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维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Shizhao/第4次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Dartz留言 | 贡献2010年4月8日 (四) 16:20 分段5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時序

聯署期(已結束):2010年4月3日09:31-17:00 (UTC)
答辯期:2010年4月3日17:01-2010年4月8日17:00(UTC)
投票期:2010年4月8日17:01(UTC)-2010年4月22日17:00(UTC)

理由

大量无理删除条目
  1. 赵常青,被直接无理删除。模板当时显示“2010年2月22日仍未改善,可提存废讨论”,而user:Shizhao于2010年2月8日直接将其删除。删除日志
    赵长青的删除提请见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0/02/01,但是由于疏忽,我没有注意到关注度模板是否未过期的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3日 (六) 12:33 (UTC)[回复]
    (1) 作为管理员居然没有注意关注度模板过期的问题;个人认为这样的维基人不适宜继续担当管理员。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2:54 (UTC)[回复]
    (2) User:Shizhao涉嫌删除中国政府认为的敏感条目,除本条目外还包括下文意见部分提出的防火长城关键字列表中国网络软件过滤关键字列表等。同时,在英文维基百科中也有类似的en:List of words censored by search engine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条目留存至今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11:39 (UTC)[回复]
    在维基百科何来敏感条目?这个用词就已经有失中立了。您有如此一说,可见是在试图把这个罢免政治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6日 (二) 11:46 (UTC)[回复]
  2. 鹿寨县初级实验中学,被粗暴删除。模板当时显示若于2010年2月3日(本模板放置30天)后仍未有改善,可提报存废讨论,以取得共识决定是否保留。User:Shizhao于2010年2月8日直接将其删除。删除日志
并未给出任何理由的大量回退条目(滥用或误用回退功能)
  1. 三峡工程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有来源内容

三峡工程记不清为什么回退了,但是记得和增添内容的user:Imaxy交流过,他也迅速恢复了我的回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3日 (六) 12:33 (UTC)[回复]

  • ( ✓ )同意:这个管理员没有和我交流过,就直接把我对三峡工程做的一些小贡献给退回了,我又坚强的撤销了他的退回,这种不屈不挠的精神难能可贵,嘿嘿— [ M  2010年4月3日 (六) 13:12 (UTC)[回复]
  • user:Shizhao涉嫌删除条目有可靠来源负面内容。本条目被删除的负面内容为:
    ——由于三峡工程建设过程中大规模的开山破土,使本来就脆弱的三峡生态环境,更雪上加霜。造成库区周围的建筑裂缝,山体滑坡加剧。由于三峡工程而新建的新县城比如湖北的黄土坡和奉节的宝塔坪都由于严重滑坡,使新县城不得不转移阵地,但是由此也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另外三峡工程诱使库区周边的地震多发,据统计,自2003年蓄水以来,奉节发生地震14次,最大震级2.9级,其中五次为有明显震感的地震。水库诱发的地震一般发生在近坝区,它和普通地震的最大区别是,震源更浅,破坏性更大。而为了治理这些灾害,截止2010年3月中国已经花费了120亿元人民币。<ref> [http://www.sinonet.net/news/china/2010-03-03/64978.html 裂缝滑坡地震不断:三峡库区险境触目惊心]</ref>
    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11:55 (UTC)[回复]
  1. 江青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有来源内容,且直至罷免提案中依然回避回答当时的回退理由。
  2. 生化危机 (漫画)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
  3. 圣索菲亚大教堂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
  4. 型男大主厨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
  5. 猎户座飞船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

以下为7人联署完成 后追加的新证据

  1. 燕窝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在 2010年4月2日 (五) 09:22所做的修订版本
  2. 无政府主义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在 2010年4月2日 (五) 09:01的当前修订版本
  3. 李远哲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有来源内容在 2010年4月1日 (四) 09:40所做的修订版本
  4. 所加的参考文献[1]被我误以为是论坛,这一点上考察不仔细。而其他所加内容包含大段原文摘抄,不是百科内容,且可能超出合理使用范畴,造成侵权--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2:36 (UTC)[回复]
  5. 明升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在 2010年4月1日 (四) 09:25的当前修订版本
  6. 法律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在 2010年4月1日 (四) 08:52所做的修订版本
  7. 无相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有来源内容在 2010年3月31日 (三) 10:25的当前修订版本
  8. 被人删除大量内容并被加上大量原创研究的内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2:36 (UTC)[回复]
  9. 针灸著作列表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有来源内容在 2010年3月31日 (三) 10:25的当前修订版本
  10. 异特龙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在 2010年3月31日 (三) 10:18的当前修订版本
  11. 翁滋蔓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在 2010年3月31日 (三) 10:16的当前修订版本
  12. 北京地铁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在 2010年3月30日 (二) 15:05所做的修订版本
    • 因为SVG图片被PNG图片替换,而且虽然看到注释说是因为质量差,但是我在回退时,检查了相关图片,并未发现SVG图片质量有问题。下面讨论中的问题我不知道,我也不知道其本意是说SVG缩小后有问题(原话:“回退:SVG的显示效果极差,宁可采用png”),而且即使差,理想的修改应该是把SVG图片的显示效果改好,而不是用png图片替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2:36 (UTC)[回复]
  13. 微博客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在 2010年3月30日 (二) 15:02所做的修订版本
  14. 国立大里高级中学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在 2010年3月29日 (一) 10:10的当前修订版本
  15. 庞加莱猜想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在 2010年3月29日 (一) 10:10的当前修订版本
  16. 吉隆坡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在 2010年3月29日 (一) 09:47所做的修订版本
  17. 宇宙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原内容在 2010年3月26日 (五) 10:15的当前修订版本
  18. 中华民族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有来源内容

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09:31 (UTC)[回复]

以上关于回退的编辑,在以上回退的时间区间内,这些被指控的回退只占有我在这个期间所有编辑次数的1%不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3:30 (UTC)[回复]
User:Shizhao阁下的话我用通俗的说法再解释一遍,最近一段时间我接生了99个新生儿,杀了一个人。例子可能举严重了,但是道理是一致的。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3:41 (UTC)[回复]
接生新生兒跟殺人這什麼鬼比喻。拿條目跟人命比就已經大有問題也就不說了,類比方式還這樣誤導人。(我覺得有人身攻擊之嫌)接新生兒跟殺人根本是不同的兩個面向的東西。你會因為一個婦產科醫生接生了100個小孩,其中一個嬰兒因故去世就說他殺人嗎?同理shizhao作了100件管理工作之中有一件有些疏失,這跟作了99件管理工作,然後去做一件「惡意破壞」是完全不同的。--ffaarr (talk) 2010年4月4日 (日) 13:55 (UTC)[回复]
他这个比喻是不对的,但你也要明白他只是由于不理性的因素影响情况下作出的不恰当比喻。下面的用户请勿继续跟进这个不恰当比喻,以免影响讨论的公正性。—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4:10 (UTC)[回复]
如果不算违反罢免方针而在联署完成后新增的指控,这些被指控的回退则只占我在此期间所有编辑的千分之三不到。另外,管理性质的编辑很难完全统计.....还有,不明白他为何会不理性?按理说,这种情况下,不理性的应该是被罢免的我。如果说是他完全因为我而不理性,那么请告诉我他为何会这样?我哪里冒犯他了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4:14 (UTC)[回复]
  • 最近一段时间我接生了99个新生儿,杀了一个人。例子可能举严重了,但是道理是一致的。,請問,你殺了人之後可以利用回退,恢復等功能救回來?如果可以,那麼道理上才是一致。一個是可以挽回,一個是幾乎不可能挽回,兩者的意義和嚴重性相差甚遠。-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4:17 (UTC)[回复]
再次重复我的观点,我觉得此次罢免既然是公开,第一要看集体的意见,第二请不要将话题集中在部分用户的不恰当比喻之中。—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4:38 (UTC)[回复]
User:Edouardlicn阁下,对您的发言做一点补充,在上述条目中User:Shizhao采用默认的回退操作根本就是违反维基正式方针的,因为维基方针明确规定只有破坏被封禁用户的编辑用户名字空间内的页面才可以使用回退。其不仅频繁违反维基方针,并长期漠视维基人。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5:01 (UTC)[回复]
引发今天的罢免,正因为是书生长期缺乏与用户的沟通导致的。大家请转到意见部分看看我发表的意见。我反对他继续担当管理员的原因,正是因为他对维基人的那种漠视态度。以为自己是管理员就高高在上,以为自己是法官就不用给人解释。我可以这样说,就算这次罢免失败,往后依然会有新的罢免讨论,只要他一天还是坚持这样高高在上的态度。—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4:49 (UTC)[回复]
  • 沒有避嫌
    • 例如下半身寫作倫濟昀的刪除,見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03/25,僅有刪除者本人發表意見之後沒有其他人發表意見,是否應再提至「積壓」?
      • 不太明了你的意思,这不是我提删的,而且作为关注度过期条目,提删只是履行关注度过期后的流程,可能与提删者本人的意见并不一致。而缺少讨论则是人气问题,以及删除讨论的规则问题。至于避嫌,虽然WP:管理员#避嫌有要求,但那也只是一种建议(至少在我看来是如此),并非强制性的要求。而且我也一直就对此持保留意见,我不认为必须避嫌,只要当事者没有恶意或破害性,我认为是否避嫌无所谓。何况,关注度提删比较特殊,挂模板的时候的关注度模板并不是提删模板,而是一个月后,这个关注度模板才变成提删模板。也就是说,真正的提删并非挂模板人作出的,严格说是模板自己提出的,把这些关注度到期条目放到提删讨论的人只是按照流程做事,其本人不应该看作是提删的人。而且即使认为当初挂关注度模板的人是提删者,只是挂关注度模板1个月后才会提删,这么长的时间,可能很多人都会忘了当初是谁挂的关注度模板了,当事者自己或许都忘记了,因此避嫌在这里看来,就显得可笑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3:05 (UTC)[回复]
  • 不當刪除

