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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Ws227/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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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Polar1留言 | 贡献2013年5月22日 (三) 12:06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相關解任議案
此管理員曾獲提請解任或罢免,
以下列出過往的記錄。
  • 第1次 - 无效

在此投票

時序 (UTC)

聯署期:2013年5月10日 (五) 16:49-2013年5月10日 (五) 19:16
答辯期:2013年5月10日 (五) 19:16-2013年5月15日 (三) 19:15
投票期:2013年5月15日 (三) 19:16-2013年5月29日 (三) 19:15

理由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四百呎条目提删问题讨论用户提报的关于四百呎事宜,管理员User:Ws227在未经过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讨论的前提下,擅自恢复了在2013年4月26经过存废讨论共识通过删除的条目编辑历史,见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4/26#四百呎。同时,其在擅自恢复条目编辑历史中,剔除该条目被标记存废讨论的版本。其行为违背了页面恢复需要经过存废复核的方针,同时其选择性恢复的行为有违常理,有意图掩盖该条目曾因存废讨论删除的共识结果的嫌疑。
此外,管理员Ws227类似于四百呎擅自恢复通过存废讨论删除的条目编辑历史已为多次:
  1. 2012年9月10日,User:Znppo提报其擅自恢复了于2008年8月23日存废讨论删除的明星高中,见Template talk:Uw-ublock#管理員User:Ws227公然對抗提刪討論之刪除決議試問當作何處理?
  2. 2013年1月17日,User:Symplectopedia提报其擅自恢复了于2009年7月12日存废讨论删除的Category:因用户名不当被封禁的维基人及该分类中的所有页面,见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1/17#Category:因用户名不当被封禁的维基人及该分类中的所有页面
该三次擅自恢复经过存废讨论删除的条目过程中,在部分用户提出异议后,均未见到管理员Ws227积极解释与处理。特别是在最近关于四百呎事宜中,在多位用于在其讨论页留言后,其仍未前往互助客栈解释其行为并提供合理的理由。
由上述事实可见:管理员Ws227滥用恢复条目编辑历史的权限,在未经过存废复核的情况下,擅自恢复条目编辑历史。在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间共出现了3次类似的滥用权限行为,其并未意识到其自身行为的错误而作出任何的改善。在其他用户提出异议期间,其未积极解释其行为并提供合理的理由,未做到积极沟通与处理矛盾。综上所述,管理员Ws227滥用管理员权限,已不具备基本的管理员素质,现依据维基百科:管理員的離任维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提出罢免联署。

第一階段:聯署

本討論已經结束,處理結果:已在不到一日内有七人联署,进入答辩阶段。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1. 乌拉跨氪 2013年5月10日 (五) 16:49 (UTC)[回复]
  2. 我跟Ws227有一些交情。但是我覺得近幾次的事情,已經跨越了維基方針應有的底線,令維基社群感到不安,不屬於接受範圍之內。(&)建議Ws227趁著罷免案尚未成形之前,趕快自行遞交辭呈為宜。解除管理權限之後,依然可以作為維基人的身份來進行編輯,並不妨礙繼續在維基上所做出的貢獻。--章安德魯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17:00 (UTC)[回复]
  3. ——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5月10日 (五) 17:06 (UTC)[回复]
  4. 另外ws227也曾保护自身参与编辑战的条目,不过是旧账了……PS:不看好罢免通过。--CHEM.is.TRY 2013年5月10日 (五) 17:09 (UTC)[回复]
  5. --Lanwi1(留言) 2013年5月10日 (五) 17:22 (UTC)[回复]
  6. 我個人對於罷免能否通過,只要盡人事就好,若天命要讓他續當就續當,只期許User:Ws227在此次罷免案後能對此有所警惕,不再動用管理員權限從事令人費解的行為,因為這不僅僅只是你個人的行為而已,還會嚴重衝擊到中文維基社群對於管理員的信任,影響的層面體大,不可不察。--Znppo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17:29 (UTC)[回复]
  7. 已非初犯,未见积极、合理的解释。--YFdyh000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19:16 (UTC)[回复]
  8. 管理员是一种权力,对权力必须有严格的限制。--ALIEN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00:57 (UTC)[回复]

第二阶段:答辯

本討論已經结束,處理結果:答辯期已結束,進入投票階段。。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 在罢免提出后,被罢免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罢免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如果罢免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过仍可在投票期间发表意见。答辯期:2013年5月10日 (五) 19:16-2013年5月15日 (三) 19:15
總結各位的疑問分別回應

1. 為何恢復四百呎
看到有維基人私下反映條目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掛上知名度模板,30天後因無人投保留票被刪,衝動之下繞過了存廢覆核程序直接回復。

