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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Flag cloud留言 | 贡献2011年9月28日 (三) 07:56 希望条目云获得关注:​ 新段落)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Flag cloud在话题“希望条目云获得关注”中的最新留言:1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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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 talk:藝人 § imdb字段
要麽默認從wikidata抓數據,要麽移除這字段,必須手動輸入頗為反智。另貌似沒人用的{{藝人/Wikidata}}居然也沒有imdb。--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5年5月4日 (日) 02:10 (UTC)

經濟、貿易與公司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歷史與地理

Talk:西库翁 § 译名

这些古希腊人名地名和现今希腊地名的译名真是头疼。我从现今地名入手:西基翁,其现今希腊语名是Σικυώνα,按照音译表来翻译的话,好像是“锡基奥纳”,但谷歌搜索基本一无所得。地名大辞典、地名词典和新华社资料库里用Sikion来搜索的话都是“西基翁”,其中地名词典里有坐标,跟现今城镇的坐标一致。因此可以确定现今城镇的译名就是“西基翁”了。

而该镇是根据希腊古城邦来命名的,古城的希腊语名是Σικυών,拉丁转写就是Sikyón。按照维基百科:外語譯音表/古希腊语来翻译的话应该是“西库翁”或“西库昂”(我不知道译音表里注释“翁不合用时,改用昂”是什么意思,什么情况下叫不合用?)。而此古城邦是根据同名神话人物命名的,那是否该人物也是应该译为“西库翁”?根据希腊神话地名译名列表,古城邦是译为“西库翁”的。

而权威来源把现今地名译为“西基翁”,而不是按照一般音译规则译为“锡基翁”或“锡基奥纳”,那表明对应古希腊语名也应该译为“西基翁”吗? 而此条目最初创建时命名为“西基昂”,后来移至“西库昂”,再被移至“西锡安”,又移回“西库昂”。译为“西锡安”的理由不是很清楚。现在各个译名好像都可以找到正规论文或文章的来源。

偶然在网上找到《辞海》第六版的信息:“西息昂”(Sicyon)亦译“西基昂”。

到底选用那个译名为好?各位有何高见?@Aronlee90 @BigBullfrog--万水千山留言) 2025年3月30日 (日) 20:50 (UTC)

Talk:教宗 § “papa”的中国大陆译名

在中国大陆,官方译名“教宗”一词多见于宗教领域,“教皇”一词更为大众熟知(如在读秀搜索“教皇”可搜到227960条结果,“教宗”可搜到17292条结果,前者是后者的13倍),根据“使用常用名称”原则,是否应将本条目在大陆简体显示模式下的译名改为“教皇”?——杰里毛斯留言) 2025年4月4日 (五) 08:24 (UTC)

WikiProject talk:中国 § 關於兩岸分治後的「XX年中國」條目


目前1949年後的「XX年中國」頁面要麼不存在,要麼就重定向至「XX年中國大陸」。私以爲應該改爲指向「XX年中國大陸」、「XX年臺灣」、「XX年香港」以及「XX年澳門」的平等消歧義,理由如下:
  1. 根據MOS:中國:「在描述國家或政權時,應儘量以確切的國家或政權名稱取代『中國』一詞……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是故「中國」一詞在分治後的語境並不適合用於直接指代「中國大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華民國均(曾)在國際上代表「中國」,故兩者均可以「中國」稱之。
  3. 香港和澳門在回歸前是否屬於中國有待商榷(有觀點認爲中國從未交出香港主權;無論如何,中國的治權在回歸以前均未作用於兩地),但和中國關係密切,故建議在回歸前的條目記載於「參見」章節,回歸後歸入平等消歧義項目。
先前已經建立少量消歧義,可作爲建立消歧義的模板,請見1996年中國(均未回歸)、1997年中國(香港已回歸)以及2025年中國(澳門也已回歸),現有重定向列表請見本人的追蹤用用戶頁。謹提交此提案與社羣討論,希望能得出是否建立(若不建立,應當作何處理)的共識。另副知機器人作業申請的參與者@0xDeadbeef。--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4月6日 (日) 14:38 (UTC)
Talk:迪斯托莫 § 译名

一看就觉得“迪斯托莫”是根据英语发音翻译过来的。2023年时还可以从新华社历史资料库里搜索到,但现在已经搜索不到了,看来是从数据库里删除了。相反,现在按照纯正希腊语的拼法(或直接中文)可以搜索到“季斯托蒙”的译名,也可以在《世界地名译名词典》里搜索到。《世界地名翻译大辞典》里则两者都搜索不到。

现在“季斯托蒙”虽然符合现代希腊语的发音,但基本没有别的来源在使用。而其他来源都是使用“迪斯托莫”。那现在维基里是该按照常用名原则把“迪斯托莫”作为约定俗成的译名作为条目名呢?还是把权威来源的“季斯托蒙”作为条目名为好?这个还牵涉到其所属市镇及相关条目的命名。--万水千山留言) 2025年4月15日 (二) 13:42 (UTC)
Talk:閩越 § 闽越都城

详见我与@御坂雪奈User_talk:御坂雪奈#闽越都城的讨论。争论焦点是城村汉城是否是闽越都城--Perinbaba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7:10 (UTC)

語言及語言學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數學、科學與科技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媒體、藝術與建築

Module talk:CGroup/Music § 主唱的轉換

Lead Vocal:cn及tw為「主唱」;hk為「主音歌手」,這個轉換針對的是一個演唱團體的Lead Vocal(名詞)。然而「主唱」一語不止這個用法,其他地區我不熟悉,至少香港人就經常把「主唱」用於描述一首歌曲是誰唱的,「主唱」可以是動詞(歌曲由誰「主唱」),也可以是名詞(「主唱者」之省略),這種用法的出現機率比描述一個演唱團體要大得多。我早年發現這問題後,自己便採用「演唱」或「原唱」或「所唱」去避免動詞變為「主音歌手」,但事實上中維音樂相關條目內存在不少歌曲由誰「主唱」這樣的語句,編寫的人根本不清楚需注意轉換問題,而該些音樂相關條目又未加入NoteTA公用轉換,才未有引起注意。有沒有更好的處理方式?--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4月12日 (六) 12:58 (UTC)

Template talk:藝人 § imdb字段
要麽默認從wikidata抓數據,要麽移除這字段,必須手動輸入頗為反智。另貌似沒人用的{{藝人/Wikidata}}居然也沒有imdb。--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5年5月4日 (日) 02:10 (UTC)

政治、政府與法律

WikiProject talk:中国 § 關於兩岸分治後的「XX年中國」條目


目前1949年後的「XX年中國」頁面要麼不存在,要麼就重定向至「XX年中國大陸」。私以爲應該改爲指向「XX年中國大陸」、「XX年臺灣」、「XX年香港」以及「XX年澳門」的平等消歧義,理由如下:
  1. 根據MOS:中國:「在描述國家或政權時,應儘量以確切的國家或政權名稱取代『中國』一詞……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是故「中國」一詞在分治後的語境並不適合用於直接指代「中國大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華民國均(曾)在國際上代表「中國」,故兩者均可以「中國」稱之。
  3. 香港和澳門在回歸前是否屬於中國有待商榷(有觀點認爲中國從未交出香港主權;無論如何,中國的治權在回歸以前均未作用於兩地),但和中國關係密切,故建議在回歸前的條目記載於「參見」章節,回歸後歸入平等消歧義項目。
先前已經建立少量消歧義,可作爲建立消歧義的模板,請見1996年中國(均未回歸)、1997年中國(香港已回歸)以及2025年中國(澳門也已回歸),現有重定向列表請見本人的追蹤用用戶頁。謹提交此提案與社羣討論,希望能得出是否建立(若不建立,應當作何處理)的共識。另副知機器人作業申請的參與者@0xDeadbeef。--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4月6日 (日) 14:38 (UTC)
Talk:赫尔松州城市列表 § 条目命名问题

现在俄乌都有“赫尔松州”,如果只建一个“赫尔松州城市列表”却在条目中只以乌克兰的角度叙事,是否有地域中心或者不中立的问题?因为我前面有提到过相关问题,且条目主编也按照我提到的观点解决了相关争议,但仍有用户在未有任何讨论和通知的情况下把条目移回。现把此情况征求社群意见,希望社群能形成相关共识。另通知@仁克里特MykolaHK。--—동양성신✍️ 2025年4月24日 (四) 07:51 (UTC)

宗教與哲學

Template talk:耶稣 § 建议删除或更改耶稣模版图像


目前模板的题图

目前中文维基百科「耶稣」模版使用的标准图像系一BBC创作的复原图,其可靠性并未被普遍接受。经考察,其他语言维基百科多数只是在介绍耶稣历史的条目中作为资料提及,并未将其接受为「耶稣标准像」。直接在模板中使用此图像,恐令读者误解为此形象可靠或被广泛接受。故此提议删去或变更,请教社群意见。

Xsgzjmxs留言) 2025年3月5日 (三) 05:02 (UTC)

Talk:教宗 § “papa”的中国大陆译名

在中国大陆,官方译名“教宗”一词多见于宗教领域,“教皇”一词更为大众熟知(如在读秀搜索“教皇”可搜到227960条结果,“教宗”可搜到17292条结果,前者是后者的13倍),根据“使用常用名称”原则,是否应将本条目在大陆简体显示模式下的译名改为“教皇”?——杰里毛斯留言) 2025年4月4日 (五) 08:24 (UTC)

社會、體育運動與文化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有關馬尼拉前警員挾持香港旅行團事件的條目名稱

馬尼拉前警員挾持香港旅行團事件經過大幅修訂後,早前已獲選為優良條目,但目前的條目名稱過於冗長,問題一直存在。可能因外界對事件的關注度隨時間推移而減少,自去年9月以來,即使在討論頁重提修訂條目名稱,維基人對條目名稱的討論未見踴躍。我參考了過去的討論,留意到當地經常發生人質挾持事件,故香港傳媒較常使用的「菲律賓人質事件」或「馬尼拉人質事件」不符合維基條目的命名要求,故建議刪除前警員字眼,並以較常用的人質事件取代挾持事件,建議條目更名為馬尼拉香港旅行團人質事件,希望取得維基人的共識,若無異議即可落實更名。--德廣 >.< 維基態度 (留言) 2011年8月25日 (四) 22:05 (UTC)回复