-HW (關於 | 討論 | 貢獻 |

創建) 2010年4月3日 (六) 10:30 (UTC)
      • 这个是因为在提删后才被机器人发现侵权,而且一直到删除讨论结束都无人处理,直接删除没有什么不对,何况管理员也是可以根据删除讨论中的意见以及相应的方针指引来做最后的权衡,而不是完全跟着删除讨论的结果走。题外话,我还在许多删除讨论中,用户建议删除,但是我最后保留了条目,是不是也应该有这么一条罪状:“不当保留:用户建议删除,但是Shizhao就保留了”。另外请参看m:冲突的维基百科理念,了解什么是删除主义和保留主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3:05 (UTC)[回复]
        • 窃以为shizhao先生拿所谓“删除主义”“保留主义”说事不甚妥当。m:冲突的维基百科理念文中完完全全没有提到“删除”“保留”二词,根本没说这两种主义,很多是编辑上的回退的问题,而不是删除的问题。要知道,提删是很严肃、很重大的事情,条目的历史页也将删去,而无法参考其修订历史进行编写。Wikipedia:删除守则也说:删除投票应该是最后的选择。倘使真的有你所谓“删除主义”“保留主义”的冲突,那么维基百科的理念很显然是偏向于保留主义的。否则维基百科的题头标语“自由的百科全书”和首页标语“海納百川,有容乃大”将需要删去,“无共识保留”规则也应该改为“无共识删除”才对。—Tomchen1989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05:37 (UTC)[回复]
  • 这里想请shizhao先生解释一下,为何上次防火长城关键字列表中国网络软件过滤关键字列表两条目,在存廢討論尚无共识的情况下双双被删除,没有保留,也没有进行无共识保留。我统计了一下,讨论中4人支持删除两者(4人中包括shizhao在内,最后也是其进行的删除操作,这有可能违反Wikipedia:管理员#避嫌);4人支持保留其中之一(合并);3人支持两者都保留;1人支持删除其中一条目(另一条目其未表态);1人支持保留其中一条目(另一条目其未表态)。同时,在英文维基百科中也有类似的en:List of words censored by search engine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条目留存至今。在存廢討論中还有我举出的更多的至少保留其中之一的理由,可前去阅读。在这样的有争议无共识的情况下,shizhao先生简单地将两条目全部删除是非常不合理的。—Tomchen1989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04:48 (UTC)[回复]
请参看m:Deletionismm:Inclusionism。关于那两个关键字条目,首先那是删除讨论,不是删除投票,管理员可以根据讨论者的意见和相关的方针指引综合判断最后的处理结果。针对这两个条目,我在处理时认为讨论中提出的原创研究问题无可辩驳,根据方针,完全原创研究的内容应该删除,所以删除了。另外,即使管理员有错误判断,导致错误删除,那么首先应该去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提出恢复请求,如果我在恢复请求里无理拒绝或者恢复后又被我直接不经讨论删除。那么才应该把这个作为罢免的可能理据之一,而现在的状况是,根本没有经过这些正常途径,删除后也没有人提出异议,在罢免时却作为理由之一,不觉得很无聊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5日 (一) 09:12 (UTC)[回复]

要求

聯署 + 支持

當七人聯署罷免此管理員及行政員的時候,將立即進入下一階段

  1. 理由同上-HW (關於 | 討論 | 貢獻 | 創建) 2010年4月3日 (六) 10:13 (UTC)[回复]
  2. 理由见上。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1:27 (UTC)[回复]
  3. 他竟然删除了西环南路--圍棋一級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2:00 (UTC)[回复]
    參見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03/23#西环南路User:Horacewai2/sign 2010年4月3日 (六) 12:02 (UTC)
    如記錄中所示西環南路是超過知名度期限之後提交一週後無反對意見而刪除,完全沒問題吧。--ffaarr (talk) 2010年4月3日 (六) 13:51 (UTC)[回复]
  4. 理由同上。Elmer (留言)禁口为中,囚玉为国。 2010年4月3日 (六) 12:34 (UTC)[回复]
  5. 理由同上。— [ M  2010年4月3日 (六) 15:40 (UTC)[回复]
  6. 理由同上。-Gslin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6:40 (UTC)[回复]
  7. 理由同上。冯家俊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6:57 (UTC)[回复]
  1. 理由同上—要钱没有,有命一条!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7:14 (UTC)[回复]
  2. 理由同上。 --Netwinner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1:39 (UTC)[回复]
  3. 理由同上。s317431014 (留言)为自由的“土地”而呐喊。我是小哲~ 2010年4月3日 (六) 14:34 (UTC)[回复]
  4. 理由同上。 Fanzeyi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6:44 (UTC)[回复]
  5. 理由同上。 ismaelan (留言)自由的百科全书限制越来越多,“自由”正在被功夫网捕捞! 2010年4月4日 (日) 11:53
  6. shizhao竟然无端删除某些内容,明明自己其实对此并不了解,还删除。szpssky (留言) 2010年4月7日 (三)10:07(UTC)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收集到7名聯署人,立即進入下一階段。在罷免提出後,被罷免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罷免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4月3日 (六) 19:28 (UTC)[回复]

此處的支持票是於滿七人聯署之後所提交的支持票,是無效票但可作參考。HW (討論 - 貢獻) RfA 2010年4月8日 (四) 07:08 (UTC)[回复]

  1. 理由同上。hillwood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4:44 (UTC)[回复]
↑該聯署和投票期之間的投票無效,原因:{{{reason}}}。

以下為於投票期時的支持票。

答辯

  • 关于大量删除条目,只有一个例子何谓大量删除?
  • 关于大量回退,这些回退陆续发生在近3个月之内,并非集中回退。
  • 生化危机已经与相关参与者解释过,也发出过警告,因为所写内容与生化危机游戏条目几乎完全重复
  • 江青和型男大主厨可能的确严格来说,不应该使用回退功能,而应该用普通用户所用的撤销功能更为稳妥
  • 猎户座飞船的回退是不小心在显示条目差异时把修订差异搞反了,以为用户贴了大量英文上来,造成了错误回退,发现问题后,我自己也很快回退掉了自己的回退
  • 其他已经在下面解释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02:04 (UTC)[回复]

相关的问题已经在上面逐一回答,追加指控只回答这一次,再有任何追加恕不在做回应。既然要罢免,请一次把证据列齐,而不要看到证据不够,再随时找证据,这么玩本人就不奉陪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2:42 (UTC)[回复]
另外,如果罢免管理员,请及时通知其本人,如果我不是凑巧在google group里看到有人说,大概直到现在我可能也不知道,至少直到现在也没有人以任何形式通知我或者给我留言,反倒是发起罢免的用户各处拉票很积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3:18 (UTC)[回复]
现在指责我滥用回退给出的证据,似乎是要把我近期的所有回退都算作滥用回退的证据了.....对于不明真相的群众这招真得很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3:21 (UTC)[回复]
按本页面提示,目前处于答辩期,则只要不是违规行为,都可以追加证据。另我们所追加的证据都有维基记录,并有反对者的相关讨论,“不明真相的群众”不知指谁?至于没有通知你本人,这就是相关管理员的责任了,请不要将责任推到其他“不明真相的群众”身上。—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3:25 (UTC)[回复]
另外我也是今天才看到这次投票,我也是就事论事。我觉得我的意见不存在误导其他维基用户之处,更没有为难Shizhao的意思。—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3:28 (UTC)[回复]
User:Shizhao阁下,请注意您的言辞。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3:28 (UTC)[回复]
参看维基百科:申请罢免管理员:"答辩:在罢免提出后,被罢免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罢免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如果罢免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过仍可在投票期间发表意见)。"按照方针,我只需要回答联署提出罢免申请时的指控就可以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3:35 (UTC)[回复]
接着看方针:“条件:申请必须在事件发生48小时之后才能提出,在这段时间里当事人之间应该尽量沟通。只有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内容必需详细,指出管理滥权的原因,并根据编辑记录及用户贡献提出相关证据,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直到现在提出罢免者也没有和我有任何沟通。而且追加的指控部分,除了可能违反“答辩”条款,而且部分追加的指控距离发生时未超过48小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5:36 (UTC)[回复]
再次重申:上述所有指控中,在罢免提出前,提出罢免者没有就任何一项指控与我有过任何方式的沟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6:06 (UTC)[回复]
申请在以上证据事件发生48小时后提出,并且大多数证据的当事人都与User:Shizhao沟通过,User:Shizhao大多采取漠视态度导致沟通无效。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6:21 (UTC)[回复]
所指控的事件当事人并未提出罢免,提出罢免者并未与我沟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5日 (一) 03:08 (UTC)[回复]
本人是提出罢免者,提出罢免前本人并未与您直接沟通过,这是事实。但本人所提供之所有罢免证据,没有一条是与本人直接相关的,本人只是扮演了一个罢免证据收集人的角色。并在用户页讨论页通知了他们。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05:14 (UTC)[回复]
另说些题外话,本应该写在您的用户讨论页,但是我觉得在这个公开讨论区说更好,算是意见建议都可以。本人就事论事,只是对您在中文维基百科的做法持有异议,认为您不适宜继续留在中文维基百科当管理员,同时我也肯定您对中文维基的贡献,但是我认为您继续当管理员弊大于利。理由我已经在本文清楚地表达过了,总结而说:我认为您在中文维基的行事态度有问题,也许您并不认为我所列举的这些证据是什么大事,但是本人认为这千千万万个小恶积攒起来就是大恶,就是因为平时对中文维基某些管理员的这种行事态度没有加以注意,才出现了中文维基百科今天的状态:过度删除条目之盛行,任意使用回退功能等。(如果有人认为此段话不适宜放在这个罢免案中,请帮忙移动到User:Shizhao的讨论页,请不要直接删除,谢谢!)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05:14 (UTC)[回复]
追加指控的前三条,都是在提交指控时,事件发生还不到48小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5日 (一) 03:28 (UTC)[回复]
那请具体列出这三条吧,然后您继续和当事人沟通。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05:14 (UTC)[回复]
李远哲燕窝无政府主义这三条。但是为什么我的所有编辑都要和当事人沟通?社群何时要求所有的编辑都要和当事人沟通才可以编辑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5日 (一) 08:55 (UTC)[回复]

我对此次罢免的陈述

  1. 关于“大量无理删除条目”的指控:这其中的证据只有“赵常青”是在联署完成前提出的,其他的证据都是在联署完成后追加的(关于追加证据的问题见后文详述)。
    • 首先,指控中所称的“大量”,只有一个条目,即使加上追加的指控也不过是两个,不知道2个可否称为“大量”?
    • 其次,对于指控中所称的“无理”,“直接删除”等字眼,不知何据?指控所提及的条目都有在存废讨论经过讨论,何来“无理”,“直接删除”?唯一的问题就是指控所涉及的条目都属于关注度有问题的条目,根据关注度指引,1个月后提交删除,但是指控涉及的条目没有到期就被提删,从提删直到删除,包括提删者,最后进行删除执行的我,以及所有在删除讨论期间的维基人(也包括此次罢免的提出者)都没有发现过早提删的问题,而现在把这个问题的责任全都算在我头上,我表示不服。
    • 另一方面,对于这个指控还存在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关注度只是一个指引,它不是方针,没有任何强制性,对任何人没有约束力。不遵守方针可以算作是一个错误,那么没有遵守指引绝对不能算作一个严重的错误。因此我质疑这个指控是否能够作为罢免管理员的指控之一
  2. 关于“滥用或误用回退功能”的指控:
    • 首先,我质疑追加证据部分的前三项不符合罢免管理员方针中规定的“事件发生48小时之后才能提出”的要求。
    • 其次,所列出的这些回退操作中有很大一部分属于非常明显的破坏性编辑,我质疑这些证据是否也能作为罢免的证据之一?
    • 再次,我承认对于“江青”,“三峡工程”,“型男大主厨”的回退有欠稳妥,使用撤销功能要优于回退功能。尤其是“江青”,“三峡工程”没有对用户的质疑及时作出回应。我承认在这一点上我做的不够好。
    • 但是,所指控这些回退操作,我不认为已经达到了指控所称的“大量”的水平。首先指控所给出的证据是否都属于滥用回退,我表示质疑。其次,即使这些证据全部有效,但是这几个证据的时间跨度长达3个多月,而我在这么长的时间跨度里的编辑也有至少2000多次。也就是说在2000多次的编辑中,出现了千分之一二的出错率,即使算上所有追加的证据,也就是1%的出错率。何况那些追加的证据能否作为证据都还是未知数。如果千分之一的出错率都不能允许,那么我建议此次罢免成功后,应当以此案例设定一条新方针:“平均千次编辑出现一次错误的管理员应该除权,普通用户应该封禁。”
    • 最后,我质疑在联署完成后追加许多证据的做法,维基百科:申请罢免管理员上说:“在罢免提出后,被罢免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罢免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也就是说,那些在罢免申请完成后追加的问题,被罢免人完全可以不用理会。因此我质疑这些追加的证据的有效性,是否能够作为罢免管理员的证据之一?
  3. 关于“没有避嫌”的指控:
    • 首先,管理员删除只是依据社群共识的方针以及讨论结果而行。其次,所给的证据仍然是关注度有问题的条目,虽然WP:管理员#避嫌有要求,但那也只是一种建议(至少在我看来是如此),并非强制性的要求。而且我也一直就对此持保留意见,我不认为必须避嫌,只要当事者没有恶意或破害性,我认为是否避嫌无所谓。何况,关注度提删比较特殊,挂模板的时候的关注度模板并不是提删模板,而是一个月后,这个关注度模板才变成提删模板。也就是说,真正的提删并非挂模板人作出的,严格说是模板自己提出的,把这些关注度到期条目放到提删讨论的人只是按照流程做事,其本人不应该看作是提删的人。而且即使认为当初挂关注度模板的人是提删者,只是挂关注度模板1个月后才会提删,这么长的时间,可能很多人都会忘了当初是谁挂的关注度模板了,当事者自己或许都忘记了,因此避嫌在这里看来,就显得可笑了
  4. 关于“不当删除”:
    • 所提供的证据,因为在删除讨论时被机器人发现侵权,但是没有人进一步处理。关闭删除讨论时,要么删除,要么移动到词典。但是把一个侵权内容移动到词典本身就是一个明知有错还去做的事情,真要这么做也太滑稽了一点。
  5. 最后,我对本次罢免提出根本性的质疑:
    • 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要求“申请必须在事件发生48小时之后才能提出,在这段时间里当事人之间应该尽量沟通。只有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但是提出罢免者Emcc83并为与我做过任何沟通,虽然罢免指控所列证据与他本人无关,但是既然作为一个中间人提出罢免,那么至少应该遵守罢免方针,在提出罢免前就这些指控与我沟通,沟通无效才有可能提出罢免动议。而不是一下子就跨过方针规定的流程,不与我做任何沟通,直接提出罢免。

