惡意加入指摘文字,並且還於維基百科各處惡意指責與其意見相左之用戶為魁儡[3][4],應屬破壞。」
我User:LetwindFly2013和Weeny(留言)君、WeAreScientist(留言)君、PC244685(留言)君、Changnick君皆反對Shuomingshu(留言)以銀正雄部落格的原創研究內容加入條目,反對來源為『銀老部落格』的『原創研究』可說是目前條目討論的共識,以個人部落格為來源的內容不符合進入維基百科的標準,亦不可以利用個人部落格的原創研究來達成免費廣告、宣傳個人條目之目的,條目內的個人宣傳應刪除,應視為廣告內容來刪除處理!
Changnick(留言)君在協助防止破壞後,亦認為Shuomingshu(留言)是在『破壞』!在台灣,主流輿論認為銀正雄的觀點是錯誤且偏激言論,經清查「討論:銀正雄」中,Shuomingshu(留言)為『僅一位』的銀老粉絲,他卻到處誣告其他人是『魁儡』!現在Shuomingshu(留言)的破壞行為被Changnick(留言)君制止後,又開始『誣告』其他協助制止Shuomingshu(留言)破壞銀正雄條目的編輯者!
請問大家人物條目可成作秀、打廣告的舞台?!銀正雄的部落格成為銀正雄條目最主要的來源註腳?銀正雄條目成為銀正雄的本人與支持者打廣告,免費宣傳,讓過氣多年的仍不知名作家銀正雄,推廣其部落格『偏激原創研究』的好地方?希望能以『刪除來源為銀老部落格的偏激原創研究』為原則來取得共多的共識!
——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8月22日 (四) 12:50 (UTC)
- 就來源來說應該沒有問題,是否合理使用我想可以討論出一個共識。──小風☆ 2013年8月22日 (四) 16:46 (UTC)
- blog是不可靠来源,除非用于说明本人的观点。--CHEM.is.TRY 2013年8月23日 (五) 04:11 (UTC)
- 如果『在世人物條目』主角得知維基百科的個人條目『可引自blog说明本人的观点』一定開心極了!許多不知名、過氣、落魄的『在世人物條目主角』一定努力寫blog,再編入維基百科,好好的利用維基百科進行免費的宣傳、廣告,從此『在世人物條目』成為『自傳廣告百科』!
- 另外小牌演藝人員的blog,經紀公司也要忙著寫了,反正維基百科的個人條目『可引自blog说明本人的观点』,維基百科成為不太知名人物條目主角作秀、打廣告的網站!
- 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8月23日 (五) 04:58 (UTC)
- 第三方评价怎么办?还得要外部的其他来源支持,自用blog只能支持自己论述的观点,过于使用自用blog又变成依赖单一来源。——Sakamotosan 2013年8月23日 (五) 08:54 (UTC)
- 能不能寫成在世人物條目,是要看有沒有「關注度」,關注度原則上必須有第三方來源。但是如果關注度已經符合的情況下,當然可以引用該人的blog說明該人的觀點。例如說「馬英九」是中華民國的法務部長、政務委員、台北市長、總統…等等,第三方報導、研究十分充足,可以成立條目。這時候當然可以在「馬英九」條目中引用其部落格內容,來闡述特定事件中他的觀點。而「我家巷口的張三」不是知名人物,除了他自己的blog之外沒人會當他是個角色,這種人連立個人條目都不行,更不用說把blog裡的觀點寫入了。
- 回到這個條目來說,銀正雄條目中扣掉他自己的blog後,有沒有第三方的報導、介紹,證明其關注度存在?若有,此條目成立的情況下,引用其blog文章說明該人主張並無不妥。其他編者為維護中立,也可以引用文獻說明該看法在當時社會上並不被多數人贊同,如此就不會有打廣告的疑慮了。--Reke(留言) 2013年8月23日 (五) 09:34 (UTC)
- 第三方评价怎么办?还得要外部的其他来源支持,自用blog只能支持自己论述的观点,过于使用自用blog又变成依赖单一来源。——Sakamotosan 2013年8月23日 (五) 08:54 (UTC)
- 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8月23日 (五) 04:58 (UTC)
(!)意見:像銀正雄、董念台這類不甘寂寞人士,即使與洪仲丘事件完全無關!,他們也能故意以一些聳動、偏激的言論與行動來『引起媒體注意!』,若大家隨之起舞,引起話題!銀正雄這類人物也『達到他們預期的目的!』,Google『銀正雄』的新聞!幾乎都是『對銀正雄激進言論的批評』!,若以銀正雄他自己的blog為單一來源來的編輯內容!很顯著的『不中立』,也變成專門介紹『銀正雄激進的原創研究』,讓銀正雄條目成為『銀正雄第二個blog』!
