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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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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由版权图像,合理使用里有不明,怀疑侵权--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9月24日 (一) 01:49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minghong 2007年10月1日 (一) 06:5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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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ommons已经有许多自由版权图像可以使用,不符合合理使用要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9月24日 (一) 01:49 (UTC)[回复]

  • (○)保留,台灣官方民間最常用的蔣中正肖像標準照,不但因當事人死亡無法找到可取而代之的版權自由版本,且可以合理的預期,沒有、也不可能創造任何版權自由的作品以提供同樣重要的信息。--winertai 2007年9月24日 (一) 02:28 (UTC)[回复]
  • (○)保留意見同winertai今古庸龍 2007年9月24日 (一) 02:46 (UTC)[回复]
    • 如果有类似主题的自由版权图像存在,而使用非自由版权图像,仅仅是“台灣官方民間最常用的蔣中正肖像標準照”,理由并不充分,至少应该回答为何不可以用其他自由版权的图像替代?如果这个图像仅仅是为了展示人物相貌,那么其他自由版权的图像也同样达到了展示人物相貌的效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9月24日 (一) 03:04 (UTC)[回复]
      • 蔣中正的其他自由版權圖片所提供的「展示人物相貌效果」與台灣方面的官方肖像照皆相差甚遠﹔我提出此圖片真的是為了任何版權自由的作品都無法像這張照片來提供同樣重要的信息這點﹔也希望大家能廣泛討論。一位活到將近90歲的人,拿40歲時候的照片來當肖像照,我個人認為是不適合的。--winertai 2007年9月24日 (一) 14:29 (UTC)[回复]
  • (○)保留--Wing 2007年9月25日 (二) 05:03 (UTC)[回复]
  • (○)保留,意見同上。—Iflwlou [ M {  2007年9月25日 (二) 14:58 (UTC)[回复]
  • (×)删除我們必須尊重版權。不認同以展示更適合的相貌為由,聲稱使用有版權的圖片是合理使用,大不了缺少蔣的老年相貌,請讀者前往版權所有的網站觀賞。真的沒必要因為蔣的照片而破壞維基百科充分尊重版權的精神,這也是尊重版權的精神之下,必須損失一些讓百科內容更豐富的呈現方式。--Jasonzhuocn...臺灣維基社群Blog 2007年10月2日 (二) 11:23 (UTC) [回复]
    • (:)回應,合理使用與尊重版權並不衝突。我一再強調此圖片合乎可以合理的預期,沒有、也不可能創造任何版權自由的作品以提供同樣重要的信息。這條文。另外,我認為沒有這照片引起後果不止損失一些讓百科內容更豐富的呈現,而是嚴重到提供錯誤訊息予閱覽者。--winertai 2007年10月3日 (三) 02:23 (UTC)[回复]
      • (!)意見,為了免於紛爭,我已經寫信給「中正文教基金會」如下。若共識結果傾向刪除,請管理員通知敝人,我再將後續結果告知。

「敬啟者您好,伺服器位於美國,閱覽者為全美網站前廿名內的維基網站,想以「合理使用」方式使用蔣公的標準肖像照,礙於版權約束,懇想 貴基金會予以首肯。 照片所在: http://zh.wikipedia.org/wiki/Image:Chiang_Kai-shek-new.jpg

該圖片只作為在相關條目中的插圖,以描述作品中的事物, 可以合理的預期,沒有、也不可能創造任何版權自由的作品以提供同樣重要的信息; 並儲存於美國伺服器、由非牟利的維基媒體基金會營運的維基百科。

敬請閣下撥冗回覆,感恩。

謝謝。--winertai 2007年10月3日 (三) 02:39 (UTC)[回复]


已保留。—J.Wong 2007年10月13日 (六) 07:1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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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小小作品,零頁面鏈入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inghong 2007年9月24日 (一) 04:31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minghong 2007年10月1日 (一) 06:51 (UTC)[回复]

超過30天未交代其知名度或重要性的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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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TL () 2007年9月24日 (一) 04:54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minghong 2007年10月1日 (一) 06:5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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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维基基金会规定生人照片只能使用自由照片,不能使用合理使用--Wing 2007年9月24日 (一) 06:24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minghong 2007年10月1日 (一) 06: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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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原创研究,两个中国中的破坏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Isnow 2007年9月24日 (一) 08:41 (UTC)[回复]

(►)重定向两个中国。—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9月24日 (一) 14:04 (UTC)[回复]
(►)重定向两个中国後保護。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9月25日 (二) 06:26 (UTC)[回复]

已由Isnow改為重定向和保護。--minghong 2007年10月1日 (一) 06:5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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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截图,但并非“作为该電視台台徽或电视节目及其内容条目的插图,用以辨識及評論该電視台台徽或电视节目”,侵权--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9月24日 (一) 13:05 (UTC)[回复]

