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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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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季文
大明巡撫河南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籍貫直隸蘇州府吳江縣
原名沈令名
字號字少卿
出生嘉靖二十年(1541年)六月二十六日
逝世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
配偶娶金氏
親屬(兄)沈孚聞
(子)沈同和
出身
  • 萬曆四年丙子科舉人
  • 萬曆五年丁丑科同進士出身

沈季文(1541年—1609年),原名令名,字少卿浙江湖州府烏程縣民籍,直隸蘇州府吳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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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年(1576年)丙子科順天鄉試第二名舉人,五年(1577年)中式丁丑科會試第三名,二甲第三十四名進士[1][2]。授工部主事,升郎中,遷福建布政使司右參政,二十六年(1598年)升四川按察使,二十九年(1601年)升山東左布政使,三十三年(1605年)九月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三十六年(1608年)引疾致仕歸里,三十七年(1609年)卒[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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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沈經,醫學訓科;伯祖父沈𡹘,湖廣按察司副使;祖父沈岱,監生;父沈理,監生。母黃氏。嚴侍下。兄沈孚聞、沈令善、沈令成,弟沈令猷[4]

沈同和,善詩賦但不擅八股文,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應天鄉試時在同鄉趙鳴陽協助下中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會試時賄賂禮部官吏,以便和趙鳴陽考舍聯號,因此考中會元,事發後沈同和交付刑部訊問,謫戍煙瘴之地,趙鳴陽亦被除名[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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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吳江札記》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五年丁丑科登科錄》 
  5. ^ 《明史》(卷217):道南輔大政不為詭隨,頗有時望。歲丙辰,偕禮部尚書劉楚先典會試。吳江舉人沈同和者,副都御史季文子,目不知書,賄禮部吏,與同里趙鳴陽聯號舍。其首場七篇,自坊刻外,皆鳴陽筆也。榜發,同和第一,鳴陽亦中式,都下大嘩。道南等亟檢舉,詔令覆試。同和竟日構一文。下吏,戍煙瘴,鳴陽亦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