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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Shizhao/第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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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Chaplin留言 | 贡献2010年4月9日 (五) 12:53 反對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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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序

聯署期(已結束):2010年4月3日09:31-17:00 (UTC)
答辯期(已結束):2010年4月3日17:01-2010年4月8日17:00(UTC)
投票期:2010年4月8日17:01(UTC)-2010年4月22日17:00(UTC)

理由

大量无理删除条目
  1. 赵常青,被直接无理删除。模板当时显示“2010年2月22日仍未改善,可提存废讨论”,而user:Shizhao于2010年2月8日直接将其删除。删除日志
意見
  1. 赵长青的删除提请见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0/02/01,但是由于疏忽,我没有注意到关注度模板是否未过期的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3日 (六) 12:33 (UTC)[回复]
    (1) 作为管理员居然没有注意关注度模板过期的问题;个人认为这样的维基人不适宜继续担当管理员。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2:54 (UTC)[回复]
    (2) User:Shizhao涉嫌删除中国政府认为的敏感条目,除本条目外还包括下文意见部分提出的防火长城关键字列表中国网络软件过滤关键字列表等。同时,在英文维基百科中也有类似的en:List of words censored by search engine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条目留存至今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11:39 (UTC)[回复]
补充,还有喉舌CCAV,请看删除历史,我又建立了,他又提删了,QQ上的朋友说:”草溻马,还是不是人啊?“注意不是我说的,我只是引用,所以不涉及人身攻击,我保持中立,呵呵--一起来凹凸 2010年4月8日 (四) 23:31 (UTC)[回复]
我QQ上的朋友也说:“真草獭马删的太好了”,注意也不是我说的,我只是引用,但我也支持删掉,呵呵。—Snorri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23:40 (UTC)[回复]
哈哈哈哈,我QQ上的朋友还说了,不管是喉舌CCAV还是民进党去中国化,这些五毛,[[共卐卐]],台独都是野种,完全是引用,本人保持中立,嘿嘿--一起来凹凸 2010年4月9日 (五) 00:27 (UTC)[回复]
我QQ上的朋友又對我說:“想不到你只會學狗叫,終究還不是狗啊,某狗用IP75.34.XX來狂吠,你又奈他如何?”,完全是引用,嘿嘿。—Snorri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0:39 (UTC)[回复]
meebo上的朋友说:”某家狗用IP为75.③4.1⑤2.①⑨⑦來骂某野狗真是太精彩了,看的让人发笑,令诸君都束手无策啊!“--一起来凹凸 2010年4月9日 (五) 00:53 (UTC)[回复]
我QQ上的朋友:“希望狗儿不要把学狗吠的当做是狗,狗吠得再多仍然是狗,即使是家狗。”,纯粹引用。另,不再学狗叫,走人。—Snorri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1:14 (UTC)[回复]
  1. 在维基百科何来敏感条目?这个用词就已经有失中立了。您有如此一说,可见是在试图把这个罢免政治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6日 (二) 11:46 (UTC)[回复]
  1. 鹿寨县初级实验中学,被粗暴删除。模板当时显示若于2010年2月3日(本模板放置30天)后仍未有改善,可提报存废讨论,以取得共识决定是否保留。User:Shizhao于2010年2月8日直接将其删除。删除日志
意見
并未给出任何理由的大量回退条目(滥用或误用回退功能)
  1. 三峡工程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有来源内容
其他意見

三峡工程记不清为什么回退了,但是记得和增添内容的user:Imaxy交流过,他也迅速恢复了我的回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3日 (六) 12:33 (UTC)[回复]

  • ( ✓ )同意:这个管理员没有和我交流过,就直接把我对三峡工程做的一些小贡献给退回了,我又坚强的撤销了他的退回,这种不屈不挠的精神难能可贵,嘿嘿— [ M  2010年4月3日 (六) 13:12 (UTC)[回复]
  • user:Shizhao涉嫌删除条目有可靠来源负面内容。本条目被删除的负面内容为:
    ——由于三峡工程建设过程中大规模的开山破土,使本来就脆弱的三峡生态环境,更雪上加霜。造成库区周围的建筑裂缝,山体滑坡加剧。由于三峡工程而新建的新县城比如湖北的黄土坡和奉节的宝塔坪都由于严重滑坡,使新县城不得不转移阵地,但是由此也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另外三峡工程诱使库区周边的地震多发,据统计,自2003年蓄水以来,奉节发生地震14次,最大震级2.9级,其中五次为有明显震感的地震。水库诱发的地震一般发生在近坝区,它和普通地震的最大区别是,震源更浅,破坏性更大。而为了治理这些灾害,截止2010年3月中国已经花费了120亿元人民币。<ref> [http://www.sinonet.net/news/china/2010-03-03/64978.html 裂缝滑坡地震不断:三峡库区险境触目惊心]</ref>
    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11:55 (UTC)[回复]
  1. 江青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有来源内容,直至罷免提案中多次咨询方才回答当时的回退理由。
  2. 生化危机 (漫画)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
  3. 圣索菲亚大教堂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
  4. 型男大主厨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
  5. 猎户座飞船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

