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仲裁/請求/案件
| 請求名 | 動議 | 提請日期 | 投票 |
|---|---|---|---|
| 用户Bosco Sin的权限滥用问题 | 2025年10月24日 | 7/0/0 |
目前無復議請求。
| 動議名 | 發佈日期 |
|---|---|
| 用户Bosco Sin的权限滥用问题 | 2025年10月26日 |
| 仲裁邮件事务 | 2025年11月18日 |
請求仲裁立案
[编辑]關於本頁 任何註冊用戶可使用本章節請求仲裁委員會立案審理用戶行為不當事件,須獲淨正三票或絕對多數仲裁員同意才得立案。 仲裁是最終爭議解決措施。解決爭議方針列出其他解決爭議的渠道,未充分經過其他渠道嘗試解決爭議的案件可能不獲受理。 發起仲裁前,請先閲讀仲裁委員會的發起仲裁指導。點擊下方按鈕即可開始填寫發起仲裁請求表單,請根據指示填寫。發佈在立案請求頁逾一小時的未完成請求草稿將被移除,建议提前在用户页沙盒准备材料。 若要请求执行现有仲裁裁决,请至仲裁执行请求。若要澄清或修正现有仲裁裁决,请至仲裁澄清与修正请求。
參與指南 本頁與維基百科上的許多頁面不一樣有著更為嚴格的限制,請遵守以下有關遵守字數限制的注意事項。
常規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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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Bosco Sin的权限滥用问题
[编辑]- 该仲裁立案請求由千村狐兔(留言)(User:Manchiu)於2025年10月24日 (五) 03:01 (UTC)发起。
- 2025年10月24日 (五) 03:31 (UTC)受更改,原“关于用户私密投诉立案请求”,改为“用户Bosco Sin的权限滥用问题”。
擬議各方
[编辑]- Manchiu (討論 · 貢獻 · 封禁 · 保護 · 刪除 · 移動頁面 · 權限操作 · RfA) – 發起人
- 匿名用户
- Bosco Sin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確認已通知擬議各方
- 通知Bosco Sin(非擬議方代通知)
- 確認各方已嘗試爭議解決指引的步驟
- 链接1
- 链接2
Manchiu的陳述
[编辑]各位好。我接獲私隱投訴,投訴人指控User:Bosco Sin疑似濫用相關社群賦予的權利。在徵詢基金會信任與安全團隊後,我已把投訴內容轉交仲裁委員會、通知社群。並在此提出相關請求。-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10月24日 (五) 03:08 (UTC)
Bosco Sin的陳述
[编辑]匿名用户的陳述
[编辑]我是受害者本人,我也是刚知道Bosco Sin是嫌疑人的。--~2025-29948-00(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7:09 (UTC)
- (Srapoj)所以是Manchiu举报到steward那里,steward又把资料扔给仲裁委的?--~2025-29793-67(留言) 2025年10月26日 (日) 06:49 (UTC)
未涉事方的意見
[编辑]非案件拟议的各方被称为“未涉事方”,其可以发表个人意见,惟仍需遵守页面所列的仲裁指南。此外,仲裁立案发言区仅用作向仲裁委员会陈情,请简洁提出陈述,请勿在此讨论、辩论或单纯评论回应他人。留言内容应简洁扼要,并减少使用会导致低可读性和版面混乱的(如字号大小、字体颜色)的格式。
应按照以下格式,在本章节及其他用户章节下方插入意见:
==== {您的用户名}的意見 ====
个人意见。——~~~~
BadApple的意見
[编辑]那個..我好像成為「涉事用戶」了?我為自己提名Bosco Sin成為管理員的行為感到後悔,我自己實在沒想到一位已經活躍了兩年多的用戶會做出這種事,我自己是希望Bosco Sin沒有真的去濫用權限,但如果最後調查結果確認有濫用權限的話,那我也只能祝他好運了--🍎 2025年10月24日 (五) 10:04 (UTC)
Srapoj的意見
[编辑]在受影响用户于站内反映问题后@Ericliu1912说已经寄信了,现在的情况是该用户怀疑Bosco Sin的嫌疑后又私下找了Manchiu吗?