综上所述,我的确有做的不尽人意的地方,可能不经意间伤害到了某些用户的感情。在此,我深表歉意,我也会尽量改正我的不足,减少发生过错的几率。与此同时,我也质疑此次罢免的有效性。如果批评人家不遵守方针,那么请先自己遵守方针进行罢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6日 (二) 13:07 (UTC)

意見

回覆:

  • (!)意見,请原谅我在上面补充而不是下面,因为那个分段我不想跟,但又找不到分段之前的部分,所以不好插。我不明白为何Shizhao在这个答辩中说明删除原因时如此爽快,但在当时对维基人不闻不问。倘若你能处理好这个问题,请问是否会有如此罢免?—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3:42 (UTC)[回复]
  • (!)意見但是我认为偶尔搞错日子就提删,也没什么不可以,只要不是故意或者恶意就行了。如果因为关注度未过期要受处罚,那么关注度过期许久也没有提删是否也应该处罚?就Shizhao的这种态度,我是十分反对的,杀人犯固然不对,但杀人犯未经审判就处决的理论,其持有者明显不适合于做判罪者。至于关注度过期太久,我有一个疑问:为何挂关注度模板的人在关注度很久的情况下不处理?为何管理员在模板过期的情况下不作为?—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3:33 (UTC)[回复]
  • (!)意見,就江青条目,作为当事人我想发表一些意见。先不说江青条目编辑我出了什么差错。就以今天来说,我依然不知道我到底错在哪里。为什么?因为我编辑江青条目过后,Shizhao立即给我一个没有任何理由的回退。我在他的留言页面发问,没有任何回应。直到我在客栈里再发问,直至发问关闭,我都没有从他的口中获得任何为何回退的信息,倒是其它管理员跟我说他当时不应该这样回退。我承认我自己不是维基新人,我也承认我对维基的守则不甚了解,虽然我不是新人。但是回答回退原因是否真的这么困难?我不知道Shizhao你以前是否跟某些人有过大型的编辑争执,我不知道Shizhao你是否觉得回答重复的问题很麻烦,但起码我违法了有个通知单,犯罪了有法院判刑。Shizhao这样做与滥用私刑无异。如果任由Shizhao这种对用户不尊重的气氛在维基百科里蔓延,我觉得对中文维基百科社区绝对是一种十分严重的伤害,不管是对我这种用户还是对新手甚至是IP用户。我这里不是在否认Shizhao对中文维基的贡献,只是我想说,他的做事方式让我认为他绝对不适合做维基管理员,除非他肯认错并改正。—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1:54 (UTC)[回复]

博约没有转去词典,是因为发现了侵权-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3日 (六) 12:33 (UTC)[回复]

  1. 关于三峡工程,请User:Shizhao阁下查看下条目历史记录,是否能回忆起回退原因?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2:54 (UTC)[回复]
  2. 另请User:Shizhao阁下提供与user:Imaxy交流的证据。
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2:54 (UTC)[回复]
  • (-)反对:刮人鬍子前請先刮乾淨自己的鬍子,把規則搞清楚再來談檢舉別人。舉博約這條來說,其他用戶建議的是移動到維基辭典,對於維基百科來說維基辭典其實是個外部資源,因此在百科本身條目的確是等同該被刪除,書生兄的處理方式跟其他人建議的並無不同。連這種事情都可以拿來當作文章,針對性太強了吧?—泅水大象 訐譙☎ 2010年4月3日 (六) 11:30 (UTC)[回复]
  • (+)支持:谈问题,要凭事实,讲道理。以“一颗鸡蛋迷魂的文法”二手且不入流。Elmer (留言)禁口为中,囚玉为国。 2010年4月3日 (六) 11:56 (UTC)[回复]


请其他管理员协助复查,博约是否被挂过侵权模板。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3:37 (UTC)[回复]
博約這個條目是在刪除檢討中被提刪的,結論是移到辭典。在這邊刪除當然是合理的。再來發現了侵權,所以不貼到辭典當然也是合理的啊。難道要故意把侵權內容貼到辭典再讓辭典管理理去刪?--ffaarr (talk) 2010年4月3日 (六) 13:40 (UTC)[回复]
這是挑骨頭吧--Johnson Lau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20:07 (UTC)[回复]
  • (!)意見仔細看了罷免方針和理由和討論頁。整體而言我贊同三峽工程和趙長青兩個例子shizhao有疏失。不過提出的這些案例之中,除了被刪者搞錯刪除理由的西環南路之外,沒有一項是發生了之後先去留言跟shizhao溝通討論的。這並不符合罷免方針中的「在這段時間裡當事人之間應該盡量溝通」這樣的精神。--ffaarr (talk) 2010年4月3日 (六) 14:08 (UTC)[回复]
关于关注度未过期问题,我一直对关注度要挂1个月持保留意见。虽然遵守社群意见,但是我认为偶尔搞错日子就提删,也没什么不可以,只要不是故意或者恶意就行了。如果因为关注度未过期要受处罚,那么关注度过期许久也没有提删是否也应该处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01:46 (UTC)[回复]
另外,我不认为参与过条目编写就应该搞什么所谓避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02:06 (UTC)[回复]
避嫌应该是涉及到存废讨论和对用户封禁把,WP:管理员#避嫌里只提到了这些-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4月4日 (日) 02:11 (UTC)[回复]
正式方針的「避嫌」寫得很清楚,是「管理員不應該在一項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戶和管理員的雙重身份」,後面是常見情況的例子。-Gsli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3:48 (UTC)[回复]

(!)意見: Shizhao說"因為所寫內容與生化危機遊戲條目幾乎完全重複", 可否舉出具體例子?--Johnson Lau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3:46 (UTC)[回复]

(!)意見從單調的利益角度看,以Shizhao每天龐大的貢獻量與那些為數不多的錯誤相比,錯誤明顯能被抵過。若辭退他,可說近10%的站務會忽然無人得繼,在短期內將造成混亂。而在人心上,從過往三次罷免他遭否決來看,Shizhao可說頗得民心。所以,辭退他會是百害而無一利。窗簾布(議會廳) 2010年4月4日 (日) 04:03 (UTC)[回复]

(!)意見, Emcc83在程序正式開始後才更改理由, 加入燕窩無政府主義兩項新證據, 是否已經得到所有連署人同意? 如否, 有關新加證據是否有效? 另外, 如果理由可以不停更改, 對當事人是否公平?--Johnson Lau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4:04 (UTC)[回复]

雖然我認為有關新理由應無效, 但以燕窩作理由實在荒謬, 那明顯是廣告 + 侵權--Johnson Lau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4:08 (UTC)[回复]
無政府主義的例子, 是無來源的疑似原創研究--Johnson Lau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4:14 (UTC)[回复]
明升加的內容全是抄百度百科的,我是覺得有不滿提罷免是ok,但要提出指控之前不能自己先查一下或問一下刪除理由?這樣亂槍打鳥只是降低這個罷免案的嚴肅性。--ffaarr (talk) 2010年4月4日 (日) 04:50 (UTC)[回复]
(:)回應侵权来源[10]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4月4日 (日) 05:18 (UTC)[回复]
1. 如果連回退侵權都要費時解釋, 不如從此取消回退功能好了. 2. 你的簽名對源碼構成了擾亂的效果--Johnson Lau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6:54 (UTC)[回复]
当然要解释,如果你觉得麻烦,可以辞掉管理员职务,又相当管理员,又觉得麻烦有那么好的事情吗?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也。一起来凹凸2010年4月4日 (日) 08:25 (UTC)[回复]
现在情况基本明晰了。提醒某些人,不要口口声声反对凸共,却用同样的手段来对付别人,那样和凸共没什么区别。外语学院—23—理工东门 DD6121HS5☎ 投诉热线9686002010年4月4日 (日) 08:09 (UTC)[回复]
分段1

(!)意見:事实证据确凿,请予以罢免,以防后患无穷。正义的力量站起来吧,岂因声音微小而不呐喊?奥耶!— [ M  2010年4月4日 (日) 05:00 (UTC)[回复]

