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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仲裁/請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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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2025-29793-67留言 | 贡献2025年10月26日 (日) 06:50 ~2025-29948-00的陳述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請求仲裁立案

调查金色黎明所编条目的可靠性与准确性

该仲裁立案請求由∮♩♪♫♬♭♮♯☧⚧☦︎User:静魔魔女)於2025年10月20日 (一) 18:07 (UTC)发起。[回复]
2025年10月25日 (六) 00:35 (UTC)受更改,原“希望仲裁委员会调查为何翻译能力如此低下者能轻轻松松靠翻译条目水到76级贡献奖,且有一大堆人愿意给他灌票,甚至一度有人愿意给他提名翻译专项奖?”,改为“调查金色黎明所编条目的可靠性与准确性”。

擬議各方

確認已通知擬議各方
確認各方已嘗試爭議解決指引的步驟

并非提告对方用户,不适用

  • 链接1
  • 链接2

静魔魔女的陳述

其翻译问题参考user:静魔魔女/荒凉梦,根据蟑螂法则,此君随手一挥就能有这么多翻译错误,我不敢想象他过往的条目里究竟有多少问题,几乎是一个潜在的小折毛二世了。然而社群人士愿意给他灌票,称赞他是善翻译者,甚至让他水到76级创作奖,还一度有人愿意给他提名翻译专项奖,我不是要追究该用户的责任,但我吁请仲裁委员会调查社群风气何以堕落至此,又当如何改进?

  • 追加陈述:见其他不当行为

金色黎明的陳述

未涉事方的意見

非案件拟议的各方被称为“未涉事方”,其可以发表个人意见,惟仍需遵守页面所列的仲裁指南。此外,仲裁立案发言区仅用作向仲裁委员会陈情,请简洁提出陈述,请勿在此讨论、辩论或单纯评论回应他人。留言内容应简洁扼要,并减少使用会导致低可读性和版面混乱的(如字号大小、字体颜色)的格式。

应按照以下格式,在本章节及其他用户章节下方插入意见:

==== {您的用户名}的意見 ====
个人意见。——~~~~

1F616EMO的意見

看不懂「並非提告對方用戶,不適用(提交已經嘗試爭議解決的證據)」的理據是在哪裡。請證明「無法通過社群討論及管理程序等常規流程解決」。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2025年10月20日 (一) 23:52 (UTC)[回复]

(節刪)--∮♩♪♫♬♭♮♯☧⚧☦︎ 2025年10月21日 (二) 01:33 (UTC)[回复]

Lemonaka的意見

符合快速駁回3,請快速駁回,謝謝-Lemonaka 2025年10月21日 (二) 00:10 (UTC)[回复]

静魔魔女的意見

我的理解是仲裁委的功能相当于一种高等法院的架构,那么我吁请仲裁委对一种危急社群的问题开展调查,我希望仲裁委来查明这样的一个事实:即,靠劣质翻译条目水dyk水到76级这样的事情是真的,或是假的。只有仲裁委先查明事实,才可能推动后续社群讨论。--∮♩♪♫♬♭♮♯☧⚧☦︎ 2025年10月21日 (二) 01:33 (UTC)[回复]

调查金色黎明所编条目的可靠性与准确性:仲裁員對案件的意見(0/0/0)

註記:(同意/拒絕/規避)

結論

依照仲裁委員會/流程#仲裁流程當中的「發起仲裁前的爭議解決」以及仲裁委員會當中的「職權」第一項「在無法通過社群討論管理程序等常規流程解決的嚴重用戶衝突中擔任最高爭議解決機關,作出具約束力的裁決;」,綜觀本案立案請求,本案雖有提報至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金色黎明,惟其案件程序仍在釐清,管理員尚未介入處理之階段,又或該案件非屬常規程序所無法調停解決,故建議當事雙方若需要更廣泛的意見徵詢,則亦可至互助客棧開設相關議題詢問,個人認為雙方所認為的爭議問題事項將會獲得其他用戶的廣泛關注與回應,而此本案立案請求,經詢問其他委員們的意見,依照仲裁流程當中的「駁回案件」章節的「未行其餘的爭議解決流程而無法證明其餘爭議解決流程均無效,明顯不成熟。」一致認為不符立案要件,故仲裁委員會決議駁回立案請求。--薏仁將🍀 2025年10月21日 (二) 03:13 (UTC)[回复]

调查金色黎明所编条目的可靠性与准确性:动议

更名为“调查金色黎明所编条目的可靠性与准确性”
  • 重命名已拒绝案件“希望仲裁委员会调查为何翻译能力如此低下者能轻轻松松靠翻译条目水到76级贡献奖,且有一大堆人愿意给他灌票,甚至一度有人愿意给他提名翻译专项奖?”至“调查金色黎明所编条目的可靠性与准确性”。

支持该动议将重命名案件,反对该动议将维持当前的案件命名。有劳诸位审阅,@仲裁委员会@AllervousBorschtsEricliu1912Kenny023NewbambooZhaoFJx人间百态桐生ここ薏仁将。——ZhaoFJx() 2025年10月23日 (四) 23:21 (UTC)[回复]

动议名称 支持数 反对数 不计票数 状态 尚须支持数 备注
更名为“调查金色黎明所编条目的可靠性与准确性” 5 0 0 已核准 0 投票开始于2025年10月23日 (四) 23:21 (UTC)

  • 满足绝对多数条件,同意票数占在席仲裁员总数的50%以上。
  • 对于有7位活跃仲裁员,且0位仲裁员弃权或回避的情况,4票是绝对多数。

支持

  1. ZhaoFJx() 2025年10月23日 (四) 23:21 (UTC)[回复]
  2. 同意,案件名稱需要符合中立性質。--薏仁將🍀 2025年10月24日 (五) 03:56 (UTC)[回复]
  3.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20:21 (UTC)[回复]
  4. Borschts+ 2025年10月24日 (五) 21:29 (UTC)[回复]
  5. 🎋🎍 2025年10月25日 (六) 01:06 (UTC)[回复]