以下为7人联署完成 后追加的新证据

  1. 燕窝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在 2010年4月2日 (五) 09:22所做的修订版本
  2. 无政府主义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在 2010年4月2日 (五) 09:01的当前修订版本
  3. 李远哲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有来源内容在 2010年4月1日 (四) 09:40所做的修订版本
  4. 所加的参考文献[1]被我误以为是论坛,这一点上考察不仔细。而其他所加内容包含大段原文摘抄,不是百科内容,且可能超出合理使用范畴,造成侵权--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2:36 (UTC)[回复]
  5. 明升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在 2010年4月1日 (四) 09:25的当前修订版本
  6. 法律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在 2010年4月1日 (四) 08:52所做的修订版本
  7. 无相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有来源内容在 2010年3月31日 (三) 10:25的当前修订版本
  8. 被人删除大量内容并被加上大量原创研究的内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2:36 (UTC)[回复]
  9. 针灸著作列表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有来源内容在 2010年3月31日 (三) 10:25的当前修订版本
  10. 异特龙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在 2010年3月31日 (三) 10:18的当前修订版本
  11. 翁滋蔓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在 2010年3月31日 (三) 10:16的当前修订版本
  12. 北京地铁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在 2010年3月30日 (二) 15:05所做的修订版本
    • 因为SVG图片被PNG图片替换,而且虽然看到注释说是因为质量差,但是我在回退时,检查了相关图片,并未发现SVG图片质量有问题。下面讨论中的问题我不知道,我也不知道其本意是说SVG缩小后有问题(原话:“回退:SVG的显示效果极差,宁可采用png”),而且即使差,理想的修改应该是把SVG图片的显示效果改好,而不是用png图片替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2:36 (UTC)[回复]
  13. 微博客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在 2010年3月30日 (二) 15:02所做的修订版本
  14. 国立大里高级中学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在 2010年3月29日 (一) 10:10的当前修订版本
  15. 庞加莱猜想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在 2010年3月29日 (一) 10:10的当前修订版本
  16. 吉隆坡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在 2010年3月29日 (一) 09:47所做的修订版本
  17. 宇宙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在 2010年3月26日 (五) 10:15的当前修订版本
  18. 中华民族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有来源内容

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09:31 (UTC)[回复]

