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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法轮功/存档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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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vin 2009在话题“添加”国际教育发展组织“的言论是原创研究”中的最新留言:8年前

条目多处采用法轮功媒体报道作来源,恐有不当

大纪元等明显为法轮功旗下媒体,居然也用作来源,这不适合吧!还有,条目中写的都是法轮功正面,而且残害百姓的负面却只字未提,是不是有失中立?--Great HE留言2014年1月3日 (五) 09:16 (UTC)

没错,法轮功条目都被一群疑似利益相关者把持,审查。而不赞同这些内容的人往往只是路过或偶尔跳到这些条目,时间和空间上都很零散,没有这些人那么多的精力和时间来维护、编辑、修订相关的条目,所以造成如此现状。我认为你可以在互助客栈提出这个问题。—Snorri留言2014年1月3日 (五) 09:26 (UTC)
此條目除了大紀元之外,明顯還有許多其他第三方媒體,不知樓樓上為何只挑這部分來講?且大紀元時報的報導也受到其他媒體引用,例如香港蘋果日報[1],已證明大紀元時報的可信度。--背嵬軍(武穆衛隊)步兵 持斧 紹興和議 2014年1月3日 (五) 10:43 (UTC)
名 人的Twitter也经常被各大西方媒体引用,这并不能证明Twitter的可信度。另外,不能因为在大纪元发表就认为作者可以代表整个法轮功运动或者是 大纪元官方的意见,文章可能仅仅只是读者来信照登。大纪元文章应作为作者的观点,要在一个争议中提到的话需要有比较多方观点的第二手来源支持观点的显著 性。目前版本对大纪元的引用多属于对事实的断言,例如一部影片是否获得奖项、一个人发表了什么主张,即使报道主题是偏向性的,用来断言事实也没什么问题, 问题更大的是为什么有需要引用这些大纪元的来源的事实存在,而这些内容的相关性是 没有得到第二手来源的支持的。比如为什么要在本文提到一部影片获得了电影节的荣誉奖?电影属于衍生作品,不能默认在同一个主题下有重要性,更别说是在范围 更大的主题下提到。比如我们不会在介绍中途岛的时候去介绍某个中途岛战役影片得了什么奖,更别提在介绍二战的时候提到这个影片。至于为何要把西班牙诉江列 在法轮功的活动下面,这超出了我的理解能力(难道西班牙的司法不是独立的,起诉是法轮功组织的运作?)。没有二手可靠来源在主题是法轮功的时候写得这么深 入,这些细节看起来是典型的不合理的比重,违反中立方针中提到的不合理的深度。--Skyfiler留言2014年3月11日 (二) 09:24 (UTC)
推 特和新聞媒體是完全不同的傳播媒介,請問您會到某名人的推特去看馬航失事的最新消息嗎?請勿偷換觀念。新聞媒體要引用其他同業的報導需要可信度,否則也會 影響到自家媒體的聲譽,因此媒體與社交網路的可信度是完全不同。至於參考文獻裡頭的內容如果還需要其他第二手來源來證明其為第二手,那為何特別針對大紀元 時報?是否對條目中所有文獻皆一併檢視?包括新華社、人民日報?--背嵬軍(武穆衛隊)步兵 持斧 紹興和議 2014年3月15日 (六) 04:46 (UTC)
大 纪元在介绍法轮功和中国相关的信息的时候,经常附带自己的社论,在发表社论的新闻主题上不能视为有严格审查机制的中立新闻媒体,而是应该作为大纪元一方的 观点对待。同样新华社有宣传任务,也应该作为中国政府的官方喉舌对待。这些来源的观点是否应该在一个主题下提到,则是应该由可靠来源的选材决定。举例来 说,台北政府是否是国家这个争议,在台湾的政治地位这个主题下是不可或缺,但是在国家这个主题下是不值一提的。台北政府是否是国家,对于国家这个概念没有 可见的影响,假设可靠来源介绍国家这个概念的时候都不介绍这个争议,那么国家条目不应该讨论这个争议——虽然这样的争议很明显是对国家这个概念的深入讨论,而且有无数官方的来源证明这样的争议对争议的双方很重要。


维 基百科条目应该全面介绍主题的重要性质,但是可靠来源在全面介绍主题的时候都没有提到过的不重要的性质,则不应该介绍,即使有可靠来源证明性质存在也是一 样。比如在一些国家无论从伊斯兰教改信什么都是死罪,法轮功也不例外。即使有可靠来源直接介绍法轮功有从伊斯兰教改信在这些国家是死罪这个性质(排除推理 造成原创研究的场合),如果没有可靠来源认为从伊斯兰教改信是死罪这个性质在法轮功这个综合性主题下应该被提到,那么在写维基百科的时候,即使对从伊斯兰 教改信法轮功是否应该判死罪的争议来自大纪元、某国政府这样的权威网站,也不应该提到这些国家的宗教迫害。如果写上来,则有挂羊头卖狗肉的嫌疑,因为这给予了这些细节在可靠来源中不具有的和主题的相关度。Skyfiler留言2014年3月16日 (日) 06:23 (UTC)

添加”国际教育发展组织“的言论是原创研究

首 先这个公司的名字是Inc不是org,不能翻译成组织(你有看见过谁把Apple Inc翻译成苹果组织的)?其次,这公司的意见被联合国认为是鬼八卦和滥用言论自由(UN Human Rights Council 12th Session, 2009),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个只有8个人的公司的意见有任何显著性,按照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的 要求,包括只由极少数人持有的观点构成原创研究。另外,这个公司的言论,仅仅有认为事件是导演的部分和本文主题有关,而要质疑的话,还真用不着引用这个小 公司,文内就有更加有声誉的西方媒体的文章。引用这个公司的主张的目的,看来仅仅是为了加上后面的一大段极端主义文字,这是典型的维基百科:挂羊头卖狗肉行为。这个公司的言论在英文维基也是被删除了的。--Skyfiler留言2014年3月14日 (五) 18:09 (UTC)

以上用户所言如同目前已经被拘押在案的610办公室主 任李东生一样,所言纯属虚假。国际教育组织是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当然是可叫作组织的。所谓被联合国认为是鬼八卦和滥用言论自由一说是李东生一般的纯粹捏 造。联合国网站文献一直刊登着该组织表达的意见:镇压法轮功属于国家恐怖主义行为。联合国从来没有说这是少数人的观点。是李东生一般者经常在乱编故事的。 把联合国正式刊登的论点,编造成所谓少数人观点,即是一例。小莲庄处士 2014年3月15日 (六) 00:22 (UTC)
维基来源链接:[2],斯里兰卡政府网站的记录[3]。 我编造总不能编造到外国政府网站为我修改会议记录吧?联合国不是非政府组织,是政府组织。‘’‘没有联合国非政府组织’‘’这回事。非政府组织就叫组织? 美国红十字会会同意你把名字改成美国红十字组织吗?人权观察会同意你把名字改成人权组织吗?名字就是名字,类型就是类型,把别人的名字改掉是原创研究。联 合国刊登了又怎么了?有任何来源支持在全面介绍法轮功的上下文讨论中国政府是否恐怖组织吗?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可供查证只是一项内容标准。中立的观点才是维基百科的核心方针:它是强制性的、不可协商的且必须为所有条目遵循的标准。对于不合理的比重、非中立的事实甄选和行文表达乃至个人观点,都不能以可供查证与可列明来源作为为之辩护的理由,哪怕一点点也不行。Skyfiler留言2014年3月16日 (日) 04:35 (UTC)
联 合国会议上是有NGO参与的。以上用户自己所给的斯里兰卡来源中也提到了NGO。另,你所给来源根本没有谈及自焚伪案一事。斯里兰卡如对该非政府组织的一 个观点有不同意见,也并非对其所有观点有不同意见。更非联合国对该NGO有什么意见(此说纯属以上用户的伪造)。再说,相关内容,存在已经很久了,是根据 联合国网站的来源如实叙述的,这遵守维基中立原则的体现。相反,以上用户按导演自焚伪案的罪犯李东生的口径胡乱删除和诡辩一气,这是违反了维基的中立性。小莲庄处士 2014年3月16日 (日) 13:12 (UTC)
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强制性的、不可协商的且必须为所有条目遵循的 标准。对于不合理的比重、非中立的事实甄选和行文表达乃至个人观点,‘’‘都不能以可供查证与可列明来源作为为之辩护的理由,哪怕一点点也不行’‘’。请 问您看的中立方针是哪里写的?维基的方针明明说了可供查证与可列明来源不等于满足中立方针。挂羊头卖狗肉谁不会?被认为是发言毫不负责,滥用自己的言论自 由权利传播鬼八卦(联合国人权委员会,2009)的在美国注册雇员数为8人的国际教育发展公司发言如下:重复西方媒体的观点10字——(挂 羊头卖狗肉开始)宣传自己的极端主义言论200字。国际教育发展公司没有发布此发言中提到的调查报告,也没有将这个发言放到自己的网站,更别说找到一批支 持这个观点的著名人士了。在主流意见的讨论中,不应加入非主流意见,这是维基中立方针明确规定的。把这个公司的只有一句话和主题有关,剩下的内容都是非主 流意见的发言,放在更加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体的更加切题的意见前面,还能更加不中立一点吗?

