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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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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2014Best留言 | 贡献2015年3月13日 (五) 03:48 問:在公共場所拍攝公共人物是否該讓被拍者知悉?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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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 talk:藝人 § imdb字段
要麽默認從wikidata抓數據,要麽移除這字段,必須手動輸入頗為反智。另貌似沒人用的{{藝人/Wikidata}}居然也沒有imdb。--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5年5月4日 (日) 02:10 (UTC)
Talk:柳存仁 § 擴編籌備

我本來不知道這位柳存仁教授,近日因機緣巧合注意到他,一查之下發現其學術地位甚高。條目本來只依靠一個大學對他的簡介,很簡短,必須擴編。且忽略了他在香港生活的經歷,已知柳存仁曾在皇仁書院羅富國師範學院任教,亦曾擔任教育司署的教育官,任內赴英獲得博士學位[1]。我匆匆找了一些文獻作初步了解,發現不少後世文獻都忽略了其香港時期的記載,模糊了移居澳洲前的一段時期,通常只有私下跟熟他熟稔的人,或香港的故人所寫的文章才有提及。本條目今天前的版本更以為他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活過。他在抗戰時期是親日的,曾被視作漢奸,未知是否因而避走香港,在華人學術界表現較低調,直至往澳洲當教授。去年《海峡人文学刊》有一篇《柳存仁香港时期文学与学术活动考释》,此文所說的香港時期是1940-42年柳存仁亦曾居於香港,作者未提及柳存仁後來再居於香港逾十年,也許未必知道,此文引广西教育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中国沦陷区文学大系·史料卷》,指「柳存仁在香港的正式公职是港英政府『文化检察官』」,此說怪怪的,但我未必能找到原書查看。此外,2009年柳存仁逝世時這條目竟判定刪除,何等恥辱,何等笑話,可恥可笑的是維基人,我等應明白自己見識之不足,多抱着謙卑的態度了解世界,增進找來源的能力,而不是沒自知之明地妄下判斷。--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14:53 (UTC)

經濟、貿易與公司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歷史與地理

Talk:西库翁 § 译名

这些古希腊人名地名和现今希腊地名的译名真是头疼。我从现今地名入手:西基翁,其现今希腊语名是Σικυώνα,按照音译表来翻译的话,好像是“锡基奥纳”,但谷歌搜索基本一无所得。地名大辞典、地名词典和新华社资料库里用Sikion来搜索的话都是“西基翁”,其中地名词典里有坐标,跟现今城镇的坐标一致。因此可以确定现今城镇的译名就是“西基翁”了。

而该镇是根据希腊古城邦来命名的,古城的希腊语名是Σικυών,拉丁转写就是Sikyón。按照维基百科:外語譯音表/古希腊语来翻译的话应该是“西库翁”或“西库昂”(我不知道译音表里注释“翁不合用时,改用昂”是什么意思,什么情况下叫不合用?)。而此古城邦是根据同名神话人物命名的,那是否该人物也是应该译为“西库翁”?根据希腊神话地名译名列表,古城邦是译为“西库翁”的。

而权威来源把现今地名译为“西基翁”,而不是按照一般音译规则译为“锡基翁”或“锡基奥纳”,那表明对应古希腊语名也应该译为“西基翁”吗? 而此条目最初创建时命名为“西基昂”,后来移至“西库昂”,再被移至“西锡安”,又移回“西库昂”。译为“西锡安”的理由不是很清楚。现在各个译名好像都可以找到正规论文或文章的来源。

偶然在网上找到《辞海》第六版的信息:“西息昂”(Sicyon)亦译“西基昂”。

到底选用那个译名为好?各位有何高见?@Aronlee90 @BigBullfrog--万水千山留言) 2025年3月30日 (日) 20:50 (UTC)

Talk:教宗 § “papa”的中国大陆译名

在中国大陆,官方译名“教宗”一词多见于宗教领域,“教皇”一词更为大众熟知(如在读秀搜索“教皇”可搜到227960条结果,“教宗”可搜到17292条结果,前者是后者的13倍),根据“使用常用名称”原则,是否应将本条目在大陆简体显示模式下的译名改为“教皇”?——杰里毛斯留言) 2025年4月4日 (五) 08:24 (UTC)

WikiProject talk:中国 § 關於兩岸分治後的「XX年中國」條目
此討論正在公示7天,直至2025年5月13日 (二) 23:16 (UTC)結束;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
目前1949年後的「XX年中國」頁面要麼不存在,要麼就重定向至「XX年中國大陸」。私以爲應該改爲指向「XX年中國大陸」、「XX年臺灣」、「XX年香港」以及「XX年澳門」的平等消歧義,理由如下:
  1. 根據MOS:中國:「在描述國家或政權時,應儘量以確切的國家或政權名稱取代『中國』一詞……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是故「中國」一詞在分治後的語境並不適合用於直接指代「中國大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華民國均(曾)在國際上代表「中國」,故兩者均可以「中國」稱之。
  3. 香港和澳門在回歸前是否屬於中國有待商榷(有觀點認爲中國從未交出香港主權;無論如何,中國的治權在回歸以前均未作用於兩地),但和中國關係密切,故建議在回歸前的條目記載於「參見」章節,回歸後歸入平等消歧義項目。
先前已經建立少量消歧義,可作爲建立消歧義的模板,請見1996年中國(均未回歸)、1997年中國(香港已回歸)以及2025年中國(澳門也已回歸),現有重定向列表請見本人的追蹤用用戶頁。謹提交此提案與社羣討論,希望能得出是否建立(若不建立,應當作何處理)的共識。另副知機器人作業申請的參與者@0xDeadbeef。--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4月6日 (日) 14:38 (UTC)
Talk:迪斯托莫 § 译名

一看就觉得“迪斯托莫”是根据英语发音翻译过来的。2023年时还可以从新华社历史资料库里搜索到,但现在已经搜索不到了,看来是从数据库里删除了。相反,现在按照纯正希腊语的拼法(或直接中文)可以搜索到“季斯托蒙”的译名,也可以在《世界地名译名词典》里搜索到。《世界地名翻译大辞典》里则两者都搜索不到。

现在“季斯托蒙”虽然符合现代希腊语的发音,但基本没有别的来源在使用。而其他来源都是使用“迪斯托莫”。那现在维基里是该按照常用名原则把“迪斯托莫”作为约定俗成的译名作为条目名呢?还是把权威来源的“季斯托蒙”作为条目名为好?这个还牵涉到其所属市镇及相关条目的命名。--万水千山留言) 2025年4月15日 (二) 13:42 (UTC)
Talk:閩越 § 闽越都城

详见我与@御坂雪奈User_talk:御坂雪奈#闽越都城的讨论。争论焦点是城村汉城是否是闽越都城--Perinbaba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7:10 (UTC)

Talk:多多尼 § 译名
在《世界地名翻译大辞典》里Dodoni译为“多多尼”。新华社资料库、《世界地名译名词典》及《21世纪世界地名录》里没有Dodoni,但有Dodona译为“多多纳”,坐标跟此条目的坐标很接近。按理说这些地名资料书里收集的地名应该是现今的地名(特别注明的除外),难道是以古希腊语的拼法来翻译的?另外,作为考古遗址的Dodona神谕处的条目名现为多多纳,在希腊神话地名译名列表却译为“多多那”。这个神谕处算是希腊神话地名吗?这两个条目的名称不知该如何处理?有谁能看看地图出版社的译名为何?--万水千山留言) 2025年5月6日 (二) 18:34 (UTC)

語言及語言學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數學、科學與科技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媒體、藝術與建築

Module talk:CGroup/Music § 主唱的轉換

Lead Vocal:cn及tw為「主唱」;hk為「主音歌手」,這個轉換針對的是一個演唱團體的Lead Vocal(名詞)。然而「主唱」一語不止這個用法,其他地區我不熟悉,至少香港人就經常把「主唱」用於描述一首歌曲是誰唱的,「主唱」可以是動詞(歌曲由誰「主唱」),也可以是名詞(「主唱者」之省略),這種用法的出現機率比描述一個演唱團體要大得多。我早年發現這問題後,自己便採用「演唱」或「原唱」或「所唱」去避免動詞變為「主音歌手」,但事實上中維音樂相關條目內存在不少歌曲由誰「主唱」這樣的語句,編寫的人根本不清楚需注意轉換問題,而該些音樂相關條目又未加入NoteTA公用轉換,才未有引起注意。有沒有更好的處理方式?--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4月12日 (六) 12:58 (UTC)

Template talk:藝人 § imdb字段
要麽默認從wikidata抓數據,要麽移除這字段,必須手動輸入頗為反智。另貌似沒人用的{{藝人/Wikidata}}居然也沒有imdb。--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5年5月4日 (日) 02:10 (UTC)

政治、政府與法律

WikiProject talk:中国 § 關於兩岸分治後的「XX年中國」條目
此討論正在公示7天,直至2025年5月13日 (二) 23:16 (UTC)結束;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
目前1949年後的「XX年中國」頁面要麼不存在,要麼就重定向至「XX年中國大陸」。私以爲應該改爲指向「XX年中國大陸」、「XX年臺灣」、「XX年香港」以及「XX年澳門」的平等消歧義,理由如下:
  1. 根據MOS:中國:「在描述國家或政權時,應儘量以確切的國家或政權名稱取代『中國』一詞……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是故「中國」一詞在分治後的語境並不適合用於直接指代「中國大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華民國均(曾)在國際上代表「中國」,故兩者均可以「中國」稱之。
  3. 香港和澳門在回歸前是否屬於中國有待商榷(有觀點認爲中國從未交出香港主權;無論如何,中國的治權在回歸以前均未作用於兩地),但和中國關係密切,故建議在回歸前的條目記載於「參見」章節,回歸後歸入平等消歧義項目。
先前已經建立少量消歧義,可作爲建立消歧義的模板,請見1996年中國(均未回歸)、1997年中國(香港已回歸)以及2025年中國(澳門也已回歸),現有重定向列表請見本人的追蹤用用戶頁。謹提交此提案與社羣討論,希望能得出是否建立(若不建立,應當作何處理)的共識。另副知機器人作業申請的參與者@0xDeadbeef。--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4月6日 (日) 14:38 (UTC)
Talk:赫尔松州城市列表 § 条目命名问题

现在俄乌都有“赫尔松州”,如果只建一个“赫尔松州城市列表”却在条目中只以乌克兰的角度叙事,是否有地域中心或者不中立的问题?因为我前面有提到过相关问题,且条目主编也按照我提到的观点解决了相关争议,但仍有用户在未有任何讨论和通知的情况下把条目移回。现把此情况征求社群意见,希望社群能形成相关共识。另通知@仁克里特MykolaHK。--—동양성신✍️ 2025年4月24日 (四) 07:51 (UTC)

Category talk:香港公務員 § 母分類

@Hoising,此分類包含只在英屬香港時代工作過的公務員,我移除了母分類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文化上有些香港分類under中國,但Category:中國公務員好像也不適合。未知閣下有沒有意見?--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13:46 (UTC)

宗教與哲學

Talk:教宗 § “papa”的中国大陆译名

在中国大陆,官方译名“教宗”一词多见于宗教领域,“教皇”一词更为大众熟知(如在读秀搜索“教皇”可搜到227960条结果,“教宗”可搜到17292条结果,前者是后者的13倍),根据“使用常用名称”原则,是否应将本条目在大陆简体显示模式下的译名改为“教皇”?——杰里毛斯留言) 2025年4月4日 (五) 08:24 (UTC)

社會、體育運動與文化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建議合併:“西藏和平解放”→“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注意本討論是由蘇州宇文宙武建議轉至客棧討論,因此將討論串複製過來,討論結束後,將會將內容複製回西藏和平解放之討論頁。--我被啞鈴砸到腳於2014/12/09留言) 2015年1月24日 (六) 05:09 (UTC) “西藏和平解放” →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十七條協議是西藏解放的事件主體,可以說沒有十七條協議,西藏就沒有解放的事實,換句話說,兩者敘述為同一事件,沒有理由讓西藏和平解放獨立成一個條目,僅需成為十七條協議的一個重定向。--我被啞鈴砸到腳於2014/12/09留言) 2015年1月24日 (六) 04:34 (UTC) (*)提醒這是討論不是投票。--我被啞鈴砸到腳於2014/12/09留言2015年1月24日 (六) 04:39 (UTC)回复

