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管理員的離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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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若系屡触“微小违规”不改是否也应算为可提请解任之理由
现今管理员解任规则认为管理员如有相对较严重的违规事项,可被提请解任,然考虑到管理员一俟上任非弹劾、不活动或主动辞职并无轮换期限,如有管理员频繁滥权触犯微小违规事项,即使引发社群严重反感亦不可能在“换选”中被剥夺继任可能,却又不足以达成弹劾标准,是否应另外订立规则,以使相关人员有被强制解任可能?--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5年2月4日 (二) 19:25 (UTC)
- 現行解任條件中“一再發生的、嚴重違反社羣共識及禮儀”這句話感覺就是不妥當的翻譯,我自己不太能看明白這話的意思。假如把這話理解為“屢次嚴重違反社羣共識及禮儀”的話,那“管理員頻繁濫權觸犯微小違規事項並引發社羣嚴重反感”可以算是“嚴重違反社羣共識及禮儀”的情境。此外,假如社羣也有共識把這視為WP:GAME處理的話,這也能構成“不斷重複其錯誤,且他人無法與其溝通,使致對維基百科造成巨大損害”,這種情況應該是能夠緊急除權的,然而部分特定的社羣成員經常誤導並阻撓社羣正當合理行使此權利。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5日 (三) 01:56 (UTC)
- 經查,該語句於2015年11月18日 (三) 19:44被Bluedeck加入。對應英文維基百科頁面爲Wikipedia:Removing administrator rights的修訂版本620063192,或Wikipedia:Administrators的修訂版本691068920。後者載有以下文字:
私以爲按照此段文字,現行方針應當被解釋爲「一再或嚴重地違反社羣共識及禮儀。」--1F616EMO(喵留言) 2025年2月8日 (六) 02:49 (UTC)Administrators are expected to lead by example and to behave in a respectful, civil manner in their interactions with others. Administrators are expected to follow Wikipedia policies and to perform their duties to the best of their abilities. Occasional mistakes are entirely compatible with adminship; administrators are not expected to be perfect. However, sustained or serious disruption of Wikipedia is incompatible with the status of administrator, and consistently or egregiously poor judgment may result in the removal of administrator status. Administrators should strive to model appropriate standards of courtesy and civility to other editors and to one another.
管理員應當作爲其他用戶的表率,並在和其他用戶的互動中以尊重他人和文明的方式行事。管理員應當遵守維基百科方針(譯按:應當包含指引和任何社羣共識),並盡其所能執行任務。偶爾犯錯是可以接受的(譯按:原文作「和作爲管理員相容」);人非聖賢,孰能無過(譯按:原文作「管理員並不被預期是完美的」)。惟管理員持續或嚴重地作出和維基百科宗旨相違背的行爲(譯按:原文作「阻礙維基百科」)是不被接受的。管理員應努力為其他編輯和其他管理員樹立適當的禮貌和文明標準。
- 那不妨直接全段重譯吧,畢竟你都直接給了譯文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8日 (六) 10:26 (UTC)
- 中文維基百科和英文維基百科相關方針的格式不同。英文維基百科的上述歷史版本以段落解釋每條解任原則;目前版本更是直接套用爭議解決指引,並規定在解決無效之下才應該啓用解任程序或提請仲裁。若希望保留目前段落形式的原則,我建議翻譯英文維基百科仲裁委員會對管理員行爲的原則聲明,但修改爭議解決指引使其更詳盡的涵蓋各種情況可能更好,因解任請求本因爭議而生,理想情況下也以爭議解決而止。--1F616EMO(喵留言) 2025年2月8日 (六) 12:39 (UTC)
