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制單位


美制單位(另稱美式英制單位)是英制單位的一種變體。其為美國民間目前於日常生活及商業活動中最主要使用的度量衡,但於美國國家標準技術研究所(NIST)推廣之下,科學、醫學、工業及軍事等專業領域則已大多改用公制單位。
由於美國曾是大英帝國殖民地,因此美國使用的大多數非公制單位都和現在英國的英制單位在名稱上相同。英國曾於1824年曾修訂度量衡制度,統一並更新了一些單位的定義,但當時已獨立的美國並無跟隨,所以兩個系統之間存在分歧,比如現時加侖在英美兩國的定義是不同的。
為了測量長度,美國的習慣系統使用英寸、英尺、碼和英里,這是日常使用中僅有的四種習慣長度測量。自1959年7月1日以來,除測量應用外,這些儀器是根據1碼 = 0.9144 米定義的。美國、英國和其他英聯邦國家同意了這個定義,因此它經常被稱為(國際)碼。[1]
在採取新的國際定義之前,北美的基本長度測量基準是1927年的北美基準 (NAD27)。NAD27 採用門登霍爾通過三角測量定義的英尺。對於大多數應用,這兩個定義之間的差異是微不足道的——新定義下的(國際)英尺為舊定義的0.999998倍。然而,這個差距在更大尺度的測量中會顯現。舊標準定義下的英尺被改稱為美國測量英尺(US survey foot )。
NAD27 在1980年代被1983年的北美基準(NAD83)所取代,該基準以米為單位。美國國家大地測量局的相關測量也進行了更新,然而各州依然有權利選擇使用哪種英尺定義。在新標準下,所有州的長度單位(除了測量英尺)都以其轉換後的公制米進行定義。雖然新舊英尺定義在較小尺度下差異微不足道,在測量領域卻會帶來數英里的誤差,因此24個州立法規定,測量措施應以美國的測量英尺為基礎;8個州立法規定以國際英尺為基礎。18個州沒有具體說明公制單位的換算係數。
參考文獻
[編輯]- ^ Astin, A.V., Karo, H.A. and Mueller, F.H. (June 25, 1959). Doc 59-5442, "Refinement of Values for the Yard and the Pound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聯邦公報. 值得注意的是999,998 = 3937 ×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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