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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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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符(1437年—?),字朝信,直隸蘇州府吳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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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天府鄉試第五十名。成化二年(1466年)丙戌科會試第三百四十一名,殿試進士第三甲第一百六十二名。授行人,八年十月选入都察院理刑,擢授監察御史,十七年长芦巡盐,十八年五月升廣西按察司副使。弘治元年(1488年)二月升本司按察使,四年五月因李文貴诈冒皇亲罪案,降二级,调任广东南雄府知府,丁憂歸,服闋,十二年四月起任浙江布政司右参政,仍支正二品俸。十四年三月升本司右布政使,十五年六月升左布政使,正德二年(1507年)五月以疾乞休,诏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致仕。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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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林清隱。祖父林貴和。父亲林士隆[1]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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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二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