- @1F616EMO:语句的确是我加入的,但是呢不是我原创的,而是当时进行了一番冗余页面的合并,把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里的内容和維基百科:管理員的離任整合的结果。此字句其实早就存在于前者的旧版本里 (2008年)。Bluedeck 2025年2月11日 (二) 01:45 (UTC)
- 中文維基百科和英文維基百科相關方針的格式不同。英文維基百科的上述歷史版本以段落解釋每條解任原則;目前版本更是直接套用爭議解決指引,並規定在解決無效之下才應該啓用解任程序或提請仲裁。若希望保留目前段落形式的原則,我建議翻譯英文維基百科仲裁委員會對管理員行爲的原則聲明,但修改爭議解決指引使其更詳盡的涵蓋各種情況可能更好,因解任請求本因爭議而生,理想情況下也以爭議解決而止。--1F616EMO(喵留言) 2025年2月8日 (六) 12:39 (UTC)
- 那不妨直接全段重譯吧,畢竟你都直接給了譯文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8日 (六) 10:26 (UTC)
- 好奇是單純就條文內容質疑還是說有哪位管理員你覺得經常違規?--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1:51 (UTC)
修订管理員的離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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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徵求意見/2025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中的议案6B和6C是关于管理员离任的修订,其中6B有修订共识但对于具体拟议条文结论并不明确;6C已有明确共识,可以直接进行公示。议案6B与管理人員活跃度标准有关。征集意见的结论显示主流意見認為應上調活躍度要求,但在具體方案上存在分歧。一方認可改為六個月十次操作,一方傾向加入長期活動標準。鑒於後者更能保證管理員的安全性+活躍度,故此採用後者……但對於具體規定仍存在爭議
。
如有管理員的貢獻紀錄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視為處於不活動狀態:
- 最近五個月(150天[註 1])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
當达到上述条件時,該位管理員應經由以下方式得到通知:
- 用戶對話頁(可使用模板{{subst:Inactive admin}})
- 其他通訊方式,如電郵、即時訊息、電話等
當某位管理人員在行政員布告板被提名,並且通知發出逾一個月(30天[註 1])后,該管理人員仍然沒有做過除用户、用户讨论命名空间的編輯,其便會被取消管理人員權限,而五項管理人員權限亦會同步移除。
... 主动請辭解任
如果您是管理人員,基於某些原因想要離任並取消管理人員權限,請在行政員布告板提出,並到元維基上的m:Requests_for_permissions#Removal of access進行正式申請。如有管理員的貢獻紀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則被視為處於不活動狀態:
- 最近五個月(150天[註 1])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
- 两年内日志记录(含用户查核与监督操作)与编辑次数总和不满50次。
當达到上述条件時,該位管理員應經由以下方式得到通知:
- 用戶對話頁(可使用模板{{subst:Inactive admin}})
- 其他通訊方式,如電郵、即時訊息、電話等
當某位管理人員在行政員布告板被提名,並且通知發出逾一個月(30天[註 1])后,該管理人員仍然沒有做過除用户、用户讨论命名空间的編輯,或是执行日志操作,其便會被取消管理人員權限,而五項管理人員權限亦會同步移除。
... 主动請辭解任 如果您是管理人員,基於某些原因想要離任並取消管理人員權限,請在行政員布告板提出,並到元維基上的m:Requests_for_permissions#Removal of access進行正式申請。
若管理人员在行政员布告板表达去意的30日内,既没有前往元维基申请,也没有收回辞职通知,则行政员可代为将请辞请求提报至元维基。关于活跃标准修订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计量时间周期(2年)是否较为严厉方面;有关于自行请辞方面的修订在征集意见中已有明确共识。由于征集意见中并未达成共识,希望社群可以对上述修订进行深入讨论,谢谢。 Stang1188 2025年10月20日 (一) 13:18 (UTC)
- (+)支持--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5年10月21日 (二) 03:54 (UTC)
- 本人維持此前意見,仍希望改為較為溫和的「五年一百次」編輯加日誌操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1日 (二) 06:09 (UTC)
