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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资本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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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资本协议,也称旧巴塞尔资本协定、1988巴塞尔协定。是1988年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面向银行系统的最低资本要求指导。1998年,国际清算银行试图通过量化银行资产的风险,建立一个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要求的国际基准文件。1992年,该协定确定了对银行系统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和计算方式,并在巴塞尔委员会成员的十二个国家的推动下正式实行,成为衡量、理解、和管理银行风险的指南。在巴塞尔资本协定推行后,金融创新、风险管理不断推陈出新,为适应新时代的变化,新版本的巴塞尔资本协定也在1996年和2009年分别面世。

背景

1974年,位于德国科隆的赫斯塔特银行因无力完成清算,无法向对手方支付美元而遭到流动性危机。当年7月26日,德国当局对赫斯塔特银行进行破产清算。而同一时间数家德国银行为向纽约汇出美元,向对手方赫斯塔特银行进行了德国马克-美元的换汇交易。由于德国和美国所处不同时区,这些交易的清算发生了时间上的迟滞,使得美元并没有立即送往对手方的银行而是在特斯塔特银行挂起。就在这数小时间,赫斯塔特银行接到德国当局要求清算的命令,从而使得美元并没有被汇往纽约。

这场意外的清算风险推动了G-10集团试图对国际清算业务进行协调的行动[1]。其成果之一便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隶属于瑞士巴塞尔的国际清算银行,在1974年底正式成立。

  1. ^ History of the Basel Committee and its Membership. Bank of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201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