除非在前面加上时间,比如2010年,否则定义太模糊。—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26日 (五) 00:32 (UTC)回复
(:)回應,這個問題在討論頁有提過,我理解的共識是馬尼拉人質事件有重覆性,但涉及香港旅行團迄今只有一宗,故此稱之為馬尼拉香港旅行團人質事件已經相當明確,除非不幸地在馬尼拉再有香港旅行團被狹持,否則加上年份反而有點劃蛇添足,而維基人共識又不傾向以香港人質取代香港旅行團人質。以字數計算,以2010年馬尼拉香港旅行團人質事件共17字,字數比現名馬尼拉前警員挾持香港旅行團事件的15字還多,而馬尼拉香港旅行團人質事件僅12字,若以2010年馬尼拉香港人質事件則為14字。--德廣 >.< 維基態度 (留言) 2011年8月26日 (五) 16:18 (UTC)回复
日后再有,年份补在后面?-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26日 (五) 16:27 (UTC)回复
補在前後都可以。--德廣 >.< 維基態度 (留言) 2011年8月26日 (五) 16:41 (UTC)回复
(+)支持馬尼拉香港旅行團人質事件」:香港政府使用及香港坊間常用的「馬尼拉人質事件」有歧義(馬尼拉必然發生過不止一宗人質事件),加上「香港旅行團」已可解決這問題。次選是「黎剎公園人質挾持事件」,因為屬於菲律賓政府使用且應無歧義,但主要缺點是華人讀者普遍不認識「黎剎公園」。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8月27日 (六) 09:00 (UTC)回复
(&)建議:改為「2010年馬尼拉香港人質事件」,各位踴躍提意見吧!Silvermetals (留言) 2011年8月31日 (三) 10:58 (UTC)回复
照計2010年在馬尼拉發生的人質事件(如有多宗),足以立條目詳述的應只此一宗,建議索性叫「2010年馬尼拉人質事件」,況且英文維基更只稱en:Manila hostage crisis--Gakmo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02:23 (UTC)回复
英文維基那邊一樣討論更改名稱,由原本的「Manila hostage crisis」(馬尼拉人質危機)移動到「Manila hostage-taking incident」(馬尼拉人質挾持事件),但也從未被要求加上「香港」和「2010年」。我覺得中文維基這邊叫「馬尼拉人質事件」並沒有問題,幾乎所有中文使用者看到「馬尼拉人質事件」一詞,只會聯想到這次事件而不會想到其他事件,加上至今仍未有另一宗發生於馬尼拉的人質事件值得百科收錄,可見「馬尼拉人質事件」有歧義的說法是過份保守。舉多一個例子,油麻地果欄案一名理論有有歧義,因為有近百年歷史的油麻地果欄必定發生過不少大小案件,例如搶劫、傷人等,但大家看到「油麻地果欄案」一詞,只會聯想到1976年那宗貪污案而不會想到其他案件,所以不需要將之命名為「1976年油麻地果欄貪污案」這樣累贅。--Orangemoon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03:50 (UTC)回复
馬尼拉歷史上確發生過許多大型人質事件。但去年卻只有這一宗具知名度,「2010年馬尼拉人質事件/危機」最適合。現條目名簡直是蛋疼—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低頭思故鄉 2011年9月2日 (五) 03:55 (UTC)回复
(:)回應,我認為過往的討論也應該一併考慮,尤其是大家對於歧義的看法,即使大部分人能夠聯想到條目描述的事情,在編輯方面也應設法避免出現歧義。綜合各方意見,大家對條目命名的看法,共識是保留「年份+發生地+人質身分+事件性質」的組合,其中「人質身分」共識是以「香港人質」取代「香港旅行團」,而因「事件性質」以「人質事件」取代「挾持事件」,故此「人質身分+事件性質」可最節約的命名為「香港人質事件」,雖然加入發生地「馬尼拉」已足夠指出這宗事件,但多位維基人認為同類事件日後可能有再次發生的可能,故此傾向保留年份「2010年」,同時忽略條目現名有的「綁匪身分」,故此我亦(+)支持條目命名為2010年馬尼拉香港人質事件。--德廣 >.< 維基態度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05:30 (UTC)回复
(:)回應:建議將該條目更改名稱為馬尼拉人質挾持事件。香港製造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11:49 (UTC)回复

綜合現時意見如下:

  1. 馬尼拉人質事件
  2. 馬尼拉香港旅行團人質事件
  3. 2010年馬尼拉人質事件
  4. 2010年馬尼拉香港人質事件

參考英文維基的命名,到目前為止,標示年份可能略嫌多餘,傾向使用第一個名稱。--Gakmo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10:31 (UTC)(~)補充:以google搜尋,第一個名稱遠較其他普遍。--Gakmo (留言) 2011年9月14日 (三) 02:45 (UTC)回复

(:)回應,截至2011年9月19日止,各用戶意向如下:--Gakmo (留言) 2011年9月19日 (一) 00:03 (UTC)回复

--德廣 >.< 維基態度 (留言) 2011年9月13日 (二) 00:01 (UTC)回复

这么小的事情不需要投票吧。我退出了,反正我也是提个小意见,名字什么的其实不是太重要。-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13日 (二) 00:47 (UTC)回复
澄清:我本身是支持僅用「馬尼拉人質事件」這七個字(不用加上年份),因為我認為這七個字在中文維基百科使用者的眼中已經知道是哪一件事,加上暫時馬尼拉未有另一件人質事件同樣被稱為「馬尼拉人質事件」,但顯然我的想法並沒有其他人認同。如果只能在以上三選一,那我只會選擇「馬尼拉香港旅行團人質事件」,因為我覺得加上年份很不自然。--Orangemoon (留言) 2011年9月13日 (二) 15:59 (UTC)回复
(:)回應:抱歉,只是整理的意見,條目名稱整整一年都沒法得到共識,我是有點着急的說。我希望得到一個有共識,又不會輕易產生編輯戰的條目名稱,以「馬尼拉香港旅行團人質事件」或「馬尼拉香港人質事件」稱呼,都沒有年份,這樣可能出現歧義的問題(假如同類事件不幸重演);若加年份的話,個人覺得應該稱為「2010年馬尼拉香港人質事件」,因為「2010年馬尼拉香港旅行團人質事件」名稱太長,而縮寫成「2010年馬尼拉人質事件」也產生歧義(至少不能避免出現爭議),故此並不可取。--德廣 >.< 維基態度 (留言) 2011年9月13日 (二) 17:26 (UTC)回复

已更新上面各方案的支持情況。--Gakmo (留言) 2011年9月14日 (三) 02:39 (UTC)回复

(!)意見:「馬尼拉人質事件」符合普遍使用(以google搜尋)和官方名稱(香港政府)的原則,傾向使用。--Gakmo (留言) 2011年9月14日 (三) 02:49 (UTC)回复

“马尼拉人质事件”还是没有标注香港,起码要加入香港二字。香港政府是基于自己的公民发生意外的描述,无需再强调“香港”二字,而这里是维基百科不是香港政府。—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14日 (三) 02:58 (UTC)回复
連使用者來自世界各地的英文維基百科也不在此條目的名稱加上「香港」(Manila hostage crisis,即「馬尼拉人質危機」),為何使用者主要來自兩岸四地的中文維基百科反而要強調「香港」?--Orangemoon (留言) 2011年9月14日 (三) 11:59 (UTC)回复
Orangemoon的說法也有道理,英文版本也不刻意加入「香港」,之前本人擔心條目名稱出現歧義實在是過份憂慮了。本人決定改變主意,首選「馬尼拉人質事件」,早前支持的「馬尼拉香港旅行團人質事件」則退為次選。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9月14日 (三) 15:25 (UTC)回复
意見同Gakmo,正如伊朗人質危機也不會命名為「1979年伊朗美國人質危機」。--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02:40 (UTC)回复
(!)意見,我仍主張條目名稱應有「香港人質」,原因是馬尼拉人質事件還是有歧義,假如有維基人編寫今次事件仿傚的挾持學生旅遊巴事件,名稱又要重新討論。事實上,英文維基也有類似的命名原則,如2007 South Korean hostage crisis in Afghanistan(中文維基條目2007年塔利班挾持韓國人質事件)。由此可見,所謂英文版本沒有刻意加入人質身分並非事實,我贊同條目名稱要避免地方觀點,但在消歧義的前提下,實在沒有理由不稱為「馬尼拉香港人質事件」。--德廣 >.< 維基態度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4:06 (UTC)回复
(+)支持 「馬尼拉人質事件」,請問何時可以正式修改?畢竟這話題已討論了20天了。Silvermetals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2:04 (UTC)回复

已更新上面各方案同意情況--Gakmo (留言) 2011年9月19日 (一) 00:03 (UTC)回复

中国历史模板中的中华民国

模板:中国历史,我不再说的太多了,只是觉得你们这样自欺欺人是可笑的。第一个中华民国是1912至今,第二个1949至今,何必直接写1912至今算了。

看看其他版本:

  • ca版:República de la Xina 1912–1949
  • en版:Republic of China 1912–1949
  • eo版:Respubliko Ĉinio 1912–1949
  • ko版:중화민국 (본토) 1911~1949
  • mk版:Република Кина 1912–1949
  • pl版:Republika Chińska 1912–1949
  • sv版:Republiken Kina 1912–1949
  • tl版:Republika ng Tsina 1912–1949
  • vi版:Trung Hoa Dân Quốc 1912–1949

--Fxqf·留言簿 2011年8月29日 (一) 13:45 (UTC)回复

正确的写法应该是 中华民国(1912-1949)、中华民国(台湾)(1949-至今)

1945-1949年的台湾归谁管?1911-2011年的金门马祖归谁管?--玖巧仔留言 2011年8月29日 (一) 17:36 (UTC)回复
应该采用英文版的,中华民国(1912-1949)、中华民国 (台湾)(1945-至今),请不要偷换概念,台湾地区包括台澎金马。--Fxqf·留言簿 2011年9月1日 (四) 08:29 (UTC)回复
英文版不是中文版的上级。以上写法显然是有问题的。台湾地区包括金马不是从1945开始,中华民国 (台湾)(1945-至今)更是诡异,这期间的1945-1949年和中华民国(1912-1949)难道属于两个政权????????????我勒个去!!!
1911年至今,金马归中华民国,而不是从台湾,由1945年开始。--玖巧仔留言 2011年9月1日 (四) 18:46 (UTC)回复
1912-1949是指中华民国在全中国的统治(包括台澎金马)。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日本战败并签署《终战诏书》,中华民国政府派何应钦为代表接收台湾(台澎金马)。1945年,中华民国就在台湾开始统治了只不过是一般的省级政府,而中华民国是在1949年败退台湾并在建立中华民国政府,所以时间有重叠,一般的认为中华民国是在1949年后才开始统治台湾的,指的是中华民国中央政府。--Fxqf·留言簿 2011年9月3日 (六) 07:28 (UTC)回复