(!)意見
以上关于回退的编辑,在以上回退的时间区间内,这些被指控的回退只占有我在这个期间所有编辑次数的1%不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3:30 (UTC)[回复]
User:Shizhao阁下的话我用通俗的说法再解释一遍,最近一段时间我接生了99个新生儿,杀了一个人。例子可能举严重了,但是道理是一致的。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3:41 (UTC)[回复]
接生新生兒跟殺人這什麼鬼比喻。拿條目跟人命比就已經大有問題也就不說了,類比方式還這樣誤導人。(我覺得有人身攻擊之嫌)接新生兒跟殺人根本是不同的兩個面向的東西。你會因為一個婦產科醫生接生了100個小孩,其中一個嬰兒因故去世就說他殺人嗎?同理shizhao作了100件管理工作之中有一件有些疏失,這跟作了99件管理工作,然後去做一件「惡意破壞」是完全不同的。--ffaarr (talk) 2010年4月4日 (日) 13:55 (UTC)[回复]
他这个比喻是不对的,但你也要明白他只是由于不理性的因素影响情况下作出的不恰当比喻。下面的用户请勿继续跟进这个不恰当比喻,以免影响讨论的公正性。—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4:10 (UTC)[回复]
如果不算违反罢免方针而在联署完成后新增的指控,这些被指控的回退则只占我在此期间所有编辑的千分之三不到。另外,管理性质的编辑很难完全统计.....还有,不明白他为何会不理性?按理说,这种情况下,不理性的应该是被罢免的我。如果说是他完全因为我而不理性,那么请告诉我他为何会这样?我哪里冒犯他了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4:14 (UTC)[回复]
  • 最近一段时间我接生了99个新生儿,杀了一个人。例子可能举严重了,但是道理是一致的。,請問,你殺了人之後可以利用回退,恢復等功能救回來?如果可以,那麼道理上才是一致。一個是可以挽回,一個是幾乎不可能挽回,兩者的意義和嚴重性相差甚遠。-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4:17 (UTC)[回复]
再次重复我的观点,我觉得此次罢免既然是公开,第一要看集体的意见,第二请不要将话题集中在部分用户的不恰当比喻之中。—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4:38 (UTC)[回复]
User:Edouardlicn阁下,对您的发言做一点补充,在上述条目中User:Shizhao采用默认的回退操作根本就是违反维基正式方针的,因为维基方针明确规定只有破坏被封禁用户的编辑用户名字空间内的页面才可以使用回退。其不仅频繁违反维基方针,并长期漠视维基人。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5:01 (UTC)[回复]
引发今天的罢免,正因为是书生长期缺乏与用户的沟通导致的。大家请转到意见部分看看我发表的意见。我反对他继续担当管理员的原因,正是因为他对维基人的那种漠视态度。以为自己是管理员就高高在上,以为自己是法官就不用给人解释。我可以这样说,就算这次罢免失败,往后依然会有新的罢免讨论,只要他一天还是坚持这样高高在上的态度。—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4:49 (UTC)[回复]
  • 沒有避嫌
    • 例如下半身寫作倫濟昀的刪除,見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03/25,僅有刪除者本人發表意見之後沒有其他人發表意見,是否應再提至「積壓」?
      • 不太明了你的意思,这不是我提删的,而且作为关注度过期条目,提删只是履行关注度过期后的流程,可能与提删者本人的意见并不一致。而缺少讨论则是人气问题,以及删除讨论的规则问题。至于避嫌,虽然WP:管理员#避嫌有要求,但那也只是一种建议(至少在我看来是如此),并非强制性的要求。而且我也一直就对此持保留意见,我不认为必须避嫌,只要当事者没有恶意或破害性,我认为是否避嫌无所谓。何况,关注度提删比较特殊,挂模板的时候的关注度模板并不是提删模板,而是一个月后,这个关注度模板才变成提删模板。也就是说,真正的提删并非挂模板人作出的,严格说是模板自己提出的,把这些关注度到期条目放到提删讨论的人只是按照流程做事,其本人不应该看作是提删的人。而且即使认为当初挂关注度模板的人是提删者,只是挂关注度模板1个月后才会提删,这么长的时间,可能很多人都会忘了当初是谁挂的关注度模板了,当事者自己或许都忘记了,因此避嫌在这里看来,就显得可笑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3:05 (UTC)[回复]
  • 不當刪除
-HW (關於 | 討論 | 貢獻 | 創建
) 2010年4月3日 (六) 10:30 (UTC)
      • 这个是因为在提删后才被机器人发现侵权,而且一直到删除讨论结束都无人处理,直接删除没有什么不对,何况管理员也是可以根据删除讨论中的意见以及相应的方针指引来做最后的权衡,而不是完全跟着删除讨论的结果走。题外话,我还在许多删除讨论中,用户建议删除,但是我最后保留了条目,是不是也应该有这么一条罪状:“不当保留:用户建议删除,但是Shizhao就保留了”。另外请参看m:冲突的维基百科理念,了解什么是删除主义和保留主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3:05 (UTC)[回复]
        • 窃以为shizhao先生拿所谓“删除主义”“保留主义”说事不甚妥当。m:冲突的维基百科理念文中完完全全没有提到“删除”“保留”二词,根本没说这两种主义,很多是编辑上的回退的问题,而不是删除的问题。要知道,提删是很严肃、很重大的事情,条目的历史页也将删去,而无法参考其修订历史进行编写。Wikipedia:删除守则也说:删除投票应该是最后的选择。倘使真的有你所谓“删除主义”“保留主义”的冲突,那么维基百科的理念很显然是偏向于保留主义的。否则维基百科的题头标语“自由的百科全书”和首页标语“海納百川,有容乃大”将需要删去,“无共识保留”规则也应该改为“无共识删除”才对。—Tomchen1989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05:37 (UTC)[回复]
  • 这里想请shizhao先生解释一下,为何上次防火长城关键字列表中国网络软件过滤关键字列表两条目,在存廢討論尚无共识的情况下双双被删除,没有保留,也没有进行无共识保留。我统计了一下,讨论中4人支持删除两者(4人中包括shizhao在内,最后也是其进行的删除操作,这有可能违反Wikipedia:管理员#避嫌);4人支持保留其中之一(合并);3人支持两者都保留;1人支持删除其中一条目(另一条目其未表态);1人支持保留其中一条目(另一条目其未表态)。同时,在英文维基百科中也有类似的en:List of words censored by search engine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条目留存至今。在存廢討論中还有我举出的更多的至少保留其中之一的理由,可前去阅读。在这样的有争议无共识的情况下,shizhao先生简单地将两条目全部删除是非常不合理的。—Tomchen1989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04:48 (UTC)[回复]
请参看m:Deletionismm:Inclusionism。关于那两个关键字条目,首先那是删除讨论,不是删除投票,管理员可以根据讨论者的意见和相关的方针指引综合判断最后的处理结果。针对这两个条目,我在处理时认为讨论中提出的原创研究问题无可辩驳,根据方针,完全原创研究的内容应该删除,所以删除了。另外,即使管理员有错误判断,导致错误删除,那么首先应该去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提出恢复请求,如果我在恢复请求里无理拒绝或者恢复后又被我直接不经讨论删除。那么才应该把这个作为罢免的可能理据之一,而现在的状况是,根本没有经过这些正常途径,删除后也没有人提出异议,在罢免时却作为理由之一,不觉得很无聊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5日 (一) 09:1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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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协调世界时2025年4月30日22時51分按此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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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七人聯署罷免此管理員及行政員的時候,將立即進入下一階段