2. 為何恢復明星高中
明星高中是另一被刪條目的重定向,當時因為認為這樣不會影響以後的存廢,於是就想移動到舊條目名並恢復舊編輯紀錄,舊版本已有一定內容,問題在於沒有提供可靠來源證明非原創研究,為尊重編輯過舊版本維基人的貢獻,因此想回復舊版本的內容,然後再看看能否改善當前內容。簡單說明,例如一個事物有AA、AB、AC三個名稱,最先創建的是AA,然後AB、AC作重定向,後來AA被刪。一段時間後有人用AB作條目名創建條目,AA、AC作重定向,於是我把AA的舊版本恢復合併至後來的AB

3. 為何恢復Category:因用戶名不當被封禁的維基人?
當時認為該分類有需要,想重新創建,因為維基沒規定刪除的條目和分類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重新創建,於是又沒有照一般創建分類的方式重新建立,而是直接回復,但並不排除再次被提刪

4. 總結以上:為何不走頁面恢復需要經過存廢覆核的方針
看到不少存廢覆核遲遲未有任何管理員處理,覺得即使尋求協助的維基人提出請求也未必獲得理會,情急之下才會繞過存廢覆核

5. 為何過去未積極解釋與處理
因以上事件主要皆為本人過於衝動、心急所致,不希望再因心急犯錯,怕急於回應會再次出錯,於是想整理好思緒後再回應。

本人深切反省,為免再犯上此等錯誤,決定以後不再於未經存廢覆核情況下進行已經提刪程序刪除條目的舊版本回復(即舊版本已刪,有人開同名或同物異名新條目時不再自己恢復舊版本,有需要時交由其他管理員處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ws227對話貢獻)加入。2013年5月11日 (六) 09:53 (UTC)[回复]

以上发言的是谁请写清楚签名。-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12:06 (UTC)[回复]
恕我直言,之前您曾经回退过我的一次移动操作,当时我在您的讨论页留言但是您直到现在都没有回复。整理思绪的话未免太久了?--广雅 范 2013年5月11日 (六) 14:05 (UTC)[回复]
  • (?)疑問
    1. 在2012年9月10日擅自恢复明星高中及2013年1月17日擅自恢复Category:因用户名不当被封禁的维基人及该分类中的所有页面,两次越权操作的多位用户异议及质疑的过程中,你是否已意识到不经过存废复核的恢复条目编辑历史是一种管理员滥权行为?
    2. 为何在有了两次多位用户的异议及质疑后,你依然在四百呎中作出了同类滥权操作?为何一而再再而三的“冲动/情急”?为何在前两次过程中没有吸取到任何的教训或做任何的改善?你如何保证这是最后一次“冲动/情急”?
    3. 这三次滥权操作相隔半年之久,在期间我未见到你在事后作出任何的合理解释,直至今日进入罢免程序之后才进行检讨。但以“冲动/情急”为理由,请问为期半年的“冲动/情急期”是否超越了常人对“冲动/情急”的正常定义范畴。你是否在以“冲动/情急”给自己的滥权行为做挡箭牌?
    4. 不可否认的,你的行为已为滥权。仅半年过程中就已被其他用户提报并确认的滥权行为就达三起,请问你认为这样的用户有资格获得管理员权限吗?请问我们应该如何防止管理员再次进行类似的滥权操作?同时,你认为对出现类型滥权行为的管理员应该作何处理?
请逐一回答,谢谢。乌拉跨氪 2013年5月11日 (六) 15:40 (UTC)[回复]
在逐一回答以上问题前,烦请解释一下你经过多日深思的解释为何连签名都不打上去?--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15:51 (UTC)[回复]
不需要太過拘泥於簽名之類的小問題,應該單純只是一時忘記打上去而已。集中在罷免案的起因爭議會比較好,避免對話內容太過發散。--章安德魯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16:05 (UTC)[回复]
明显是~~~~打成~~~~~了吧。Liangent留言 2013年5月11日 (六) 16:06 (UTC)[回复]
不管怎么说,有回复就好,至少不像mosesofmason一样。不过我也不打算改票了,反正程序最终肯定要走一遍,就当是一个教训吧。--CHEM.is.TRY 2013年5月11日 (六) 16:47 (UTC)[回复]
这绝对不是小问题。虽然其本人言之凿凿,但在基本上不存在有限时间的时间内,居然连签名都不写(请注意不是打错而是根本没有写),我觉得完全是态度问题。我们很认真地对待这个讨论,换来的是一个连签名都要别人补上的回复。请问一次是无意、二次是冲动、第三次又是忘记,管理员可以完全不需要对自己的过失负责?我觉得如此出错甚至完全违背维基百科规则的管理员,应该慎重看待其是否适合站在这个位置上。如果我这次支持罢免,你也可以认为我只是今天冲动投了你一票,对不?--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18:23 (UTC)[回复]
“--2013年5月11日 (六) 09:53 (UTC)” 不就是打错成~~~~~出来的么。Liangent留言 2013年5月11日 (六) 19:01 (UTC)[回复]
好吧你善意推定。--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2日 (日) 03:28 (UTC)[回复]
手一抖多打了个「~」很正常的好吧?我也试过……不是什么善不善意推定的问题……--广雅 范 2013年5月12日 (日) 15:33 (UTC)[回复]
(!)意見 以上答辯遺漏了ws227解釋在回復四百呎時「將條目被掛關注度模版及被提刪的兩個編輯歷史選擇性地不回復」的理由:「至於沒有回復提刪的部份,這個又是因為想省去手動移除舊刪除模板的程序」。個人覺得這點才是四百呎這一次最大的問題。我傾向相信ws227的解釋,這表示他不是有心故意「利用管理員的權力意圖在維基上抹去一些事實」;但同時這亦表現出他沒有思想過程序的意義及重要性。管理員手握更大的權力,就有責任更按照程序辦事,不能因一己貪方便就亂來,否則亂子更大。我個人認為單在四百呎事件這次ws227已表達其反省,罪不至解任。其他整體表現大家再討論吧--Nivekin請留言 2013年5月12日 (日) 17:07 (UTC)[回复]