- (+)支持-某人✉ 2025年10月21日 (二) 06:56 (UTC)
- 用户查核日志与监督日志好像是不公开的吧,如何统计这方面的数据?--Steven Sun(留言) 2025年10月21日 (二) 13:15 (UTC)
- 来一个bot,反正adminbot都有了,来一个其他管理权限的bot我感觉也不算太过分。--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5年10月21日 (二) 13:25 (UTC)
- 如果要bot的话,需要对应权限的人持有并运作,OS我第一个会想到的是JimmyXu君,就是不知道他会不会愿意做了。--Hamish T 2025年10月21日 (二) 21:47 (UTC)
- @Jimmy_Xu: 先召唤了--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5年10月22日 (三) 02:02 (UTC)
- 他沒開提及功能,你應該直接去討論頁問他(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2日 (三) 02:40 (UTC)
- 原来这玩意还可以关的(--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5年10月22日 (三) 02:41 (UTC)
- 已经问了。--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5年10月22日 (三) 02:43 (UTC)
- 他沒開提及功能,你應該直接去討論頁問他(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2日 (三) 02:40 (UTC)
- 如果这案事成的话我可以做,到时再来对话页叫我一下就好。--Jimmy Xu 论 2025年10月22日 (三) 19:42 (UTC)
- @Jimmy_Xu: 先召唤了--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5年10月22日 (三) 02:02 (UTC)
- 如果要bot的话,需要对应权限的人持有并运作,OS我第一个会想到的是JimmyXu君,就是不知道他会不会愿意做了。--Hamish T 2025年10月21日 (二) 21:47 (UTC)
- 来一个bot,反正adminbot都有了,来一个其他管理权限的bot我感觉也不算太过分。--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5年10月21日 (二) 13:25 (UTC)
- (+)支持 6C的提案者。Lily135(留言) 2025年11月1日 (六) 04:30 (UTC)
已七日無新留言,
公示7日,2025年11月7日 (五) 06:33 (UTC)結束。--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31日 (五) 06:33 (UTC)
- 希望有人能夠弄個資料庫統計,不然以後都要用手算,也挺那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31日 (五) 20:37 (UTC)
- Wikipedia:資料庫報告/管理員活躍度報告這個可以當作參考。Lily135(留言) 2025年11月1日 (六) 04:30 (UTC)
- 既然權益相關,現在提前通知好像也行。@Kevinhksouth、Yhz1221、Ffaarr、Minghong、Alltonight、Htchien、Liangent、Gzdavidwong、Kallgan、Alexsh、Pedist、武藏、乌拉跨氪、Ch.Andrew、Nlu諸君,目前兩年內總編輯次數少於五十次;@Subscriptshoe9、Aoke1989、Jasonzhuocn、Kegns、Cp111、燃玉、Koika、Hat600、Shinjiman諸君,目前兩年內平均年度編輯次數少於五十次。還請留意可能通過的最新有關規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1日 (六) 16:56 (UTC)
- 我日誌操作應該還不少吧,當前工具判定會有誤差,如果是相加的話。--小過兒(留言) 2025年11月2日 (日) 02:22 (UTC)
- 到時候應該會人工確認,這裡先提醒主要是怕大家來不及額外編輯或操作(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2日 (日) 02:40 (UTC)
- 以及各位可以多多使用WP:CAT-A-LOT,協助維護分類,畢竟這積壓數量可不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3日 (一) 01:08 (UTC)
- 我日誌操作應該還不少吧,當前工具判定會有誤差,如果是相加的話。--小過兒(留言) 2025年11月2日 (日) 02:22 (UTC)