Skyfiler留言2014年3月17日 (一) 02:16 (UTC)

該組織是獲得聯合國認可的非營利人權組織,在聯合國有常駐代表,該代表Karen Parker為國際著名人權律師,定期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作證,也曾參與調查斯里蘭卡內戰,至於您所說的中立,您的發言即暴露了你的立場偏頗,您從文獻中的哪一點可證明其發言為所謂「西方的掛羊頭賣狗肉」,從維基方針中又如何證明?又何從哪一點來證明其發言為「濫用自己的言論自由權利傳播鬼八卦」?這些發言皆出自於聯合國調查報告[4],對您來說該報告即等於您上述的不當形容嗎?若連聯合國調查報告對您來說都是如此不中立的文獻,那真不知道什麼文獻才能稱為中立,中共喉舌媒體嗎?--背嵬軍(武穆衛隊)步兵 持斧 紹興和議 2014年3月19日 (三) 02:42 (UTC)
注意你引用的这个来源明明白白写着是通稿(Press Release)而不是联合国的调查报告(report),发言的时候不要编造,这只会降低你的可信度。通稿没有同行评审过程,只负责原样记录,完全没有中立性,更不能作为中立来源。像中国政府是国家恐怖主义这样的断言需要高质量的来源,这个是可供查证方针明确指出的。经常在联合国作证正说明这个只有八个人的公司没有派人去世界各地查核自己的每一个证词,在联合国会议上受到的批评也证明这个公司没有查验事实的声誉。至于是不是挂羊头卖狗肉,看看文内提到法轮功的篇幅有多少就知道了。Skyfiler留言2014年3月27日 (四) 21:51 (UTC)
用 户Skyfiler认为联合国的Press Release没有中立性,这一说属于Skyfiler的原创编造,维基中立性方针中并没有这样的内容;象北韩、斯里兰卡等国侵犯人权,广受国际舆论批 评,才是没有声誉可言的,且Skyfiler谈到斯里兰卡如何说,与这个自焚主题是毫无关联(但我并不反对Skyfiler引用斯里兰卡的信息评论国际教 育发展组织);Skyfiler称八个人的公司如何如何,也均属与所讨论的主题也是毫无关系,维基方针从无规定不能刊登只有八个人的非政府机构发言内容记 录下来的联合国通稿。秦桧迫害忠良时称莫须有,对比而言,比起今天曾庆红周永康的反人类党卫军的各种狡辩而言,奸贼秦桧是诚实得多。希望这儿的网客不会是 比秦桧还过份。小莲庄处士 2014年3月30日 (日) 13:13 (UTC)
连Press Release是什么都不知道就上来喷了。联合国的声誉在这里只能用来证明这个公司的发言没有被联合国的会议记录员篡改,这个公司自己是观点的原创和发表 者,对于这个观点来说没有中立性可言。请引用来源证明这个公司的观点在法轮功主题的文献中有流行性,不是原创研究方针中指出的极有限(在法轮功主题下讨论 中国政府是否恐怖主义)或者极少数(支持这个公司的国家恐怖主义标准的来源数量至少得占所有法轮功主题的讨论的百万分之一吧?假设可靠来源介绍法轮功一百 万次也不会提到这个观点,我们为什么要在维基上给予它在现实中并没有的在法轮功主题下的知名度?),谢谢。Skyfiler留言2014年4月28日 (一) 04:59 (UTC)
用 戶Skyfiler在毫無證據支持的前提下斷言聯合國的Press Release没有中立性,斷言國際教育發展組織在聯合國會議上的聲明沒有中立性,此兩說屬於該用戶的個人之見。試想,15年來專門實施反人類罪以鎮壓法 輪功的周永康李東生(目前已經被中共拘捕歸案)當然會認為反對鎮壓法輪功的國際正義聲音沒有中立性,希特勒也認為批評其鎮壓猶太人的國際聲音沒有中立性。 但周永康希特勒的這種觀點是反人類的極權觀點。周永康的政法委操控劉漢這樣的黑社會組織多年來施行恐怖殺人活動,日前審判劉漢的中國法庭也間接提到了這一 點;由此,用戶Skyfiler可推斷,國際教育組織十多年前在聯合國會議上所聲明的鎮壓法輪功的行動屬於恐怖主義一說,是完全屬實和中立的。而照搬反人 類的鎮壓方思維把中立正義的聯合國文獻百般毀謗,這才是維基編輯應規避的非中立的原創編造。小莲庄处士 2014年4月28日 (一) 11:36 (UTC)
连Press Release是什么都不查字典,没有讨论的必要了。英文维基也有删除这个press release,请自行前往查看。不就是想用联合国和法轮的名气宣传这组织的极端观点嘛,有眼睛的都可以看出来,既然你偷换概念这么多次,认为来源中立就 不会发生原创研究和合理比重问题,那不用再跟我扯什么方针了,维基支柱方针被你砍得都只剩一个了。再看到这个公司的言论,我见一次删一次,我决定在和你的 讨论上忽略所有方针了,只要没有可靠来源证明观点流行性的就删除,请不要再在讨论原创研究和合理比重问题的时候胡扯什么来源可靠中立,谢谢。Skyfiler留言2014年4月29日 (二) 21:16 (UTC)
连联合国非政府组织也假装没听说过的用户,有讨论的诚意?尊重过哪一条方针?周永康李东生刘汉这些极端恐怖分子为掩饰罪行往往把良民打成恐怖分子。小莲庄处士 2014年41月30日 (三) 04:03 (UTC)
歪 楼歪无数次就不讨论一次在法轮功主题下歪楼歪到国家恐怖主义这观点是否有一批知名的支持者这样的基本要求(联合国那次会议不算,人家的会议主题是恐怖主义 不是法轮功哦,Parker博士没有支持你这样的跑题),是有讨论的诚意?你没有任何一个可靠来源支持就这么歪楼还歪合理了?维基百科上错误很多,但是这 种把Press Release归属于出版者的观点或者非政府组织的发言当联合国的主张这种常识性错误还是不要带到文章里来了。中文维基的新闻稿条目写得很差,英文版的 Press Release条目总会看吧?联合国非政府组织的常见问题解答在这里[5],不要告诉我你看不懂英文哦。Skyfiler留言2014年4月30日 (三) 06:17 (UTC)
以 上用户长期来胡乱找一个借口,乱删有效来源,这是违背维基方针的。关于什么是联合国非政府组织,什么是Press Release,你自己弄不清,就去弄弄清楚,而且维基方针从未限制过联合国来源的Press Release及NGO发言。在编辑摘要中以恐怖主义、极端言论这种原创的名词给人贴标签,也是违规的。前边已经告诉了你,中国法庭日前审理了周永康马子 刘汉参与黑社会的案件,自己搞恐怖,反而栽赃于他人极端恐怖的做法,在中国渐渐行不通了。 小莲庄处士 2014年4月30日 (三) 11:27 (UTC)
恐 怖主义是你引用的Press Release里面的会议主题,我说的就是人家没认可你这样的歪楼行为所以你歪楼是原创研究,因为人家歪楼歪的主题是恐怖主义不是法轮功。连这么浅显的汉 语都有理解困难,建议去上语文课复习。中国法律状况怎么样关维基百科屁事,英文维基百科也把这段文字删了,照你的标准,英美的维基人都在搞恐怖主义?Skyfiler留言2014年4月30日 (三) 23:46 (UTC)
象 薄熙来周永康李东生刘汉这些实施镇压法轮功的恐怖极端分子目前已经被中共政府拘捕归案,这足证IED十多年所言完全确切。以上用户凭个人好恶攻击他人叫什 么歪楼歪,这是纯粹在编造加人身攻击。这段文字来源联合国网站,而且经其他多家媒体引用过,是可靠来源,根本没有你胡乱编造的任何问题。英文维基如有薄熙 来周永康的恐怖极端走卒闹事,一时弄错过,这并非就能成为中文维基的标准的。小莲庄处士 2014年5月1日 (四) 01:43 (UTC)