  • (!)意見 - 我認為回退頁面內容一般不涉及使用管理員權限,只要不是長期打編輯戰或明顯破壞,不應該成為罷免管理員的理由。--Mewaqua 2010年4月4日 (日) 06:26 (UTC),後有修改[回复]
User:Mewaqua阁下您好:维基正式方针提出:滥用或误用回退功能可能导致管理员取消用户的回退权限。但由于管理员自动获得回退权限,因此无法在不取消其管理员权限的同时,单独取消其回退权限。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7:16 (UTC)[回复]
User:Johnson Lau阁下您好:根据维基正式方针:默认的回退操作会自动生成类似于“取消甲(对话)的编辑;更改回乙的最后一个版本”的自动编辑摘要。这样的回退只能用于明显的非建设性的编辑,例如破坏被封禁用户的编辑用户名字空间内的页面。至于其他类型的撤销(如回退增加侵权内容的编辑),请尽量附带详细的编辑摘要,以便日后查阅或跟进。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7:32 (UTC)[回复]
User:Johnson Lau阁下您好!请注意您的言辞!另您所以提出堆积票数页面标明:本页在英语维基百科的对应页面是一项指引,但在中文维基百科尚未达成共识,仅供参考。并非维基正式方针。所以无所谓可能违反一说。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8:07 (UTC)[回复]
注意什麼言辞? 你想說Wikipedia:善意推定嗎? 本頁在英語維基百科的對應頁面是一項指引,但在中文維基百科尚未達成共識,僅供參考。呵呵--Johnson Lau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8:52 (UTC)[回复]
既然是编辑争议,恰恰证明了User:Shizhao滥用或误用回退功能。维基正式方针提出:默认的回退操作只能用于明显的非建设性的编辑,例如破坏被封禁用户的编辑用户名字空间内的页面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9:31 (UTC)[回复]
不能说是编辑争议,而应该是方针或者惯例本身的问题,也可以说是技术问题。--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10年4月4日 (日) 09:37 (UTC)[回复]
User:Hat600阁下您好,“北京地铁是编辑争议”是您的原话吧。我眼睛花了吗?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9:46 (UTC)[回复]
User:Emcc83阁下您好,经过帝吧观光团鉴定,您的眼睛没花。不过请您拿出一个方针的链接出来用这样的超长蓝色字体告诉我哪里说了我不能反悔了?--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10年4月4日 (日) 09:55 (UTC)[回复]
达师别老加无意义链接--Liangent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0:25 (UTC)[回复]
扰乱一下。--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10年4月4日 (日) 10:33 (UTC)[回复]
Wikipedia: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FrankLSF(77) 2010年4月7日 (三) 12:59 (UTC)[回复]

(!)意見:从目前的管理员user:Shizhao的答辩可以看到这些词语“错误以为条目中已经有......” "认为新增内容过于八卦,于条目无益......"(这个完全是自认为,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有来源内容,因为这个段落就是叙述她的“生活及艺术爱好”而管理员却认为八卦,一个人的爱好是摄影并不是八卦,另外八卦新闻是指谣言绯闻,不过从管理员的思维来看,他可能觉得过于娱乐,如若这样的话,你可以讨论是否删除'生活及艺术爱好"这个段落,而不是只删除一句话。他本人还有这样一句话“一时看错了条目版本差异页面.....”,综上可知,该管理员不是“错以为”就是“自认为”或者是“ 一时看错”,由此可见对该管理员的罢免完全合乎情理。--一起来凹凸 2010年4月4日 (日) 13:03 (UTC)[回复]

希望您不要断章取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3:13 (UTC)[回复]
  • 看一下所謂回退有來源的內容。被回退的內容是服装设计、摄影、书法、旅游都是江青的爱好。所謂的來源當中,提到的只有影展。書生的回退當中並沒有將條目中該段文字關於影展的地方也刪除。因此,關於服裝設計書法旅遊這三點的來源在哪裡?這些沒有來源,但是又牽涉到江青私人生活的文字,是百科能輕意編寫的嗎?其次,引用所謂的八卦的條目內容中,條目本身說的是特別是在娛樂新聞中被用作於謠言、緋聞等小道消息代稱。這其中有個字。中文這種使用字的文法是甚麼意思,應該很容易知道吧。上面卻自己認為八卦新闻是指谣言绯闻,排除任何其他的可能性,也可以說,引用的來源和他陳述之間有很多差異。而對於沒有來源的私人生活描述判斷是八卦(條目中沒有引述其他來源的說法,和謠言不也是接近了),真的是差很多嗎?這些不也是提出者的主觀自認為?-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3:57 (UTC)[回复]
在这个问题上我作为当事人必须回复一下,实际上来源并不是此处而是另外一处,而且具体位置我自己也忘记了,而且的而且,我也忘记了这几个字是不是我写上去的。那现在就当是我写的,但是当时回退的内容不仅仅是这几个字,而且没有说明一点点理由,甚至我去用户页问,去客栈问,直至客栈关闭问题也没有,直到今天也没有。好了,我想大家明白我为何要支持罢免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4:29 (UTC)[回复]
要罷免就需要提出證據,要提出證據就得要進行蒐證,研究,分析和歸納。提出罷免案之後又追加證據,這是不是表示在提出前的蒐證,研究和分析都沒有做好。而且,提出的理由往往是大量,實際數量卻很低。這是不是也有一種標題殺人法的感覺和不必要的誤導呢?如果說兩條,6條是大量,兩千多條要維基化的條目算是甚麼?等待清理的條目的數量也遠遠高過目前提出的所有證據的數十倍,這樣的證據能算是大量?想要說服其他人認同你的觀點(罷免),首先就是要能顯示出你提出的證據,分析論點的可信度夠高,而不是用形容詞在視覺上達到效果(八卦不也是類似的手法),發現證據不夠又去找,可是補充出來的結果也是問題很多,甚至可能出現判斷有誤差的狀況。這種罷免案,如同有用戶提到,可信度就會逐漸降低。此段與上段回應無關,而是對於整體狀況。特此說明。-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4:34 (UTC)[回复]
      • (:)回應--罢免案还没有结束,证据完全可以追加,维基上没有条文规定在罢免没有结束之前不可以追加证据,证据越多罢免的理由才更充分,提出的大量=无数很低的小量的总和。罢免案结束前证据可以无限追加--一起来凹凸 2010年4月4日 (日) 14:49 (UTC)[回复]
  • 罷免規範當中沒有規定不可以追加證據,當然也沒有規定追加的證據也會讓罷免案,以及罷免提出者維持同樣的可信度。大量=无数很低的小量的总和,那麼,試問你提出的三個大量分類當中,各自的大量是多少?兩條是大量?6條是大量?把這兩個加起來擴大10倍可不可以算是大量都還有待商榷。標題殺人法建議你去研究一下。八卦新聞不也是往往標題聳動,內容卻失之甚遠。罷免案就是要建立會參與投票的人能否信任與跟進,在這一點上不能掌握(就累積的觀察而言,過去所有對書生提出的罷免案,無論是證據,手段或者是描述都很糟糕和拙劣),提再多次也沒有多少差異。-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5:21 (UTC)[回复]
      • (:)回應--罢免案还没有结束,请提出罢免者继续追加证据,你不认同追加证据?意思就是要对方停止追加证据,请提出罢免者不要停止,证据越多越好。另外请注意你的用语,手段拙劣这样的话是对别人的贬低,这里不是骂娘的地方,请你学习维基礼仪--一起来凹凸 2010年4月4日 (日) 15:35 (UTC)[回复]
各位请先参看一下维基百科:申请罢免管理员:"答辩:在罢免提出后,被罢免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罢免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如果罢免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过仍可在投票期间发表意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5:27 (UTC)[回复]
我在甚麼地方提到不認同追加證據?我上面寫的是罷免規範當中沒有規定不可以追加證據,請你指出來,這句話你是怎麼解釋為不認同追加證據,還是這是你認為?任何證據能不能夠受到其他人採信,當然有包括表達的形態,要是所謂的證據都一定是覺對要採信的,請參考你們那邊的現實狀況。
我說過去所有對書生提出的罷免案,請問你有看到過去兩個字嗎?過去兩個字的意義你明白嗎?還是你認為這個罷免案已經處於過去的狀況?或者是你沒有用心在閱讀其他人的意見然後就回覆?此外,單是說過去對書生的罷免案充斥謾罵,過程手段拙劣就是罵娘?積壓工作裡面還有個分類是粗劣翻譯,你怎麼不說這個分類在罵娘?還是這是你對反對意見的回應態度?-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5:58 (UTC)[回复]
  • 樓上請注意用善意推斷,你是怎麼得出對方沒有認真看你的意見呢?你貶低過去的人難道就不是貶低了嗎?你是用粗劣去反證你拙劣的用詞很到位嗎?不覺得不好意思嗎?不覺得這種用詞是對人的一種傷害嗎?維基禮儀不是這樣的。--一起来凹凸 2010年4月4日 (日) 18:45 (UTC)[回复]
(:)回應。按照你的說法,進行謾罵的人不算是手段低劣和粗糙了嗎?你對於維基禮儀的理解真是有趣啊。此外,請你解釋一下,粗劣翻譯又怎麼不是在貶低呢?標準要一致喔。-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21:32 (UTC)[回复]
目前回应我的人还没几个(包括书生)。我的问题很简单,为什么书生直到人家罢免你才在罢免页说明条目回退原因,为什么不愿意与其他维基人沟通,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4:59 (UTC)[回复]
一些回退争议没有回应留言,是因为有些已经被其他人恢复了;有些我发现错误,自己恢复了;有些其他人帮忙解释了。因此我也觉得既然已经恢复或解释,我也没有必要或者也无意进一步加剧争议,因此有些就没有回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5:19 (UTC)[回复]
既然User:Shizhao阁下自己都认为,被其他人恢复被其他人解释了,更进一步证明了User:Shizhao没有再继续当管理员的必要了。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5:31 (UTC)[回复]
请注意,我说的是有些我可能回退不妥的条目而已,而不是所有的回退,请不要断章取义!而且这些有些只是我期间编辑总数的千分之一左右。如果你认为编辑1000次,也不能犯一次错误,1000次编辑犯了一次错管理员就应该罢免,那么普通用户编辑1000次错了一次是否就应该封禁?更何况您指控的几次回退编辑,分布的时间广度为3个多月,我不知道3个多月数千次编辑中发生了几次可能是错误的编辑(依据上面的指控)也可以被认为是频繁的,大量的破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5:38 (UTC)[回复]
另外,如果在我的对话页留言中,没有留下用户对话页的链接的,我一向是不回应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5:23 (UTC)[回复]
(!)意見:书生真太忙了 每天那么多人找 一般小事 根据我的观察 也就看了留言 去后台处理了吧 确实很少收到书生的留言回复—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5:52 (UTC)[回复]
User:Shizhao都忙成这样了,都力不从心了,建议正好趁此机会辞去管理员职务,让不忙的,效率高的,有能力的人来担当管理员。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6:05 (UTC)[回复]
mediawiki没有后台的,也就那几个特殊页面,还有些action=delete之类--Liangent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6:36 (UTC)[回复]
书生你忙归忙,你有没有想到某一天你因为你“太忙了”而导致被罢免?再者,“如果在我的对话页留言中,没有留下用户对话页的链接的,我一向是不回应的”我想不单是我,很多在你用户页留言的朋友都不属于此类吧(你可以将此话归类为我的推断)。书生如果日后还是管理员,能否将你花在1000次编辑的时间,分出1/10来回答一下维基人?毕竟维基是给人看的,不是给电脑看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6:12 (UTC)[回复]
另外不知为何,尊贵的书生先生,至今依然没有回答我为何要回退江青条目,是否回答一个这样简单的问题我依然要“求”你几次,还是你刻意回避这个问题?—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6:15 (UTC)[回复]
我其实不算忙。在维基百科上的编辑每天多则50-60次,少则10多次,甚或有些天没有编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5日 (一) 09:18 (UTC)[回复]
插一下我自己的问题 你如果不忙 麻烦把那个图片的问题解决下(3.4留言) 我记得我当天还去推上留言给你了 为什么把图替换回有问题的版本 我自己到现在还是一头雾水呢 我这还是难得来找你一次—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10:07 (UTC)[回复]
你不该用完全不同的一张图片覆盖另一张图片--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5日 (一) 11:57 (UTC)[回复]
分段2
  • 罷免的理由當中有一項是以下列出的條目,不符合被封禁用戶的編輯或用戶名字空間內的頁面這些條件,換句話說,只要不是破壞,則不能使用默認回退操作。。但是,參考回退功能的說明:默認的回退操作會自動生成類似於「取消甲(對話)的編輯;更改回乙的最後一個版本」的自動編輯摘要。這樣的回退只能用於明顯的非建設性的編輯,例如破壞、被封禁用戶的編輯或用戶名字空間內的頁面。至於其他類型的撤銷(如回退增加侵權內容的編輯),請儘量附帶詳細的編輯摘要,以便日後查閱或跟進。因此,我們建議以其他方式進行其他類型的回退。。罷免的理由是認為使用回退功能是不被允許的,但是方針並為如此陳述與明文禁止。那麼,在引用同一個方針來解釋書生是否違規前,提出者有沒有仔細閱讀一下方針的內容,以及你提出的內容,兩者有沒有差異,有沒有誤導的可能性存在。
此外,參考破壞的方針當終對於侵權破壞的描述:將明知有版權的內容加入維基百科,而違反維基百科版權方針的行為是破壞。但因為用戶可能不知道所添加的內容侵權或者不明了維基百科反對侵權的方針,所以只有當用戶被告知相關反對侵權方針內容之後仍重複侵權行為才是侵權性破壞。。這裡的描述是有引起爭議的地方。當用戶在甲條目被告知不能在維基放入侵權的內容,那麼,該用戶稍後在B條目放入侵權內容,算不算在這個描述裡面?而更廣義的來說,在編輯功能頁面上,很清楚的說明請在提交編輯前確認以下事項,第一條就是侵犯著作權。當用戶儲存送出內容的時候,也就代表該用戶已經了解侵權內容是違反維基的基本規定,那麼,在規範上,該用戶其實已經知到侵權是違法,不然就不該按下我接受上述方針止引並提交編輯的按鈕。按下去了,代表知道並且接受這些方針。如此以來,是不是也在規範上顯示該用戶已經處於被告知的狀態下,那麼,他提出的內容,就算是第一次親權,也可以依此證明是破壞
如果從這幾項規定來看,對於侵權使用回退功能也就不算是違反規定,因為侵權也是破壞的一種。但是甚麼時候侵權的內容該被定義為破壞呢?恐怕就是目前方針有爭議的部份了。-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6:45 (UTC)[回复]
目前也没有方针要求侵权回退必须填写来源,欢迎辞中提到过版权的相关事宜,退一步讲,在“请在提交编辑前确认以下事项”中的第一条就是切勿侵犯著作权。出了问题说明目前的迎新工作没做好而不是管理员的问题--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4月4日 (日) 17:11 (UTC)[回复]
User:Mys_721tx阁下您好!维基正式方针指出:至於其他類型的撤銷(如回退增加侵權內容的編輯),請儘量附帶詳細的編輯摘要,以便日後查閱或跟進。因此,我們建議以其他方式進行其他類型的回退。而请阁下留意,以上列举的证据条目,Shizhao全部采用默認的回退操作,而非其他類型的回退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7:30 (UTC)[回复]
尽量-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4月4日 (日) 17:34 (UTC)[回复]
“罢免的理由是认为使用回退功能是不被允许的”,您这算是胡言乱语吗?还诽谤我“误导的可能性”!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6:55 (UTC)[回复]
請問換句話說,只要不是破壞,則不能使用默認回退操作是不是你提出的?是不是在罷免的陳述當中?請你解釋,引用你提出的理由,是怎麼樣胡言亂語?指出你的陳述(不能使用)與方針描述上的差異,而這項差異有沒有誤導的可能性存在(這是一個疑問,並非認定),叫作毀謗,也請你說明一下。如果你無法具體說明,就請收回你的指責。不要忘了,這是公開的答辯,但是不是指責區。最後,我同一段發言,請不要任意拆散。-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7:04 (UTC)[回复]
算了,为了照顾某些人的智力状况,我把逻辑分析写一遍。
  • 默認的回退操作會自動生成類似於「取消甲(對話)的編輯;更改回乙的最後一個版本」的自動編輯摘要。這樣的回退只能用於明顯的非建設性的編輯,例如破壞、被封禁用戶的編輯或用戶名字空間內的頁面。
  • 以上方针换句话说:默認的回退操作只适用于明顯的非建設性的編輯,具体说默認的回退操作仅适用于1破壞2被封禁用戶的編輯3用戶名字空間內的頁面
  • 现在请注意看逻辑分析:我所列举的证据不属于2,3的范围。
  • 换句话说,如果这些证据条目中被回退的内容不是明显的破坏,Shizhao的操作就是违反维基正式方针的。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7:13 (UTC)[回复]
侵犯版权都足以置基金会于法律的不利地位了,如何不是破坏?-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4月4日 (日) 17:24 (UTC)[回复]
善意推定是善意推定,与回退侵权内容何干?对于侵权行为的善意推定是就是假定用户不是故意侵权-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4月4日 (日) 18:30 (UTC)[回复]
敬请阁下注意,本文讨论的是User:Shizhao作为管理员的操作流程是否规范问题,请不要转移话题到侵犯版权。另根据维基方针“至於其他類型的撤銷(如回退增加侵權內容的編輯)”,对于侵权的处置应使用其他類型的撤銷,而Shizhao在以上证据条目中始终使用默認的回退操作!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7:39 (UTC)[回复]
没错啊,侵权属于明显不具建设性啊,回退破坏为何不能用默认的回退权?再说,方针里说是尽量使用其他类型撤销-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4月4日 (日) 17:42 (UTC)[回复]
方针原话是至于其他类型的撤销(如回退增加侵权内容的编辑),请尽量附带详细的编辑摘要。关于侵权已经请阁下注意了,本文讨论User:Shizhao的操作流程问题。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7:53 (UTC)[回复]
Emcc83阁下您好!换句话说,如果这些证据条目中被回退的内容不是明显的破坏,Shizhao的操作就是违反维基正式方针的,请在提交编辑前确认以下事项中提示过切勿侵犯版权。是不是说明不要侵犯版权是已经被提示过了的?如果已经被提示过了,那么是不是明显非建设性的编辑。方针中是尽量使用其他回退方式,而不是要求必须使用其他回退方式—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4月4日 (日) 17:59 (UTC)[回复]
  • (!)意見:沒有甚麼好說的。我在一個討論網站也做到類似管理員的等級,也是天天有人在叫囂要網主這網主那的,指控和你們整天罵書生兄的基本上差不多。不明白為甚麼幾乎每個我去的大網都總有一班「專橫跋扈、擅權心切的管理員」和一班「別有用心、唯恐不亂的反對派」。人類爭權奪利的本性真是醜惡至極。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0年4月4日 (日) 17:33 (UTC)[回复]
  • (+)支持:如果你退下,我还是非常支持的,一个人在一个位置呆久了难免会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退下去休息一下,然后调整好了再上来也是不错的,祝你一路走好,--一起来凹凸 2010年4月4日 (日) 18:20 (UTC)[回复]