你对地理和历史类条目的贡献也不少,请问1912-1949年中华民国是怎样统治全中国的(包括台澎金马)?
设省级政府不算统治???依你的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只统治北京不成?
请问一般是谁
1945年,中华民国收复台湾,也就是说在这时中国统一。由于内战结果,1949年后的中华民国中央政府事实上迁徙于台湾岛。
你引用的“一般的观点”或“一般的认为”究竟是哪里的观点??请不要用个人观点来解释事实上再清楚不过的中学历史和地理知识--玖巧仔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02:04 (UTC)回复
相同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大陸)和中華民國(台灣)才顯得中立客觀。中華民國(1912-1949)中華民國(台灣)(1949-至今)這種用法比較像是中華民國流亡海外,當然,大陸人也可以支持台獨。---112.104.30.65 (留言) 2011年9月13日 (二) 01:56 (UTC)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应的是中华民国,维基加上括号表明台湾显得不怎么中立客观了。中国大陆可对应台湾,为分别用各自的主要部分来代表,这也是一些场合中惯用的形式。当然换种角度来看,中华民国的范围在历史上能包括全中国,加上台湾的话则主要指以台湾为主要的部分,这样和1949年以前的时期做区分,这只是内战造成的管理区域的变化,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新国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则并没有统治过全国,这个是历史原因造成的。本人坚定反对台独和任何类似的行为!--玖巧仔留言 2011年9月13日 (二) 02:21 (UTC)回复
其實像西周東周西晉東晉北宋南宋都是歷史問題,也沒有新的國家產生,但是可以用不同的名稱做朝代的斷限。我覺得玖巧仔君講成台獨有點反應過度。中華民國(1912-1949)與中華民國(1949-至今)其實也可以看成「北宋、南宋」這種表示式而已。寫成中華民國(1912-1949)與中華民國(台灣)也還可以,因為後者反應的是在國際間失去「中國」代表權,以「台灣」之名被知悉。我支持以1949為界分成兩段命名的寫法,應該可以比較精確反應歷史的狀況,至於兩段的命名方式以何者為妥可以再議。另外不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大陸)來對應中華民國(台灣),就像南宋期間沒有需要把寫成北遼、北金來對應南宋統治南方、遼金統治北方的情況,因為只有宋朝有主要的領土變化,遼、金沒有。同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除了剛成立初期的短暫時間外,沒有出現像中華民國這樣產生大面積的領土變更,她並不需要類似中華民國這樣的截然分開的歷史斷點。--Reke (留言) 2011年9月13日 (二) 02:55 (UTC)回复
可不可以不写台湾?直接中华民国(1912-至今)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至今)。1912年到1949年的格子由民国独占,1949到现在的格子由共和国和民国平分。-治愈 (留言) 2011年9月13日 (二) 03:17 (UTC)回复
我個人覺得中華民國要分1912-1949與1949至今兩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則不用加註,處理方式則如同西晉轉為東晉+十六國的部分。--Reke (留言) 2011年9月13日 (二) 06:02 (UTC)回复
我那是回复ip用户的最后一句。--玖巧仔留言 2011年9月13日 (二) 22:50 (UTC)回复
如果最後一格右方寫「中華民國台灣)」,左方是否應該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以示平等?--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02:43 (UTC)回复
个人认为不无不可。--玖巧仔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01:25 (UTC)回复

需要达成共识:Template:不适内容警告的去留问题

Template:Indiscussion RT:

(○)保留,维基百科不是色情、暴力百科,也不是愧对下一代的百科,既然不适内容得不到删除,那么弄个模版保护少儿的心理健康也好。不知大家意下如何?
坏坏的中华小天鱼 () 2011年8月30日 (二) 02:37 (UTC)回复

(○)保留,知识不需要被保护,但是儿童需要被保护,我们应该为下一代保留在阅读该内容时得知该内容可能为不适当的权利。同时,宣扬此内容为暴力色情条目,也是一种知识传递。无论提及多少次,我都会选择保留。-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8月30日 (二) 03:03 (UTC)回复

你懂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8月30日 (二) 03:15 (UTC)回复
我很笨,不懂。燈火闌珊處 (留言) 2011年8月30日 (二) 03:18 (UTC)回复
保護兒童不是靠模板就能做得到,而是依靠清楚的說明,並不是試圖警告他們,維基百科不是渲染色情暴力的地方,而是傳遞知識的地方,添加兒童不宜的標記根本無助傳遞知識,反而是先入為主地將一些條目定義為不適內容,這樣就能夠保護兒童?還是變相將暴力和色情就是不適的內容的定義,作為一種先入為主的觀念植入他們的價值觀中?這是維基百科應該做的事嗎?維基百科不是保護兒童組織,它本身並沒有責任保護兒童,維基百科唯一的用途就是傳遞知識給讀者,永遠保持中立的態度去說明事情。這個模板,反映出先入為主的概念,與維基百科的精神是背道而馳的,這模板不但不應該保留,而且應該立即刪除,以免遭人誤用。—AT 2011年8月30日 (二) 03:32 (UTC)回复
囧,我覺得這些模板就是清楚的說明了。-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8月30日 (二) 03:39 (UTC)回复
这种模板都应该删除。去年我就说过,有人会专门去找加了这个模板的页面。--CHEM.is.TRY 2011年8月30日 (二) 03:53 (UTC)回复

:這種模版最大的作用,就是讓人更易找到色情暴力的條目。我想問那些條目適合放這模版? 陰道自慰同性戀還是人獸交?是誰去決定?--Nivekin請留言 2011年8月30日 (二) 17:19 (UTC)回复

即便要放,17569032的當前版本也太過於鮮豔刺眼,反而是模板本身令人反感。--安可與我對話2011年9月1日 (四) 13:26 (UTC)回复

(×)删除,已有维基百科:内容声明和{{censor}};況且,設計太誇張了吧。--Gakmo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02:52 (UTC)回复

(×)删除,基金會已經就用戶自訂圖片過濾器機制進行民意調查(注意:這不是投票決定通過與否),更加凸顯這個模板是不必要的。而且導致不安的暴力的定義非常主觀,有人可以因為被狗隻咬傷過而對任何狗隻及圖片有恐懼感,那是否這個條目要掛上這個模板來滿足怕狗人士呢?-- 同舟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03:07 (UTC)回复

(×)删除:妈呀……吓死我了……估计这个模板的突然出现比“不适内容”本身更可怕。也许这种精神的应激性会提高人对不适内容的耐适度?( 囧rz……)(另外,我对警告的害怕要胜过对某些“不适内容”的恐惧)。就是存在,希望改好一点,维基百科是很严肃的地方。—TBG TBG Best and Greatest 2011年9月2日 (五) 15:41 (UTC)回复

(:)回應 不要跑题,这跟妈没关系……如果阁下乐意,可以在T:ASN里做个调查:有多少读者认为这个模板的出现更可怕,又有多少读者认为不适内容更可怕。—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9月3日 (六) 08:37 (UTC)回复

(○)保留,上面的“燈火闌珊處”同志提出“不适”的范围,依在下之愚见,可以投票解决;试想:您们结了婚,有了儿女,而您们的儿女看了维基百科上这些东西以后,性格变了,您们会怎么办(在下这样说,是绝无恶意的)?维基百科是为人们服务的,是善良的目的。可是善良的目的变成了不善良的结果,这恐怕也不是它的创建者们想要的结果吧?坏坏的中华小天鱼 () 2011年9月3日 (六) 04:17 (UTC)回复

  • 教育是父母和教師的責任,不是維基百科的責任,維基百科不是教育機構。給予「社會認為是正確的」觀念(維基百科提供這個,什麼才是正確觀念?多妻制在伊斯蘭國家是「正確的」,在一妻制國家是「不正確的」,以誰為標準?)是父母、學校和社會的責任,別把教育的責任推給一本百科全書。你會到圖書館去,要求圖書館把犯罪學的書籍都下架嗎?父母有監督孩子的責任,也有導正觀念的責任。燈火闌珊處 (留言) 2011年9月3日 (六) 05:46 (UTC)回复
  • 知識必須要得到印證,才能改變一個人的性格。父母、學校、社會做的就是在孩子「印證」的時候告訴他們是非對錯,暴力是不對的、濫交是不對的、詐欺是不對的……孩子印證到「這的確是不對」的時候,「不適當的」知識就只會是「不適當的知識」,而不會影響一個人的性格。維基百科只會陳述事實,剩下的教育工作,那是有這個責任的人要做的事。別把不屬於維基百科的責任推給維基百科。燈火闌珊處 (留言) 2011年9月3日 (六) 05:53 (UTC)回复
说得太好了。乌拉跨氪 2011年9月3日 (六) 06:08 (UTC)回复

--Ben.MQ 2011年9月3日 (六) 06:01 (UTC)回复

关于秦朝历史事件的争论

Template:Indiscussion 秦朝要从前221年才开始算,前面只能算秦国,这个东西在各种历史书当中已经共识,建议另开一个词条来写秦国历史事件。Pkou (留言) 2011年8月1日 (一) 12:28 (UTC)回复

秦國和秦朝是直接相關的,沒有秦國就沒有秦朝,所以要放在一起寫.難道後金要和清朝分開寫(詳Template:清朝歷史事件)?這不是理由,有秦朝的模板,獨立的秦國模板就沒很大理由存在了(秦國歷史會在Template:戰國時代歷史事件不點名列出)。請在有共識後再作大改動, 這討論也很有意義。Ivantalk (留言) 2011年8月1日 (一) 12:57 (UTC)回复
至少在中學教科書而言, 秦國和秦朝不會有明顯, 河水不犯井水的分割。秦國和秦朝實際上也是一個整體。請考慮到很多朝代都是延續性發展壯大的這個事實,共產黨也不是成立就馬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難道中國共產黨不屬於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很多歷史模板也運用事實存的政權從興起點寫起的寫法(如Template:三國歷史事件,不講東漢末年的話就直入三國的寫法會使得朝代的存在很兀凸,你可以在Template talk:中國歷史事件提出你的看法,謝謝。)Ivantalk (留言) 2011年8月1日 (一) 13:00 (UTC)回复

还是觉得还是要改回来,原因:

  • 因为中国在221年才结束封建时代,进入帝制,并成为一个整体,而且很多延续千年的制度也是统一后才建立的。
  • 在研究秦朝的时候很多论文、书籍着重于这个朝代建立前的统一六国战争、建立时候的施政、以及崩溃,你说那个应该是秦史。吕思勉《秦汉史》、孟详才的《中国通史-秦汉史》、都是从前221年开始算秦朝。西北大学历史系教授林剑鸣在《秦史稿》里面指出:“一般来说中国古代史里面的秦汉时代,是指公元前221年至公元前206年的秦帝国,以及随后的汉王朝。”(林剑鸣《秦史稿》,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一页,2009年),如果你想保留,请你把秦朝二字去掉,改成
  • 因为这个历史事件现在是按着时间来做的,你在公元221年至206年就该写这段时期的事情,同理我认为很多共产党事情应该扔进去民国历史事件里面讲。
  • 关于过渡问题可以使用秦灭六国之战 这种历史事件。
  • 我不赞成现在三国历史事件里面那种写法,附带着太多东汉末年的历史事件。
  • 我建议最好战国历史事件里面分成七组,战国七雄每一个占一组,这会比较好。

《秦汉史》-吕思勉
《夭折的帝国:秦朝兴亡十六谈》

《秦史稿》
Pkou (留言) 2011年8月2日 (二) 12:34 (UTC)回复

我沒有意見, 其他維基人也同意就改吧.Ivantalk (留言) 2011年8月3日 (三) 09:44 (UTC)回复
要命,大陆又封维基了。我开了代理才能上来,我有个建议把这个讨论发到条目探讨里面去,这里人非常少。Pkou (留言) 2011年8月3日 (三) 15:04 (UTC)回复
還是最好把這裏變成歷史事件的集中討論地方吧,要多點人參與才行。Ivantalk (留言) 2011年8月3日 (三) 15:42 (UTC)回复
关键是这地方太难找,自然人就少。如果两位不介意我我就发上条目讨论上面去
Pkou (留言) 2011年8月4日 (四) 16:16 (UTC)回复
也可以放在歷史提升計畫提升條目與討論上討論--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1年8月4日 (四) 23:25 (UTC)回复
  • 古代历史方面,我倾向User:Ivantalk的观点。不过现时春秋战国历史事件模板都还没有建立,不好下结论。我建议将统一前后的“秦国”、“秦朝”历史模板合并。模板名称可以改为“秦历史事件模板”或“秦国秦朝历史事件模板”等类似。这些世袭王朝王国前后关联性很强,一些过渡性的历史事件可能横跨前221年,在两个模板里同时出现,没有必要机械性的分割为二,放在一个模板内有助导航、管理,而且前后关系一目了然。春秋和战国历史事件模板会以东周诸侯的一些历史事件为主要,不会详列秦国的一些中小事件,当春秋和战国历史模板发展到一定大小后,想必也会被拆分,给几个主要的诸侯国单建模板(如模板:齐国历史事件模板:楚国历史事件等)。我认同三国历史事件模板加入晚汉内容。现代史方面,中国共产党虽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很大的关系,但在建国前,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也不都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我发现新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事件模板中有建国前关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内容,现我已删除。加入这些内容有失中立原则,因为这是党国观念,然而党≠国,而且现今的国家不是君主世袭的传承制度,不能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的国家或毛泽东的国家,就如中华民国也不能说成是中国国民党或孙中山的国家。没有必要将辛亥革命前的九次起义、同盟会、国民党的组建等加入到中华民国的历史事件当中,也没有必要把共产党、红军、解放军、中苏的建立和长征等事件加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事件当中。--Shibo77 2011年8月7日 (日) 06:32 (UTC)回复
    • 那我还是拿掉那个秦朝之前那些事件。这里事件表史按时间在走的,不是按照哪个王朝。如果按照你这种连系性强的做法,我干脆将西魏北周隋朝唐朝这几个王朝合在一起算了,这几个王朝可都是关陇集团那批人开创,且制度一脉相承,并不断改进的。但你觉得这样合适吗?