将西班牙诉江列入法轮功的活动和影响是原创研究

引用的来源并未说明为何西班牙法庭的起诉行为算是法轮功的活动(西班牙的法庭什么时候成为了法轮功的分支?)或是影响(引用的来源明明说连西班牙政府都不能对法庭施加影响)。这很明显是WP:原创总结里提到的结论并未由任何来源明确提及的错误。--Skyfiler留言2014年3月14日 (五) 18:15 (UTC)

不知以上用户是什么逻辑?在法庭起诉江泽民不是一种活动?如只是认为在这个章节不合适,移至别的章节也无不可,希望有人不要存心找碴破坏维基编辑方针。小莲庄处士 2014年3月15日 (六) 00:27 (UTC)
不 知道你为什么会认为这是破坏方针(哪一条方针?说出来呀?),看不懂文章的逻辑要求改进不是很正常的吗?我是问有什么逻辑把这个列入法轮功的活动或者影 响。我是看不出有什么逻辑。你的意思是法轮功在西班牙有一定活动或者有一定影响西班牙才会立案调查对中国政府的酷刑指控?如果被迫害的是上访者、维权律师 等其他人群,没有法轮功这个影响,西班牙法院就不会立案了?或者你想说,法轮功在当地发展不到一定程度,就不会有人去报案?按理来说,派出几个传教士应该 就可以去起诉啊?如果把“有人在某地起诉”作为在一个地方的发展或者影响来描写的话,标准也未免太低了一点,现在交通这么发达,出得起买机票的钱和起诉的 时间并不是什么值得一提的事情,并不能代表这个运动在整个国家的发展进度或者影响。这些事件报道都是个人在一时一地的行为,将其用来代表整个运动或者整个 国家的发展是典型的以偏概全,举个例子。我们说足球在某国的发展,如果只把几场足球赛列出来,那么给人的感觉是足球运动在这个国家差到一定程度了,连单独 的球赛都得列出来。正确的介绍方式应该是全国注册足球运动员多少,在国际足联排名多少等等这种全国性的资料,因为你是在讨论全国性的情况。
写文章的时候,应该采用最有代表性的材料,以及介绍共性而不是个性。想像一下如果条目这么写,你看了会有什么感想:
  • 水的条目
    • 沸点
      • 海拔529处的沸点
      • 海拔322处的沸点
      • 海平面上的沸点

正确的介绍方式是介绍沸点和大气压强的关系(共性),而不具体列出某时某地沸点多少(个性)。

介绍观点的时候,也应该采用最有代表性的人物。没有代表性的人物,即使观点正确,放上来也会被读者质疑。
  • 宇宙观条目:
    • 亚里斯多德的地心说
    • 哥白尼的日心说
    • 路人甲的宇宙观(注:爱因斯坦著作1)(读者:为什么不直接说这是爱因斯坦的观点??路人甲给了维基编者多少广告费?)Skyfiler留言2014年3月16日 (日) 05:10 (UTC)
(:)回應:上面表述顺序似乎不对,导致我留言的时候调整几次。现在是回答:共性与个性,貌似有理,其实似是而非。一大群平民跟一个大律师都去论说一个案件,哪一个是共性,哪一个是代表性?--維基準天使-诗琳童留言2014年3月16日 (日) 12:58 (UTC)
上 面的Skyfiler说“派出几个传教士应该就可以去起诉啊?如果把“有人在某地起诉”作为在一个地方的发展或者影响来描写的话,标准也未免太低了一点, 现在交通这么发达,出得起买机票的钱和起诉的时间并不是什么值得一提的事情,并不能代表这个运动在整个国家的发展进度或者影响。”,我请教一下,如果一个 人在那个国家没有合法的身份,不属于那个国家的人,可以起诉吗?当然,如果一个外国人在其他国家工作或者合法滞留期间,遭遇一般刑事案件,当然法律会接受 起诉和调查。如果说中国的江某等迫害法轮功或者其他人人士,在西班牙起诉的人也非西班牙居民,是“买机票”临时过去的,也就是受害人与害人的人,以及发生 的伤害事情,完全跟西班牙无关,法律上能允许起诉吗?哪一个国家会允许这样的起诉?请Skyfiler给出实例,以证明你的猜测推断有一定的合理性,否 则,是不是太主观凭空想象干扰编辑呢?作为维基老编辑人员,最起码的素质,是自己不理解的事情,不是按照自己的主管理解去随意改变不太理解的内容,而是先 让自己的学识饱满或者提升判断之后,在给出贡献。这样是正面的也会避免争议的发生,避免编辑战的消耗。以上浅见,仅供参考。--維基準天使-诗琳童留言2014年3月16日 (日) 13:14 (UTC)