現在的回應開始是为了照顾某些人的智力状况,我把逻辑分析写一遍,打算要人身攻擊了,是嗎?怎麼這時候就看不到另外一位前面提到維基禮儀的出來制止呢?這種發言也可以算是罵娘了,怎麼就不吭聲了?這不是雙重標準嗎?
自己認為以上方针换句话说:默認的回退操作只适用于,將方針當中的這樣的回退只能用於明顯的非建設性的編輯,例如,縮減成為只有這三類。實際上常見的非建設性編輯只有這三類?
方針當中描述的是至於其他類型的撤銷(如回退增加侵權內容的編輯),請儘量附帶詳細的編輯摘要,以便日後查閱或跟進。,並非禁止。怎麼在解釋自己的邏輯時沒有看到這部分呢?
先前提到,換句話說,只要不是破壞,則不能使用默認回退操作是不是你提出的?是不是在罷免的陳述當中?你承不承認這是你發表的?引述你發表的部分,請你解釋一下,怎麼樣算是胡言亂語?而我提出方針當中對於侵權內容的增加算不算破壞的解釋會引起爭議,你就置於不顧嗎?不要忘記了,你提出的罷免理由之一就是不是破壞編輯,不可以用默認回退。而你提出的證據當中,包含對於侵權內容的回退。如果增加侵權內容算是破壞(這也是許多用戶在平常編輯當中的看法),那麼這方面的證據就沒有效。如果你堅持增加侵權內容不算是破壞,那你就需要提出有力的證據讓這個論點站得住腳,因為這是你的論述當中一個很重要的基礎。然而,根據目前方針的描述,這方面是會引發爭議和不同的解釋空間。
在高談邏輯之前,你有沒有將這些你需要弄清楚的規範好好的理解一遍?要照法規來,那就得要在法規上站得住腳,這是基本的法律常識。
最後,我提醒Emcc83一起来凹凸兩位,你們有沒有想清楚你們現在進行的事情的目標是甚麼?要透過甚麼方式達到你們的目的?譬如說吧,你想要約到美眉(目標),那就不能讓她討厭你。而假設一位美眉最討厭抽菸的人,你想要約她但是又會在她面前抽菸,你認為你有多大的機會成功?你們兩位現在作的事情剛好是朝反方向走,而且愈來愈明顯。如果說還要第三者教你們該作,該想的事情,可見在發動前你們不是沒想清楚,就是根本想不到深一點的層次。-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21:29 (UTC)[回复]
分段3

再次重申:上述所有指控中,在罢免提出前,提出罢免者没有就任何一项指控与我有过任何方式的沟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6:06 (UTC)。我再次就此话提出意见。作为提名人我是觉得没有资格了,因为我得知此提名的时候已经过了联署期。但我想知道提名能否补充?如果能够的话,我愿意作为提出罢免者就江青条目作证,我的确曾与书生沟通。如果我没有资格参与此次的“提出罢免”,我也愿意在此作为证人。关于书生被提请罢免一事,我愿意提供证据,即在江青条目回退的整个操作过程里甚至到目前这一刻,书生没有就回退动作答复我的任何咨询。—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07:10 (UTC)[回复]