  1. 理由同上-HW (關於 | 討論 | 貢獻 | 創建) 2010年4月3日 (六) 10:13 (UTC)[回复]
  2. 理由见上。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1:27 (UTC)[回复]
  3. 他竟然删除了西环南路--圍棋一級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2:00 (UTC)[回复]
    參見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03/23#西环南路User:Horacewai2/sign 2010年4月3日 (六) 12:02 (UTC)
    如記錄中所示西環南路是超過知名度期限之後提交一週後無反對意見而刪除,完全沒問題吧。--ffaarr (talk) 2010年4月3日 (六) 13:51 (UTC)[回复]
  4. 理由同上。Elmer (留言)禁口为中,囚玉为国。 2010年4月3日 (六) 12:34 (UTC)[回复]
  5. 理由同上。— [ M  2010年4月3日 (六) 15:40 (UTC)[回复]
  6. 理由同上。-Gslin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6:40 (UTC)[回复]
  7. 理由同上。冯家俊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6:57 (UTC)[回复]
  1. 理由同上—要钱没有,有命一条!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7:14 (UTC)[回复]
  2. 理由同上。 --Netwinner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1:39 (UTC)[回复]
  3. 理由同上。s317431014 (留言)为自由的“土地”而呐喊。我是小哲~ 2010年4月3日 (六) 14:34 (UTC)[回复]
  4. 理由同上。 Fanzeyi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6:44 (UTC)[回复]
  5. 理由同上。 ismaelan (留言)自由的百科全书限制越来越多,“自由”正在被功夫网捕捞! 2010年4月4日 (日) 11:53
  6. shizhao竟然无端删除某些内容,明明自己其实对此并不了解,还删除。szpssky (留言) 2010年4月7日 (三)10:07(UTC)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收集到7名聯署人,立即進入下一階段。在罷免提出後,被罷免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罷免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4月3日 (六) 19:28 (UTC)[回复]

此處的支持票是於滿七人聯署之後所提交的支持票,是無效票但可作參考。HW (討論 - 貢獻) RfA 2010年4月8日 (四) 07:08 (UTC)[回复]

  1. 理由同上。hillwood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4:44 (UTC)[回复]
↑該聯署和投票期之間的投票無效,原因:{{{reason}}}。
支持