- 既然權益相關,現在提前通知好像也行。@Kevinhksouth、Yhz1221、Ffaarr、Minghong、Alltonight、Htchien、Liangent、Gzdavidwong、Kallgan、Alexsh、Pedist、武藏、乌拉跨氪、Ch.Andrew、Nlu諸君,目前兩年內總編輯次數少於五十次;@Subscriptshoe9、Aoke1989、Jasonzhuocn、Kegns、Cp111、燃玉、Koika、Hat600、Shinjiman諸君,目前兩年內平均年度編輯次數少於五十次。還請留意可能通過的最新有關規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1日 (六) 16:56 (UTC)
- 另外我其實不太滿意沒有詳細討論不同方案就直接公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2日 (日) 03:24 (UTC)
- Wikipedia:資料庫報告/管理員活躍度報告這個可以當作參考。Lily135(留言) 2025年11月1日 (六) 04:30 (UTC)
- 另外本人希望制度有緩衝期,例如起自明年實施之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1日 (六) 16:27 (UTC)
- 說起來,這一修訂案還有相當語意瑕疵,不確定是否為提案本意?雖然照樣通過也行吧XD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1日 (六) 16:59 (UTC)
- 我的原始提案是有两次提醒的,怎么到这里就只剩一次了…一个月确实不怎么够。我的意思应该是以2年为周期,18个月提醒一次,23个月提醒一次。--GrandCeres(留言) 2025年11月3日 (一) 08:46 (UTC)
- @GrandCeres:即使多次提醒,怎麼計算好像也是個問題。按月提醒?還是按日提醒?還是隨機?中間如果有起伏,怎麼疊加?此一修訂案本身並不急迫,所以我建議暫停公示,重新討論條文,包含活躍度標準(我個人還是希望能再次商榷)及其他流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3日 (一) 09:21 (UTC)
- (+)支持暂停公示。当时只是一个很不成熟的提案,是我轻率、欠考虑了。不过近两个月我比较忙,没时间参与具体的修订了。--GrandCeres(留言) 2025年11月3日 (一) 09:32 (UTC)
- @GrandCeres:即使多次提醒,怎麼計算好像也是個問題。按月提醒?還是按日提醒?還是隨機?中間如果有起伏,怎麼疊加?此一修訂案本身並不急迫,所以我建議暫停公示,重新討論條文,包含活躍度標準(我個人還是希望能再次商榷)及其他流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3日 (一) 09:21 (UTC)
- 我的原始提案是有两次提醒的,怎么到这里就只剩一次了…一个月确实不怎么够。我的意思应该是以2年为周期,18个月提醒一次,23个月提醒一次。--GrandCeres(留言) 2025年11月3日 (一) 08:46 (UTC)
- 涉己事項我迴避不予表示立場,惟提供意見供社群參考:
- 回顧到設立不活躍管理員離任之緣由,係避免不活躍之管理員使用者,其管理權限因各項因素,致使遭非其本人使用而產生安全性隱患,故當前設定管理員的貢獻紀錄於150天內,若未曾做過在使用者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視為處於不活動狀態,權限應予取消,又稱此舉是維基百科的例行事務,不應視作對於不活躍管理員之懲罰,WP:RFDA#長期沒有活動解任參照。
- 即過去設定之門檻,係囿於社群無法逕以帳號登錄紀錄,以判斷擁有管理員帳號之用戶是否仍使用維基百科服務,故以要求管理員至少做出一項操作,令社群得以確認該管理員帳號仍屬常態使用狀態,是以藉此手段,確認個該帳號暫無發生安全隱患之風險。然本提案,設定編輯次數總和要求,要求管理員於一定期間內,做出相當數量之編輯與日誌操作,似欲解決之問題為管理員積極度之問題,非屬安全隱患之問題,進而違反了管理員因不活躍離任的基本原則,於此範圍內本提案之修訂並不適洽。
- 退萬步言,若真需處理管理員於站務管理之積極度,本提案之修訂亦無法觸及。顯而易見的是倘有一位管理員,沈浸於編寫條目之樂,天天編輯條目而未處理積壓管理事項,其一定期間內之編輯次數,將遠高於本提案之要求,卻又因其編輯型態,難以勘定其對於站務管理有積極度之貢獻。
- 綜上所述,我認為要求管理員編輯次數與管理員離任掛鉤,有違合適性原則,本提案所增之門檻,其手段並不有助於目的,即減少管理員不活躍之帳號風險,更可能對於持續使用維基百科服務,而未有近一步做出編輯等貢獻之管理員使用者,產生懲罰效果,倘提案者欲解決管理員積極度之問題,應另於RFDA另開標題提案修正,而非於不活躍解任之項下,方為合適。
-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久未參與社群事務,突然被炸出來一個涉己事項,只好以長篇大論表達個人想法,佔據版面真是不好意思,有任何的回應請Telegram通知我,或是Tag我,避免我漏訊息,謝謝各位的貢獻囉。--小過兒(留言) 2025年11月2日 (日) 03:05 (UTC)
