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南开校友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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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t14在话题“關於南開校友界定範圍”中的最新留言:1天前
關於南開校友界定範圍
[编辑]根據1929年10月17日《天津南開學校校友會總會簡章》(參考此條目來源1.),校友會會員爲“曾在南開學校各部肄業、畢業之學生,退職或現任之董事及教職員”,爲什麼要將北洋客籍學堂在併入南開之前的畢業生算作南開校友?另外,“肄業”並不能包括被開除學籍的曾就讀者。
Jht14(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1:52 (UTC)
- 因为北洋客籍学堂完全并入了南开学校中学部,当然,我不否认这存在争议,而非完全肯定或否定。后者是原创研究?--Amazingloong(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1:23 (UTC)
- 南開學堂至少在1907年時點就已完成標誌性的一次更名,其後1911年北洋客籍學堂的併入無論從校名、校址、學堂監督、董事何種角度都難以體現客籍學堂與公立南開學堂的連貫性,而是更多體現了南開學校自身的延續,因此行政上的“完全併入”不能遮掩兩校創辦過程的種種差異,不能進而將一所存在於1911年及以前的官辦學堂的畢業生算作南開學校畢業生,這種折算並未得到廣泛使用。(聞所未聞,事實上。)
- Jht14(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12:47 (UTC)
- 从未否认两校创办和各自独立时期差异的存在。要说“闻所未闻”,此前已经向你你阐释过天津对外贸易学院并入南开大学、浙江农业大学并入浙江大学的例子参见。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你可以自行检索查证。
- 根据对处理争议性内容的惯例,对于这类校友群体,单独设立章节,区分对待,同时保留其历史承袭关系。--Amazingloong(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1:52 (UTC)
- 沒錯,既然你說“差異存在”,又說“不否認存在爭議”,那麼爲何忽略“差異”,直接將客籍學堂併入以前的畢業生算作南開校友,我不能理解這種前後矛盾的說法。同樣不能理解的是你向我重複提及“區分對待”這一辦法的意義,因爲這一問題我們早已達成共識。
- 浙江農業大學本來就是1952年院系調整的產物,源出於浙大且歸并於浙大,和我們這裏討論的內容是否存在可比性呢?是否忽略問題的重點即校友的判定規則應當體現就讀學校的同一發源?因爲如果就讀時兩校未發生特定關聯,就不能認爲這位畢業生曾在合並前的另一所學校接受教育,自然不能折算成校友,這樣折算不僅模糊史實,而且在這一點上仍然沒有看到提供的參考來源,屬於你的原創研究。
- 说到原创研究,關於肄業一詞與開除的不同含義,請參考退學,開除學籍意味着不再授予肄業證書。另一個參考來源是南開學校章程,參考本条目来源1.對應書目,可以說明兩者區分在此場景下仍然適用。
- 另外你所稱天津對外貿易學院有哪些併入前已畢業的校友被普遍認爲可以算作南開大學校友?
- 我頻繁使用問號是對你過於模糊、缺乏具體案例的說法感到不解,並認爲有提出和釐清問題的必要,如果你不願回答,恐怕不是由於討論方式本身的所謂無效。
- Jht14(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9:33 (UTC)
- 1、2015年,昔日合并前的天津对外贸易学院毕业生参与组建了南开大学外贸校友会。
- 2、诉诸沉默无意义。--Amazingloong(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2:33 (UTC)
- 并非。我只是指出你的看法没有来源这一缺陷。你说我诉诸沉默,那我何必给出各种参考来源?仅仅指出你的观点无法查证而非直接删除该部分的做法足以证明我自知没有证明这一观点的“错误”,何来诉诸沉默;况以上只是我的一面之词,你如何得出这是我的最终判断?在你给出来源之前我无法作出任何判断。因为若我举证必然属于不完全推论,而如果你有相应证据,应当直接在词条内而非讨论页给出。推卸举证责任和诉诸沉默不是一样没有意义吗?--Jht14(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12:42 (UTC)
- 诉诸沉默:因为你没有给出来源,所以错误。
- 我:你没有给出来源,而且我参考了以下某某来源(游美同学录、南开学校校友会总会简章、天津南开中学志),所以根据我的理解,你的某某说法错误。
- 如果你要高效地反驳,应指出我对这些文本的哪些理解是错误的。--Jht14(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12:53 (UTC)
- 维基不是用于发表创新意念的地方。你所说校友随学校行政调整而合流的看法至少可以找到四个反例,岭南之于中山、燕京之于北京、之江之于浙江、金陵之于南京,此四校无论维基条目或是官方叙述都没有涉及被并入四校校友。--Jht14(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12:34 (UTC)
- 燕京大学不是整建制并入北京大学。即便如此,北京大学校友会有一个成员燕京大学校友会,设在北京大学理学楼。--Amazingloong(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2:52 (UTC)
- 注意是校友而非校友会。且“成员”一词有何来源?--Jht14(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12:56 (UTC)
- 如果不涉及某些具体与会校友,校友会的统合能产生实际意义吗?因为此处写到的是校友列表。期待你的举证。--Jht14(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13:09 (UTC)
- 阁下在讨论中经常自说自话,也时常设下语言陷阱,话题跳跃,要求对方不断自证。在这样的沟通氛围下,我认为已经没有继续讨论的意义,因此选择退出。--Amazingloong(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15:41 (UTC)
- 参考英文维基List of Harvard University people以及List of Radcliffe College people,尽管后者完全并入哈佛大学,但编辑者仍分别列举。我认为这样写的原因是条理更加清晰、展现了更多对历史的尊重。
- 我因为未能找到关于“成员”一词看法的文本证据,当然会要求你自证,你可以认为我信息匮乏,但不可以把这种要求当作刁难,你至少可以给我提示。是你持续拒绝给出文本证据,你至少可以证明某些内容必然没有参考来源。但以上你都没有做。
- 成员一词必须斟酌,因为关系到燕京大学校友会与北京大学校友会是否存在从属关系,据我查找这是两个在不同政府部门分别登记的民间团体。前者登记管理单位是北京市民政局,后者登记管理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分别是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法定代表人也不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别是51110000500300982L和51100000500012155P。参考https://www.mca.gov.cn/n152/n165/c1662004999979995911/content.html和https://mzj.beijing.gov.cn/art/2012/2/8/art_371_295516.html。后一个没有找到更好来源,但信用代码可以在第三方查询网站查到。--Jht14(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14:52 (UTC)
- 阁下在讨论中经常自说自话,也时常设下语言陷阱,话题跳跃,要求对方不断自证。在这样的沟通氛围下,我认为已经没有继续讨论的意义,因此选择退出。--Amazingloong(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15:41 (UTC)
- 燕京大学不是整建制并入北京大学。即便如此,北京大学校友会有一个成员燕京大学校友会,设在北京大学理学楼。--Amazingloong(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2:5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