(:)回應:#明星高中是有人創建同物異名內容,我是出於尊重舊版面的用戶貢獻而恢復舊版本,因為之前見過有管理員在有人創建曾被刪除的頁面後恢復舊版本,就以為這樣是合乎規則的,於是恢復了。第二次的Category:因用户名不当被封禁的维基人是因為自己想重新創建,貪方便直接恢復而不是手動重新創建。第三次四百呎是我沒經過深思熟慮,一心想快些幫反映問題的維基人恢復有來源證明知名度的被刪頁面,於是再次犯錯。因為三次事件情況並非完全相同,一時想不起先前兩次與第三次的共通點,才會犯錯。

  1. 幾天以來我一直為此事檢討,對自己貪方便、衝動導致社群對管理員出現信任危基感到十分內疚。也感謝各位重視中文維基發展的維基人願意藉此次罷免給我一個當頭棒喝,這次罷免案不論通過與否,也足以給我一個深刻的教訓,倘若能留任,以後使用任何管理員權限定必謹慎,並遵照規則而行,以免再引起社群不便

--Ws227留言2013年5月13日 (一) 07:37 (UTC)[回复]

还是没回答为何这么久还是没进行沟通。--广雅 范 2013年5月13日 (一) 07:42 (UTC)[回复]

答辯期已結束,请Ws227等用户不要再到这里发言。--GZWDer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5:43 (UTC)[回复]