- 懶人包:不活躍跟不積極是兩個邏輯上完全不同的樣態,不能混在一起討論,要處理不積極當然沒問題,但不適合在當前不活躍的脈絡底下開條件。--小過兒(留言) 2025年11月2日 (日) 03:21 (UTC)
- 現在的問題就是社群相當一部分同志認為要一起處理;大體就是,「偶爾跳出來編輯」視同無編輯。當然,商議具體門檻多少,是另一回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2日 (日) 03:23 (UTC)
似欲解決之問題為管理員積極度之問題
,個人認為此處說成「管理員積極度」「要求管理員要積極」跟(處理)「管理員不活躍」「不讓管理員太過潛水」好像不完全是同一回事,而討論的中心似乎在於後者而非前者。回應您的退萬步言
:此條款主要在於確保管理員不會太久沒上水,然後上水只為了簽到又潛水,完全跟站內規條脫節;相對而言,長期只專注編輯條目的管理員不多不少都會受內容方針等影響,自然起碼對於部分會影響其編輯的方針修訂有所瞭解,已經能達到前述確保管理員不脫節的問題。不知此角度是否能化解您的疑慮?--路西法人 2025年11月3日 (一) 04:50 (UTC)- 按WP:7DAYS,公示期間若有正當合理的新意見,公示期應中止,而相關意見應進入協商處理討論,請@LuciferianThomas:覆核確認是否停止公示期。--小過兒(留言) 2025年11月2日 (日) 07:27 (UTC)
- 我只是按程序公示共識,我無所謂。--路西法人 2025年11月3日 (一) 04:34 (UTC)
- 真不好意思公示期才出來提意見,之前沒注意。這個規則其實有內在矛盾。
- 首先「兩年內日誌記錄(含用戶查核與監督操作)與編輯次數總和不滿50次。」也就是規則中對管理員合理工作的頻率應該是平均每月兩次。不過保留資格是收到警示後一個月內執行(排除特定頁面的)編輯或日誌操作即可。所以如果管理員每次都被警示後的30日天操作一次,即使連續又立刻被警示(因為回溯兩年的編輯次數仍不到),那又再操作一次,這樣反而變成被警示後最多每月一次操作就保留資格。而且,假如之前都三個月才編輯一次滿足150天條款,累積2年可能只有8-10次之間的操作。那麼收到警示後除非立刻密集操作40餘次,不然就算每個月操作頻率恢復每個月4-5次,也要累積好一段時間才不會反覆觸發這規則。
- 如果受到警示後操作一次滿足保留條件後就重算2年條款,不做連續警示,那又可以每150天操作一次,等2年再度違反此條件而觸發,比可以立即觸發還寬鬆。
- 所以除非觸發這條的解除規則另外設計,不然它的效果會讓回鍋的管理員需要做短期大量不正常操作,又或者也達不成希望兩年內每個管理員累積到50次動作的效果。--Reke(留言) 2025年11月2日 (日) 12:13 (UTC)
公示期间出现合理新意见,故暂停公示。两次通知这个我是搬过来的时候没留意,也谢谢@GrandCeres可以指出来。研究了一下enwiki的方针,enwiki同样存在一个短期的(12个月)要求和一个长期的(5年)要求,而这两种的通知方式是分开进行的。结合上方Subscriptshoe和Reke的意见,提案内容应进行适当的调整。希望可以暂停公示后继续深入讨论。 Stang1174 2025年11月3日 (一) 11:53 (UTC)
根據上述意見和目前實踐情況修訂一下:
如有管理員的貢獻紀錄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視為處於不活動狀態:
- 最近五個月(150天[註 1])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
當达到上述条件時,該位管理員應經由以下方式得到通知:
- 用戶對話頁(可使用模板{{subst:Inactive admin}})
- 其他通訊方式,如電郵、即時訊息、電話等
當某位管理人員在行政員布告板被提名,並且通知發出逾一個月(30天[註 1])后,該管理人員仍然沒有做過除用户、用户讨论命名空间的編輯,其便會被取消管理人員權限,而五項管理人員權限亦會同步移除。
... 主动請辭解任
如果您是管理人員,基於某些原因想要離任並取消管理人員權限,請在行政員布告板提出,並到元維基上的m:Requests_for_permissions#Removal of access進行正式申請。如有管理員的貢獻紀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則被視為處於不活動狀態:
- 最近六個月(180天[註 1])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
- 两年内日志记录(含用户查核与监督操作)与编辑次数总和不满50次。
該位管理員應在滿足第一條標準前一個月或第二條標準前三個月收到用戶對話頁(可使用模板{{subst:Inactive admin}})的通知,并被提報至行政員布告板。管理員被視為處於不活動狀態后,其便會被取消管理人員權限,而五項管理人員權限亦會同步移除。
- ^ 此處不論大小月,一個月皆為30天。