以下為於投票期時的支持票。

注意:根據方針(「投票」分段),投票資格是事件發生前符合投票資格的用戶。本罷免案是於2010年4月3日 (六) 09:31發起的,故參與投票者必須當時已是自動確認用戶
  1. (+)支持,挂出提删模板后过早删除条目却认为问题不大,使用回退功能并几次忽视与持有反对意见的维基人沟通,答辩时有意回避实质性问题。—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17:59 (UTC)[回复]
  2. (+)支持--Mak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19:00 (UTC)[回复]
  3. (+)支持,已经是第四次提出罢免该管理员,一般来说管理员实在不应该有那么多不良记录和纠纷。 Squirrelpak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19:56 (UTC)[回复]
    (+)支持,要維護自由的空間—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Keithlam對話 貢獻)於2010年4月8日 (四) 20:49 (UTC)加入。[回复]
    ↑該用戶投票無簽名或不符合签名必须包含的部分,投票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如是註冊用戶請以「—~~~~」補充簽名後移除此標籤。
  4. (+)支持,濫權,漠視他人—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22:56 (UTC)[回复]
    (+)支持,不認識的就提刪,太過分了。--Aliva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0:01 (UTC)[回复]
    ↑該直至2010年4月3日只有44次編輯,在罷免案發起當日尚未有投票資格,不符方針要求無效,原因:{{{reason}}}。
  5. (+)支持,同#3,以及不停胡亂刪除我上載的內容,可以在我的對話頁看到。--PowerY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0:57 (UTC)[回复]
  6. (+)支持,其他指控我不理,單是對自己不認識的東西就隨意提刪,這種不尊重他人(尤其是新手和生手)的做法就不是一個管理員應有的態度。—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3:17 (UTC)[回复]
    (+)支持: 不可动摇的权力最易滋生独裁与腐败,为中文维基能有一番新气象,请管理员激流勇退,勿恋栈! --真回安然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3:39 (UTC)[回复]
    ↑該直至2010年4月3日只有12次編輯,在罷免案發起當日尚未有投票資格,不符方針要求。無效,原因:{{{reason}}}。
    你是投(+)支持票嗎?-HW (討論 - 貢獻) RfA 2010年4月9日 (五) 03:42 (UTC)[回复]
    應該不是,截至罷免案發起當天(2010年4月3日)真回君只有12次編輯,根據方針未能參與此次投票。—Computor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3:48 (UTC)[回复]
    我还是明确一下态度的好,虽然无用,但可免去“首鼠两端”之疑。--真回安然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4:16 (UTC)[回复]
    此事在推特上引发共鸣,有人举报: RT @uponsnow 有更好的理由:时昭曾要求维基中文的人物传记参照中宣部的一条内规作业 / 中文维基是中共中央宣传部的下属单位吗?!请详加解释 --真回安然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5:38 (UTC)[回复]
  7. (+)支持豆聰 BeanChung 2010年4月9日 (五) 05:03 (UTC)[回复]
  8. (+)支持 2006年十牛圖曾經被書生兄刪除,屍骨不存。只好再接再厲,重新再編。最近袁詠琳兩次被書生兄掛不具影響力模板,差一點被刪。袁詠琳 (專輯)明明在台灣很受歡迎,書生兄卻以不具影響力刪除。現經User:Nshj8652重新創建,證明是具影響力條目,但已無法算是在下創建的條目了!-Esun1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5:05 (UTC)[回复]
  9. (+)支持大家都不想維基有更多爭拗了 Littleguy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6:50 (UTC)[回复]
  10. (+)支持:太隨意主觀認定刪除模版,不夠客觀還得要人爭取二次才放行,顯見其工作態度持老僵化,對新的事情在未周詳情況下,輕率而行刪除動作,除了抹殺別人文字勞動,回退理由不寫,屢次發生從不思改進,答辯態度毫無影響,經過多次罷免仍然不見改善,被罷免次數仍不足使其改進編輯行為,不思反省為何被提罷免4次?看不出Shizhao有一絲一毫心態調整,仍然振振有詞:為什麼我的所有編輯都要和當事人溝通?社群何時要求所有的編輯都要和當事人溝通才可以編輯的? 最起碼連一點服務態度都不具備,這樣連謙卑說服大眾之言行都無從讓人感動,顯見Shizhao已經心態已不合適任,遂應卸職由他人接替。All my loving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7:41 (UTC)[回复]
  11. (+)支持:對於他處理自己「毫無認識」的事的手法不滿。另意見同Edouardlicn。— SOMEONE-2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7:55 (UTC)[回复]
  12. (+)支持,希望此能為維基帶來新氣象,如果不能通過,亦能警惕其他維基人。另意見同上。 Oscarcwk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8:26 (UTC)[回复]
反對