第三階段:投票

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协调世界时2025年5月7日01時59分按此更新

投票現已結束!
請勿再作任何投票或改票,否則會被視為廢票。

在此投票

支持

聯署者自動計為支持者,唯投票期間仍可改變意向。為確保頁面清楚,聯署中所有不合格的投票或意見被移除,請參見聯署區。

  1. (+)支持 此人不是第一次这样了,几年前就这样了。再者贡献大,还是可以用普通用户的身份来贡献的。天地一沙鸥,人间任我行留言2013年5月22日 (三) 12:05 (UTC)[回复]
  1. 理由见上段落。乌拉跨氪 2013年5月10日 (五) 16:49 (UTC)[回复]
  2. 我跟Ws227有一些交情。但是我覺得近幾次的事情,已經跨越了維基方針應有的底線,令維基社群感到不安,不屬於接受範圍之內。(&)建議Ws227趁著罷免案尚未成形之前,趕快自行遞交辭呈為宜。解除管理權限之後,依然可以作為維基人的身份來進行編輯,並不妨礙繼續在維基上所做出的貢獻。--章安德魯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17:00 (UTC)[回复]
  3. 李朝实录命名已经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强行移动到符合自己意志的朝鲜王朝实录,用另一位管理员的话来说就是“球员兼裁判”、“滥用操作职权”。由于被提案人屡犯方针,已经不适合当管理员,故支持罢免。——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5月10日 (五) 17:06 (UTC)[回复]
  4. 另外ws227也曾保护自身参与编辑战的条目,不过是旧账了……PS:不看好罢免通过。--CHEM.is.TRY 2013年5月10日 (五) 17:09 (UTC)[回复]
  5. 已确认该用户滥用管理员权限,而且也非初犯。--Lanwi1(留言) 2013年5月10日 (五) 17:22 (UTC)[回复]
  6. 我個人對於罷免能否通過,只要盡人事就好,若天命要讓他續當就續當,只期許User:Ws227在此次罷免案後能對此有所警惕,不再動用管理員權限從事令人費解的行為,因為這不僅僅只是你個人的行為而已,還會嚴重衝擊到中文維基社群對於管理員的信任,影響的層面體大,不可不察。--Znppo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17:29 (UTC)[回复]
  7. 已非初犯,未见积极、合理的解释。--YFdyh000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19:16 (UTC)[回复]
  8. 管理员是一种权力,对权力必须有严格的限制。--ALIEN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00:57 (UTC)[回复]
    支持(非由聯署帶出的)
  9. (+)支持 他可以用普通用戶身份繼續作出貢獻。--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16日 (四) 06:39 (UTC)[回复]
  10. (+)支持除权,我不清楚为何我们把管理员除权的投票设置得如此繁冗复杂。话说回来,我很惊讶这个人居然还在这里担任管理员一职。早在2009年时候,我在编辑巴利文大藏經及其各部条目时,她以专业性过高,就建议我离开维基百科去别的百科去做;2010年,她在毫不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将明朝数十位公主条目转移到“朱XX”(这违背了明朝及历代公主编写规则),后来因毫无史料支持,数月后被其他编辑回退;同年9月,她将我们编写的一系列清朝宗室人物,在毫不通知的前提下,都乱移动到“爱新觉罗XX”上,违背了史书正规写法;2011年4月,她又在毫不通知任何人情况下,将大部分“某地某氏”的中国望族分类,一并改为“中國氏族”这种不伦不类分类;同年,她还增加一些毫无中立性、概念模糊的“中国古代贪官”之类分类;2012年,她将她设计的“東亞男性歷史人物模板”意图取代之前在维基百科上“明清人物模板”,制造了非常多不方便与混乱。尽管这些东西并非与管理权限所限,但是她作为管理员,这类对他人贡献毫不尊重、极易按照自己狭隘想法破坏共识、极少愿意主动对话(或者积极配合他人的正当诉求)诸事,令人感到厌恶。--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5月16日 (四) 02:13 (UTC)[回复]
    你不说我还真不知道.....--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2:41 (UTC)[回复]
    说实话,如果是我的话,仅这些不足以让我投支持票。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5月16日 (四) 17:09 (UTC)[回复]
    這跟管理權限有關嗎?只是好奇想問問而已。罰抄(罰抄會館) 2013年5月18日 (六) 19:12 (UTC)[回复]
    同管理員權限無關。僅可以從一定程度反映用戶對方針的尊重度。Bluedeck 2013年5月22日 (三) 00:55 (UTC)[回复]
  11. (+)支持,已经不是第一次滥用管理员权限了--GZWDer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5:35 (UTC)[回复]
  12. (+)支持:未回答「为何至今仍未与其他用户沟通」。回答后视情况改票。--广雅 范 2013年5月16日 (四) 09:35 (UTC)[回复]
    (:)回應其實是某些人一直不願意跟她溝通才對。--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3年5月16日 (四) 14:41 (UTC)[回复]
