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仲裁/請求/案件/DaqibaoQi在autoconfirmed互聯群的發言
DaqibaoQi在autoconfirmed互联群的發言
[编辑]擬議各方
[编辑]- 魔琴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發起人
- DaqibaoQi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78-Yellowcat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確認已通知擬議各方
- DaqibaoQi:Special:差异/89149792
- 78-Yellowcat:Special:差异/89149793
- 確認各方已嘗試爭議解決指引的步驟
魔琴的陳述
[编辑]不认为「本站一般不干涉维基人站外言论」属实,因此提起仲裁。另外,autoconfirmed群长期是本站争议的对象,社群却无任何干预的能力,仲裁委员会理应就此作出裁决。--此條留言由魔琴(討論|貢獻)於2025年9月15日 (一) 09:39 (UTC)加入。
DaqibaoQi的陳述
[编辑]我意识到我做的这件事情有些不妥 可是 本人当时的立场是基于假设娜娜奇至法律援助律师寻求帮助时 法律援助律师可能说出的话语 (因为红渡厨所在的司法管辖区是中国大陆 本人也是法律法规爱好者) 因为我认为我是在帮忙 帮助娜娜奇以最简便的方法解决其心理或精神问题 本人的论述是持中立态度 且我与红渡厨/娜娜奇之间均无利益冲突 和ANM提报者也没有利益冲突--DaqibaoQi(留言) 2025年9月15日 (一) 09:57 (UTC)
78-Yellowcat的陳述
[编辑]Wikipedia:仲裁/方針#職權有說到「在無法通過社群討論及管理程序等常規流程解決的嚴重用戶衝突中擔任最高爭議解決機關」
,本案是否真的符合無法通過常規流程解決的情況?此外Ericliu所說的「本站一般不干涉維基人站外言論」
這點有待商確--7.8.Meow(留言) 2025年9月15日 (一) 11:14 (UTC)
@仲裁委员会:事發時相關截圖證據已經傳送到仲裁委員會郵件列表,請查收--7.8.Meow(留言) 2025年9月15日 (一) 12:52 (UTC)
未涉事方的意見
[编辑]非案件拟议的各方被称为“未涉事方”,其可以发表个人意见,惟仍需遵守页面所列的仲裁指南。此外,仲裁立案发言区仅用作向仲裁委员会陈情,请简洁提出陈述,请勿在此讨论、辩论或单纯评论回应他人。留言内容应简洁扼要,并减少使用会导致低可读性和版面混乱的(如字号大小、字体颜色)的格式。
应按照以下格式,在本章节及其他用户章节下方插入意见:
==== {您的用户名}的意見 ====
个人意见。——~~~~
SunAfterRain的意見
[编辑]78-Yellowcat直接跳過互聯群的提報處理機制把一個「只是口頭說說但窒礙難行的說法」直接提報到站內並無法佐證互聯群失能的問題。另不認為「跨過一切處理機制的站外疑似不當言論」、「站內管不管互聯群」(更何況去年早就吵過一輪了,結論是無法立案)屬能仲裁的項目。——SunAfterRain 2025年9月15日 (一) 10:08 (UTC)
Ericliu1912的意見
[编辑]無人否認有關言論不當。但有人大驚小怪,未經互聯群本身的爭議處理機制,將顯然不屬於實體威脅的發言直接提報到站內的管理員布告板,欲置人於死地,本人認為此一對群員在站外言論的干涉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若此事處理過當,造成「文字獄」,往後維基人將因膽怯而不敢在站外發言,或經腦力激盪而作出偶爾粗淺(欠認識)的提議,社群也將失去予以良性引導的機會(今見有關發言已為多名群員有效勸戒,當事人亦因此認知其問題而道歉,可見群內互動彈性仍有其意義)。此案立案時機明顯不成熟,本人建議仲裁委員會予以駁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9月16日 (二) 01:46 (UTC)
ShuQizhe的意見
[编辑]个人以为,大七宝君与78-Yellowcat君在ANM里提的那位U:Kone718情况是不同的。那位U:Kone718是在已被封禁的情况下继续在站外发不当言论,而大七宝君则已删除自己的发言并已致歉,且他先前也无被封记录,因此我觉得对其进行提醒便可,不应过度追究。——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 2025年9月25日 (四) 13:07 (UTC)
DaqibaoQi在autoconfirmed互联群的發言:仲裁員對案件的意見(0/1/1)
[编辑]註記:(同意/拒絕/規避)
仲裁员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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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鑒於當事其中一方已經刪除大部分其在涉事群組的發言,請求其他維基人提供事發時的截圖或機器人轉發記錄,謝謝。--🎋竹生🎍 2025年9月15日 (一) 10:29 (UTC)
- 本人迴避,以個人身分發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9月16日 (二) 01:48 (UTC)
- 拒绝
转交至动议 按照仲裁方针§3.3,如果审议事项所列事实基本无争议,委员会可以经动议解决争议。所以我斗胆起草了一份动议,拟请诸位仲裁员讨论。——ZhaoFJx(Talk) 2025年9月19日 (五) 19:42 (UTC)
DaqibaoQi在autoconfirmed互联群的發言:动议
[编辑]有关“DaqibaoQi在autoconfirmed互联群的發言”一案各方的动议
[编辑]该动议仅包含拟议各方及相关案情,不包含wikipedia-zh-autoconfirmed群事宜。支持该动议将拒绝立案请求,并按照简易审理程序,以动议解决争议。有劳诸位审阅。——ZhaoFJx(Talk) 2025年9月19日 (五) 20:28 (UTC)
按照仲裁委员会委员投票所展现的共识,一致通过。已着手更新相关内容。——ZhaoFJx(Talk) 2025年9月24日 (三) 20:24 (UTC)
| 动议名称 | 支持数 | 反对数 | 不计票数 | 状态 | 尚须支持数 | 备注 |
|---|---|---|---|---|---|---|
| 有关“DaqibaoQi在autoconfirmed互联群的發言”一案各方的动议 | 4 | 0 | 1 | 0 | 投票结束于2025年9月24日 (三) 20:24 (UTC) |
- 满足绝对多数条件,同意票数占在席仲裁员总数的50%以上。
- 对于有7位活跃仲裁员,且1位仲裁员弃权或回避的情况,4票是绝对多数。
支持
- ZhaoFJx(Talk) 2025年9月19日 (五) 23:38 (UTC)
-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9月20日 (六) 00:43 (UTC)
- --Allervous花冷列車 2025年9月22日 (一) 00:25 (UTC)
- 無異議。--薏仁將🍀 2025年9月22日 (一) 08:58 (UTC)
反對
中立
- 仲裁员Ericliu1912在本案中回避。——ZhaoFJx(Talk) 2025年9月20日 (六) 05:25 (UTC)
委員討論
[编辑]社群討論
[编辑]- @仲裁委员会:,相关修订建议已发送至你委邮箱,请注意查收。--DaqibaoQi(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09:39 (UTC) 修改于--DaqibaoQi(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0:34 (UTC)
- 請使用{{@仲裁委员会}}通知仲裁委員,謝謝--7.8.Meow(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09:56 (UTC)
- 修改似乎不会触发Echo。不过Echo的触发好像很玄学。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22日 (一) 10:35 (UTC)
- @仲裁委员会:--DaqibaoQi(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22:58 (UTC)
仲裁員結論
[编辑]鉴于该案审议事项所列事实基本无争议,各方合意应用简易审理,且相关结案动议已获通过,故驳回该立案请求。——ZhaoFJx(Talk) 2025年9月24日 (三) 20:3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