以下為於投票時期的反對票,於投票期之前和之後在意見區的反對票不計算在內,除非該維基人在此投票。

  1. (-)反对 - 本次列出的指控根本不滿足啟動罷免程序的要求。--Mewaqua 2010年4月8日 (四) 17:23 (UTC)[回复]
  2. (-)反对,理由太牽強--Istcol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17:33 (UTC)[回复]
  3. (-)反对。--Gilgalad 2010年4月8日 (四) 17:50 (UTC)[回复]
  4. (-)反对,罷免理據不充分。—〖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4月8日 (四) 19:41 (UTC)[回复]
  5. (-)反对,扑风捉影的莫须有定罪。--旺仔聪给我留言圓桌會2010年4月9日 (五) 02:58 (UTC)[回复]
  6. (-)反对,理由莫须有,接受書生解釋。--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23:24 (UTC)[回复]
  7. (-)反对,虽有部份疏失,然而这尚属于可接受范围,任何人都可能在灰色地带出现偶尔的误判。——♠白布飘扬§§ 2010年4月9日 (五) 00:01 (UTC)[回复]
  8. (-)反对,意見同上。--John Chen(討論) 2010年4月9日 (五) 01:14 (UTC)[回复]
  9. (-)反对,疏失仍是可接受的范围-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4月9日 (五) 01:47 (UTC)[回复]
  10. (-)反对,自认做不到shizhao这样,也不认同罢免理由。 Paleni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1:51 (UTC)[回复]
  11. (-)反对:罷免理由很牽強,而且已經有點不理性了。—David Jackson(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2:22 (UTC)[回复]
  12. (-)反对莫須有罪名,為社群製造麻煩。--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4月9日 (五) 03:22 (UTC)[回复]
  13. (-)反对理由同上—Wcam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3:23 (UTC)[回复]
  14. (-)反对,吹毛求疵。—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4月9日 (五) 03:56 (UTC)[回复]
  15. (-)反对,看过罢免指控,并不认为其瑕疵严重到非罢免不可--Kegns 2010年4月9日 (五) 04:14 (UTC)[回复]
  16. (-)反对,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4月9日 (五) 05:00 (UTC)[回复]
  17. (-)反对,理由同上2、4、5、9、12、15--Fantasticfears留言+记录 2010年4月9日 (五) 05:07 (UTC)[回复]
  18. (-)反对User:Shizhao是一个足够称职的管理员。--蓝色理想@ZJU113还我飘渺水云间BBS条目! 2010年4月9日 (五) 05:46 (UTC)[回复]
  19. (-)反对,理由同上。— 老陳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5:50 (UTC)[回复]
  20. (-)反对,早前已表達過意見,見討論。--石添 小草 (talk to me) 2010年4月9日 (五) 06:47 (UTC)[回复]
  21. (-)反对,雖然以前也有很多貢獻被刪掉,不過沒有Shizhao兄的維護的話,維基會變成一個巨型垃圾網站... --Kerry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8:41 (UTC)[回复]
  22. (-)反对,罷免理由難以令人信服。 —黑暗魔君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9:22 (UTC)[回复]
  23. (-)反对,理由同樓上諸位。--Onlim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9:28 (UTC)[回复]
  24. (-)反对,提名者指出的都并非严重问题,如果只是因为做的不完美就要被罢免,谁还敢来做管理员?不过另一方面也希望书生在操作时能多多和当事人沟通。蓝色的顶夸克-对撞机|气泡室- 2010年4月9日 (五) 09:39 (UTC)[回复]
  25. (-)反对:不足以成為罷免之理由。-Alberth2-汪汪 2010年4月9日 (五) 09:46 (UTC)[回复]
  26. (-)反对,理由牵强,反对罢免。—Tianyamm2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10:58 (UTC)[回复]
  27. (-)反对,提出罢免者似乎是怒气冲天,提出很多牵强的证据,Cobrachen已经说得差不多了;只有江青那件事还算有理有据,但是仅此一条,不足以罢免。如果认为shizhao不会应留言而应当罢免,那么应该再收集更多的证据,将来再罢免。--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10年4月9日 (五) 11:04 (UTC)[回复]
  28. (-)反对,提名者的理據顯然並不堅實,立足點也很薄弱。燈火闌珊處點燈Wahrheit wird man frei machen. 2010年4月9日 (五) 11:05 (UTC)[回复]
  29. (-)反对,理由同上--FrankLSF(75) 2010年4月9日 (五) 11:37 (UTC)[回复]
  30. (-)反对:維基百科缺少管理員,需要人手來應付每天的站務。所以不贊成罷免。--俠刀行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11:43 (UTC)[回复]
  31. (-)反对:離開了維基好一段時間了,但畢竟從前也在此編輯了一段頗長的時間,看到Shizhao在此花了多少心血,也看到他對維基百科的關心,看到Shizhao兄被提罷免,也詳細看了罷免理由,實不可閉口不言。老實說,Shizhao兄在維基的貢獻有目共睹,實無幾人可與其相比,辦事越多,錯誤犯的機會越多,Shizhao兄的確是需要在執行前與社群溝通,但他所犯的錯誤並不足以罷免他。可能提出罷免者有很多不滿之處,字行間有點意氣用事,並未理性提出足夠的罷免原因。此外,考慮沒有了Shizhao兄的維基百科大家也不會有好日子過,所以基於這些理由,投下了反對票,希望諸兄理解。--Chaplin 討論貢獻 2010年4月9日 (五) 12:53 (UTC)[回复]
中立
  1. (=)中立Shizhao哥哥没有理我。--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5:1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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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协调世界时2025年4月30日22時51分按此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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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本程序已經结束,處理結果:答辯期已結束,進入投票期,按此檢視答辯。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 关于大量删除条目,只有一个例子何谓大量删除?
  • 关于大量回退,这些回退陆续发生在近3个月之内,并非集中回退。
  • 生化危机已经与相关参与者解释过,也发出过警告,因为所写内容与生化危机游戏条目几乎完全重复
  • 江青和型男大主厨可能的确严格来说,不应该使用回退功能,而应该用普通用户所用的撤销功能更为稳妥
  • 猎户座飞船的回退是不小心在显示条目差异时把修订差异搞反了,以为用户贴了大量英文上来,造成了错误回退,发现问题后,我自己也很快回退掉了自己的回退
  • 其他已经在下面解释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02:04 (UTC)[回复]

