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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Shizhao/第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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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Hbs留言 | 贡献2010年4月13日 (二) 01:47 支持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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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序

聯署期(已結束):2010年4月3日09:31-17:00 (UTC)
答辯期(已結束):2010年4月3日17:01-2010年4月8日17:00(UTC)
投票期:2010年4月8日17:01(UTC)-2010年4月22日17:00(UTC)

理由

大量无理删除条目
  1. 赵常青,被直接无理删除。模板当时显示“2010年2月22日仍未改善,可提存废讨论”,而user:Shizhao于2010年2月8日直接将其删除。删除日志
意見
  1. 赵长青的删除提请见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0/02/01,但是由于疏忽,我没有注意到关注度模板是否未过期的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3日 (六) 12:33 (UTC)[回复]
    (1) 作为管理员居然没有注意关注度模板过期的问题;个人认为这样的维基人不适宜继续担当管理员。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2:54 (UTC)[回复]
    (2) User:Shizhao涉嫌删除中国政府认为的敏感条目,除本条目外还包括下文意见部分提出的防火长城关键字列表中国网络软件过滤关键字列表等。同时,在英文维基百科中也有类似的en:List of words censored by search engine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条目留存至今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11:39 (UTC)[回复]
补充,还有喉舌CCAV,请看删除历史,我又建立了,他又提删了,QQ上的朋友说:”草溻马,还是不是人啊?“注意不是我说的,我只是引用,所以不涉及人身攻击,我保持中立,呵呵--一起来凹凸 2010年4月8日 (四) 23:31 (UTC)[回复]
我QQ上的朋友也说:“真草獭马删的太好了”,注意也不是我说的,我只是引用,但我也支持删掉,呵呵。—Snorri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23:40 (UTC)[回复]
哈哈哈哈,我QQ上的朋友还说了,不管是喉舌CCAV还是民进党去中国化,这些五毛,[[共卐卐]],台独都是野种,完全是引用,本人保持中立,嘿嘿--一起来凹凸 2010年4月9日 (五) 00:27 (UTC)[回复]
我QQ上的朋友又對我說:“想不到你只會學狗叫,終究還不是狗啊,某狗用IP75.34.XX來狂吠,你又奈他如何?”,完全是引用,嘿嘿。—Snorri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0:39 (UTC)[回复]
meebo上的朋友说:”某家狗用IP为75.③4.1⑤2.①⑨⑦來骂某野狗真是太精彩了,看的让人发笑,令诸君都束手无策啊!“--一起来凹凸 2010年4月9日 (五) 00:53 (UTC)[回复]
我QQ上的朋友:“希望狗儿不要把学狗吠的当做是狗,狗吠得再多仍然是狗,即使是家狗。”,纯粹引用。另,不再学狗叫,走人。—Snorri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1:14 (UTC)[回复]
  1. 在维基百科何来敏感条目?这个用词就已经有失中立了。您有如此一说,可见是在试图把这个罢免政治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6日 (二) 11:46 (UTC)[回复]
  1. 鹿寨县初级实验中学,被粗暴删除。模板当时显示若于2010年2月3日(本模板放置30天)后仍未有改善,可提报存废讨论,以取得共识决定是否保留。User:Shizhao于2010年2月8日直接将其删除。删除日志
意見
并未给出任何理由的大量回退条目(滥用或误用回退功能)
  1. 三峡工程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有来源内容
其他意見

三峡工程记不清为什么回退了,但是记得和增添内容的user:Imaxy交流过,他也迅速恢复了我的回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3日 (六) 12:33 (UTC)[回复]

  • ( ✓ )同意:这个管理员没有和我交流过,就直接把我对三峡工程做的一些小贡献给退回了,我又坚强的撤销了他的退回,这种不屈不挠的精神难能可贵,嘿嘿— [ M  2010年4月3日 (六) 13:12 (UTC)[回复]
  • user:Shizhao涉嫌删除条目有可靠来源负面内容。本条目被删除的负面内容为:
    ——由于三峡工程建设过程中大规模的开山破土,使本来就脆弱的三峡生态环境,更雪上加霜。造成库区周围的建筑裂缝,山体滑坡加剧。由于三峡工程而新建的新县城比如湖北的黄土坡和奉节的宝塔坪都由于严重滑坡,使新县城不得不转移阵地,但是由此也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另外三峡工程诱使库区周边的地震多发,据统计,自2003年蓄水以来,奉节发生地震14次,最大震级2.9级,其中五次为有明显震感的地震。水库诱发的地震一般发生在近坝区,它和普通地震的最大区别是,震源更浅,破坏性更大。而为了治理这些灾害,截止2010年3月中国已经花费了120亿元人民币。<ref> [http://www.sinonet.net/news/china/2010-03-03/64978.html 裂缝滑坡地震不断:三峡库区险境触目惊心]</ref>
    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11:55 (UTC)[回复]
  1. 江青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有来源内容,直至罷免提案中多次咨询方才回答当时的回退理由。
  2. 生化危机 (漫画)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
  3. 圣索菲亚大教堂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
  4. 型男大主厨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
  5. 猎户座飞船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

以下为7人联署完成 后追加的新证据

  1. 燕窝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在 2010年4月2日 (五) 09:22所做的修订版本
  2. 无政府主义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在 2010年4月2日 (五) 09:01的当前修订版本
  3. 李远哲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有来源内容在 2010年4月1日 (四) 09:40所做的修订版本
  4. 所加的参考文献[1]被我误以为是论坛,这一点上考察不仔细。而其他所加内容包含大段原文摘抄,不是百科内容,且可能超出合理使用范畴,造成侵权--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2:36 (UTC)[回复]
  • 請問百無一用是書生,何時我的編輯[2] 如你所指控是而其他所加内容包含大段原文摘抄?我有大段原文摘抄嗎? 大段是指抄了多少多少字呢?佔該我引據資料來源百分之多少?你分明不細察我寫的內容,那一段是在台灣立法院李敖質問李遠哲,兩個人對話真實內容,這樣子叫摘抄?對話內容用引述方式都犯了你維基哪條規啊?要你這麼說,就連原報紙登載他們兩位李敖及李遠哲對話內容,對話內容有版權嗎?這可算版權所以不能引用乎?另外何謂且可能超出合理使用範疇,造成侵權?要是好幾家報社一字不漏都刊登了這兩人對話,請問是誰抄誰的文?誰版了誰的權?你回退錯了,不道歉也罷了,還在這兒指控且可能超出合理使用範疇,造成侵權,連有沒有侵權你都拿不定主意判斷!有就繼續回退呀!要是不算侵權,你怎可隨意指控,請不要亂來嘴巴在這說話。All my loving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17:22 (UTC)[回复]
  1. 明升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在 2010年4月1日 (四) 09:25的当前修订版本
  2. 法律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在 2010年4月1日 (四) 08:52所做的修订版本
  3. 无相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有来源内容在 2010年3月31日 (三) 10:25的当前修订版本
  4. 被人删除大量内容并被加上大量原创研究的内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2:36 (UTC)[回复]
  5. 针灸著作列表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有来源内容在 2010年3月31日 (三) 10:25的当前修订版本
  6. 异特龙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在 2010年3月31日 (三) 10:18的当前修订版本
  7. 翁滋蔓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在 2010年3月31日 (三) 10:16的当前修订版本
  8. 北京地铁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在 2010年3月30日 (二) 15:05所做的修订版本
    • 因为SVG图片被PNG图片替换,而且虽然看到注释说是因为质量差,但是我在回退时,检查了相关图片,并未发现SVG图片质量有问题。下面讨论中的问题我不知道,我也不知道其本意是说SVG缩小后有问题(原话:“回退:SVG的显示效果极差,宁可采用png”),而且即使差,理想的修改应该是把SVG图片的显示效果改好,而不是用png图片替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2:36 (UTC)[回复]
  9. 微博客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在 2010年3月30日 (二) 15:02所做的修订版本
  10. 国立大里高级中学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在 2010年3月29日 (一) 10:10的当前修订版本
  11. 庞加莱猜想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在 2010年3月29日 (一) 10:10的当前修订版本
  12. 吉隆坡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在 2010年3月29日 (一) 09:47所做的修订版本
  13. 宇宙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在 2010年3月26日 (五) 10:15的当前修订版本
  14. 中华民族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有来源内容

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09:31 (UTC)[回复]