(-)反对:客栈里说得很明确了,讨论到客栈就行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月24日 (六) 04:30 (UTC)回复
(*)提醒這不是投票,另外本討論與客棧主題無關,為兩個事件,若要討論請尊駕勿離題,且閣下已經說明不再參與討論,因此,您的意見本人視同無物。另外本操作是根據維基的規定來走,您可以將討論擴展到客棧,但模板在討論出現共識前請勿移除。--我被啞鈴砸到腳於2014/12/09留言2015年1月24日 (六) 05:06 (UTC)回复
本人只说不与你在客栈讨论此事,不代表本人不能在其他地方对你的所为发表意见,而且这与客栈的事完全就是一回事,既然你都挂了移动模板,就是要投票解决的意思,你尽管视同无物,却不能抹杀我这一票。如果你只是想讨论,请把移动模板去掉。现在你自己又把讨论扩展到客栈不知何故?我不认为在讨论页和客栈同时讨论是所谓符合规定的。——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月24日 (六) 05:15 (UTC)回复
如果您認為客棧這邊的討論不是您的原意,請自行將本討論移除,出爾反爾的找碴行為我不需要配合,且討論本來就是要取得共識,投票不會取得任何共識,若要問原因,投票結束以後,反對者依然會重複進行同樣的行為,最多可以用規則勸退,但不能改變沒有共識的事實。--我被啞鈴砸到腳於2014/12/09留言2015年1月24日 (六) 05:17 (UTC)回复
我说的回归客栈是重回上面的讨论,不是到这里重开一个讨论。既然你认为两个议题不一样,又说我“可以将讨论扩展到客栈”,但我还没行动,你就先行动了,不知道算是谁的“出尔反尔的找碴行为”?本讨论是你发起的,我为什么要移除?不过不管投不投票,我想按照上面的讨论情况来看都不会有共识的。——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月24日 (六) 05:26 (UTC)回复
從我們的對話來看就知道彼此都會誤會對方意思的部分,我僅作提議,要不要照辦隨你,因為針對這議題我們很可能會吵架,就懸置在這邊讓其他人討論就好(你和我不要參與其中),最後就依照其他人討論結果來辦,如果我覺得不妥就提一次頁面存廢,頁面存廢討論結果還是不滿意我就不再動作。--我被啞鈴砸到腳於2014/12/09留言2015年1月24日 (六) 05:33 (UTC)回复
我不觉得这条目的问题需要页面存废讨论,你了解页面存废讨论的意义么?只有不适合存在的条目才需要提删(西藏和平解放显然有存在的理由),否则就是浪费社群精力。不过,对于此议题我的意见基本上都在上一个讨论中列出了,我同意在你不继续参与讨论的情况下暂时不再参与此讨论。——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月24日 (六) 09:06 (UTC)回复
(!)意見:支持改名,但反對改成此名稱。西藏成為PRC的一部份,其過程包括軍事行動與簽約兩大部份。沒有軍事行動,是否會有此协议?從西藏政府過去的反應來看,答案是否定的。條目內容包括了軍事行動與簽約兩大部份,名稱應該符合內容,而不是偏向簽約的部份,淡化軍事行動對簽約的影響。--歡顏展卷留言2015年1月26日 (一) 06:21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Pudh4418(留言)於2015年1月24日 (六) 18:58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一个是事件、一个是事件所产生的具体协议,就像一只鸡和一只由鸡生出来的鸡蛋,鸡合并进鸡蛋也有够白痴的,鸡蛋如果能说得详细成为独立事物,为什么要合并会鸡?——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月29日 (四) 01:25 (UTC)回复
(*)提醒你搞反了,那個事件是具體協議而產生的事件。順序和主從關係要先搞清楚,先有協議才有和平性質的解放,協議之前只是單純的武力及軍事行動。--我被啞鈴砸到腳於2014/12/09留言2015年1月29日 (四) 05:51 (UTC)--回复
建議西藏和平解放改名為西藏解放。刪除「和平」此一帶有主觀意識用語。使用「解放」此一具有特色的詞語。同時「西藏解放」這詞組亦算常用。——C933103(留言) 2015年2月5日 (四) 03:52 (UTC)回复
#建議改名:“西藏和平解放”→解放軍進駐拉薩,另外請注意討論頁中的相關討論,個人較同意ffaarr發表的看法,歷史事件『沒有真正的「所有者」』,『不中立的條目就是要設法改進啊,這不是絕拒改進這個條目的理由。』--❦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5年2月10日 (二) 20:54 (UTC)回复
好久不见了,还活着那。让人类平等地认知世界留言2015年2月10日 (二) 21:19 (UTC)回复
傀儡被封了,真身忍不住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2月14日 (六) 05:32 (UTC)回复
(!)意見:讨论发起者曾因破坏被封禁,我觉得没必要讨论下去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2月14日 (六) 05:32 (UTC)回复
?——C933103(留言) 2015年2月14日 (六) 06:59 (UTC)回复

(+)支持:条目改名确有必要,但名称应该更简化。_另:两位用户的口水战已经成为中文维基一景…拜托两位以事实为依据,不要一看到对方观点就一气地反驳。--Hngt1996留言2015年2月22日 (日) 08:02 (UTC)回复

本讨论发起者已因破坏(包括此条目相关的条目)而被封禁一年,孰是孰非一目了然。——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2月22日 (日) 08:35 (UTC)回复
WP:BP——C933103(留言) 2015年2月26日 (四) 05:14 (UTC)回复
(?)異議:“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合併到“西藏和平解放”可能較好--

2015年3月7日 (六) 07:52 (UTC)回复

關於鄉、鎮、市、區的編輯

請問在鄉、鎮、市、區的條目開頭,可否使用以下的表述方式編寫:某鄉,中華民國(某省)某縣(市)所轄的一鄉,位於臺灣本島北/中/南部。--Gfabbh留言2015年1月25日 (日) 07:03 (UTC) 補述理由:回复

  • 各鄉、鎮、市、區的轄區為中華民國領土,同時也是根據中華民國的《憲法》與《地方制度法》所建立的地方自治團體,在條目敘及中華民國,應屬當然。
  • 各省經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467號,雖不再是地方自治團體,但仍是地方制度層級,根據內政部的人民團體網的資料,有300餘個全國性人民團體仍使用「臺灣省」作為其名稱的一部分,且相當部分為同業公會的省級聯合會,可見於民間臺灣省仍作為地方層級使用。
  • 目前「台灣某縣(市)」的表述方式,按中文使用習慣,會使台灣情勢不瞭解的讀者認為台灣係一國名,與目前較有共識的「台灣作為地名使用」有違。如果認為有使讀者不知該鄉鎮在於台灣,可在條目首行,另行加入地理描述,以指明該鄉鎮位於台灣,實無堅持目前寫法之理。--Gfabbh留言2015年1月27日 (二) 05:34 (UTC)回复
支持此作法,我前天整理中華民國行政區劃,並仔細看過地方制度法,發現很多編輯把「行政區」和「行政區機關」概念混淆,省只是如同區,不是地方自治團體,省政府同區公所都是上級的派出機關,但省和區依然是「行政區劃」,法律也明確寫出「省劃分為縣(市)」,提及一個行政區,從國名->一級行政區->二級行政區->...這樣敘述是理所當然,不該用「省政府精簡」當理由把「省」這個行政區當作不存在。--LHD留言2015年1月27日 (二) 16:46 (UTC)回复
不支持,畢竟目前的敘述方式已經行之有年,也符合一般的用法,無更動之必要。至於閣下所提的誤解之說,個人反而認為閣下的敘述方式會使不了解兩岸情勢者誤為某國主張的「中国台湾省」,徒增困擾罷了。此外,這裡是中文維基百科不是中華民國維基百科,更不是中華民國的維基百科,該國的法律可以是參考對象,但也僅只是敘述方式的諸多參考之一,無遵照之必要,也不應高於維基百科已有的共識。—horikawa 2015年1月29日 (四) 04:27 (UTC)回复
共識並不是不能變動的東西,行之有年的慣例也不是完全不能動,現在的情況是Gfabbh正向社群詢問意見,確認共識狀態與是否有更動之必要,是以horikawa拿「已經行之有年」與「已有的共識」兩點出來作為「無更動之必要」的理由實在不是很妥當。其次就「一般的用法」來說,這點在下也不認同,個人認為所謂的「常用」只適用於「名稱的取捨」,也就是對有一個具有複數稱呼的事物,以其最常用的稱呼作為條目名稱與主要用法,是以條目名稱以李白為主,而不會用「李太白」、「青蓮居士」等其他稱呼。然而對於其中的行文方式,則應該力求精確,今天所謂的中華民國各行政區是基於中華民國法律而設立的事物,自然得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最重要的參考依據,就好像寫美國的政府機構與行政區劃,自然也需要參考美國的法律。另外雖然我們一般談話都只會提「日本大阪」,但是在寫日本的行政區劃時便得依照日本的法律明確地將大阪府大阪市給分開來。是以在下認為現行做法的確有可以改善之處,而要如何改則是之後要討論的事。--祥龍留言2015年1月29日 (四) 04:59 (UTC)回复

在此提供User:Reke在PTT維基板提供的解決方式:「引言方面仍沿用舊有方式,避免文句變得冗長且貼近一般人的習慣,但同時可在信息框裡加入完整的行政區劃層級」。個人是覺得這個提議不錯,能考量到一方所主張的「常用」,同時也能將完整的行政區劃層級呈現出來。--祥龍留言2015年1月30日 (五) 02:28 (UTC)回复