还有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不是共产党的国家之类的话骗骗中华小天鱼那种根正苗红的中学生还行,年纪稍大点的家伙会信吗?Pkou (留言) 2011年8月20日 (六) 14:31 (UTC)回复

这不是骗小学生,而是尊重历史事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前,中共的任何历史都应该归入中华民国历史之中。
同意上面意见,如果要把建国前中共的历史也算进去的话哪国共合作要怎么分类?BTW,话说中华小天鱼躺着也中枪是怎么回事... - Dr. Cravix ★Daydream Nation 2011年9月15日 (四) 14:49 (UTC)回复

關於japanese模版:為何只有它是表格型式?

雖然記憶中許久以前曾經有過討論,但長期以來我一直對template:japanese這個模版的使用方式感到不解。Japanese模版是個為了能同時顯示多種不同日文拼寫方式(日文漢字、假名拼音、羅馬拼音...)而設計的模版,理論上它的用法應當與所有關於外國事物的維基條目一般,是在條目內容第一段的第一句,說明事物名稱在原語言的拼寫與發音方式,但奇怪的是綜觀所有語言版本與中文維基上其他語言譯名的模版,只有Japanese這個模版是獨一無二使用表格方式來呈現的(其他語言與語版全都是用內文方式呈現,例如韓文的template:kor),因此我在此提議應該要將目前的表格式用法修正,改回標準的內文敘述方式。個人所持的理由包括如下:

  • 為何只有日文模版迥異於其他語言與其他語版的用法?以維基百科共同看待各語言重要性的立場來說,這很難解釋得通。
  • 大部分的條目在版面右上角原本就存在有infobox類的表格模版,因此日文模版若加入就非得放在infobox的上面(鳩佔鵲巢),或是infobox下方(被infobox壓在底下剛打開畫面時看不到,而失去語言標示該有的功能)。無論哪種用法都不是很理想。

基於以上理由,我想將日文模版改回內文使用的橫式用法(類似目前的template:japanese-horizontal),但是因為日文相關條目在中文維基中佔比非常高,這模版的更動會同時牽連大量的頁面、茲事體大,因此在此先提出討論尋求共識,聽聽其他維基人的意見。謝謝大家!—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9月12日 (一) 13:37 (UTC)回复

問題是有沒有必要在內文標明假名和羅馬字?通常羅馬字都會出現在資訊框,如果使用羅馬字還比較好理解,因為那是考慮到發音的問題,標上假名意義就不大了,因為大部分中文用戶都不懂假名,假名與羅馬字表達的意思是相同的,都是表達發音,但是假名是一種工具,用處是方便日本人解讀某個自己不懂其讀音的漢字,既然資訊框有羅馬字,那是否有必要同時在內文標上?假設沒有必要的話,使用{{lang-ja}}不就好了?—AT 2011年9月13日 (二) 02:11 (UTC)回复
外文相關條目要在條目起始位置標示原文拼寫方式是格式標準,這跟看不看得懂無關,有時這也是便利搜尋或關連的一種工具。何況我相信相對於日文假名,中文維基用戶中看得懂阿拉伯文或泰文的一定又更少,但與阿拉伯世界或泰國相關的條目,還不是一樣會標示阿拉伯文與對等的羅馬拼寫?我想要討論的是『為何只有日文的標示方式是採取表格,而其他的語言都是橫列在內文中』,如果AT兄想要討論的是標示其他語言原文與羅馬拼寫的必要性,那就得把所有的語言都納入考量,不能只針對日文一種語言單獨探討之,所以是不大相同的議題呢!—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9月13日 (二) 07:07 (UTC)回复
或許我說得不夠清楚,我再解釋一下。舉例來說,例如飛翔入手,我完全認同應該在內文標示原文「フライングゲット」。但是,如果原文包含漢字,例如機會的順序的原文「チャンスの順番」,那麼就無需刻意標上「チャンスのじゅんばん」。如果要將表格轉化作為內文的一部分,標上假名就沒有意思,因為大部分中文用戶都讀不懂,而本來資訊框就有羅馬字,再於內文標上有點畫蛇添足的感覺。—AT 2011年9月13日 (二) 07:22 (UTC)回复
我懂您的問題了,幾個簡單的回答:1.其他語言版本也有類似的作法,例如在英文維基中提到中文領域的事務時,往往會把漢字、漢語拼音與台灣的拼音方式同時列出,您會說對於看不懂的人來說沒有用,但是還是有看得懂的用戶存在,例如我雖然看得懂日文假名,但我不見得知道每個日文漢字該如何發音,這類的訊息就很有用;2.根據最基本的格式指南,曾經有提及「資訊框不是用來取代內文的工具」,言下之意同樣的資訊是應該同時存在於內文與資訊框中(包括拼音標示),只是資訊框的部分比較簡潔、格式化,內文則可根據需要修改敘述語氣。何況,並不是每個條目都有infobox......不過縱使略過假名標示部分的問題好了,我真正要討論的重點『為何只有日文模版是表格格式的?』還是沒有討論到呀!—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9月13日 (二) 07:54 (UTC)回复
那個表格存在與否,我認為均無傷大雅。然而,我認為發音並不應該是維基百科的重點,除非有些很艱深的字詞,否則發音的部分應該交給維基詞典那邊處理。因此,我認為標示原文已經足夠。—AT 2011年9月13日 (二) 08:17 (UTC)回复
那這樣還真是雞同鴨講,您認為無傷大雅的事情我認為有違維基百科常規。再者,維基辭典,應該是指中文字詞的發音問題吧,跟這裡提到的狀況何干?—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9月13日 (二) 13:46 (UTC)回复
並不單指中文字詞,其他語言也可以。無傷大雅是指表格可以被刪除掉,但無需轉化成內文,因為lang-ja已經足夠了。—AT 2011年9月14日 (三) 01:54 (UTC)回复
其实不只日文语言模板是表格方式的,韩文(Template:Infobox Korean name)、维吾尔文(Template:Uighur-Chinese-box)也都有表格形式的模板。--Stevenliuyi (留言) 2011年9月15日 (四) 18:22 (UTC)回复
上述兩個模版,尤其是韓文那個,是完全針對人物姓名而設計的,跟我這邊提的japanese模版不太相同(japanese模版是個廣用模版,沒有限定用的主題種類)。其實這個功能需不需要用到模版我不是很在意,我只是覺得條目主題的日文名稱,實在沒有必要採取與其他語言不同的格式用表格方式另列。所以以這角度來說,我跟AT兄的意見似乎也沒有太大的差異就是......—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9月15日 (四) 18:32 (UTC)回复
為公平起見,請連同{{Infobox Korean name}}韓語模板一同討論。我認為兩者可以透過先到先得而共存。共實是因為N年前的問題,以前直接貼條目,只貼假名,人家就以為日文都是這樣寫,所以橫式資訊框就迎運而生另外我請各位維基人在此討論達成共識前保持先到先得的原則維持條目完狀。另外請各位對於六方會談條目多語言的必要性是否有用。--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9月21日 (三) 06:21 (UTC)回复
差點忘記提及早在2007年有個{{nihongo}}模板,也許大象可以先使用它。還有想提醒大家一下,英語維基也有為漢語而設的模板,不過大象先考慮把它刪除。--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9月21日 (三) 06:25 (UTC)回复
那個「以前直接貼條目,只貼假名,人家就以為日文都是這樣寫」的問題,應該是出自於很多日本相關事物的條目都是直接由日文維基copy & paste過來之後再逐句翻譯,所以如果編寫者本身粗心或偷懶,就很容易發生此問題,這樣的問題應該予以修改成漢字為主、假名為輔(或二者綜合,要看原文特性)。如果為了解決這問題而去作出一個格式異於標準規範的模版/表格,我認為是很不適合的,感覺起來像是為了治病反而跑去喝毒藥,越弄越糟。
請注意一下template:Infobox Korean name還有英文版的Template:Infobox Chinese這兩個都是正牌的『Infobox』而不是泛用模版,Japanese模版雖然是個表格,但卻不是Infobox,所以可以拿出來討論,但不應該不同的東西混為一談。這類的模板若要提出類似的用法,反而比較像是日本車站模板或日本寺廟模板那類的infobox,是在一個標準模板內再針對日文多種標示的特性添加對應欄位。如果是此類infobox的運用,那麼我支持應該保持表格型態,但我反對Japanese這種泛用模板弄成表格狀的,不合常規。
六方會談的多語言表示方式我認為還算合理,因為這個會談本來就是六個國家的共同交集,並不專屬於其中哪一方。有很多同時牽涉兩種語言的事物(例如曾經被德法兩國輪流擁有的亞爾薩斯,就可以同時標示德文與法文名,類似的狀況也在很多德國-波蘭交界的城市中看到)。
若要說先到先得的話,那是不是應該禁止在原文標示原本採內文橫式標示的條目中強制使用Japanese模板的狀況呢?Nihongo模板跟我臨時創造的Ja-H,或甚至不用模板(直接依照AT兄所說的那樣、用lang-ja標籤處理),我都沒有強烈的意見,我唯一反對的就是日文事物不該獨樹一格地用表格方式展現一個通用模板的內容,這樣是非常突兀的!
PS. nihongo模板因為強制加上外括號,在與bd模板等其他東西混用時很難表現出正確的格式,因此才臨時創造了功能類似nihongo但比較陽春的ja-h模板對應。—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9月21日 (三) 08:28 (UTC)回复
想不到你想到利非正牌去阻止,我暫時沒太多說話想,看來我要馬上將模板移動到{{Infobox Japanese}}。準備在Wikipedia:移動請求提出。不過麻煩也請你由今天開始停止任何條目相關調動,然後是否提兩個模板合併而刪除。再不是的話應該為漢字文化圈創建{{Infobox CJKV}}模板,讓多個零零碎碎的模板合而為一,就這樣。--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9月21日 (三) 09:07 (UTC)回复
關於模板移動的部分具體的需求請幫忙提出並稍微說明您想進行的方式,只要權限可及我會盡量出力協助,我的目的只是想讓展示出來的格式符合準則,不會讓日文相關條目的版面迥異於其他像是英文、德文等其他語言環境的事物,而被批評是獨厚日文,只要符合這方向無論作法與過程我都支持。但要特別提醒的是,Infobox的用法跟此處討論的廣用模板還是不同的,兩件事情可以分頭併進但不可混為一談。—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9月21日 (三) 09:16 (UTC)回复

