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討論頁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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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评审插入式留言的合法性
[编辑]原有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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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同行评审的讨论串中使用了“插入式留言”回复评审者的意见,效果详见Wikipedia:同行评审/提案区#三角洲行动。自由雨日质疑此种操作或违反讨论页指引,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则指出此种回复方式易于阅读,还举出了英文维基百科的相似案例(「Outer Wilds」的FA评审)。 --HoweyYuan(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13:23 (UTC)
- ( π )题外话,“Outer Wilds”的FA评审是我举的,洛普利宁君举出的是别的例子。我还认为这种插入式留言与「修改他人留言」的性质不一样。另外或许还要@自由雨日、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参与讨论。--深鸣(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13:30 (UTC)
說明:此前我从未见过这种在他人留言中插入评论的格式,而且英维讨论页指引特别禁止了这种编辑。不过当幾位指出英维同行评审也用这种格式(我很惊讶)之后,我目前不是非常反对这种插入式留言了,不过我在思考有没有方式让插入式留言可以与原作者留言相区分(因为真的很容易混淆,尤其是原留言带有缩进时)。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1日 (二) 13:30 (UTC)
{{编者回应}}
?效果如:- 意见1
編者回應:回复1
- 意见2
- 意见1
- --深鸣(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13:33 (UTC)
- 确实,比之前好多了!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1日 (二) 13:38 (UTC)
- 理论上来说是提名人回应,提名人不一定編者。另外
完成、
編者回應、
評審意見
都是綠色系,不知道大規模使用視覺效果如何。雖然我個人傾向用粗體文字。--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2月11日 (二) 14:13 (UTC)- 新建个“提名人回应”模板?(以及这么说的话,编者不是提名人时,不能使用这种方式回应咯?)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1日 (二) 14:48 (UTC)
- 提名人就是應付提意見的人。一般來說主編對條目最熟悉,他來應付評審人應該效果是最好的。其他人提名應該是在討論頁和主編溝通過。主編不上其他人上,那大概就是主編不想作為主力應付大段評審意見(?)--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2月11日 (二) 14:57 (UTC)
- 當然主要還是為了辨認留言人身份,主編/提名人不是重點。有沒有辦法像我下面說的那樣,前置標記雙方名稱,然後預設外層留言是評審人,第一個縮進不簽名是提名人(其他人則簽名);第二個留言開始不管是誰都必須簽名?--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2月11日 (二) 15:10 (UTC)
- 没有必要新增。建议编者回应模板只有提名人,也就是在评审顶端有签名的人才能用,不然没人知道主编谁是谁。--HoweyYuan(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02:16 (UTC)
- 那不还是新增个模板更清晰吗……而且新增个模板几乎不用花任何成本。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2日 (三) 03:11 (UTC)
- 在主编和题名人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同行评审顶端只有题名人的签名,若主编使用主编回应模板而不签名,那没人知道主编是谁。我现在对创建模板来说没有意见,但仅限用于理清讨论思路,而不能作为签名的替代品。--HoweyYuan(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13:30 (UTC)
- 啊?我没有说主编可以用“编者回应”模板啊,我的意思是,整个页面一律改用“提名人回应”模板,其他人(包括编者)都必须签名。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2日 (三) 13:35 (UTC)
- 在主编和题名人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同行评审顶端只有题名人的签名,若主编使用主编回应模板而不签名,那没人知道主编是谁。我现在对创建模板来说没有意见,但仅限用于理清讨论思路,而不能作为签名的替代品。--HoweyYuan(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13:30 (UTC)
- 那不还是新增个模板更清晰吗……而且新增个模板几乎不用花任何成本。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2日 (三) 03:11 (UTC)
- 评审人可以在最下方统一签名,其他评审人在上一个评审人签名后继续发言。少数情况,如果出题名人以外的其他人想要回复,就需要在每段回复分别签名。这是我的方案。--HoweyYuan(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02:26 (UTC)
- 提名人就是應付提意見的人。一般來說主編對條目最熟悉,他來應付評審人應該效果是最好的。其他人提名應該是在討論頁和主編溝通過。主編不上其他人上,那大概就是主編不想作為主力應付大段評審意見(?)--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2月11日 (二) 14:57 (UTC)
- 新建个“提名人回应”模板?(以及这么说的话,编者不是提名人时,不能使用这种方式回应咯?)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1日 (二) 14:48 (UTC)
- 理论上来说是提名人回应,提名人不一定編者。另外
- 确实,比之前好多了!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1日 (二) 13:38 (UTC)
- 另外还有个前提,英维是评审人开个目录写自己名字,然后下面blah blah,提名人的名字就写在评审开头,所以不依赖签名就很容易知道谁和谁在对话。中维FA/GA/DYK都是点列,没法开目录,PR格式自由,但也基本没人会开目录。这样名字都是到n层点列嵌套的最后才露出来,不知道和隔壁有没有可比性。--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2月11日 (二) 14:23 (UTC)
- @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不过目前的这个评审倒正好是开目录的(也是我唯一一次见到的这种格式)?我之前也是想到用目录可以轻松知道谁在回复,再加上一个“编者(提名人)回应”模板应该基本就没问题了。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1日 (二) 15:13 (UTC)
- 其实洛普利宁君的评审基本都是这种格式(Talk:纪念碑谷 (游戏) § 同行评审),我觉得挺清楚也就学来了。
- 如果制定方针,我觉得像是这种开目录且分条的评审,那么就允许插入式留言,而在其他情况下一律禁止插入式留言。具体的格式可以之后再说。--深鸣(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15:20 (UTC)
- @深鸣:啊?《纪念碑谷》里有“插入式评论”吗?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1日 (二) 15:24 (UTC)
- 我的意思是洛普利宁君的目录+分点类型的评审😂,没有“插入式评论”。这种格式的评审我记得有一些,但是暂时找不到了。有的提建议的人使用这种格式,还称解决一条意见就可以直接用删除线划掉。--深鸣(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15:27 (UTC)
- 或者用有序列表(#),条目编者回复的时候用问题编号指代,统一在一个讨论块回复。当然,若社群对插入式回复有了相关规范且态度较为正面,那还是插入式为好。个人认为这种回复的方式比统一回复清晰的多。--HoweyYuan(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02:13 (UTC)
- 我的意思是洛普利宁君的目录+分点类型的评审😂,没有“插入式评论”。这种格式的评审我记得有一些,但是暂时找不到了。有的提建议的人使用这种格式,还称解决一条意见就可以直接用删除线划掉。--深鸣(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15:27 (UTC)
- @深鸣:啊?《纪念碑谷》里有“插入式评论”吗?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1日 (二) 15:24 (UTC)
- 以及目前这个评审没有n层点列嵌套吧?就是你说的第二个留言开始都有签名。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1日 (二) 15:14 (UTC)
- 那看起來只要習慣後,問題應該不大--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2月11日 (二) 15:19 (UTC)
- @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不过目前的这个评审倒正好是开目录的(也是我唯一一次见到的这种格式)?我之前也是想到用目录可以轻松知道谁在回复,再加上一个“编者(提名人)回应”模板应该基本就没问题了。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1日 (二) 15:13 (UTC)
- 这种情况应该不罕见。让我想到Draft talk:艾伦·图灵这种分工领任务的;以及存废讨论的批量提删(被relist后甚至可能找不到提删者是谁)。如果社群认为有必要,可以考虑规范。--PexEric💬|📝 2025年2月21日 (五) 16:29 (UTC)
- 方才留意到@U:1F616EMO在DYKC也选择这么做(86442500)。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15日 (六) 06:45 (UTC)
- DYKC这样做感觉不好,真会让排版混乱,毕竟不像是同行评审那样可以开个小标题。--深鸣(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06:47 (UTC)
- 咱看錯成倆留言了,抱歉,原意並沒想這麼做。見修訂版本86449105。--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3月15日 (六) 10:50 (UTC)
建議統一討論頁及布告板的主題標題層級爲二級標題
[编辑]
已經在中維使用一段時間的DiscussionTools允許用戶訂閱討論,在不收到其他討論串通知的情況下依然能收到感興趣的通知,惟該功能只能用於二級標題。近來我在不同的討論頁參與討論,發現部分提名頁、布告板以及其他帶有討論性質的頁面使用三級標題分段,包括但不限於新条目推荐候选(DYKC另有標題留空的問題,可以改爲包含條目標題)、同行评审提案区、防滥用过滤器错误报告、其他不当行为布告板等,使得用戶要麼得訂閱該頁面上所有討論,甚或監視所有編輯,要麼要定期巡視該頁面,造成不便。這些頁面大多除討論頁欄大標題,沒有其他二級標題。
除此之外,流動版檢視也以二級標題爲單位,若繼續使用三級標題,流動版編者便無法單獨摺疊討論,降低可讀性。有鑑於此,建議所有帶有討論性質統一使用二級標題,方便用戶訂閱討論。
