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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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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al Sailor在话题“優良條目評選(試行新制)”中的最新留言: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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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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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评审期:2025年9月1日 (一) 18:36 (UTC)至2025年10月1日 (三) 18:36 (UTC)
下次可評審時間:2025年10月8日 (三) 18:37 (UTC)起

想混个GA呢。Fire Ice 2025年9月1日 (一) 18:36 (UTC)回复

“相关事件”没有新一点的案例?--Jeffchu2014留言2025年9月15日 (一) 18:48 (UTC)回复
劳动合同法基本是所有劳动纠纷的背景,案例要多少有多少,主要涉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离职赔偿问题,感觉相关性不高。--Fire Ice 2025年9月24日 (三) 12:22 (UTC)回复

優良條目評選(試行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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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類:法律,提名人:Fire Ice 2025年9月25日 (四) 14:18 (UTC)回复
評選總時間限制:2025年9月25日 (四) 14:18 (UTC)至2025年10月25日 (六) 14:18 (UTC)
請記得為當選條目撰寫簡介頁面,如此當選條目才有可能出現在首頁。

收集意见。--Fire Ice 2025年9月25日 (四) 14:18 (UTC)回复

意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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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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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筆 &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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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導言」和「內容」的文筆通順,「立法過程」一節:
  1. 中華全國總工會參與起草,於2001年左右將勞動合同法草案提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審議,但被擱置。建議參照來源補充擱置的原因,令敘事更豐滿。
  2. 4月23日上海《勞動合同法(草案)》研討會上,上海跨國企業人力資源協會的代表徐婷婷發言:「如果實施這樣的法律,我們將撤資。」這種寫法像是記載一件軼事,建議明確指出反對的主要意見和原因。
  3. 美國眾議院二十多名議員聯名寫信給美國總統喬治·沃克·布什,抗議「美國公司損害中國工人最基本人權」,敦促布什總統支持國際工人權利,布什未回應。12月,這二十多名議員又在眾議院提交相關的議案。應根據來源直接說明這與勞動合同法的關聯,即「谴责在华的一些美国著名跨国公司及其协会,称他们试图通过强硬的游说活动对中国正在审议中的法律草案施加影响,以限制新法赋予中国劳动者的新权利」。
  4. 2007年5月,山西黑磚窯事件被披露,這直接導致《勞動合同法》增加了第93、94、95條。應簡略說明第93、94、95條的內容,以便讀者了解山西黑磚窯事件的作用。
  5. 《勞動合同法》通過後,中國歐盟商會和上海美國商會表示「歡迎《勞動合同法》的頒布」,但擔憂《勞動合同法》的執行。具體的擔憂是甚麼?
  6.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8年9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2008年9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5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建議簡化為「……2008年9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5號公布並施行」。
  7. 2008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派人赴六省進行勞動用工執法檢查,根據執法檢查組的建議,2009年上半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開始制定《勞務派遣條例》,以彌補《勞動合同法》限制勞務派遣方面的不足。建議改成「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8年10月派人赴六省檢查勞動用工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2009年上半年根據執法檢查組的建議……」。
--黑暗魔君留言2025年10月7日 (二) 04:36 (UTC)回复
  1. 搁置的原因,《劳动合同法:激辩与冲击》写为:据说当时的国务院领导认为,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此法实施有较大难度,应先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据说”似不应写入条目。而《工人日报》报道《《劳动合同法》立法的背后》称:据了解,其原因主要是当时中央提出到二十世纪末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诸如就业、社会保险等配套法律尚未启动立法,单独制定《劳动合同法》存在衔接问题,其所产生的实际效应估计未必理想。这也是本条目老版本介绍的搁置原因,即“配套法律尚未立法”。不过《就业促进法》和《社会保障法》都是在《劳动合同法》立法之后才立法的,因此看来不是《就业促进法》未立法让《劳动合同法》不能立法,而是《劳动合同法》立法促进了《就业促进法》的立法。此外前者介绍的搁置日期是2001年左右,后者介绍的搁置日期是1998年,两者无法衔接。