我認為引言中使用最廣為人知的簡易敘述方式,保留正式行政區畫資訊在infobox中是個兼顧的好方法。--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1月30日 (五) 19:26 (UTC)回复
省當然是現存的實際行政區劃,問題是因為無奈的歷史因素,中華民國目前的一級行政區劃是很變態的,有6個直轄市,卻只有2個省,其中一個省還只有2個縣,總面積比最小的直轄市還小;另外一個省與中華民國的慣稱同名;且全國13個縣有11個在臺灣省,在這個前提下,還介紹二林鎮是「中華民國臺灣省彰化縣的一個鎮」豈不贅言?
而且這不符合實際情況,實際上直轄市、縣、市根本都是直隸於中央,皆屬中華民國的一級行政區劃,下屬的鄉鎮市區才是二級行政區劃,直轄市轄區等級等同於鄉鎮,而不是縣市,研究單位做行政區劃評比時,不會把台灣省主席拿來比新北市長,而反倒彰化縣長不能直接與台北市長比政績。
所以引言寫「二林鎮是臺灣彰化縣的一個鎮,...」,信息框寫它屬於「中華民國臺灣省彰化縣」,是合理的折衷辦法。克勞 2015年1月31日 (六) 14:42 (UTC)回复
若整個條目只在引言講一次國名+上至下所有行政區名是贅到哪裡去?介紹「行政區」時在開頭把「是哪個國家」及「在該國此行政區劃位階上下講清楚」不是很理所當然的事嗎?
而您說的「實際上直轄市、縣、市根本都是直隸於中央,皆屬中華民國的一級行政區劃」又是把「行政區劃層級」和「行政區『機關』上下級關係」混淆的例子,請見地制法內容;何況直轄市政府和省政府的上級機關是行政院,縣市政府的上級機關並不是。「縣、市皆屬中華民國的一級行政區劃」的可靠來源在哪?臺灣省主席不用比政蹟是「他不是地方自治團體的首長」,就如同不會把「鄉鎮市長」和非原住民區的「區長」放在一起比,然而區仍然和鄉鎮市同級啊。「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根本不影響「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省劃分為縣、市」。--LHD留言2015年2月1日 (日) 03:17 (UTC)回复
贊同@克勞棣的評論。抱著無意義神主牌在這年頭是荒謬的,引言指明是臺灣的哪個行政區即可。--WildCursive留言2015年2月1日 (日) 08:15 (UTC)回复
(:)回應@LHD
  1. 「縣、市屬中華民國的二級行政區劃」是「法律上」(De jure),「縣、市屬中華民國的一級行政區劃」則是「事實上」(De facto),我都說了在訊息框寫明「臺灣省/福建省」,我並沒有否定「法律上」,同樣的您也不能否認「事實上」。
  2. 直轄市轄區並無如同縣市成立「區政府」,而是如同鄉、鎮、縣轄市、省轄市區成立「區公所」,足以說明de facto縣市與直轄市同級。
  3. 您只解釋了臺灣省主席不用比政蹟(您的意思是他不是民選的,如同非原住民區區長、xx直轄市/縣市政府工務局長、文化局長是官派的嗎?),而沒有說憑什麼彰化縣長可以和臺北市長比政績,雖然都是民選的,但是不同級不是嗎?
  4. 你的意見並非目前維基的共識:除了鄉、鎮、縣轄市、省轄市區條目以外,現行位於臺灣省/福建省的古蹟、學校、省縣鄉道、高速公路交流道、大賣場、百貨公司、地名等等也都沒寫位於什麼省,而是直接寫「位於臺灣(或中華民國)xx縣(市)」,難道這也不妥,需要改嗎?那可是超級大工程,大倒是其次,共識也非不能改,問題是改了是否有意義。
克勞 2015年2月2日 (一) 05:28 (UTC)回复
horikawa稱目前的寫法是社群共識,但經過一番搜索,我並沒有發現維基社群過往曾對此議題的討論紀錄,盼提供。個人認為我所提出的寫法已能兼顧法律面與實際面,克勞棣認為若採取我的寫法,修改工程浩大,但個人不覺得有必要在其他無關行政區劃的條目亦加註省級區劃,惟在行政區劃條目,詳述該行政區與上級區劃的關係是有必要。--Gfabbh留言2015年2月2日 (一) 08:23 (UTC)回复
就算只改鄉、鎮、縣轄市、省轄市區,而且只在引言提一次,那也是大工程,你願意做嗎?如果你願意,相信沒人有絕對必要的理由反對你,但同樣地,別人也沒有義務與必要應您的意見做這件事。克勞 2015年2月2日 (一) 12:16 (UTC)回复
交給機器人做,如何?--114.26.149.142留言2015年2月2日 (一) 13:31 (UTC)回复
(:)回應@克勞棣
  1. 「事實上」的可靠來源?請不要一直用「自以為事實上」的理由,我並不是堅持「一定要寫」,而是針對您「自以為事實上」這種說法提出質疑。
  2. 未精省之前直轄市和省轄市的區一樣是區公所,我想您一定知道,為何還會用「因為都叫區公所,所以市和直轄市de facto同級」這種明顯要人吐槽的說法?
  3. 「憑什麼彰化縣長可以和臺北市長比政績」又可以是「行政區同級的理由」?未精省前也沒人在把北高市長和宋楚瑜的省長政蹟比呀,省下面還有縣市自治,和直轄市區域大小和管理層面差距太大,難以比較,但省和直轄市當時不同級?比這兩人政蹟又是誰在比?比的人可以決定行政區劃層級嗎?也有人比馬總統和柯市長的政蹟,臺北市就會和中華民國同級了?
  4. User:Gfabbh他會提出這問題我想並不是「要求別人幫他作」,而是他這樣改卻被回退形成編輯戰才來這發問,而我是剛好對目前提行政區特意不提省有意見才來插嘴,尤其看到有人有極不合理的說法來反對所以多嘴了一些。維基百科並不是依個人喜好決定哪些資訊故意不寫,當然可以討論該不該寫,但討論內容請符合邏輯及維基三大方針。--LHD留言2015年2月2日 (一) 14:07 (UTC)回复
@LHD2.3.兩點所言有理,至於1.與4.:各公共場所官網地址甚少寫"臺灣省"xx縣/市算不算「事實上」的可靠來源?臺灣各大報紙提到苗栗縣幾乎都不前綴"臺灣省"算不算「事實上」的可靠來源?當然你可以仍堅持不算,「事實上」的東西本很難有確切證據,De facto條目說英語是美國事實上的官方語言,但你找得到它的可靠來源嗎?
但是苗栗市、花蓮市、臺東市通常也不前綴縣名乃是因為它們與縣名同名,不想重複、貪圖省事、精簡,請不要回應我「難道苗栗市與彰化縣、新北市同級?」。
算我誤會User:Gfabbh的初衷,我道歉,我並不知道他做過什麼編輯。不過我仍不會去改的,別人要改我也不反對就是了。克勞 2015年2月2日 (一) 15:00 (UTC)回复
@克勞棣1我的重點是回應您說「事實上為第一級行政區」我想新聞省略不提和事實上是不是第一級這種連結方式很薄弱,這種邏輯再往下推不就變成「省其實不存在」了?政府「官方」文件及組織名省還是出現在很多地方,如同美國「官方」文件幾乎都是英文才會說英文是事實上官方語言而沒什麼人質疑。
「但是苗栗市、花蓮市、臺東市通常也不前綴縣名乃是因為它們與縣名同名,不想重複、貪圖省事、精簡,請不要回應我『難道苗栗市與彰化縣、新北市同級?』」是說你講這句只是讓人覺得在附和我的立場啊(笑),您覺得介紹在維基百科上苗栗市下的鄉鎮不用提苗栗縣嗎(笑)?一般人「貪圖省事、精簡」和在維基百科上要不要提是兩回事啊,報紙不提「臺灣省」也是「貪圖省事」不是嗎,還是您要說一個是一個不是的「就是自由心證不提省不是省事,不提苗栗縣才是省事」的「原創研究」?「是不是省事」判斷標準誰定?是說既然大家都不反對現在折衷作法,我想也不用這理由上爭論了。--LHD留言2015年2月2日 (一) 15:31 (UTC)回复
苗栗市下的鄉鎮?苗栗市下哪有鄉鎮,不是里嗎?你知道苗栗市是苗栗縣的縣治,是苗栗縣唯一的縣轄市嗎?克勞 2015年2月2日 (一) 15:53 (UTC)回复
抱歉我修正,該回應「苗栗市下的鄉鎮」改為「苗栗市下的里」。快睡著了連續打錯兩次,果然把行政區全講清楚才不容易搞混啊。--LHD留言2015年2月2日 (一) 15:58 (UTC)回复
User:LHD可我不懂,就算苗栗市下的里,乃至於苗栗市的所有公共場所及設施,在維基百科都須寫上位於"苗栗縣苗栗市",而不能直接寫"臺灣(或中華民國)苗栗市",這又為何是附和你的立場呢?要知道南勢車站的引言寫"南勢車站位於台灣苗栗縣苗栗市...",苗栗鐵道文物展示館的引言寫"...位於臺灣苗栗縣苗栗市,館址座落於...",可沒寫"臺灣省"呢!另外,你同意鄉、鎮、縣轄市、省轄市區、直轄市區同一級嗎(只問你同意這一點與否,沒有要據此推論什麼)?克勞 2015年2月4日 (三) 08:29 (UTC)回复
如果不能因為在維基百科外提苗栗市時常省略不提苗栗縣而在維基百科上「理所當然」省略苗栗縣,那同樣的理由也不適用於臺灣省,這就是我的立場。法律上只有寫直轄市分區,省分市再分區,並未明文對各行政區以數字排等級,只有對「機關」提到上下級,我只能回答「依劃分程度來看直轄市區與其他幾個並不同級」。--LHD留言2015年2月4日 (三) 09:09 (UTC)回复
1.可是事實上目前在維基百科各公共場所及設施(當然行政區劃也是)的條目就是不省略苗栗市、彰化市、南投市、屏東市、宜蘭市、花蓮市、臺東市的縣名,但省略臺灣省,我覺得大家這麼做,總有些道理的。2.快官交流道不能省略彰化縣,為何可以省略臺灣省(根據User:Gfabbh的意見:....個人不覺得有必要在其他無關行政區劃的條目亦加註省級區劃....)?3.快官里也是行政區劃,要不要加上臺灣省?4.直轄市區公所與鄉、鎮、縣轄市、省轄市區公所是否同級?5.我的身份證住址欄就是以新竹市開頭的(但出生地很奇怪是臺灣省新竹市,更奇怪的是我明明出生在尚未升格為省轄市的新竹縣新竹市)。克勞 2015年2月4日 (三) 11:22 (UTC)回复
1、2.現在User:Gfabbh不就是提出只在行政區劃條目提及,而不是所有條目嗎?我也沒提出要求在所有條目加上吧(剛發現您在上上個問題插入了不是行政區的條目來問我,而我沒發現照回,總之我的意思是講維基百科上「的行政區條目」,若之前之後只提維基百科要寫,請理解成我是專指行政區條目)。這討論主題實質不就是在討論「難道行政區條目不得提及省?」。3.彰化縣劃分在臺灣省內,該條目在第一次提到彰化縣彰化市時,我傾向該補上臺灣省。4.我認為不同。5.這就代表當政府戶籍單位在住址會省略省(且剛查證民國43年第二代身分證的住址欄就沒寫省,難道能以這狀況推得從當年省不存在/當年省沒有自治能力/當年任何地方都不用提及省?)但在出生地或選舉公報依然明確註明省,證明省仍然在眾多公文書使用。(出生地若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改制,改制後任何文件都會改,且出生地只會記到省(市)縣(市),您小時候的文件出生地應該只會寫臺灣省新竹縣)--LHD留言2015年2月4日 (三) 11:42 (UTC)回复

您從哪裡查證民國43年第二代身分證的住址欄就沒寫省?我驚訝於年代這麼早,當時中華民國不是仍自以為擁有35省,一千萬平方公里的面積?並奇怪於有這麼多省,怎可以省略呢?我也依稀記得選舉公報有寫,查我過去的編輯,果然我引用過的一張公報就有寫。克勞 2015年2月4日 (三) 13:10 (UTC)回复

[2] 右上角雖然很模糊但放大後還是能看出第二格是鄉鎮區(市)第三格是村(里),那第一格(市)旁只可能是縣。另查到臺灣省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換發程序,看起來當年是省政府而非內政部發行的,只能「原創猜想」也許是省政府想說省內居民住址就不列省可用空間較大,而以後直轄市也發,內政部也發時,因參考43年省發的不印省的格式而傳下去。去年選舉公報都有電子檔可下載。--LHD留言2015年2月4日 (三) 14:29 (UTC)回复
好!我暫時沒有問題了。克勞 2015年2月4日 (三) 14:47 (UTC)回复
(*)提醒:已經有多位表態支持引言簡述、信息框詳述的作法,所以並不是有沒有人願意做的問題。--Kolyma留言2015年2月2日 (一) 14:22 (UTC)回复
(*)提醒:不經意地觀察到有IP用戶在默默進行,例如62.47.51.225213.220.104.168 ,都是一次改兩個行政區條目,不曉得是否有關連性?--Kolyma留言2015年2月11日 (三) 11:32 (UTC)回复
@Kolyma這個討論目前結論是應該加上臺灣省,但並沒有說要把既有的臺灣改成中華民國,如果認為「xx鎮是臺灣臺灣省苗栗縣的一個行政區」說法很奇怪,那只是因為這個省名與國家的通稱相同而已;既然有苗栗縣苗栗市,為何不能有臺灣臺灣省?是不是加上臺灣省的同時,也要把臺灣(國家通稱)改成中華民國,我覺得需要再討論。克勞 2015年2月13日 (五) 10:13 (UTC)回复
(:)回應:不贊同您所謂「應該加上臺灣省」的結論。我看到的是祥龍君(及他提到的Reke君)、大象君、您、WildCursive君都明確主張「引言簡述、信息框詳述」的方案(引言中無「省」字),horikawa君也是反對樓主的提案;而支持樓主的只有LHD君。特別聲明本人並未詳讀您與Gfabbh等人的那一大段冗長的討論,因為說實在讀起來有一點乏味。如果該段討論有與本人所述相違之處,麻煩指點(最好能指出相關位置,以利識別),本人會予以更正。--Kolyma留言) 2015年2月13日 (五) 14:38 (UTC)--Kolyma留言2015年2月14日 (六) 00:24 (UTC)回复
是說一開始Gfabbh不就是提議寫成中華民國某省某縣市,之前的討論不是以這為前提嗎?至於用了臺灣省,前面接中華民國的問題是?我想「中華民國臺灣省」的使用狀況一定比「臺灣臺灣省」壓倒性的多吧...--LHD留言2015年2月13日 (五) 11:49 (UTC)回复
(*)提醒:Gfabbh 的提案有多人表達不同意見或反對;後續的推論是否值得參考有待商榷。--Kolyma留言2015年2月13日 (五) 14:58 (UTC)回复
想了很久,沒有自認足夠有力可以說服你的論點,不想流於無意義的爭辯,輸入又刪除,不再對你回應這一點。克勞 2015年2月13日 (五) 13:13 (UTC)回复
Kolyma君你說"不經意地觀察到有IP用戶在默默進行",我以為你默許加上臺灣省的編輯,如果你不贊同又不願自己改回來,我不太明白你為何還要提醒這件事?是希望有人能再把引言的臺灣省去掉嗎?克勞 2015年2月14日 (六) 05:38 (UTC)回复
我提出此事,只是覺得這些IP用戶的身份沒那麼單純而已。未立即處理,不代表默認他們的行為。本人參與維基是長長久久的,有些事情不需要那麼在乎個幾天。況且,這裡也還沒有最後的結論。--Kolyma留言2015年2月14日 (六) 11:21 (UTC)回复
可是「中華民國臺灣省苗栗縣」不會比「臺灣苗栗縣」更差,起碼更正式吧!?這樣改有何不可嗎?附帶一提,昨天才發現{{鄉鎮資訊}}{{市轄區資訊}}{{縣轄市資訊}}有ProvinceName參數,遂小小修改模板用法,這樣以後就可以顯示臺灣省了。克勞 2015年2月15日 (日) 04:59 (UTC)回复
(*)提醒:第一、至目前為止我只是彙整意見而已,所以您不必說服我;第二、如果您確定要改變念頭,建議將前面的意見(二林鎮是臺灣彰化縣的一個鎮……是合理的折衷辦法)劃上刪除線。--Kolyma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16:45 (UTC)回复
所以,我給訊息框加上參數ProvinceName=臺灣,使得顯示"省 臺灣省",此行為並無刪掉任何既有文字,你會撤銷嗎?如果會我就不繼續幹了。因為我知道你撤銷過Gfabbh的編輯,所以問一下。克勞 2015年2月15日 (日) 18:49 (UTC)回复
囧rz……:「信息框」加上「臺灣省」符合目前多數人的意見,我為什麼要撤銷?--Kolyma留言2015年2月16日 (一) 12:40 (UTC)回复
又全被ip用戶撤銷了Special:用户贡献/111.253.160.76,我無話說了,算了!克勞 2015年2月20日 (五) 14:08 (UTC)回复
看來關注這話題的人不少,Special:用户贡献/Suzuki1314克勞 2015年2月27日 (五) 17:08 (UTC)回复