... 主动請辭解任 如果您是管理人員,基於某些原因想要離任並取消管理人員權限,請在行政員布告板提出,並到元維基上的m:Requests_for_permissions#Removal of access進行正式申請。
若管理人员在行政员布告板表达去意的30日内,既没有前往元维基申请,也没有收回辞职通知,则行政员可代为将请辞请求提报至元维基。我先說明一下為什麽要這麽改。首先是將短期標準中一個月的觀察期納入了標準中,但在實際執行中并沒有什麽變化,只是換了個說法。這麽做是為了防止出現長期標準中出現兩年零一個月才被除權的可能性。刪除其他通訊方式則是為了讓通知可見於站內,防止出現私下通知而無法證實的可能。長期標準的通知時間我個人構想是計算該管理人員倒數第五十次編輯時間距今有多少天,如果達到通知標準便可發送通知并提報至佈告板。這麽做的好處是方便機器人計算天數,但壞處是可能會出現短期內有多次通知。由此我並不支持GrandCeresd的兩次通知方案——這麽做會明顯加大通知的頻率。但為了保障管理員能有足夠的時間滿足標準,我將長期標準的通知時間改成了前三個月,這樣管理員既有足夠時間編輯,又可以將頻率控制在一個可控的範圍。--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1月12日 (三) 14:52 (UTC)
- 通知一下曾參與討論的用戶。--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1月12日 (三) 23:34 (UTC)
- 其實不過是解決了立法技術瑕疵,沒有處理上面幾位同志提到的原則問題(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13日 (四) 01:36 (UTC)
- 另外,說到通知頻率,我覺得如果固定通知周期(比方說每月統計),那最多就是一個月一次,算不上打擾。我看英文維基百科差不多就是這樣,雖然他們也可能是因為管理員數量太多,根本不可能全部機動,但我認為無論如何可以借鑑,這所謂「不活動」狀態計算畢竟不應當是一種「盯哨」式措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13日 (四) 01:39 (UTC)
- 請問還有什麽“原則問題”沒有處理嗎?Subscriptshoe9君的意見路西法人已經回應了,GrandCeresd和Reke的意見我已回復,關於你提及的長期活動標準問題過往討論中也有所回應。另外我個人是反對固定通知周期的,這麽做只會讓在本應收到通知的用戶推遲收到通知。我們的管理員數量又沒多到像英維的程度。讓管理員及時收到通知也根本稱不上“盯哨”式措施,過往短期標準也是觸發標準就通知,怎麽沒見有人批評這是在“盯哨”呢?--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1月13日 (四) 03:36 (UTC)
- 雖然有回覆到我的意見,不過長期條件在到期前三個月通知的做法可能有點怪。這樣的做法會讓實際上的操作頻率必須要比規範的操作頻率來得高,不然就會收到通知。我舉個例來說,假設某管理員的操作頻率是2年56次,那麼在到期前的三個月、即1.75年時,其合理編輯次數為49次上下,但他會收到警告。2年50次應該是平均每月2.08次左右,被調高成2.38次才能不收到警告,有1成4左右的加速。
- 另外這也可能碰到特定月份編輯次數較多的情況引發意外效果。比方說過去24個月中第1個月操作了27次,後來連續23個月每月操作2次,那麼他會在1年又3個月時符合2年內50次的標準;假設每月統計一次,則一直維持到第25個月都沒問題。但第26個月開始時,前推24個月只有48次而觸發長期條款,但是已經來不及提前三個月通知。
- 「任何時間回退2年」其實還有很多bug可以卡,以上只是稍微舉例;固定區間的方式比較不會有太多的意外情況 (例如可以在奇數年尾提醒未達25次者、在偶數年6月提醒未達38次者),但弊病就是管理員可以每六個月上來刷一次數量。--Reke(留言) 2025年11月13日 (四) 09:06 (UTC)
- 請問還有什麽“原則問題”沒有處理嗎?Subscriptshoe9君的意見路西法人已經回應了,GrandCeresd和Reke的意見我已回復,關於你提及的長期活動標準問題過往討論中也有所回應。另外我個人是反對固定通知周期的,這麽做只會讓在本應收到通知的用戶推遲收到通知。我們的管理員數量又沒多到像英維的程度。讓管理員及時收到通知也根本稱不上“盯哨”式措施,過往短期標準也是觸發標準就通知,怎麽沒見有人批評這是在“盯哨”呢?--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1月13日 (四) 03:36 (UTC)
- 另外,說到通知頻率,我覺得如果固定通知周期(比方說每月統計),那最多就是一個月一次,算不上打擾。我看英文維基百科差不多就是這樣,雖然他們也可能是因為管理員數量太多,根本不可能全部機動,但我認為無論如何可以借鑑,這所謂「不活動」狀態計算畢竟不應當是一種「盯哨」式措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13日 (四) 01:3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