外国人起诉外国的事情也是可以的,这个是西班牙的普遍管辖权原则。但是这个原则在国内外并不是很受欢迎,巴尔塔萨·加尔松对 这个原则的积极运用(最著名的是皮诺切特案)导致他在2010年被停止法官职务。对普遍管辖权原则进行属地限制的议案今年2月28号刚刚通过,对于这类案 件西班牙不再接受民间组织或者外国人起诉。但是即使这个法令立刻生效也是对于新案子的事情了,所以不能假定旧案是西班牙人提出的。
共 性和代表性不是你说我说大家说,这只会导致编辑战,如果你要说服别人诉江案是共性,请列出可靠来源。就算政治比较廉洁的美国和香港,如果仅列出官员腐败案 例,仍旧会给人以腐败的印象。这里我的问题是,有何理由将诉江案作为法轮功在西班牙的活动或者影响的主要内容来介绍?这个逻辑对于你可能十分明显,但是维 基条目并不能假设读者是条目主题方面的专家。文章引用的来源并没有建立这个结论,这些来源仅仅能够证明诉江案存在而已,而案件的存在,看起来更多依赖于西 班牙采用的普遍管辖权原则和中国的宗教政策,例如藏传佛教人士也在那里起诉,没有证据证明这是藏传佛教的影响。法轮功在一个国家的活动和影响,为什么只用 几个人在短期内的行为就可以概括?理论上一个传教士花数年时间就可以发展成百上千教徒,在我看来这比花几天时间准备资料和起诉更加能够代表长期的发展和影 响,不知为何信仰人数、传播方式等更加让人信服的有代表性的数据为什么却没有提到。Skyfiler留言2014年3月17日 (一) 03:39 (UTC)
(:)回應:Skyfiler 说【这里我的问题是,有何理由将诉江案作为法轮功在西班牙的活动或者影响的主要内容来介绍?】诉江案在澳洲等地也出现过,由受中共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提起起 诉。您认为跟西班牙的有什么本质不同吗?起诉都是根据当地大法律,但是起诉的结果未必一样,一个原因,也是看当地对某一法律的适用度如何。西班牙与众不同 的是在过程环节中诉江案胜诉。从结果看,不能说明法轮功的影响大小,那基本是法律的运用。但是法律的运用过程不是真空,西班牙法庭如何处置诉江案,自然也 是必然受到中共的法外施压。一位法官被停止职务,是运用法律错误,还是政治原因,这里不针对。也就是说,你所说的纯法律起诉问题跟『活动和影响』无关。而 我对语言的理解却无法苟同。在西班牙或在其他国的某一类受害者起诉,他首先应该具备起诉的合法身份,法院才能接受案件。你所说藏人、法轮功学员等,原来的 身份跟他们到达所在国以后恐怕已经不同,至少他们在法律意义上是那个国家的人(因为这类起诉跟一般案件不同)。更主要的是,“起诉”本身是不是一个活动, 对当地的政治与法律层面是否有影响。从西班牙的情况看,起诉案件起起伏伏,其法官职务以及法律的使用状况都因为案件而发生变化,这是不是“影响”?这个活 动和影响,是法轮功学员个人案例的影响,还是法轮功学员受迫害案的代表性影响呢?藏人的起诉也是一样,案件是个案,却也是共性代表。既然如此,西班牙法庭 在受理过程中裁定的结果,虽然是针对个案,却对江氏的迫害共性产生很大的威胁和影响,而江氏又是中共迫害的最大代表者,中共是中国的当权者,中共在国内的 镇压政策丝毫没变,那么在外交上,他可能听任西班牙法庭判处江泽民的罪行吗?如果江氏不是具有中共的共性,只是个人对个人的法律案件,结果自然不会如此。 你人为 的把“活动和影响”的解释外延限制在法轮功的传播上,法律上起诉的确不能说明法轮功在西班牙传播的情况,但是的确也与“活动与影响”有关。简言之,中文语 言具有概念上的广义和狭义性,你自我用狭义的观念去解读,难免会犯偷换概念的错误,貌似很有理,自己都越想越想越是那样的,按照你的这种狭义性,维基上很 多条目内容恐怕都有问题。正如你说,维基的编辑不是专家。你也不是,错误难免。就争议分歧看,坚持有“活动与影响”的也能说通,因此,你也不能以自己的限 定就去任意删除不符合你的思维概念的事实。就你的狭义影响和活动概念看,法轮功学员的情况也无法进入条目,因为多少人炼功,在国外更不是政府统计颁布的事 情,而他们自己说的显然还不能作为证据。至于有时候节日游行等,可能你又会说,谁知道有多少外国的人赶过去参与呢?游行的盛大能代表影响吗?总之,如果按 照你的观念,是不是会说法轮功在世界没什么活动和影响?而事实上活动与影响又大有存在。从这一点看,你的那种理解思维也是有偏差的。--維基準天使-诗琳童留言2014年3月18日 (二) 20:40 (UTC)
如 果你有可靠来源支持“既然如此,西班牙法庭在受理过程中裁定的结果,虽然是针对个案,却对江氏的迫害共性产生很大的威胁和影响”这样的断言,那么我很欢迎 你把西班牙案加入对法轮功的镇压一段。但是具体活动和影响的选材判定,例如是否提到某个国家的活动/影响,提到某个国家的时候应该介绍什么,是不是让可靠 来源决定列什么,如何列好一点?比如新加坡有足球运动,不代表介绍足球运动的时候就要提到新加坡的一场比赛,像这样故意提到只让人觉得是不合理的篇幅。Skyfiler留言2014年3月27日 (四) 22:38 (UTC)
(:)回應: 在前一处阁下的回答中,显见阁下不能证明提起诉讼案的人是外国人或者“派去的”外来者,那么红口白牙却拿出来当反对编辑的充足理由。似这样主观而任性质疑 删除别人的编辑,合理吗?在上面,阁下对我的共性与个性分析断章取义,单独拿出“江氏的迫害共性”来说事,你真不知道上下文的连贯性吗?从逻辑里割裂出一 句话,只能说明你无法反驳我针对你的共性个性逻辑的回应。江氏的迫害共性是什么?是中共的迫害,中共现在有没有停止迫害?有没有垮台?没有!那么,任何直 接针对中共现政权反人类罪的起诉,哪怕有一点进展,对“迫害的共性”的威胁和影响不大吗?作为维基的编辑,你应该能看到中国发生的真实事情,谭作人不过是 收集地震死亡名单,却被送进监狱;赵连海是为了疫苗中毒的孩子寻求公道,却被视为敌对。刘进图作为香港媒体人不过是做了一些真实的报道,却被下杀手?类似 种种不足以反应中共对自己形象和脸面的维护到了丧心病狂的无理地步了吗?任何风吹草动都招致强力针对,那么西班牙法庭对起诉江泽民案件的进展,影响会比谭 作人那些人小吗?在所有所谓威胁中,它是大还是小?我想除非完全不懂中国政治常识的或者别有用心搅局的人,才会在这里要证据。阁下喜欢拿足球运动作比,我 想问一下,即使比较也要相似度贴近才可比,足球或者其他自然科学之类,能与社会学、人文学、政治学,甚或哲学问题表面相比吗?当然,你这样比较,只说明你 的认识有偏,你对事物的观念理解很不成熟。这似乎也能说明为什么你对维基证据原则的理解和把握也有偏。有偏没关系,大家都在交流中成长,问题是你把自己当 标准,任意删除你认为的不到位的国际主流媒体来源。这样做,恐怕只能显示自己的不中立,不过是利用中立的名义,想方设法改造条目不顺几意之处。我还是提醒 阁下,至少你目前的质疑种种常是在自己的理念圈中似是而非的联系,不是可信的证据,却怎样好意思去要说别人证据不对?--維基準天使-诗琳童留言2014年3月28日 (五) 02:45 (UTC)
(:)回應: 在前一处阁下的回答中,显见阁下也不能证明提起诉讼案的人是西班牙公民。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不能举出反例,不代表你的理论就得到证明,举证责任在于 提出命题的一方,不然我们早就可以宣布哥德巴赫猜想已经证实了。就算诉江案是西班牙人提出的,也不能证明把诉江案作为西班牙的法轮功发展的主要内容是合适 的。在一般人看来,这就和把外国运动员在西班牙起诉外国政府当作西班牙足球运动的主要发展一样让人觉得不中立。你不能假定读者对法轮功有任何了解,大部分 读者只有高中文化程度。像这样和公众印象不符的断言,按照方针需要高质量的可靠来源,而不是像这样完全没有可供查证的来源支持就把诉江案放在西班牙的发展 下面。公众印象如此,我才不信西班牙法轮功组织回答记者关于发展状况的问题的时候,回答的不是“啊,我们来去自由,没有准确的参与者统计,但是我们估计 有……人/我们每周在……举办……“而是“啊,我们在这里起诉了江泽民”。如果可靠来源中没有对像这样主题是西班牙法轮功发展情况的内容,你无论在这里写 什么都是原创研究。Skyfiler留言2014年3月29日 (六) 18:32 (UTC)
(:)回應: 阁下所言“举证责任在于提出命题的一方”,这不正是你自己应该举证吗?我所说也是此意,因为首先是你觉得提起诉讼的人可能坐飞机等去的外来户而删改原来的 内容,你的证据不确切怎么能去删改呢?我所论述是基于国籍与法律的常识化规律,如果你认为西班牙的起诉资格跟国际通用不同,那么你就需要举证。--維基準天使-诗琳童留言2014年4月1日 (二) 04:44 (UTC)
SKYFILER用户根据镇压方的好恶,任意删除国际主流媒体可靠来源的内容,这是违反了维基中立性方针。并且把华盛顿邮报等国际主流媒体、联合国来源可靠内容,编造成原创研究,是一种欺骗行为。小莲庄处士 2014年3月16日 (日) 13:16 (UTC)
中 立方针明确说这样的中立性辩护是不可接受的。中立方针里的合理的比重,比较的对象是条目的其他内容,而不是被评估比重的对象自己的来源。相反,非原创研究 方针中明确指出,即使是采用可靠来源发表过的内容,如果是用来支持来源没有明确说明的结论,或者是在描述主流观点时提到支持者极少的非主流理论,也构成原 创研究。如果你看了引文,可以发现全文主要是对中国政府的恐怖主义指控,这个不是自焚案件里的主流观点,不应在自焚案件的介绍中提到,更加谈不上要在法轮 功这样的综合性条目作为自焚案件的概要了。关于这个组织的观点的显著性可以参考英文维基的相关条目讨论页,我懒得翻译了。Skyfiler留言2014年3月18日 (二) 18:54 (UTC)
(-)反对 - SKYFILER所谓“中立方针明确说这样的中立性辩护”属个人偏见吧,所谓不是主流观点一说,也一样属于SKYFILER的个人偏见。以个人偏见把主流国际机构网站和主流媒体的报导来源删除,这是不中立的。小莲庄处士 2014年3月19日 (三) 21:10 (UTC)
(+)支持Skyfiler的觀點。西班牙法庭起訴江澤民之行為與法輪功並無直接關聯,不應當放在這個條目中。—Mandylau1988留言2014年3月18日 (二) 19:27 (UTC)
(!)意見 Mandylau1988Snorri的傀儡。Wetrace留言2014年6月17日 (二) 13:15 (UTC)
(+)支持Skyfiler的觀點。我也不認為兩者有關聯,都是兩回事。--No1lovesu留言2014年3月18日 (二) 20:13 (UTC)
看来Skyfiler思维也小有代表性,那么我上面跟他的交流也请你们看一下,有不周之处欢迎指正。--維基準天使-诗琳童留言2014年3月18日 (二) 21:09 (UTC)
(-)反对--西 班牙法庭之所以起訴江澤民,緣起於2003年10月15日,7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提出對江的控告,而西班牙法庭當然並非法輪 功分支,為何能管?是因為該國法庭具有獨特的法律系統。作為《防止和懲罰群體滅絕罪行公約》和《反酷刑公約》的簽署國,西班牙不僅承認和遵守這兩個國際性 公約,而且把這些刑律加入了該國刑法,得以引用「普遍管轄原則」對其起訴,因此整起事件的起源即是因法輪功學員對江澤民提告,怎能說與法輪功無關?或許文 獻不足,但補上即可,詳情可看西班牙當地媒體對於該案律師的專訪"El Gobierno está enterrando la justicia universal mientras estrecha manos manchadas de sangre"。Skyfiler在提出其論點後,未經討論即直接刪除,這點令人無法認同,而管理員保護此條目,並非還原到編輯前的狀態,而是選擇保護未經討論修改的版本,同樣令人遺憾。--背嵬軍(武穆衛隊)步兵 持斧 紹興和議 2014年3月19日 (三) 02:25 (UTC)
(-)反对— Skyfiler 不经过讨论就删除编辑内容。 原因有三:

1. 当时我在编辑这段内容时,内容确实不够充实。谢谢Skyfiler阁下提醒。 我会改进这个条目的编辑。比如:补充西班牙境内的各大市镇遍布法轮功炼功点的内容。根据法轮功在西班牙当地的炼功信息,至少在西班牙的以下城市有法轮功炼 功点:马德里、萨拉戈萨、巴塞罗那、塞尔维亚、瓜达拉哈拉、马贝拉、拉斯∙帕尔马斯等。这些信息在法轮功的网站上都可以查到。

在前面讨论 中Skyfiler阁下提到“不知为何信仰人数、传播方式等数据却没有提到”。我想可能是阁下对法轮功的了解也需要充实。因为据我所知,法轮功没有记名 册,来去自由,从一开始就是口耳相传,也没有什么你理解的传播方式和数据。这方面我希望阁下在编辑法轮功条目的内容前多了解一下法轮功,这样或许可以减少 争议和内耗,让维基编辑们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因为关于法轮功的内容在中国全面封锁,读者看到的信息都来之不易。也谢谢在这个栏目中作出贡献的各位编辑!

2. 对一个事件的论证有很多方式。Skyfiler阁下提到的方式仅仅是您的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方式。每个人的方式都不可能是全面的,但都可以善意地互相补充,而不应该不经过讨论就任意删除。这不仅不符合维基百科的编辑原则,也对其他编辑的劳动不够尊重。

3. 还想跟Skyfiler阁下探讨的是,不知您本人是否察觉,您对这段内容偷换了概念。这段的原话是:“法轮功学员2003年在西班牙起诉江泽民等中国政 府高官反人类罪行的案件受到西班牙主流媒体关注。[145]法新社、马来西亚中文媒体等多国媒体都对西班牙诉江案做出报道。”这段话的主体是法轮功学员, 而不是西班牙法庭。按照我的理解,不管哪一个国家的法轮功学员,如果他们在西班牙法庭起诉了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并引起了世界的关注,那么此内容都可以作为法 轮功在西班牙的活动和影响。

基于以上原因,我请求管理员重新审核这段被Skyfiler删除的内容,解除保护状态,以便尽快充实和编辑这个条目的内容。谢谢!沧海一粟 2014年3月19日 (三) 10:32 (UTC)

呃, 这个“可以作为”只能说明从属关系,不能说明介绍整体的时候应该介绍这个个体。江泽民在本文的确应该提到,其政策对于主题有长期的可见影响,但是放在各国 活动/影响这个章节是有问题的,因为西班牙对于各国活动/影响的重要性,以及诉江案对于在西班牙的活动/影响的重要性都是没有来源的。东帝汶有足球运动不 代表足球运动条目应该写东帝汶,江泽民可以作为人类,也不代表我们写人类条目应该提到江泽民。在列举个体的时候,我们应该采用可靠来源对候选个体的选择标 准。各国活动/影响应该包括西班牙,和西班牙的活动/影响应该主要描述诉江案这两个问题,目前还是处于原创研究状态,引用的来源没有直接提出这样的结论, 将来源用于超出来源的表述是原创研究,无论你是否能够证明你的结论。维基百科不能假定读者个个都是专家,不符合常识或者看起来选择武断的内容需要有可靠来 源加以解释,让文章看起来通顺。Skyfiler留言2014年3月27日 (四) 22:38 (UTC)
(:)回應:“法轮功在西班牙的影响”需要充实内容,而不是删除。我在上面谈到的第一点就是要充实这个条目的内容。

这段内容的原始文字是:“西班牙境内的各大市镇遍布法轮功炼功点。法轮功学员2003年在西班牙起诉江泽民等中国政府高官反人类罪行的案件受到西班牙主流媒体关注。[145]法新社、马来西亚中文媒体等多国媒体都对西班牙诉江案做出报道。”

其 中,“法轮功学员2003年在西班牙起诉江泽民等中国政府高官反人类罪行的案件受到西班牙主流媒体关注。[145]法新社、马来西亚中文媒体等多国媒体都 对西班牙诉江案做出报道。” 已列明可靠来源,不是原创。而且这段内容只是法轮功在西班牙影响的部分内容,并不是全部。

希望管理员解除保护“法轮功”条目,以便尽快充实更多的内容,也希望Skyfile君不要随意删除符合维基编辑原则的内容。谢谢!沧海一粟 2014年4月2日 (三) 21:15 (UTC)

如果你有志于改进条目质量,请参考维基百科:特色條目標準,尤其是聚焦於主題而無深入不必要細節,並使用摘要格式。这一句。如果你认为这段细节有必要充实到条目内容,请查找内容聚焦於主題而無深入不必要細節的同主题文献来证明你对细节的选择有可靠来源支持(维基编者的对于何为必要何为不必要的判断是原创研究,需要可靠来源的判断)。本文已经超出维基百科:条目长度中规定的肯定需要拆分的长度(目前175K,而必须拆分的标准是100K),如果你觉得你要加入的内容十分重要,并且有一个客观的细节是否必要的标准,请参考维基百科:内容相关性,把更多的不必要的细节拆分到其他条目去,避免文章长度进一步增加,当然最好是把文章按照标准砍到100K以下。


维 基内容需要符合每一条支柱方针,违反任何一条方针都是可以被删除的。把符合其他方针或者同一个方针的其他条款拿来当论据,是不是找不到证据证明符合我提出 的条款的意思?请回答我开头提出的“将西班牙诉江案列入法轮功的活动和影响”是否被文中引用的来源明确提及这个问题,谢谢。我对你对来源的解读没有兴趣, 你的任何解读都是原创研究。如果你认为来源有明确提及,请指明原文具体语句。
我 没有问论诉江案是否是法轮功在西班牙的影响,我问的是可靠来源在介绍法轮功在西班牙影响的时候列的是什么。如果你仍旧在这里偷换问题,把可靠来源对A的介 绍是否列出B的问题改成B是否是A的问题,我只能说我没有兴趣讨论下去。我前面已经举出了江泽民在人类条目这个反例,请思考一下再继续讨论,谢谢。Skyfiler留言2014年4月28日 (一) 05:32 (UTC)

挂着轮子门看轮子

完全不客观 就像轮子给自己洗地的文章一样 客观少年,来我家坐坐|PS3体发源地 2014年6月22日 (日) 11:29 (UTC)