相关的问题已经在上面逐一回答,追加指控只回答这一次,再有任何追加恕不在做回应。既然要罢免,请一次把证据列齐,而不要看到证据不够,再随时找证据,这么玩本人就不奉陪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2:42 (UTC)[回复]
另外,如果罢免管理员,请及时通知其本人,如果我不是凑巧在google group里看到有人说,大概直到现在我可能也不知道,至少直到现在也没有人以任何形式通知我或者给我留言,反倒是发起罢免的用户各处拉票很积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3:18 (UTC)[回复]
现在指责我滥用回退给出的证据,似乎是要把我近期的所有回退都算作滥用回退的证据了.....对于不明真相的群众这招真得很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3:21 (UTC)[回复]
按本页面提示,目前处于答辩期,则只要不是违规行为,都可以追加证据。另我们所追加的证据都有维基记录,并有反对者的相关讨论,“不明真相的群众”不知指谁?至于没有通知你本人,这就是相关管理员的责任了,请不要将责任推到其他“不明真相的群众”身上。—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3:25 (UTC)[回复]
另外我也是今天才看到这次投票,我也是就事论事。我觉得我的意见不存在误导其他维基用户之处,更没有为难Shizhao的意思。—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3:28 (UTC)[回复]
User:Shizhao阁下,请注意您的言辞。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3:28 (UTC)[回复]
参看维基百科:申请罢免管理员:"答辩:在罢免提出后,被罢免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罢免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如果罢免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过仍可在投票期间发表意见)。"按照方针,我只需要回答联署提出罢免申请时的指控就可以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3:35 (UTC)[回复]
接着看方针:“条件:申请必须在事件发生48小时之后才能提出,在这段时间里当事人之间应该尽量沟通。只有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内容必需详细,指出管理滥权的原因,并根据编辑记录及用户贡献提出相关证据,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直到现在提出罢免者也没有和我有任何沟通。而且追加的指控部分,除了可能违反“答辩”条款,而且部分追加的指控距离发生时未超过48小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5:36 (UTC)[回复]
再次重申:上述所有指控中,在罢免提出前,提出罢免者没有就任何一项指控与我有过任何方式的沟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6:06 (UTC)[回复]
申请在以上证据事件发生48小时后提出,并且大多数证据的当事人都与User:Shizhao沟通过,User:Shizhao大多采取漠视态度导致沟通无效。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6:21 (UTC)[回复]
所指控的事件当事人并未提出罢免,提出罢免者并未与我沟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5日 (一) 03:08 (UTC)[回复]
本人是提出罢免者,提出罢免前本人并未与您直接沟通过,这是事实。但本人所提供之所有罢免证据,没有一条是与本人直接相关的,本人只是扮演了一个罢免证据收集人的角色。并在用户页讨论页通知了他们。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05:14 (UTC)[回复]
另说些题外话,本应该写在您的用户讨论页,但是我觉得在这个公开讨论区说更好,算是意见建议都可以。本人就事论事,只是对您在中文维基百科的做法持有异议,认为您不适宜继续留在中文维基百科当管理员,同时我也肯定您对中文维基的贡献,但是我认为您继续当管理员弊大于利。理由我已经在本文清楚地表达过了,总结而说:我认为您在中文维基的行事态度有问题,也许您并不认为我所列举的这些证据是什么大事,但是本人认为这千千万万个小恶积攒起来就是大恶,就是因为平时对中文维基某些管理员的这种行事态度没有加以注意,才出现了中文维基百科今天的状态:过度删除条目之盛行,任意使用回退功能等。(如果有人认为此段话不适宜放在这个罢免案中,请帮忙移动到User:Shizhao的讨论页,请不要直接删除,谢谢!)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05:14 (UTC)[回复]
追加指控的前三条,都是在提交指控时,事件发生还不到48小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5日 (一) 03:28 (UTC)[回复]
那请具体列出这三条吧,然后您继续和当事人沟通。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05:14 (UTC)[回复]
李远哲燕窝无政府主义这三条。但是为什么我的所有编辑都要和当事人沟通?社群何时要求所有的编辑都要和当事人沟通才可以编辑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5日 (一) 08:55 (UTC)[回复]