    是他自己完全不跟人溝通,在對話頁留言也不回應吧。--Znppo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14:45 (UTC)[回复]
    這種敘述聽起來比較不像溝通,像是「傳喚」--Reke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18:51 (UTC)[回复]
    又不是只有此罷免案他才這樣,諸多用戶跟IP用戶在他對話頁留言,他根本沒在回的。--Znppo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19:23 (UTC)[回复]
    (~)補充,《詳閱2012年10月1日-不適任的管理員User:Ws227如何讓他離職退場此次編輯》,不僅是只有這例子,還有幾位巡察員也說過同樣的例子,這人從沒在回你對話頁留言。--Znppo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19:41 (UTC)[回复]
    (+)支持:這並不是初犯,一而再的犯錯,應辭職以示負責。——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10:26 (UTC)[回复]
  13. 同意。說實話,我說「同意。」和下方的「意見同WG」有甚麼不同?難道我確實應該寫「同意烏拉跨氪、章安德魯、蘇州宇文宙武、JsJsJs1111、Lanwi1、Znppo、YFdyh000、ALIEN、SiuMai、WG、GZWDer、Fan及Simon951434的意見。」?-卍田卐JC1 2013年5月16日 (四) 15:19 (UTC)[回复]
    我也是后补的理由。。。--AddisWang (留言) 2013年5月17日 (五) 03:07 (UTC)[回复]
  14. 意见同WG--AddisWang (留言) 2013年5月16日 (四) 14:50 (UTC)[回复]
  15. (+)支持:非初犯,可以普通用戶身份繼續作出貢獻。--Risk留言 2013年5月17日 (五) 05:54 (UTC)[回复]
  16. (+)支持,管理員是可以辭職重選的(以作為信任投票)。既然Ws227已感「十分內疚」,為何還流著鱷魚眼淚留戀管理員一職?—An Macanese 2013年5月19日 (日) 01:43 (UTC)[回复]
  17. (+)支持。學習了大量的ws227的編修記錄,其在維基百科的繁重工作令人心生敬佩。唯其作為管理員時的操作有時對於共識遵守不夠嚴格,令人信任困難。不可否認的是作為維基編者ws227十分合格且出色,不過,作為管理者卻欠缺必要的素質。此一支持票主要基於以上幾點的考量,另外,鮮與其他維基人溝通這一點貌似改善不佳?令人微微感到難以接受。雖然已經誠懇致歉,不過那畢竟是卸任投票時所言,我個人保留不大認可這些致歉的價值的意見。總結來看本次卸任投票不無道理,故予以支持票(雖然看來卸任通不過了)。另外如果真的卸任了再次申請管理員的話我很可能支持。以上。 Bluedeck 2013年5月20日 (一) 23:53 (UTC)[回复]
  18. (+)支持:個人認為Ws227確有認識錯誤和改過之心,相信此前亦是無心之失,唯維基社群的方針不可違,故投下支持票。--horsefaCe留言2013年5月21日 (二) 06:40 (UTC)[回复]
  19. (+)支持,同乌拉夸克。守望者爱孟留言2013年5月22日 (三) 07:50 (UTC)[回复]
    [1][2],這已經不是單純的拉票了,更像是組成一個「投票攻守同盟」。--Mewaqua留言2013年5月22日 (三) 10:21 (UTC)[回复]
    (:)回應:在下虽加入维基编者时间不长,但在下坚决抗议Mewaqua阁下的污蔑,在下加入维基最精心编写的条目陈良宇因为在下当时对方针不了解而有些问题,当时苏州宇文宙武根据方针要求不顾在下的将近三年的辛苦投下反对票,使在下的维基的首次DYKN宣告失败,这足以证明阁下的话纯属捏造,我郑重要求阁下对我道歉!守望者爱孟留言2013年5月22日 (三) 11:39 (UTC)[回复]
    [3][4][5][6][7][8][9]……——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5月22日 (三) 11:16 (UTC)[回复]
    被提请罢免的管理员不但不对他人的质疑进行积极的回应,反而四处拉票,那我只能“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以示公平公正公开。——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5月22日 (三) 11:38 (UTC)[回复]
    Talk:陈良宇#未通过的新条目推荐讨论,所谓“投票攻守同盟”,不攻自破。——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5月22日 (三) 11:38 (UTC)[回复]
  20. (+)支持:再度改為支持票。這幾天看了看正反兩方的意見。首先不可否認,Ws227在編輯上或者協助編輯上有非常大的貢獻,在此感謝。但是在管理者的職務上偶爾會有些疏失,這也是現在已知的。可以說,Ws227是有意點爭議的人物,爭議性人物要當管理者是需要再三考慮的(並不是說全然不好)。看到此次事件,我對Ws227感到不忍心。有時候,放下,會更輕鬆些。雖然Ws227似乎有心在管理者這一職務上繼續付出貢獻,而我只是在此提出「放下」這一條道路。Ws227,您辛苦了,若這幾天您感受到壓力,我深表遺憾。另外,有人提出意見說此次提名並不完全符合程序,我再度深表遺憾,也呼籲往後若有相關解任提案,務必再三確認有沒有走完程序,如此才能保證提案沒有爭議性,也確保投票過程是公正的。——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22日 (三) 09:48 (UTC)[回复]
反對
  1. (-)反对,个人认为大家对Ws227过于刻薄。谁都有犯错的时候。Ws227对维基百科的贡献远大于过失.Coastwat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6:10 (UTC)[回复]
