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宣統帝退位詔書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清帝退位

宣統帝退位詔書》,又稱《清室退位詔書》,是中國清朝隆裕太后於1912年2月12日(宣統三年十二月廿五)頒布的詔書,計自努尔哈赤後金國至溥儀退位,大清國祚長達296年;若自清太宗登基稱帝起算,則為276年;若自順治帝清兵入關起算,則為268年。

诏书原文

[编辑]
宣統帝退位诏书

相關二诏原文

[编辑]

相关文献

[编辑]

溥仪一生的退位詔書共有3道,兩道是以大清皇帝身份擬出。除了1912年第一道退位詔書外,溥儀於1917年的復辟失敗後,亦曾草擬退位詔書,但與民國政府溝通後決定不頒佈,改以內務府聲明稱「張勛率領軍隊,入宫盤踞,矯發諭旨」。

1945年蘇聯紅軍進入滿洲,擊潰駐守當地的日軍,大滿洲帝國政權倒台。1945年8月17至18日午夜,大满洲帝国皇帝溥仪於大栗子溝退位,並頒布退位詔書[1]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贾英华. 末代皇帝的非常人生. 北京: 人民文学出版社. 2012: 69, 247. ISBN 9787020088607.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