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外观
海岸巡防署(R.O.C. Coast Guard)是中華民國的海岸及海洋巡防救難專責單位,屬於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以下簡稱海巡署)
成立
中華民國政府以往的海洋相關事權,分散在財政部、國防部、內政部,因事權不一造成許多困擾。在1999年提出海岸巡防專責機構的構想。於2000年1月28日正式成立“海岸巡防署”。
組織
海巡署的人員及船隻設備分別來自財政部關稅總局、國防部海岸巡防司令部以及內政部警政署的水上警察局等,是代表中華民國政府在海岸及海洋執法的單位。
海巡署除了幕僚及行政單位外,實際的海巡任務分有海岸巡防總局以及海洋巡防總局並且以負責區域設立分局。
海岸巡防總局
- 北部地區巡防局:原軍方北區海岸巡防部隊,負責宜蘭大濁水溪至新竹青天泉間的台灣北部地區海岸以及馬祖海岸的巡防工作。
- 中部地區巡防局:原軍方中區海岸巡防部隊,負責新竹青天泉以南至嘉義八掌溪出海口以北的台灣中部地區海岸以及金門島海岸的巡防工作。
- 南部地區巡防局:原軍方南區海岸巡防部隊,負責嘉義八掌溪以南至屏東台東交界塔瓦溪以北的台灣南部地區海岸,以及東沙島、南沙群島及澎湖群島海岸的巡防工作。
- 南部地區巡防局:原軍方東區海岸巡防部隊,負責屏東台東交界塔瓦溪以東至宜蘭大濁水溪以南的台灣東部海岸以及綠島、蘭嶼兩島海岸的巡防工作。
海洋巡防總局
原內政部警政署的水上警察局(前 保安警察第七總隊(保七)),分成北中南東四個機動海巡隊,分界海域同海岸巡防總局,負責的是海岸之外的海域。
外部連結
| 这是一篇與政府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