    那為什麽管理員Makecat被解任了,難道不也是對維基百科的貢獻遠大於過失嗎?--Trieddysons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14:18 (UTC)[回复]
    Makecat是自行請辭,不是被解任。--Mewaqua 2013年5月17日 (五) 14:31 (UTC)
  2. (-)反对,比照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Istcol的「標準」。--Mewaqua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5:50 (UTC)[回复]
  3. (-)反对,此次導火線源自一項有爭議的刪除,Ws227以錯誤的操作方式修復錯誤固屬不當,但情有可原,不致於需要收回管理權限。更何況,提出罷免致使社群忙於歸責於一人,對於「一票刪除」的合理性缺乏探討,如果此案通過,無異於社群將應歸責於制度的共業,全部轉為個人的責任。本人反對只想究責不思考問題的行事方式,亦不樂於見到維基社群做出有此象徵意義的決定。--Reke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7:25 (UTC)[回复]
    你沒解釋到恢復明星高中明星學校的行為。--Znppo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7:33 (UTC)[回复]
    基於投票對罷免理由的態度是包裹的、不能拆分,只好先憑我對前一議題的考量投票。這二筆條目的恢復動作我實在看不懂,若發起時只提出這兩筆,我會投中立。--Reke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8:21 (UTC)[回复]
    如果你只是想到这个只是投个票,不涉及机制什么的,或许你会轻松点。--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8:12 (UTC)[回复]
    有投票權力,自應負起投票後果造成的責任,此重擔無法輕鬆。--Reke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8:21 (UTC)[回复]
    請黑一雪姬自重,不要為一些小事而作出挑釁。--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3年5月16日 (四) 14:39 (UTC)[回复]
    我並無感受到挑釁意味,地獄少女閻魔愛何以代替當事人做出警告?--Reke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20:04 (UTC)[回复]
    他/她只是搞不懂我们之间的爱........--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04:05 (UTC)[回复]
  4. (-)反对,意见同User:Mewaqua。当年我在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Istcol列举了Istcol的十大罪状,最后还是反对解任的人比支持解任的多。现在Ws227只是擅自恢复了几个条目,为什么反而有那么多人支持罢免?真是双重标准啊。--Symplectopedia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10:48 (UTC)[回复]
    为什么要让您认为不合理的标准一而再再而三的生效呢?这是赌气吗?还是您已经认同了当时社群所持的观点呢?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5月16日 (四) 11:13 (UTC)[回复]
    (-)反对,我覺得條目貢獻者應該得到應有的知情權。另外,這次ws227的錯誤不是為了個人私利,罪不至於要到解任,且她已有悔意,希望再給一次機會,為眾多維基人服務。--Ivanusto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19:08 (UTC)[回复]
    ↑該投票無效,原因: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
  5. (-)反对,韩国相关内容经常遭到反韩人士的破坏。Ws227对处理反韩人士的破坏是有贡献的。支持Ws227的管理员工作。螺钉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12:33 (UTC)[回复]
    越南相關內容經常遭到影武者的破壞。Makecat對處理影武者的破壞是有貢獻的。支持Makecat的管理員工作。--Trieddysons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14:18 (UTC)[回复]
  6. (-)反对。我不口是心非,我投反對票純因為她幫助 tvb45 處理問題,也提供契機給我講中文維基百科的問題,我不介意我這票作廢。中文維基百科的問題就是華人的問題,喜歡建制,喜歡官僚。自由源於自己的意願、自己自願的行為,是為自己負責,不是出於他人的責任。不要以社群的方向求責於人,別人的方向也是社群的方向。用規則還是用管理員都一樣,就是要用不是自己的權力,因而就假定規則必正確,假定管理員偉光正,當不如己意時就要監管要負責要更多規管。成為自由社群一員就是要求自己能夠做、怎樣做,而不是不斷要求別人做、怎樣做,後者是在失去自由。相信自由和分享,才會有維基百科。--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6日 (四) 13:14 (UTC)[回复]
  7. (-)反对。意見同User:LungZeno Ccwesley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15:12 (UTC)[回复]