  2. 撤资风波改为注释,原内容改为:跨国企业尤其反对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做出规定”,这使职代会和工会掌握公司最高权力。注释为据《21世纪经济报道》描述,4月23日上海《劳动合同法(草案)》研讨会上,上海跨国企业人力资源协会的代表徐婷婷发言:“如果实施这样的法律,我们将撤资。”“此语一出,会场一片哗然”。董保华则认为,这是一些学者制造的撤资假新闻,录像资料和会议记录证明并无“撤资”一说。[1](其实,据《南方周末》报道,正是刘婷婷闯入研讨会并发言,“深深刺激了参与该法起草工作的刘诚教授,在他的努力下,一场劳动合同法保卫战于半年前在美国打响。”但在《南方周末》报道里他把日期记成4月24日。如果有来源整理好这一逻辑,那该内容是很可用的。)
  3. 改为:美国众议院二十多名议员联名写信给美国总统乔治·布什,抗议“美国公司损害中国工人最基本人权、阻止拟议中的中国新劳动合同法赋予工人新权利”,敦促布什总统支持国际工人权利,布什未回应。12月,这二十多名议员又在众议院提交相关的议案。
  4. 增加:第93条和94条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违法招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95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这把“内容”混入“立法过程”了。
  5. 改为:《劳动合同法》通过后,中国欧盟商会和上海美国商会表示“欢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但担忧《劳动合同法》能否全面公平地施行于所有企业。
  6. 改为: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公布并施行。
  7. 改为:《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很多用人单位违法裁员,将员工作为劳务派遣人员返聘,从而规避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辞退赔偿等权益的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此于2008年10月派人赴六省检查劳动用工法律实施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建议,于2009年上半年开始制定《劳务派遣条例》,以弥补《劳动合同法》限制劳务派遣方面的不足。按:“执法检查”是一个专有名词,即“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8. 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制定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于2014年3月1日起实行。
通过新程序后在条目统一修改。--Fire Ice 2025年10月7日 (二) 06:53 (UTC)回复
  • 「實施情況」一節:
  1. 2008年,上海地區的勞動爭議案件同比增長119%,用人單位的全部勝訴率占結案數的17.2%,同比上升5.3%,這是自有統計以來首次出現。應說明是「這是自有統計以來首次出現用人單位勝訴率上升」。
  2. 據官方統計,在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國內勞務派遣職工是2000萬,2009年達到2700萬,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調查統計,2010年底這個數字達到6000萬。建議把數據的趨勢描寫出來,寫成「2009年的國內勞務派遣職工由《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的2000萬增加到2009年的2700萬……」。
--黑暗魔君留言2025年10月8日 (三) 03:12 (UTC)回复
已在文内修改。--Fire Ice 2025年10月11日 (六) 11:21 (UTC)回复
  • 「爭論」一節:
  1. 《勞動合同法(草案)研究》課題組成員、華東政法大學教授董保華,在《勞動合同法》立法之初發表文章認為,《勞動合同法》只應擴大適用範圍,不應提高勞工標準;勞動合同法草案脫離國情,追求對勞動關係的剛性化管理,是「極其危險的」。「追求對勞動關係的剛性化管理」是否可改得更通俗易懂?我作為外行人去看就不太能讀懂。
  2. 2013年,常凱提出,「《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和實施,是我國勞動關係集體化轉型的契機和新起點」,「既對集體勞動關係的構建和規制提出要求,也為集體勞動關係構建提供了基礎」。與第10條意見的情況相似,雖然後句游正林的評論有相關解釋,但仍難以理解「集體化轉型」的概念。
  3. 2月,樓繼偉在中國經濟50人論壇2016年年會上發表了與其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演講主題相同的演講。此句意義不明,「與……演講主題相同」,那麼演講主題是甚麼?與勞動合同法的爭論有何關係?
--黑暗魔君留言2025年10月15日 (三) 02:03 (UTC)回复
  • 董保华的“刚性化管理”内涵比较丰富,我可能会写出如下解释:“刚性化管理”即:一、凝固化:限制劳动力流动与企业的解雇权、调岗权、解聘权;二、标准化:只适用于“标准劳动关系”(全日制、单一雇主、固定工时),忽略非标准的劳动关系;三、形式化:过度强调书面劳动合同,忽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四、行政化:强化行政对企业的干预,弱化市场自主调节。但这过于啰嗦。其实“刚性化管理”的核心和楼继伟所谓“劳动力市场僵化”、“降低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无非是词异实同,即劳动合同法为企业雇佣和解雇员工施加各种限制。是不是“刚性化”不好懂,“灵活性不足”就好懂呢?还是两者都不好懂呢?
  • 游正林解释集体化转型是“工会与集体谈判活动明显增加和增强的过程”,已经让我理解了常凯的“集体化转型”。
  • 这写得不太正确,改为:2月,楼继伟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16年年会上发言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保护严重不足,很大程度降低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最终会损害劳动者利益。[2]
--Fire Ice 2025年10月15日 (三) 06:34 (UTC)回复
我認為「靈活性不足」好懂得多。--黑暗魔君留言2025年10月16日 (四) 00:55 (UTC)回复
改为“劳动合同法草案脱离国情,对劳动关系的管理不够灵活”。--Fire Ice 2025年10月16日 (四) 02:52 (UTC)回复
  • 「相關事件」一節:
  1. 外界觀點認為,華為此舉是為了規避《勞動合同法》中工作滿10年即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款。被稱為華為辭職門。應用逗號與「被稱為華為辭職門」連寫。
  2. 2008年4月,大學師生監察無良企業行動、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發表《2008年首季香港上市企業內地血汗工廠報告》,報告稱五家香港企業工傷事故頻發、違反《勞動合同法》,中國第一、亞洲第二的造紙企業玖龍紙業是「港企之恥」、「血汗工廠」。按照來源應說明「在中國規模第一、亞洲第二」。另外應改用逗號,與後面的「引發廣泛關注」連寫。
--黑暗魔君留言2025年10月15日 (三) 03:56 (UTC)回复
已在原文修改。“被称为”连前面“外界观点”不太妥,改为将事件名称前置。--Fire Ice 2025年10月15日 (三) 06:48 (UTC)回复