另一個思路:向基金會提工單,請求實現三級標題訂閱?這個選項對會降低對現有頁面和程序的影響,但無法解決流動版檢視問題,也不知道基金會會不會改。
由於此事涉及維基語法更改,特此邀請在受影響頁面負責存檔或移動討論的機器人的擁有者參與討論:@Jimmy Xu、Xiplus、Hamish、Cdip150,以及已知維護評選小工具的用戶:@SuperGrey、小躍、WhitePhosphorus,如有缺漏請協助代爲通知。--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3月8日 (六) 15:45 (UTC)
- 支持。不過如果改為二級標題,DYKC頁面也需要重新設計。或許需要召喚介面管理員?--SuperGrey (留言) 2025年3月8日 (六) 15:52 (UTC)
- @1F616EMO:见WT: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一#訂閱通知之不合適,布告板存在技术问题。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8日 (六) 16:11 (UTC)
- 重新設計版面格式後可改用二級標題,並非不可行。(▲)同上,重新設計版面應該問問介面管理員的意見?--SuperGrey (留言) 2025年3月8日 (六) 16:17 (UTC)
- 按我對該討論的理解,似乎技術限制限於機器人代碼,故上面已經邀請相關用戶參與討論。既然基金會沒想支持三級標題,要麼放棄Echo,要麼就得改了。下方@優枰君羅列了更詳盡的列表,稍後會邀請相關的機器人擁有者參與討論。--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3月11日 (二) 05:36 (UTC)
- 支持改爲二級標題。此事涉及以下頁面:
- Wikipedia:權限申請之子頁面
- Wikipedia:机器人/申请
- Wikipedia:机器用户/申请
- 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
- Wikipedia:请求保护页面
- Wikipedia:修订版本删除请求
- Wikipedia:利益衝突/佈告板
- Wikipedia:当前的破坏
- 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
- 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
- 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不当用户名
- Wikipedia:更改用户名
- Wikipedia:防滥用过滤器/错误报告
- Wikipedia:字词转换/地区词候选
- Wikipedia:字词转换/修复请求
- 可能有缺漏,歡迎補充。——枰(留言) 2025年3月11日 (二) 04:56 (UTC)
- 支持。但重新设计版面确实是大工程。--PexEric💬|📝 2025年3月19日 (三) 04:13 (UTC)
- 如果能麻烦基金会实现三级标题订阅自然是更好的,而且本来这就是他们造成的问题
,流动版检视问题當然也能跟基金会提。提,都能提,什麼时候造出来就不一定了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3月20日 (四) 20:28 (UTC)
- 同樣需要修改的還有{{DYKEntry}}等提名模板,章節標題要與模板分離,編號格式也要取消,改用與其他討論統一的冒號格式,以讓DiscussionTools得以正常工作。附知@自由雨日、@1F616EMO、@魔琴、@PexEric、@優枰、@SunAfterRain。
- 這個討論串已經過去3個月了,RfC也過期了,既然大家都挺支持,那麼接下來就該討論怎麼改。再ping @Jimmy Xu、@Xiplus、@Hamish、@Cdip150、@小躍、@WhitePhosphorus。--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2:20 (UTC)
- ANM可以直接把三级标题改为二级标题,和AFD一样,存档检测(以及Twinkle)基本可以说是删除两个等号的事情。--Hamish T 2025年6月24日 (二) 03:18 (UTC)
提升DiscussionTools相容性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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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先前討論串已有明確的修改共識,以下討論該如何修改。除了下面提到的改動以外,還需對外觀進行略微改動(如,去掉「提名區」2級標題),以及存檔bot需要修改配置,這個因為很簡單故不贅述。--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3:40 (UTC)
- 煩請@Diskdance君評估以下修改方案。如果可行,可擇日推進。--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20 (UTC)
- 我觉得可以分阶段部署。第一波先上最好改的,第二波再上难改一点的,最后上问题最大的DYKC。另外还可以先行在中文维百Beta站上测试。--碟之舞📀💿 2025年6月30日 (一) 03:39 (UTC)
- 第一波定為這些如何?待會我在中文維百Beta站預覽一下效果。
- 預計可以7月1日改版。--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4:09 (UTC)
- 基本上全手動提案的就可以7月1日,不過要通知一下存檔bot--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30日 (一) 04:12 (UTC)
- @Jimmy Xu、Hamish、Xiplus。--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4:16 (UTC)
- Hamish-bot存档的页面已从第一批划掉,但我会关注本话题,谢谢。--Hamish T 2025年6月30日 (一) 04:46 (UTC)
- 發現還有@Kanashimi的「討論頁面主題列表」也需要機器人作業,故需要修改。--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9:53 (UTC)
- 我已將topic list註釋掉了,此模板不影響評選的運作。您機器人重新配置後再將topic list加回來即可。--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16:07 (UTC)
- @Jimmy Xu、Hamish、Xiplus。--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4:16 (UTC)
- VIP等管理員佈告版都牽涉TW,需要監控是否有人在交替之際沒有刷新緩存,導致使用舊格式提案。另防止重複提案的過濾器需要修改。--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30日 (一) 04:22 (UTC)
- Hmmm,確實。那至少評選可以在第一波完成。其他的可以放第二波。--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4:25 (UTC)
- 劃掉布告板之後,剩下的評選就都是純手動的了
,不涉及機器人。--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4:28 (UTC)
- 劃掉布告板之後,剩下的評選就都是純手動的了
- Hmmm,確實。那至少評選可以在第一波完成。其他的可以放第二波。--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4:25 (UTC)
- 基本上全手動提案的就可以7月1日,不過要通知一下存檔bot--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30日 (一) 04:12 (UTC)
- 我觉得可以分阶段部署。第一波先上最好改的,第二波再上难改一点的,最后上问题最大的DYKC。另外还可以先行在中文维百Beta站上测试。--碟之舞📀💿 2025年6月30日 (一) 03:39 (UTC)
修改{{DYKEntry}}與{{DYKEntry/auto}},以條目名稱作為2級標題(而不再是提名日期),並且不再置於{{DYKEntry}}內。{{DYKEntry/auto}}不再使用*
列表,且無論有無說明都要簽名,這樣DiscussionTools就能工作;投票則可改用一級*
列表。@Cdip150的機器人@150b02-abot需要修改。@SuperGrey、魔琴需要修改Voter。--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3:40 (UTC)
- 半自動提交小工具也要改:@WhitePhosphorus。--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32 (UTC)
- 新模板見:{{DYKEntry/sandbox}}與{{DYKEntry/auto/sandbox}}。測試沙盒見:User talk:SuperGrey/sandbox for DYKEntry。--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6:41 (UTC)
- 感谢提醒,已经在沙盒适配了新版:User:魔琴/gadgets/yik/test.js。希望能保留最后按钮前面的那个空章节标题(87905679),我的小工具需要它来判断章节结束。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24日 (二) 19:31 (UTC)
就是不知道过渡期该怎麼办——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24日 (二) 20:05 (UTC)- 過渡期就只好新舊版都兼容啦……--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8:03 (UTC)
- 不好意思,不適宜於7月1日改版,一來是DYK機械人應該趕不及修改,WhitePhosphorus君的提報工具好像也未就緒,管理員專用的批核工具亦然;二來是這牽涉修改評選規則中關於「投票者請使用**號」的條例,按程序這需要在公告欄公示七天(但至今未見任何公示);三來是現在已進入評選高峰期,加上動員令在即,技術一旦出錯影響會較大,以防萬一,歷次改版都會選擇比較冷清的時間進行,上一次改版就是特意選在動員令結束後一週才進行,故敝人認為:今次改版應不早於9月15日進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5年6月29日 (日) 10:58 (UTC)
- 每一個改動都是獨立的,我其實也沒指望DYKC能在7月1日改版😂。未準備好的討論頁就繼續擱置,已準備好的(如GAC、FAC、FLC)則可以正常7月1日改版。我同意擱置DYKC到9月。我確實不知道此事需要在公告欄公示,現在我去補充公示。--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1:06 (UTC)
公示新條目推薦提名規則的格式更新,爲期7日,2025年7月6日 (日) 11:14 (UTC)結束。--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1:14 (UTC)
- 其實動員令是在2025年7月5日開始。如果您來得及修改,是趕得上的。But anyway,9月之後再改版吧。--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1:16 (UTC)
- 每一個改動都是獨立的,我其實也沒指望DYKC能在7月1日改版😂。未準備好的討論頁就繼續擱置,已準備好的(如GAC、FAC、FLC)則可以正常7月1日改版。我同意擱置DYKC到9月。我確實不知道此事需要在公告欄公示,現在我去補充公示。--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1:06 (UTC)
- 投票應當全都改用:縮進。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29日 (日) 18:35 (UTC)
- 考慮到過早推行可能導致額外問題,建議等技術配套全部就位,再行實施。這跟通過「可以改」的共識算是兩回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30日 (一) 12:40 (UTC)
- 同意,或可在beta站先進行幾次dykc。--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7月4日 (五) 13:47 (UTC)
- 在用户空间内搜索DYKC标题能搜到好多相关脚本……需不需要挨个通知?