    意見同我?但我的理由是她幫了我和我的同伴,她幫你哪些事?抑或是朋友?--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6日 (四) 16:57 (UTC)[回复]
    「成為自由社群一員就是要求自己能夠做、怎樣做,而不是不斷要求別人做、怎樣做,後者是在失去自由。相信自由和分享,才會有維基百科。」Ccwesley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17:03 (UTC)[回复]
    用同样的理由甚至可以为影武者开脱。请慎重考虑。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5月16日 (四) 17:08 (UTC)[回复]
    那管理員Makecat就不會被罷免了。--Trieddysons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14:18 (UTC)[回复]
    撇除個人原因,我在這次罷免中是中立的,我所反對的是這些建制化。這些建制化不是用來保障自由的最低限度必要之惡,而根本在剝奪自由。同時要成存這些建制化的先決條件是封閉性,規限資格,例如上面寫著的投票資格。而這建制化本身又促成封閉性。這些建制化所做的就是把責任交給規則,交給管理員,總之是要運用不是自己的責任,不是自己的權力,硬凹規則合理,盲說管理員可信。共識和投票是民主的工具,共識是用來共異見者的識的,華人卻用投票和社群共識作為權力工具,把以多欺少正當化,根本不是用來決解紛爭。連異見者都留不住,究竟還有多少自由,還有甚麼識可共。中文維基內一堆制度,一堆規則,架起一面面牆,隔絕著外面的世界,這根本在製造一個國家。--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6日 (四) 17:48 (UTC)[回复]
    影武者傷害別人的自由,不尊重別人作為人的人格,極多次惡意破壞中文維基和社群。自由是要為自己的自由負責的。--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6日 (四) 18:00 (UTC)[回复]
    站在影武者的角度,他也認為你人在用僵化的制度在封殺他這個異議者,並聲稱他最初的行為沒有傷害任何人的自由,之後的破壞則是被打壓下的反抗。對了,投票跟共識本來就是權力工具,民主也只是一種權力分配的原則,我不曉得你怎麼有辦法把民主跟權力一刀切開。--Reke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20:02 (UTC)[回复]
    我對影武者的確不熟識,我上面的結論是從影武者這頁而來。投票和共識能作為權力工具,至於是否本來就是,我則不知道,你可以說一下為何本來就是,而且我談的是以它們達成甚麼目的。另一方面,民主不是只是一種權力分配的原則,民主能作為權力分配的原則,跟只是一種作為權力分配的原則是兩回事,我說的是另一種用法,你說的只是是基於甚麼道理不妨說來聽聽。--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7日 (五) 05:47 (UTC)[回复]
    我自己也拐開了。Reke也不是說明「共識是用來共異見者的識的」這有說錯。--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7日 (五) 05:54 (UTC)[回复]
  8. (-)反对 - 意見和螺釘、Mewaqua相若,始終出發點是為貢獻維基而不是破壞Allen Uhomist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02:24 (UTC)[回复]
  9. (-)反对--意見跟以上諸君相同,期望大家留住貢獻維基百科的人。--史提芬.德廣 >.< 維基態度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04:01 (UTC)[回复]
  10. (-)反对 我相信ws227是無心之失,罷免只應用於明顯濫用權限破壞、打壓他人的管理員。--leeyc0找我2013年5月17日 (五) 06:12 (UTC)[回复]
  11. (-)反对,看不下去。--Zhxy 519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06:42 (UTC)[回复]
  12. (-)反对,總的來說她的貢獻還是比破壞為大。--留言2013年5月18日 (六) 04:35 (UTC)[回复]
  13. (-)反对︰維基百科能否持續成長和吸引更多人加入,就是需要更多像Ws227的人保護有參考價值的資料和有發展潛力的條目免於被刪。上面投支持罷免票的刪除派才是阻止維基百科持續成長的元兇。—Baycrest (作客) 2013年5月18日 (六) 06:03 (UTC)[回复]
    別這樣說嘛。——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18日 (六) 06:36 (UTC)[回复]
    你說的只是反話,不過今次算了。--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3年5月18日 (六) 07:58 (UTC)[回复]
    您的此一番發言真的不夠够不負責任。Bluedeck 2013年5月22日 (三) 01:00 (UTC)[回复]
    (-)反对︰今次事件罪不至死,但的確有重大疏失,我相信深刻的警告還是有其必要的,更何況心急害事是ws227的錯,可是這亦有部份屬於規則漏洞的問題,而因大問題而歸責個人,亦未免過於苛刻了,再觀ws227之答辯文,亦將全部責任歸於自己,而沒作推倘,光此承擔,足見悔意。ws227之問題,警告即可,若罷免則過於嚴苛,原理應投中立票以示教訓,只是贊成票稍多,此反對票以對其過往功績之肯定,及相信其未來不會再犯而投。罰抄(罰抄會館) 2013年5月18日 (六) 19:31 (UTC)[回复]