之所以在这里做一次分段,是因为我不希望此次罢免的焦点从罢免转移到维基人的相互攻击。上面罢免书生的每一位维基人,我相信他们都没有否定书生的过往贡献。但就我一个人而言,我觉得问题在于书生的一些方针,且不说是否违反维基的原则,更重要的是会引起第5次、第6次的罢免。我之所以有这样的想法,是我在此次罢免中在上文多次质疑回退行为,书生一直没有给予合理答复。且我认为书生的言语中多次透露出他对此事毫不悔改。—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07:18 (UTC)[回复]
另一可以暴露问题的语句在“但是我认为偶尔搞错日子就提删,也没什么不可以,只要不是故意或者恶意就行了。如果因为关注度未过期要受处罚,那么关注度过期许久也没有提删是否也应该处罚?”我认为偶尔搞错日子就提删,是不可以的。既然规则定出来了,你做一个监视页面不是不可能的事。关注度未过期(提删)不一定要受处罚。但如果多次发生此事,或者说对这样的行为漫不经心,我是赞同应该处罚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07:22 (UTC)[回复]
此前的讨论,我们一直集中在一些条目的具体操作,但往往忽视了两点,一是书生这些操作是否与相关维基人讨论,二是书生对这些操作,是否抱着一种“这是正确的,完全没有问题的,不值得讨论的,故意缠着我的”的想法。这样的想法如果蔓延在维基社区中,那是十分可怕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07:25 (UTC)[回复]
(:)回應:你還可以支持這個提案或反對這個提案,只需於2010年4月8日17:01(UTC)開始為期14天的投票期投票便可以。-HW (關於 - 討論 - 貢獻 - 創建) 請參與申請成為管理員投票 2010年4月5日 (一) 07:43 (UTC)[回复]
(:)回應:事实上,我现在依然在犹豫中。我觉得将我的问题单列一次,再给对方一次机会,还是可能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08:25 (UTC)[回复]
关于江青问题,我想我在上面的讨论中已经回答你了,也有其他的维基人帮忙作了解答。此外,任何的编辑操作没有必要也没有要求都要一一询问相关人员的意见吧?对于关注度的问题,我已经解释过,我对保留1个月再提删本身就持保留态度。但是我还是尽量遵守社群的这个规则,如果有人偶尔搞错日子提删,出于善意推定,我也认为没什么大不了,提删不差这几天,如果因为时间问题,再重新讨论,我认为这更加浪费社群的精力。但是我虽然这样认识,但是并没有提前提删,上面指控的提前删除,提删者没有发现提前了,7天之中所有的维基人也没有发现提前了,我在删除的时候同样也没有发现提前了,如果说这是一个错误,那么我完全不同意这个错误的责任应该由我来完全负责,更何况我并不认为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5日 (一) 08:49 (UTC)[回复]
(:)回應:请恕我要求过高。就你的回复,我想作出以下回应:1、关于江青问题,我想我在上面的讨论中已经回答你了,这个不算问题了,我再重新看了,十分满意你的修改此外,任何的编辑操作没有必要也没有要求都要一一询问相关人员的意见吧?,是没有必要的,我十分认同,只是如果是维基人提请回复的,我想知道是否有必要回应。或者说并未无理的用户页请求,是否必要,这个问题我觉得十分重要。对于提删模板问题,我想问,提删模板上是应该写明时间的吧,既然是写明时间了,那就是一种公认的合作模式。正如你所说,为什么申请罢免没有通知你,那你能否想一下,有用户自己正在准备资料,却发现还没过期的模板页突然被删除了。当然,重新做也是可以的,但心里的那种滋味是怎么样?换了是你,你可以再想想申请罢免没有通知你,你发现这个罢免时的感受。我不是说,提前删除页面这类错误要由你来全部承受,我是说,提前删除某页面而不觉得有错,说出这句话的这个责任应该应该由不应该说出这句话的管理员的你来承担。当然,我希望你继续回复我的问题。—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10:51 (UTC)[回复]
看来这就是我们的分歧,你认为关注度提前提删完全不可接受,我认为偶尔没有注意到而提前提删没有太大不妥,只要不是故意为之就好。而且我不觉得我不应该说这种话,既然我就是这个观点,为何不能说出来?这点言论自由还是应该有的吧?何况提前提删关注度有问题的条目,也同样会挂删除模板到条目上去,如果有人编写这个条目,他应该会在自己的监视列表中看到,或者在条目页面上看到。此外,如果说编者的感受很重要,那么读者看到一个很糟糕的,完全不应该出现在百科全书中的文章又会是什么感受?也请替读者想想--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5日 (一) 12:15 (UTC)[回复]
PS:我没有说过“提前删除某页面而不觉得有错”,我只说偶尔提前提删挂有关注度模板的条目并无太大不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5日 (一) 12:22 (UTC)[回复]
我们的分歧点我十分同意。但我知道你提前删除挂模板页并非一次两次[來源請求],由于涉及年代久远的事情,具体条目我已经无法再举证了。当时的过程大概是我发了侵权内容,然后再在临时页面写,最后还是在没有商量的情况下被你删除了。由于无法举证,我自己挂上来源请求模板。我觉得作为一个普通的维基人,说任何不侵犯人权版权的话都是合理的。但是作为管理员,说出但是我认为偶尔搞错日子就提删,也没什么不可以,的话,我觉得不敢恭维。我知道书生工作量大,但我不知道“偶尔”是什么意思,我只是觉得这个词十分的不谨慎。另外我对你如何与维基人沟通页面编辑一事的回复也十分不满意,因为你后面的话等同没有回复。何况提前提删关注度有问题的.....在条目页面上看到。这个我可以赞同。至于此外,如果说编者的感受很重要.....?也请替读者想想此句是转移话题。—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12:34 (UTC)[回复]
我对你的回复的意见就是上文所说,暂时没有补充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12:34 (UTC)[回复]
我不知道如何不尊重维基人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5日 (一) 13:01 (UTC)[回复]
前面已经说过了:对于关注度,“如果有人偶尔搞错日子提删,出于善意推定,我也认为没什么大不了,提删不差这几天,如果因为时间问题,再重新讨论,我认为这更加浪费社群的精力。”或者说,如果这种偶尔意外的情况也要大费周章,那么这只是尊重了条目的编写者,却没有尊重提删和参与删除讨论的用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5日 (一) 13:03 (UTC)[回复]
关于关注度未过期的问题,上面说的只是我的看法,而不是我的做法。这些也与本次罢免没有直接关系,除非在这里一个人说出他的看法都会成为他的罪状。我希望关于这个话题就此打住,没有必要继续讨论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5日 (一) 13:25 (UTC)[回复]
事实上此事并非与此次罢免无关,就本人而言也属于罢免的理由之一,当然可能对提出罢免的维基人可能不是主题。另外我既然在上面小结了,暂时也没有什么新问题需要提出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13:34 (UTC)[回复]
江青之事是这[12]加的,而且后面“马晓先:我给江青当护士”这是不合格的列明来源,可以用回退,但应写明原因,因为对方知道了什么问题才不会再再其它地方犯错,这也是对于维基更高效的做法。-- [ ] 2010年4月5日 (一) 20:36 (UTC)[回复]
分段4

我支持shizhao继续担任管理员,反对罢免。我曾由于图片版权问题与shizhao发生矛盾,后来经过沟通圆满的解决了。对于部分红字的用户,希望你们能深入了解整个事情的全貌后再做决断。对于那些扑风捉影的人,希望你们能理解一个管理员为了维护中文维基正常秩序所作的努力。对于那些当事人,希望你们能心平气和的就事论事,不要上纲上线。wiki是个平等的地方,是一个“更爱真理”的地方,理想国里说,无限制的平等会导致暴政,我觉得,这个讨论页很好的说明了问题。无论最终弹劾结果如何,无论是否还会有第5次弹劾、第6次弹劾,我都将投上反对票。--旺仔聪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13:05 (UTC)[回复]

首先说明一下,我不知道哪位管理员在你的发言上标注投票无效,但既然规定如此也希望你不要破坏规则。我将你的内容移到下面了。其次,我也希望你能平心静气地去考虑问题。无论最终弹劾结果如何,无论是否还会有第5次弹劾、第6次弹劾,我都将投上反对票。对于未来未发生情况的任意推断,我觉得绝非理性行为。—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13:13 (UTC)[回复]
(:)回應首先感谢你帮我移到了下面,我对之前因为没有看清规则的无心破坏道歉。可能有些话是有赌气的成分,但多是出于部分wikier对当事人群起而攻之的下意识情感反应。虽然与书生并不相熟,但我希望维基是个博爱宽容的地方,尘归尘,土归土……--旺仔聪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13:37 (UTC)[回复]
(:)回應维基既是人聚集的场所,就会有人类社会共有的现象(比如偏激)。更何况现在是罢免讨论,众人发问那是常情。—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13:55 (UTC)[回复]
(+)支持罷免shizhao,這位維基人的事蹟早就已經衝出維基,見香港網絡大典;加上他對維基人比較無禮,尤其是來自香港、台灣等自由地區的用戶,有以職權打壓其編輯的現象;再者,他於政治性條目的處理上,立場偏向中國共產黨(例子有提刪福佳始終有你與六四文章有害論),有違維基百科的中立原則;另這位管理員經常刪除侵權文章(經常把部分侵權是為全篇侵權,整篇刪除;正常來說,部分侵權,理應把侵權部分重寫或刪除,才為合理);又有關之罷免案已經提上四次,可見有相當多維基人對他不滿,所以有罷免這位管理員的合理性和必要。 Oscarcwk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15:00 (UTC)[回复]
(:)回應,您可以看一下Shizhao的博客 [[13]](要翻墙),您就知道他的政治立场一点都不亲共。--Bcnof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08:13 (UTC)[回复]
(:)回應,亲共的人从来不翻墙吗?天天在墙内看和谐世界和太平盛世吗?翻不翻墙不能说明他的政治立场,有严重政治倾向的人,在维基中某些存在的条目,对某些政党利益不符但是却是真实内容的修改或者删减,或者是对不利某政治集团利益的新条目的种种为难,这样就失去了维基百科的中立性。CCAV这样对于一般中国民众有认知的条目到目前为止还是几经删除而惨死胎中,一把刀人工搜索中的CCAV条目会使一直删除而不是试图去改善这个条目的管理员感到汗颜!--一起来凹凸 2010年4月6日 (二) 09:54 (UTC)[回复]
(:)回應我的意思是要看他的博客里的内容,而不是需不需要翻墙这个事。在下反对罢免Shizhao,他的WP:NPOV还是做得很好的。另外请保持克制。--Bcnof (留言) 2010年4月7日 (三) 00:25 (UTC)[回复]
說話不要太過分,Shizhao無禮在哪裡?拜托拿出證據。我反而覺得shizhao一點也不無禮,我的對話頁就有他的回復,一點也看不到他無禮,而且還很有禮貌Woodstockstyle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16:12 (UTC)[回复]
(:)回應阁下言论有失偏颇,窃以为,政治倾向的左与右是常态,我们每个人对事物的理解本来就不尽相同,把对条目的修改看作立场倾向是很武断的,不可取。而阁下所说的“无礼”二字更是空穴来风,从与书生兄不多的交往中我未曾得见。诚然,被四次提出罢免肯定说明有不少人不喜欢他,但多次罢免提议都未成功是不是也说明了更多的wikier希望留住这位管理员呢?--旺仔聪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00:32 (UTC)[回复]
回應Oscarcwk的言論:
  1. 衝出維基並不代表有錯
  2. 在下是香港人,不覺得Shizhao有無禮之處。
  3. 刪除侵權文章是合理的做法,管理員沒有責任代為重寫。
  4. 政治立場與違反維基中立原則無直接關係。
  5. 既然罷免案提了四次,那請問為何尚未能罷免?這不正正代表Shizhao受到社群的普遍支持嗎?
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4月6日 (二) 02:20 (UTC)[回复]
(:)回應LUFC的言论;
  1. 冲出维基并不代表很正确
  2. 不论你是香港人还是火星人,不管你是奥特曼还是蜘蛛侠,这些与不觉得无礼无必要联系。
  3. 删除侵权文章合理,但做为管理员应该为丰富维基百科做出努力,如果一味的像机器人一样去删除侵权条目,就失去了管理员的意义。
  4. 政治立场与维基中立原则有无关系是需要研究的问题,但是常识会告诉你政治立场与维基中立原则是有关系的,现在你的立场是饿了,但是你却说你不想吃,那可能是你生病了,维基不应该保持病态
  5. 罢免四次了,前三次未能通过,不代表什么,事务是不断发展变化的,陈水扁还从台湾之子最后变成台湾之辱呢?这个例子说明,世界处在不断变化之中,达尔文不是也提出过优胜劣汰吗?清朝还统治了300年呢?最后不还是倒了?