結論

綜合以上討論,明確支持「引言簡述、信息框詳述」修正方案(例如引言寫「二林鎮是臺灣彰化縣的一個鎮……」,信息框寫它屬於「中華民國臺灣省彰化縣」)的有本版4位(祥龍、大象、克勞棣、WildCursive)及站外1位(Reke),另horikawa反對樓主方案,意即也支持「引言簡述」;而支持原提案者共有2位(樓主、LHD),故應可視為滿足「絕大多數」同意修正方案。現於此再公告一週,若無異議,將視為達成共識。--Kolyma留言) 2015年2月28日 (六) 07:24 (UTC)--Kolyma留言2015年2月28日 (六) 07:41 (UTC)回复

現有的問題是:1.東區 (新竹市)訊息框加入參數ProvinceName=臺灣,省的位置就跑掉了(縮排了很多),不知誰能修復? 2.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三個省轄市的訊息框好像無法讓它顯示"省 臺灣省"?克勞 2015年2月28日 (六) 08:26 (UTC)回复
就累贅度而言,「臺灣省」更大於「中華民國」。我個人認為引言寫「臺灣彰化縣」即可,信息框標「{{ROC-TWN}}彰化縣」就會顯示「 中華民國臺灣)彰化縣」,省只是行政院的派出機關(所謂的委員九人其實只有兼差掛名主席一人,其他8人均無紀錄可查),已無實際意義。我看不出桃園市桃園區彰化縣彰化市這兩個行政區在實質上或模板上有什麼不同或應該有什麼不同。--WildCursive留言2015年3月1日 (日) 22:58 (UTC)回复
(!)意見再次糾正省政府才是派出機關,省是行政區劃,本討論主題是行政區劃,不是地方機關。--LHD留言2015年3月2日 (一) 02:14 (UTC)回复
(!)意見敘明行政區劃的基本資料是必要,就算意義不大,也不能因累贅或簡明的原因,就加以省略。--Gfabbh留言2015年3月2日 (一) 06:23 (UTC)回复
直轄市轄區與縣轄市並不一樣,使用的模板也不一樣,{{市轄區資訊}}{{縣轄市資訊}},不然怎麼叫升格?克勞 2015年3月3日 (二) 07:33 (UTC)回复
@克勞棣建議技術問題慢慢再解決。--Kolyma留言2015年3月4日 (三) 13:52 (UTC)回复
@Wildcursive看起來您只是針對訊息框寫上「台灣省」發表評論而已,而非真的反對。若有誤解,敬請告知。--Kolyma留言2015年3月4日 (三) 13:52 (UTC)回复
@LHD看起來您只是針對Wildcursive的評論提出異議而已,而非反對前述結論。若有誤解,敬請告知。--Kolyma留言2015年3月4日 (三) 13:52 (UTC)回复
@Gfabbh自起來您只是補充LHD君的意見而已,而非反對前述結論。若有誤解,敬請告知。--Kolyma留言2015年3月4日 (三) 13:52 (UTC)回复
@克勞棣@Kolyma我知道直轄市轄區與縣轄市不同,使用的模板也不同。但撇開標籤,桃園市桃園區彰化縣彰化市這兩個原本平級的行政區一夜之間變成一上一下,但人與地其實一模一樣,結果前者區長官派、後者市長民選... 六都市長得列席行政院會議並發言、且享有較其他縣市更多的權限與資源是事實,但就這樣將兩者分視為不同層級的行政區其實有點變態!我認為引言與模板均無需加「省」,但我同意依臺灣維基人多數決定,可由您主持判斷。--WildCursive留言2015年3月4日 (三) 14:23 (UTC)回复
現在討論的重點不是桃園區與彰化市是否同級(我也認為同級),而是桃園市與彰化縣是否同級,de jure是不同級,所以應該加上臺灣省。克勞 2015年3月5日 (四) 08:54 (UTC)回复

條目名稱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可行性

在下於2014年11月14日創建了介紹詞彙的條目「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見初始版本),目前因為條目名稱的爭論而被重定向成「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論」。由於條目自創建之初至今已被加入太多國際法理的論證、辯論,與在下當初創建條目時的初衷,也就是單純介紹詞彙相差太遠,因此在下打算將條目大幅度簡化,不再於條目中論證國際法理,並且敘述方式應比當初更中立(見目前簡化後的版本(*)提醒:請以此簡化的版本作為衡量依據)。在條目簡化成單純的詞彙介紹之後,條目名稱能否改回當初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在下在此詢問各位的意見。在下本身是認為行的,原因如下:

  •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一詞在網路上已經能夠找到數萬筆資料,代表該詞彙的使用在現實生活中的某些特定群體中已經形成一種趨勢,這樣的詞彙有收錄的必要。
  • 以下兩個詞彙有類似的情況,它們皆因被某些人使用而被收錄成為條目,僅管它們所傳達的意思不見得是事實:
    • 臺灣省」這個詞彙意指臺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然而這是中華民國的觀點,不見得是事實,但這個詞彙卻被收錄成為條目。因此「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應該也能夠被收錄成為條目。
    • 中國台灣」這個詞彙意指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然而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觀點,不見得是事實,但這個詞彙卻被收錄成為條目。因此「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應該也能夠被收錄成為條目。

--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1:13 (UTC)回复

(*)提醒:簡化後的版本,其目的不在於證明或歸結「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是不是事實」,而是收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這個詞彙,並介紹哪些人使用該詞彙、為什麼使用。就像「臺灣省」、「中國台灣」這兩個條目存在的目的一樣。--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9日 (一) 05:27 (UTC)回复


有意在此參與討論的各位,我先打預防針。參看這位Matt Smith參與的各種討論可知,其人聽不進別人的話,只把自己的觀點當真理,一論就冗長到死,還逼別人回應;開始維基百科編輯不過3個月,個人解釋維基規則倒是有一套;他的許多論據更是來自台獨人士都引以為患的台灣民政府成員。這樣的用戶沒有從一開始就作為政治宣傳用戶防備,我倒擔心管理員沒有恪盡職守了。--Zhxy 519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1:43 (UTC)回复
想正當討論、給予意見,歡迎;但往別人身上潑髒水,就免了。在下能夠數次認同反駁在下觀點的好幾位用戶言之有理,卻沒有一次認同閣下,閣下應該思考為什麼。並且在下引用的參考文獻的來源是平均的,沒有以特定來源為重,Yahoo!奇摩民調的圖片代表的是所有投票者的觀點,不是截圖者的觀點。--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2:07 (UTC)回复
被你認同,以前我還可以考慮。現在按照你的邏輯,這就是沒有回應,我的作為你就沒理由阻止。--Zhxy 519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2:20 (UTC)回复

這個問題需要眾人提供的意見,而意見不見得一定是冗長的討論,用投票加上簡單的一兩句話亦可以是意見。--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2:24 (UTC)回复

3個人反對你,眾人的意見你是要全民投票才知道嘍?我們說自己的意見之後,你回應也就罷了,卻迫人一定要回應,不然就按自己這副邏輯來了,現在不要在這裡洗白。--Zhxy 519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2:28 (UTC)回复
看了一下條目內容,最大問題是沒有足夠文獻可以支持,列出來的幾乎都是報紙社論。提供可靠來源是條目最基本的要求,與其花時間爭論,不如花時間去尋找可靠的文獻來支持這個條目。--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3:04 (UTC)回复
謝謝。所以閣下的意見似乎是中立或反對。--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3:19 (UTC)回复
(:)回應:我的立場是,爭論的焦點不應該擺在觀點,而應該擺在可靠文獻。提出可靠文獻就可以減少無謂的爭論,維基的目的在於匯集現有的資料,而不是爭論立場。就像閣下引用的事實:「当我们讨论观点时,我们应当把观点归属于某个人或某类人,并讨论他或他们持有这一观点的事实。例如,不要断言“披头士乐队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乐队”,而是找到发表这一观点的来源。」如果沒有找到來源,很難繼續討論,而不陷入立場之爭。--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5:29 (UTC)回复
在下明白閣下的意思。其實現有的可靠文獻完全能夠證明中華民國政府是流亡政府,這些文獻包括國際公約和國際條約,它們能夠證明臺灣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無奈的是,在下如果照這樣編輯條目,反對方大概又會逐漸地加入反對內容,使得條目中的正反兩方的論證、辯論的內容越來越多,導致條目變成了「論」,像臺灣地位未定論那樣,最終不得不以「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論」作為條目名稱。因此在下才會決定把條目簡化成目前的版本,不再辯論、論證,成為一個單純的詞彙條目,像臺灣省中國台灣那樣。--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6:30 (UTC)回复
你是不是永遠也不能理解反對獨立派憑現有文件也可以證明中華民國不是流亡政府?--Zhxy 519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6:35 (UTC)回复
(:)回應,1. 正反方的立場都收錄,是正常維基條目都會有的。2. 條目應避免原創總結,國際公約和國際條約的存在也許是事實,但是要由這兩個來源來歸結出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這就是編者自己的原創總結。需要的是找出一個國際條約正文或是附件裏面的確直接寫出這個事實,以此作為可靠來源。--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2月8日 (日) 02:40 (UTC)回复
1. 也對,中國台灣裡面確實也有一個段落是反對者的立場。這麼看來,只要反面內容只聲明反對、不辯論國際法理、不充斥整個版面,條目名稱就可以不必加上「論」。2. 簡化後的條目不會再論證或歸結「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是不是事實」,而是只介紹「有人使用該用語」、「為什麼他們要使用該用語」,因此將不會涉及原創總結的問題。--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8日 (日) 03:28 (UTC)回复
這引導輿論的口氣真是值得廣大維基人學習。「這麼看來」「就可以」「將」幾個詞一用,好像眾人跟你真的有一致意見一樣。--Zhxy 519留言2015年2月8日 (日) 04:52 (UTC)回复
關於口氣,在下會檢討,以後盡量避免使用這些詞。--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8日 (日) 04:55 (UTC)回复
(:)回應:『只介紹「有人使用該用語」、「為什麼他們要使用該用語」』,這種寫法對我來說是可以接受的。只要找到明確寫出「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這個詞的引用文獻,沒有原創研究及原創總結的問題,行文也達到中立的要求,我看不出來有反對這類條目存在的必要。--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2月24日 (二) 02:15 (UTC)回复
這也是在下的想法。--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9:32 (UTC)回复

補充一點,簡化後的條目將不再論證「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之詞彙本身究竟是否成立,而是像臺灣省臺灣光復節中國台灣等等詞彙一樣原封不動地依照詞彙創造者的用字遣詞作為條目名稱,請以此衡量「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作為條目名稱是否可行。--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3:46 (UTC)回复

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网络来源都可以拿来当证据的,论证前请先理解维基百科:可靠来源,并区分第一、第二和第三手来源。—Chiefwei - - 2015年2月7日 (六) 14:15 (UTC)回复
謝謝提醒。在下已將其移除,因為與此段落所要闡述的重點關係不大。--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4:28 (UTC)回复
只是以它們為例子來推斷本案子應該如何處理、是否可以比照它們的方式處理。若造成誤會,抱歉。在下已更新上面關於這些條目的說明。--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8日 (日) 03:41 (UTC)回复
(!)意見中國台灣省ISO 3166-1代碼的正式名稱,即使你認爲它不見得是事實,在法理上它還是存在(甚至可以說是佔有大優勢的存在),被國際組織和多國政府接受,所以收錄成為條目不見得有極大爭議。但如果你想要用「中國台灣省」來證明「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存在的話,就先要認清楚這兩者之間的分量,有沒有拿來相提並論的資格。--O-ring留言2015年2月8日 (日) 18:00 (UTC)回复
鑒於一直有用戶以為這個條目是為了證明「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存在,在下已經再度修正了上面的說明,以防更多人產生誤會。並且在下也參考了中國台灣的「聯合國的使用」段落,為簡化後的版本新增了「大英百科全書的使用」段落。--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9日 (一) 05:30 (UTC)回复


沒有時間討論的用戶們,可否至少投個票,幫忙裁定這個條目是否已經適合用「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作為條目名稱。--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11日 (三) 03:48 (UTC)回复

你不是不要投票麼?[3]對自己有利就行,對自己不利就不行,自己打自己耳光啊,出爾反爾。--Zhxy 519留言2015年2月11日 (三) 14:07 (UTC)回复
投票對在下有利?不見得吧?目前就有投反對票的。這個案子的了結需要各方意見,投票只是讓沒時間討論的用戶們能以最快速的方式提供意見,這在上面說過了。其實在下很願意用討論的。--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11日 (三) 15:10 (UTC)回复
(-)反对:"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論"比"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更恰當。"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論"表明這是一種觀點,這種觀點如同"創造論", "智能設計論",屬於少數觀點,名稱最好與普遍接受的觀點加以區分。--歡顏展卷留言2015年2月11日 (三) 22:20 (UTC)回复
(-)反对:既然是一種(非被廣泛承認的)觀點那麼我認為應該理所當然的用「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論〉」而非「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而且「地域」和「政府」是兩種概念,將「中國台灣」跟「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相比較不太恰當,加上「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論〉」一說有相關出處但不見有所謂「中國台灣〈論〉」這種說法。--No1lovesu留言2015年2月12日 (四) 10:07 (UTC)回复


