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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专题:地震/条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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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Patlabor Ingram留言 | 贡献2018年3月4日 (日) 09:44 地震规模的表示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维基百科地震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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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指引是包括维基百科地震专题成员在内的维基人达成的条目编写共识。如果您有想法或疑问,请在主讨论页进行讨论。除此之外,您还应该熟悉更优秀条目写作指南

命名和用语

命名常规

待讨论。

地区词转换

由于各地区地震学专业术语差异显著,为了方便各地区读者阅读,编者需要在相关条目中进行相应的地区词转换,部分条目还需同时进行译名重定向。所有地震条目均应当在文首加入地震公共转换组{{CGroup/Earthquake}}和度量衡公共转换组{{CGroup/Unit}},并根据需要加入其他全文手工转换参数。代码格式为:

{{noteTA
|G1 = 地震
|G2 = 单位
|1 = zh-cn:大陆用语; zh-tw:台灣用語; zh-hk:香港用語;
|2 = zh-cn:大陆用语; zh-tw:台灣用語; zh-hk:香港用語;
}}

zh-cn标签下的词语应以简体填写,而zh-twzh-hk标签下的词语应以繁体填写。如果港台用词相同,可以只使用zh-twzh-hk中的一个,不必全部填写。

地震规模的表示

中文各地区在地震规模大小量度的表示上有较大差异。其中,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将地震规模以“级”为单位的实数表示,即“震级X级”,台湾则将地震规模以一定单位的实数表示(不带“级”),即“规模X”,并另将烈度表示为“震度X级”。因此需对地震规模的表示作特别规定。以下内容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震震级的规定》(GB 17740-2017)以及香港天文台、澳门地球物理暨气象局、中华民国交通部中央气象局的有关规定。

  1. 为了便于公共转换组转换,地震规模在源代码编辑中均应表示为“X级”,如“MW 7.8级”或“地震矩规模7.8级”。不便使用公共转换组时,应当使用手工转换,源代码相应地表示为“MW -{zh-cn:7.8级; zh-tw:7.8; zh-hk:7.8級;}-”或“-{zh-cn:矩震级7.8级; zh-tw:地震矩規模7.8; zh-hk:矩震級7.8級;}-”。
  2. 表示地震规模时,应当注明标度。标度应置于数字之前。地震规模标度除用文字表示外,还可以用字母表示。各种标度的具体用法如下,
    1. 大陆用语应表示为,矩震级(MW)、近震震级(ML,或称地方性震级、里氏震级)、短周期体波震级(mb)、宽频带体波震级(mb(BB))、面波震级(Ms)、宽频带面波震级(Ms(BB));
    2. 港澳用语相应地表示为,矩震级(MW)、黎克特制震級(ML)、短周期体波震级(mb)、宽频带体波震级(mb(BB))、面波震级(Ms)、宽频带面波震级(Ms(BB));
    3. 台湾用语相应地表示为,地震矩規模(MW)、芮氏規模(ML)、體波規模(mb)、寬頻體波規模(mb(BB))、表面波規模(Ms)、寬頻表面波規模(Ms(BB))。
    4. 标度不明的,可表示为“规模(M)”或“震级(M)”。
    5. 大陆用语表示里氏震级时,可表示为“里氏X级”,如“里氏7.8级”。港澳用语可相应地表示为“黎克特制X级”,如“黎克特制7.8级”。
  3. 表示交通部中央气象局地震烈度分级时,为避免过度转换,应手工隔开,如“最大震度为7-{}-级”。

内容和格式

待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