思考...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5日 (六) 03:59 (UTC)
- 可。都@过来吧。--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5日 (六) 04:07 (UTC)
修改{{Preload peer review/auto}}中的3級標題為2級標題即可。--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3:40 (UTC)
修改{{GANAuto}}、{{Preload FAN/auto}}、{{Preload FLN/auto}}中的3級標題為2級標題即可。@SuperGrey需要修改Voter。--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3:40 (UTC)
完成。--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16:04 (UTC)
- (?)疑問,改版後的統計表格不見了。--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16:30 (UTC)
- 對。此為topic list,需要@Kanashimi君修訂機器人配置。不過暫時沒有也沒關係,就先隱藏起來了。之後機器人改好了再放上來即可。--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16:36 (UTC)
- special:Diff/63829938,不確定是否漏看有討論要移除統計表格,故提出詢問。--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16:36 (UTC)
- 了解了--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16:40 (UTC)
- topic list已恢復展示。--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5:06 (UTC)
- 了解了--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16:40 (UTC)
- (?)疑問,改版後的統計表格不見了。--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16:30 (UTC)
修改{{FPCnom}}、{{FPCdel}}中的3級標題為2級標題即可。--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3:40 (UTC)
- 測試版面的時候才發現,此提名是以頁面嵌入的方式進行的。既然如此,無須修改成2級標題。監視列表自己看吧
。--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9:34 (UTC)
暫無處理方案。這個需要處理嗎?還是維持現狀?請教@Shizhao、Manchiu、Ericliu1912、Tisscherry。--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3:40 (UTC)
- 認為維持現狀。--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7:59 (UTC)
- 如果要拆,可以改為按日分頁,完成後原地存檔,類似頁面存廢討論。不過其實不動也影響不大,新聞動態通常無需太多討論。--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24日 (二) 23:53 (UTC)
- btw,我不太懂itnc为什么要加一个notoc。之前删过几次好像都被加回来了。--PexEric 2025年6月29日 (日) 18:33 (UTC)
- 大概是因爲已經有機器人做索引表格了?Vector-2022上沒什麼問題,但Vector上就變成一大坨東西了。--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29日 (日) 23:43 (UTC) 1
- 很多有topic list的頁面都是這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30日 (一) 12:42 (UTC)
Wikipedia:權限申請之子頁面
[编辑]只需修改{{Rfp}}中的4級標題為2級標題即可。--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3:40 (UTC)
- 須注意Wikipedia:權限申請有嵌入所有申請頁,並因此需要使用四級標題。私以爲可以取消嵌入,代以統計表格(類似RFA的顯示模式,不過不用統計票數)。--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24日 (二) 05:12 (UTC)
- 是的,嵌入可以換成統計表。--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5:16 (UTC)
- 另修改本頁可能影響User:Xiplus/js/userRightsManager的運作,通知@Xiplus。--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24日 (二) 05:17 (UTC)
- 可能要重新设计版式。简介相关内容可以折叠或嵌进每个申请类别中。--PexEric 2025年6月29日 (日) 18:36 (UTC)
因為每則申請是獨立頁面,其實也可以不改動。但是改起來也很簡單:Wikipedia:机器人/申请/preload2、{{Rff}}中的3級標題改為2級標題即可。--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3:40 (UTC)
- --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24日 (二) 05:15 (UTC)
- 關於Wikipedia:機械人/申請:同權限申請,也是因爲會嵌入母頁面而需要使用三級標題。個人建議可以取消嵌入,代以使用分類以及機器人直接從子頁面獲取資料的統計表格。
- 關於Wikipedia:機器用戶/申請:其格式同Wikipedia:權限申請的子頁面。
這個是純手動的申請頁。只需修改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header、Template:Editnotices/Page/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的說明文本,把3級標題改為2級標題。--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3:40 (UTC)
- 需注意目前本頁有四部分,即「濫用權限」、「逾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已封鎖或除權用戶覆審」以及「請辭或棄去無用權限」,其處理程序稍有不同。私以爲可以在提報中添加一行說明提報事由,或分開四頁處理。若分四頁處理,也可以通過將存檔放置在四組不同的子頁面處理存檔頁的問題。--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24日 (二) 06:43 (UTC)
- 4種除權原因差別挺大,分成4頁更好,比較有人文關懷
。--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6:44 (UTC) 1
赞。這樣一來,解除權限頁面也可以用preload了(--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24日 (二) 08:17 (UTC)
- 如果分拆四頁,這個其實可以隨時操作,不必等到八月
不過個人建議在原頁面添加索引,可以向現有索引bot拿輪子參考參考--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30日 (一) 08:37 (UTC)
- 這個就交給您來改版,感謝🙏。--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9:07 (UTC)
- 反對分為四頁,此些申請數量不大,毋庸分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7日 (一) 14:52 (UTC)
- @Ericliu1912:由於各申請事由差別頗大,堆在一起討論或會混亂。另@SuperGrey。--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7月20日 (日) 10:19 (UTC)
- 如果需要都rfc的话,只能rfc二级标题,参见该讨论等。--Hamish T 2025年7月20日 (日) 12:00 (UTC)
- 建議還是分開來,用二級標題。--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3:11 (UTC)
- 其實僅就使用二級標題而言,未必需要分開四頁,可以在每條申請中列明申請事由。不過我依然傾向分開,理由見上。--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7月20日 (日) 14:38 (UTC)
- @Ericliu1912:由於各申請事由差別頗大,堆在一起討論或會混亂。另@SuperGrey。--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7月20日 (日) 10:19 (UTC)
- 4種除權原因差別挺大,分成4頁更好,比較有人文關懷