(2) 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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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1.0:checkY來源可靠,查證無誤。
來源2:checkY來源可靠,查證無誤。
來源3:checkY來源可靠,查證無誤。
來源4:checkY來源可靠,查證無誤。--黑暗魔君留言2025年10月17日 (五) 02:26 (UTC)回复
來源5.0:checkY來源本身被評為半可靠,但此處描述符合「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正面新聞或中性新聞,只要不是出於誇大或扭曲(變成正面新聞),人民網可以作為可靠來源。」。--黑暗魔君留言2025年10月17日 (五) 02:37 (UTC)回复
來源6.0:checkY新浪財經轉載《中國企業家》,應屬可靠,查證無誤。
來源7:checkY第一手出版物,僅用於描述事實。
來源6.1:checkY新浪財經轉載《中國企業家》,應屬可靠,查證無誤。
來源8.0:checkY算是第一手出版物,僅用於描述事實。
來源9.0:checkY新浪財經的《經濟半小時》專欄,僅用於描述事實。--黑暗魔君留言2025年10月17日 (五) 04:00 (UTC)回复
中央电视台的经济半小时,我2020年查证时央视官网还有视频(应该还有文稿),但现在被撤了。--Fire Ice 2025年10月17日 (五) 09:29 (UTC)回复
來源10.0、10.1:YesY標示的來源提及這是澎湃新聞轉載自民主與法制周刊,澎湃新聞本身被評為半可靠,此文在澎湃新聞上無提及是來自民主與法制周刊,建議直接使用民主與法制周刊的來源。--黑暗魔君留言2025年10月17日 (五) 04:29 (UTC)回复
來源11:checkY來源可靠,查證無誤。
來源12:checkY來源可靠,查證無誤。
來源13.0:checkY來源可靠,查證無誤。
來源14.0:checkY來源可靠,查證無誤。
來源6.2:checkY來源可靠,查證無誤。
來源14.1:checkY來源可靠,查證無誤。
來源9.1:checkY新浪財經的《經濟半小時》專欄,僅用於描述事實。--黑暗魔君留言2025年10月17日 (五) 08:22 (UTC)回复
來源6.3:checkY新浪財經轉載《中國企業家》,應屬可靠,查證無誤。
來源9.2:checkY新浪財經的《經濟半小時》專欄,僅用於描述事實。
來源14.2:checkY來源可靠,查證無誤。
來源9.3:checkY新浪財經的《經濟半小時》專欄,僅用於描述事實。
來源15:checkY來源可靠,查證無誤。--黑暗魔君留言2025年10月20日 (一) 06:35 (UTC)回复
來源16:checkY來源可靠,查證無誤。
來源17.0:checkY來源可靠,查證無誤。
來源18:checkY來源可靠,查證無誤。
來源5.1:checkY來源本身被評為半可靠,但此處描述符合「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正面新聞或中性新聞,只要不是出於誇大或扭曲(變成正面新聞),人民網可以作為可靠來源。」。--黑暗魔君留言2025年10月20日 (一) 06:49 (UTC)回复
來源19:checkY新浪財經轉載《每日經濟新聞》,應屬可靠,查證無誤。
來源20.0:checkY來源可靠,查證無誤。
來源21:checkY來源可靠,查證無誤。
來源17.1:checkY來源可靠,查證無誤。
來源22:checkY來源可靠,查證無誤。--黑暗魔君留言2025年10月20日 (一) 07:29 (UTC)回复
來源13.1:YesY來源可靠,有提及爭論「包括立法宗旨、適用範圍、經濟補償金」,但關於「無固定期限合同」,來源似乎沒有提及。
來源1.1:checkY來源可靠,查證無誤。
來源23.0:checkY來源可靠,查證無誤。
來源8.1:checkY算是第一手出版物,僅用於描述事實。
來源24:checkY來源可靠,查證無誤。
來源25:YesY來源可靠,「倒退了二十年」和「低標準、廣覆蓋、嚴執法」的引文都可以查證,但找不到他說這是「善良的惡法」。
來源26:checkY來源可靠,查證無誤。
來源20.1:checkY來源可靠,查證無誤。
來源27:checkY來源可靠,查證無誤。
來源28:checkY來源可靠,查證無誤。
來源29:checkY來源可靠,查證無誤。
來源30:checkY來源可靠,查證無誤。
來源23.1:checkY來源可靠,查證無誤。
來源31:checkY來源可靠,查證無誤。
來源32:checkY來源可靠,查證無誤。
來源33:checkY來源可靠,查證無誤。
來源34:checkY來源可靠,查證無誤。--黑暗魔君留言2025年10月21日 (二) 03:32 (UTC)回复
我现在“低标准、广覆盖、严执法”和“善良的恶法”都在该来源找不到,一时搞不清这段话是怎么写出来的了。拟改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董保华,在《劳动合同法》立法之初发表文章认为,《劳动合同法》只应扩大适用范围,不应提高劳工标准,应该坚持“低标准、广覆盖、严执法”;劳动合同法草案脱离国情,对劳动关系的管理不够灵活,必将阻碍经济发展。[3]《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董保华又在接受采访时评论,《劳动合同法》“倒退了二十年”,比1980年代后期的规定更限制企业解雇员工和调动岗位。[4]
--Fire Ice 2025年10月21日 (二) 12:05 (UTC)回复