給表示反對意見的用戶們:謝謝各位的意見,不過請各位看看下面的某個段落,在下倒不是說該段落所討論的條目中華民國是臺灣應該改名,只是覺得為何那個條目名稱沒問題,而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條目名稱就有問題?--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14日 (六) 12:14 (UTC)回复

一點不錯,你這麼愛「討論」,一「討論」就是一篇誰都看不下去沒完沒了的拉鋸戰。說上面這種話之前,你也從不複習,只會浪費別人時間繼續「討論」。--Zhxy 519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09:25 (UTC)回复
在下當然知道反對的用戶們的原因是什麼,問題是那些原因同樣適用於「中華民國是臺灣」。
另外,到目前為止,在下從未看過閣下正經地討論,只是用言語不斷地諷刺他人。如果閣下講不出什麼道理,建議不用花時間留言了。--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09:36 (UTC)回复
我講出的道理,你從來不看。不需花時間留言的是你。--Zhxy 519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11:28 (UTC)回复


(*)提醒:請以「此簡化的版本」作為衡量依據。
目前已經有用戶表示「只介紹『有人使用該用語』、『為什麼他們要使用該用語』」是可以接受的。這也是在下的想法,只要有引用文獻,沒有原創研究及原創總結的問題,行文也達到中立的要求,看不出來有反對這類條目存在的必要。
雖然也有一些用戶提出反對意見,並且在下也感謝他們在百忙之中抽空提供意見,但可惜的是他們都誤會、以為條目是在辯論中華民國政府是不是流亡政府,而那不是此條目的目的。--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4日 (三) 03:46 (UTC)回复


請問之前投反對票的用戶們,在得知條目只介紹用語之後,各位是否還有意見?若沒意見也請表示好嗎?--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10日 (二) 10:59 (UTC)回复

(!)意見:如我之前所說,條目的重點在於可靠文獻。建議主張採用不管是主張「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或「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論」等名稱的編輯,都能夠協助找出相關文獻,說明這個名稱的確是有人在使用,以及哪個名稱比較多人使用。用這個基礎來討論會比較好,否則可能會淪為原創研究。--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3月12日 (四) 04:33 (UTC)回复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已可確認為非原創研究,目前的詞彙運用和先前的社論等段落皆可說明。--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12日 (四) 08:48 (UTC)回复
  • (-)反对:條目內完全沒有提及反面觀點的存在,然後理由竟然是「如果加入反方觀點會讓條目介紹的主題變成一種論述」,意圖利用這種弔詭的方式排除所有的反面觀點塑造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是一個鐵打事實似的印象,頗為不妥。目前還好因為條目主題有個「論」字,勉強還能讓讀者理解這只是一種存在的觀點,而不見得是在敘述各方都同意的事實,如果連「論」字都去除,那不就等於是100%認為中華民國 = 流亡政府了?--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3月12日 (四) 06:45 (UTC)回复
在下不否認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看起來頗像廣為人知的波蘭流亡政府西藏流亡政府等等,但條目開頭已經開宗明義表明了這是一個用語,而且在下當初想要創建的條目並不是「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論」這種理論,還不說是否有可靠來源證明世界上有一個像兩國論四階段論等等理論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論」存在。--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12日 (四) 08:12 (UTC)回复
沒看懂重點嗎?我的重點根本不在於那個「論」字本身,而是整篇內容寫得很曖昧,除了首段的「指稱」兩字外,完全把這件事當成一件廣為人知的事實般在撰寫。如果條目內文中能平衡收集正反觀點,我反倒認為條目名稱中那個「論」字差異不大。所以,我是因為那個「論」字是目前唯一還能讓條目保持一點點中立性的理由而反對移動條目,如果前提能達成,其他的好談。--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3月12日 (四) 13:24 (UTC)回复
閣下提到「指稱」,那是目前條目的狀態,請以「這個版本」為準。
在下不反對有「反對此用語」的內容存在,例如可以有「某某某不贊同『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這個用語」的內容。這樣的情況在中國台灣用語條目中就有,亦即其段落「中華民國政府的反對」,該段落指出中華民國政府反對聯合國使用中國台灣這個用語。因此在下不反對有針對「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用語進行反對的內容存在,但要達到平衡通常不太可能,因為這類的條目都不是辯論式的條目,只是純粹記錄用語的形成以及使用情形而已。--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12日 (四) 14:16 (UTC)回复
(:)回應,按照閣下的關點,維基有很多條目都要改名。例如存在一個中國的條目,要改成一個中國論嗎?ACG有許多條目介紹的人物或地方是不存在的,也要全都加上論嗎?維基只是在匯整現有的知識,有一個中國這個名稱,介紹誰在使用,怎麼使用,對這個名稱存在什麼爭議。所以應該回歸到文獻,有沒有文獻,這些文獻來自哪裏,文獻上怎麼使用這個名詞,這樣就足夠了,不應該花太多時間在審查政治意識形態。--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3月12日 (四) 09:44 (UTC)回复
Alfredo ougaowen作為後來參與者,沒有時間詳翻前面人的討論,也可以理解。如果你有興趣,可以翻翻我在Matt Smith討論頁的費盡的口水。不明白的話也可以單獨跟我討論。--Zhxy 519留言2015年3月12日 (四) 10:35 (UTC)回复
这个反对是有道理的。我在第一段加了一句话,但还不够,应该把统派和独派的各种观点都加以简单说明。维基条目完全可以只写争议一方的观点或者少数派的观点,但在开头应该把对立观点和多数观点说清楚。Bigtete留言2015年3月12日 (四) 22:39 (UTC)回复
在下不建議加那句話。這個條目是介紹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用語的由來,不應把所謂反之就是殘存國家等等內容加進來,這已經是開使辯論的傾向了。
中國台灣條目裡並沒有這樣的例子,只是在開頭簡述其用語的由來,雖有反對其用語的內容,但那是在下面自成一段落,而不是放在開頭。此外,「应该把统派和独派的各种观点都加以简单说明」的方式已經開使偏離了條目的初衷,當初之所以被重定向就是因為那個原因。在下雖不反對條目中有「反對此用語」的段落,但那不等於是把正反兩面的「沒有針對此用語」的法理辯論都列出來。
詳細的情況還是請參照中國台灣條目,該條目中沒有任何辯論內容,即使有反對者的內容,也僅止於針對用語的使用進行反對,沒有辯論法理。--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13日 (五) 02:01 (UTC)回复
这不是辩论。这只是一个常识:“维基条目完全可以只写争议一方的观点或者少数派的观点,但在开头应该把对立观点和多数观点说清楚。”Bigtete留言2015年3月13日 (五) 03:33 (UTC)回复

臺灣條目右側改用適合的模板

臺灣條目是地理條目,不應在右側的信息欄中出現「首都」、「國家簡稱」、「最高建築物」等等一系列國家層級專用的信息。另外,臺灣的主權有爭議,雖然被中華民國「實際管理」,但中華人民共和國也聲稱擁有臺灣主權,並經常在各種國際場合對臺灣宣示主權,聯合國的觀點也承認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

鑒於國際上已經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視為兩個不同的政治實體,並賦予不同的國際標準代碼PRC和ROC,再加之無論是使用目前的信息欄或另一個類似的模板{{Infobox islands}}都會直接斷言臺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進而違反Wikipedia:中立的觀點,故建議條目右側改用{{Infobox disputed islands}}模板,或是延坪島右側的那種不標示主權歸屬的模板。--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13日 (五) 05:39 (UTC)回复


在下查看了延坪島的那個模板,發現它是專門為韓國的相關條目創造的,因此無法使用在臺灣條目。
目前臺灣條目又被半保護了,因為不時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用戶來更改或刪除所謂的「首都」信息。在昨天的某個歷史版本中,有用戶將右側表格換成{{Infobox islands}}模板(現已恢復),但{{Infobox islands}}中仍然有「首都」信息,因此在下認為那個模板無法解決根本問題,編輯戰仍然會繼續發生。在下個人建議使用{{Infobox disputed islands}}模板,才能保持中立觀點。--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14日 (六) 06:57 (UTC)回复

(-)反对,沒必要。--Kolyma留言2015年2月14日 (六) 11:24 (UTC)回复
未說明理由,無法算作意見。閣下是否瞭解該條目?該條目之所以持續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用戶「關照」就是因為目前的表格不中立。--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14日 (六) 11:47 (UTC)回复
沒必要就是理由。另外,中文維基無須為哪一方服務,不必完全配合。--Kolyma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00:27 (UTC)回复
在內容不中立並確實發生破壞行為的情況下,閣下未解釋理由,難以算作有效反駁。中文維基是為中立觀點服務。--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02:23 (UTC)回复
(*)提醒:是否是理由、是否中立都不是由閣下決定,請勿自我膨脹。--Kolyma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03:47 (UTC)回复
那麼閣下也不能自我決定「沒必要就是理由」。--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04:19 (UTC)回复
說什麼笑話!我用什麼當理由還要誰決定?--Kolyma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16:24 (UTC)回复
Kolyma呀,「在下從未看過閣下正經地討論」「如果閣下講不出什麼道理,建議不用花時間留言了。」(笑)--Zhxy 519留言2015年2月16日 (一) 10:28 (UTC)回复
我想先知道{{Infobox disputed islands}}是用在一個島嶼還是多個島嶼(主島+離島),或是都可以?克勞 2015年2月14日 (六) 17:23 (UTC)回复
雖然國際條約處理臺灣領土的時候都有一併提到其「附屬島嶼」,但這個模板大概還是只能用在單一個島嶼,也就是只要是島嶼或群島都須使用,否則澎湖群島的定義不明,會使讀者混淆。--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02:23 (UTC)回复
澎湖群島不是"臺灣島"的一部分,卻是"臺灣"的一部分,這有什麼可混淆?克勞 2015年2月15日 (日) 04:10 (UTC)回复
地理上不是一部份,政治上是一部份。不瞭解臺灣的地理或政治情況的讀者,可能會混淆。--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04:19 (UTC)回复
可是,不是國家也可以有首都的。格陵蘭威爾斯蘇格蘭阿魯巴库拉索等條目都有首都,也都用了國家模板。好!差別是它們主權並無爭議,但主權是否有爭議與這個地區是否有capital有何因果關係?克勞 2015年2月15日 (日) 05:35 (UTC)回复
那些條目是政治條目,描述對象為自治領地、王國、自治國等等政治實體,因此有政治信息「首都」;臺灣條目是地理條目,描述對象為一個島嶼,不應出現政治信息「首都」。--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05:53 (UTC)回复
那是你自認為但不存在的二分法,你所謂的政治條目也有地理訊息,你所謂的地理條目也有政治訊息,格陵蘭與臺灣同樣都是島嶼(雖然人口密度天壤之別)。政治是管理眾人之事,只是跟人有關的就脫不了政治,尼羅河流經哪些國家這就是政治,安地斯山脈有哪些高海拔城市這也是政治,除非是無人住的無主地,否則哪有純地理條目呢?克勞 2015年2月15日 (日) 19:32 (UTC)回复
那些條目使用的模板是{{國家基礎資訊}},臺灣目前很遺憾地還不是國家,因此無法使用那個模板。--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16日 (一) 01:43 (UTC)回复
(!)意見:雖然使用{{Infobox disputed islands}}可能會比較中立,但我認為使用{{Infobox islands}}即可,因為兩岸的主權爭議不是只在爭兩三個島嶼而已,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完全不承認中華民國法理上的存在(前者建國的目的就是取代後者)。照這個規則這樣用下去,只要編輯關於中華民國的島嶼時都會沒完沒了,因為中華民國現在實際掌控的領土都是島嶼。我想這也是其他反對者不同意Matt Smith看法的原因。
對了,我把{{Infobox islands}}中的「country capital」欄位改成「首府」,這樣就符合中立原則了。--大摩 —脳内活化中— 2015年2月16日 (一) 14:22 (UTC)回复
既然使用{{Infobox disputed islands}}會比較中立,那麼理當用比較中立的,{{Infobox islands}}只適合用在無爭議島嶼。在下認為維基百科是國際性的,應該要以國際觀點為主,雖然PRC本身不承認ROC存在,但國際上仍然認為PRC和ROC是兩個政治實體,故用此國際觀點來編輯條目比較適合。
另外關於島嶼數目,其實也不多,目前有明顯爭議的就只有臺灣和澎湖兩個。至於金門和馬祖,在下從未看過PRC在各種國際場合主張對它們的主權,因此在下認為它們無須使用該模板,但在下也不反對有用戶想使用。--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16日 (一) 14:47 (UTC)回复
@Matt Smith關於金門與馬祖的主權,你的論點可搞錯了,因為對岸就是認為只要是中華民國、也就是他們所稱的「台灣當局」所掌控的領土,都是他們的地方,不管是台澎還是金馬都是如此,自然就不必強調了。--大摩 —脳内活化中— 2015年2月16日 (一) 15:01 (UTC)回复
在下個人只以PRC實際作出的聲明為衡量依據,到目前為止在下只看過他們聲明對臺灣擁有主權。在下不反對有用戶想在金門和馬祖使用該模板,但在下個人對此沒意見。--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16日 (一) 15:09 (UTC)回复
蘭嶼綠島小琉球北方三島呢?克勞 2015年2月17日 (二) 05:19 (UTC)回复
雖說那些島嶼也可算是臺灣的附屬島嶼,但由於PRC沒有直接對它們主張主權,故在下目前對它們沒意見。--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17日 (二) 05:54 (UTC)回复
(!)意見:既然編輯者間存在分歧意義,那我提議辦投票決定共識,不然這樣僵在這裡也不好,畢竟使用既有模板會比條目另立專用模板好。--大摩 —脳内活化中— 2015年2月19日 (四) 08:38 (UTC)回复
(!)意見:使用{{Infobox disputed islands}}是一個辦法,但不是唯一的辦法。在下之所以提議使用該模板,是要避免條目中直接斷言臺灣是任何國家的領土。其實還有另一個方法,就是沿用目前的表格(當然其內容仍須修改),但把「所屬國家」改成「實際管理」(也就是採用{{Infobox disputed islands}}的敘述方式)。--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19日 (四) 08:50 (UTC)回复