    ↑該投票無效,原因: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
  14. (-)反对(=)中立 我傾向反對此解任案(User:ws227已認錯並承諾不再犯-消極作為),然User:ws227似乎目前僅有針對此事錯誤之處做出未來消極面之不再犯的問題,未能在恢復社群對其信任的積極做為提出一些行動計劃,所以不確定User:ws227保有管理權未來的積極作為會是什麼,若User:ws227能主動提出一些「修復性」的積極作為,不論是社群服務或以慈善捐款等等,或許會讓人較信服其改進承諾。--(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16日 (四) 10:18 (UTC) 見討論頁有關於程序的完整性問題,本人不覺得這次投票有走完方針所需的要件,故此用反對票來做為實質抗議。--(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19日 (日) 16:33 (UTC)[回复]
    “不論是社群服務以慈善捐款等等”,嗯。--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10:29 (UTC)[回复]
    挑人家這種問題 Bluedeck 2013年5月20日 (一) 23:37 (UTC)[回复]
  15. (-)反对,雖然正反方都有理,終究還是改票了...本人同意Penal的意見。--jcnJohn Chen (討論-貢獻) RA 2013年5月20日 (一) 05:08 (UTC)[回复]
  16. (-)反对,根據提案人的說明,WS227的確某方面對管理職務行使上有瑕疵,惟可惜的是,提案人在提案前48小時內,違反方針內「當事人間須再三確認」的規定,因此在此投反對票。在此希望爾後相關提案,所有提案人能遵守方針規定,並深刻體認「避免誤會」,「當事人須再三確認」,「解任為最後手段」的方針三大真意。--Winertai留言2013年5月21日 (二) 06:27 (UTC)[回复]
  17. (-)反对 Ws227君对维基百科:汉字文化圈专题做出了重大贡献,不宜因小过失而罢免。--越南漢字復活委員會某幹事 2013年5月21日 (二) 13:11 (UTC)[回复]
中立
  1. (=)中立 我傾向相信ws227在四百尺事件上的解釋,這表示他不是有心故意「利用管理員的權力意圖在維基上抹去一些事實」;但同時這亦表現出他沒有思想過程序的意義及重要性。管理員手握更大的權力,就有責任更按照程序辦事,不能因一己貪方便就亂來,否則亂子更大。我個人認為單在四百呎事件這次ws227已表達其反省,罪不至解任。對其他事件的了解不夠,不宜評論。故投中立票。--Nivekin請留言 2013年5月16日 (四) 08:03 (UTC)[回复]
    (=)中立 我暫時中立...--jcnJohn Chen (討論-貢獻) RA 2013年5月17日 (五) 03:42 (UTC)[回复]
    飄過。正反方都有理,考慮後決定維持中立票。--jcnJohn Chen (討論-貢獻) RA 2013年5月19日 (日) 14:12 (UTC)[回复]
    (=)中立:我決定湊熱鬧。——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11:19 (UTC)[回复]
    再度改票。——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22日 (三) 09:49 (UTC)[回复]
    (=)中立:目前我倾向于支持此罢免提案,不过我当前仍对于user:ws227处于不甚了解的状况,不敢妄然投票,不过我将在截止日期前尽量了解其贡献并以此考虑投票一事。Bluedeck 2013年5月20日 (一) 01:01 (UTC)[回复]
    已經改票。Bluedeck 2013年5月20日 (一) 23:39 (UTC)[回复]
  2. (=)中立鄧小平複制人黃魯宏(user:cn223)(☎留言)(★張龍/智識寶藏) 2013年5月22日 (三) 01:20 (UTC)[回复]
其他意见
  • 原來有其他意見這一項,驟眼看來沒有人寫,找到一個地方適合放了。
  • 共識是用來共異意者的識的,當異意者紛紛離去,不再參與,那個制度即是失敗了,就像一個人理所當爾地提出以包剪揼猜拳決定事情,共兩個人猜拳,其他朋友們不接受,猜拳制沒有崩潰,但失敗了。維基百科計劃想建造人人的知識百科,屬於人人,由人人來建造,這是它的自由價值。每個人來維基百科都有他自己的目的,有他自己的利益,既然自由就不會為其設限,但任何由人自由設定的這些規則和制度,假若抵觸了維基百科的目標,就會破壞它的價值。
  • --LungZeno(talk) 2013年5月22日 (三) 11:43 (UTC)[回复]
央請提案人「乌拉跨氪」撤銷提案

本议题的相关内容,请参前往维基百科讨论:管理員解任投票/Ws227/第2次查阅或参与。--Ben.mq 2013年5月12日 (日) 18:11 (UTC)[回复]

请诸位注意措辞

本议题的相关内容,请参前往维基百科讨论:管理員解任投票/Ws227/第2次查阅或参与。--Ben.mq 2013年5月12日 (日) 18:11 (UTC)[回复]

「乌拉跨氪」提案不符合程序

本议题的相关内容,请参前往维基百科讨论:管理員解任投票/Ws227/第2次查阅或参与。--Ben.mq 2013年5月12日 (日) 18:11 (UTC)[回复]

(!)意見:趁時限未到我先說說,雖然我投支持票,但我有感受到ws227的悔改與貢獻之心,倘若解任案未過,那便是社群多數接受了你,我也會接受的。——Simon951434留言) 2013年5月17日 (五) 09:20 (UTC)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11:2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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