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特别市政府
外观
| 上海特别市政府 | |
|---|---|
| 機構概要 | |
| 成立时间 | 1927年7月 |
| 解散时间 | 1930年5月 |
| 管轄范围 | 中華民國 |
| 驻地 | 枫林桥交通路(今平江路48号) |
| 首长 | |
| 授權法源 | |
| 影像资料 | |
1927年至1933年的上海特别市政府及上海市政府办公大楼 | |
上海特别市政府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上海市的最高行政机关,于民国16年7月7日成立,其依据为民国16年5月颁布的《上海特别市暂行条例》和民国17年7月颁布的《上海特别市组织法》,民国19年5月,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颁布《上海市组织法》,改上海特别市为上海市。上海特别市政府是上海市、区两级建制成立的开端。[1]
主要官员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参见
[编辑]| 先前機關: 上海特别市临时市政府 |
上海最高行政机关 民国16年7月至民国19年 |
後繼機關: 上海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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