(!)意見
以上关于回退的编辑,在以上回退的时间区间内,这些被指控的回退只占有我在这个期间所有编辑次数的1%不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3:30 (UTC)[回复]
User:Shizhao阁下的话我用通俗的说法再解释一遍,最近一段时间我接生了99个新生儿,杀了一个人。例子可能举严重了,但是道理是一致的。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3:41 (UTC)[回复]
接生新生兒跟殺人這什麼鬼比喻。拿條目跟人命比就已經大有問題也就不說了,類比方式還這樣誤導人。(我覺得有人身攻擊之嫌)接新生兒跟殺人根本是不同的兩個面向的東西。你會因為一個婦產科醫生接生了100個小孩,其中一個嬰兒因故去世就說他殺人嗎?同理shizhao作了100件管理工作之中有一件有些疏失,這跟作了99件管理工作,然後去做一件「惡意破壞」是完全不同的。--ffaarr (talk) 2010年4月4日 (日) 13:55 (UTC)[回复]
他这个比喻是不对的,但你也要明白他只是由于不理性的因素影响情况下作出的不恰当比喻。下面的用户请勿继续跟进这个不恰当比喻,以免影响讨论的公正性。—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4:10 (UTC)[回复]
如果不算违反罢免方针而在联署完成后新增的指控,这些被指控的回退则只占我在此期间所有编辑的千分之三不到。另外,管理性质的编辑很难完全统计.....还有,不明白他为何会不理性?按理说,这种情况下,不理性的应该是被罢免的我。如果说是他完全因为我而不理性,那么请告诉我他为何会这样?我哪里冒犯他了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4:14 (UTC)[回复]
  • 最近一段时间我接生了99个新生儿,杀了一个人。例子可能举严重了,但是道理是一致的。,請問,你殺了人之後可以利用回退,恢復等功能救回來?如果可以,那麼道理上才是一致。一個是可以挽回,一個是幾乎不可能挽回,兩者的意義和嚴重性相差甚遠。-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4:17 (UTC)[回复]
再次重复我的观点,我觉得此次罢免既然是公开,第一要看集体的意见,第二请不要将话题集中在部分用户的不恰当比喻之中。—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4:38 (UTC)[回复]
User:Edouardlicn阁下,对您的发言做一点补充,在上述条目中User:Shizhao采用默认的回退操作根本就是违反维基正式方针的,因为维基方针明确规定只有破坏被封禁用户的编辑用户名字空间内的页面才可以使用回退。其不仅频繁违反维基方针,并长期漠视维基人。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5:01 (UTC)[回复]
引发今天的罢免,正因为是书生长期缺乏与用户的沟通导致的。大家请转到意见部分看看我发表的意见。我反对他继续担当管理员的原因,正是因为他对维基人的那种漠视态度。以为自己是管理员就高高在上,以为自己是法官就不用给人解释。我可以这样说,就算这次罢免失败,往后依然会有新的罢免讨论,只要他一天还是坚持这样高高在上的态度。—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4:49 (UTC)[回复]
  • 沒有避嫌
    • 例如下半身寫作倫濟昀的刪除,見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03/25,僅有刪除者本人發表意見之後沒有其他人發表意見,是否應再提至「積壓」?
      • 不太明了你的意思,这不是我提删的,而且作为关注度过期条目,提删只是履行关注度过期后的流程,可能与提删者本人的意见并不一致。而缺少讨论则是人气问题,以及删除讨论的规则问题。至于避嫌,虽然WP:管理员#避嫌有要求,但那也只是一种建议(至少在我看来是如此),并非强制性的要求。而且我也一直就对此持保留意见,我不认为必须避嫌,只要当事者没有恶意或破害性,我认为是否避嫌无所谓。何况,关注度提删比较特殊,挂模板的时候的关注度模板并不是提删模板,而是一个月后,这个关注度模板才变成提删模板。也就是说,真正的提删并非挂模板人作出的,严格说是模板自己提出的,把这些关注度到期条目放到提删讨论的人只是按照流程做事,其本人不应该看作是提删的人。而且即使认为当初挂关注度模板的人是提删者,只是挂关注度模板1个月后才会提删,这么长的时间,可能很多人都会忘了当初是谁挂的关注度模板了,当事者自己或许都忘记了,因此避嫌在这里看来,就显得可笑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3:05 (UTC)[回复]
  • 不當刪除
-HW (關於 | 討論 | 貢獻 | 創建
) 2010年4月3日 (六) 10:30 (UTC)
      • 这个是因为在提删后才被机器人发现侵权,而且一直到删除讨论结束都无人处理,直接删除没有什么不对,何况管理员也是可以根据删除讨论中的意见以及相应的方针指引来做最后的权衡,而不是完全跟着删除讨论的结果走。题外话,我还在许多删除讨论中,用户建议删除,但是我最后保留了条目,是不是也应该有这么一条罪状:“不当保留:用户建议删除,但是Shizhao就保留了”。另外请参看m:冲突的维基百科理念,了解什么是删除主义和保留主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3:05 (UTC)[回复]
        • 窃以为shizhao先生拿所谓“删除主义”“保留主义”说事不甚妥当。m:冲突的维基百科理念文中完完全全没有提到“删除”“保留”二词,根本没说这两种主义,很多是编辑上的回退的问题,而不是删除的问题。要知道,提删是很严肃、很重大的事情,条目的历史页也将删去,而无法参考其修订历史进行编写。Wikipedia:删除守则也说:删除投票应该是最后的选择。倘使真的有你所谓“删除主义”“保留主义”的冲突,那么维基百科的理念很显然是偏向于保留主义的。否则维基百科的题头标语“自由的百科全书”和首页标语“海納百川,有容乃大”将需要删去,“无共识保留”规则也应该改为“无共识删除”才对。—Tomchen1989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05:37 (UTC)[回复]
  • 这里想请shizhao先生解释一下,为何上次防火长城关键字列表中国网络软件过滤关键字列表两条目,在存廢討論尚无共识的情况下双双被删除,没有保留,也没有进行无共识保留。我统计了一下,讨论中4人支持删除两者(4人中包括shizhao在内,最后也是其进行的删除操作,这有可能违反Wikipedia:管理员#避嫌);4人支持保留其中之一(合并);3人支持两者都保留;1人支持删除其中一条目(另一条目其未表态);1人支持保留其中一条目(另一条目其未表态)。同时,在英文维基百科中也有类似的en:List of words censored by search engine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条目留存至今。在存廢討論中还有我举出的更多的至少保留其中之一的理由,可前去阅读。在这样的有争议无共识的情况下,shizhao先生简单地将两条目全部删除是非常不合理的。—Tomchen1989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04:48 (UTC)[回复]
请参看m:Deletionismm:Inclusionism。关于那两个关键字条目,首先那是删除讨论,不是删除投票,管理员可以根据讨论者的意见和相关的方针指引综合判断最后的处理结果。针对这两个条目,我在处理时认为讨论中提出的原创研究问题无可辩驳,根据方针,完全原创研究的内容应该删除,所以删除了。另外,即使管理员有错误判断,导致错误删除,那么首先应该去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提出恢复请求,如果我在恢复请求里无理拒绝或者恢复后又被我直接不经讨论删除。那么才应该把这个作为罢免的可能理据之一,而现在的状况是,根本没有经过这些正常途径,删除后也没有人提出异议,在罢免时却作为理由之一,不觉得很无聊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5日 (一) 09:12 (UTC)[回复]

要求

提示

由于讨论中有提到部分政治上敏感词,此页面已经被GFW关照了。在未翻墙时会被重置。 基于让更多人参与的愿望,请发言中尽量避免会造成现实麻烦的敏感词。已经出现的几个词汇的作者是否可以考虑修改? -- 从此一棹天涯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4:41 (UTC)[回复]