只需修改Template:Editnotices/Page/Wikipedia:请求保护页面的說明文字、{{请求解除保护}},把3級標題改為2級標題即可。--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3:40 (UTC)
暫無方案。這個跟DYK一樣不好改,所以徵求意見:大家覺得要不要改?--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3:40 (UTC)
- 要改的話,似乎把如何...章節放上面去,再似乎改Revdel模組加一行生成article的二級標題就好了。--Hamish T 2025年6月24日 (二) 03:49 (UTC)
- 確實,改Module:Revdel可以解決。--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3:59 (UTC)
- 會影響User:WhitePhosphorus/js/rrd.js、User:Xiplus/js/close-rrd.js。@WhitePhosphorus、Xiplus。--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24日 (二) 05:45 (UTC)
修改{{Rename}}、{{Falsepositive}}、{{R4lc/core}}、{{R4cr/core}}中的3級標題為2級標題即可。--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3:40 (UTC)
這幾個改起來挺麻煩,因為目前根本不是按照章節段落格式來提報的。暫無修改方案,且看大家有無需求。--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3:40 (UTC)
- UAA我觉得不用改,本身被提报的也不多,提报之后还要进一步讨论的更是少之又少。--Hamish T 2025年6月24日 (二) 04:02 (UTC)
- 同意Hamish意見,維持現狀即可。--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24日 (二) 04:16 (UTC)
修改Module:VandalSubmitForm、Module:VandalSubmitForm/AN3中的3級標題為2級標題即可。--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3:40 (UTC)
各存檔頁
[编辑]由於部分公告版的存檔頁直接複製原有格式,即使用三級標題,在存檔新內容時或會造成混亂。不知存檔頁應該統一改為新格式,還是分割新舊存檔頁(即使是在同一個月)?—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24日 (二) 04:33 (UTC)
- 擇7月1日統一用新格式,如何?--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41 (UTC)
- 不知道技術問題趕不趕的上,七月或八月皆可,取決於個別公告板的推進進度。--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24日 (二) 05:05 (UTC)
- 另有部分佈告版按年存檔,如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存档,這些需要特別處理。--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24日 (二) 05:50 (UTC)
- 對。幸好這些按年存檔的布告板內容都不多,可以手動改成新格式。--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5:52 (UTC)
關於用戶頁重新導向
[编辑]原有一位於重命名請求提請更名的用戶Bodybaby,更名為LuckyVicky2021,更名後使用者將舊名稱的頁面重新導向到條目空間,以致舊使用者名稱無法連接到新使用者名稱,再者,該使用者亦將新使用者用戶頁與討論頁重新導向至條目空間,可能導致尋找該使用者不便或影響新手用戶,想問這種方式是否合宜。--August討論‧簽名‧回復請ping 2025年3月29日 (六) 11:41 (UTC)
- 我個人認為User及User Talk命名空間的頁面不應該重新導向到其他命名空間的頁面。--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5年3月29日 (六) 13:52 (UTC)
- 我個人則是認為User只有子頁面可以重新導向,UT則是一律不准。--August討論‧簽名‧回復請ping 2025年3月29日 (六) 13:55 (UTC)
- 啊,我忘記子頁面的事情了……但至少User命名空間的主頁面不應該重新導向到其他命名空間。--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5年3月29日 (六) 13:58 (UTC)
- 確實,至於更改用戶名亂重新導向也應不准--August討論‧簽名‧回復請ping 2025年3月29日 (六) 14:05 (UTC)
- 啊,我忘記子頁面的事情了……但至少User命名空間的主頁面不應該重新導向到其他命名空間。--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5年3月29日 (六) 13:58 (UTC)
- 我個人則是認為User只有子頁面可以重新導向,UT則是一律不准。--August討論‧簽名‧回復請ping 2025年3月29日 (六) 13:55 (UTC)
- 如何處置使用者頁面(包含重新導向),一般為其個人之自由,本人認為應以個案檢視,而不應通論之。如未曾更名之使用者,欲為如此處置,實無反對之理由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1日 (二) 09:31 (UTC)
- 如果將用户主頁面重新導向到其他命名空間,可能會造成不便,限制這種情况應當是可以理解的。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29日 (日) 18:42 (UTC)
關於「維護維基百科的方針」
[编辑]目前這一節翻譯自英維於2007年2月14日 (三) 07:27的修訂版本108026792,當時英維的討論頁方針只有顧及條目討論命名空間的狀況,故規定「適用於條目的政策亦同樣適用於討論頁中」。惟目前版本已經涵蓋「所有討論頁及具有討論性質的計劃頁面」,使所有討論符合WP:核心內容方針的標準尺度不切實際。(以防有人曲解我的言論,在此聲明:此處言論僅指討論內容無需死板地符合核心內容方針,惟所有討論的發言以及結果均只能夠提升其原則的應用和解釋而不能逾越之。)此外,「maintain」一詞亦有「堅持」一說,譯爲「維護」恐怕是早期的誤譯。因此,我建議翻譯自英維的版本,將之修改如下:
修改後的版本更能反映其泛用性,使討論聚焦於符合維基百科宗旨的主題。以上,提請社群討論。--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1日 (日) 23:52 (UTC)
- 我認為在「堅持論證之即屬濫用討論頁」一句應該改為:「如編者認為方針與指引有可揅榷之處,應考慮就方針指引條文發起討論;堅持論證與維基百科既有方針指引或共識觝觸的觀點則屬濫用討論頁。」確保編者瞭解如何正確就不同意方針或指引之處提出討論。--路西法人 2025年6月2日 (一) 01:53 (UTC)
赞。不过我认为“
坚持论证与维基百科既有方针指引或共识抵触的观点则属滥用讨论页
”中的“或共识”应删去。一方面从语法上说,方针指引也是一种共识,若用则“或”应改成用“等”。当然主要问题是,将“共识”的范围扩至方针指引以外可能导致条文被滥用,因为WP:RSP等信息页、专题讨论页、条目讨论页等处的共识也均是共识,甚至“所有没有异议或不被其他编者回退的编辑”也可以视作一种共识,论证与这些较低等级的共识相悖的观点通常不应视作滥用讨论页,而是合理讨论。(尤其是对于“所有没有异议或不被其他编者回退的编辑”,若不能坚持论证则极端来说就无法对条目进行修改了😂。)此外,前半句“如编者认为方针与指引有可揅榷之处,应考虑就方针指引条文发起讨论
”也衹提到就方针指引层面的共识如何提出讨论,而未扩及所有“共识”。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2日 (一) 03:02 (UTC)- 其實在翻譯的時候,我也覺得奇怪——若不能論證和現有方針指引不符的觀點,即無法修改現有成文共識,反而變成墨守成規。私以為英維希望表達的觀念或是「論證和維基百科宗旨不符的觀點」,只是英維的「policy requirements」的連結目標是WP:方針與指引,其是否指宗旨還需翻查討論。--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2日 (一) 05:16 (UTC)
- @LuciferianThomas、自由雨日:已套用此修訂,見Special:diff/87849511。--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6月21日 (六) 04:38 (UTC)
- 已逾七天無人留言,且所有問題已經解決,現
公示7日,2025年7月16日 (三) 15:14 (UTC)結束。知會@LuciferianThomas、自由雨日、魔琴。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7月9日 (三) 15:14 (UTC)
讨论页行为的边界:是善意提醒还是骚扰攻击性的贴标签行为?
[编辑]核心问题:维基百科是否允许用户以“澄清误导”或“陈述事实”为由,在讨论页上对其他用户的发言逐条张贴其过往的、与发言内容本身无关的负面信息(如称“该用户曾被封禁“、“使用傀儡”等等)?