(:)回應:我都說過的啦,老是喜歡刪除我的圖片。—AG0ST1NH0 2007年9月24日 (一) 16:11 (UTC)[回复]
(:)回應(第二度):請各位看真一些,該圖片是以新聞的圖片方式展示的,我們有時真的要採用該電視台的擷圖去編輯,令他人可以知道事實的一面,有時單是以文字去編輯往往是會缺乏像圖片這些的資料。—AG0ST1NH0 2007年9月27日 (四) 17:07 (UTC)[回复]
(:)回應(有關侵權的問題):該圖並無侵權的行為,在該圖的頁面上,本人也刊出該擷圖的出處以及時間。—AG0ST1NH0 2007年9月27日 (四) 17:07 (UTC)[回复]
  • (×)删除,如果是基於『一定要有圖片作為參考才能讓人瞭解事實』的理由,大可以使用外連結的方式直接導引讀者去閱讀BBC的圖片集,一樣可以達到讓讀者參考的功效但完全沒有侵權疑慮。請注意提出圖片的出處來源是合理使用要成立時的必要條件『之一』,並不是說只要有這條件就一定可以合理使用。與其怪別人為何老愛刪除自己上傳的圖片,不如先檢討看看自己為何老愛上傳會被人提報刪除的圖片吧?—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9月27日 (四) 17:21 (UTC)[回复]
  • (=)中立:我上载的图片也有类似情况,我认为与“其内容条目的插图”的解释有关。希望管理员们给一个合理解释。个人对泅水大象 的最后一句话表示不满,缺乏礼貌。—Zhxy 519(联系) 2007年9月28日 (五) 09:29 (UTC)[回复]
    • 缺乏什麼禮貌,是忘了說『請先自我檢討』的『請』字嗎?偶爾上傳的圖片被提刪,或許可能出在個人對於版權的解讀態度與其他人不同,但是上傳的圖片常常被提刪,而且每次都有很多用戶贊成刪除,除了抱怨別人之外,難道不該思考是否是自身對於圖片版權的認識有不足之處?還是繼續堅持別人都錯了,只有自己永遠都是對的這種態度?—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9月28日 (五) 16:45 (UTC)[回复]
  • (×)删除,理由同上。--minghong 2007年9月29日 (六) 15:37 (UTC)[回复]
  • (!)意見,有沒有可能用{{fairuse}}解決?
- K仔 2007年9月30日 (日) 08:05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minghong 2007年10月1日 (一) 06:5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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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真实内容,恶搞而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9月24日 (一) 13:20 (UTC)[回复]

连同Image:Hanggong.jpg一起(×)快速删除。--Gilgalad 2007年9月24日 (一) 13:33 (UTC)[回复]
(×)删除其实这个是上个月才开始流传的网络恶搞,居然有人把它写成维基格式。删了怪可惜的。--一葉知秋切磋 2007年9月29日 (六) 14:10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minghong 2007年10月1日 (一) 06:5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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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保留。—J.Wong 2007年10月13日 (六) 07: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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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我想這是一個多餘的重定向,世上並非只有陳方安生一人叫「陳太」。—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9月24日 (一) 16:50 (UTC)[回复]

  • (!)意見:有沒有辦法把它改成跟方太一樣的消歧義頁面?--石添小草 (talk to me) 2007年9月25日 (二) 02:43 (UTC)[回复]
    • (:)回應:我覺得不能與方太比較。首先,大部份人都不知道「方太」的本名是方任利莎(我也是看到消歧義頁後才知道,或者說「方太」已是方任利莎的藝名了),但大家都知道陳方安生是誰,而使用「陳太」稱呼她並非特別普遍。第二,「方太」也是一個人的名字,有建立消歧義頁的必要,但沒有(知名)人士的名字叫「陳太」。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9月25日 (二) 06:31 (UTC)[回复]
      • 其實在「方太」消歧義頁中直截指「方太」可指「方任利莎」,感覺也比較古怪。蓋前兩個歧義的「太」都是讀「泰」,但最後那個的卻似乎是九聲入面的第二聲。不過,如果「方太」與「陳太」消歧義頁非要保留不可,個人想到可用以下方法:
陳太/方太(也)是對丈夫姓陳/方的婦人之敬稱,當中較著名的例子有:(下略)—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9月25日 (二) 09:44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0月2日 (二) 12:4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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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重定向到一個計劃頁面,有違Wikipedia:預防自我參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9月24日 (一) 18:39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minghong 2007年10月1日 (一) 06:5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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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测试模板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Isnow 2007年9月24日 (一) 18:40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minghong 2007年10月1日 (一) 06:5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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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公用模板,可用Template:Infobox_UK_place替代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Isnow 2007年9月24日 (一) 19:04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minghong 2007年10月1日 (一) 06:5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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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没有使用的模板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Isnow 2007年9月24日 (一) 19:2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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