「宮古島民台灣遇害事件」為原創名詞

宮古島民台灣遇害事件條目於2011年1月9日創建,並於同月獲選為優良條目。

條目本身編得很好,但在中文史界,1871年的宮古島民飄著台灣被害和1874的日本出兵台灣,都稱為「牡丹社事件」。也許在外文領域,兩件事被視為不同的事件、給予不同名稱,但在中文世界兩者都稱「牡丹社事件」。

一如書生在優良條目票選時曾質疑的,今天在google上以全球範圍查詢「宮古島民台灣遇害事件」,結果多為維基百科或者網友引用的內容。其中一般網頁使用本名詞者,都是在本條目創建之後。此外,並未看到學術性或者較嚴肅性的來源使用本詞彙。「宮古島民台灣遇害事件」在中文領域實為原創名詞。

相反地,在國家圖書館期刊論文索引系統以「期刊性質:學術性文章+一般性文章」、「查詢:篇名+關鍵字+摘要+全文」為條件查詢「宮古島民台灣遇害事件」,無論學術性或一般性文章,均查無資料。也就是說,至少在台灣的期刊出版品中,沒有人使用「宮古島民台灣遇害事件」一詞。

相對地,有這樣的文章臺灣總督府檔案所見牡丹社事件新史料--琉球人漂抵臺灣的經過。這只是一個小例子,證明學術界是將琉人飄著視為「牡丹社事件」。若查詢相關題目專論、專書,此用法俯拾皆是。

本條目編得非常好,內容沒有話說,但應與牡丹社事件條目合併220.130.144.229 (留言) 2011年9月14日 (三) 06:21 (UTC)回复

  • 標題留給其他編者探討,我只說一個:把這個條目和牡丹社事件合併會造成條目內容不均,所以無論這個條目要用怎樣的標題,這兩個條目也無法合併在一起。燈火闌珊處 (留言) 2011年9月14日 (三) 09:26 (UTC)回复
    • 這個條目跟牡丹社之間的關係不完全對等,牡丹社事件是從宮古島民遇害一直到日本出兵臺灣、清日雙方外交折衝都算在內,而這個條目本身是只說明宮古島民遇難的過程。中文的歷史學界未給予這個大事件中的小事件一個特別譯名,那麼可參酌日本使用的名詞來分割出條目。不然兩者強行合併的話,會有燈火闌珊處所提的問題。--Reke (留言) 2011年9月14日 (三) 11:11 (UTC)回复
      • 兩位都忽略了維基百科不應該自行創造新知識的大前提。中文的歷史學界未給予這個大事件中的小事件一個特別譯名,必有其理由,維基百科不該僭越。59.117.66.13 (留言) 2011年9月14日 (三) 14:17 (UTC)回复
        • 我不認為這叫創造新知識,而是根據日文「宮古島民台灣遇害事件」的條目所作的翻譯與擴充。你只以地域中心角度來看的話當然會覺得這是中文史學界的新知,但是這個名詞在日文史學界很顯然不是新知,中文維基稱不上是原創者。這種現象可解釋說中文史學界只將琉球人被害視為牡丹社的前因部分在討論而已,而日本人則將琉球人遇害與出兵臺灣兩事分開討論,中文維基只是參考日本看法將之獨立出來。維基百科所追求的目標之一去除地域中心,要盡量表示全球的觀點,假設今天有中文圈尚未引入或加以討論的事件或新發現,但在其他語言圈裡已有一定程度的討論,而中文維基先將之寫成條目或是翻譯其他語言版本,這樣也變成中文維基在創造新知嗎?而在不只日文版將兩事分開撰寫條目的情況下,我不認為要求兩條目要合併是適當的作法。--祥龍 (留言) 2011年9月15日 (四) 00:05 (UTC)回复
          • (~)補充:綜上所述,因此59.117.66.13所謂的大前提「禁止原創研究」根本就沒有就沒有被違背,因為原創者是日本學界。另外以「中文的歷史學界未給予這個大事件中的小事件一個特別譯名,必有其理由,維基百科不該僭越。」為由,很顯然是犯了地域中心,因為牡丹社事件很顯然是對應到日本的台湾出兵,強硬地認為因為中文史學界還沒有將琉球人遇害事件獨立研究所以應該把日本已獨立加以討論的「宮古島民台灣遇害事件」併入牡丹社事件裡很顯然是無視了日本史學界的觀念與看法。--祥龍 (留言) 2011年9月15日 (四) 00:20 (UTC)回复
        • 雖然這裡是「中文維基百科」,並不表示我們只接受、或必須偏重中文文獻、學術界的說法。既然中文學界沒有這樣的專有名詞,而牡丹社事件又是跨國界的事件,以日文學界的名稱命名並無不可。另外你沒回應「條目內容不均」的問題,只要這個問題存在,兩個條目就不能被合併,這一點是毫無爭議的。燈火闌珊處 (留言) 2011年9月15日 (四) 00:29 (UTC)回复

1.1871年琉球人漂著台灣之事在中文世界當然不是新知!我所論述在於「宮古島民台灣遇害事件」一詞為原創名詞。中文世界(無論是學術性或一般性)對漂著事件早有獨立研究與許多討論,但將之與1874年的日本出兵台灣概以「牡丹社事件」稱之。在中文領域已經有的知識,為什麼一定要用其他語言的用法來寫入百科?

2.非地域中心並不等同於必須接受泛語言價值。不同語文範圍對於同一事件往往有不同看法,維基百科畢竟不是外文翻譯版本,應該以全球範圍的中文知識成果為主。

3.維基百科不可自我參照,其他語言維基百科的作法不可作為依循的標準。

4.條目比例不均,應該以充實原牡丹社事件條目作為解決辦法,不應該以技術問題凌駕指導方針。220.130.144.229 (留言) 2011年9月15日 (四) 01:15 (UTC)回复

5.繼續來討論與外文維基對照的問題,宮古島民台灣遇害事件在日文維基對應的是ja:宮古島島民遭難事件,請注意使用「遭難」而非「遇害」,所以祥龍所說中文維基是將日文學界的研究成果加以引用這一條並不成立,因為人家用的明明是「遭難」;又本條目在英文維基對應的是en:Mudan Incident of 1871(1871牡丹社事件),法文維基是fr:Incident de Mudan (1871)、義大利文則是it:Incidente di Mudan。四種外文中,有三種以「牡丹社事件」稱之,頂多加註1871字樣。請問中文維基為甚麼非要以日文為本,加以修改後自創一個中文化的新名詞?又,倘若我們真的必須引用外文的研究成果,維基百科的編輯有甚麼權利去決定我們要引用的是日文而非英文或法文的研究?這不是僭越是甚麼?220.130.144.229 (留言) 2011年9月15日 (四) 01:43 (UTC)回复

1.聯合報系的《歷史月刊》〈琉球王國的滅亡〉一文已出現「宮古島民漂流遇害事件」一詞[1],該文章出現於2006年,而中文維基上出現此一條目是2011年的事,故中文界完全沒有使用「牡丹社事件」以外的名詞指此事件的論據已不攻自破,指責中文維基創造新詞說法有誤。
2.我的理解是,中文維基不只是呈現「全球中文界的知識」之處,而是呈現「全球知識的中文化成果」之處。即使以中文知識界為主也該考慮到其他語文圈的觀點。
3.此一作法的起源並非維基百科,而是日本學界,故並非自我參照。
4.這不是技術問題,而是編輯上的問題,再來這已非原創研究,故也沒有凌駕方針的問題。
5.參考第一點,已非原創。又牡丹社事件不是只牽涉到中文圈的事件,而是日方也有牽涉的事件,故參考日方意見我認為是需要的。另外翻譯不是照字翻就好,日文漢字也不是都可以直接沿用到中文裡,此處將「遭難」譯為「遇害」並無不妥。
--祥龍 (留言) 2011年9月15日 (四) 01:59 (UTC)回复
1.很好,既有可靠引用來源,條目不合併可也。
2.我前面再三說過,1871年琉球人漂著台灣之事在中文世界當然不是新知,所謂原創係指「宮古島民台灣遇害事件」一詞。
3.您所言中文維基是呈現「全球知識的中文化成果」,字面上無誤,但將外文研究中文化這個工作,卻非維基人所應為。如我所舉例,英文、法文和義大利文對此事件都稱「牡丹社事件(加註1871)」,維基人卻非要挑選日文研究成果,這就不合適了。維基百科只能反應既有的知識成果,不宜為社會大眾決定新的翻譯方式或專有名詞。
4.條目中《歷史月刊》的來源是條目創建者所引用,這位用戶卻不使用中文既有的專有名詞,而要使用日文且自行修改翻譯,不妥。
5.條目名稱應予移動。220.130.144.229 (留言) 2011年9月15日 (四) 02:56 (UTC)回复
  1. 「將外文研究中文化這個工作,卻非維基人所應為」是錯誤的,國外的新知只要有可靠文獻,就可以逕行翻譯,中文維基只是限定不能出現原創的譯名而已。
  2. 即然有日文研究成果,其他各國的觀點並不能否決日文研究者分拆二事件的做法不妥,所以沒有挑選日文研究成果不合適的問題。您開始的訴求「合併」顯然不很適當,至於更名倒是可以。
  3. 條目名稱最好討論確認後再移動,歷史月刊的用語似乎不是把它當成一個專有名詞使用,而且也只是個孤證。如果日本學界有比較常用的命名,我是建議以日文漢字直接對應的方式來做為條目名稱。--Reke (留言)
1.「宮古島民台灣遇害事件」正是一個原創的譯名
2.英文、法文、義大利文都有研究並有專有名詞,為何獨重日文?
3.已經有中文專有名詞,為何依然要用日文?
4.新的條目名稱,應待查閱可靠來源後繼續討論。220.130.144.229 (留言) 2011年9月15日 (四) 03:34 (UTC)回复
  1. 「宮古島民台湾遭難(遭害)事件」「琉球漂流民殺害事件」などとも称する。
  2. 牡丹社事件的主要涉及國家為清朝和日本,文獻的主要語種是中文和日文。其中,「宮古島民漂流遇害事件」這個單一事件的主要研究語種是日文,比其它語種更全面。所以為什麼不能用日文?如果其它語種文獻有獨特的見解可以引用,歡迎你自行補充。維基編者沒有義務使用特定文獻,或一定要加入某種語言版本的文獻。
  3. 你可以合理推想這個譯名是基於「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需要,語出命名常規。
  4. 提出來源不是任何人的責任與義務,如果有任何編者希望繼續討論下去,請自行提出參考文獻。燈火闌珊處 (留言) 2011年9月15日 (四) 08:49 (UTC)回复