現階段在下建議沿用目前的表格,但把欄位名稱「所屬國家」改成「實際管理」,如此一來可避免將額外的政治實體牽扯進來。--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21日 (六) 13:18 (UTC)回复

反對的理由就是「沒必要(作此改變)」,其餘不必多言。--Kolyma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14:55 (UTC)回复
為什麼沒必要改?連原因都不說,無法算作有效反駁。--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14:59 (UTC)回复
已閱。不同意您的觀點。--Kolyma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15:20 (UTC)回复
因何不同意?請說明。--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15:47 (UTC)回复
你何必為了他卡在這裡?不管他的反對理由是否成立,這也只是他一個人的理由而已,他或你一個人都不能代表大多數,你也不必說服所有人。克勞 2015年2月27日 (五) 17:18 (UTC)回复
既然有人出來說話了,我就再多寫一些:我認為「所屬國家」完全符合實際情況,沒有必要改成(用在此處顯得)怪裡怪氣的「實際管理」。那個詞比較適合用在阿克賽欽達旺這類國土爭議地區,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針對的是「中華民國」本身,而非跟中華民國爭哪幾塊土地,此與中印邊界問題完全不同。--Kolyma留言2015年2月28日 (六) 04:13 (UTC)回复
不,「所屬國家」不符合實際情況,因為國際社會並沒有承認臺灣屬於中華民國,只有中華民國自己如此斷言。真正符合實際情況的是「實際管理」。--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28日 (六) 05:05 (UTC)回复
「承不承認」與「實際情況」是兩回事,不應混為一談。中華民國不須要斷言什麼,因為這就是事實。閣下的政治狂熱度令人印象深刻,在Talk:中華民國的長篇大論也令人歎為觀止,本人可沒興趣跟您耗時間,因此先前的回應力求簡要。剛才之所為多寫一些,只是不想讓別人誤解是故意搗蛋而已。此議題就此打住,建議您去說服有興趣跟您耗時間的人吧!--Kolyma留言2015年2月28日 (六) 05:35 (UTC)回复
維基百科是國際性的,必須採用國際觀點,國際社會沒有承認臺灣島屬於中華民國,閣下就不能那樣斷言。如果像閣下說一句「因為這就是事實」就能成立,那在下也可以說「臺灣不屬於中華民國就是事實」。在下對政治並不狂熱,但對於欺世盜名的行為絕不會坐視不管。--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28日 (六) 05:54 (UTC)回复
已閱。同樣一句話:去跟別人說吧!--Kolyma留言2015年2月28日 (六) 06:43 (UTC)回复
可我覺得User:Matt Smith的意見有道理。克勞 2015年2月28日 (六) 08:02 (UTC)回复
不予置評。--Kolyma留言2015年3月1日 (日) 02:31 (UTC)回复
「不予置評」根本是多說的,既然你心中想法是不予置評,就不應該留下回應說「不予置評」這話,否則這種自打嘴巴的舉動,倒感覺是來亂的,難道你非得什麼都要留下話給人知道你在想什麼才行嗎?--111.252.236.67留言2015年3月7日 (六) 17:25 (UTC)回复

在下個人目前的意見仍然同上,亦即對於領土主權的問題應該謹慎,不應斷言。沒有人會反對使用「實際管理」一詞,但使用「所屬國家」就會有爭議了。
關於Kolyma表示「實際管理」一詞怪裡怪氣,在下覺得這個意見可以考量。怎麼說呢?例如在下已經知道了維基百科上面有個模板{{Infobox disputed islands}}將爭議島嶼的實際管理者如此稱呼,因此在下不會覺得「實際管理」一詞怪裡怪氣;但是不知道有此模板的讀者可能一時間反應不過來,因此有可能產生疑問。因此若要讓每個讀者都能看得懂「實際管理」一詞,可能還是必須使用模板{{Infobox disputed islands}},或者用其它更好的方法。
其實在下當初提議使用{{Infobox disputed islands}}是因為沒有其它選擇。該模板會把額外的政治實體牽扯進來,所以能不使用就盡量不使用。但是中立性的問題仍須解決。--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6日 (五) 08:48 (UTC)回复

Kolyma已向我表示不願再回應這個議題了,你不必再多言,你不會改變想法,他也不會。你如果真的覺得對、應該做,就去做,為什麼要徵得所有人的同意?雖千萬人吾往矣,何況是一個人?不要再浪費版面討論這件事了,要做就做!克勞 2015年3月6日 (五) 09:04 (UTC)回复
在下雖然想做,但做了之後想必會有人以「無共識」為由進行回退,然後又必須回到這裡來討論了。--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6日 (五) 09:30 (UTC)回复
如果你怕被回退的話,當初就不該開題討論,只能維持現狀,一定有人反對你,而且恐怕不只他一位。共識也不是要所有人都同意才算(這並不表示我支持你的看法,我只是說,覺得對就去做!)。克勞 2015年3月6日 (五) 10:27 (UTC)回复


在下想到了兩個適合的方法:

  • 將目前的表格中的欄位標題名稱「所屬國家」改成「治理當局」或「統治當局」。
  • 參照千島群島條目,只在文中略為提及主權爭議。套用在此條目的方式即是不在表格中斷言屬於某政治實體,亦即將表格中的「所屬國家 ……」一整欄刪除。

這個問題已經拖延很久了,請有想法的用戶提出您的想法,若沒有,在下就從上面選一個方法直接修改了。 --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8日 (日) 05:08 (UTC)回复


臺灣_(消歧義)已有更多資訊,本條目應該是更具一般及綜合性質的知識,理應該含人文地理及自然地理內容,不應該用infobox來介定其為一個有政治爭議的島,若是以人文/政治地理觀點應該是一個經濟體更為人知,而不是一個島,請用知識單元思考這具有編輯統合性的條目。--❦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5年3月9日 (一) 16:25 (UTC)回复

在下目前也已經不主張使用infobox了,而是主張將「所屬國家」改成「治理當局」。--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9日 (一) 17:09 (UTC)回复


台灣首都改為中性的行政中心,台灣作為區別中國大陸的政治實體存在,但國際社會並不承認台灣為獨立國家,現由中華民國實際管轄,中華民國相關法律條文清楚列明台灣為中華民國以下地區(台灣地區),以區別未被中華民國實際管轄的(大陸地區)。沒有台灣國哪來的台灣首都?--五峰山下留言2015年3月10日 (二) 06:12 (UTC)回复

這個段落所討論的是「統治者」欄位。關於「首都」欄位,建議至Talk:臺灣討論或在此頁另起新段落。--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10日 (二) 06:27 (UTC)回复

梅森素數條目的一句話

  • 拉馬努金给出:方程Mq = 6+x2q为3、5和7时有三个解;q为合数时有2个解。

這寫錯了吧!?一元二次方程式怎會有三個解?且一元二次方程式有什麼值得拉馬努金這樣的數學家去探討的?真正的方程應該是什麼呢?google了一下梅森 拉馬努金,發現前幾個結果都是這個方程,但這應該是錯的。克勞 2015年2月28日 (六) 06:48 (UTC)回复

這樣就對了,英文維基也有這個方程en:Ramanujan-Nagell equation。多謝!克勞 2015年3月3日 (二) 07:58 (UTC)回复

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2/05

積壓的討論部份已經關注度到期,在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2/25進行提刪,請處理。建議先關閉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2/05(懷疑根本沒掛過提刪模版),再以關注度決定。--Nivekin請留言 2015年3月1日 (日) 06:33 (UTC)回复

Catch me if you can

此条目被某位用户反复修改名称,貌似整个条目都被他移动过。我做了回退之后,该用户在讨论页上与我争论,一开始我让他先去看看Wikipedia:可供查證,不过到最后他更像是为了争论而争论,详情请看我的讨论页。鉴于本人实在是平时太忙没空和他闲扯,希望有闲工夫的人能够给他好好讲明白Wikipedia:可供查證Wikipedia:可靠来源让人类平等地认知世界留言2015年3月1日 (日) 06:40 (UTC)回复

已根據條目最初的主要貢獻者是香港用戶,將條目移動回香港版譯名「捉智雙雄」底下,至於中國大陸最常見的譯名到底是哪個版本得請大陸用戶自行討論產生共識,但如果此片並沒有實際代理引進大陸的話,大概可以預見不管是哪個譯名版本都不見得具有壓倒性的優先這般的情況……--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3月3日 (二) 02:55 (UTC)回复
哈哈,發現討論頁沒有地區詞轉換,不熟的人在條目頁看是神鬼交鋒然後去talk變捉智雙雄,大概會傻住。這則發完,馬上處理。XD--Reke留言2015年3月3日 (二) 15:26 (UTC)回复

建筑面积

似乎在大陆和台湾定义有差别,大陆的"建筑面积"应当对应台湾的楼面面积(楼地板面积),除以地块面积是容积率(楼地板指数),台湾的"建筑面积"指单层楼面的面积,除以地块面积是建筑密度(建蔽率)。条目没讲清楚。--Antigng留言2015年3月2日 (一) 08:28 (UTC)回复

建議可以直接參與該條目的編輯,在沒有真的有爭議狀況的前提下,似乎沒有必要在互助客棧討論。--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3月3日 (二) 02:44 (UTC)回复

人物分類中的「籍」字之必要性/正確性?

最近我注意到有用戶大量的修改與人物有關的分類條目名稱,將像是「各國○○人物」之類的分類改為「各國籍○○人物」(例如將分類:各國基督徒全移到分類:依國籍劃分的基督徒),但我認為這個修改有爭議與潛在的問題,這主要在於一個人物的國族身份不見得等於該人物的國籍,而且國籍這種事情攸關個人隱私,不見得每個人都會公開其國籍的遷移細節,除非真的確切知道一個人物的國籍變遷,否則貿然將人物移入「某國籍人物」有資料正確性的爭議。在過去我們在人物分類中使用「某某國人物」而非「某某國籍人物」主要的原因就是為了對應以上提到的模糊空間,例如Facebook共同創辦人愛德華多·薩維林,他目前居留新加坡,過去曾是美國公民,但實際上的國籍不確定(可能是遷回出生的母國巴西),所以理論上他可以同時被歸類在「新加坡商人」(目前居留地)、「美國商人」(成名時的身份)與「巴西商人」(出身血統)的分類底下,但並不能歸類在「新加坡籍商人」(因為他只有居留新加坡,但並未入籍)、「美國籍商人」(已經除籍)底下。基於以上的論點,我認為那些被大量移動的分類名稱應該移回原名底下,並在此徵求各位維基人的意見。

PS. 搜尋過其他語版,並沒有見到像中文維基這樣以「國籍」為標準的分類,在英文維基中使用的是「Nationality」(例如en:Category:Catholics by nationality),但請注意Nationality並不是「國籍」的意思(國籍的準確對應應該是Citizenship),日文維基則是跟過去中文維基的作法類似,只提到國家或地區,但並沒有強調是「國籍」(例如「各國、各地區的基督教會信徒」ja:Category:各国・各地域のカトリック教会の信者)。--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3月3日 (二) 04:13 (UTC)回复

