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11月11日
外观
←11月10日 - 11月11日 - 11月12日→ | 提報新頁面、提報新文件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 (○)保留當年此人的安樂死風波是臺灣的焦點話題。—ニャンウン〒 2007年11月11日 (日) 00:59 (UTC)
- (○)保留—唐吉诃德的剑 2007年11月11日 (日) 02:07 (UTC)
- 傾向(○)保留,如果焦點話題,應大量擴充和清理,否則只能在重要性守則邊沿擦邊。—Iflwlou [ M { 2007年11月11日 (日) 11:29 (UTC)
- 如果不能补足参考文献,则(×)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1月12日 (一) 06:22 (UTC)
- 改好了—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2日 (一) 11:43 (UTC)
- (○)保留,提刪者聲稱條目「不重要」而提刪前,有責任先查證指控是否屬實,否則只會破壞維基的有用資訊。--小狼☞☎ 2007年11月14日 (三) 18:54 (UTC)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 (×)删除-廣告--SGT.Evers 2007年11月11日 (日) 12:53 (UTC)
- (×)删除,知名度不足--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1月12日 (一) 06:23 (UTC)
- (×)删除-廣告—塔下人 2007年11月17日 (六) 11:20 (UTC)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 (×)删除—唐吉诃德的剑 2007年11月11日 (日) 06:21 (UTC)
- (○)保留,內容是少了點,可是參考文獻不少,為什麼要刪除?更何況二十年前在台灣家喻戶曉。—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1日 (日) 17:41 (UTC)
- (○)保留,符合知名度要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1月12日 (一) 06:24 (UTC)
- (○)保留,過去知名之人士,內容可在未來慢慢補齊--user:helcat 2007年11月12日 (一) 07:13 (UTC)
- (○)保留,意見同上。—Iflwlou [ M { 2007年11月14日 (三) 14:31 (UTC)
- (○)保留,提刪者聲稱條目「不重要」而提刪前,有責任先查證指控是否屬實。(給TL君:你何時才會改善啊?太多未經證實就聲稱條目中人/物是不知名的提刪,都是你交上來的。太太太太夠了。)--小狼☞☎ 2007年11月14日 (三) 18:56 (UTC)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TL (☎) 2007年11月11日 (日) 00:42 (UTC)
本討論已經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移动到维基词典—Eky-♪ 2007年11月11日 (日) 03:57 (UTC)
- (►)移动到维基词典--清靜無為 2007年11月11日 (日) 09:58 (UTC)
- (►)移动到维基词典—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1月12日 (一) 06:25 (UTC)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普通刑毀事件不值得收錄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TL (☎) 2007年11月11日 (日) 08:35 (UTC)
- (○)保留,並不同意TL的理據,是重大刑事毀壞案。--清靜無為 2007年11月11日 (日) 09:58 (UTC)
- 傾向(○)保留,的確是重大刑事毀壞案,但如作者不擴充和清理,只能在重要性守則邊沿擦邊。—Iflwlou [ M { 2007年11月11日 (日) 11:29 (UTC)
- (○)保留,XX安復興所為,值得收錄。-我愛黑澀會上課啦! (美眉來找我吧!♥) 2007年11月11日 (日) 11:36 (UTC)
- 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7月6日,14票支持保留5票反對。-✉Hello World! 2007年11月11日 (日) 15:28 (UTC)
- (×)删除難以證明其重要,且沒證據證明如Tszkin所言一般。 Chanueting 2007年11月14日 (三) 14:22 (UTC)
- (○)保留,提刪者聲稱條目「不重要」而提刪前,有責任先查證指控是否屬實。需要擴充與改善,跟需要刪除,是完全不同的事,如有混為一談盲目提刪的舉動,這舉動是荒謬的--小狼☞☎ 2007年11月14日 (三) 18:58 (UTC)
- (○)保留,重大刑事毀壞案。—Baycrest (作客) 2007年11月16日 (五) 16:44 (UTC)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條目重複(布林函數)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ragoon17c 2007年11月11日 (日) 08:57 (UTC)
- (►)重定向到布林函數。--清靜無為 2007年11月11日 (日) 09:58 (UTC)
已重定向。—Eky-♪ 2007年11月11日 (日) 11:36 (UTC)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不知所云,條目過短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ragoon17c 2007年11月11日 (日) 08:59 (UTC)
- (×)删除--SGT.Evers 2007年11月11日 (日) 12:50 (UTC)
- (×)删除--Wing 2007年11月15日 (四) 20:07 (UTC)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不是网页截图,来源与版权不明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瓜皮仔 ~ Canton 2007年11月11日 (日) 10:31 (UTC)
- (×)删除--Wing 2007年11月11日 (日) 12:30 (UTC)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书籍封面图片用在非该书籍条目,违反合理使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瓜皮仔 ~ Canton 2007年11月11日 (日) 10:33 (UTC)
(○)保留,其實那並不是什麼書籍,只是我們到教堂做彌撒時得到的一本免費小冊子,本來就根本沒有什麼「書名」,「書名」也是我自己作的,而那個標誌是由學生家長(包括我)設計的,在維基並沒有牟利成份,沒有侵什麼權,該標誌亦是該小學的50周年校慶的一個標示,所以使用洽當。----奧士文☺(♪歡迎找我♫) 2007年11月11日 (日) 11:50 (UTC)- (×)删除:樓上對於侵權的理解有誤喔!這個不是純粹你個人的著作,您是無權把他宣告成public domain的。侵權與牟利並無必然關係,無論牟利與否,只要你用了他人的版權物就是侵權。—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1日 (日) 17:44 (UTC)
- 隨便吧,沒接觸中文維基好一段時間,現在變得很難使用,有辦法可以立刻刪除嗎?我發覺我之前可能也有些圖片是「侵權」了,怎樣找出「它」們及刪除呢?如有違規及為大家帶來不便,致歉!—--奧士文☺(♪歡迎找我♫) 2007年11月11日 (日) 23:18 (UTC)
- 這並不是在找麻煩,而是維基是GFDL宣告的百科全書,對於版權是很敏感的。尤其是合理使用,這不是維基內規而是法律規定,各國版權法的規定都很嚴格,稍有不慎都容易觸法,大家抓侵權,也只是想為維基與維基人遠離法律麻煩。您認為有違規之虞的照片,請放上侵權模版,或者是把連結放到這裡來,自然有人會幫忙處理。—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2日 (一) 09:04 (UTC)
- 想找出自己上傳的圖片,可以到"我的貢獻"裡面,名字空間選image然後搜尋—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2日 (一) 09:08 (UTC)
- 我有令到你覺得我在說你找麻煩嗎?若我令到你有這個感覺就真的對不起啊!---奧士文☺(♪歡迎找我♫) 2007年11月12日 (一) 14:20 (UTC)
- 沒有啦,只是說說罷了,沒別的意思。—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2日 (一) 15:36 (UTC)
- 我有令到你覺得我在說你找麻煩嗎?若我令到你有這個感覺就真的對不起啊!---奧士文☺(♪歡迎找我♫) 2007年11月12日 (一) 14:20 (UTC)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沒有使用的模板,Template:Otheruses已經可以做到自動判斷繁簡標題的消歧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1月11日 (日) 19:06 (UTC)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章节目录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Gilgalad 2007年11月11日 (日) 20:4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