投票區

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协调世界时2025年4月30日01時14分按此更新

投票現已結束!
請勿再作任何投票或改票,否則會被視為廢票。
聯署 + 支持

當七人聯署罷免此管理員及行政員的時候,將立即進入下一階段

  1. 理由同上 (+)支持--Tommyknchan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04:54 (UTC)[回复]
  2. 理由同上-HW (關於 | 討論 | 貢獻 | 創建) 2010年4月3日 (六) 10:13 (UTC)[回复]
  3. 理由见上。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1:27 (UTC)[回复]
  4. 他竟然删除了西环南路--圍棋一級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2:00 (UTC)[回复]
    參見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03/23#西环南路User:Horacewai2/sign 2010年4月3日 (六) 12:02 (UTC)
    如記錄中所示西環南路是超過知名度期限之後提交一週後無反對意見而刪除,完全沒問題吧。--ffaarr (talk) 2010年4月3日 (六) 13:51 (UTC)[回复]
  5. 理由同上。Elmer (留言)禁口为中,囚玉为国。 2010年4月3日 (六) 12:34 (UTC)[回复]
  6. 理由同上。— [ M  2010年4月3日 (六) 15:40 (UTC)[回复]
  7. 理由同上。-Gslin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6:40 (UTC)[回复]
  8. 理由同上。冯家俊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6:57 (UTC)[回复]
  1. 理由同上—要钱没有,有命一条!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7:14 (UTC)[回复]
  2. 理由同上。 --Netwinner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1:39 (UTC)[回复]
  3. 理由同上。s317431014 (留言)为自由的“土地”而呐喊。我是小哲~ 2010年4月3日 (六) 14:34 (UTC)[回复]
  4. 理由同上。 Fanzeyi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6:44 (UTC)[回复]
  5. 理由同上。 ismaelan (留言)自由的百科全书限制越来越多,“自由”正在被功夫网捕捞! 2010年4月4日 (日) 11:53
  6. shizhao竟然无端删除某些内容,明明自己其实对此并不了解,还删除。szpssky (留言) 2010年4月7日 (三)10:07(UTC)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收集到7名聯署人,立即進入下一階段。在罷免提出後,被罷免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罷免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4月3日 (六) 19:28 (UTC)[回复]

此處的支持票是於滿七人聯署之後所提交的支持票,是無效票但可作參考。HW (討論 - 貢獻) RfA 2010年4月8日 (四) 07:08 (UTC)[回复]