本次讨论的具体背景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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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子账户因使用程序不当而受到管理员Tigerzeng封禁6个月的处罚。随后之前与我就具体条目内容存在异议的用户Lvhis便以“傀儡发言”为由删除了本人(子账户)的讨论页发言,又以“偏离主题”为由删除了另一用户要求其留意他人意见、不要擅动条目的留言(special:diff/87892033)。后由其他用户根据管理员意见帮忙恢复。 但在管理员Tigerzeng多次告知Lvhis “已经不足以造成误导”、“已经没有理由去做更多的行动”,并明确建议若仍有分歧“应将问题暴露给更大范围的社群讨论”,以及有第三方用户明确反对Lvhis擅自去添加标注的情况下,用户Lvhis仍坚称“当时造成的误导还没消失”,并据此擅自采取行动,继续反复在本人的逐条留言上方添加其自定义的大字报式标签(“xxx系xxx违规建立的傀儡账号...已被封禁6个月”),又再次以Liu116提及本人两账号同属一人的发言属于“偏离条目主题”为由,删除了对其讨论页行为的批评意见。本人后续再次将该行为提报至ANM,但管理员仍未对其所有行为作出明确的裁定和判罚,导致争议僵持至今。 补充说明: 为帮助社群更全面了解情况,有必要指出,即便在遭到二位管理员的委婉反对后,用户Lvhis的行为模式仍在持续,坚持发表歪曲事实的言论: 1.曲解管理员操作:声称管理员的干预是为了保护其添加的tmbox。而事实是,管理员的干预是在Liu116提请页面保护后,为了阻止其第三次删除他人留言而引发编辑战所采取的标准化行动。 2.坚持置若罔闻:依然在为自己删改他人留言的行为辩解,认为自己行为无错,并攻击第三方用户动机。 这种被管理员(虽然委婉)反对后依然持续进行歪曲事实、攻击他人的行为,进一步凸显了探讨并明确相关规范和行为准则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7-29补充: 该事件的后续发展:在我7月16日按于RFC中发布的公示将相关内容移除后,Lvhis又两次回退并将其恢复[1][2],并在本人页面上留言威胁封禁。不久之后其添加的标注在7-19再次被巡查员回退。被回退后Lvhis又再至该名巡查员的个人讨论页要求恢复,但最终被巡查员委婉但明确地指出其行为不当。 |
行为分析:
1.在讨论页利用自定义的模板,给他人的发言逐段插入负面标签的做法,是一种没有任何方针支持和允许的变相人身攻击,且违反WP:TPG(破坏了上下文语境和阅读完整性,构成变相删改他人留言)。账户关系信息已在用户主页等处有方针指定的渠道公示,个人不应越权擅自发明私刑规则。无视管理员早已多次强调的“误导已消除”的裁定而再欲强行在讨论页上进行重复的、非标准的自定义“示众”,破坏和干扰他人意见/不同观点的正常呈现,唯一的目的就是羞辱和骚扰对手,其实质为一种为打击报复和贬低攻击异见者的私刑,而非善意的、中立的澄清。如果社群对上例中Lvhis式的独断行为缺乏明确的反对,任由其游戏或自创规则,将会开启一个非常危险的先例和潘多拉魔盒。
傀儡方针中已有关于标注的规定,但仅限于在用户页上进行标准化的公示。如果案例中这种无任何方针支持的、在讨论页四处“贴标签”的滥用行为(即便陈述了部分事实)被允许,那么谁都可以借对方的“黑历史”(如曾被封禁、曾创建不合格条目等)给他人留言逐条张贴大字报来进行变相的攻击(本质上是因人废言和人身攻击的一种形式),这将彻底毒化讨论页的协作环境,将其变为互贴标签的战场,与文明等方针完全背道而驰。
一个用户的程序性过失和身份无关乎其讨论发言的论证质量(除非因制造虚假多数意见而构成实际误导),更不应成为另一个用户对其进行无休止的、超出方针允许范围的骚扰攻击和私刑的理由。用户的身份、封禁记录等信息,应由其用户页的官方模板进行统一、中立的公示,不应由其他用户在各处进行个人的、非标准的“示众”。
2.程序上无视共识流程。在本案中Lvhis在管理员已明确建议“应将问题暴露给更大范围的社群讨论”且有第三方反对后,仍强行执行其单方面操作。这是对共识精神的根本破坏。任何有争议的操作,在进入社群讨论程序后都应暂停执行,何况存在明显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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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提议社群明确(或对WP:TPG或WP:NPA进行补充,写入类似的规定):
--SK.(留言) 2025年7月11日 (五) 00:40 (UTC)
- 已按WP:CON/RULES#POL移動討論,向Wikipedia_talk:不要人身攻击發送討論邀請,並開RFC。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7月11日 (五) 05:48 (UTC)
- 考虑到上文中已提到过的管理员tigerzeng已经多次做出的“误导已消除,没有理由去做更多的行动了”的裁定和提交更大范围社群讨论的意见,以及第三方用户Liu116明确反对Lvhis去添加标注的意见,根据维基百科处理争议时维持现状(即恢复到争议发生前状态)的惯例,这些未经共识且无方针允许的单方面行动所造成的结果在讨论期间应被立即移除。又由于Lvhis在此次事件中多次展现出将对方无回应视为“事实默认”和“社区共识”的行为倾向,因此我提议在本次RFC得出结论前,暂时移除用户Lvhis在无任何方针和共识支持的情况下单方面在他人讨论页发言上方逐段插入的标注,以待社群的最终裁决。如果在24或48小时内无第三方有经验的编辑提出有说服力的反对意见,我将执行此操作。特此公示,以求透明。--SK.(留言) 2025年7月13日 (日) 23:25 (UTC)
- 你这个“公示”并未直接通知本人当事人(或于我的讨论页,或于有关条目讨论页),你跑到条目讨论页擅删模板我才知道,此所谓“公示”只是你自说自话!那个模板tmbox是与管理员Tigerzeng沟通后他给的建议,模板中的内容“账号Symantec2000系主账号Simonkeeton违规建立的傀儡账号,自2025年6月10日起已被封禁6个月”完全客观符合事实本身,丝毫没有人身攻击,也没有侮辱性。Symantec2000难道不是你(Simonkeeton)当时违规建立的傀儡账号?“自2025年6月10日起已被封禁6个月”难道不是事实?正是因违规建立的傀儡账号才被封禁!管理员@Manchiu在保护此条目讨论页时明示“請停止刪改其他用戶留言。相關留言沒有破壞、侮辱性不應隨意屏蔽”。模板也是相关留言的一种,你自说自话搞个“公示”,7天不到就擅删模板,算你破坏也不过分!你的擅删已被回退!