所以我主張刪除『以銀正雄的blog為單一來源的編輯內容』!其他人有沒有其他意見?
——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8月23日 (五) 10:07 (UTC)
- (!)意見:Blog通常是不可靠來源,但有些時候還真只有Blog才比較完整,這是目前所遇到的問題。但回到銀正雄條目來看,原創內容的佐證來源是本人的Blog,這在下就不能接受了。--David Jackson(留言) 2013年8月23日 (五) 13:27 (UTC)
- 如果取自blog的來源真的偏多,就掛上二、三手來源需求模版吧!來自本人blog的東西不是不能用,偏多就表示可信度有問題──小風☆ 2013年8月23日 (五) 14:16 (UTC)
(!)意見:從這幾天討論的共識,我想有以下兩點的編輯方向:
1.刪除來源以銀正雄部落格的單一來源內容。
2.增列第三方評論『銀正雄偏激言論』的內容,包括PTT對銀正雄的批評。
以上。——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00:26 (UTC)
- 什麼時候有共識了?──小風☆ 2013年8月28日 (三) 14:34 (UTC)
德国机场译名
目前德文维基中关于德国的机场的名称存在以下几种格式:
- 机场名+城市名/城市名,例如de:Flughafen Köln/Bonn(科隆/波恩机场),其中斜线两侧为并列关系的城市名。
- 机场名+城市名–地区名,例如de:Flughafen Berlin-Schönefeld(柏林-舍讷费尔德机场),其中连接号左侧为城市名,右侧为从属关系的市镇或市辖区名。
- 机场名+城市名–城市名,例如de:Flughafen Erfurt-Weimar(埃尔福特-魏玛机场),这是个特例,连接号两侧均为城市名。
而根据中文的使用习惯,机场所处的城市或市辖区无论是并列关系或从属关系,都不使用任何符号作区分,例如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西安、咸阳为并列关系)和台北松山机场(松山、台北为从属关系)。现希望征求诸位的意见,在翻译此类德国机场时,应参照中文的使用习惯命名或是应严格遵从德文名称对照翻译呢?-- 慕尼黑啤酒 暢飲 2013年8月23日 (五) 06:11 (UTC)
- 个人想法,按照德文名称翻译,在符合中文习惯的名称作重定向。--Y814756748-留言 2013年8月23日 (五) 06:17 (UTC)
- 不仅是德国机场,其他任何国家的机场命名都应该按照其本国的习惯。——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8月23日 (五) 06:19 (UTC)
- 其他用法不说,斜杠用法和维基语法重复,不应在条目名称使用。—Snorri(留言) 2013年8月23日 (五) 06:24 (UTC)
- 什么语法?——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8月23日 (五) 06:44 (UTC)
- 上面說的是斜槓通常是用來標示次級頁面的意思吧?(例如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是互助客棧的次級頁面)。--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8月23日 (五) 06:49 (UTC)
- 没错。
我记得命名常规里面有说到不要用斜杠。唔,我记错了,受限制的特殊符号不包括斜杠。但为了避免和次级页面混淆,还是觉得条目名里不应该用斜杠。—Snorri(留言) 2013年8月23日 (五) 07:05 (UTC)- 这个不会混淆吧。——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8月24日 (六) 10:54 (UTC)
- 没错。
- 上面說的是斜槓通常是用來標示次級頁面的意思吧?(例如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是互助客棧的次級頁面)。--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8月23日 (五) 06:49 (UTC)
- 什么语法?——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8月23日 (五) 06:44 (UTC)
同一个参考文献,有英文原文也有中文译文应当怎样标注来源?
如果都属于可靠来源的话,是不是应该表在同一个ref里面?