(3) 涵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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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背景,我理解主要是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阐述的劳动法执行情况和常凯阐述的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为了保留立法历程的完整和常凯观点的完整,没有抽出来另立一节。(其实我原先将黎建飞和谢良敏介绍的劳动法实施情况和山西黑砖窑案作为背景一节,但在本次修订中删并入立法过程了。)
“山西黑砖窑事件最终促成了《劳动合同法》的通过”是来自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谢良敏的权威观点,被“经济半小时”采信了,写入正文不太符合我区分“观点”与“事实”的写法(虽然“A促成了B的全票通过”也是关于B的一个事实,但“B被全票通过”更是板上钉钉的事实)。其实以目前导言的精简程度,山西黑砖窑案可以不用写入导言,但如果认为导言不够详细,则可以保留并在正文增加相应内容。--Fire Ice 2025年10月5日 (日) 07:05 (UTC)回复
了解,要不要考慮把「內容」和「立法過程」的位置對換?讀者先看到「內容」,然後才看到「立法過程」,這樣的排序感覺不是很合理。--黑暗魔君留言2025年10月7日 (二) 02:20 (UTC)回复
这个排列的主要考虑是区分法律的“内部”与“外部”,而内容放在立法过程之后有利于读者理解法律内容。我难以判断两种排列孰优孰劣。--Fire Ice 2025年10月7日 (二) 03:25 (UTC)回复

(4) 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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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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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无编辑争议或编辑战。--WiiUf留言2025年10月6日 (一) 10:00 (UTC)回复

(6) 多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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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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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超時,未能入選 未能入選優良條目皇家水手 2025年10月25日 (六) 14:22 (UTC)回复

参考資料

  1. ^ 董保华. 中美全球战略视角下的中国劳动立法博弈. 社会科学家. 2010, (1): 7–12. CNKI SHKJ201001005. 
  2. ^ 楼继伟批劳动合同法:工资过快增长降低投资意愿. 新浪财经.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6-02-19. 
  3. ^ 董保华. 锦上添花抑或雪中送炭——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基本定位. 法商研究. 2006, (3): 46–53. doi: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6.03.007. CNKI FSYJ200603006. 
  4. ^ 王晓慧. 董保华:《劳动合同法》倒退了二十年. 新财经. 2008, (4): 29–31. CNKI XCJI200804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