反對

中立

委員討論
社群討論

用户Bosco Sin的权限滥用问题

该仲裁立案請求由千村狐兔留言)(User:Manchiu)於2025年10月24日 (五) 03:01 (UTC)发起。[回复]
2025年10月24日 (五) 03:31 (UTC)受更改,原“关于用户私密投诉立案请求”,改为“用户Bosco Sin的权限滥用问题”。

擬議各方

確認已通知擬議各方
確認各方已嘗試爭議解決指引的步驟
  • 链接1
  • 链接2

Manchiu的陳述

各位好。我接獲私隱投訴,投訴人指控User:Bosco Sin疑似濫用相關社群賦予的權利。在徵詢基金會信任與安全團隊後,我已把投訴內容轉交仲裁委員會、通知社群。並在此提出相關請求。-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10月24日 (五) 03:08 (UTC)[回复]

Bosco Sin的陳述

匿名用户的陳述

我是受害者本人,我也是刚知道Bosco Sin是嫌疑人的。--~2025-29948-00留言2025年10月25日 (六) 07:09 (UTC)[回复]

未涉事方的意見

非案件拟议的各方被称为“未涉事方”,其可以发表个人意见,惟仍需遵守页面所列的仲裁指南。此外,仲裁立案发言区仅用作向仲裁委员会陈情,请简洁提出陈述,请勿在此讨论、辩论或单纯评论回应他人。留言内容应简洁扼要,并减少使用会导致低可读性和版面混乱的(如字号大小、字体颜色)的格式。

应按照以下格式,在本章节及其他用户章节下方插入意见:

==== {您的用户名}的意見 ====
个人意见。——~~~~

Jackyming的意見

請問會先移除Bosco Sin的「臨時帳號IP檢視者」嗎?——Jackyming留言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奶味藍🤩) 2025年10月24日 (五) 05:46 (UTC)[回复]

我想知道申訴專員調查的時候是否會公開嫌疑人資訊?--Jackyming留言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奶味藍🤩) 2025年10月24日 (五) 14:54 (UTC)[回复]

BadApple的意見

那個..我好像成為「涉事用戶」了?我為自己提名Bosco Sin成為管理員的行為感到後悔,我自己實在沒想到一位已經活躍了兩年多的用戶會做出這種事,我自己是希望Bosco Sin沒有真的去濫用權限,但如果最後調查結果確認有濫用權限的話,那我也只能祝他好運了--🍎 2025年10月24日 (五) 10:04 (UTC)[回复]

Srapoj的意見

受影响用户于站内反映问题@Ericliu1912说已经寄信了,现在的情况是该用户怀疑Bosco Sin的嫌疑后又私下找了Manchiu吗?

读了wikimedia:Access to temporary account IP addresses#Removing access之后我还是没明白报告此类未知泄露者的问题应该找本地checkuser、steward、ombuds commission还是WMF T&S。仲裁委或可建议基金会明确是否应像m:CheckUser policy#Removal of access那样只能由ombuds commission进行调查,还是有checkuser-temporary-account-log权限的用户组都可进行?--Srapoj留言2025年10月24日 (五) 12:31 (UTC)[回复]

我没有研究设置该权限的经过。然而考虑到WP:TAIV的数量,以及让checkuser查TAIV不会有“自己查自己”的问题,我倾向于认为由本地checkuser或steward调查已足够。我对于WMF隐私政策的了解较少,不确定本案需要在多大程度上考虑它。--Srapoj留言2025年10月24日 (五) 15:52 (UTC)[回复]
我是受害者本人,我也是刚知道Bosco Sin是嫌疑人的。--~2025-29948-00留言2025年10月25日 (六) 07:09 (UTC)[回复]
我猜“刚”指发这条留言之前?如果您否认的话,那也许是其他人检举了Bosco Sin。个人猜测不是由正式的调查发现的,不然应该不会轮到Manchiu在站内提。--Srapoj留言2025年10月26日 (日) 00:59 (UTC)[回复]
所以是Manchiu举报到steward那里,steward又把资料扔给仲裁委的?--~2025-29793-67留言2025年10月26日 (日) 06:49 (UTC)[回复]

脳内補完的意見

冻结RfA属于行政员权限,由仲裁委员会处理是否处理得当?--脳補。◕‿◕。讨论 2025年10月24日 (五) 13:28 (UTC)[回复]

Martinc021的意见

仲裁委员会看到manchiu收到的举报了吗?这份举报会公开吗?--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5年10月25日 (六) 18:54 (UTC)[回复]

观察留言,Manchiu已经把投诉通过电邮发给了仲裁委员会,但相关证据应涉及隐私,因此没有公开。--GrandCeres留言2025年10月26日 (日) 01:28 (UTC)[回复]

Lemonaka的意见

换届后这东西怎么处理啊?就现在的效率,我不相信换届前案件能完结-Lemonaka 2025年10月26日 (日) 00:55 (UTC)[回复]

GrandCeres的意见

观察留言,Manchiu已经把投诉通过电邮发给了仲裁委员会,但相关证据应涉及隐私,因此没有公开。--GrandCeres留言2025年10月26日 (日) 01:28 (UTC)[回复]

臺灣象象的意見

根據臨時帳號IP檢視者方針,這不是應該由申訴專員處理嗎?--象象🐘(留言|貢獻) 2025年10月26日 (日) 05:04 (UTC)[回复]

用户Bosco Sin的权限滥用问题:仲裁員對案件的意見(6/0/0)

註記:(同意/拒絕/規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