1.命名常規不是只有「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一條,也還有「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等等條件。而「宮古島民台灣遇害事件」一詞在中文領域原本是不存在(或非常罕見)的。

根據維基百科:可供查證:「非中文來源的使用:直接引用來源中的語句時,應盡量使用公開出版的譯文,而非編者自譯的內容。」

正如你引用的日文維基內容:『「宮古島民台湾遭難(遭害)事件」「琉球漂流民殺害事件」などとも称する。』,人家用的明明是「遭難」、「遭害」,而非「遇害」。「宮古島民台灣遇害事件」乃是一個違反維基方針的原創譯名,至為明矣。

2.倘若一個事物在中文領域無任何知識成果,或者其知識成果極為貧乏,那麼使用外文資料作為維基百科條目的來源,自無問題。然而1871年琉球人漂著台灣事件卻非如此,此事早有非常多中文研究,日文的第一手採訪報導也多已翻成中文,只要看一下當前宮古島民台灣遇害事件條目的腳註就知道,此事件相關的中文研究成果絕對是足夠的。

3.中文領域已有足夠多的研究成果,包括翻譯日本的研究成果,使用中文資料早已無所謂地域中心。

4.日本將此事件稱為「宮古島民台湾遭難(遭害)事件」,以受害者出身命名。中文、英文、法文和義大利文領域以「牡丹社事件」稱之,係以事件最先被外界察知的地點為名。在學術上,兩者並無高下之分,只是一種使用上的習慣。

事實上,連長期居留恆春的日本人室伏可堂的記載都說:「牡丹社事件是明治四年,西元一八七一年,十月十八日琉球島中宮古島民六九名為年歲進貢,赴支那之福州返程所發生之事件。」

5.你說「這個單一事件的主要研究語種是日文,比其它語種更全面。」此語乍看言之成理,可是中文領域(乃至英法義文)對此的知識成果(包括翻譯自日文的)真有如此貧乏到不堪引用的程度嗎?日文的研究成果真的豐富到其他語言都無法相比嗎?關鍵在於,誰有資格斷定哪個語文的研究成果比較高明?維基人何德何能,去為讀者決定日文研究成果比較好,所以我們要以日文研究的專有名詞為本,然後自創一個中文領域原本沒有的譯名,當做本條目的名稱?220.130.144.229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01:54 (UTC)回复

先提供一則參考資料:許極燉著,《台灣近代發展史》,台北,前衛出版,1996年。P.98。明確以「牡丹社事件」指稱1871年琉球人漂著台灣一事。作者乃東京大學博士。220.130.144.229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02:25 (UTC)回复

我覺得有點在雞同鴨講了,所以釐清一些問題。
  1. 現在的情況並不是「牡丹社事件」要改成用日文的命名,而是牡丹社事件中的一個階段,在中文或其他語言中並未給予獨立命名,而日文有。在這個階段本身長度已經足以獨立的情況下,我們要討論這個獨立出來的條目(姑且可以稱為「牡丹社事件的子條目」,以下簡稱「子條目」)的名字。而因為子條目在大部分語言的學界都沒有習慣用名,只有日本有,所以參考日本的慣用名稱予以引用之。所以,並不是我們要獨厚日文的領域而忽略其他學界的領域,只是單純地,這一個細部確實是日文有給予專有名稱而已。
  2. IP用戶所質疑日文使用「遭難」、「遭害」,而非「遇害」,故條目名稱應改為「遭難」、「遭害」,這是合理的。我想目前初步來說共識上的確是比較傾向保留兩個獨立條目但更正譯名,不如聚焦在這個部分為主。究竟有沒有地域中心問題,我覺得都偏題了。如果是討論「牡丹社事件」應不應該改名為「宮古島名遇難事件」,才有所謂是否地域中心的問題。現在看牡丹社事件這個條目,依然有敘述宮古島民被殺的過程,只是較為精簡;細節則由子條目完成,可見子條目的存在,並不影響中文學術圈習慣將此事件併入牡丹社事件的習慣,同時還讓牡丹社事件更有可讀性。這裡並沒有日文研究成果取代中文或任何語言研究成果的問題,也不需要去計較誰比較高明,兩條目可以相輔相成、互不相斥。
  3. 基於禮節,希望這件事情能由這位IP用戶跟原作者取得聯繫,請她來說明原譯名是否有所本;如果沒有,則請她針對應該移動到哪項譯名發表意見。我覺得移動到一個合乎維基方針的名字是滿不錯的改善方向,IP用戶的細心對維基有不錯的貢獻,我們應該儘快完成這件事情,不要再繼續爭執根本不存在的「地域中心」問題。
以上。--Reke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08:10 (UTC)回复

1.我的重點本來就是在於,維基人不該在社會既有的知識研究(包括翻譯)成果之外,自行原創社會上本不存在的知識或者專有名詞。此舉違反維基方針,也違反百科編輯者的倫理。宮古島民台灣遇害事件這個條目名稱就有這樣的問題。

2.另外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宮古島民台湾遭難(遭害)事件」此一名稱,是否即為日本史界最常用的共識性專有名詞?日文維基固然以此為條目名,其引用來源中也有一本書以此為書名,但中文維基人在編輯中文對應條目時,如何判斷這個名詞是否就是日本史界的共識?這點還是要回歸可靠來源方針,提出足夠的證據才行。

3.在此提出幾個目前我能查到的資料,以及書中對於1871年琉球人漂流台灣被殺一事的指稱:

又吉盛清,《日本殖民下的台灣與沖繩》,台北,前衛,1997。「台灣遇害事件」

新城俊昭,《高校沖繩史》,日本那霸,東洋企劃,1997。「琉球船の台灣遭難事件」

愛德華‧豪士原著,陳政三譯著,《征臺紀事:牡丹社事件始末》,台北,台灣書房,2008。「牡丹社慘案」

張勝彥、吳文星、溫振華、戴寶春編著,《台灣開發史》,台北,國立空中大學,1996。「琉球漂民被殺事件」

戴寶村,《帝國的入侵:牡丹社事件》,台北,自立晚報,1993。「台灣事件」

蘇同炳,《沈葆楨傳》,南投市中興新村,台灣省文獻會,1995。「牡丹社生番殺人事件」

林呈蓉,《牡丹社事件的真相》,台北,博揚,2006。「琉球宮古島船民漂難遇害事件」

許極燉,《台灣近代發展史》,台北,前衛出版,1996年。「牡丹社事件」

陳文添,〈臺灣總督府檔案所見牡丹社事件新史料:琉球人漂抵臺灣的經過〉,《台灣文獻》別冊32,2010.03。「牡丹社事件」

參考以上,可知:一、日本學界對此一事件也有不同用法。二、中文領域對此事件早有命名。220.130.144.229 (留言) 2011年9月21日 (三) 06:16 (UTC)回复

(:)回應:我是該條目的創建者,看到淺談牡丹社事件稱該事件為「八瑤灣事件」,符合台灣清治時期台灣日治時期發生之原住民相關事件以發生事件之地名命名的慣例,也是Google找到較多不同文章使用的名稱,已移動至八瑤灣事件--Ws227 (留言) 2011年9月21日 (三) 16:02 (UTC)回复
感謝您的回應。但黃晉芳這篇文章,係出自台南市國立空中大學校友文學作品集,該網站及文章是否符合可靠來源標準,恐有疑義。空大學員的文章能否反應學界使用情況,或者是否為最常用,也待討論。
又,在Google上搜尋八瑤灣事件,結果除了維基百科的條目外,只有四筆,並非一普遍用法。
請大家持續提供更理想的引用來源,進一步討論,謝謝。220.130.144.229 (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00:56 (UTC)回复

蝗虫

蝗虫內文多次被加入對香港新移民帶有歧視性的報導[2], 大家有何意見?--Nivekin請留言 2011年9月14日 (三) 10:02 (UTC)回复

来源被墙,我又不想翻墙。似乎三个来源都来自苹果日报,请检查是否同一编辑所为,如果是视作个人观点处理,如果非我建议慎重考虑。其实尽管我是大陆人,私下觉得蝗虫这个称谓还是相当合理的。来去如风,掠完就走,不是蝗虫又是什么呢?大陆人在香港产子,没有任何主观贡献香港的意愿,仅为图一己私利而为。但要注意的是,此一己私利本来就是人所共有,之所以需要到香港才能掠,原因你懂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14日 (三) 10:48 (UTC)回复
此外,仅就标题而言,似乎不是针对新移民而是自由行人士。—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14日 (三) 10:58 (UTC)回复
這個詞語近年在香港興起來稱呼特定的大陸人,但對象似乎是針對新移民多於自由行人士(前者被認為更像蝗蟲的特性)。如有足夠可供查證來源,可考慮建立蝗蟲 (香港俚語),不應直接寫在蝗虫條目內。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9月14日 (三) 15:19 (UTC)回复
蝗蟲這個俚語興起時,最初確是針對自由行人士的,後來才將範圍擴至大陸孕婦來港產子(部份人蔑稱為「產卵」)。--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02:29 (UTC)回复
来港产子实际上与自由行无异,都是来香港消费完就走。—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21日 (三) 16:24 (UTC)回复
部份来港出生嬰兒有居港權的法律爭議,比自由行更敏感--Nivekin請留言 2011年9月21日 (三) 16:34 (UTC)回复
那不影响“蝗虫”这一俚语的定义。不过,我还是建议移动过去。-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00:34 (UTC)回复

V-1飛彈與V2火箭

V-1飛彈V2火箭為同一系列的火箭/飛彈。

我認為這兩個名稱必須合二為一,如V-1飛彈+V-2飛彈V1火箭+V2火箭,又或V-1火箭+V-2火箭V1飛彈+V2飛彈

請問你們認為如何?卍田卍 (留言) 2011年9月14日 (三) 12:42 (UTC)回复

同一系列?沒有同一系列了,這兩個發射方式、製造廠和很多性能都不同,V是「復仇」,不是型號,沒有一系列承載關係,理當分開。—Ai6z83xl3g (留言) 2011年9月14日 (三) 13:06 (UTC)回复
呃...我修正我的用詞,但有必要分到這麼開嗎?卍田卍 (留言) 2011年9月14日 (三) 13:47 (UTC)回复
其實我打這個「:」比較隨意,請別見怪。—Ai6z83xl3g (留言) 2011年9月14日 (三) 13:50 (UTC)回复
(其實我說的分開不是指冒號)另外,謝謝您的意見(或指點更為正確?)。卍田卍 (留言) 2011年9月14日 (三) 13:55 (UTC)回复
我觉得V2火箭这个标题中间是不是需要一个连字符?-Mys 721tx(留言) 2011年9月15日 (四) 19:36 (UTC)回复
其實要,但沒什麼人有注意到就是了。—Ai6z83xl3g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00:37 (UTC)回复
没什么问题的话我就先移动了--Mys 721tx(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1:44 (UTC)回复
請便。—Ai6z83xl3g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1:45 (UTC)回复
要移動前,應該先搜尋一下,官方的編號是怎麼用的。很多人都會把德國的系統中間加上一個-,像是Bf-109,實際上這種用法很有可能是錯誤的。稍微看一下可以發現,英文版有,德文版卻沒有,英文版是A4/V-2,德文版卻是A4/V2,這種狀況就要小心,而不是馬上就去移動。-cobrachen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2:40 (UTC)回复
這我倒是沒注意到...仔細想想,以前CR機也有同樣的錯誤過....—Ai6z83xl3g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2:57 (UTC)回复
对于这种非中文的编号,应当名从主人还是参照汉语标点符号的使用方法呢? -Mys 721tx(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5:16 (UTC)回复
系統編號和名稱是不同的,要是連正式編號都得要這樣改的話,那麼生物,天文等等類的條目都可能需要大幅變動。除非一套系統有兩種來源的正式編號,那麼,採用其中一種的話,也是要按照該系統的編號方式來顯示。-cobrachen (留言) 2011年9月18日 (日) 12:10 (UTC)回复
好的,那么原先的V-1飞弹标题也需要进行修改了--Mys 721tx(留言) 2011年9月18日 (日) 22:40 (UTC)回复