--一起来凹凸 2010年4月6日 (二) 10:14 (UTC)[回复]

前面批評書生錯以為自認為,但是這裡不也是加入許多自己認為。主觀判斷本來就有個人的經驗,價值觀,環境影響和歷史背景,別人的判斷是錯誤,自己的就是對的?
從殺人到肚子餓,舉得例子是不是有類似的邏輯和方向都有待商榷,對於整件罷免案恐怕影響是反方向的。
上面這位現在反而不會出來對提出罷免者的言語要求維基禮儀,雙重標準也太明顯了點。-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11:27 (UTC)[回复]


(+)支持,這人根本是一早就應該罷免他。把自己不認識的東西就視為不重要的人,不應該當管理員。(之前有很多次前科,例如自己不認識香港的事就把某些香港條目以缺乏知名度提刪,連先去香港維基人版面問問也懶。予人的印象就是北京不知道的事好像就不知名似的。單是這種提刪手法已是十足的傲慢。)
上面爭拗的「四次罷免」,其實很簡單﹕就是反映了這裡一直有相當數量的人對他不滿意,但數量又不至於多到足以罷免,止即而已。如果說真的很多人不滿,那麼不可能不通過罷免﹔如果說他受到普遍支持,那麼也不可能老是提得出(有足夠人和議的罷免案)。
書生經常做的提刪工作,對不少維基人來說是「必要但沒人想做」的髒活。大家就是因為有人負責幹此髒活而欣喜,繼而縱容他濫權亂行。我只能說,他們縱容書生胡搞,長遠對中文維基有害無利。要讓他那麼搞,就拜託不要再搬「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當招牌。依我看,就算他留任,除了明顯是破壞的修改之外,其他的東西他都別碰就好。那麼我相信下次就算有人想罷免他,也不會成案。—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03:50 (UTC)[回复]

  • (!)意見:首先Shizhao已被提第四次罷免,你是否該想想這麼多次罷免對你是否影響及改變?你一天要花多少時間青春生命耗在這上頭? 你不認為花費在這兒處理繁務糾紛,對你也夠多精力投入夠長久?要不是你想一生永為志業成永遠的管理員嗎?我建議你也夠了,何妨金盆洗手作罷了,讓別人或新手去發揮吧,任何人都是可以被取代的。特別的是經過四次罷免,你每次仍得拼命奉獻的在每回罷免行動上答覆,這有意義嗎?不管多少次罷免你行動,你仍不改其志。有沒有感覺一絲一點感想,你的態度更為熟練應對?比方說當你回退時,技巧稍為好一點,回退理由總是要寫下讓當事人起碼有被尊重之感,你管理員也不是一天兩天了,你有同理心知道怎麼做較好,莫以為什麼我的所有編輯都要和當事人溝通?社群何時要求所有的編輯都要和當事人溝通才可以編輯的?你多付出點技巧留下點讓人起碼感覺你的奉獻沒有白留,這不是更好嗎?我真希望不樂見下回又出現罷免案,又這麼一大票人你來我往同爭論相同論述,又關係到你。All my loving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04:50 (UTC)[回复]
    • (:)回應恕在下直言,您缺少一个维基人应该具备的精神。洛克尔有一句话鄙人非常喜欢,“我们的社会里,历来太缺少浮士德、唐璜、唐吉珂德之类的人物,他们虽然看起来拙笨,其实社会的进步,端赖此类拙者。”--旺仔聪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09:36 (UTC)[回复]
    维基本身就是志愿编写,你们现在却在劝人停止,真不知道你们是不是打算中文维基百科关门。--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10年4月6日 (二) 05:59 (UTC)[回复]
    “來自香港、台灣等自由地區的用戶”,这句话就不觉得无礼了吗?硬生生割裂和暗示我们大陆维基人和书生在无条件维护我们所在地执政党的观点。另外,原编辑者不在新条目里加入足够支撑的彰显其关注度的来源的话,让其他地区维基人提删不是很正常的吗?这件事本身应该更多从自身编辑习惯来关注吧,那么多人来维基表述自己的观点和撰写自己小众关注的事物,本身提删这些没有足够来源的条目是很正常的吧。另外,如果只是看书生的blog的话,我觉得他的立场应该不能算亲共的吧-孙学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07:57 (UTC)[回复]
「原编辑者不在新条目里加入足够支撑的彰显其关注度的来源的话,让其他地区维基人提删不是很正常的吗?」這種說法,漠視了維基本來就有模板表示「知名度不足」或「來源不夠」。生手有很多,寫得不好是應該提刪還是留待其他人改善﹖一旦刪了,所有修改歷史都會消失,後來的人又要重新開始,這是正確的態度嗎﹖隨便提刪,根本不應該是「正常」﹗
上次福佳始終有你就是個例子,因為是新事物,自然也就沒甚麼來源可以支持,很多來源都是提刪後才逐漸出現。如果一下子就刪了,到後來再有來源、有人關注的時候,又要重新寫過嗎﹖
你要這樣﹖行﹗就像我上面所說,不要再拿「海納百川有容乃大」這招牌出來騙人了﹗—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0年4月7日 (三) 04:51 (UTC)[回复]
我相信在这里回复的人,都不会觉得是浪费时间的。如果真觉得是浪费,那就不可能花在这里打字了。至于为何此前的罢免没有成功,我没有时间也没打算研究原因。我只想说,其实真正看到这个罢免的,极有可能只是维基人的很小一部分。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应该仔细思量,我们应该投什么票。因为最后投的每一票,你既不能代表全部维基人,也不能代表部分维基人,你只能代表你自己。但是你的投票,在某种程度上却影响了全体维基人。正如上文所说,你觉得他亲共,你觉得他反感香港人,那也只是你自己觉得。—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09:06 (UTC)[回复]
  • 我想这么补充一下,大家看到他的回复,觉得很有礼貌。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他是有(多少我不敢说)没有回复的内容的,而且他不觉得这样有问题。—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08:32 (UTC)[回复]
  • 事实上,我手上“可能”有更多不利于书生的证据。但因为我在维基社区的目的不是在于打击人,而是在于编写条目,所以我觉得没有必要再一一列举。大家也可以将这些证据作为我忘记了,或者我懒的去找。还有如果真的需要的话,要罢免书生也可以有很多证据在别的维基人手上。我之所以会这样推断,是因为我从他那态度上可以推断出他是怎样去处理一些编辑行为。而我之所以在分段3提出这么多的问题,无非希望一点,就是日后不会有更多的热心维基人因为一个缺乏沟通的管理员而失去编辑兴趣。—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09:15 (UTC)[回复]
  • 我在此回應一些以上等人的言論:
  1. 如過在此回覆是浪費時間,我就不會在此回覆。
  2. 我在此回覆,只是為了關心維基百科未來的發展,並不是針對百無一用是書生(下稱書生),而維基百科是反對針對的。
  3. 全篇侵權當刪,問題在部分侵權(即條目裡有一段或數段是侵權,其餘皆非)。對於部分侵權的條目,按理當把侵權部分移去或重寫就可,而非全篇刪除,把無侵權的部分亦刪除。
  4. 書生有禮與否純屬個人意見。
  5. 如果書生獲維基社群普遍認同,罷免案就不會一次又一次提上案頭。
  6. 我在書生的blog只知道他反防火長城、反逼害,並無看到他的政治立場,而且並不見得書生在刪除政治性條目時無偏頗。
  7. Edouardlicn也說,書生並無回覆大部分的內容,而故意不回覆是無禮的。
  8. 書生不回覆,如果只是間中數個,可能是書生貴人事忙;但如果是大部分大量,就大概只有兩個可能:1. 書生好大喜功,把過多的事情包攬;2. 書生針對性回覆,即歧視,而歧視是無禮的(不排除有其他可能)。
  9. 我不歧視中華人民共和國來的維基人(包括港澳),而且我在此只曾經說過書生親共,並無指其他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來的維基人親共,請勿對號入座。
  10. 我並不鼓勵盲目支持(或反對)書生或其他人的行為,對於以上某個「永遠反對罷免書生」的維基人,請先了解事情,再投票,不要盲目投票,以免後悔莫及。
  11. 書生最後一次在此回覆是昨日(2010年4月5日) UTC 13:25 (北京、台北、香港、澳門時間 21:25),我想在此了解書生是潛水(不露面),還是書生真的貴人事忙,正在開工?

Oscarcwk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10:41 (UTC)[回复]

好大喜功把事情包攬有錯嗎?--Woodstockstyle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11:40 (UTC)[回复]
对不起,指责我全篇删除部分侵权条目请给出证据,我自己实在没有这方面的印象,而且我也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处理过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实在不知道这个指责来自于何处?如果说未经讨论就删除整篇可能只是部分侵权文章,请给出证据,如果说是处理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有问题,也请给出证据。更何况,侵权提交页面大部分都是其他维基人提交,管理员只是负责到期清理而已,更更何况,我也很长时间没有去做这个工作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6日 (二) 11:46 (UTC)[回复]
我真诚建议,日后类似讨论应就每个主题分段。实际上,我觉得尽管我在努力,但讨论主题已经十分分散。—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12:12 (UTC)[回复]
Edouardlicn也說,書生並無回覆大部分的內容,而故意不回覆是無禮的。此话非我原意,我的意思是有可能存在大量未回复而非大部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12:15 (UTC)[回复]
可能是我理解上的差異,謹此致歉。Oscarcwk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13:29 (UTC)[回复]
分段5

非本次罢免指控内容的补充 因本人感觉整个议题已经陷入某种非理性,特此再次强调我在此次罢免的立场:

  • 书生未有与已在其留言页提醒讨论的维基人回应,漠视维基人的工作价值。
  • 书生对提前结束提删模板的错误认识不足。
  • 某些回答在回避问题本身甚至误导读者。

我就以这两点认为书生作为管理员,欠缺应有的中立性和责任感,以及有潜在的打击维基新人的可能性。
具体讨论请看分段3
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13:32 (UTC)[回复]