  1. 理由同上。hillwood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4:44 (UTC)[回复]
↑該聯署和投票期之間的投票無效,原因:{{{reason}}}。
支持
注意:根據方針(「投票」分段),投票資格是事件發生前符合投票資格的用戶。本罷免案是於2010年4月3日 (六) 09:31發起的,故參與投票者必須當時已是自動確認用戶
以下為於聯署期時的支持票。(複製自聯署區)
  1. HW (關於 | 討論 | 貢獻 | 創建) 2010年4月3日 (六) 10:13 (UTC)[回复]
  2. 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1:27 (UTC)[回复]
  3. 圍棋一級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2:00 (UTC)[回复]
  4. Elmer (留言)禁口为中,囚玉为国。 2010年4月3日 (六) 12:34 (UTC)[回复]
  5. [ M  2010年4月3日 (六) 15:40 (UTC)[回复]
  6. Gslin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6:40 (UTC)[回复]
  7. 冯家俊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6:57 (UTC)[回复]
    以下為於投票期時的支持票。
  8. (+)支持,挂出提删模板后过早删除条目却认为问题不大,使用回退功能并几次忽视与持有反对意见的维基人沟通,答辩时有意回避实质性问题。—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17:59 (UTC)[回复]
  9. (+)支持,認同濫權指控;又,罷免其管理員一職不等於抹煞其貢獻,亦沒封殺他再為維基作出貢獻。--Mak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19:00 (UTC)[回复]
  10. (+)支持,已经是第四次提出罢免该管理员,一般来说管理员实在不应该有那么多不良记录和纠纷。 Squirrelpak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19:56 (UTC)[回复]
  11. (+)支持,濫權,漠視他人—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22:56 (UTC)[回复]
    (+)支持,不認識的就提刪,太過分了。--Aliva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0:01 (UTC)[回复]
    ↑該直至2010年4月3日只有44次編輯,在罷免案發起當日尚未有投票資格,不符方針要求無效,原因:{{{reason}}}。
  12. (+)支持,同#3,以及不停胡亂刪除我上載的內容,可以在我的對話頁看到。--PowerY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0:57 (UTC)[回复]
  13. (+)支持,其他指控我不理,單是對自己不認識的東西就隨意提刪,這種不尊重他人(尤其是新手和生手)的做法就不是一個管理員應有的態度。—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3:17 (UTC)[回复]
    (+)支持: 不可动摇的权力最易滋生独裁与腐败,为中文维基能有一番新气象,请管理员激流勇退,勿恋栈! --真回安然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3:39 (UTC)[回复]
    ↑該直至2010年4月3日只有12次編輯,在罷免案發起當日尚未有投票資格,不符方針要求。無效,原因:{{{reason}}}。
  14. (+)支持豆聰 BeanChung 2010年4月9日 (五) 05:03 (UTC)[回复]
  15. (+)支持 2006年十牛圖曾經被書生兄刪除,屍骨不存。只好再接再厲,重新再編。最近袁詠琳兩次被書生兄掛不具影響力模板,差一點被刪。袁詠琳 (專輯)明明在台灣很受歡迎,書生兄卻以不具影響力刪除。現經User:Nshj8652重新創建,證明是具影響力條目,但已無法算是在下創建的條目了!-Esun1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5:05 (UTC)[回复]
  16. (+)支持大家都不想維基有更多爭拗了 Littleguy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6:50 (UTC)[回复]
  17. (+)支持:太隨意主觀認定刪除模版,不夠客觀還得要人爭取二次才放行,顯見其工作態度持老僵化,對新的事情在未周詳情況下,輕率而行刪除動作,除了抹殺別人文字勞動,回退理由不寫,屢次發生從不思改進,答辯態度毫無影響,經過多次罷免仍然不見改善,被罷免次數仍不足使其改進編輯行為,不思反省為何被提罷免4次?看不出Shizhao有一絲一毫心態調整,仍然振振有詞:為什麼我的所有編輯都要和當事人溝通?社群何時要求所有的編輯都要和當事人溝通才可以編輯的? 最起碼連一點服務態度都不具備,這樣連謙卑說服大眾之言行都無從讓人感動,顯見Shizhao已經心態已不合適任,遂應卸職由他人接替。All my loving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7:41 (UTC)[回复]
  18. (+)支持:對於他處理自己「毫無認識」的事的手法不滿。另意見同Edouardlicn。— SOMEONE-2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7:55 (UTC)[回复]
  19. (+)支持,希望此能為維基帶來新氣象,如果不能通過,亦能警惕其他維基人。另意見同上。 Oscarcwk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8:26 (UTC)[回复]
  20. (+)支持,不滿條目/圖片等無故被刪除。明明版權來源信息已經寫齊,這位管理員竟然以"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為由將相關圖片刪除。另同意#10 - Larco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14:23 (UTC)[回复]
  21. (+)支持,很明顯支持罷免的理由,遠比反對充份得多,為何反對罷免的理據如此薄弱,難道幫朋友可以幫成這樣子?要反對的朋友,給我詳盡點解釋,特別有管理員身份那批。Littlegreenman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16:24 (UTC)[回复]
  22. (+)支持,維基百科理念,以眾人之力,偶爾改善條目,或月或年,令維基修成百科,除非迫不得意,如侵犯版權,或純綷塗鴉等緣故,刪除只留作最後手段。此管理員,經常未曾瞭解他者文化,亦不願討論,就貿然刪去條目,令眾維基人之心血,付諸東流,此爲濫用維基管理功能,故請罷免之。HenryLi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16:31 (UTC)[回复]
  23. (+)支持,支持,要維護自由的空間 -user:keithlam 2010年4月09日18:16 (UTC)
  24. (+)支持1.由我07年參與至今,書生經常針對非傳統百科全書條目,濫用關注度/知名度/重要性不足提刪及刪除已有基礎內容甚至內容完整及有價值條目(盡管近來濫刪情況稍見改善,因為有其他人比他濫刪情況更嚴重),令中文維基的質量追不上讀者與日俱增的要求。歡迎有興趣者逐一翻出案例[5]引證此說是否屬實。2.利用機械人User:sz-iwbot濫掛關注度/知名度模板,不作解釋。 3.歧視非傳統百科全書條目。 4.在我而言,所有濫用關注度/知名度/重要性不足提刪的人都不應當管理員,因此書生也不應當管理員,對於書生身兼行政員及管理員指「沒有遵守關注度指引不是嚴重錯誤」表示遺憾。 5.亂刪有價值的建築圖片,漠視他人貢獻,見[6]。 6.雖然書生在其他方面的功勞有目共睹,我仍然認為僅濫刪條目已足抵銷有關功績。 7.整體而言,我不能信任一個濫刪條目的人當管理員。由於目前管理員並非任期制,而罷免機制也沒有明確指出不涉及管理員權限的操作及日常態度是否可作為罷免理由。無論如何,我以自己一票表達有關意願,以後有濫刪紀錄管理員被罷免,亦會投支持。—Baycrest (作客) 2010年4月9日 (五) 19:01 (UTC)[回复]
  25. (+)支持罷免,濫用提刪實在不可接受。 -- yingwai0708 2010年4月9日 (五) 19:09 (UTC)[回复]
    (+)支持罷免,overthrow him is the best option,well done!--一起来凹凸 2010年4月9日 (五) 20:01 (UTC)[回复]
    ↑該該用戶已在聯署期投票無效,原因:{{{reason}}}。
  26. (+)支持罷免。首先,十兆對六四天安門大屠殺相關的條目,處理時具有明顯的政治傾向性,此事雖已久遠,但還是足以成為罷免的理據(詳見[7])。個人而言,我幾次編寫新條目,才不到幾小時就被他「掛牌子」,不是「知名度不足」就是缺乏二手來源。天呀!你就不許人寫了一段然後離開一下再回來繼續寫的嗎?其中最令我生氣的一次,是「南方科技大學」,這所大學深圳市政府一早已正式公告要成立了,就給它寫一個條目,還未修改完就被他掛「知名度不足」的牌子。這算甚麼意思?管理員是這樣官僚習氣,以卡人為樂的嗎?自從這「南方科技大學」條目的惡劣經歷後,我再也沒有在維基創立新條目了。我另外想講一件事,當年百毒百科還未成立之前,有一天十兆突然在維基百科QQ群組詢問大家,如果百毒成立類似維基的百科,大家會否參加。我不知這代表甚麼,也許是巧合罷了。Chungpui (留言)
  27. (+)支持罷免,enough is enough. The criteria for deletion by Shizhao is insufficient, which I believe he has a pro-Chinese Communist political agenda behind a lot of his actions. Also I'm disgusted by the collusion between Shizhao and a majority of other Chinese Wikipedia editors. --JNZ (留言) 2010年4月10日 (六) 00:10 (UTC)[回复]