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8月23日 (五) 08:40 (UTC)
- 是根据哪个来源写的就用哪个来源。—Snorri(留言) 2013年8月23日 (五) 08:51 (UTC)
- 但是觉得两个都写方便其他人查证的说= =--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8月23日 (五) 08:58 (UTC)
- 都标呗。--byfserag(留言) 2013年8月23日 (五) 09:00 (UTC)
- 我认为应该先标注英文,之后在同一个ref补充([网址 译文])。--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3年8月23日 (五) 09:25 (UTC)
- 都标呗。--byfserag(留言) 2013年8月23日 (五) 09:00 (UTC)
- 标一个就行了。—Snorri(留言) 2013年8月23日 (五) 09:05 (UTC)
- 可以只用中文譯文作為來源,但要記得標註原始文件是什麼,讓人想比對譯文有沒有錯誤時可以去查原始文獻,但如果該來源是用來標註原文的話,則以使用原文作為來源為宜。--祥龍(留言) 2013年8月23日 (五) 09:22 (UTC)
- 但是觉得两个都写方便其他人查证的说= =--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8月23日 (五) 08:58 (UTC)
- 说句和这个讨论不完全相关的话,结合上面的侵权问题讨论,果壳网这篇翻译几乎肯定侵权。-Msuker(留言) 2013年8月24日 (六) 06:21 (UTC)
满洲国条目信息框模板继承国出现的争议
刚才,两位维基人(User:117.146.52.250、User:桃花石的阿娜尔罕)与我在满洲国条目信息框模板的继承国问题出现争议,前者执意要在信息框模板中加上一个网络国家“满洲国临时政府”,理由见编辑历史,我的理由在编辑历史以及Talk:满洲国#“满洲国临时政府”中。我个人认为是十分不恰当的,但由于回退不过三原则的约束,只能暂时发在这里,请问“满洲国临时政府”是否具有放在满洲国条目信息框中的必要性?--Y814756748-留言 2013年8月23日 (五) 09:02 (UTC)
- 流亡政府不应该算,连流亡政府都不是,就是一个瞎搞。——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8月23日 (五) 13:23 (UTC)
- 回退就行了,和他们讲什么道理……--CHEM.is.TRY 2013年8月24日 (六) 04:09 (UTC)
- 笑了这搭得上架。。。--Qa003qa003(留言) 2013年8月25日 (日) 06:06 (UTC)
烏拉跨氪解任申请
烏拉跨氪拥有假的用户名,我曾经使用他的用户名登入,本网页显示他的用户名不存在。 --203.218.220.38(留言) 2013年8月25日 (日) 12:48 (UTC) 我也试过使用他的用户名登入,结果一样。 His user name is not real!I suggest that we should laid him off!
- [9]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8月25日 (日) 13:34 (UTC)
- 我都说我是吉米·威尔士的傀儡啦,哪有什么乌拉跨氪。乌拉跨氪 2013年8月25日 (日) 16:36 (UTC)
- 这算什么解任理由。难道百度的乌拉跨氪也是假的?!--天天 (留言) 2013年8月25日 (日) 17:12 (UTC)
- (-)反对,你找不到不是解任的理據。-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3年8月25日 (日) 17:21 (UTC)
- 乌拉跨氪其实是风斩冰华的分身,是虚数学区AIM扩散力场的集合体,所以你找不到是正常的。—Snorri(留言) 2013年8月25日 (日) 18:25 (UTC)
- 不明觉历,或语早死——Sakamotosan 2013年8月26日 (一) 03:03 (UTC)
- 提案者真是无聊,这次干脆不是傀儡了,直接IP,更方便,更隐蔽。--守望者爱孟(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10:27 (UTC)
處理侵權對上改善條目的二端拉鋸戰已經開打