「裔」的用法與這裡所討論的狀況絕對不通用,舉例來說愛德華多·薩維林可以說是新加坡人或美國人,但絕對不是新加坡裔或美國裔,用「某某裔」建立分類沒問題,但不能用來取代此處「依國家分類人物」的情況,兩者是指不一樣的事。--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3月3日 (二) 15:31 (UTC)回复
請問「各國xx」的人物分類歸入Category:依國家來作的分類哪裡不對呢?反倒把「各國xx」的人物分類歸入Category:依國籍來作的分類才有大象說的問題吧!後者不適當!克勞 2015年3月3日 (二) 08:09 (UTC)回复
問題就是目前有些人物分類被歸入Category:依國家來作的分類(對應en:Category:Categories by country),有些人物分類被歸入Category:依國籍來作的分類(對應en:Categories by nationality),那麼應該怎樣劃分呢?我覺得可以參考英文維基的做法。如果一律併入Category:依國家來作的分類並不妥當,例如en:Category:Chinese prisoners and detaineesen:Category:Prisoners and detainees of China明顯是兩個不同的分類。--黑暗魔君留言2015年3月3日 (二) 08:51 (UTC)回复
在中文語境中對籍貫的用法似乎不會擴大到國家等級的單位,舉例來說「廣東籍商人」「上海籍球員」雖然也可理解是籍貫之意,但我好像從沒聽過「美國籍醫生」是籍貫美國但並非美國國籍的用法啊?上面User:黑暗魔君的問題其實很好解決,「依國家分類」與「依國籍分類」原本就是兩回事,後者是前者的一部份(i.e.美國籍人物一定是美國人,但美國人不見得是美國籍人物),兩分類互為從屬關係,是您誤將兩者平行移動才會產生上面的困惑。舉例來說,您將亞美利哥·韋斯普奇分類:義大利天主教徒移到分類:義大利籍天主教徒底下就是個離譜的錯誤,因為15世紀時義大利這個國家根本不存在(義大利王國建立於19世紀),怎會有義大利「籍」的15世紀人物存在?所以亞美利哥是義大利天主教徒(因為他是義大利人)但並不是義大利「籍」天主教徒,要算他也應該是佛羅倫斯籍人才對(雖然我有點懷疑當時是否存在「國籍」這種觀念?)--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3月3日 (二) 15:39 (UTC)回复
在英文維基裡,亞美利哥·韋斯普奇被分類在en:category:Categories by nationality,似乎是中文維基的分類Category:依國籍來作的分類表述有問題,是否可以透過更改這個分類名稱解決問題?--黑暗魔君留言2015年3月3日 (二) 17:32 (UTC)回复
英文的nationality可以狹義的解釋為「國籍」但也可廣義地解釋為「國族」之意,但中文中的國籍就是國籍沒有狹義廣義解釋的差別,英文與中文維基的條目/分類有時是無法直接一對一準確對應的,因跨語言連結的需要我們非得找最接近的分類去對應,但並不表示二者一定完全相等。我認為分類的經營還是應該先考慮中文本身的定義正確性,總之把某某國人物移到某某國籍人物一定會產生很多的謬誤,不適合這麼做。與其討論要如何更改分類名稱,我更想問問原本分類:義大利天主教徒這分類到底有啥問題,為何非得移動而導致一堆錯誤呢?--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3月3日 (二) 18:06 (UTC)回复
因為原本這個分類就是被歸入Category:依國籍來作的分類,那即是說屬於其下的所有子分類都是以國籍來作出劃分。我同意閣下指出的問題,所以我認為可以更改分類名稱來解決中文當中國籍的狹義問題。--黑暗魔君留言2015年3月4日 (三) 00:30 (UTC)回复
那麼正確的作法應該是將該分類往上一層移到「分類:依國家來作的分類」底下,而不是替分類改名,如此一來所有收錄的內容都可與上層的分類定義一致,又不會有平移後條目主題與分類衝突的問題。--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3月4日 (三) 09:49 (UTC)回复
如此一來,幾乎所有在Category:依國籍來作的分類之下的分類都要移到分類:依國家來作的分類,因為都有你所指的狹義問題。另一個做法是不用移動分類,把Category:依國籍來作的分類改成Category:依國族來作的分類來解決狹義問題,你看如何?--黑暗魔君留言2015年3月4日 (三) 11:01 (UTC)回复
移到Category:依國家來作的分類底下會有什麼問題嗎?而且,我也沒說所有Category:依國籍來作的分類底下的條目都是放錯的,只要您確定某人物真的是某國籍的國民,當然可以繼續放在該分類裡面。這兩種分類是可以同時存在的,我只是在提醒您直接將「某國人物」全移到「某國籍人物」底下,並將原分類刪除,一定會造成很多可笑的錯誤,但並沒有說Category:依國籍來作的分類底下的子分類全都要刪除,沒有人規定這兩類分類只能擇一存在。--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3月4日 (三) 17:18 (UTC)回复
並沒有說要刪除,現在的問題是「國籍」一詞的狹義,把它改為包含國籍及民族的廣義意思,不再單用「國籍」分類,即可避免閣下指出的問題。原本被移至「某國籍人物」的分類退回處理。--黑暗魔君留言2015年3月5日 (四) 00:37 (UTC)回复
那不就是改回原來的分類名稱底下(例如移回分類:義大利天主教徒),然後將這些分類改放入Category:依國家來作的分類下?--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3月5日 (四) 03:50 (UTC)回复
Category:依國籍來作的分類改為包含廣義意思的分類,移回分類:義大利天主教徒並置於此分類之下。如閣下所言,單用國籍作出劃分並不妥當。--黑暗魔君留言2015年3月5日 (四) 11:11 (UTC)回复
1,就算在中文語境不會有問題,就統一格式而言當移回原分類,且國籍的概念用在兩三個世紀前的人物身上也會不靠譜,2,反對移至國族,這個詞太新也根本不常用,以後創建分類又會有人用錯,加分類的時候也會有麻煩,3,統一將“某國籍”移到上層分類“某國”並無問題。--淺藍雪 2015年3月6日 (五) 00:37 (UTC)回复

提議將黨籍改為推薦政黨

版上先前有人個人的國籍涉及個人隱私,同理,個人是否參與某個社團或政黨,同樣涉及個人的隱私,甚至比國籍更為私密,像是去年學運期間,就有某些同情學運人士具有民主進步黨黨籍的錯誤訊息流傳。而現在,大眾會知道一個人是否有特定政黨的黨籍,大多是因為該人物參與公職選舉,爭取或獲得特定政黨的提名的情形。但在臺灣政壇,某些地方政治人物雖具有特定政黨黨籍,可是在公職選舉時,因選舉策略,而不爭取該政黨的提名,以無黨籍競選者,亦大有人在。尚且因臺灣特有的黨團協商文化,某些無黨籍議員或立委會參與無黨聯盟此一政黨,以便參與政黨協商,然而在選舉時,都以無黨籍競選。故我認為在政治人物條目,應只標明其加入選舉時的推薦政黨;公職、選舉條目時,也應該只表明該人物競選該公職時,是否有特定政黨推薦即可,而不用「黨籍」一詞。--Gfabbh留言2015年3月4日 (三) 03:10 (UTC)回复

这个没必要吧,有公开的信息就填上,没有的就留空,没什么好纠结的吧。--侧耳倾听 2015年3月4日 (三) 05:48 (UTC)回复
(-)反对:同意樓上的看法,改成「推薦政黨」反而讓人覺得扭扭捏捏。—大摩 —脳内活化中— 2015年3月4日 (三) 06:20 (UTC)回复
對ㄚ維基的政黨是參選人參選時申請表格所填的政黨,這與學歷、經歷、政見一樣,是參選人自願公開的,如有不實,參選人自行負責,哪有什麼隱私問題?不想讓人知道的就不要填在表格裡。克勞 2015年3月4日 (三) 07:16 (UTC)回复
有黨籍但沒獲得政黨推薦自行參選的情況全世界都有,又不是台灣獨有的情況,這根本不影響該人物本身的黨籍。不管是國籍還是黨籍,有公開就可以寫,沒公開也沒證據就別亂寫,根本不需要搞這種讓人無法理解的迂迴作法。--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3月4日 (三) 10:29 (UTC)回复
那麼某次選舉,兩位同黨同志相爭不下,而該黨經過評估後,決定開放競選,但皆不給予這兩位候選人政黨推薦書,因而這兩位候選人於選舉公報上都是無黨籍,請問這種情況,於該次選舉條目中的黨籍欄,應如何編寫?因為這兩位候選人有A黨籍,所以填A黨?還是因為這兩人未獲政黨提名,而寫無黨籍?--Gfabbh留言2015年3月4日 (三) 15:57 (UTC)回复
您可以照樣寫上該人物的黨籍,但是用附註的方式說明並未獲得政黨推薦,這有啥做不到的嗎?--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3月4日 (三) 17:20 (UTC)回复

那麼請諸位在選舉時努力查核無黨籍候選人是否在選舉日時是真的未具有政黨黨籍吧,像中國國民黨黨員長久不繳黨費也不過是停權,可能某無黨籍候選人十年、二十年未參與國民黨活動,卻依舊是黨員,而這種黨籍情形根本難以查核,就算查到,也不具政治意義。--Gfabbh留言2015年3月4日 (三) 18:24 (UTC)回复

查得到就寫出黨籍,查不到就不寫,寫出來以後有沒有意義是由讀者自己判斷,不需由您我來決定的。--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3月4日 (三) 19:30 (UTC)回复
關於Gfabbh提出來的問題,我的看法與大象不同:我認為是填無黨籍,但附註他是A黨黨員,但不獲政黨推薦。總之黨籍填候選人在該次選舉向選委會公開申報的黨籍就對了,沒有就是無黨籍,不管他為何沒有。克勞 2015年3月5日 (四) 09:06 (UTC)回复

(!)意見國籍是法律擬制、黨籍是個人自願加入人民團體,維基依可靠資訊予以記錄完全不涉隱私,是正確與否的問題。個人條目就依可知的時點或先後順序列出黨籍狀態之事實,選舉條目依登記之內容而為參選資格之一部分,兩不相妨。無人獲推薦;一人獲推薦其餘報准;或2014年中華民國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連江縣兩位縣長候選人都申報為k黨,依事實紀錄就好。

相較於黨籍之公開及多有資料可查,倒是許多臺灣人物條目無明確來源卻濫加什麼籍貫、祖籍之類的(尤其非屬常識者),更有違維基規範,實屬無謂或有誤導之嫌,更該約束或大規模清理。--WildCursive留言2015年3月5日 (四) 09:54 (UTC)回复

慈濟基金會被破壞

樹大招風。我已先改了一些,明天再慢慢看。--Kolyma留言2015年3月4日 (三) 14:45 (UTC)回复
也請順便看看Wikipedia:知识问答#為什麼最近慈濟的爭議會特別地多呢?--36.233.178.129留言2015年3月7日 (六) 19:54 (UTC)回复

台灣鄉鎮市區面積真的自光復初期未更新嗎?

就憑一篇部落格文章三星鄉與員山鄉誰的面積大?就斷定主要係源自臺灣光復初期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之統計資料,其後雖因行政區域調整、填海造陸等因素,致面積有所增減,惟因未重新全面檢測,致該等統計數據與實際狀況或有所差異。是不是太武斷?如何肯定現在的面積資料仍是光復初期的?克勞 2015年3月6日 (五) 18:06 (UTC)回复

不過話說回來,旗津區怎麼看都比鹽埕區前金區大很多,甚至比新興區大,而且還有旗津區各里面積總和比旗津區全區還大的荒謬現象,澎湖縣#島嶼數變更研究團隊也明言澎湖縣變大了,看來不是沒有重新計算,而是官方不承認,內政部長官在幹嘛?克勞 2015年3月6日 (五) 18:06 (UTC)回复

你這問題應該只能算知識問答,因為討論之中並無涉及維基百科的條目問題,故不太適合存檔至Talk:中華民國臺灣地區鄉鎮市區列表Talk:三星鄉 (台灣)Talk:員山鄉。--111.252.232.143留言2015年3月6日 (五) 19:12 (UTC)回复