  28. (+)支持:是有秩者,濫其權、去多文。應以除職也。--竹筍弟弟 (留言) 2010年4月10日 (六) 01:30 (UTC)[回复]
  29. (+)支持罷免,容忍濫用提刪的管理員,是知識傳播的最大障礙。--Zeuscho (留言) 2010年4月10日 (六) 04:09 (UTC)[回复]
  30. (+)支持書生對提刪規則與及維持規則之認知遠遠低於一名管理員所應該的。--Kittyhawk2(談♥) 2010年4月10日 (六) 04:40 (UTC)[回复]
  31. (+)支持罷免,知識是否知識不應由某人界定。Kenka (留言) 2010年4月10日 (六) 04:42 (UTC)[回复]
  32. (+)支持罷免。--abdieladams (留言) 2010年4月10日 (六) 06:17 (UTC)[回复]
  33. (+)支持。管理员应该是维持wiki秩序的人,而不是破坏秩序的人。4次罢免申请,可以合理推论其工作错漏(不论有意无意)之严重。 --Алексеевски Скажите,пожалуйста! 2010年4月10日 (六) 06:34 (UTC)[回复]
  34. (+)支持罷免。其帶有政治意圖的濫用提刪制度行為實在是維基百科所不容,且連續四次被人提出罷免足證其嚴重性。--KX675 (AdeKaka')講嘢 2010年4月10日 (六) 07:15 (UTC)[回复]
  35. (+)支持罷免管理員。百無一用是書生在平常的維護工作上的確有欠客觀立場之嫌,常以一己的見解,刪除條目。給大家的感覺總是高高在上,恃勢凌人,意見接受,態度依舊。但是他在建設中文版維基上功不可沒,如無他的嚴密把關,中文維基恐怕已成為那個禁忌的別稱--公廁。所幸此事仍未發生,因有一班嚴格的管理員辛勤地努動。建議懲罰性取消其管理員資格,但保留編輯的職務,希望他能繼續在這裡効力!犬牙Samuel (留言) 2010年4月10日 (六) 08:53 (UTC)[回复]
  36. (+)支持罷免。我們不可否認書生對中文維基的貢獻,中文維基能夠發展到現時的規模,書生功不可沒。我亦能夠理解部份反對罷免者之理據,但沒有書生不一定代表中文維基條目質素會下降。我加入維基三年半以來,書生帶有明顯的政治意圖不斷提請刪除(例如福佳系列),嚴重破壞維基秩序,這足以成為罷免的理據。有謂「一次不忠百次不容」,書生應盡快被終止其管理員職務。—香港の達人(有話直說)(貢獻) 2010年4月10日 (六) 11:19 (UTC)[回复]
  37. (+)支持百無一用是書生多次回退本人的编辑,多次提刪本人創作的繪圖。【圓桌會】--建燁 (留言) 2010年4月10日 (六) 14:23 (UTC)[回复]
  38. (+)支持罷免。提刪無雙是書生-- (留言) 2010年4月10日 (六) 15:09 (UTC)[回复]
  39. (+)支持罢免。蛮横无理,随意删除他人的贡献成果,完全违背了维基百科的礼仪。--AvatarQuakeuard~☭™~对话页 2010年4月10日 (六) 15:28 (UTC)[回复]
  40. (+)支持罷免。百無一用是書生雖對整理中文維基之條目有功,但同時多次以帶有政治色彩的手段對敏感條目進行破壞,此舉不能接受。Archer (留言) 2010年4月10日 (六) 17:21 (UTC)[回复]
  41. (+)支持罷免。認同指控。--提飛 (留言) 2010年4月10日 (六) 18:12 (UTC)[回复]
  42. (+)支持,書生無可置疑是確實付上不少時間於管理工作,可是他應該好好檢討一下為甚麼這樣多人對他如此不信任。假如只是第一次被罷免,問題也許未必在自己身上,但現在已經是第四次被罷免,究竟有沒有汲取以往的經驗呢?又不見其他勤勞的管理員遭三番四次被罷免?書生是時候暫且退下來休息一下,藉此機會靜下來反省自己過往的過失。事實上,擔任管理員的把關遠較罷免嚴厲,前者只要有兩成人不信任,便已經不能當管理員,現在罷免的門檻卻是五成人不信任才需要撤職,所以相信今次的罷免未必成功。然而,如果最後真是有三四成人對書生不信任,縱使未能成功罷免,書生你真是可以當甚麼事都沒有發生過嗎?—沙田友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08:08 (UTC)[回复]
  43. (+)支持罷免。認同指控。Xeusino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08:11 (UTC)[回复]
  44. (+)支持罷免。WP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0:47 (UTC)[回复]
  45. (+)支持罷免,雖然罷免案應該不能有足夠的票數通過,但也希望書生兄好好地反省及檢討。Shuntoku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1:17 (UTC)[回复]
  46. (+)支持罷免。認同指控。慶生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1:38 (UTC)[回复]
  47. (+)支持罷免。維基百科不需要政治審查。 —Lcn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1:43 (UTC)[回复]
  48. (+)支持罷免。理由嘛,樓上幾位都說過了用户:霹雳小豪 2010年4月11日 (日) 12:46 (UTC)[回复]
  49. (+)支持,知識無界限,必要堅守我們發端的原則。--Aller Montreal!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5:22 (UTC)[回复]
  50. (+)支持罷免。認同指控。thinkpanda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5:37 (UTC)[回复]
  51. (+)支持罷免。常有一些未解釋、目的不明的舉動 (回退、移動、機器人失誤等)。我不覺得Shizhao有甚麼政治上的目的,他應該只是一下子想做太多事,而難以面面俱到。如此有為的管理員是很辛苦,不過似乎心力不足。回去當一般用戶、少管雜事或許能使Shizhao多分一點心思在自己造成爭議的部分。—bstle 2010年4月11日 (日) 19:51 (UTC)[回复]
  52. (+)支持罷免。刪除無需理由,罷免也無需理由。 --chainsawriot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00:36 (UTC)[回复]
  53. (+)支持罷免!樓上說得對!何需理由?! 想同吹水 2010年4月12日 (一) 01:27 (UTC)[回复]
  54. (+)支持罷免。他時常濫於提刪,又不擅與相關維基人進行溝通。—Hargau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03:33 (UTC)[回复]
  55. (+)支持罷免。濫於提刪,特別是關於香港的條目,自身未有理解香港的動態,就誤以為一些條目只是宣傳,然後刪去。只會為維基製造麻煩及影響聲譽,卻甚少撰寫新條目,對政治方面的審查就不用多說了。仁心文術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04:35 (UTC)[回复]
    • (!)意見 - 補充少許,這個動議並非要取消所有Shizhao 所有名銜,假如Shizhao真心為維基,理應不介意身份。即使改任執行編輯等職位,也不會阻礙其貢獻。不過,現時其管理員身份行為,卻時有引起外界對維基百科的非議,和一眾維基人的不滿。現在不是要趕走Shizhao,建基於其之前所作作為,甚麼「人誰無過」之說根本不能成立!仁心文術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08:03 (UTC)[回复]
    理由同上 (+)支持--Tommyknchan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04:54 (UTC)[回复]
    ↑該投票無效,原因:IP用户伪造投票。
  56. (+)支持罷免。『彼得原理』早已指出這種爭議的困境:『遲早,機構中的每個職位,都將被不能勝任他本身工作的人員所占據。』但是怎麼知道自己是否正從足以勝任的水平到達不能勝任的水平呢?如果是當事人,乾脆自請辭職或停職一段時間而不是讓大家在那裡一次又一次為了管理爭議而為難,真正把權限交還回去一般身分比如三個月至六個月或一年,屆時若多數人仍正面支持,即使不必然勝任或復職但卻贏得大家認定您可以勝任的資格……有本事的人會用東山再起的身分贏得尊敬。--Andante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05:16 (UTC)[回复]
  57. (+)支持罷免。不怕公廁,只怕監獄。為何要怕髒?不去search甚至直接修改就行。沒用戶能代表維基百科,維基百科也不能代表我們,它再髒再亂也不會丟你我的臉。沒有價值的資訊本來就充斥於互聯網和傳媒之上,不獨是維基百科的問題。所以人們要有批判思維,自行決定資訊合適與否,而非仰賴別人的過濾。--來一杯龍舌蘭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06:36 (UTC)[回复]
  58. (+)支持罷免。同 #10 - Lr4087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09:43 (UTC)[回复]
  59. (+)支持罷免。理由是現時的行政及管理員是終身制是非常有問題,而且有小圈子之嫌。—TINHO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20:14 (UTC)[回复]
    (+)支持雖然不是確認用戶,但我有責任投支持票,理由很簡單,他shizhao這個人已經形成了一個圈子,維基百科的很多條目的內容,都按照他們的意志來決定,生殺大權全掌控在他手裡,有有不滿他的人,他會指派他圈子里的人對那些對他不滿的人所創建的條目對於各種為難,雖然這些事情在維基上講不好,但是作為維基人,應該勇敢站出來把他們虛偽的外衣捅破--愛你千萬次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22:26 (UTC)[回复]
    ↑該新注冊用戶的第一次編輯,在罷免案發起當日尚未有投票資格,不符方針要求無效,原因:{{{reason}}}。
  60. (+)支持理由同TINHO,。--hbs對話頁2010年4月13日 (二) 01:47 (UTC)[回复]
反對