我說維基百科是不是有存在某些人的心態問題?都已經公開說明侵權正在改善中,卻仍然同一個人繼續對漢寶村、漢寶村/temp、漢寶村/temp/temp提報侵權,我在懷疑如此看似有理的侵權刪頁行為,實際上卻是突顯處理侵權的心態問題,不留給人家時間改善,卻先將頁面用{{Copyvio}}阻止他人改善條目,如此不是心態問題,那請問叫人怎麼改善條目?--36.232.223.43(留言) 2013年8月25日 (日) 15:09 (UTC)
不要恶人先告状,请参见維基百科: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天天 (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00:29 (UTC)
一些行政区划条目
内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的一些条目。我不能确定是应该合并、维持不动、快速删除(A5)还是其他更合适的操作,故放在这里请大家判断。条目如下:
后者是最近新建的条目,为同一人所建,作者称前者“已经撤镇设街道”。——彭鹏♥中国(留言) 2013年8月26日 (一) 10:59 (UTC)
根据先前的共识,行政区划调整后,旧有行政区划条目保留。尤其是乡镇改街道的时候,乡镇是有议会的,街道没有。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8月26日 (一) 11:04 (UTC)
- 了解了。其实,我最开始也是想旧条目和新条目共存的,但是后者与前者几近相同,甚至很可能就是由前者直接复制粘贴而来,两个内容一模一样的条目共存,总感觉很奇怪。还有一点就是,新建的条目并没有真正给出“已经撤镇设街道”的参考来源,我目前也没有搜索出相关资料,行政区划是否真的有此些调整吗?——彭鹏♥中国(留言) 2013年8月26日 (一) 12:12 (UTC)
- 应该要求改动的人给出来源。—Snorri(留言) 2013年8月26日 (一) 12:14 (UTC)
不过好像好多乡镇给直接移到街道了。Liangent(留言) 2013年8月26日 (一) 14:58 (UTC)
- 今年中国的行政区划是有很多调整,可除了复州湾街道的[10]外,我实在找不到以上行政区撤镇设街道的相关资料(::>_<::)。根据Wikipedia:可供查证方针,还是请作者列出参考来源吧。——彭鹏♥中国(留言)
条目名称的翻译
有些条目,特别是流行歌曲条目,例如蒼い霹靂〜JOG edit〜。实在找不出好的中文译名,是否保持原样即可?--天天 (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16:25 (UTC)
- 没有译名就用原名,等到哪一天出现了官方译名再进行更改。—Snorri(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17:39 (UTC)
- 不適合這樣做吧,畢竟大部分中文維基用戶是看不懂日文假名的。這首歌沒有正式譯名,但仍然有還算廣為使用的常用譯名「藍色霹靂」。--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8月28日 (三) 02:48 (UTC)
- 五大唱片的資料庫[11]、Sony Music資料庫[12]。Fferic(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17:36 (UTC)
台湾历史模板的讨论
M版 | 原版 | S版 |
---|---|---|
Template:台灣歷史/temp1 | Template:台灣歷史/temp2 | Template:台灣歷史/temp3 |
(*)提醒三个模板在右侧的表格里。由于之前的模板放置比较混乱,经整理放在了右边,太大所以折叠了--印天胤の留言と书信 2013年8月28日 (三) 10:49 (UTC)
在原版台湾历史模板中, 史前历史被划分成
- 蓬萊山
- 東鯷 約1世紀
- 夷州 約3世紀
- 流求國 約7世紀
- 高山國 - 高砂
- 大肚王國 約1540–17
。。。。我觉得这样 很不严!!!!
- 首先说蓬萊山有的说是传说中的东西,有的说是日本,还有的人说是台湾。。。就那么不严谨的东西,你还把他当做是台湾史前时期的一部分?还写出来????
- 其次说那个東鯷 也是一个只有几段话记载的东西,你可以确定那是台湾的???
- 再说夷州,呵呵,夷州这玩意 是台湾那也只是猜测(有关夷州还有很多猜测) 所以你能那他当历史????
- 琉球国? 只是 古代大陆人在一段时间内对台湾土著的称呼而已啊(而且还有人说琉球是目前日本的西南诸岛),所以你怎么可以把琉球当历史呢????可笑之极!
- 高山國? 此乃日本对台湾的称呼, 既然如此你把他当作台湾的一个历史时期,你不觉得搞笑吗????