台北車站等車站的模板

最近一位活躍用戶,大量增修介紹模板於台灣鐵道主要站體條目上(如台北車站)。雖然立意及品質都很好,但是他卻以「模板功用本為收錄既有內容之重點」理由,每每弄了很大很大的模板,常常會因此造成排版(左邊大量空白)不美觀或者未完成之模板功能(例如高鐵人數進站人數不知,卻仍顯現模板原始語言)。另外,最令人感覺到不妥的是:這些模板連車站頭班車,尾班車的開車時間都列進去,活像旅遊指南。請問基於「不是資料收集處」觀點,各位用戶認為此類型模板真的是「越詳細越好嗎?」。像碰到這種「有專業」卻不諳維基百科某些編輯方式的用戶,一者怕傷害新人,又怕一發不可收拾(一天之內,他已經弄了好多,很像很像時刻表的車站模板了[3]) ,取捨之間如何應對?可以為了考量後續可能「恢復」難度上,先請求將其封禁嗎?--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5日 (四) 17:55 (UTC)回复

  1. 我看了條目討論頁、雙方對話頁,似乎沒有看到你們有討論過程?這位用戶應該不是新人,至少他對台灣捷運的色彩模板應用非常熟棯。應該可以先行溝通。
  2. 排版問題,我的建議是讓模板部分內容以折疊方式呈現。
  3. 頭尾班車時刻資料…要說瑣碎嘛,它也沒有列出每班車時刻;要說重要嘛,好像也不是非常要緊。這個處於灰色地帶,如果折疊能處理排版問題,那就別為此爭太多了吧。--Reke (留言) 2011年9月15日 (四) 18:07 (UTC)回复
謝謝提醒,我已經到留言至該用戶討論頁,希望能解決這些小問題。-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02:07 (UTC)回复
個人認為太瑣碎的資料如時刻表就沒必要收錄,很多交通類條目學到日文維基缺點都有這樣的問題。雖然編輯者很努力編,但卻忽略了維基百科成立的目的應該是讓大多數外行者也能了解某事物,而不是某事物愛好者或專門者,拼命塞入一堆瑣碎專門的東西以顯示自己很懂那些東西。—Ellery (留言) 2011年9月19日 (一) 08:40 (UTC)回复
同感!因此很多事物的條目最好不要是由該種類事物的「專家」或甚至「粉絲」獨立去完成,否則很容易陷入這種本位主義的困擾中。多一點圈外人的觀點比較能平衡視角,只可惜專家與粉絲通常都是有過度狂熱的傾向......—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9月26日 (一) 08:52 (UTC)回复

中国东方航空583号班机

這個條目是不是要改名中国东方航空583号班机空難事故?-Nivekin請留言

提议改为中国东方航空583号班机空难,“事故”和“空难”似乎重复了点。 AlexHe34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07:11 (UTC)回复
贊同「事故」與「空難」擇一即可,不過這兩個詞有輕重的差別,該選哪個可能要斟酌一下。--Reke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08:13 (UTC)回复
似乎事故更为合适,空难似乎是用于更严重的情况-Mys 721tx(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1:51 (UTC)回复
仔细阅读了下条目,还是选择“事故”为佳(之前只是按照空难相关条目的惯例提出了建议)。 AlexHe34 (留言) 2011年9月18日 (日) 02:25 (UTC)回复

王位請求者列表

「王位請求者」是日文, 不是中文……該怎翻譯? --Nivekin請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2:10 (UTC)回复

可以翻译为“觊觎王位者”“要求王位者”或“王位争夺者”。--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2:15 (UTC)回复
都不好。因为其中多数涉事国家或地区现在根本没有王位。那何来觊觎、要求甚至要争夺?

--玖巧仔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23:17 (UTC)回复

很有问题的条目。需要持续关注。—Snorri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23:55 (UTC)回复

新条目推荐的更新速度是不是太快了?现在只剩下二个候选了。页面上说是每二小时更新一次。特地看了看历史,机器人最近一次更新是零点,显然机器人在危机下开窍晓得再持续更新会失业。

如题。 希望更新频率再降一些,两小时快了。或是增加首页的新条目推荐的条数。 --玖巧仔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23:14 (UTC)回复

是啊,太恐怖了,多的时候页面长达几十页,少的时候只有这么点少,是否可以通过一个反馈机制来自动调节出版频率?——Shakiestone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02:16 (UTC)回复
我是认为不应该因为动员令而改变频率--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9月19日 (一) 02:05 (UTC)回复
“动员令”的时候新条目推荐页面长达几十页,一结束就剩下几个条目了。这无疑暴露出“动员令”这种结构松散的突发式提升计划的缺点。或许还不如持续性的主题式提升计划(如Wikipedia:條目質量提升計畫/生物學提升計畫)效果来的好。——Shakiestone (留言) 2011年9月20日 (二) 04:19 (UTC)回复
总比一直都没人写好。--Ben.MQ 2011年9月22日 (四) 12:42 (UTC)回复

重启Portal:化学/新进条目

该页面已经快两年没更新了,属于应该及时更新却荒废在那的页面,查看同类页面Portal:动漫/新进条目,却是每天都有更新。因此有必要重启该页面,借此机会可能调整一下页面形式,暂想出两种方案:

  • 方案一:跟原来一样,以每天为单位登记新页面,每个月存档一次。好处是阅读者可以每天看到新进条目,可是必须每天都要有时间进行此操作。
  • 方案一:划归板块(以化学分科为单位),每个月存档一次。好处就是不需可实现不定时登记,可是每次更新都要浏览大量页面,单次工作量太大。

请大家参与讨论——Shakiestone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04:49 (UTC)回复

Portal:动漫/新进条目是因為有User:Cp111長期不綴每日進行更新,以往我曾嘗試想幫忙Portal:电影/新进条目後來發現力有未逮,建議是根據個人能力而行即可,甚至可考慮改為每月DYK整理,像Portal:台灣Portal:台灣/New就是這樣處理,不過新進條目用意是作為質量改善依據,而每月DYK則偏向於成品展示。--安可與我對話2011年9月23日 (五) 07:24 (UTC)回复

云南小作品图标的问题

看这个图标,里面的红色部分是昆明。乍一看还以为是和昆明有关的小作品。 个人觉得颇不好分辨。是不是换个能充分体现整个云南的图标呢? 如一张将云南轮廓标志出来的。--玖巧仔留言 2011年9月18日 (日) 02:12 (UTC)回复

NNU

是不是又有老師用維基做教材? 這兩天有些新用戶, 名稱都是「NNU-疑似學號」, 把一些英文條目加進來.

NNU用戶

NNU 02 05100141 (2011年9月13日 (星期二) 00:11创建)

NNU-01-05100101 (2011年9月15日 (星期四) 09:58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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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U-10-HanRongrong (2011年9月16日 (星期五) 15:59创建)

NNU-10-June (2011年9月16日 (星期五) 16:09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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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U-11-21091112Cathy (2011年9月12日 (星期一) 11:13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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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U-11-liyanyan (2011年9月17日 (星期六) 17:10创建)

NNU-11-liyuan (2011年9月17日 (星期六) 12:33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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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U-1122100505 (2011年9月12日 (星期一) 11:42创建)

NNU-2-05100120 (2011年9月19日 (星期一) 13:43创建)

NNU-2-05100121 (2011年9月19日 (星期一) 01:14创建)

NNU-2-05100130 (2011年9月11日 (星期日) 16:23创建)

NNU-2-05100139 (2011年9月12日 (星期一) 21:51创建)

NNU-2-05100146 (2011年9月12日 (星期一) 22:44创建)

NNU-2-05100148 (2011年9月7日 (星期三) 22:21创建)

NNU-2-Yangxueping (2011年9月12日 (星期一) 23:09创建)

NNU-2-daixilun (2011年9月7日 (星期三) 22:04创建)

NNU-2-wangqianqing (2011年9月12日 (星期一) 23:03创建)

NNU-2-xieyi (2011年9月15日 (星期四) 20:13创建)

--Nivekin請留言 2011年9月19日 (一) 07:29 (UTC)回复

另外此用户的贡献在英文维基百科有一致文章,查看了各NNU开头的用户的贡献,感觉中文维基百科上的那些内容应该是打算放在英文维基百科上的东西,但是不小心放错地方--—人家才不是バカ! (留言) 2011年9月19日 (一) 11:55 (UTC)回复

但是这种类型的文章,并不是百科吧。乌拉跨氪 2011年9月19日 (一) 12:03 (UTC)回复

张海亮 (总经理)刘坚 (经理)

以經理職銜作條目名是不是有點問題?一不能顯示條目其人特色(经理太多了吧), 二當他一旦昇或轉職, 是不是要改條目名?--Nivekin請留言 2011年9月20日 (二) 03:28 (UTC)回复

  • 暫時這樣做好了,依照大陸的很多先例,許多國有企業的經理都會最終走向政界,建議維持現狀,變化職位后再做調整吧,現在維基人物條目還是援引着古代傳記常用的官本位思想。--Walter Grassroot () 2011年9月26日 (一) 05:32 (UTC)回复

意大利入侵埃塞俄比亚

意大利入侵埃塞俄比亚条目的内容其实是第一次意大利埃塞俄比亚战争。但条目的名字却有可能让人误解为第二次意大利埃塞俄比亚战争,是否应该更正?--Alexchen4836 (留言) 2011年9月21日 (三) 00:43 (UTC)回复

建议(►)移动“第一次埃意战争”。--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10:00 (UTC)回复

十七世纪末利兹人口有30,000人,但十八世纪已增至三万人

如题,来自利兹的历史一节的第一段。--玖巧仔留言 2011年9月21日 (三) 00:54 (UTC)回复

完成,已经修正。原文是“and the population grew from 10,000 at the end of the 17th century to 30,000 at the end of the 18th.”--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21日 (三) 10:50 (UTC)回复

莫瑞泰斯皇家美术馆

莫瑞泰斯皇家美术馆出現命名爭議,請參與討論。--Gakmo (留言) 2011年9月21日 (三) 11:38 (UTC)回复

这个问题可以分为两部分去研究,第一,是毛里茨还是莫瑞泰斯;第二,是美术馆还是住宅。—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21日 (三) 16:23 (UTC)回复