以下為於投票時期的反對票,於投票期之前和之後在意見區的反對票不計算在內,除非該維基人在此投票。

  1. (-)反对 - 本次列出的指控根本不滿足啟動罷免程序的要求。--Mewaqua 2010年4月8日 (四) 17:23 (UTC)[回复]
  2. (-)反对,理由太牽強--Istcol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17:33 (UTC)[回复]
  3. (-)反对。处理的事情越多犯错的可能就越大,只要不是滥用权限就没有任何问题。另外,提删条目是得罪人的事情,总要有人去做。shizhao作为为数不多的老管理员,依然尽力参与管理工作,非常难得。--Gilgalad 2010年4月8日 (四) 17:50 (UTC)[回复]
  4. (-)反对,罷免理據不充分。—〖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4月8日 (四) 19:41 (UTC)[回复]
  5. (-)反对,扑风捉影的莫须有定罪。--旺仔聪给我留言圓桌會2010年4月9日 (五) 02:58 (UTC)[回复]
  6. (-)反对,理由莫须有,接受書生解釋。--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23:24 (UTC)[回复]
  7. (-)反对,虽有部份疏失,然而这尚属于可接受范围,任何人都可能在灰色地带出现偶尔的误判。——♠白布飘扬§§ 2010年4月9日 (五) 00:01 (UTC)[回复]
  8. (-)反对,意見同上。--John Chen(討論) 2010年4月9日 (五) 01:14 (UTC)[回复]
  9. (-)反对,疏失仍是可接受的范围-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4月9日 (五) 01:47 (UTC)[回复]
  10. (-)反对,自认做不到shizhao这样,也不认同罢免理由。 Paleni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1:51 (UTC)[回复]
  11. (-)反对:罷免理由很牽強,而且已經有點不理性了。—David Jackson(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2:22 (UTC)[回复]
  12. (-)反对莫須有罪名,為社群製造麻煩。--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4月9日 (五) 03:22 (UTC)[回复]
  13. (-)反对理由同上—Wcam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3:23 (UTC)[回复]
  14. (-)反对,吹毛求疵。—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4月9日 (五) 03:56 (UTC)[回复]
  15. (-)反对,看过罢免指控,并不认为其瑕疵严重到非罢免不可--Kegns 2010年4月9日 (五) 04:14 (UTC)[回复]
  16. (-)反对,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4月9日 (五) 05:00 (UTC)[回复]
  17. (-)反对,理由同上2、4、5、9、12、15--Fantasticfears留言+记录 2010年4月9日 (五) 05:07 (UTC)[回复]
  18. (-)反对User:Shizhao是一个足够称职的管理员。--蓝色理想@ZJU113还我飘渺水云间BBS条目! 2010年4月9日 (五) 05:46 (UTC)[回复]
  19. (-)反对,理由同上。— 老陳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5:50 (UTC)[回复]
  20. (-)反对,早前已表達過意見,見討論。--石添 小草 (talk to me) 2010年4月9日 (五) 06:47 (UTC)[回复]
  21. (-)反对,雖然以前也有很多貢獻被刪掉,不過沒有Shizhao兄的維護的話,維基會變成一個巨型垃圾網站... --Kerry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8:41 (UTC)[回复]
  22. (-)反对,罷免理由難以令人信服。 —黑暗魔君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9:22 (UTC)[回复]
  23. (-)反对,理由同樓上諸位。--Onlim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9:28 (UTC)[回复]
  24. (-)反对,提名者指出的都并非严重问题,如果只是因为做的不完美就要被罢免,谁还敢来做管理员?不过另一方面也希望书生在操作时能多多和当事人沟通。蓝色的顶夸克-对撞机|气泡室- 2010年4月9日 (五) 09:39 (UTC)[回复]
  25. (-)反对:不足以成為罷免之理由。-Alberth2-汪汪 2010年4月9日 (五) 09:46 (UTC)[回复]
  26. (-)反对,理由牵强,反对罢免。—Tianyamm2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10:58 (UTC)[回复]
  27. (-)反对,提出罢免者似乎是怒气冲天,提出很多牵强的证据,Cobrachen已经说得差不多了;只有江青那件事还算有理有据,但是仅此一条,不足以罢免。如果认为shizhao不会应留言而应当罢免,那么应该再收集更多的证据,将来再罢免。--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10年4月9日 (五) 11:04 (UTC)[回复]
  28. (-)反对,提名者的理據顯然並不堅實,立足點也很薄弱。燈火闌珊處點燈Wahrheit wird man frei machen. 2010年4月9日 (五) 11:05 (UTC)[回复]
  29. (-)反对,理由同上--FrankLSF(75) 2010年4月9日 (五) 11:37 (UTC)[回复]
  30. (-)反对:維基百科缺少管理員,需要人手來應付每天的站務。所以不贊成罷免。--俠刀行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11:43 (UTC)[回复]
  31. (-)反对:離開了維基好一段時間了,但畢竟從前也在此編輯了一段頗長的時間,看到Shizhao在此花了多少心血,也看到他對維基百科的關心,看到Shizhao兄被提罷免,也詳細看了罷免理由,實不可閉口不言。老實說,Shizhao兄在維基的貢獻有目共睹,實無幾人可與其相比,辦事越多,錯誤犯的機會越多,Shizhao兄的確是需要在執行前與社群溝通,但他所犯的錯誤並不足以罷免他。可能提出罷免者有很多不滿之處,字行間有點意氣用事,並未理性提出足夠的罷免原因。此外,考慮沒有了Shizhao兄的維基百科大家也不會有好日子過,所以基於這些理由,投下了反對票,希望諸兄理解。--Chaplin 討論貢獻 2010年4月9日 (五) 12:53 (UTC)[回复]
  32. (-)反对:不合理的罢免理由。--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4月9日 (五) 13:02 (UTC)[回复]
  33. (-)反对大多數的理據都是罷免提出之後硬挖出來,而並非溝通之後才提出,不符合罷免方針的精神。--ffaarr (talk) 2010年4月9日 (五) 13:18 (UTC)[回复]
  34. (-)反对:大多數的"理由"批判的回退及刪除都屬於正當的管理行為,光是這種亂舉例子的作法就足以使陪審團回退了。欲加之罪—金☆肅§§☧ 2010年4月9日 (五) 15:21 (UTC)[回复]
  35. (-)反对:不能因为管理员的严格而挟以私怨,以此来提请罢免管理员,那么自此以后,无人敢当管理员,维基会变得任由大家肆意编辑,这反而破坏了维基百科。此例绝不能开。还是原先那句:执政者,恩欲归己,怨欲归谁?-- 上海工部局  總辦處  財務處  2010年4月9日 (五) 15:34 (UTC)[回复]
  36. 如上所言,其功其勞,有目共睹,而提案者據,則未免薄弱,難言服之。又,正之所舉,幾為後補,足見其草。—J.Wong 2010年4月9日 (五) 15:36 (UTC)[回复]
  37. (-)反对:對比之前的罷免案,是次罷免論據,理由太單薄,字裡行間更有批判的言詞,實不可取,也更不應以此作罷免先例。—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10年4月9日 (五) 19:45 (UTC)[回复]
  38. (-)反对:罢免的论据不足--三十年河东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20:08 (UTC).[回复]
  39. (-)反对:基于理性考量--维游 (o_o) 2010年4月10日 (六) 01:30 (UTC)[回复]
  40. (-)反对:维基百科有词条垃圾化的趋势,罢免Shizhao居心何在 - Galaxyharrylion 2010年4月10日 (六) 11:30 (UTC)[回复]
  41. (-)反对:Shizhao 刪題有時解釋不足是事實,但解釋不足並不等於毫無理由,溝通不足並不等同弄權,我接受 Shizhao 在上面提的大部份刪題、還原解釋,所以覺得沒有提解釋份屬疏忽,未需罷免 --邪楊 (留言) 2010年4月10日 (六) 05:49 (UTC)[回复]
  42. (-)反对:使我想起了三年前紅林拓真所發生的事。--御景ゆずき (留言) 2010年4月10日 (六) 06:11 (UTC)[回复]
  43. (-)反对:Shizhao总是有欠妥的地方,但是罢免理由极其勉强。 Evawen (留言) 2010年4月10日 (六) 06:12 (UTC)[回复]
  44. (-)反对:不支持罢免,争论中无法说服我。--思源如宁 2010年4月10日 (六) 06:37 (UTC)[回复]
  45. (-)反对:各种理由声讨者汇集,其中有些理由真当是早有定论了,而最新对书生的声讨原因,书生的解释可以让我认为他继续担任职务是合适的。-孙学 (留言) 2010年4月10日 (六) 09:26 (UTC)[回复]
  46. (-)反对,同上下各位。--Jimmy Xu420·+ 2010年4月10日 (六) 10:22 (UTC)[回复]
  47. (-)反对,我觉得罢免理由实在是难以服人,且书生的贡献有目共睹,所以反对。—NewSpeaks友爱部真理部 2010年4月10日 (六) 11:08 (UTC)[回复]
  48. (-)反对,雖然之前也看過書生兄不避嫌刪除條目或檔案,但他對維基的貢獻是許多人有目共睹的。錯誤量不足已以偏概全。─Josephjong 無言律師~~ I ♥ Wikipedia 2010年4月10日 (六) 12:42 (UTC)[回复]
  49. (-)反对,不同意罢免,理由不够充分……看着我 (留言) 2010年4月10日 (六) 14:55 (UTC)[回复]
  50. (-)反对,理由跟第47、48兩位一樣。--愛德華-庫倫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01:36 (UTC)[回复]
  51. (-)反对:書生君對疑似侵權的檔案的處理真的很嚴謹,就算只是忘了補上資料也要刪除,但至少這是對維基百科的方針的一種堅持,我倒是很欣賞,偶有錯手並不足以成為罷免的理由。--GeOhRDeOhAn(TeeAyElKay) 2010年4月11日 (日) 06:05 (UTC)[回复]
  52. (-)反对,欲加之罪,何患无辞。—Chief.Wei 2010年4月11日 (日) 10:49 (UTC)[回复]