再说了。。琉球国是大陆人对台湾一个时期的称呼,和高山國此乃日本对台湾的称呼。。。。。我想也有可能当时就是一个时期,只不过大陆把他叫做琉球,日本把他叫做高山。难道这样就被你们分成琉球和高山 两个历史时期???? 所以说我觉得应该吧史前时期,就用“史前时期” ———Maibu12345(留言) 2013年8月25日 (日) 22:14 (UTC)
下面是第一个。第二个是原版——Maibu12345(留言) 2013年8月25日 (日) 22:24 (UTC)
(反驳上面) 隋煬帝征討流求一事,詳見於《隋書》卷81〈東夷列傳〉46〈流求國傳〉、以及同書卷64〈列傳〉29〈陳稜傳〉。其大致經過如下:
大業元年1,海師何蠻等,每春秋二時,天清風靜,東望依希, 似有煙霧之氣, 亦不知幾千里。三年2,煬帝令羽騎尉朱寬入海求訪異俗,何蠻言之,遂與蠻俱往,因到流求國。言不相通,掠一人而返。明年,帝復令寬慰撫之,流求不從,寬取其布甲而還。時倭國使來朝,見之曰:「此夷邪久國人所用也。」帝遣武賁郎將陳稜、朝請大夫張鎮州率兵自義安浮海擊之。至高華嶼,又東行二日至鼊嶼,又一日便至流求。初,稜將南方諸國人軍,有崑崙人頗解其語,遣人慰諭之,流求不從,拒逆官軍。稜擊走之,進至其都,頻戰皆敗,焚其宮室,虜其男女數千人,載軍實而還。自爾遂絕。(〈流求國傳〉,引自楊麗祝 nd) 3
大業三年,陳棱[sic]4拜武賁郎將;後三歲5,與朝清大夫張鎮州發東陽兵萬餘人,自義安泛海,擊流求國,月餘而至。流求人初見船艦,以為商旅,往往詣軍中貿易。(〈陳稜傳〉,引自中國網 2001)
簡單來講,煬帝總共征討過流求三次。第一次是607年,因為語言不通,所以只「掠一人而返」。次年,再令朱寬第二次進擊,但也僅「寬取其布甲而還」。而當時倭國使者來朝,看了後說:「這是夷邪久國(二種說法:一說可能為日本九州屋久島(やく島),但原文為夷邪久國,而非邪久國。且鼊嶼係澎湖離島,由此出發,不可能一日即達九州。)」第三次則是在610年,由陳稜和張鎮州領軍,是一次相當大規模的軍事行動,「虜其男女數千人」而返。文中之崑崙人,疑指唐文獻中所指稱的崑崙奴(南洋群島或南亞人士)。臺灣原住民為波里尼西亞語系,與東南亞諸民族概同,故文曰「有崑崙人頗解其語」。然日本九州為阿爾泰語系,與波里尼西亞語系相差甚遠。自古以來,未有以崑崙人稱呼朝鮮或倭國人。(請參見古地圖:鼊嶼、義安、邪久國等地理位置)。
《隋書·流求國》上所記載之流求人的習俗,似乎是與台灣原住民的文化比較接近。然細讀《隋書》卷八十一列傳第四十六有關流求國約千字的描寫敘述,指出的當地原住民生活型態以及女子出嫁時「鑿齒」的習俗,與平埔族中的巴則海族(巴宰族)相符。 南宋马端临的《文献通考》曾记载:
“ 琉求国在泉州之东,有岛曰澎湖。烟火相望,水行五日而至。 ” 是较早期有关澎湖的纪录。 宋代时“澎湖”一名正式见于野史及方志,而史书上有汉人居住澎湖的确实记载始自南宋,在南宋理宗宝庆元年(西元1225年)宗室赵汝适著“诸蕃志”中明确的指出“泉有海岛曰彭湖,隶晋江县”。 是依循《元史.琉求》的記載: “在南海之東。漳泉興福四界內彭湖諸島,與琉求相對”。 《元史.琉求》中記載元世祖在位時曾遣使自澎湖巡檢司出发宣撫流求,渡海遇到一个「山长而低者」的地方,使臣認定到達琉求,但跟當地人語言不通,登陸的兩百餘人中有三人遭到殺害,無功而返,元成宗元贞三年,福建省平章政事高兴言:「今立省泉州,距琉求为近,可伺其消息,或宜招宜伐,不必它调兵力,兴请就近试之。」九月,高兴遣省都镇抚张浩、福州新军万户张进赴琉求国,生擒一百三十余人而返。第二年正月,又将所俘留求人放回,要他们歸顺元朝,此後不了了之。元代汪大淵的《島夷志略》則稱琉求,文中提及「自彭湖望之甚近」,對於琉求峙山的描述被認為是指今高雄的壽山,並略述其地的物產(其中硫磺與台灣早期的物產相對應)和原住民的獵頭之類習俗。
(反驳上面的结论)虽然到现在为止仍然不能确认琉球是否只是指台湾还是中国大陆东方的一串岛屿,但是能肯定的是,琉球包括台湾。所以个人认为,其实台湾历史是可以加入琉球历史的。
(对台湾历史模版无宋元明对澎湖列岛统治的反驳)