既然消息來源是出自內政部地政司回函,那麼應該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之統計資料」繼續追查,最好能先問相關的政府單位,所謂「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之統計資料」具體的文獻名稱是叫什麼、年份是幾年、民眾能不能查閱……等這些問題,因為當初國民政府接收臺灣時,留下的接收檔案可能會很多,清查時也可能出現人為疏失,畢竟也要考量到當時環境,所以光靠「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之統計資料」還不足以達到確實核對之效,需要繼續往前進入到民國34年以前的檔案(即日治時期留下的臺灣總督府檔案)去追查,如此兩者對照之下確實核對,最後才能與現在的地政資料相互比對,如此便能知道光復初期到現在差在哪裡(包括「三星鄉與員山鄉誰的面積大」這問題)。--111.252.232.143留言2015年3月6日 (五) 19:32 (UTC)回复
但這樣子的追查工程,這早已非平民百姓會接觸到的「專業」,想要查、要看、要核對,像這樣的重要文件或歷史檔案,查到最後也可能政府「不一定」會讓民眾去翻閱,是有它追查的難度存在,除非是政府有條件開放或民眾符合申請理由被允許。--111.252.232.143留言2015年3月6日 (五) 19:32 (UTC)回复
(~)補充:所以重點是要先查資料,不然這問題放在維基百科是沒有人可以回答出來,這樣就變成大家會各自會說「看起來我覺得XX鄉鎮比OO鄉鎮的面積大」,討論就變PTT這種聊天室了,不會有什麼答案。--111.252.232.143留言2015年3月6日 (五) 19:43 (UTC)回复
我不是問「三星鄉與員山鄉誰的面積大?」,而是「台灣鄉鎮市區面積真的自光復初期未更新嗎?」,因為我不相信有那麼久沒更新,所謂來源,只是一個小公務員的制式回應罷了。這算條目探討吧?克勞 2015年3月7日 (六) 08:31 (UTC)回复
我也覺得一個小務員說的話大有問題,首先是他只說是根據臺灣光復初期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之統計資料,卻也沒將這項根據出示給人看,如此武斷的說法,我能理解為什麼你為何會這麼問了。我是建議你應該還是要回過頭去問你說這一個公務員,請內政部地政司調出資料給人看,這樣問題就能一目了然,所以這不算是條目的問題。--111.252.236.67留言2015年3月7日 (六) 17:19 (UTC)回复
先前編輯台灣河川條目時,有關河川長度與流域面積曾查過主管機關的資料,也發覺有類似的情形。而且講得具體一點:這類所謂的「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統計資料」,其實都是沿用日治時期的實際測量與統計數據,只是行政區劃因為在光復初期有作一些局部調整,面積曾經(拿大字或小字面積)加加減減而已。基於這些經驗,我是比較相信這位公務員所言。至於此議題算不算條目探討?要看樓主到底想要問什麼?如果是問這樣的回答能否當作來源,那就算;如果只是問面積何者較大以及是否有更新,那就不算。感覺上一開始比較像是後者,最後已經「略為觸及」前者,所以勉強可以算。--Kolyma留言) 2015年3月8日 (日) 03:27 (UTC)--Kolyma留言2015年3月8日 (日) 09:42 (UTC)回复
@Kolyma「如果是問這樣的回答能否當作來源,那就算」,意思是可以當作來源,還是本討論可以算做條目探討?克勞 2015年3月8日 (日) 11:19 (UTC)回复
已經寫明「至於此議題算不算條目探討?」--Kolyma留言2015年3月8日 (日) 11:25 (UTC)回复
那這樣的回答能否當作來源?我個人覺得雖然是部落格,但是能當作來源,只是只有一個來源薄弱了些。克勞 2015年3月8日 (日) 11:35 (UTC)回复
只要別碰到「地雷」,維基百科應該可以允許你這麼做,除非你是質疑「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統計資料」,那就請你自己向內政部地政司調出這份資料來看。--111.252.239.98留言2015年3月8日 (日) 16:49 (UTC)回复
@Kolyma別忘了,根據當時的接收狀況與時局來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沿用日治時期的實際測量與統計數據可是有誤差的,你不能因此就片面地說「光復初期有作一些局部調整,面積曾經(拿大字或小字面積)加加減減而已」,這就好比你家中這麼多東西,總不可能連在你家一隻螞蟻也清查列冊在裡頭紀錄吧,而且數據這種也可能在「這樣的時局」產生筆誤,後來的公務員可能看錯就因此將錯就錯地沿用下去,所以你說你「基於經驗」去相信這位公務員,那麼你的經驗可真特別呀!說到這裡,這種事發生在原住民身上可真是被挖到心中的傷痕,許多祖先的土地都因此被將錯就錯地變成別人,只因為當時的時局對原住民而言,突然由日文變漢語,加上對漢字認識不多,又多受皇民化教育去認識日文,導致國民政府核對不實,很多土地就在這裡變成公有地或別的地主歸有。--111.252.239.98留言2015年3月8日 (日) 16:49 (UTC)回复
我倒覺得閣下的評論比較特別。Kolyma留言2015年3月11日 (三) 12:10 (UTC)回复

列表內容是一手來源,若有更新無舊誤的內容更新就好,現在是否有其他更完整來源?--❦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5年3月9日 (一) 16:37 (UTC)回复

問:「霰彈槍」與「散彈槍」

由於在霰彈槍發起的討論,遲遲沒有其他人來討論,故特此請有興趣的人至該討論頁面來討論。 --東東留言 2015年3月7日 (六) 02:33 (UTC)回复

建議刪除模板:ROT

根本不存在的國家,建議(×)删除。 --Ej;3el4留言2015年3月7日 (六) 07:33 (UTC)回复

努尔哈赤

这些括号里有满语吗?满语为什么不显示?飞贼燕子留言2015年3月7日 (六) 13:32 (UTC)回复

我看得到耶--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3月7日 (六) 13:48 (UTC)回复
你家電腦的作業系統不支援,所以才不顯示滿語,這並不能質疑維基百科的系統去問說「括號裡有滿語嗎」,而且條目就有寫「本頁面包含滿文字母,部分作業系統及瀏覽器需要特殊字母與符號支援才能正確顯示,否則可能顯示為亂碼、問號、空格等其它符號。」--111.252.239.98留言2015年3月8日 (日) 16:28 (UTC)回复
@飞贼燕子請再試其他瀏覽器特別不是chrome 的,這裡的跨平台測試結果顯示問題只出現在少數情況[4]。--❦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5年3月9日 (一) 15:51 (UTC)回复
我用Firefox顯示滿文無問題。--歡顏展卷留言2015年3月12日 (四) 22:19 (UTC)回复

飄零燕

本人想將阿爾卑斯山的少女海蒂條目以各地譯名顯示(官方及通用譯名、歌曲除外),但本人不熟悉此類操作,希望有高人協助解決,謝謝! -- 2015年3月8日 (日) 05:11 (UTC)回复

已解決
 – 區域轉換碼摻入全形字元導致部分功能失效。--Justice305留言2015年3月8日 (日) 06:58 (UTC)回复

問:為何以龍潭區 (桃園市)復興區 (桃園市)命名?

臺灣有兩個中山區、兩個中正區、兩個信義區、兩個大安區、四個東區、兩個西區、兩個南區、三個北區,可是臺灣只有一個龍潭區、一個復興區而已,不明白為何龍潭區 (臺灣)重定向到龍潭區 (桃園市)復興區 (臺灣)重定向到復興區 (桃園市),應該反過來才對。

還有Category:龍潭區 (桃園市)應留{{cr}}模板,重定向分類到Category:龍潭區 (臺灣);Category:復興區 (桃園市)應留{{cr}}模板,重定向分類到Category:復興區 (臺灣)。諸位及@Nlu是不是應該這樣? --克勞 2015年3月10日 (二) 18:20 (UTC)回复

我想,這是避免「直轄市是不是『臺灣』」的問題(「臺灣」可指已精簡,但法源上仍然存在的臺灣省)的一個方法。但我沒有強烈的想法;請大家多思考,發言。 --Nlu留言2015年3月11日 (三) 02:05 (UTC)回复
但是,「臺灣」也可以指「臺灣島」,而桃園市位於臺灣島。況且,已有龍潭區 (臺灣)復興區 (臺灣)重定向頁了,現在我只是想反過來定向而已。克勞 2015年3月11日 (三) 03:49 (UTC)回复
白沙鄉 (臺灣)七美鄉 (臺灣)就不是在臺灣島了。 --Nlu留言2015年3月12日 (四) 04:39 (UTC)回复
維基百科的條目、分類命名不是用來搞政治正確的,地理相關的標題中之消歧義標籤通常是以可以區分此名稱的最上級地理單位為準,所以克勞棣君的主張是正確的,應該改移至龍潭區 (臺灣)復興區 (臺灣)底下才對(此處的「台灣」是指一個地名,並不是指台灣省還啥的)--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3月11日 (三) 03:52 (UTC)回复

對了,這是@Iokseng移動的;也許應該諮詢他/她的理由?還有,@SElephant,如果您的看法是這樣,是否龍潭區 (吉林市)也應該移動到龍潭區 (中國大陸)龍潭區 (吉林省)復興區 (邯鄲市)移動到復興區 (中國大陸)復興區 (河北省)?現在大陸大部分行政區消歧義的方法,都是用地級市/縣級市/縣在分別,而不是用「可以區分此名稱的最上級地理單位」。當然沒有必要故意只是為了對稱而改動它們,但有必要再增加不對稱性嗎?同時,臺灣行政區內部裏保持統一性也是一點該考慮的(當然,大安區 (臺北市)大安區 (臺中市),像@克勞棣所提醒的,是有必要性的,因為臺灣有不只一個大安區,但盡量不製造分歧的名稱似乎是有好處的)。 --Nlu留言2015年3月11日 (三) 13:41 (UTC)回复

「對稱」從來就不是消歧義標籤的命名原則。如果確定中國大陸只有一個復興區或龍潭區,理論上也應該移到最上級地名的標籤底下,但我對中國大陸地理不熟只能把這問題交給大陸維基人去決定。在我看來,所有與地理有關的條目在消歧義時都盡可能使用足以分辨的最上級地理區域來命名,才是一種真正能保持規則統一的方式。台灣地方小,所以或許看起來不遵循此原則也沒差,但世界上存在很多動輒分四、五個行政區層級的國家,如果沒有一個一致的原則去維持,會讓編輯的用戶無所適從,而我的主張是應該建立一個整個中文維基都適用的原則並遵循之,而不是各地的人自己玩自己的。--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3月11日 (三) 14:22 (UTC)回复
Nlu:您這是明知故問了,白沙鄉 (臺灣)七美鄉 (臺灣)不是在臺灣島,但是在臺灣省,所以括號臺灣並無問題,而且我覺得臺灣在此並不專指臺灣島亦不專指臺灣省,而是一個籠統的地名,是一個世界上真實存在的區塊。克勞 2015年3月12日 (四) 09:34 (UTC)回复

以市作為括號內容,可以避免龍潭區和復興區為台灣直屬行政區的錯誤印象。僅供參考。--Zhxy 519留言2015年3月12日 (四) 10:43 (UTC)回复

一般而言使用可茲分辨的最上級地區當作消歧義,是建立在越上級的地名通常越知名的基礎上,讀者比較容易一看到標籤內的地名,就能大致知道這地方應該是在世界上的哪個角落。或許因為桃園市本身還算是有些知名度,所以各位會覺得用它當標籤很合理,但如果今天出現一個非常小的行政區條目(例如村莊、鄰里之類的),它的直屬上級行政區也不會有啥名氣,此時就可以看出這種消歧義標籤的不合理處,例如如果出現一個達觀里 (和平區)這般的條目,各位會覺得「和平區」這標籤本身合適嗎?(消歧義標籤本身恐怕就是一個有歧義的地名,本身還得再消歧義……),這條目實際上是在達觀里 (臺中市)這名字底下,原因是台灣存在複數以上的達觀里,但其中只有一個在台中市範圍內。以上這些都還只是中文文化圈裡面的地名,如果把眼光放遠點到其他國家,難道各位認為達比逵 (阿扎茲區)英语Dabiq這樣的條目名稱很有意義嗎?難道各位不覺得相比之下達比逵 (敘利亞)這條目名稱會有意義、可茲辨識得多?--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3月12日 (四) 12:25 (UTC)回复

問:能否做一個自動更新新聞動態的機器人?

(如果我貼錯版面,請協助我移動到正確的位置,謝謝。) 目前新聞動態是由管理員手動更新,可以仿效dyk的方式做一個機器人自動更新嗎? --秋意假髮濃留言2015年3月10日 (二) 22:48 (UTC)回复

条目《日本降書 or 降伏文書》正在进行移动请求讨论

条目讨论页的移动请求讨论「建議改名:“降伏文書”→“日本降書”」,有兴趣者可前往参加。--Lvhis留言2015年3月11日 (三) 20:38 (UTC)回复

問:{{BD}}與{{bd}}只能用在人類身上嗎?那知名動物怎麼辦?

{{BD}}與{{bd}}只能用在人類身上嗎?那知名動物怎麼辦?

我剛才才醒覺,使用{{BD}}標記出生日期(在世,沒有逝世日期)時,會自動加入分類Category:在世人物中,那麼知名動物豈非不能用了?那要用什麼?直接敘述出生日期嗎? --克勞 2015年3月12日 (四) 07:10 (UTC)回复

正如分类包含了在世人物,{{bd}}只能用于人类,动物的话手动加生逝分类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3月12日 (四) 07:23 (UTC)回复
請參考:尖東忌廉哥。--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3月12日 (四) 07:36 (UTC)回复
好吧!完成克勞 2015年3月12日 (四) 09:23 (UTC)回复

松江市

三个用户对松江市松江市 (消歧义)的意见存在分歧,希望在这里解决。Antigng留言2015年3月12日 (四) 08:05 (UTC)回复

問:在公共場所拍攝公共人物是否該讓被拍者知悉?

@Kobebryant2916以及諸位:我個人認為,就算在公共場所,拍攝公共人物,也要徵得被拍者的同意,最起碼被拍者要知道自己被拍了,不然就侵犯隱私了,不知各位是否同意?像File:鄭家純.jpg這張照片似乎就是在不知不覺下被拍的,各位覺得這張照片適合放在鄭家純 (藝人)條目嗎? --克勞 2015年3月12日 (四) 13:57 (UTC)回复

Commons:Photographs of identifiable people有详细解释,可据此讨论。--2014Best留言2015年3月13日 (五) 03:4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