我对此次罢免的陈述

  1. 关于“大量无理删除条目”的指控:这其中的证据只有“赵常青”是在联署完成前提出的,其他的证据都是在联署完成后追加的(关于追加证据的问题见后文详述)。
    • 首先,指控中所称的“大量”,只有一个条目,即使加上追加的指控也不过是两个,不知道2个可否称为“大量”?
    • 其次,对于指控中所称的“无理”,“直接删除”等字眼,不知何据?指控所提及的条目都有在存废讨论经过讨论,何来“无理”,“直接删除”?唯一的问题就是指控所涉及的条目都属于关注度有问题的条目,根据关注度指引,1个月后提交删除,但是指控涉及的条目没有到期就被提删,从提删直到删除,包括提删者,最后进行删除执行的我,以及所有在删除讨论期间的维基人(也包括此次罢免的提出者)都没有发现过早提删的问题,而现在把这个问题的责任全都算在我头上,我表示不服。
    • 另一方面,对于这个指控还存在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关注度只是一个指引,它不是方针,没有任何强制性,对任何人没有约束力。不遵守方针可以算作是一个错误,那么没有遵守指引绝对不能算作一个严重的错误。因此我质疑这个指控是否能够作为罢免管理员的指控之一
  2. 关于“滥用或误用回退功能”的指控:
    • 首先,我质疑追加证据部分的前三项不符合罢免管理员方针中规定的“事件发生48小时之后才能提出”的要求。
    • 其次,所列出的这些回退操作中有很大一部分属于非常明显的破坏性编辑,我质疑这些证据是否也能作为罢免的证据之一?
    • 再次,我承认对于“江青”,“三峡工程”,“型男大主厨”的回退有欠稳妥,使用撤销功能要优于回退功能。尤其是“江青”,“三峡工程”没有对用户的质疑及时作出回应。我承认在这一点上我做的不够好。
    • 但是,所指控这些回退操作,我不认为已经达到了指控所称的“大量”的水平。首先指控所给出的证据是否都属于滥用回退,我表示质疑。其次,即使这些证据全部有效,但是这几个证据的时间跨度长达3个多月,而我在这么长的时间跨度里的编辑也有至少2000多次。也就是说在2000多次的编辑中,出现了千分之一二的出错率,即使算上所有追加的证据,也就是1%的出错率。何况那些追加的证据能否作为证据都还是未知数。如果千分之一的出错率都不能允许,那么我建议此次罢免成功后,应当以此案例设定一条新方针:“平均千次编辑出现一次错误的管理员应该除权,普通用户应该封禁。”
    • 最后,我质疑在联署完成后追加许多证据的做法,维基百科:申请罢免管理员上说:“在罢免提出后,被罢免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罢免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也就是说,那些在罢免申请完成后追加的问题,被罢免人完全可以不用理会。因此我质疑这些追加的证据的有效性,是否能够作为罢免管理员的证据之一?
  3. 关于“没有避嫌”的指控:
    • 首先,管理员删除只是依据社群共识的方针以及讨论结果而行。其次,所给的证据仍然是关注度有问题的条目,虽然WP:管理员#避嫌有要求,但那也只是一种建议(至少在我看来是如此),并非强制性的要求。而且我也一直就对此持保留意见,我不认为必须避嫌,只要当事者没有恶意或破害性,我认为是否避嫌无所谓。何况,关注度提删比较特殊,挂模板的时候的关注度模板并不是提删模板,而是一个月后,这个关注度模板才变成提删模板。也就是说,真正的提删并非挂模板人作出的,严格说是模板自己提出的,把这些关注度到期条目放到提删讨论的人只是按照流程做事,其本人不应该看作是提删的人。而且即使认为当初挂关注度模板的人是提删者,只是挂关注度模板1个月后才会提删,这么长的时间,可能很多人都会忘了当初是谁挂的关注度模板了,当事者自己或许都忘记了,因此避嫌在这里看来,就显得可笑了
  4. 关于“不当删除”:
    • 所提供的证据,因为在删除讨论时被机器人发现侵权,但是没有人进一步处理。关闭删除讨论时,要么删除,要么移动到词典。但是把一个侵权内容移动到词典本身就是一个明知有错还去做的事情,真要这么做也太滑稽了一点。
  5. 最后,我对本次罢免提出根本性的质疑:
    • 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要求“申请必须在事件发生48小时之后才能提出,在这段时间里当事人之间应该尽量沟通。只有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但是提出罢免者Emcc83并为与我做过任何沟通,虽然罢免指控所列证据与他本人无关,但是既然作为一个中间人提出罢免,那么至少应该遵守罢免方针,在提出罢免前就这些指控与我沟通,沟通无效才有可能提出罢免动议。而不是一下子就跨过方针规定的流程,不与我做任何沟通,直接提出罢免。

综上所述,我的确有做的不尽人意的地方,可能不经意间伤害到了某些用户的感情。在此,我深表歉意,我也会尽量改正我的不足,减少发生过错的几率。与此同时,我也质疑此次罢免的有效性。如果批评人家不遵守方针,那么请先自己遵守方针进行罢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6日 (二) 13:0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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