台湾的澎湖列岛在宋朝约1120–1279属于晋江县,元朝在1281–1368于台湾的澎湖列岛设立澎湖寨巡检司明朝承袭前朝设立澎湖寨巡检司,有两个时期1369–1384及1563–1622。而台湾的大肚王国,领域范围主要在今天的台中市,以及彰化县和南投县的一部分,依据苏格兰人大卫·莱特(David Wright)的记载,大肚王国最强盛的时候曾统治27座村落,只是后来有10座村落独立,要知道,大肚王国不比澎湖巡检司大多少,但是凭什么大肚王国被列岛整个台湾历史里面但宋朝元朝明朝在澎湖的统治却不被加进去,如果说是地方历史不能纳入整个台湾历史的话,台湾在荷兰和西班牙统治时期明朝也统治了澎湖,谁能否认澎湖不属于台湾?同一个时期,台湾存在着西班牙、葡萄牙、大肚王国以及明朝的澎湖巡检司是并存的,各自统治各自的领土,但是为什么非把明朝的抠掉?台湾历史并不是本岛历史,澎湖虽然不在台湾本岛,但是不能从台湾历史里抠出去,大肚王国明明也只是一个很地方的政权,澎湖也是地方,澎湖几个岛屿虽然陆地面积不足大肚王国,但是从北方岛屿到南方岛屿已经超过大肚王国的宽度,加上海域是比大肚王国大的,而且大肚王国是一个松散的部落联盟,并没有统一的封建政权,相对来说澎湖政权的稳固性也已经超过大肚王国。故而,大肚王国不能占据整个台湾历史一行,而应该和澎湖并列,因为当时只有这两个政权。(第三个边是我编写的)--Sengnam(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14:47 (UTC)

- 台湾历史条目被台独史观绑架已久。很高兴见到有理性反思的声音。—Snorri(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08:33 (UTC)
- (!)意見:針對這個議題,我覺得首先要先定義「臺灣」的範圍,是指臺灣島,還是臺澎金馬,或是臺灣省(臺灣島與澎湖群島)?而以目前的情況,假定是「臺灣省(臺灣島與澎湖群島)」的範圍,那麼加入澎湖巡檢司的部分便沒有問題。然而我覺得這個模板應該要讓「史前時期」延續一部分到荷治、西治時期比較好,大肚王國的確不能完全代表臺灣,其他地方的原住民並不屬於大肚王國的一部分,這個部分應該也要留意,荷西時期也有記錄大肚王國以外的原住民,故史前時期應該至此才比較能算結束。
- 另外雖然現在澎湖是臺灣一部分,但是在歷史上要注意兩個地方其實在明鄭時期之前實際可以說是獨立發展的,就史前時期的結束來說,澎湖群島與臺灣島的結束時間就相差很多,而且在明鄭時期之前,澎湖並不是臺灣的一部分,而是福建的一部分。葉振輝〈乙未中日戰爭澎湖之役〉(《硓𥑮石》28 (澎湖縣馬公市: 澎湖縣文化局). 2002-09-25)一文便有提到,事實上在鄭成功到臺灣之前,澎湖群島與與福建省,特別是泉州的關係相當密切,是從鄭成功統治臺灣之後,澎湖才從邊疆變成福建移民到臺灣的橋頭堡。該文也提到1885年臺灣要建省時,清朝中央還要求閩浙總督楊昌濬與臺灣巡撫劉銘傳詳籌議奏澎湖群島要歸福建還是歸臺灣管,最後澎湖因為離臺灣比較近,才歸臺灣管。而日治時期因為臺澎地區一起被割給日本,更是強化了臺澎的一體感。基於這個部分,我認為,巡檢司部分的歷史應該寬度需要調整,因為雖然地域上算是廣義臺灣史,但實際上較算是福建史。--祥龍(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10:11 (UTC)
--203.218.196.206(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15:35 (UTC)
无
--203.218.196.206(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15:4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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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WAYBACK,如果碰到失效的链接就可以到这里找办法解决。-- ──★── 2013年8月28日 (三) 17:2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