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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针中有以下叙述:惟须注意回退不过三原则不是配额,未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回退不超过三次)的回退战仍构成编辑战,一经发现仍可被提报至对应的布告板以至禁止编辑。
我理解这一叙述的初衷或许是想避免编辑战的参与方把“三次机会”用到极致,但我认为这一叙述同而回退不过三原则(3RR)则是常用作判断的明确界线
存在矛盾之处,因为如果把三次作为明确界限,就不应当在不到三次的时候对用户施加处罚,否则可能引起用户的困惑或管理员的滥权,不利于明确规则。我认为维基百科没必要搞“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那一套。--IuyminirC(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07:15 (UTC)回复
- 承上,建议修改为:
- 現行條文
惟須注意回退不過三原則不是配額,未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回退不超過三次)的回退戰仍構成編輯戰,一經發現仍可被提報至對應的佈告板以至禁止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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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議條文
惟須注意回退不過三原則不是配額,仅提供了一般性的判断标准,如虽未达到3次,仍存在持续、针锋相对的回退行为,且无讨论意愿,依然构成编辑战,一经发现仍可被提报至對應的佈告板以至禁止编辑。一般情况下,未达3次回退不应认定为编辑战,除非存在敌意回退或拒绝协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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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可以进一步明确编辑战的标准。--IuyminirC(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07:37 (UTC)回复
- “一般情况下,未达3次回退不应认定为编辑战,除非存在敌意回退或拒绝协商行为”或許可以改為“除非存在敌意回退或拒绝协商行为,在未實行更嚴格的回退限制的情況下,未达3次回退不应认定为编辑战”。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0日 (日) 09:44 (UTC)回复
- 有道理--IuyminirC(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4:41 (UTC)回复
- (-)反对,建議的修訂明顯對回退不過三原則理解錯誤。
回退不過三原則(3RR)則是常用作判斷的明確界線
條文的意義在於「違反回退不過三就可直接被封鎖」,而不是「未構成回退不過三就不封鎖」。修訂前提有問題,後續的建議條文亦會跟着變形。未達3次回退不應認定為編輯戰
一句,回退未過三定義為「同一條目內」,此處未重新定義範疇的但橫跨多個條目的編輯戰時有出現,這些情況不難出現在全部受影響條目都未超過三次回退,但如此規模來回回退一次、兩次都是明顯的編輯戰。這類型的編輯戰未「持續」、未必開始浮現惡意,亦多數未有機會(甚或未開始)協商,但仍然是明顯的編輯戰,仍應被禁止。建議條文就完全排除了此類情況。--路西法人 2025年4月20日 (日) 10:07 (UTC)回复
- 感谢阁下的意见,关于阁下的观点,我有两点想要说明与提问阁下:
- 1.关于阁下所说的横跨多个条目的情况,既然
未持续,未必开始浮现恶意,未有机会开始协商
,请问阁下认为应当禁止的理由为何?甚至于构成编辑战的理由为何?我理解的编辑战在于反复、对抗性的修改行为,如果两个用户只是对多个条目都有分歧,但是没有构成反复和对抗性的修改,比如对多个条目的编辑在同一轮次出现回退,我认为不应当理解为编辑战,因为这种情况下可能只是由于一时的分歧或误解,在编辑中说明或妥协就足以解决问题,没有必要按照编辑战的程序处理;
- 2.对于阁下所说“未达3次未必不构成编辑战”(我理解阁下是这个意思),基于第1点中我对编辑战的看法,我同意阁下的观点。我认为可以对编辑战的定义进一步商讨。我对现有条文的意见在于,对编辑战的定义完全不明确,“3RR不是配额”否定了3次才构成编辑战,但却没有提出替代性的明确说明,只是以笼统的“回退战”代称,我认为导致了规则的不明确,会引起用户的困惑。--IuyminirC(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4:40 (UTC)回复
- 不合理的來回編輯或回退影響條目版本穩定即為編輯戰,應當禁止。並非只有反覆、對抗性的修改才能形成編輯戰。
- --路西法人 2025年4月23日 (三) 05:44 (UTC)回复
- 3RR是一个明确界限,不是配额是说不是免责配额,满足其他条件也可能认定。这个其他条件可能类似兜底条款,按常识而非明确标准来执行?确实某些案例下被判定编辑战(或者维基跟踪、扰乱等)可能造成附带损害后果。关于如何认定非3RR的编辑战,不清楚是否会有执行标准,但“敌意回退或拒绝协商”可能仍为主观认定。--YFdyh000(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4:4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