持有政治立场的条目

此条目的中立性需引起注意,违背维基百科的宗旨。

--酒虎詩龍留言2014年6月30日 (一) 14:47 (UTC)

最新留言请列于页面末尾,谢谢。--DukeAnt留言2014年6月30日 (一) 16:26 (UTC)
看来是新手,所以留言貌似借用原则,实际不懂。标题更是不通。--維基準天使-诗琳童留言2014年7月1日 (二) 02:18 (UTC)
全文一边倒地赞同法轮功。--Liugesen留言2014年8月31日 (日) 12:13 (UTC)

应添加中立性模板

请求已拒绝

整篇均为支持法轮功之言,应增加中立性模板--☭解放的高加索Talk 2014年7月15日 (二) 17:14 (UTC)

今年多家国内媒体已经报导过焦点访谈反法轮功内容均属于当时CCTV副台长李东生为讨好周永康所编造出来的,故还是依据西方学者的研究文献比较可靠一些。小莲庄处士 2014年9月1日 (一) 00:04 (UTC)
  • 一旦有人作出不利于法轮功的修改,就会有人删除。所以剩下的就是「整篇」了。--Liugesen留言
须知江系反法仇恨宣传内容并不可靠,目前条目大量依据的西方主流媒体才是比较中立一些。小莲庄处士 2014年9月1日 (一) 00:04 (UTC)
须知西方反华媒体宣传内容并不可靠,维基百科是中立的话,应该双方观点都存在才是。178.18.19.122留言2015年6月15日 (一) 09:36 (UTC)
“西方反华媒体”这样的名词,是江氏喉舌宣传洗脑用词,朝鲜的独裁者统治从金日成金正日到金正恩也是如此把自由媒体诬蔑成反朝媒体。2015年6月16日 (二) 11:51 (UTC)
“江氏喉舌”这样的名词,是西方反华媒体宣传洗脑用词,西方的独裁者统治从大小布什到奥巴马也是如此把中国正义媒体诬蔑成不公正媒体。你们能信口开河,我们就不能了吗?所以作为中立的维基百科,双方观点应该尽收才是。178.18.19.123留言2015年7月15日 (三) 09:00 (UTC)

个人认为中立性存在问题

一直在引用各种观点来体现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但是完全没有关于法轮功的负面消息……不知道能不能算WP:UNDUE --牛的尾巴留言2014年8月3日 (日) 18:10 (UTC)

条目中所引的多来自世界主流媒体和学者研究文献,他们并不需要看江系的脸色的,比较中立可靠。目前国内媒体已经开始承认,CCTV反法仇恨宣传内容属已经被捕的李东生为讨好江系有意编造出来的,这儿举一个例子:http://www.edux.cn/News/yule/20140701/172924.html 小莲庄处士 2014年9月1日 (一) 00:12 (UTC)

Ru==谁在进行仇恨宣传== 《大公报》报导被称为“无来源”? 十三亿人看的党媒宣传就必须被删除,就是“仇恨宣传内容”,《大纪元》“解体中共”的宣传就不是仇恨宣传内容? [[[User:Liugesen|Liugesen]](留言2014年9月2日 (二) 03:14 (UTC)]

请查阅维基编辑方针,是要求给出来源的,不可原创。当时你只是自己说是大公报的,但未按规则要求提供大公报的来源。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中共党媒来源,在FLG主题上是有意妖魔化的仇恨宣传,这一点并非我所说的,而是严肃学者的共识。请见西方学术著作 http://books.google.ca/books?id=0NPOPRUdE34C&pg=PA156&redir_esc=y 第156页。法轮功英文条目上许多西方学者也谈到这个共识。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等长年对法轮功煽动仇恨者目前已经入狱,其实其真实的罪行是反人类罪,极严 重的。大纪元上发表过有关解体中共的文字,说明因为“天佑中华”才会“天灭中共”,受中共仇恨宣传洗脑的马列子孙可能对此有误会,爱国不爱共的中华儿女以 及中立媒体对此自是能在理性上认同。小莲庄处士 2014年9月2日 (二) 03:35 (UTC)

信 马列也是信仰。“受中共仇恨宣传洗脑”与“受法轮功仇恨宣传洗脑”都是一种信仰。中共和信马列有交集,但不能划等号。历史上的中共与现时的中共也不能划等 号。并不是所有的信仰都是正信,如果受教主精神控制,迷失自我,这种信仰是邪而不是正。即使是推崇多党制的民主制度,也不能用“灭”字这种仇恨方式来将自 己反对的政党加以清洗。邪教的特征之一就是对教徒及非教徒进行恐吓,比如:如果不三退,就不能保平安。这就是再明显不过的恐吓式宣传。大纪元完全不是中立 媒体,不应该在此条目中引用。Liugesen留言2014年9月19日 (五) 01:36 (UTC)

请 不要曲解。大纪元发表的九评,并非说灭中共,而是陈述中共几十年杀害上亿人的事实,如镇压地主、消灭资本家、坦克辗压学生、大跃进浮夸风致使饿死数千万 等,中共因恶贯满盈而面临天灭,是在苦劝曾发毒誓为中共奋斗终生的中共成员退出来,不要跟中共一起走向毁灭。使用消灭资本家等口号煽动所谓阶级仇恨的是中 共,符合你所说的邪教特征。中共江系以金盾工程限制网络言论自由,动不动把说几句真话的中国人抓到监狱中,久之,是形成了一种对人民的精神控制,也符合邪 教特征。简言之,小结GCD杀人害命,告诫天灭共产邪教,劝曾加入共产邪教的人退出来。另,刚才查了一下,这个条目很少有引用大纪元,目前只有郝凤军一则 采访是以大纪元为来源,你可有意见,可改成其他媒体对郝先生的采访。小莲庄处士 2014年9月19日 (五) 02:31 (UTC)

煽 动仇恨并不是邪教的特征。中世纪的基督教通过煽动仇恨来发动宗教战争,但人们并不认为基督教是邪教。反法轮功,目的也是苦劝被邪教教主控制的信徒认清邪教 的真面目,回归正常的生活。正如劝戒毒品,并不是仇恨吸毒之人,完全是为了挽救深陷毒品的可怜之人。说GCD杀人害命,是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任何一个政 党,任何一个政府,都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专政的工具。什么是专政?专政就是利用统治阶级掌握的国家机器压制被统治阶级。资产阶级专政的政府同样会对无 产阶级血腥镇压,用你的说法就是“杀人害命”。如果想创造没有“杀人害命”的大同世界,通俗的说法就是共产主义,那前提条件就是要消灭阶级。如何消灭阶 级?不同的共产理论会有不同的实践,有的主张暴力革命,有的主张和平道路,并不是所有的共产主义政党,也并不是中共的所有阶段都是走暴力革命道路的。法轮 功对人类的未来有何预测?对全人类的发展道路有何指导?这些倒是可以加入词条中的内容。 参考链接中“反共主义”难道也是中立网站?Liugesen留言2014年9月22日 (一) 11:38 (UTC)

楼 上不记得当初中共镇压地主时编造了恶霸刘文彩周扒皮等故事煽动阶级仇恨?所谓资产阶级血腥镇压无产阶级一说也说明是中了中共洗脑宣传的诡计。江为了镇压, 而诬蔑成邪教,以煽动百姓仇视是中共整人的惯招。江通过CCTV整天编造谎言对全国百姓精神控制,才是真正的邪教行为。小莲庄处士 2014年9月24日 (三) 03:30 (UTC)

