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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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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YFdyh000留言 | 贡献2025年11月9日 (日) 16:56 为什么不把“指”改为“说”?这个字才是最中立的:​ 回复)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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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把“指”改为“说”?这个字才是最中立的

@Ghostingb,原文的“曾指”显然就是属于“看起来更确凿和权威”,应该改为“曾说”才对

这是MOS:用词里面的一段:

指出、特别提到、注意到、透露、揭露、公布

这些字眼通常会给出明显偏袒的理由甚至使它们看起来更确凿和权威来赞成争论中的某一方:

  • “关于风险诉讼费,评论家们指出许多付给律师们的由诉讼引起的费用对于大多数的当事人来说毫无帮助。”

在其他一些场合,这些词被用作引入或许的确真实的表述,但是这些表述在反对者看来不一定重要或恰当:

  • “反对者指出,要求随时携带身份证会导致警察恣意地为难”

--扎波罗格勒留言2025年11月8日 (六) 07:57 (UTC)回复

“说”太白话了,至少应是“称”,但使用“称”也常有偏袒之意,即单方面说。“避免使用的字词”非正式共识。“则指”(回应)、“报道称”(单纯事实)好一些,并注意比重合理。--YFdyh000留言2025年11月9日 (日) 16:5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