車船路線及行車時間表

請留意User: Tywzlr所建的一大堆「車船路線及行車時間表」條目[6]--Nivekin請留言 2011年9月21日 (三) 16:20 (UTC)回复

問:田庄英雄的的「庄」

如果標題的字有錯誤怎麼修正呢?例如戲劇田庄英雄的的「庄」有錯誤,它都顯示田莊英雄,我去詢問處都沒人解答,只好來這邊問,如何把「莊」改成「庄」,就像涂善妮的「涂」原先為顯示為「塗善妮」,後來就有人修正成功為正確的「涂」,可以告知修正方法嗎?——Li jihua (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10:44 (UTC)回复

我不是已经回答了么...还有点"编辑"查看了下源代码,看来也可以用noteTA模板解决(而且似乎更通用),就是

{{noteTA |T=田庄英雄 }} 也可以的. - Dr. Cravix ★Daydream Nation 2011年9月22日 (四) 11:55 (UTC)回复

维基百科:修订版本删除(長期侵權)

我可能不會愛你中6月起被加入大量侵權文字, 當我在维基百科:修订版本删除提出要把中間所有有侵權文字的版本刪除時, 有編輯有異議, 這種橫跨數月甚至數年的侵權條目, 應以移除侵權(版本)為重, 還是保留其中間的編輯紀錄重要? 請討論--Nivekin請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12:02 (UTC)回复

我認為移除侵權比較重要。既然侵權頁面需要被刪除,那麼有侵權文字的版本也應該被刪除(刪除侵權頁面本身就是刪除整個侵權頁面的所有版本)。就算編輯紀錄被刪除,如果有用戶希望查詢編輯紀錄的話,完全可以通過管理員獲得相關資訊。因此,應該移除侵權應該比保留編輯紀錄來得重要。—AT 2011年9月22日 (四) 12:17 (UTC)回复
这个问题简化一下就知道取舍了。是侵犯版权呢,还是保留记录。乌拉跨氪 2011年9月22日 (四) 12:40 (UTC)回复
不如删除整个条目,然后以现有的内容重建。不过私下认为此风不可长,如果这个成为参考范例,日后恐怕有不少麻烦。—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11:47 (UTC)回复

老北京炸酱面

炸酱面被移至老北京炸酱面, 但其內容有廣州, 韓國及日本的炸酱面, 是否應回退?--Nivekin請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09:16 (UTC)回复

完成,我已经回退。--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09:20 (UTC)回复
北京炸醬麵如果有足夠內容,可以分拆出來,炸酱面則負責介紹各地的炸醬麵。--Horaceho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06:59 (UTC)回复

爭艷館

爭艷館被重定向至2010年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爭艷館, 但是前者是描述展館的現況, 後者是描述花博時期的展館, 兩者並不相同, 且內容也不盡相同, 不應該這樣子安排. --方舟(方舟軒) 2011年9月23日 (五) 22:05 (UTC)回复

另外一點就是, 在做編輯的易動時, 管理員可以很瀟灑的忽略合併內容的意見, 就進行刪除條目, 但失去的內容卻永不復返了! --方舟(方舟軒) 2011年9月24日 (六) 07:58 (UTC)回复

    • 對後一點的(:)回應: 處理存廢討論的管理員(們)確是經常把(±)合併的意見當成單純的(►)重定向,把部份有價值的內容扔到垃圾箱了事,希望有關的管理員多多留意--Nivekin請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09:33 (UTC)回复
    • 爭艷館回退前的版本[9],地理位置及建(築?)物與作為花卉博覽會時的爭艷館有甚麼改變過?男廁的設計和七道彩虹有沒有改變?如甚麼都是一樣,那應寫在2010年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爭艷館--Nivekin請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03:40 (UTC)回复
      • 地理位置這點跟足球場一樣, 從日據時代就沒變過. 建築物的本身, 會以外圍的球場與內圍的展館為主, 與原本以展館為主的方向不同. 廁所的部分, 會寫為本來短期設計的廁所, 改為長期使用, 並且不再有集哺乳室, 當然最主要的是使用的方向也不同. 七道彩虹是有不一樣的. 如果什麼都是一樣, 那每天的參觀人次, 就完全不同了. 如果N大有心的話, 多來整理整理現況與未來吧! --方舟(方舟軒) 2011年9月28日 (三) 06:53 (UTC)回复

新聞主播的關注度

维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邱薇而、李佳玲‎中, J.Wong指主播若觀眾多於5000自然合關注度. 跟目前一直沿用的共識大大不同, 請大家參與討論--Nivekin請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05:25 (UTC)回复

Wikipedia:人物收錄準則的類似規定:「電視、電影的製片、導演、編劇、主要演員或聲優,或一系列次要角色。作品必須曾經以商業發佈,觀眾不少於5,000人」。--Horaceho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06:56 (UTC)回复
討論的重點是「主播是否屬主要演員」? 我肯定他們不會屬「製片、導演、編劇」, 而他們的角色是接照稿件以中立的角色讀出新聞事件。事實上我個人覺得新聞報導的主角應是在主播背後寫稿的新聞記者才是對--Nivekin請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07:24 (UTC)回复
討論可能對以後相關條目的存廢有影響,建議移到客栈/方針繼續--Nivekin請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09:36 (UTC)回复
个人认为应该重新修订Wikipedia:人物收錄準則,以与WP:关注度一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9月24日 (六) 10:22 (UTC)回复

重點不止於五千觀眾,亦須經商業發布,及應該有一段時間。至於時間是多久,就由於該文未有明定時間,難以斷定。另外,本人認為不應強行歸「主播」為「演員」,此舉無疑不切實際。只不過,該文亦曾修訂,加入聲優,足證此文主語並非重點,重點仍在後面,數個條件。或者,不如先請各位討論一下,該文重點是否在曝光率,抑或未止於此。至於,修訂整個指引,本人不反對,不過就要看看有沒有用戶擔起主持一職。—J.Wong 2011年9月26日 (一) 13:23 (UTC)回复

标准一直都在,现在这个讨论的主题实际上是降低标准,以及怎么降,捅穿了这张皮实在是不好意思。大家觉得有必要转到方针版讨论吗?—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19:41 (UTC)回复

麥可·彼特·費爾

以犯獨立案件人物的關注度, 是否應移動到麥可·彼特·費爾新加坡受鞭刑案?--Nivekin請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06:50 (UTC)回复

新加坡三字多余--Ben.MQ 2011年9月26日 (一) 11:41 (UTC)回复

關於夏朝展示

大禹是不是夏朝首位君主這是有爭議的。在大陸似乎因為大陸史觀中的奴隸制與封建制的認知,不認為他是首位君主。然而傳統史書與台灣方面的史書均認定大禹是首位君主。還望管理員Shizhao能理解此其中原因,不要利用管理員權力自行修改一般人無權限去編輯的內容,謝謝--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1年9月26日 (一) 14:04 (UTC)回复

  • 大陆这边也是有争议的,奴隶制和封建制等史观是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和传统史学的矛盾主要集中在秦朝和清朝等,和夏朝关系并不大。大禹是改变禅让制世袭制,从逻辑上我认为应当认证为首位君主。但远古先贤的几本彼此存在争议的史书,经过这数千年的史学大家不断考证研究,已经形成数股强大的对立学派力量,采用哪种说法都不是绝对的错。--Walter Grassroot () 2011年9月26日 (一) 14:35 (UTC)回复

关于强袭魔女条目中的关于同人志内容的介绍

同人作品和商业作品本身应该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其关注度不足也很可能成立(同人二次创作的关注度一般低于原作),再加上同人的设定是否得到作者及相关出版公司的承认也是问题。所以,为什么这种一本正经地介绍商业作品的条目里会加入同人作品的介绍...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6:04 (UTC)
上述内容引自该条目讨论页留言。我不知道能否直接删除相关内容,所以来此求教。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04:49 (UTC)回复

如果条目内允许加入比较知名的同人志的介绍的话,那我一定会在条目KanonTo Heart 2LOVEPLUS内加入みたらし侯成的“太太我爱你系列”(《秋子さんといっしょ》系列、《Sweet Jam》、《春夏さんといっしょ》和《寧々さんといっしょ》)的内容,以示抗议。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10:15 (UTC)回复

关于条目野上尤加奈的条目名

  1. 若内文「本名野上ゆかな,出于“希望别人只叫后面的名字”的理由,因此省略野上而以ゆかな当作艺名。」为事实,则应该尊重艺人的决定,使用其新名字(其实现在也没人会去加上姓氏来称呼她),所以不合适使用野上尤加奈作为条目名。
  2. 若上面的那条为伪,则考虑常用与否——现在基本上不用其旧艺名称呼她,也不会用她的本名来称呼她,那么为什么中文维基百科要特立独行地用她的本名或旧艺名?由此可知:不合适使用野上尤加奈作为条目名。
  3. 若从命名先到先得的方针来考虑,从条目编辑历史中,由Sl于2006年5月1日 (一) 20:09的编辑摘要来看,该页面最早也是使用ゆかな作为条目名,而此后被Sl转移至野上ゆかな,然后再由Minghong于2006年7月20日 (四) 20:38移动至野上尤加奈条目,这一过程中无视了最早的名称,移动后的条目名亦不是该声优的常用名的译名,再一次证明不合适使用野上尤加奈作为条目名。

以上。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18日 (日) 11:45 (UTC)回复
上述留言引自该条目讨论页,已对部分用字做了修正。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05:24 (UTC)回复

移動至藝名吧。—AT 2011年9月27日 (二) 09:06 (UTC)回复
已移动完毕。感谢AT君在这一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和指导。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14:47 (UTC)回复

求助:弧光之源条目似乎问题很多

这个条目本身内容少,还带着未翻译的一段日文,介绍段落更全是抄的,出处见。碰到这种条目应该如何处理?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11:14 (UTC)回复

挂{{Stub}}模板、挂{{Translating}}模板、删除抄袭内容。--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11:57 (UTC)回复
受教了,谢谢。同时也感谢出力了的Nivekin君。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13:11 (UTC)回复

超时默许/temp的版權問題

作者USER:小木人提供了幾個有「版权声明」的網頁作內容, 但細看下, [10]這個頁面來自「新华社重庆12月24日电(记者朱薇)」, 那網頁如何可以授權? 另一個來源[11]是2011年02月05日發佈, 我找到一份2009-8-19 的文章[12], 前者的「版权声明」不可能適用於後者吧?--Nivekin請留言 2011年9月28日 (三) 06:05 (UTC)回复

内容根本就不属于他,何来的授权。乌拉跨氪 2011年9月28日 (三) 06:09 (UTC)回复

希望条目获得关注

我的一些想法已经写在相关的讨论页中,可以到这里查看: http://zh.wikipedia.org/wiki/Talk:%E4%BA%91#.E9.87.8D.E6.96.B0.E8.AE.A8.E8.AE.BA.E5.85.B3.E4.BA.8E.E4.BA.91.E7.9A.84.E5.88.86.E7.B1.BB.E7.9A.84.E9.97.AE.E9.A2.98.EF.BC.8C.E5.B8.8C.E6.9C.9B.E8.8E.B7.E5.BE.97.E5.85.B3.E6.B3.A8 Flag cloud (留言) 2011年9月28日 (三) 07:5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