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季文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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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季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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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巡撫河南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
| 籍貫 | 直隸蘇州府吳江縣 |
| 原名 | 沈令名 |
| 字號 | 字少卿 |
| 出生 | 嘉靖二十年(1541年)六月二十六日 |
| 逝世 |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 |
| 配偶 | 娶金氏 |
| 親屬 | (兄)沈孚聞 (子)沈同和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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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季文(1541年—1609年),原名令名,字少卿,浙江湖州府烏程縣民籍,直隸蘇州府吳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萬曆四年(1576年)丙子科順天鄉試第二名舉人,五年(1577年)中式丁丑科會試第三名,二甲第三十四名進士[1][2]。授工部主事,升郎中,遷福建布政使司右參政,二十六年(1598年)升四川按察使,二十九年(1601年)升山東左布政使,三十三年(1605年)九月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三十六年(1608年)引疾致仕歸里,三十七年(1609年)卒[3]。
家族
[编辑]曾祖沈經,醫學訓科;伯祖父沈𡹘,湖廣按察司副使;祖父沈岱,監生;父沈理,監生。母黃氏。嚴侍下。兄沈孚聞、沈令善、沈令成,弟沈令猷[4]。
子沈同和,善詩賦但不擅八股文,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應天鄉試時在同鄉趙鳴陽協助下中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會試時賄賂禮部官吏,以便和趙鳴陽考舍聯號,因此考中會元,事發後沈同和交付刑部訊問,謫戍煙瘴之地,趙鳴陽亦被除名[5]。
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吳江札記》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五年丁丑科登科錄》
- ^ 《明史》(卷217):道南輔大政不為詭隨,頗有時望。歲丙辰,偕禮部尚書劉楚先典會試。吳江舉人沈同和者,副都御史季文子,目不知書,賄禮部吏,與同里趙鳴陽聯號舍。其首場七篇,自坊刻外,皆鳴陽筆也。榜發,同和第一,鳴陽亦中式,都下大嘩。道南等亟檢舉,詔令覆試。同和竟日構一文。下吏,戍煙瘴,鳴陽亦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