  • 书生的一些做法我是存在异议,但是每次我都能找到其他机制进行解决(比如提删决定错误我会去放到复核去),我并不认为这个就是他管理中的严重错误。相反,书生在处理提删、侵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03年11月,又有谁能够在七年内一直从事这类枯燥、得罪人的工作?所谓“欠缺应有的责任感”,真的是说得轻巧。不留言回话就是漠视工作价值?难道维基编辑的贡献和价值都是在给别人留言中体现出来?什么逻辑?—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4月6日 (二) 17:44 (UTC)[回复]
那请问,我提交到客栈,直到话题关闭都没有回复。如果没有这次罢免,也一直没有回复,有没有问题?我希望你在说上面的话之前,能够看看我在上面意见部分的留言,最好能够将第三分段以及我在意见段的全部留言看完。我并不是那种无理取闹的人,谢谢。—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7日 (三) 04:03 (UTC)[回复]
不留言回话就是漠视工作价值?难道维基编辑的贡献和价值都是在给别人留言中体现出来?什么逻辑?这是你自己觉得我的逻辑,不是我的逻辑。—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7日 (三) 04:25 (UTC)[回复]
正如我上面说的那样,这次讨论本身已经陷入混乱之中。只要你说一句话,你就很有可能被片面理解甚至曲解。我甚至十分怀疑现有的这种所谓的罢免机制是否合理,根本就没有人对这次讨论页做中立的整理,表面上看,我们是在按指引跟着程序做。但实际上,你想认真的清楚表达一个意思,就必须像我一样说上3次以上,还要给每个有意见的人再解释上一次。我决定提交对机制质疑的议案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7日 (三) 04:07 (UTC)[回复]
已经提交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7日 (三) 04:23 (UTC)[回复]
我很生气,我真的很生气。为了这样的一句话,我真的很生气。所以我决定要将我在这里重重复复说过的话再说一次:
  • 首先,是我编辑了江青的条目
  • 然后,书生在没有任何提示的情况下做了回退
  • 再然后,我去书生的用户页提问,我只是合理的问了一下,真的是非常合理,没有逼书生去死
  • 再然后,书生没有回复
  • 再然后,我提交客栈,有管理员回答书生不应该使用回退。
  • 再然后,我依然不知道为什么回退。
  • 再然后,我在这里再问,书生依然没有回复。(只说当时不应该使用回退)
  • 再然后,我在这里再三追问,书生才给我答复说这他觉得是八卦内容。

你说我什么逻辑????我都不知道我自己什么逻辑,要将这件事在一个话题里一而再,再而三地说出来。—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7日 (三) 04:32 (UTC)[回复]

还好意思提福佳始终有你,本来毫无知名度的东西,被人写进了维基百科,希望借维基百科扩大知名度,结果被提删,然后一大票人就像打了鸡血一样又吵又闹,弄得这个条目反而因此知名度大幅提升。最后保留。这只能说是一个借助维基百科进行宣传获得绝佳效果的案例,维基百科被其利用做了宣传,现在却來颠倒黑白了,嘿嘿--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7日 (三) 07:21 (UTC)[回复]
如果你認為維基可以擴大了什麼的知名度, 實在太高估維基的力量. 如果你真的這樣想, 何不嘗試攪一個沒知名度的條目出來, 然後又吵又鬧, 看看有什麼宣傳效果?--Johnson Lau (留言) 2010年4月7日 (三) 10:29 (UTC)[回复]
莊生兄,恐怕Shizhao不是太高估維基的力量,而是太高估他自己。因為他認為福佳寫在維基也不出名,是經他「貴手」提刪才大熱呢。—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07:04 (UTC)[回复]
其時福佳始终有你於京師故無人知曉,但在香港早就百傳千、千傳萬,提刪事情反應之激,早已印證「亳無知名度」之荒謬。事到如今,書生卻死不認錯。—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10年4月7日 (三) 11:07 (UTC)[回复]
我之所以支持罷免你,就是因為你這種態度。自己不認識的就認定是「毫無知名度」,到那麼多人去指正你,你也不認錯,更不會改變這種隨意提刪的傲慢態度。我多次建議,你提刪不熟悉範疇的東西,應該先問相關領域的維基人群體。如果你肯這樣做,根本沒有人反對你。
維基不是常常要人引述來源的嗎﹖你說福住本來毫無知名度,又有何根據﹖哪份報導說「福佳本來無人識,Shizhao提刪方大熱」﹖
多好呀﹗你這句值得大書特書,讓所有維基人都看到你的傲慢。—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07:04 (UTC)[回复]
(:)回應香港网络大典对于User:Shizhao挑战福佳的陈述[14]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7日 (三) 07:32 (UTC)[回复]


@Edouardlicn,车轱辘话我也已经说了好几遍了,只能说是维基页面不适合用作进行讨论,无论如何改变机制都很难解决根本问题,除非使用Extension:LiquidThreads这类扩展或许会好一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7日 (三) 07:26 (UTC)[回复]
  • (-)反对,首先看了一下之前众人的意见,觉得有些意见很好笑,例如意见分段2的第一条“我不清楚到底发生什么事,不过看Shizhao的态度和个人状况确实有要让他好好休息的必要”,这貌似不能成为罢免管理员的意见吧?怎么都会提出来。还有例如理由中的新证据第11条,增加了大量的blog链接,本就违反了维基的一些规则,但是没想到这也能成为反对管理员的证据?!还有一个不知名的福佳始终有你,通过炒作在维基中获得保留,闻所未闻,前所为由。希望这个平台不要成为一个报复的平台。如果因为一次或者两次的删除就来提名罢免管理员,那么以后谁来做管理员?如果管理员都遵崇每一个编辑人员的,那么还要一个维护维基的人干嘛?况且现在的管理员可能严格了点,但并非是恶意的,他不可能和每个人都是仇敌吧?宋朝的王曾曾经对范仲淹说过这样句话:夫执政者,恩欲归己,怨使谁归。反对罢免管理员,此致!-- 上海工部局  總辦處  財務處  2010年4月7日 (三) 10:00 (UTC)[回复]
「因為一次或者兩次的刪除就來提名罷免管理員」﹖閣下對於Shizhao胡亂提刪的歷史未免認識太少。單是因為他無知而提刪的條目(只計被眾人反對而保留的那些),恐怕已經足夠另外出一本紙本書。—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08:04 (UTC)[回复]
請注意:所有投票需於投票期內在投票區內投下方為有效。-HW (討論 - 貢獻) RfA 2010年4月7日 (三) 10:33 (UTC)[回复]
User:Hillwood於聯署結束後、投票期開始前在2010年4月4日 (日) 04:44 (UTC)作出的投票應視為無效,但該用戶仍可於投票開始後再次投票。--Mewaqua 2010年4月7日 (三) 14:06 (UTC)[回复]
(!)意見其時福佳始終有你於京師故無人知曉,但在香港早就百傳千、千傳萬,。香港用戶是中文維基的一群,但是,香港地區有名的事務,在其他地區的知名度是相等?那是不是其他有華人地區的事務,只要在當地有知名度就可以寫進來,而且不可以因為知名度在其他地區用戶不足的情況下提請刪除?如果上面的幾位認為是這樣,那就要採用一樣的標準。每個人都希望自己想要的內容包含在維基當中,但是,那只是你或者是少數人的希望,只有當少數的希望透過協作和溝通的方式凝聚起來,才真的能說是符合維基的基本精神。而且,關注度這個指引當中有一段話:關注度不可預言:隨著時間流逝,在某個時間點不符合本指引的主題可能在未來會符合本指引,不應推論某主題將在未來獲得足夠關注度來說明當下就應記錄之。。而上面提出的香港網路大典中的相關描述使用的語句,可以說和維基的基本精神相差甚多(包括有人經常掛在嘴邊的人身攻擊)。-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7日 (三) 11:42 (UTC)[回复]
我還是那句﹕你們把「海納百川有容乃大」那句標語丟掉好了﹗
「不可以因為知名度在其他地區用戶不足的情況下提請刪除?」我想沒人斬釘截鐵說「不可以」,但自己不認識的就去問問那地方的人才提刪,這樣的要求只是很簡單的「禮貌/尊重」吧,過分了麼﹖因為問人而遲了一星期提刪,維基是否會倒塌了﹖﹗—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07:09 (UTC)[回复]
福佳始終有你提請刪除前,shizhao是不是應該上網搜索相關資料?莫非shizhao以為他是無所不知?-Dartz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07:23 (UTC)[回复]
香港已有媒體於5月28日報導了福佳的消息。--Dartz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07:43 (UTC)[回复]
回应说实话,我还是在这个罢免议案中第一次知道了福佳系列……--旺仔聪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08:16 (UTC)[回复]
「福佳事件」在以前的罷免案中已經討論過,不應該一案多審。--Mewaqua 2010年4月8日 (四) 12:28 (UTC)[回复]
  • (+)支持罷免,說實在,書生的非常積極提出刪文快速刪除的動作,在我過去4、5年的日子是時有見聞,加上我所知書生跟大家的溝通態度與積極性,我認為有理由罷免其管理員一職。又,沒管理員一職,不等於抹殺他的功勞,亦沒封殺他對維基再作貢獻。--Mak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10:20 (UTC)[回复]
海納百川有容乃大`,不要把這句話無限上綱,這句話是可以量化的?如果你要把這句話當作至高無上,不可推翻的原則,那麼連侵權都不能刪除,廣告介紹也不能刪除,胡亂撰寫的觀點,新聞,小道消息也都要包含進來,我想有個地方和這個很像。
自己不認識的就去問問那地方的人才提刪shizhao是不是應該上網搜索相關資料。很多人在提出這個觀點時,有沒有想過,為什麼你不能把一個條目寫的看起來很重要,這是撰寫者的責任。還是說,你們都沒有聽過什麼是退稿?不妨上網找找資料。-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11:32 (UTC)[回复]
你也要同情他们,因为在他们有机会补充条目之前,条目就已经被删除了。其实福佳条目不管怎么说,其知名度在中文维基都比非洲某国的小镇要高很多。既然那些小镇的条目都有存在的权利,我觉得不管怎样都应该保留下来。当然你说的,为什么不努力参与补充,这是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很多人带着偏激去编辑一个条目,难免导致条目的不标准。而如果管理员当时挂补充而非提删模板,就不会招致如此多的反对。这也是管理员的失算。—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13:41 (UTC)[回复]
實實在在,我本人十分明白書生對刪除侵權內容的貢獻,但我同時認為,不可否認地,這些年來書生亦屢屢因為一些回退、提出刪文和快速刪除而引起爭議,不了解或善忘的,或請看看User talk:Shizhao,又或去追尋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再者,我亦再重申,罷免去管理員一職,不等於抹殺他的功勞,亦沒封殺他對維基再作貢獻。--Mak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13:17 (UTC)[回复]
漠视“知名度不足”和“来源不足”的模板,所谓的新事物的来源落后,那为什么不能等新事物的来源出现了以后再来创建条目呢?莫非我们要预测出什么事物符合维基的关注度?另外,条目挂关注度提删违反了什么具体的指引吗,实际上大量的类似广告或者一些宣传软文,如果这样操作我们都只能挂上“知名度不足”和“来源不足”,如果这样可行的话,我觉得我看到了某样新事物,我创建个条目吧,自己再挂个“知名度不足”或者“来源不足”就可以了?那我真当是要创建孙学了,欢迎大家来挂吧。PS:政治立场貌似在此语境中不是指左右或者资共,书生的那篇介绍纪念90年代前一年事件的文化衫应该足以了吧-孙学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14:34 (UTC)[回复]
这也是事实,虽然我不同意。—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15:10 (UTC)[回复]
請看罷免理由的(濫用或誤用回退功能),這人嚴重濫用權限還沒有問題?這樣也忍受到?--Dartz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16:15 (UTC)[回复]
Shizhao他的討論頁已經很有說服力,其他人留言給他不回應,他太傲慢得到今天的惡果是自作自受。另外還不知有多少管理員跟他一樣傲慢,成功罷免的話中文維基現狀肯定不會這樣子。--Dartz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16:2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