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User:Legolas1024/上海英租界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上海英租界(英语:Shanghai British Settlement)是基于1845年11月29日由时任英国驻上海领事巴富尔与苏松太道道台宫慕久联名公布的《土地章程》,建立起来的英商居留地。开外国势力在上海乃至中国设立居留地或租界的先河。最初设立的英租界仅规定了东南北三至,1846年起确定西界,当时面积为1080亩。1848年,上海英租界进行了扩张,扩张后的英租界面积为2820亩。1863年,上海英租界正式并入上海英美租界。

法源

[编辑]

1842年8月29日,中英两国在泊于江宁下关长江江面的康华丽号上订立《南京条约》。条约第二条明文:“自今以後,大皇帝恩准英國人民帶回所屬家眷,寄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英國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住該五處城邑,專理商賈事宜,與各該地方官公文往來……”。翌年10月8日,清朝与英国再订《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其中第七条明确了“允准英人携眷赴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港口居住……中华地方官必须与英国管事官各就地方民情,议定于何地方,用何房屋或基地,系准英人租赁”,为居留地或租界的开辟奠定了根本的法源。

1845年11月29日,苏松太道道台宫慕久与英国驻上海领事巴富尔正式公布《土地章程》,章程开篇即明言:“杨(洋)泾浜以北、李家厂以南地基租给英商建房居住”。此后虽经多次修改《土地章程》,变更租界范围,但章程一直为上海英租界乃至以后上海公共租界存在的直接法源。

历史

[编辑]

设立

[编辑]

1843年11月17日,上海正式开埠。最初清朝当局委派办理上海通商事务的为署理两江总督的福州将军璧昌和护理两江总督的江苏巡抚孙善宝。但二人均认为英国驻沪领事级别太低,因此转由时任苏松太道道台宫慕久办理,由此也开了苏松太道道台主管上海交涉事务的先河。

由于《南京条约》及《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均确立了英国公民在上海有居住和租赁房屋基地的权利。因此,巴富尔与宫慕久进行交涉的事务中,便有了划定英商居留地的内容。根据中国传统观点,“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宫慕久认为中国的土地原则上不能出售给外国人,因此拒绝了巴富尔买下整个居留地土地的要求。同时,之前的条约只明言了租赁,并没提到购买土地,巴富尔也缺乏法理上的支持。所以,经过几次交涉后,决定通过划定区域,在区域内由英商自行租赁的办法来实行条约规定的居留地方案。

1845年11月29日,经过协定的英商居留地方案,以《土地章程》的名义报经两江总督批准后,在位于外滩的江海北关正式公布,中国近代史上的第一块租界成立。根据章程,该居留地东以黄浦江为界、北到李家场(今北京东路)、洋泾浜为南部界河,但并未确定西部边界。1846年9月24日,宫慕久与巴富尔议定,在居留地的西部辟筑道路,以该路为界,因此该路即称为界路(今河南中路)。至此,英租界确定范围总面积为138英亩。

华洋杂居

[编辑]

1848年,随着租界的发展,出现了扩界的需求。当年11月27日,宫慕久与巴富尔新订协定,英租界面积北部扩张到苏州河第一渡场、西部扩张到泥城桥浜,总面积为470英亩。

租界辟建之初,是为了实现华洋分居的目的。即进入1853年,太平军进抵长江流域,上海附近形势恶化。9月7日,小刀会攻入上海县城,当日便有大量难民涌入租界。部分外侨利用人口激增的机会,建屋出租,发展起上海的房地产业。于是,在利益面前,华洋杂居取代了原来的华洋分居。1854年,新的土地章程发布时,取消了华洋分居的限制,英租界的人口逐渐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