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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轟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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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陸軍航空軍的 B-25B「米切爾」 中型轟炸機
波蘭的 PZL.37「洛什」 中型轟炸機
日本的 三菱G4M「貝蒂」(Betty)中型轟炸機

中型轟炸機(英語:medium bomber)是軍用轟炸機的一類,通常指能在中等航程投放中等炸彈載荷的多引擎轟炸機,介於輕型轟炸機重型轟炸機之間。該分類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與期間最為常用,之後隨著噴氣化與航電與武器系統的演進,傳統分類概念逐漸被新型多角色/遠程平台取代。[1]

定義與性能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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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見的歷史定義中,中型轟炸機通常具備下列特徵:

  • 為雙引擎或中型多引擎飛機,設計可攜帶約數千磅(約一至四公噸)炸彈的有效載荷;具體數值視時代而異。[2]
  • 作戰航程與任務半徑屬「中程」,可支援戰術/戰略任務(例如戰區內的對地轟炸、夜間轟炸、反艦/魚雷任務等)。[3]
  • 相較於重型轟炸機,中型機成本與操作簡便度較佳,能在較多機場或前線基地運用;相較於輕型機,投放能力與航程更足。[4]

歷史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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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間期與二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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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30年代至1940年代初,隨著金屬機身與單翼多發動機設計的成熟,許多空軍以中型轟炸機作為主力戰術/戰區轟炸機種。二戰期間,中型轟炸機廣泛用於戰區內的戰術轟炸、海上反艦、夜間轟炸與近距離支援等;許多機型亦被改裝為魚雷轟炸機或專用低空襲擊機。[5]

戰後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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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噴氣技術、遠程戰略轟炸及導彈系統興起,導致機種分類與任務分工改變;傳統「中型轟炸機」分類在冷戰後逐步被戰術轟炸機攻擊機或多用途噴射機所取代,然而在戰史研究與博物館展品分類中仍常見此術語。[6]

典型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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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擎:多為雙發動機配置(部分國家也有三引擎或四引擎的過渡型)。
  • 載彈量:歷史上常見的有效載荷約在數千磅(約1–4公噸)級別,視設計而定。[7]
  • 航程:中程至中長程,視任務可執行隊形編隊突襲或近距離支援。

中型轟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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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服役(1939年9月1日前)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
二戰後服役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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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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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Medium bomber. Merriam-Webster Dictionary. [2025-10-31] (英语). 
  2. ^ Bombers in World War II - Research Starters. EBSCO Research Starters. [2025-10-31] (英语). 
  3. ^ The Air Force on the Eve of World War II. Air Force Magazine. [2025-10-31] (英语). 
  4. ^ Medium bomber definition and meaning. Collins Dictionary. [2025-10-31] (英语). 
  5. ^ Bombers in World War II - Research Starters. EBSCO Research Starters. [2025-10-31] (英语). 
  6. ^ Military Factory - Bombers. Military Factory. [2025-10-31] (英语). 
  7. ^ Heinkel He 111 - Medium Bomber. Military Factory. [2025-10-31]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