阶 级斗争不等于阶级仇恨。有地主阶级和佃农阶级的存在,就会有阶级斗争。斗争的形式并不总是以仇恨方式出现的。你可以举例说黄世仁其实没有霸占白毛女,是她 自愿的,黄世仁对她好得不得了。但这并不能抹杀阶级存在和阶级斗争的存在。刘文彩周扒皮只是一种宣传方式,直观地教育人民大众为什么取得阶级斗争的胜利对 广大被剥削被压迫的中国人民是极为重要的。正如法轮功宣传的“藏字石”一样,明明是假的,但去追究真假又有什么意义呢?它只是用一种夸张的方式,一种平头 百姓容易理解的方式来宣传法轮功的政治主张而已。资产阶级镇压无产阶级的血泪史罄竹难书。我随手翻一页书就有:“1859年10月16日,美国争取黑人解 放的战士约翰·布朗试图在各蓄奴州掀起奴隶起义。他带领一小队伙伴占领了弗吉尼亚州哈帕尔斯渡口的国家军械库。但是布朗没有能够掀起更广泛的起义。这次发 动的参加者(共二十二人,其中有五个黑人)在向政府军队作了殊死反抗后,差不多都牺牲了。约·布朗和他的五个伙伴被绞死。”《马恩全集第三十卷 - 马克思致恩格斯(1860年1月11日左右) 附注6》 “煽动百姓”,民主社会称之为争取民意,是任何执政党、统治阶级、社会团体,甚至邪教都必须要做的事。法轮功煽动百姓可是有目共睹的。任何一个领事馆门口 以及国外著名景点都派出了讲“真相”的煽动队伍,宣扬天灭中共的仇恨思想。CCTV确曾有不实所道,但不能就此以偏概全地称之为“整天编造谎言”。必须客 观地看待为十三亿人服务的电视台,她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尤其不会让反动派满意,中央电视台本身就是专政工具之一。正如资产阶级的电视台,法轮功的报纸, 不可能让无产阶级和唯物主义者满意一样。法轮功是不是邪教,不是江说了算,是无数亲身参与而后又有幸退出这一邪教组织的人证实了的。Liugesen留言2014年9月24日 (三) 13:51 (UTC)

目前国内媒体已经承认,CCTV反法仇恨宣传内容属已经被捕的李东生为讨好江系有意编造出来的,举一个例子:http://www.edux.cn/News/yule/20140701/172924.html 国内媒体也早就承认刘文彩水牢等地主故事也均属虚构,实质上中共此种煽动百姓仇视地主行为是为屠杀地主制造舆论声势。中共以消灭地主,镇压反革命、反右等 政治运动,屠杀了上亿中国百姓,说明是一个邪教组织。世界上除了江泽民中共诬蔑法轮功之外,其他150多个国家的法轮功学员在各地拥有信仰自由权利,普遍 受尊重。即世界上只有江泽民中共邪教因其自身的邪教本质,而诬蔑法轮功。注意到九评提到中共是邪教,背后的中共邪灵并非是人,劝误入中共组织的百姓退出中 共邪教组织,是希望人们避免中共邪灵因作恶多端被天灭之时跟着一起毁灭。希望积极跟着周永康李东生诽谤法轮功的认真思考,退出中共。小莲庄处士 2014年9月24日 (三) 16:13 (UTC)

你这个例子如果是可信的,那也说明法轮功加在中共头上“限制网络言论自由”的帽子并不确实。Liugesen留言2014年9月25日 (四) 13:55 (UTC)

受 中共江系毒害至深往往没有基本理解能力。江泽民曾庆红周永康罗干十多年来以各种手段迫害法轮功,包括耗费巨大的金盾工程,包括江曾特务网站上的各种诽谤手 段(一些江曾特务低劣谎言请不要搬运过来耳目,维基并非中共特务的宣传工具)。目前江系在全面崩溃之中,周永康李东生已经被抓捕,不少国内网站开始刊登法 轮功真相。希望误信江系谎言者给自己一个了解事实真相的机会。小莲庄处士 2014年9月25日 (四) 16:35 (UTC)

如果你认为法轮功是宣传言论自由的,为什么胆怯到删除我讨论页面上有关天仙谍报的内容?法轮功号称“真善忍”,却不准别人批评它?不准别人发言,只准自说自话自欺欺人,请小莲庄处士解释删除我讨论页面内容的理由。注意,是评论页面,不是百科页面! 另 外一个问题是法轮功一面号称“天灭中共”,一面集中火力只攻击江系,但对现任中共班子不予批评,也可以说是一种煽动,一种挑拨。幸好这个世界上除了被法轮 功分子霸占了的维基百科之外,世界上还有许多有识之士建立的讲真象讲科学的维基网站,比如Rational Wiki就比较客观。http://rationalwiki.org/wiki/Falun_Gong。 Liugesen留言2014年9月25日 (四) 23:32 (UTC)

江 曾特务唐奇初露面时是冒充成法轮功学员的,就象日前江曾指派青关会特务在香港冒充成法轮功学员冲击驻港部队军营;江系特务编造的低下谎言不仅是煽动仇视, 违反维基不是宣传工具的方针,而且污人耳目,与纳粹的种族灭绝言论一样是违背普世价值和人类文明原则的,不在文明社会言论自由的范围之内。中共政权内部向 来不乏正义之士,目前习政权抓捕了江泽民马仔周永康李生东,开始调查江曾镇压法轮功中犯下的反人类罪行。江曾特务们是应考虑自己是否继续盲目跟着江泽民犯 罪作恶,光责怪法轮功为何不反习近平,这是可笑的。维基用户中法轮功学员是很少很少的,请不要把维基用户误会成什么法轮功分子。另,楼上把人称为什么分子 的做法,说明这位用户是受中共文革毒害未醒。小莲庄处士 2014年9月26日 (五) 02:36 (UTC)

既 然维基不是宣传工具,那么宣传法轮功的内容岂不是应该如数删除?“污人耳目”不能成为随意删除别人讨论内容的理由。对于反法轮功人士而言,法轮功的谣言都 是污人耳目,但本着言论自由的原则,也没有人去禁止支持法轮功的一方发言。从这一点上来看,删除别人在讨论页面内容的作法是法轮功内部没有言论自由的明 证。它不但不准内部分子自由发言,而且无耻到禁止全世界的人批评法轮功,这完全违背普世价值和人类文明原则,与纳粹的独裁行径无异。分子一词是标准汉语, 自古有之,孙中山就说过“钢铁与士敏土为现代建筑之基,且为今兹物质文明之最重要分子。” 而且分子也可以是褒义,比如“批判法轮功的积极分子”。法轮功一面号称从来不对学员登记,一面又四处否认自焚的人是法轮功,否认冲击驻港部队的是法轮功, 既然没有进行人员登记,又如何能否认别人法轮功练习者的身份?这是一种什么样的逻辑?唐奇就算是特务也不能抹杀其法轮功成员的身份。就象三退的人也仍然曾 经是中共的一分子。法轮功对唐奇身份的否认,正说明唐奇说的是真话。习政权的作法正好说明了中共是先进的政党,勇于纠正自己的错误(此处的错误与法轮功无 关),不断在学习中完善自己,“天灭中共”的谣言不攻自破。所谓的“文革毒害”,是掌握话语权的伪公知们一厢情愿的说法,最广大的工农群众并不认同。对任 何事物都要辨证地看待,文革有负面,也有正面,有毒害,也有光芒。思想不受邪教控制的正常人都可以清醒地科学地认识历史,认识现实,认识未来,而邪教教徒 则完全没有了自己的思想,教主不准看的就连忙删除,生怕“污了耳目”。Liugesen留言2014年9月27日 (六) 12:53 (UTC)