- 还有,你提的所谓“第三方用户Liu116”,他在2025年7月11日明确表示对tmbox“不方便参与”。
- 一个主账号违规建立傀儡账号,使用其挑起参与争端,是有欺瞒误导效果的。被发现查实被迫承认后,傀儡账号被封,主账号没被封,如果你建立傀儡账号确属非恶意的错失,那你在违规傀儡账号涉事之处应回避避嫌,因为其傀儡账号已造成的欺瞒误导效果并没消失。S你却不是,不仅来了,还堂而皇之引用你违规使用傀儡账号时的留言为依据。我给个很贴切更直观的比方:某人历史上有不良记录,用假名隐瞒获得了利益如财物,后来被发现举报查实了,公布其真名与假名为同一人,禁止其在一定时间内用假名活动,但并没有对其用假名时获得的利益财物做处理,此人后来用真名堂而皇之地拿用假名时获得的利益来炫耀、来继续谋取利益,实属荒唐而应得到实质处理。你违规建立使用傀儡账号不诚实,在管理员Tigerzeng讨论页留言时还不诚实地说“首先Symantec2000的用户页上早已明确标识着此乃本人的多重账号”,事实是你被发现举报查实之后才被迫被动承认的,你的话不可信!--Lvhis(留言) 2025年7月18日 (五) 00:52 (UTC)
- 您的这番留言可谓指鹿为马、偷换概念和断章取义的巅峰造极之作,我在先前的提报和本讨论中早已驳斥过多次。你反复装聋作哑,公然无视、歪曲他人意见并一意孤行的行为明显构成游戏规则和破坏、扰乱。--SK.(留言) 2025年7月18日 (五) 07:16 (UTC)
- 重申:管理员@Manchiu在保护Talk:釣魚臺列嶼讨论页时明示“請停止刪改其他用戶留言。相關留言沒有破壞、侮辱性不應隨意屏蔽”,另外,真正的第三方用户维基人@Shwangtianyuan建议应封禁你的主账号“Simonkeeton|SK.”。你现在放肆乱删讨论页的模板,纯属违反WP:TPG的破坏,按反破坏处理!--Lvhis(留言) 2025年7月18日 (五) 19:15 (UTC)
- “你公示未直接通知本人...此所谓‘公示’只是你自说自话”——这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暴露了你对议事规则的无知或故意歪曲。在互助客栈/方针发起RFC是维基最高级别、面向全社群的公示行为。我的公示对象面向整个社群,而不是你那种私下跑到他人讨论页反复纠缠(以图从别人嘴里套出一些可供断章取义和歪曲的只言片语)的小动作,也不是在征求一位反复无视/歪曲他人意见并据此为由删改讨论页结构的破坏者本人的同意。指责一个面向社群的公开讨论是“自说自话”荒谬至极。你没关注是你自己的问题。无论是执行社群的共识,还是回退您在讨论页上违规张贴的牛皮藓一般的“小广告”和detalk行为,都没有必须经过破坏者同意的必要。事实上鉴于你屡教不改地连续四次擅自删改他人发言、破坏讨论页内容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屡次无视其他用户和管理员的反对意见并对其断章取义,甚至大言不惭地对其进行180度的歪曲,我没有直接无理由回退你的破坏还耐性地走程序已经给足了您面子。
- 你现在还在拿“管理员的建议”作为自己单方面实施破坏行动的合法性来源,不知这恰恰就是你恶意曲解管理员的发言且屡教不改的最有力证据。管理员Tigerzeng的意见在完整的上下文中,不但不能支持你的行为,反而彻底否定了你行为的任何合法性。
- Tigerzeng管理员意见的核心主旨是反对删除:他介入此事的初衷是为了驳斥你擅自删除他人留言的违规行为。他明确指出:“是同一人操作的多个账户留下的留言并不是一个合理的移除的理由...删掉留言也容易造成上下文的混乱,反而对后来的人造成误导。” 这才是他意见的核心。“以某种(社区共识可接受的)方式标注”的开放性表述,仅仅是一种安抚性的、有严格前提的假设性建议,是在反对删除的前提下,作为一种退而求其次的、处理“潜在误导”的可能性。然而,他本人在同一段和后续的回复中,已经亲手否定了这个前提的存在——他明确指出,在傀儡调查已经结束、用户页已标注的情况下,“已经不足以造成误导”。一个为了解决“误导”而生的潜在做法的可能性,在一个已经被权威认定为“不存在误导”的情况下,其存在的前提已经完全消失了。
- 除此之外,你更刻意无视了第三方用户的反对和管理员明确给出了唯一的、最终的程序性建议:提交社群讨论。在你执意纠缠不休地询问模板后,tigerzeng才在假定善意的情况下才给了一个技术性回复。当第三方用户Liu116指出了你存在恶意推定、自定义模板可能夹带私货的风险后,Tigerzeng管理员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迅速收回了他之前在你逼问下给出的非正式的技术性解答。他的最终结论清晰、明确且不容曲解:请将问题提交更广大的社区讨论、“我也不认为我适合来做这件事”。这才是您唯一应该遵守的、来自管理员的最终指令。而你却置他的最终意见于不顾,反而回头去断章取义地捡起那个早已被其否定前提的、最初的模糊的开放式表述当作自己为所欲为的令箭,你游戏维基规则、对他人意见装聋作哑的行为已经昭然若揭。
- 至于你对管理员Manchiu意见的大胆歪曲更是令人瞠目结舌。Manchiu管理员的介入,是在你屡教不改地第二次、第三次擅自删改他人留言后,对你持续性破坏行为的再一次的制止。他明确指出“相关留言没有破坏、侮辱性,不应随意屏蔽”,这是对你违规行为的再一次直接否定(顺便再次教育了阁下方针指引允许删改他人留言的特殊条件)。而你竟然试图将这个勒令你停止破坏行为的指令,偷换概念为保护你“牛皮癣式小广告”的“通行证”,这种公然的黑白颠倒和偷换概念,是对整个社群智商的公然侮辱。而你在本人留言上逐段侵入式张贴的与讨论主题无关的“大字报”,根据WP:TPG“不得更改他人留言”的核心精神,已经十足构成了对他人留言结构完整性和阅读上下文的侵入式修改,与直接删改文字一样,都违背了尊重他人发言的基本原则,其目的就是为了骚扰和贬低发言者,和detalk一样是为了删除打压不同意见以操纵讨论页叙事,而非所谓的“消除误导”。*Liu116说“不方便参与”是在他已经明确表达了对你的反对意见之后。“不方便参与”是指帮忙恢复我被你删改的那一部分留言,以及没完没了继续跟进你无视他人反对一意孤行乱贴标签的这件事。你再次不诚实地断章取义,引用并曲解他在7月11日发言的一个片段,刻意忽略他全程谴责并反对你删改和添加所谓标注而破坏讨论页的明确意见,试图营造他退出反对的假象,这又是一次典型的歪曲事实。
- 你的比喻更是无稽之谈。维基上的讨论追求的是观点的价值,发表言论这一行为本身,至多只能揭示发言人的智识水平,而不是什么个人的“利益”或可以炫耀或谋利的“财物”。在用户页进行了恰当标注后,我的子账户早已不可能再构成任何潜在层面上的“误导”。我引用我自己之前的观点有什么问题?你自己杜撰的“多重账户发言不能被引用”的自创规则毫无根据。我的每一个论点都应该基于其自身的逻辑和证据进行评判,而不是基于你对我的身份攻击而被预设为“无效”或“非法”。你的荒诞类比,恰恰暴露了你“对人不对事”的思维模式。
-
- 如果可以加入自定义标注模板,那么
这些才是应该被加入以警示读者的文字。这些客观事实与本讨论页上发生的纠纷密切相关。如果不加以标注,就不能揭露阁下Lvhis在讨论页上屡次违规删/改他人留言,以企图打压、抹杀反对意见和操纵讨论页叙事的不良历史和意图。Symantec2000和Liu116的留言曾被Lvhis多次擅自违规删除,现已根据管理员意见恢复 - 综上所述,你的所有辩护都建立在对事实的歪曲、对管理员意见的断章取义/公然歪曲和对基本方针的错误解读(刻意歪曲)之上。我完全有理由也有责任去移除这些在程序上毫无合法性、在性质上构成骚扰、在效果上严重破坏讨论页上下文环境的违规内容。两位管理员都裁定你破坏讨论页内容的行为违规,第三方维基人Ghostingb、Liu116以及Shwangtianyuan(在你专门跑到其讨论页进行私下诱导和游说前)都主张封禁你的账号。--SK.(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01:38 (UTC)
- 只简单回复:1、你在这里或始于方针指引讨论页的所谓“公示”应至少在所涉条目讨论页Talk:釣魚臺列嶼中列有提醒和链接;2、你7月11日提的RFC的议题,不满7天就于7月16日违反讨论页指引删除tmbox;3、Shwangtianyuan起初没说明应该封禁谁,之后沟通澄清后清晰肯定地说明应封禁你的主账号,你污蔑为“私下诱导和游说”无用;4、如果我加的并有签名的tmbox不再被违规删除,你上面提的那个自定义标注模板,除了“多次”不符事实(你的傀儡账号留言只被删过一次)需修改,再加上你的签名,我不在乎。最后,重要的是,你这个RFC议题完全是为你自己违规建立使用傀儡账号洗白,还想放到WP:TPG或WP:NPA里,坚决(-)反对!--Lvhis(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00:38 (UTC)
- 阁下未经共识、无视管理员“提交社群讨论”的意见和他人反对,擅自在他人留言上插入模板,变相删改本人留言,从维基百科的编辑原则和争议解决精神来看,本来就应该立即回退。
- 退一万步说,姑且将您违反讨论页指引和无视他人反对,擅自在本人留言上插入的“大字报”视为所谓的“争议内容”,在讨论和公示期间的首选做法也应该恢复争议前的原始状态。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应将页面回退到“无标签”的原始状态。
- “Shwangtianyuan起初没说明应该封禁谁,之后沟通澄清后清晰肯定地说”
- 这更是一条极其荒谬的诡辩。Shwangtianyuan的留言是直接发布在我对你的提报串之下的。在一个主题为提报用户Lvhis的讨论串里出现的“强烈要求对其无限期封禁”,任何一个有正常阅读理解能力的人,都知道他指的是该讨论串的主角,即被提报者Lvhis您本人。特别是你后续还专程到Shwangtianyuan的讨论页去进行“沟通澄清”,更是戳穿了这种荒谬的谎言:正是因为你内心清楚知道那句话是指向自己的,感到了威胁,所以才试图去游说和改变这位用户的看法。结果你到现在还试图歪曲Shwangtianyuan的观点,试图将自己专程跑去“诱导游说”的行为打扮成“发现真相”,这已经是将“装聋作哑”和“修改历史”发挥到了极致。明知事实如此,却为了辩论的需要而公然提出相反的、完全不合逻辑的解释,这已经是阁下极度不诚实的表现。--SK.(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03:53 (UTC)
- 你数次题“管理员‘提交社群讨论’”云云,这里第一次就此回你:当时Liu116对我恶意推定,管理员Tigerzeng后来申明“我是基于我作为一名编者”而不是管理员的身份提了个人意见。后来你再次不诚实,我添加了tmbox,再之后Liu116曾误删了tmbox很快就给予了恢复;还有你也去Shwangtianyuan阁下的讨论页要人家不要被“误导”,人家理你了吗?这些都是明明白白的事实!还有一点要强调,我发起的关于条目的建议,Liu116在下面的留言及他与我之后的讨论串,完全与讨论主题无关,曾有两次的detalk,完全符合WP:TPG指引中detalk的要求,后来Liu116要求原地折叠,因为他在折叠说明中明确表示了那个讨论串确实与条目讨论主题无关,我勉强同意了,这个问题他和我已经解决了,你休要再挑起事端!--Lvhis(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9:34 (UTC)
- liu116说他的留言虽与条目内容无关,但与你在讨论页上屡次删改留言、试图否定我发言权的一系列挑起事端之违规行为有关,因此他坚决反对你删除他(以及我)的留言,你阅读只看一半?