  53. (-)反对,提删行为一来不属于管理员权限,而来没有一个非常严格的执行程序,条目被不当删除的原因是对提删讨论的关注不足,没有人提出支持或反对。不写原因的回退源于管理员的撤销权限,是否禁止使用撤销,改用回退功能并给出原因,这一点还需要社群讨论决定。就被提罢免的这两点“瑕疵”,我认为第一点不是问题,第二点大体上属于系统的问题,就算是Shizhao的问题,也较为轻微,不足以提出罢免。--用心阁(对话页) 2010年4月11日 (日) 12:40 (UTC)[回复]
  54. (-)反对,以動員被回退、刪除文章用戶的方式發動罷免,甚至挑被罷免人不能上網的時期發動,這種手段太惡劣。--User:Orion-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3:44 (UTC)[回复]
  55. (-)反对, 搞运动啊? 省省吧,有时间多写点条目,少搞些投票。 —Munford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5:08 (UTC)[回复]
  56. (-)反对, 我新手時編條目也被書生依知名度不足刪去或是被掛上請求來源。但管理維基本來就寧嚴莫鬆。我是希望書生能中立及客觀。看在他多年辛苦管理的份上,請給他改進的機會。 —outlookXP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日) 03:35(UTC)
  57. (-)反对,看看投票人也能大致看出个门道了,当然多少也反映当事人的一些问题,也不排除真心想罢免的,不过貌似你们的观点已经被……外语学院—23—理工东门 DD6121HS5☎ 投诉热线9686002010年4月11日 (日) 19:40 (UTC)[回复]
  58. (-)反对,一直以来都是公正无私的管理员,中立无可厚非。—Dingar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01:31 (UTC)[回复]
  59. (-)反对,spam条目多才是维基百科形象受损害的根源。--Acepatrick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02:06 (UTC)[回复]
  60. (-)反对--Bcnof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03:23 (UTC)[回复]
  61. (-)反对,罷免理由牽強,而且罷免發起程序有瑕疵。罷免發起人所提的事件皆非與該發起人相關,提起此次罷免應屬無效。就算有效,User:Shizhao的答辯亦可看出大多數作為都屬有理,不足以達到罷免之理由。--眼鏡虎 (討論|貢獻) 2010年4月12日 (一) 03:31 (UTC)[回复]
  62. (-)反对 - 对罢免程序本身不是太熟悉,但是我从上倒下看了看指控内容,也看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和回复,看了shizhao调整的内容,我认为,如果我是管理员,我也会做同样的工作,有很多行文规范以及撰文规则并不符合维基百科的要求,这个可能和每个人的认知有些许出入,但是我所看到的是,shizhao 调整的内容是本着高品质和对引用负责的态度进行的。举一个简单例子,就那第一条的内容调整来说,“使本来就脆弱的三峡生态环境,更雪上加霜。”这样的语句应该是百科写法么?百科撰写不是照搬报道原文,不是带有倾向性的陈述,应该是事实的罗列。而且引文选用一转再转的地址,而不追根朔源,引用态度也不严谨。--疯行天下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04:22 (UTC)[回复]
  63. (-)反对 - 仔细看了对书生罢免的理由,这些条目的情况要是我看到也会提交删除,我觉得符合删除条件,偶有一两个有争议的,希望不要抓住不放,书生也要多多解释,避免这些无意义的争论。--Smartneddy(Talk) 2010年4月12日 (一) 06:52 (UTC)[回复]
  64. (-)反对 管理一职,劳心劳力,出现错误在所难免;况且比起shizhao的工作量,他的不妥处理量并不多。这些理由不足以提出罢免。--Xyb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06:58 (UTC)[回复]
  65. (-)反对 Shizhao贡献良多,少数不妥处理不足以构成罢免。也希望Shizhao兄能多作一些交流工作。--Mountain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07:11 (UTC)[回复]
  66. (-)反对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高晶  对话 
  67. (-)反对 罢免理由过于牵强 --LiDaobing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12:11 (UTC)[回复]
  68. (-)反对 ,“修复因为shizhao拥有管理员权限而产生的问题所产生的工作”同“shizhao担任管理员所做的工作”根本不是一个数量级的……--zy26 was here. 2010年4月12日 (一) 12:36 (UTC)[回复]
  69. (-)反对,书生给出的理由全部正确无误。--Wing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13:59 (UTC)[回复]
  70. (-)反对,針對Shizhao大於一切, 拜託不要在維基搞政治。—No1luvME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16:38 (UTC)[回复]
  71. (-)反对,針對罷免事由一:書生並非無理大量刪除條目,發起人所舉出的條目只有兩個,而且該二個條目刪除均為依照提刪討論結果執行,條目中模板顯示期限並不拘束提刪討論的結果。針對罷免事由二:回退功能只是屬於編輯功能的一種,使用回退功能與使用一般編輯功能並無不同,從而使用該功能與違反管理員職權無關,且事後書生解釋回退理由均屬正當。以上二點罷免事由均無可採,爰投下反對罷免。--Theodoranian|虎兒 =^-^=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16:57 (UTC)[回复]
  72. (-)反对,雖然我也認同書生在部份情況下標準過於嚴格且彊化,在自己不熟悉的領域中執行職務時,仍有改善空間,但依上列討論所提之理據,除小數是有疏忽外,其餘都均為合理,至於回退不寫理由,這的確是有不足,然而如虎兒所言,回退並非管理員所籠斷的職權,作為罷免案,我認為只該針對其於職務中,所能籠斷的權力有所濫用、誤用或其他不當使用,否則如認為此人之回退的確對維基有破壞之虞,則應是封鎖其編輯權,而非管理員職務,當然,書生之辯解皆合乎情理,至於過失之處亦有所列明,是故投下反對票--罰抄(罰抄會館) 2010年4月12日 (一) 17:51 (UTC)[回复]
  73. (-)反对,要我说就是shizhao提删的垃圾条目还不够多了,另外建议某些满脑子政治的人先反省一下自己都对中文维基有什么贡献--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10年4月12日 (一) 18:52 (UTC)[回复]
  74. (-)反对,非常支持罢免shizhao,最好以后类比此次罢免讨论之准则,谁干活儿就罢免谁,把管理员全罢免干净了。没有管理员的掣肘,小朋友们可以专心致志地把中文维基百科建设成比百度百科还互动百科的垃圾站--雪鸮◎海德薇 看看雪鸮 (talk) 2010年4月13日 (二) 00:26 (UTC)[回复]
  75. (-)反对:又是那句話,以黑貓白貓來分的話,大致上能分類成會幹活的貓,雖然有時會犯點小錯,但是比起來,多個會幹活的管理員比較好--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0年4月13日 (二) 01:34 (UTC)[回复]
中立
注意:方針(「投票」分段)規定「符合投票資格的用戶……可以投支持票……或反對票」,沒有允許中立票的規定。因此,中立票將在點票時作無效票處理。
  1. (=)中立Shizhao哥哥没有理我。--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5:17 (UTC)[回复]
  2. (=)中立(+)支持 个人态度还是支持的罢免提议的,但是Shizhao为中文维基百科做出的贡献是比较大的,如果是可以摆免其管理员的资格,但同时可以保留其行政员权利的话我会同意。
    虽然我曾经也有条目被其删除(个人回忆觉得当时所提交的条目并无触及wikipedia的规则,但从极度严格执行的方面看似乎又有些理由),不过现今对wikipedia的规则比以前了解的详细了,所以可以理解当时的做法。
    不过就我个人所接受到有关Shizhao信息来看,似乎其有些地高位重,对于部分wikipedia原则视乎夹杂大量个人感觉和作风。
    总而言之,Shizhao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一些行事作风还是有些过的(个人观点),既然被4次提摆了(额~ 前面几次没有注意看的说·),在观感上总之是有些。。--Jyu..(~福气世界~)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13:01 (UTC)[回复]
    請留意這是罷免管理員的投票。—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0年4月10日 (六) 10:47 (UTC)[回复]
    另外目前中文wikipedia到底有多少位管理员在呢?查看管理员列表和行政员列表老是不显示。。。--Jyu..(~福气世界~)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13:01 (UTC)[回复]
    有63名用户拥有管理员权限。另外您这一票到底算什么……中立?--Kegns 2010年4月9日 (五) 13:07 (UTC)[回复]
  3. (=)中立:此次罢免无论从理由上还是程序上来说都有很大漏洞,但我没有投反对票是希望Shizhao能正视社群中不满与反对的声音。--Stevenliuyi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21:06 (UTC)[回复]
  4. (=)中立:基本上社群已多次提醒書生他在提刪條目時出現的有關問題,提刪每每可能有大家的主觀成份,但個人主要希望他能多在提刪時用一般回退,加入注釋,不要讓條目的提刪存有太多的疑問,這樣也有助於百科的編輯效率,大家可更專注的在編寫條目方面。基本上書生已回覆了各個提刪的疑問,其他的就不詳說了。Stewart~惡龍 2010年4月10日 (六) 00:43 (UTC)[回复]
  5. (=)中立:由于我现在是个不明真相的,所以我暂时保持中立一票.Mindcat (留言) 2010年4月10日 (六) 10:31 (UTC)[回复]
  6. (=)中立:跟二樓的朋友一樣。已經「不理世事」好一段時間,不過書生還是引來這麼多不滿的聲音,而且是第四次被提名了,也該好好檢討一下。 -- Mcyjerry 2010年4月10日 (六) 19:32 (UTC)
  7. (=)中立,希望shizhao日後可以改善工作上的瑕疵。--Woodstockstyle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09:00 (UTC)[回复]
  8. (=)中立,我在兩年前就對 Shizhao 的作風有些體會,當時認為為了保持條目質量,確實需要作風較強硬的人。這也是我沒有提出支持罷免的原因之一。不過目前來看似乎是太過了。即使要提刪,還是要再三考慮以及向條目作者提問。另外行政員與管理員的工作是不是能分開?兩者性質並不同,一個是維持網站及社群後台運作方面,另一個則主要是管理條目。——Ciel AzuréTalk 2010年4月11日 (日) 16:33 (UTC)[回复]
  9. (=)中立,说实在的我不希望wiki成为百度百科,但是目前来看wiki条目太少了……--Jsjsjs1111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11:03 (UTC)[回复]