读了wikimedia:Access to temporary account IP addresses#Removing access之后我还是没明白报告此类未知泄露者的问题应该找本地checkuser、steward、ombuds commission还是WMF T&S。仲裁委或可建议基金会明确是否应像m:CheckUser policy#Removal of access那样只能由ombuds commission进行调查,还是有checkuser-temporary-account-log权限的用户组都可进行?--Srapoj(留言) 2025年10月24日 (五) 12:31 (UTC)
- 我没有研究设置该权限的经过。然而考虑到WP:TAIV的数量,以及让checkuser查TAIV不会有“自己查自己”的问题,我倾向于认为由本地checkuser或steward调查已足够。我对于WMF隐私政策的了解较少,不确定本案需要在多大程度上考虑它。--Srapoj(留言) 2025年10月24日 (五) 15:52 (UTC)
吐槽:这个页面的版式到底应该是讨论区,还是该像之前的案件那样在用户意见下设置“对其他用户的回应”区域?--Srapoj(留言) 2025年10月26日 (日) 16:10 (UTC)
- (~2025-29793-67)我猜“刚”指发这条留言之前?如果您否认的话,那也许是其他人检举了Bosco Sin。个人猜测不是由正式的调查发现的,不然应该不会轮到Manchiu在站内提。--Srapoj(留言) 2025年10月26日 (日) 00:59 (UTC)
- (臺灣象象)本地TAIV方针这段话原文应该位于wikimedia:Legal:Wikimedia IP Information Tool Policy#Removal of access,而非基金会的TAIV方针。不知道@Stang君写的时候是怎么考虑的。--Srapoj(留言) 2025年10月26日 (日) 16:10 (UTC)
GrandCeres的意见
[编辑]- (Martinc021)观察留言,Manchiu已经把投诉通过电邮发给了仲裁委员会,但相关证据应涉及隐私,因此没有公开。--GrandCeres(留言) 2025年10月26日 (日) 01:28 (UTC)
Stang的意见
[编辑](回复Srapoj)忘记当时怎么想的了呜呜,大概思路可能是“需要移除权限意味着违反了隐私方针,而对于隐私方针相关的投诉都是申诉专员处理的,所以考虑应当首先联系申诉专员”?参考wmf:Legal:Wikimedia_IP_Information_Tool_Policy#Removal_of_access,这里是同时提到要找监管员(常规情况)、T&S(如有必要)、申诉专员(隐私政策投诉)。既然全域有约定,我觉得本地可以进行适当的修正来匹配。 Stang1182 2025年10月27日 (一) 00:02 (UTC)
Jackyming的意見
[编辑]非常遺憾的是,Bosco Sin已經自行取消了剩下的所有權限,也取消了綁定電子郵箱,Bosco Sin也在站外向本人表示將會永久退出維基百科。Jackyming(留言・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奶味藍🤩) 2025年11月1日 (六) 15:43 (UTC)
- 本人發現了一個帳號User:Lexxicon123疑似和Bosco Sin有關,理由如下:
- 1.用戶頁第一次建立就已經非常熟悉。(固定版本)
- 2.非常熟悉LTA。(版本差異)
- 3.曾經編輯Bosco Sin的user page 宣佈Bosco Sin退休。(User_talk:Lexxicon123#c-Jackyming-20251107160200-回覆通告)、(版本差異)
- 4.Bosco_Sin 最後一次編輯在10月23號,這個Account在10月24號建立。--Jackyming(留言・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奶味藍🤩) 2025年11月13日 (四) 16:49 (UTC)
- @Jackyming,我只是無意中看到你們在某個討論頁提到Bosco Sin是否退休,然後才動手添加模版,經過你們提醒後我已立即道歉。--Lexxicon 2025年11月13日 (四) 17:05 (UTC)
- 會否他當天正式隱退,剛巧第二天我就建立帳號了嗎?--Lexxicon 2025年11月13日 (四) 17:08 (UTC)
- @Jackyming,我只是無意中看到你們在某個討論頁提到Bosco Sin是否退休,然後才動手添加模版,經過你們提醒後我已立即道歉。--Lexxicon 2025年11月13日 (四) 17:05 (UTC)
被移动的讨论
[编辑]Jackyming的意見
[编辑]脳内補完的意見
[编辑]Martinc021的意见
[编辑]Lemonaka的意见
[编辑]臺灣象象的意見
[编辑]用户Bosco Sin的权限滥用问题:仲裁員對案件的意見(7/0/0)
[编辑]註記:(同意/拒絕/規避)
仲裁员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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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本案具有重大迫切性且私密性,涉及敏感用戶資訊及非公開資訊獲取工具的濫用,符合「仲裁委員會相信前設爭議解決方法不會達成任何建設性結果」此一論述。詳情請看禁制令動議。--Borschts+ 2025年10月24日 (五) 03:23 (UTC)
- 考虑到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回应,故支持立案审理,以求达成公正的裁决。——ZhaoFJx(论) 2025年10月24日 (五) 03:30 (UTC)
- 为版面整洁,按照常规指南,于Special:Diff/89688954对讨论进行了重构,还请谅解。——ZhaoFJx(论) 2025年10月27日 (一) 00:01 (UTC)
- 部分委员回应亦已移动至相应讨论串。——ZhaoFJx(论) 2025年10月27日 (一) 00:07 (UTC)
- 为版面整洁,按照常规指南,于Special:Diff/89688954对讨论进行了重构,还请谅解。——ZhaoFJx(论) 2025年10月27日 (一) 00:01 (UTC)
- 同上面兩位仲裁員意見。本案涉及審閲私密性證據,正常社群程序無法處理此案件。宜應採取立案程序處理。--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0月24日 (五) 03:34 (UTC)
- 本人同意立案,並考慮以非公開審理形式為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09:15 (UTC)
- 同意立案,理由同上諸位。--🎋竹生🎍 2025年10月25日 (六) 01:07 (UTC)
- 同意立案請求,考量該案性質屬於緊急性且牽涉隱私問題,再者常規程序可能無法應付處理,故同意其立案申請。--薏仁將🍀 2025年10月25日 (六) 02:39 (UTC)
- 同意--Allervous花冷列車 2025年10月27日 (一) 13:48 (UTC)
更新:此一立案請求已進入立案程序,惟涉及隱私證據等問題,尚須先行等待基金會有關單位答覆。請各位稍安勿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2日 (日) 03:1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