- 您居然到现在还好意思声称自己的行为符合WP:TPG?指引明言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得删改他人留言,其核心精神是尊重他人留言完整性。你无视他人反对和意见,自创规则,在我的留言旁逐条插入大量牛皮癣般的广告模板,变相在留言上增添内容。任何正常人都知道你一意孤行的意图很明显是为了贬低发言者,又有一位新的巡查员回退了你的违规操作,你还坚持不撞南墙不回头要一条道走到黑?WP:TPG规定的可detalk的特殊情形只包括明显的人身攻击和泄露个人隐私,主观层面的“离题”不在此列。指引写得明明白白,阁下到底识得中文吗?除了歪曲讨论指引,你从6月初的讨论一开始,就在不断地歪曲方针指引和他人发言来打压不同意见,几乎没有一次表现出过正常的阅读理解能力,你自己对此就没有一点点意识和羞耻心?就算阁下看不懂中文,两位不同的管理员也已经两次警告你删改他人留言的行为违规,您是完全不长记性?
- Shwangtianyuan没有再次发言能说明什么?什么也证明不了。他前后两次发表相反的意见,最后大概因为不想介入他人的纠纷而没有回复任何人,总体来看充其量只能视为中立。你完全无视了他第一次“强烈要求永久封禁(Lvhis)”你的坚定意见,却如获至宝地不断挥舞他在你的诱导性提问后,不情不愿地说在“由于情况相对复杂,只好这样了”情况下发表的动摇不定的相反意见,这已经是你高度不诚实的体现。
- 更好笑的是你把Liu116恢复他自己被删除的那一部分留言,描述为“误删标注”并“马上恢复”,还迷之自信声称这是他对你行为的背书。恕我直言,我真是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事实情况是,Liu116已经多次发表对你添加标注的明确反对,但你完全不听劝阻,以致最后他不想再在你挑起的这些事端上没完没了耗费精力,所以才仅仅恢复了他自己被你删改的那一部分留言。其原因很显然是不想过多卷入和自己没直接关系的他人纷争,特别是因为和你进行对话已经意义不大。你把“将别人烦到最终退出对话”,叫做对你的赞同?把一个为了从你制造的事端中抽身的程序性的回避操作,歪曲成对你的支持?这已经是你一贯以来歪曲他人意见手法的再次体现。还张口就来我“不诚实”,你哪来的勇气发表这种与现实脱节、认识失调的言论?
- 在Tigerzeng告诉你不可随便删他人留言、已经不构成误导,并建议提交社群讨论、以及Liu116明确反对你添加标注后,你却再次违规删除留言,并且不听劝阻一意孤行地擅自、反复地在别人留言上插入牛皮藓般的标注,这是冲突升级的关键一环,也是你“压制异议”行为模式的铁证。后来性格温厚Liu116为了给你一个台阶下,同时了结此事,才做出一点妥协,在回退掉你的detalk的前提下将留言折叠。你在压倒性的反对前不情不愿地“勉强同意”,事后却继续跑到人家的讨论页讨价还价,要求再次删除留言,结果没有得到对方的同意。现在却轻描淡写地称之为“解决了”,这才是在试图清洗自己的历史污点。
- 综合你前后的一系列行为,你知道最讽刺的是什么吗?
- 当在编辑争议区里所有人都清一色反对你的时候,你辩称还在争议中哪有共识。当Liu116明确反对你删改留言和擅加标注时,你辩称他是恶意推定/刻意偏袒所以反对无效。当人家懒得跟你纠缠不再回复时,你说别人这是赞同你的做法了。
- 当管理员为了安抚你而提出一种消除“误导”的潜在选项的可能性时,你兴高采烈地宣扬这可是管理员的建议。当管理员认识到不妥而最终指示“提交社群讨论时”,你又辩称这只是他作为一个编者的个人的建议。你还有点羞耻心吗?