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协调世界时2025年4月30日01時14分按此更新

投票現已結束!
請勿再作任何投票或改票,否則會被視為廢票。

答辯

  • 关于大量删除条目,只有一个例子何谓大量删除?
  • 关于大量回退,这些回退陆续发生在近3个月之内,并非集中回退。
  • 生化危机已经与相关参与者解释过,也发出过警告,因为所写内容与生化危机游戏条目几乎完全重复
  • 江青和型男大主厨可能的确严格来说,不应该使用回退功能,而应该用普通用户所用的撤销功能更为稳妥
  • 猎户座飞船的回退是不小心在显示条目差异时把修订差异搞反了,以为用户贴了大量英文上来,造成了错误回退,发现问题后,我自己也很快回退掉了自己的回退
  • 其他已经在下面解释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02:04 (UTC)[回复]

相关的问题已经在上面逐一回答,追加指控只回答这一次,再有任何追加恕不在做回应。既然要罢免,请一次把证据列齐,而不要看到证据不够,再随时找证据,这么玩本人就不奉陪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2:42 (UTC)[回复]
另外,如果罢免管理员,请及时通知其本人,如果我不是凑巧在google group里看到有人说,大概直到现在我可能也不知道,至少直到现在也没有人以任何形式通知我或者给我留言,反倒是发起罢免的用户各处拉票很积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3:18 (UTC)[回复]
现在指责我滥用回退给出的证据,似乎是要把我近期的所有回退都算作滥用回退的证据了.....对于不明真相的群众这招真得很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3:21 (UTC)[回复]
按本页面提示,目前处于答辩期,则只要不是违规行为,都可以追加证据。另我们所追加的证据都有维基记录,并有反对者的相关讨论,“不明真相的群众”不知指谁?至于没有通知你本人,这就是相关管理员的责任了,请不要将责任推到其他“不明真相的群众”身上。—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3:25 (UTC)[回复]
另外我也是今天才看到这次投票,我也是就事论事。我觉得我的意见不存在误导其他维基用户之处,更没有为难Shizhao的意思。—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3:28 (UTC)[回复]
User:Shizhao阁下,请注意您的言辞。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3:28 (UTC)[回复]
参看维基百科:申请罢免管理员:"答辩:在罢免提出后,被罢免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罢免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如果罢免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过仍可在投票期间发表意见)。"按照方针,我只需要回答联署提出罢免申请时的指控就可以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3:35 (UTC)[回复]
接着看方针:“条件:申请必须在事件发生48小时之后才能提出,在这段时间里当事人之间应该尽量沟通。只有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内容必需详细,指出管理滥权的原因,并根据编辑记录及用户贡献提出相关证据,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直到现在提出罢免者也没有和我有任何沟通。而且追加的指控部分,除了可能违反“答辩”条款,而且部分追加的指控距离发生时未超过48小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5:36 (UTC)[回复]
再次重申:上述所有指控中,在罢免提出前,提出罢免者没有就任何一项指控与我有过任何方式的沟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6:06 (UTC)[回复]
申请在以上证据事件发生48小时后提出,并且大多数证据的当事人都与User:Shizhao沟通过,User:Shizhao大多采取漠视态度导致沟通无效。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6:21 (UTC)[回复]
所指控的事件当事人并未提出罢免,提出罢免者并未与我沟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5日 (一) 03:08 (UTC)[回复]
本人是提出罢免者,提出罢免前本人并未与您直接沟通过,这是事实。但本人所提供之所有罢免证据,没有一条是与本人直接相关的,本人只是扮演了一个罢免证据收集人的角色。并在用户页讨论页通知了他们。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05:14 (UTC)[回复]
另说些题外话,本应该写在您的用户讨论页,但是我觉得在这个公开讨论区说更好,算是意见建议都可以。本人就事论事,只是对您在中文维基百科的做法持有异议,认为您不适宜继续留在中文维基百科当管理员,同时我也肯定您对中文维基的贡献,但是我认为您继续当管理员弊大于利。理由我已经在本文清楚地表达过了,总结而说:我认为您在中文维基的行事态度有问题,也许您并不认为我所列举的这些证据是什么大事,但是本人认为这千千万万个小恶积攒起来就是大恶,就是因为平时对中文维基某些管理员的这种行事态度没有加以注意,才出现了中文维基百科今天的状态:过度删除条目之盛行,任意使用回退功能等。(如果有人认为此段话不适宜放在这个罢免案中,请帮忙移动到User:Shizhao的讨论页,请不要直接删除,谢谢!)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05:14 (UTC)[回复]
追加指控的前三条,都是在提交指控时,事件发生还不到48小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5日 (一) 03:28 (UTC)[回复]
那请具体列出这三条吧,然后您继续和当事人沟通。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05:14 (UTC)[回复]
李远哲燕窝无政府主义这三条。但是为什么我的所有编辑都要和当事人沟通?社群何时要求所有的编辑都要和当事人沟通才可以编辑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5日 (一) 08:55 (UTC)[回复]

我对此次罢免的陈述

  1. 关于“大量无理删除条目”的指控:这其中的证据只有“赵常青”是在联署完成前提出的,其他的证据都是在联署完成后追加的(关于追加证据的问题见后文详述)。
    • 首先,指控中所称的“大量”,只有一个条目,即使加上追加的指控也不过是两个,不知道2个可否称为“大量”?
    • 其次,对于指控中所称的“无理”,“直接删除”等字眼,不知何据?指控所提及的条目都有在存废讨论经过讨论,何来“无理”,“直接删除”?唯一的问题就是指控所涉及的条目都属于关注度有问题的条目,根据关注度指引,1个月后提交删除,但是指控涉及的条目没有到期就被提删,从提删直到删除,包括提删者,最后进行删除执行的我,以及所有在删除讨论期间的维基人(也包括此次罢免的提出者)都没有发现过早提删的问题,而现在把这个问题的责任全都算在我头上,我表示不服。
    • 另一方面,对于这个指控还存在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关注度只是一个指引,它不是方针,没有任何强制性,对任何人没有约束力。不遵守方针可以算作是一个错误,那么没有遵守指引绝对不能算作一个严重的错误。因此我质疑这个指控是否能够作为罢免管理员的指控之一
  2. 关于“滥用或误用回退功能”的指控:
    • 首先,我质疑追加证据部分的前三项不符合罢免管理员方针中规定的“事件发生48小时之后才能提出”的要求。
    • 其次,所列出的这些回退操作中有很大一部分属于非常明显的破坏性编辑,我质疑这些证据是否也能作为罢免的证据之一?
    • 再次,我承认对于“江青”,“三峡工程”,“型男大主厨”的回退有欠稳妥,使用撤销功能要优于回退功能。尤其是“江青”,“三峡工程”没有对用户的质疑及时作出回应。我承认在这一点上我做的不够好。
    • 但是,所指控这些回退操作,我不认为已经达到了指控所称的“大量”的水平。首先指控所给出的证据是否都属于滥用回退,我表示质疑。其次,即使这些证据全部有效,但是这几个证据的时间跨度长达3个多月,而我在这么长的时间跨度里的编辑也有至少2000多次。也就是说在2000多次的编辑中,出现了千分之一二的出错率,即使算上所有追加的证据,也就是1%的出错率。何况那些追加的证据能否作为证据都还是未知数。如果千分之一的出错率都不能允许,那么我建议此次罢免成功后,应当以此案例设定一条新方针:“平均千次编辑出现一次错误的管理员应该除权,普通用户应该封禁。”
    • 最后,我质疑在联署完成后追加许多证据的做法,维基百科:申请罢免管理员上说:“在罢免提出后,被罢免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罢免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也就是说,那些在罢免申请完成后追加的问题,被罢免人完全可以不用理会。因此我质疑这些追加的证据的有效性,是否能够作为罢免管理员的证据之一?
  3. 关于“没有避嫌”的指控:
    • 首先,管理员删除只是依据社群共识的方针以及讨论结果而行。其次,所给的证据仍然是关注度有问题的条目,虽然WP:管理员#避嫌有要求,但那也只是一种建议(至少在我看来是如此),并非强制性的要求。而且我也一直就对此持保留意见,我不认为必须避嫌,只要当事者没有恶意或破害性,我认为是否避嫌无所谓。何况,关注度提删比较特殊,挂模板的时候的关注度模板并不是提删模板,而是一个月后,这个关注度模板才变成提删模板。也就是说,真正的提删并非挂模板人作出的,严格说是模板自己提出的,把这些关注度到期条目放到提删讨论的人只是按照流程做事,其本人不应该看作是提删的人。而且即使认为当初挂关注度模板的人是提删者,只是挂关注度模板1个月后才会提删,这么长的时间,可能很多人都会忘了当初是谁挂的关注度模板了,当事者自己或许都忘记了,因此避嫌在这里看来,就显得可笑了
  4. 关于“不当删除”:
    • 所提供的证据,因为在删除讨论时被机器人发现侵权,但是没有人进一步处理。关闭删除讨论时,要么删除,要么移动到词典。但是把一个侵权内容移动到词典本身就是一个明知有错还去做的事情,真要这么做也太滑稽了一点。
  5. 最后,我对本次罢免提出根本性的质疑:
    • 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要求“申请必须在事件发生48小时之后才能提出,在这段时间里当事人之间应该尽量沟通。只有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但是提出罢免者Emcc83并为与我做过任何沟通,虽然罢免指控所列证据与他本人无关,但是既然作为一个中间人提出罢免,那么至少应该遵守罢免方针,在提出罢免前就这些指控与我沟通,沟通无效才有可能提出罢免动议。而不是一下子就跨过方针规定的流程,不与我做任何沟通,直接提出罢免。

综上所述,我的确有做的不尽人意的地方,可能不经意间伤害到了某些用户的感情。在此,我深表歉意,我也会尽量改正我的不足,减少发生过错的几率。与此同时,我也质疑此次罢免的有效性。如果批评人家不遵守方针,那么请先自己遵守方针进行罢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6日 (二) 13:0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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