共 产主义是一种思想瘟疫,近期加拿大总理哈伯有如此论述,从以上ID的完全颠倒黑白言辞也可看出。中共政法委迫害有良知的知识分子还倒打一把,称公共知识分 子掌握话语权,这是指鹿为马。中共封锁言论自由,是人所共知的常识,但反法人员指鹿为马,否认中共限制言论,反而反咬法轮功封锁言论。这个条目援引大量西 方中立学术的研究,反法人员信口诬蔑称是宣传,这又是在指鹿为马。其实中共镇压诽谤法轮功的行为是是一种反人类罪,罪恶不低于纳粹种族灭绝的反人类罪。世 界上多国法庭已经判罪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高官。比如目前习近平抓捕判无期徒刑的薄熙来早在2007年已经在澳洲法庭被判反人类罪。法轮功学员没有名册, 并非意味江泽民派刘云方和唐奇等特务任意造假冒充法轮功,人们就看不出江泽民在造假。因为法轮功学员是有心性标准要求,详情是在翻译成约四十种语言的四十 本大法书籍中,江泽民编造的一切谣言,看过大法书籍的人对照江泽民特务的行为,一看便知跟法轮功毫无关系,知道只不过是江泽民煽动百姓仇视的需要,就象当 年镇压地主时中共有意编造恶霸地主的故事一样。希特勒动手杀人前也制造过国会焚火案栽赃于,就象江泽民罗干在天安门放火烧人一样。目前国内所捕贪官,几乎 每一个都曾参与迫害法轮功,被列入恶人榜,有的还在外国法庭受过审,如中共政协副主席苏荣,即是2004年因迫害法轮功被起诉而从非洲法庭潜逃回国的受通 缉的反人类罪犯,现在苏荣在国内落网了。一切参与江泽民反法轮功的反人类罪犯均会一一落入正义法网。劝如有参与江泽民的反法阴谋者,早日金盆洗手,给自己 改过自新的生机。小莲庄处士 2014年9月28日 (日) 01:13 (UTC)
过 去一百年来,共产邪恶主义,在全球屠杀上亿人口,作为民主国家首脑,奥巴马和哈伯,公开谴责共产邪恶主义是起码的道义。接受江泽民曾庆红指令参与反法轮功 的特务们在台湾在德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受到法庭审判,认罪伏法,条目中对此有中立媒体的报道。法轮功根本没有政治诉求和主张,只是修炼。十五年法轮功学员 在江泽民曾庆红残酷迫害中,坚持和平理性的澄清真相。江曾邪教徒伪造谎言煽动仇视,只能蒙骗自己,目前用活摘器官等手段残害法轮功学员的薄熙来,徐才厚、 周永康等曾经不可一世的江泽民曾庆红的高级走卒们已经被捕下狱,余下跟江曾反法的小喽啰们继续无知为江曾中共当铁杆邪教徒,也即将会受到天理和法律的惩 罚。关于政治和尚星云投靠中共,台湾媒体多有报导,这则条目曾经存在过星云相关消息。最近有专门反法的ID单方面引用星云协助江泽民反法轮功的诽谤言论, 是不合适的。而且所其所给文献看,其中同时谈到认作附佛外道此说“卻也未必是真理”,并且文中也提到有人认为。「中共極權」的專橫霸道,法轮功“代表了 「正義、良心和真理」”。反法人员为个人反法需要片面引用来源是不合适的。小莲庄处士 2014年9月30日 (二) 11:50 (UTC)

反 共人员自然认为美加为“民主国家”,亲共人员则认为他们是资产阶级的总代表,只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完全不代表最广大的劳动者。公开谴责资本邪恶主义和法轮 功邪教是起码的道义。现在的法轮功根本没有修炼,只谈政治诉求和主张。我不是专门反对法轮功,只是认为本条目毫无中立性可言,读者很容易被误导。Liugesen留言2014年10月1日 (三) 23:48 (UTC)

薄熙来2007年被澳洲法庭宣判有罪等均是主流媒体报导的,反法人员为掩盖什么攻击主流媒体的真实报导是造谣,其实反法人员误信的江泽民中宣部才时时在造谣。请停止在此煽动信仰仇恨,这儿并非江泽民周永康610控制的地盘。小莲庄处士 2014年10月2日 (四) 02:37 (UTC)

争议

新近加入的一段描述宗教争议,不同信仰间有不同看法是常见的。但此段一开始就以反FLG的观点称是FLG杜撰的,是引用信仰的云云,均是反FLG的原创观点,并无可靠来源支持,不符合维基方针。小莲庄处士 2014年9月18日 (四) 11:26 (UTC)

法轮功号称“真”,那为什么不正视外界的批评意见?星云大师有没有说过法轮功是“附魔外道”?如果说过,那就不要删除,至于他说得对不对,可以让读者自己判断。可能普世价值中的真,与法轮功的真,完全不是一码事。Liugesen留言2014年10月1日 (三) 23:37 (UTC)
以 前版本的條目非常紛雜,宗教/信仰或不同門派間/研究者可能有不同看法,內容非常龐雜。過去類似的內容存在,而且比例上應是正面居多,但 當時的 負向編輯用戶(對法輪功等敏感議題持負向)將這些內容「全部刪掉」,另立「第三方對法輪功的看法」條目。若要加回來,是否全加回來?此外,其他宗教/信仰 類型條目,是否也這樣處理?�Wetrace留言2014年10月2日 (四) 00:20 (UTC)

并 不是说以前的负向编辑用户的所作所为(全部删除)就是正向编辑用户效法的榜样。如果是这样,那只能说目前的正向编辑用户并未秉持中立性原则。正如我现在所 作的也主要是作添加工作,而不是删除,这样可以使条目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事实。事实当然包括正面和反面,只谈正面,不谈反面,不应是维基百科的宗旨。你可 以参考“中国共产党”条目,那里专有一节罗列反面意见。Liugesen留言2014年10月2日 (四) 01:01 (UTC)

re:並無依賴第一手來源問題。請依模版規範在討論頁指出

不小心踩到User:Wetrace的地盤了,抱歉抱歉,待到幾時說大紀元時報、各類黨報等可以被作為可靠來源時,在做討論吧。 --JuneAugustRe: 2014年10月2日 (四) 00:32 (UTC)

您 好,言重了,確無依賴第一手來源之問題。能否請具體指出?當時有不少用戶共同編輯此條目,正向/負向/毫無立場之用戶 都有,整體而言,條目的來源是多元的。在下想,您指的關於大紀元報導,也許是關於活摘器官一節,有些大紀元的報導,大紀元立場傾向同情法輪功,但器官內幕 是從大紀元最先報導,而後國際媒體跟進,也獲得聯合國機構納入報告;不過,在下會試著替換或補充其他來源強化。Wetrace留言2014年10月2日 (四) 02:00 (UTC)

年份与“新用户加入明显宣传性内容?”

本 人将本条目中的明显不完整年份,如“98年”改为“1998年”、“01年”改为“2001年”等,维基百科的自动过滤器居然说是“新用户加入明显宣传性 内容”?这个所谓的“自动过滤器”是不是太鸡肋了点?再说年份本身,维基条目中亦应使用完整年份,如“2004年”,请不要再出现像本条目中那么多类似 “04年”这样的内容,极其不正规。--216.254.166.81留言2014年10月5日 (日) 22:04 (UTC)

在这种条目上去纠结中立性是不会有结果的,反对法轮功的一方就不要浪费时间了,你们改了也白改,还不如建个“揭批法轮功”的页面呢

这个条目就留给法轮功的支持者们自娱自乐去吧XD

这条目简直不能看了

全篇几乎都是介绍对法轮功的迫害,应该把那些内容移动至对法轮功的迫害。除此之外,文章及其不中立,本是气功条目,可多数内容却是严重涉及政治的。挂个模板还被撤除-- 坟前的丁香花  请给我留言  2014年12月8日 (一) 15:43 (UTC)

(!)意見--歡迎您使用第三方可靠來源編輯。Wetrace留言2014年12月11日 (四) 12:39 (UTC)
(+)支持 的确本词条应该主要讲述法轮功本身,而不是法轮功被迫害的内容,应在一个限定的标题中少量介绍法轮功被迫害,并用个主词条链接到对法轮功的迫害Gaosong2101留言2015年4月13日 (一) 12:18 (UTC)
(+)支持 是的,起码要加中立性问题的模板220.169.189.24留言2015年10月4日 (日) 04:32 (UTC)
(+)支持夏商周留言2015年10月26日 (一) 21:41 (UTC)
(-)反对: 從架構內容條目上看,沒有什麼問題。法輪功已經被中共當作政治敵人,而且被迫害十五年多,比文革時間還長,內容上自然不可能迴避,且為什麼要迴避?整個條 目比較來說,迫害部分比例並不大。如果割裂迫害部分,那麼是不是其他相關內容都要以所謂講述“法輪功本身”而被割裂出去?政治內容多與少,取決於條目本 身。法輪功至今在中國都被當成嚴重的政治問題,是最敏感的很多人不敢觸及的話題,這是事實。誰要改變這一點,才是違背客觀與中立原則。當然,具體內容細 節,如有需要改善的地方,例如語句或者實例不夠符合原則,提出來很好,但是恐怕不是現在這種提法吧?情緒化、概念化的論題少來點,維基本身應是理性王國。——維基準天使-诗琳童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05:06 (UTC)

参考资料注脚应该放在标点前面,这点相信大家没有异议。

添加{{copyedit}}这个模板,各位没有异议吧?-- 坟前的丁香花  请给我留言  2014年12月8日 (一) 15:46 (UTC)