- --SK.(留言) 2025年7月22日 (二) 05:20 (UTC)
- 码这么多字,充满了断章取义,歪曲原意,加上“羞耻心”之类的人身攻击谩骂,维基百科编辑幸有记录功能,包括你的行为方式,(主账号)不久之前曾被封禁、违规建立的傀儡账号被封禁等等等。懒得在此理你了,你自己码字自己玩儿吧,此处不奉再陪了。--Lvhis(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00:35 (UTC)
- 码这么多字正是为了逐条、具体地驳斥你一而再、再而三重复的谎言(如对Tigerzeng意见和方针指引的歪曲、对Manchiu指令的偷换概念、对Liu116立场的篡改等)。阁下无法就任何具体问题反驳,自然只能借一句笼统的“你充满了断章取义”来试图一笔勾销。所幸维基百科编辑有记录功能,您歪曲他人发言、杜撰规则、删改留言、压制异议、威胁恐吓和人身攻击的所有行为都记录在案。而你的上述发言,也正恰是对你过往所有行为模式——即在所有论点被驳斥得体无完肤之后,转向令人不齿的身份攻击——的一次完美总结。感谢您的自我展示。
- 既然您在另一新的巡查员又回退了您在讨论页上再度张贴的皮藓式大字报后,选择退出这场您无法在道理上获胜的讨论,希望您能遵守巡查员tisscherry的明确要求,停止您在讨论页上的扰乱行为。--SK.(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2:19 (UTC)
- 码这么多字,充满了断章取义,歪曲原意,加上“羞耻心”之类的人身攻击谩骂,维基百科编辑幸有记录功能,包括你的行为方式,(主账号)不久之前曾被封禁、违规建立的傀儡账号被封禁等等等。懒得在此理你了,你自己码字自己玩儿吧,此处不奉再陪了。--Lvhis(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00:35 (UTC)
- 你数次题“管理员‘提交社群讨论’”云云,这里第一次就此回你:当时Liu116对我恶意推定,管理员Tigerzeng后来申明“我是基于我作为一名编者”而不是管理员的身份提了个人意见。后来你再次不诚实,我添加了tmbox,再之后Liu116曾误删了tmbox很快就给予了恢复;还有你也去Shwangtianyuan阁下的讨论页要人家不要被“误导”,人家理你了吗?这些都是明明白白的事实!还有一点要强调,我发起的关于条目的建议,Liu116在下面的留言及他与我之后的讨论串,完全与讨论主题无关,曾有两次的detalk,完全符合WP:TPG指引中detalk的要求,后来Liu116要求原地折叠,因为他在折叠说明中明确表示了那个讨论串确实与条目讨论主题无关,我勉强同意了,这个问题他和我已经解决了,你休要再挑起事端!--Lvhis(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9:34 (UTC)
- 只简单回复:1、你在这里或始于方针指引讨论页的所谓“公示”应至少在所涉条目讨论页Talk:釣魚臺列嶼中列有提醒和链接;2、你7月11日提的RFC的议题,不满7天就于7月16日违反讨论页指引删除tmbox;3、Shwangtianyuan起初没说明应该封禁谁,之后沟通澄清后清晰肯定地说明应封禁你的主账号,你污蔑为“私下诱导和游说”无用;4、如果我加的并有签名的tmbox不再被违规删除,你上面提的那个自定义标注模板,除了“多次”不符事实(你的傀儡账号留言只被删过一次)需修改,再加上你的签名,我不在乎。最后,重要的是,你这个RFC议题完全是为你自己违规建立使用傀儡账号洗白,还想放到WP:TPG或WP:NPA里,坚决(-)反对!--Lvhis(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00:38 (UTC)
- 如果可以加入自定义标注模板,那么
- “你公示未直接通知本人...此所谓‘公示’只是你自说自话”——这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暴露了你对议事规则的无知或故意歪曲。在互助客栈/方针发起RFC是维基最高级别、面向全社群的公示行为。我的公示对象面向整个社群,而不是你那种私下跑到他人讨论页反复纠缠(以图从别人嘴里套出一些可供断章取义和歪曲的只言片语)的小动作,也不是在征求一位反复无视/歪曲他人意见并据此为由删改讨论页结构的破坏者本人的同意。指责一个面向社群的公开讨论是“自说自话”荒谬至极。你没关注是你自己的问题。无论是执行社群的共识,还是回退您在讨论页上违规张贴的牛皮藓一般的“小广告”和detalk行为,都没有必须经过破坏者同意的必要。事实上鉴于你屡教不改地连续四次擅自删改他人发言、破坏讨论页内容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屡次无视其他用户和管理员的反对意见并对其断章取义,甚至大言不惭地对其进行180度的歪曲,我没有直接无理由回退你的破坏还耐性地走程序已经给足了您面子。
- 重申:管理员@Manchiu在保护Talk:釣魚臺列嶼讨论页时明示“請停止刪改其他用戶留言。相關留言沒有破壞、侮辱性不應隨意屏蔽”,另外,真正的第三方用户维基人@Shwangtianyuan建议应封禁你的主账号“Simonkeeton|SK.”。你现在放肆乱删讨论页的模板,纯属违反WP:TPG的破坏,按反破坏处理!--Lvhis(留言) 2025年7月18日 (五) 19:15 (UTC)
- 您的这番留言可谓指鹿为马、偷换概念和断章取义的巅峰造极之作,我在先前的提报和本讨论中早已驳斥过多次。你反复装聋作哑,公然无视、歪曲他人意见并一意孤行的行为明显构成游戏规则和破坏、扰乱。--SK.(留言) 2025年7月18日 (五) 07:16 (UTC)
關於直接移除破壞者或LTA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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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見社羣一直以來都會直接回退純破壞用戶或LTA在討論頁的編輯,此舉十分合理,亦避免浪費社羣時間。但Wikipedia:討論頁指引#編輯意見並未爲此設立但書,造成部分用戶猶豫和誤會,遂建議修訂如下:--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7月19日 (六) 17:18 (UTC)
我們無須令討論頁內容的品質達至出版的標準和水平,所以您無須改正別人的別字、同音字或異體字和文法等,即使其表達可能有誤,因為此舉可能會引起該用戶的不悅。切記永遠不要透過編輯他人的留言以改變他們想帶出的意思。
編輯他人的留言總體上是不允許的,但亦有例外的情況:
- 您已得到該用戶的准許。
- 移除不允許的資料,例如誹謗和個人資料等。您必須在移除這些文字後在原處加上{{Deltalk}}模板,以便讓該用戶和其他用戶知悉您的刪除。
- (下略)
以上,邀請社羣討論。--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7月19日 (六) 17:18 (UTC)
- “已经有用户回复”(主要是一些LTA作出的留言)我认为不适用{{deltalk}}移除(当然若留言本身符合另外的移除条件——比如人身攻击——等除外)。因为已经有用户回复,除非回复本身也是扰乱,否则这通常意味着回复的编者认为该条留言有回应的价值,这时候若另一编者仍将其移除,可能造成回复用户的不满而易引起争议(当然若回复的用户已同意则无妨);此外也會造成其他编者阅读困难(类似于此)。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9日 (六) 23:35 (UTC)
- 另外,我前段时间参考英维的讨论页指引写了一點中维的讨论页指引草稿(固定版本85917963),我觉得还是类似英维的“明显的有害留言:包括破坏、严重的人身攻击、同讨论主题毫无关联的故意引战等”更好一些(移除方式——直接移除,或用模板等——我则是写在最上方)。我认为“直接回退留言”需要非常谨慎(因为还有其他方式例如折叠等),若规定“扰乱”(即使僅限于LTA的明显扰乱)即可移除,容易遭滥用。比如@Tisscherry的这笔回退我认为就不合适(後来@Manchiu撤销了;但Tisscherry又用deltalk移除了),如果是我會选择折叠而非移除。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9日 (六) 23:52 (UTC)
- @魔琴: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9日 (六) 23:52 (UTC)
- 该提议的初衷虽好,但存在被个别用户滥用以打压正常的编辑争议的风险,建议对其中的措辞进行更严格的限定。具体来说,“明显破坏”、“扰乱”、“胡言乱语”等模糊限定词都涉及一定的主观判断和自由裁量权,为滥用和争议埋下了伏笔。
- 在实际编辑争议中,某些长期有歪曲方针指引并删改他人留言习惯的用户,完全可以将这个条款扩大化,用来删除任何他不喜欢却无法反驳、实际上有内容的反对意见。比如利用他人过去的封禁记录,将对方污名化为“破坏者”或“扰乱者”。或将对方所有与其意见相左的、正常的编辑讨论,都贴上“破坏”、“扰乱”、“胡言乱语”的标签并擅自删除。管理员若要纠正此种不当行为,就又要先判断是否真的涉及“扰乱”等经常有争议的指控,需要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成本,最后甚至可能不了了之。因此可以考虑将对象限定为“仅限于被确认为LTA或纯破坏用户”,并对内容进行更严格的限定,如“随机字符等不含有效信息的留言”。--SK.(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01:09 (UTC)
- 不认同LTA的留言得直接回退。综合以上看法。条件似乎可以修改为「由已確认的长期出没的破坏者作出的明显擾乱、无價值、且暫无其他人回覆的留言」。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0日 (日) 01:21 (UTC)
- @自由雨日、Simonkeeton、魔琴:綜合各位看法,我在草案中廢除了「由長期出沒的破壞者作出的明顯擾亂留言」的判斷依據,以及「可不用{{Deltalk}}模板而直接回退其留言」的規定;爲簡化條文,又將擬議條文併入下方現有條文中。至於自由雨日提到的「折叠」等方法,私以爲應該另案提出,本案暫且跟隨現有規則中的慣例而採用{{deltalk}}方案。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7月20日 (日) 04:2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